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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正理门论》讲记十二
刚晓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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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正理门论》讲记十二

  示现异品故  由同法异立
  同法相似余  由异法分别
  差别名分别  应一成无异
  显所立余因  名可得相似
  难义别疑因  故说名犹豫
  说异品义故  非爱名义准

  这三个颂子说了十四过类的七种:同法相似、异法相似、分别相似、无异相似、可得相似、犹豫相似、义准相似。解说在下边儿。

  此中“示现异品故,由同法异立,同法相似”者,颠倒成立,故名异立,此依作具、作者而说。同法即是相似,故名同法相似。一切摄立中相似过类故。言相似者是不男声,能破相应故,或随结颂故。

  上边儿的颂子,虽然是规矩的颂子形式,其实咱们都知道,颂子的意思不是绝对按颂分,甚至有时候是半颂、半句。“示现异品故”,是对同法相似、异法相似两种似能破的概括,这一句贯通同法相似、异法相似两种过失。“‘由同法异立,同法相似’者,颠倒成立,故名异立”,在“同法异立,同法相似”这两句颂文中,“异立”就是颠倒成立,比如,同法相似就是把把异法喻当作同法喻来成立一个式子,以这个式子来破斥对方。咱们都知道,1+1绝对等于2,但反过来,你要是说2绝对可以分解成1+1就不行了,我分解成3-1、5-3等都是对的,根据实际需要,需要分解成啥我就分解成啥。现在同法相似就是把异法喻当作了同法喻,想这样来成立相反的宗,这就不对了。在后边儿陈那论师在《因明正理门论》原文中举有例子,到时候咱再说。“此依作具、作者而说”,前边儿说过,作具就是工具,如斧子;作者就是使用工具的人。就是说这要看你立论的人与所立的论式而具体说,就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在丘檗的《因明正理门论斠疏》里说,“此依彼为作具、作者而说”,郑伟宏先生给彼字儿后边加上了括号,里边儿是“现比”,在作者前边儿加上括号,写上“及忆此因宗不相离为”。这样呢,就是说,现比是作具,忆此因宗不相离之念是作者,就是说,异立是依照现量、比量因为作具以及忆念此因、宗不相离之念为作者而进行辩破。在吕澄的《集量论略释抄注》里,把“依作具、作者而说”改成了“依能作因说”,什么是能作因?佛教不是有六因吗?能作因就是六因之一。六因是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能作因就是能使有为法生起,不障碍有为法的生起,并且能助有为法的生起。这能作因有亲有疏,亲是可以使有为法生起,疏是不障碍有为法的生起。
  “同法即是相似,故名同法相似”,这是说异立同法就是相似过类,就叫它同法相似。同法异立就是相似,以异法喻依代替同法喻依就是相似。“一切摄立中相似过类故”,说一切过类都是按辩破者强加给立论者的过失而取名字的,比如说这个同法相似,本来人家立论者的论式是没有毛病的,你辩破者把人家立论者论式的异法喻换成同法喻来破,你辩破者说的同法喻实际上是强加给立论者的,这就是同法相似。或者说,一切过类都是从对正能立的破斥中产生的。
  “言相似者是不男声,能破相应故,或随结颂故”,这一句话很难说是什么意思,因为在我看来,这一句话有点儿跑题。本来你在说论证,怎么忽然来这么一句语法上的问题。我记得最开始时我还以为是玄奘法师在翻译时顺口讲时别人记的,在印的时候给混同于原文了,可是在义净法师的译本中间也有这一句,所以,就很难说是混同。而且下边儿还有一句“过类相应,故女声说”,是在说十四过类的第六过类--犹豫相似时说的。梵文文法中有三数八格三性,三数是:单数、双数、复数;八格是:体格、业格、具格、为格、从格、属格、依格、呼格;三性是:阳性、阴性、中性。三性一般说是阳性、阴性、中性,而现在日本人一般说是男性、女性、中性,男性就是阳性,女性就是阴性。“不男”,是中性,这是六离合的有财释,作形容词用。
  问:能不能给说说六离合?
  不必了吧~~蕅益大师有一本《六离合释》你下去看一看,另外我的主页上有一篇《掌中论大意》,在外边儿也发过,中间从翻译的角度对六离合释有一点儿补充,你们也可以看看,当然,我也是按别人的说的,因为我自己本来还是半瓶子醋。
  问:不男是不是应该包括阴性和中性?
  据吕澄《证文》说,这个词在《集量论》中是ma-nin,我问过韩老师,他给我说,若是ma-ninī的话,就是阴性,现在它是ma-nin,则只有两种可能,一是阳性,一是中性,现在既然说是不男,则就只剩中性了。“能破相应故,或随结颂故”,“相似”是中性,与“能破”相应,因为“能破”是中性。能破梵文是写作dūsana,是中性。或者是随顺结颂的短韵。这是梵文文法上的事儿,不多说。
  我是这么想的,比如说咱们现在人在写文章的时候或者说话的时候,中间用到了一个冷僻字儿,就解说一下,这个字儿是怎么个读法,是什么意思。我说话常有河南方言,方言的字儿就不通用,就得注释一下。这《因明正理门论》中也是这样,有好几处出来什么不男声、女声,前边儿还有一句“依第五显喻”,这都是一样的。

  云何同法相似能破。

  到底什么是同法相似能破呢?

  于所作中说能作故,转生起故,作如是说。后随所应亦如是说。

  同法相似作为一种过失,本来是要破对方的,却自己出了毛病,反而成了能破的对象。“于所作中说能作”就是,同法相似能生起能破,同法相似是所作,就是所诠,能破是能作,就是能诠。前边儿的“同法相似”是从能诠得所诠名,现在“同法相似能破”是前后展转相应而生起,就是是从所诠得能诠名,所以有了“同法相似能破”。“后随所应亦如是说”,后边儿的其他相似过类也都可以这么说。

  今于此中由同法喻颠倒成立,是故说名同法相似。如有成立“声是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此以虚空为异法喻。有显虚空为同法喻,“无质等故”立“声为常”,如是即此所说因中瓶应为同法,而异品虚空说为同法,由是说为同法相似。

  这是又说了一下同法相似的定义,就是“同法喻颠倒成立”--人家的异法喻你拿来说是同法喻--下边儿是举例说明。立论者佛教徒立了一个论式“声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故,同喻如瓶,异喻如虚空”,这个式子中没有毛病,宗、因、喻都对,是正能立。我声论师说了一个论式来给佛教抗衡,说“声常,无质碍故,同喻如虚空”。大家看声论师的式子,宗后陈是“常”,则异品就是所有具有无常性的事物,如瓶、高兴等,对于高兴来说,具备因支“无质碍”的属性,可见声论师的式子就是违背了因三相的第三相异品遍无性,声论师的式子就是不对的。声论师的所立就是似能立。声论师的错误在于把佛教徒的异法喻虚空代替了同法喻瓶而引起的,这就是同法相似。声论师的辩破就是同法相似能破。《庄严疏》中对这问题有相当详细的说明。里边儿还分析了佛教徒立“声无常”的正确论式后,声论师立“声常”式子“有二意:一、不立自宗;二、成立自宗。”不立自宗是声论师想显示佛教徒的论式有共不定的过失,说声到底是象瓶那样勤勇无间所发而无常,还是象虚空那样因为无质碍而常?《庄严疏》中说,不立自宗的例子只是似共不定,因为真共不定是不能换因的,必须以佛教徒原来立的因“勤勇无间所发”来看同品、异品的有无,可声论师却把佛教徒的“勤勇无间所发因”换成了“无质碍”,以“无质碍”来看同品、异品的有无,这是似共不定。关于第二的成立自宗,是声论师想显示佛教徒的论式有相违决定过,不过也是相似相违决定。因为声论师的因支是“无质碍”,而虚空无质碍、乐也无质碍,这就是不定,因为虚空与乐都是异品,异品中一部分有一部分没有,就是不定。文轨法师啰哩叭索说了好半天,下边儿还有,我就不说了,你们下去自己翻翻。
  同法相似说完了,咱们给同法相似下个定义:同法相似就是以异法代替同法来颠倒成立矛盾宗的辩破。

  “余由异法”者,谓异法相似是前同法相似之余。

  刚刚说的“示现异品故”,包括以异法喻代替同法喻和以同法喻代替异法喻,说完了以异法喻代替同法喻,“余”下来就是以同法喻代替异法喻,也就是说说完了同法相似,只剩下异法相似。

  示现异品,由异法喻颠倒而立,二种喻中如前安立瓶为异法,是故说为异法相似。

  这是解说第二过类--异法相似。说,这异法相似就是把立论者的同法喻作了自己的异法喻,颠倒成立相反的宗。注意,因支也换,这给同法相似一样。接着陈那论师举了例子,例子还是前边儿的例子。人家佛教徒立“声无常,勤勇无间所发,同喻如瓶,异喻如虚空”,我声论师反过来立了这样一个式子,“声常,无质碍故,异喻如瓶”。陈那论师只说这是异法相似,并没有说明为什么异法相似是过失,文轨法师在《庄严疏》中作了说明:佛教徒以为,因为虚空常、非勤勇无间所发,声既然勤勇无间所发则一定常;瓶勤勇无间所发是无常的,声也是勤勇无间所发怎么能常呢?声论师说,虚空是常、非勤勇无间所发,声是勤勇无间所发所以无常;瓶是无常、有质碍,声既然无质碍所以应该是常;声给瓶一样是勤勇无间所发,所以应该给瓶一样是无常;声不同于瓶一样有质碍,所以,应该给瓶不一样,应该是常,就是说,你佛教徒的说法是扭劲儿的。佛教徒说,不对,“但是常者非勤发,故得勤发证无常,无常有碍、有无碍,何得无碍证其常?”
  咱们看声论师的式子,“声常,无质碍故,异喻如瓶”,瓶虽然有质碍,也不是常的,是个合适的喻依,但整个式子是不对的,因为同喻体是“无质碍者皆常”,异喻体是“无常者皆有质碍”,可“高兴”无质碍但无常,所以,声论师的同、异喻都不成立。
  啥是异法相似?就是以同法为异法来颠倒成立矛盾宗的辩破。

  “分别差别名分别”者,前说示现等故,今说分别差别故,应知分别同法差别。谓如前说,瓶为同法。于彼同法有可烧等差别义故,是则瓶应无常;非声,声应是常,不可烧等有差别故。由此分别颠倒所立,是故说名分别相似。

  这是第三过类--分别相似。“分别差别名分别”是颂子的第四句最后两个字儿以及第五句。“前说示现等故”,前边儿说过了同法相似、异法相似,“今说分别差别故”,现在说分别相似,“应知分别同法差别”,分别相似就是分别同法喻中的差别义。下边儿用例子来说明分别相似。佛教徒立:声无常,勤勇无间所发,同喻如瓶,异喻如虚空。声论师说,不对,瓶因为可火烧、可看见,所以瓶是无常的,但声是不可火烧的、看不见的,所以声应是常的。声论师的式子可以这么写,“声常,不可烧、不可见故,如虚空”。“谓如前说”,就是前边说的式子,“于彼同法有可烧等差别义故”,因为式子中的同法喻瓶有可烧等的属性,“是则瓶应无常”,所以瓶应是无常的,“非声,声应是常”,“非声”,就是“声则不同”,据吕澄《正理门论本证文》说这里的“非声”应该是“声则非是”,就是说声不是这样,所以声应该是常的,“不可烧等有差别故”,声是没有可烧等的属性。“由此分别颠倒所立,是故说名分别相似”,“颠倒所立”就是成立与原宗相反的宗,佛教原本立的宗是“声无常”,现在破斥时的宗是“声常”,就是颠倒所立。这“颠倒所立”是分别相似、同法相似、异法相似的共同特点儿,分别相似和同法相似、异法相似的不同之处在于分别相似是想通过分别差别义来达到颠倒所立的目的。象这样的情况,把同法差别作为因,从而颠倒成立相违之宗,就是分别相似。分别相似的因是通于同品、异品的,是不定过。在《庄严疏》中文轨法师又用了大段的话来说明分别相似:他是先说了一下立论方和辩破者的论式--佛教徒说“声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譬如瓶”;声论师说“声常,不可烧故,不可见故,如虚空”。接着说了一下分别相似和异法相似的差别,后说了一下声论师用不可烧、不可见作因是不定因,通于同品、异品,佛教徒的立量是定量,声论师的辩破是不定量,以不定量破定量,就是似破,最后佛教徒还与声论师有个讨论--佛教徒说,“瓶是勤勇无间所发的,也是无常的,声也是勤勇无间所发的怎么能够是常的呢?”声论师说,“声是勤勇无间所发的,瓶也是勤勇无间所发的,你就说声应该与瓶一样是无常的,然而瓶是可烧的,声是不可烧的,为什么不说声应该与瓶不一样是常的呢?”佛教徒说,“所有勤勇无间所发的,都是无常的,所以我说声是无常的。而不可烧呢,则是通于常与无常,所以凭不可烧是不能够证成声常的”。
  所谓分别相似,就是辩破者通过分别同喻的差别义来辩破。

  所言“应一成无异者”,示现同法前已说故,由此与彼应成一故。彼者是谁?以更不闻异方便故,相邻近故,应知是宗。成无异者,成无异过。即由此言义可知故,不说其名是谁与谁共成无异。不别说故,即此一切与彼一切。

  这是第四种过类--无异相似。“应一成无异”是颂子的第六句,这是啥意思呢?“所言‘应一成无异’者”,下边儿解说“应一成无异”。“示现同法前已说故”,“示现”所表现出来的,指这个无异相似所举例子所用的。“同法”就是同法喻。“前已说故”,前边儿已经说过了。“由此与彼应成一故”,“此”指同法喻依瓶,“彼”指宗有法声。“一”指一个整体,没有分别,这里是说瓶与声是一体,没有分别,瓶就是声,声就是瓶。这是说声论师说,以瓶为同喻。就应该瓶与声的一切属性皆相同,因为瓶与声一切属性皆相同,所以,瓶与声就没有法子区分了,它们是“一”。“彼者是谁?以更不闻异方便故,相邻近故,应知是宗”,声论师说,以瓶为同喻,就表示瓶与声都有“勤勇无间所发”性,则它们也就应该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所以,一切事物既然都有相同之处,则应一切事物在一切属性上都完全相同,这样的话,也就不需要异法喻了,因为异法喻所起的作用是止滥,这样一看,根本就没有滥可止,因为一切事物在一切属性上都是相同的,这就是“更不闻异”--没听说事物之间有不一样的属性。还有一个“相邻近故”,是指宗有法声与同品瓶都有勤勇无间所发这个属性,在这个属性上是相邻近的。为什么“更不闻异”呢?因为“相邻近故”,这就是外人把同相推至极端,没有掌握好度。“成无异者,成无异过”,辩破者说声与瓶应在一切属性上相同,声与瓶就成了一体,成了一回事儿,二者就没有差异可言了,声是宗有法,瓶是喻,声与瓶无异,就是宗与喻无异,宗与喻没有区别,就是无异相似。“即由此言义可知故,不说其名是谁与谁共成无异”,因为宗与喻根本就是一体,根本就是一回事儿,所以在属性上也就没有差异,所以,根本就用不着说谁的属性与谁的属性无异。“不别说故,即此一切与彼一切”,用不着分开说,只要说瓶的一切就是声的一切就可以了。这几句就是说,瓶与声既然是一体而无异,这就成了宗喻无异之过,因为无异,所以二者在一切属性皆相同,既然一切属性皆相同,所以,根本就不必一一指出是哪一点儿与哪一点儿相同,只要说瓶的一切就是声的一切就行了。

  如有说言,若见瓶等有同法故,即令余法亦无别异,一切瓶法声应皆有,是则一切更互法同应成一性,此中抑成无别异过,亦为显示瓶、声差别,不甚异前分别相似,故应别说。

  “如有所言”,假如立论者这么说,“若见瓶等有同法故”,“同法”就是宗、因双同,就是瓶既有勤勇无间所发性又有无常性,如果是宗、因单同的话,就叫同品。这句是说,瓶与声都有同法,瓶是勤勇无间所发的也是无常的,声也有勤勇无间所发性,所以我说声也是无常的。“即令余法亦无别异,一切瓶法声应皆有,是则一切更互法同应成一性”,这是辩破者说的,辩破者说,在其他一切法上也没有别异才行,瓶上的其他一切属性比如说可见、可烧等,声也应该具备。“更互法同”就是说,反过来,声的一切属性如不可见、不可烧等瓶也应该具备,总之就是声与瓶不应有差别。“此中抑成无别异过”,“此中”是指辩破者的说法,“抑”是抑制,说辩破者为了抑制立论者,故意说勤勇无间所发因会造成宗与喻一切属性相同,使得宗、喻成了一体,使得有这无别异过,宗、喻一体是无论立论者还是辩破者都不能接受的。“抑成无别异过”就是抑止、遏制而使得成了无别异过。“亦为显示瓶、声差别,不甚异前分别相似,故应别说。”辩破者用无异来抑制立论者的正能立,这样呢,与前边儿说的分别相似过类就有点儿不同。分别相似是第三种过类。无异相似与分别相似是从不同的角度来破斥立论者的,所以,应该单立出来。
  我们再来看看辩破者的论述。本来立论者的式子是正确的,“声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故,如瓶”,可辩破者却说勤勇无间所发因会使得声与瓶不但同具无常性,还要同具可烧性、可见性等。辩破者根据这个而说,声与瓶现在成了完全相同的东西,所以,立论者的式子是错的。实际上呢,从立论者的式子中,是推不出声与瓶一切属性皆相同的。辩破者的理由是,两个事物只要有一个属性相同,则一切属性皆相同,这理由实际上是不成立的。所以,辩破者的辩破只是似能破。
  在《庄严疏》中,对于无异相似的宗、喻无异,文轨法师用“所作性”代替“勤勇无间所发”,把双方的争论进行了分析,当然了,给刚才咱们说的意思是一样的,但更详细,所不同的地方只是《庄严疏》中还说了辩破者从立论者的式子中推出无异的目的还是为了返显瓶与声的差别,推出声与瓶无异,根本就是违背世间常识,是明显的错误,辩破者也不敢“强抑立无异宗”,也不敢把荒谬的观点儿立出来,辩破者只是通过无异来返显声、瓶的差别,又回到分别相似这一过类上了。
  在陈那论师以前,没有喻体,无法显示因与宗的不相离性,使得外人的反驳--分别相似、无异相似--显得理直气壮,陈那论师创制九句因、改造因三相后,就破斥了差别相似过类并且避免了处处类比。文轨法师在《庄严疏》中对于这无异相似还用因三相来判断,也很详尽。

  若以勤勇无间所发成立无常,欲显俱是非毕竟性,则成宗、因无别异过。抑此令成无别异性,是故说名无异相似。

  无异相似还有一种情况,是宗、因相似,刚才说的是宗喻无异。
  “若以勤勇无间所发成立无常”就是论式“声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故”。“欲显俱是非毕竟性,则成宗、因无别异过”,就是说,想显示因支勤勇无间所发和无常都不是常住的,那么就会出现宗法和因完全相同的过失。“非毕竟性”就是不是至极恒常之性,也就是无常性。“宗、因别无异过”就是宗义一分为因(宗包括宗前陈和宗后陈两个宗依,“宗义一分”就是宗的一部分,“宗义一分为因”就是把宗的一部分--或者是宗前陈,或者是宗后陈--当作因支),就是把“声无常”宗的宗后陈“无常”作了因支,就是以“无常”证“无常”。这是怎么回事儿呢?本来因支是“勤勇无间所发”,这个因是具足因三相的,可辩破者非说它因、宗无异,因、宗无异就是“声是勤勇无间所发”等于“声无常”,宗是立论者许而辩破者不许的,就是声的无常性是立论者许而辩破者不许的,现在“声是勤勇无间所发”等于“声无常”,则“声是勤勇无间所发”也成不共许了,则正因就变成了似因。立论者说,凡勤勇无间所发者皆是无常,可并没有说“勤勇无间所发”就完全等同于“无常”,辩破者根据立论者说勤勇无间所发因与无常宗法有相同点儿,就说勤勇无间所发完全等同于无常,是不对的。“抑此令成无别异性,是故说名无异相似”,辩破者抑制正能立使得宗、因没有了差别,所以称为无异相似。
  问:辩破者凭什么说“勤勇无间所发”等于“无常”?
  因为立论者以勤勇无间所发来证无常。

  有说此因如能成立所成立法,亦能成立此相违法,由无别异,是故说名无异相似。

  无异相似还有一种情况:等成二宗。
  “有说此因如能成立所成立法”,“有说”,还有人说,就是又一种情况;“此因”,就是立论者立的式子“声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故,如瓶”的因支“勤勇无间所发”。“所成立法”,就是宗法无常。“亦能成立此相违法”,也能够成立与“声无常”相违的宗“声常”。辩破者是这么说的:声与瓶都有勤勇无间所发性,但是瓶可烧而声不可烧,所以说,声是勤勇无间所发则常,瓶是勤勇无间所发则无常。这样一来,你立论者用勤勇无间所发因可以证明声无常,我辩破者也可以用勤勇无间所发因证明出声常来。咱们看,同样一个勤勇无间所发因,却证明出了两个相反的宗,这就是等成二宗。“由无别异,是故说名无异相似”,因为一个因证明出了两个相反的宗而没有差别(没有差别是指因证宗的能力没有差别),这种过失叫无异相似。
  那么,外人的这个等成二宗错在哪儿呢?文轨法师在《庄严疏》中说“内曰,‘我立无常之宗,违他不违自,汝立可烧之义,他、自两宗并违,故是似破非能破也’。”就是说,我立的证“声无常”的论式,宗支符合违他顺自,因支“勤勇无间所发”符合双方共许,而你证“声常”的论式,其因支实际上不单是“勤勇无间所发性”,还有可不可烧,不说勤勇无间所发性,单说可不可烧,谁都不会承认声音具备可烧性的。因为双方都不承认声可烧,所以因支不符合共许原则,你的辨破只是似能破。
  记住:无异相似就是辩破者或者以宗、喻的属性应无差异、或者以宗、因的属性应无差异、或者以二宗的属性应无差异来辩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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