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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一 二、造论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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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文】
 
一‧二 今造此论,为于二空,有迷谬者,生正解故。
 
 
 
【疏翼】
 
  上来文前敬叙五门分别,第五判释本文门中第一段释归敬颂讫。下释长行,明论主造论所为。文分为三︰一、显造论悟、断、得果,二、令达二空,证唯识性,三、为破邪执。初又分三,即明悟、断,及得果。
 
 
 
【述记‧卷一】
 
  次、长行中[1],明本论主造论之意。文势有三[2]︰一、安慧等[3],欲显论主为令生解、断障、得果,所以造论。二、火辨等[4],意明论主令达二空悟唯识性,所以造论。三、护法等[5]明造本论破诸邪执,显唯识理。然此三师,并为人、法。虽三义别,二意[6]造论。
 
  下、显造论悟、断、得果。于中有三︰初、显悟,次、显断,后、得果。此即初也。
 
  论言「今」者,正显论主造论之时。「造」者,制作之意。叙理名「述」,先来有故。作论名「造」,今新起故。「此」上[7],即是发端、标举、简持、指斥。
 
  「于」者,即是境上第七,非依第七[8]。所迷谬故。一切异生、诸外道等,此愚痴类,彼于二空全不解了,名为「迷者」;声闻、独觉及恶取空,邪解空理,分有智故,名为「谬者」;不解、邪解,合名「迷谬」。或但不解、无明,名「迷」;若不正解、邪见,名「谬」;痴、邪见人,名「迷谬者」。为令于彼二空真如有迷谬者,生正解故,制斯论也。
 
  「正解」:体通无漏真智,及有漏智;不迷谬者,即令迷者解生,谬者正解。「为」者,所为、济益之义。
 
  何谓「二空」?谓即生、法。先云「人我」,今说为「生」,但说于人我,不该余趣故。彼皆执有,此说为空;空即彼无,无别体也[9]。
 
  智缘空起,为所由门,显二真如,名二空理。理体虽有,离有、离空,非性是空。说为「二空」,从能显说。梵言「瞬若[10]」,可说如「空」。名「舜若多[11]」,如是「空性」。即是二空所显实性[12]。言「空」者,从能显说。二空之性,名二空性,依士释名。言真如空,未善理故。
 
 
 
【疏翼】
 
  此即第一所为中,第一显造论为悟二无我理。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首云︰
 
今造此「唯识三十论」者,为令于补特伽罗无我及法无我未知与谬解者,无倒了知此二无我故。
 
 
 
【论文】
 
一‧三 生解,为断二重障故。
 
 
 
【疏翼】
 
  此为第二所为,为断二重障。文分为二︰一、证空生解所由,二、但说二执所由。此即初也。
 
 
 
【述记‧卷一】
 
  问︰证二空性,生解为何?
 
  此显证空,生解所由。下即第二显其断也。
 
  「障」言「重」者,毁责名也。
 
  由烦恼障障大涅槃,流转生死;由所知障障大菩提,不得[13]大觉:一者、犹如金刚难可断故,二者、担此难越生死流故,三者、押溺有情处四生故,四者、堕坠有情没三界故──此上四义,毁责过失,故名为「重」,通二障解。五者、或二障中,我、法二执,为障根本,生余障类,但说二执名为重障。我、法执之余末,障皆轻故。
 
  此解正显二空所断,前四通取断诸二障,即根本沉[14]下,名之为「重」。
 
  「障」谓覆碍。覆所知境,令智不生,碍大涅槃,令不显证,故名为「障」。二障体义,如下第九[15]、《佛地》第七[16]、〈别章〉[17]等解。
 
  问︰初四解重障义者,何故障理但说二空,空唯二执;「生解」乃言「断二重障」,即兼余法[18]?
 
  问︰第五解重唯二执,二障体性[19]亦通贪等;何故但说我、法二空[20]?
 
 
 
【论文】
 
一‧四 由我、法执,二障具生。若证二空,彼障随断。
 
 
 
【疏翼】
 
  明第二所为为断二重障中,第二但说二执所由。
 
 
 
【述记‧卷一】
 
  此[21]释但说二执所由。
 
  答解初问云︰且烦恼障,品类众多,我执为根,生诸烦恼。若不执我,无烦恼故。证无我理,我见便除。由根断故,枝条亦尽。此依见道及究竟位断烦恼说,余位不然。先离八品烦恼,第九品时,方断我见故。第四地中,我见亦尔[22]。如第九卷资粮位中,有其二解[23]。所知障中,类亦非一,法执为本,余障得生。证法空时,法执便断。以根断故,茎叶亦除。正障二空,谓我、法执。余障、余惑,是此等流。故于真理,但说二空。
 
  又总解之,不须[24]别说。以[25]执为根,生余烦恼,故由二执,具生二障,无有少障,不依执生。说「具生」言,意在于此。本既尽已,末随灭故。若证二空,余障皆随断。障如从本,但说二空。生解、废障,兼余烦恼,非余障惑[26],证空不断。言「执」,通取心、心所法[27]。随义答上二问所征。
 
  今总四句,答第二问。若初二句,但释言「二空」。若后二句,但释断重障,答第一问。
 
  问︰烦恼障中,品类非一,可言本断,余惑不生;所知障中,唯有法执,殊无品类,何法为流,言根断时,茎叶亦尽?
 
  答︰六识执外五识等中,法爱、恚等,异熟[28]生摄,定下劣性,能障定者,法执等流,所知障摄。故说根断,茎叶亦除。
 
  问︰定障是何?
 
  答︰据实,通取染污心、心所,能障定者。随胜,但取异熟生受。
 
  以何为证?
 
  《杂集论》[29]说:由受尽故,得二无为[30]。即其证也。此约离烦恼外,异熟受说,得其无为。若烦恼俱者,与彼同断。
 
  问︰既尔,应断所知障品亦得无为?
 
  下二障[31]中,自当解释。此受俱品,虽亦是[32]定障,受为本故,但说于受。修禅定时,受为胜障。领受下劣,生爱味故,更不进修。下二障中,皆当广说。
 
 
 
【疏翼】
 
  以上第一所为中,第二显造论为断二障讫。 
 
 
 
【论文】
 
一‧五 断障,为得二胜果故。
 
 
 
【疏翼】
 
  第一所为:显造论悟断得果中,第三明造论为得果。于中有二︰一、为得二胜果,二、别断别证。此即初也。
 
 
 
【述记‧卷一】
 
  问︰为何断障?
 
  下显得果。
 
  「胜」谓殊胜,「果」谓果利。即顺益于因,三劫修因,所得顺益故。二乘二果非极圆满,果而非胜;下地二法,非已圆满,胜而非果;究竟二果过出于彼,立胜果名。断二种障,为得此果。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说为断及为得果云︰
 
此中令了知补特伽罗及法无我者,为断烦恼障及所知障故。所以者何?贪等烦恼依我见生故。若能证入补特伽罗无我,即能对治萨迦耶见故。彼若断者,一切烦恼随断。若证入法无我,即能对治所知障故;所知障随断。此烦恼障及所知障断者,为得解脱及一切智﹝一切智即二果﹞故。
 
 
 
【论文】
 
一‧六 由断续生烦恼障故,证真解脱;由断碍解所知障故,得大菩提。
 
 
 
【疏翼】
 
  明造论为得果中,第二别断别证。
 
 
 
【述记‧卷一】
 
  问︰虽言断障,得二胜果,而未分别断彼二障得二果时,为总为别故应分别!即显障果、别断、别证。
 
  如《瑜伽论》五十九说:一切烦恼皆能续生[33]。即是发业润生烦恼。今此论中并皆名「续」。
 
  「烦」是扰义,「恼」是乱义。扰乱有情,故名烦恼。唯烦恼障发业、润生,体是缚法。其所知障,义即不然。故「续生」,但在烦恼。
 
  言「解脱」者,体即圆寂。西域梵音云「波利昵[34]缚[35]喃[36]「波利」者,圆也,「昵缚喃」:言寂,即是圆满体寂灭义。旧云「涅槃」,音讹略也。今或顺古,亦云「涅槃」。此有多名,如《佛地》第五[37]、下[38]转依中说[39]。
 
  由烦恼障缚诸有情,恒处[40]生死。证圆寂已,能离彼缚,立「解脱」名。非解脱体即胜解数。「解」谓离缚,「脱」谓自在。障即烦恼,名「烦恼障」,此持业释。障蔽涅槃,令不趣证。
 
  凡夫所修诸行暂灭、外道苦行,计证涅槃,乃至有顶[41],诸惑暂断所显之理[42],执为圆寂。今说彼是「彼分涅槃」。[43]虽理名真[44],种不断故,非真解脱。又二乘等虽得二灭,住此二中,非为不住[45];解脱,非真,以是假故[46]。十地证如[47],真,非解脱。为简于彼,言「真解脱」。假体择灭,实即真如。有无余依,灭所显故。
 
  又总别于外道、二乘所得解脱,言「真解脱」。彼唯是假,非不住故。即断烦恼,别得涅槃。
 
  言「所知」者,即一切法若有、若无,皆所知故。了所知智,说之为「解」。「碍」是障义,由法执类,覆所知境,障碍正解,令不得生。
 
  言「正解」者,正觉异号[48]。梵云「菩提」[49],此翻为「觉」。觉法性故。
 
  「末迦」[50],言「道」。游履义故。古云「菩提道」者,非也。
 
  由法执类,覆所知境,令智不生,名所知障。此从所障以立「障」名。所知之障,名所知障[51],依主释也。
 
  二所障体即四智品及四涅槃,下[52]「转依」中自当广释。
 
  异生虽作二种无我、真如观等,大,非菩提;二乘之慧,菩提,非大;又异生、外道,虽有少智,非大菩提;二乘菩提[53],有无漏慧,菩提非大;今简于彼,名大菩提。又但简彼二乘之智,菩提,非大;菩萨之智,大,非菩提;凡夫之智,俱非二种故。
 
  问︰此言二障,各障一果,为定别障?为亦互通?
 
  答︰此不定,或别,或通。此中且说定胜障故,说各别障。至下当知。[54]
 
  又解︰「为于二空有迷谬者」者,是未入法时,有痴、邪见故。「生正解故」者,入见道前资粮、加行二位之时,虽未能证,深信观心,亦生解故。此即第一加行位也。所有资粮皆加行故。《摄大乘》中但说四位。胜解行地一向随闻生胜解故[55]。
 
  「生解为断二重障」者,显入见道,分别粗惑,名为「重障」。此即第二通达位也。
 
  「由我法执至彼障随断」,显于十地修道位中,所有二障,二执为本。十地之中,证空、断障,至究竟位。此即第三修习位也。
 
  「断障为得二胜果故」者,显金刚心断烦恼障,证真解脱。断所知障,得菩提故。此即第四究竟位也。前文本解[56]。
 
  上来第一生解、断障、得二胜果。又有六[57]解,如《枢要》说[58]。
 
 
 
【疏翼】
 
  以上明第一所为二种科段讫。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以一切烦恼障得解脱故,彼等若断,则得解脱。所知障者,谓于一切所知,障智生起不染污无明。彼若断者,遍于一切所应事一切行相得生无着无罣碍智,由是证得一切智。
 
 
 
【论文】
 
一‧七 又为开示谬执我、法,迷唯识者,令达二空。
 
 
 
【疏翼】
 
  第五判释本文第二段释长行明论主造论所为中,第二所为:令达二空、证唯识性。于中有二︰一、先叙所为外执,二、正述达空所以。此即初也。
 
 
 
【述记‧卷二】
 
  自下第二[59]:令达二空[60],证唯识性。此即先叙所为外执。
 
  「开」为初开,「示」为久示。且外道中,别计我者,数论、胜论、受者、作者、神我等也。
 
  别计法者,二十四谛、六句等也。于内道中,《宗轮论》说有犊子部,即伐蹉氏[61]之种类也。并根本经部[62]、正量部等皆执有我。执有法者,如萨婆多、化地部等也[63]。
 
  此[64]内、外道,俱起邪智不正知故,谬执我法,于二空门、真、俗二法[65],唯识真理,不能了达。无明所盲,殊不正解,名「迷唯识」。为令达空,方乃造论。「者」,即假者,迷谬人也。
 
 
 
【论文】
 
一‧八 于唯识理,如实知故。
 
 
 
 
 
【疏翼】
 
  第二所为中,第二正述达空所以。
 
 
 
【述记‧卷二】
 
  此即正述达空所以。为外道等,开显此文;为内道等,演示此义;令于唯识如实了知,不生邪智,谬执我法[66]。或内外道我法邪知,示令正知,故名为「示」;于唯识理全未能知,开晓令知,故名「开」也。智称正理,名「如实知」。此约小乘及外道解。若大乘中,诸空见师不了[67]唯识,亦名谬执[68],影互显也。
 
  此中说有谬执我、法[69],令谬不生,意在了空,证唯识性。故与第一所说[70]有[71]殊。又以真如名迷悟依。迷真如故,谬执我法。除迷、令悟,故与前殊。又如《枢要》说[72]。
 
【疏翼】
 
  以上明造论所为中,明第二所为讫。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复有谬执法及补特伽罗,不善如实了知唯识者,为令了知法及补特伽罗无我,渐次悟入唯识及果故,今造此论。
 
 
 
【论文】
 
一‧九 复有迷谬唯识理者。
 
 
 
【疏翼】
 
  第五判释本文,第二段释长行明论主造论所为中,第三所为为破邪执令悟妙理。于中有三,此即总举。
 
 
 
【述记‧卷二】
 
  自下第三,为破邪执,造斯论也。于中有三︰初、总举迷谬,次、别叙邪执,第三、总结。此即初也。
 
  此四计中第一、第四,名迷唯识,全不解故。第二、第三,名谬唯识,邪分别故。
 
  清辨计言[73]︰若论世谛,心境俱有;若依胜义,心境俱空。经中所言唯心等者,识最胜故。由心集生一切法故。非无心外实有境也。德光论师[74]先小乘学,造《十地疏》,释一心言︰如言王来,非无臣从。举胜者故。非谓唯心,便无境等。小乘外道虽多异执,总略胜者,不过四种。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复次,或执外境,如识实有;或执内识如境,世俗为有,胜义俱无。为遮如是二种边论,今造斯论。
 
  即当此四计中前二计。
 
 
 
【论文】
 
一‧一○ 或执外境,如识非无。
 
 
 
【疏翼】
 
  明第三所为中,第二别叙邪执。四计如次分四。此即第一计也。
 
 
 
【述记‧卷二】
 
  自下别叙邪执有二︰初、别叙四计,后、例破余。此第一计。
 
  萨婆多等依说十二处密意言教,二十[75]部同执离心之境,如识非无。彼立量云︰其我所说离心之境,决定实有。许除毕竟无,心境二法,随一摄故。如心、心所。
 
  此皆依经,说有色等。不能繁引。
 
 
 
【论文】
 
一‧一一 或执内识,如境非有。
 
 
 
【疏翼】
 
  初别叙四计中,第二计。
 
 
 
【述记‧卷二】
 
  此、第二计。
 
  即学《中》、《百》清辨等师,依密意教,说诸法空,便亦拨心[76]体非实有。
 
  彼立量云︰汝之内识,如境非有。许所知故。如汝心外境。清辨俗谛外境许有。今就中道,无自违失[77]。又《掌珍论》[78]中依胜义谛,说有为、无为并是空等。皆如彼说[79]。
 
【论文】
 
一‧一二 或执诸识,用别、体同。
 
 
 
【疏翼】
 
  初别叙四计中,第三计。
 
 
 
【述记‧卷二】
 
  此、第三计。
 
  即大乘中一类菩萨,依相似教,说识体一。《摄论》[80]第四说一意识菩萨计:一、依心[81]远行及独行教[82]:游历诸境,故说「远行」,复言「独行」,无第二故[83]。二、依五根所行境界,意各能受教[84]。三、依六识身,皆名意处教[85]。四、又《解深密》、《瑜伽》[86]等说,如依一镜上有多影像教[87]。五、如依一水中,有多波喻教[88]。此[89]恐违至教,故说有一识。
 
  有云︰「一意识」,但说前六识为一意识[90]。理必不然,此说八识体是一故。
 
 
 
【论文】
 
一‧一三 或执离心,无别心所。
 
 
 
【疏翼】
 
  初别叙四计中,第四计。
 
 
 
【述记‧卷二】
 
  此、第四计,即是经部觉天等执。
 
  经部师说︰佛说五蕴,故离心外,唯有三心所︰一、受,二、想,三、思。更不说余心所名蕴。故离三外,更无余所。觉天所执,亦依经故[91]。
 
  经说三法和合[92]名触,乃至广说。又[93]说士夫六界[94],染净由心[95]。故无心所。彼说唯有受及想、行、信、思等心,更无余法。随心功用,立心所名。亦恐违至教,故说无心所。
 
  如上所说四种计执,初之二种,小大乘执境、执心,非无、非有[96]。后之二种,大小二乘执心、执所,非多、非异[97]。然清辨计,总拨法空,为违中道,强立唯境。诸心所现,即是唯境。有何心也?
 
  顺世外道[98]亦立唯有四大种色。若依此义,四句分别︰清辨顺世有境无心;中道大乘有心无境;小乘多部有境有心;邪见一说都无心境。又四句分别︰有见无相──谓正量部师,不作相分,而缘境也;有相无见──谓清辨师;相见俱有──余部及大乘等;相见俱无──即安慧等。总是第一别叙计也[99]。
 
  又有别解,如《枢要》说[100]。
 
 
 
【疏翼】
 
  以上第三所为为破邪执次别叙邪执中,第一别叙四计讫。
 
 
 
 
 
【论文】
 
一‧一四 为遮此等,种种异执。
 
 
 
【疏翼】
 
  第三所为,别叙异执中,第二例破其余。
 
 
 
【述记‧卷二】
 
  第二、例破余小乘[101]、外道等也。
 
  小乘、外道,不知唯识,境离心无[102],妄计便起。且外道中,于能所缘,皆执我、法[103],迷唯识[104]故。如僧佉[105]等,计思是我。心有实体,即计能缘为我法也。如吠世[106]等,别有我体,非即是思,实有诸法;即于所缘计我、法也。其小乘中犊子[107]等,计我为能知者,亦执有法;法藏部[108]计,心缘相应;化地部[109]执,缘俱有法[110];法救[111]说,心所体即是思。此等种类,非唯是一。故今论言「种种异计」。
 
  破境实有,在此卷末[112]及[113]后卷[114]初、下第四卷、第七卷中唯识处说。破心是无、诸识用别体唯是一,及执离心无别心所,皆如第七卷[115]说。例破余计,在此卷中及后卷[116]说。读者知之,不能繁叙。此中皆应叙比量破,寻下叙之。
 
 
 
【疏翼】
 
  以上第三所为为破邪中,第二别叙邪执讫。
 
 
 
【论文】
 
一‧一五 令于唯识深妙理中,得如实解,故作斯论。
 
 
 
【疏翼】
 
  明第三所为破邪执中,第三总结。
 
 
 
【述记‧卷二】
 
  此即第三、结作论也。
 
  「深妙理」者,唯识道理,「如实解」者,正智生也。有[117]漏、无漏解唯识智,名「如实解」。如其境实[118],正解生也。
 
  上来长行[119]及与初颂,合是第一宗[120]前敬叙。
 
 
 
【论文】
 
一‧一六 若唯有识,云何世间,及诸圣教,说有我、法?
 
 
 
【疏翼】
 
  大文宗前敬颂既终,以下大文第二为依教广成。
 
 
 
【述记‧卷二】
 
  自下第二[121]、依教广成。科此本教,有三种三︰
 
  其[122]一三云︰前二十四颂,宗明识相,即是依他;第二十五颂,明唯识性,即圆成实;后之五颂明唯识位,即十三住。
 
  诸异生等,无始时来,不能了知心虚妄性,执离心外,有别实境[123];执离彼境,有别实心[124]。妄计二取为真、为实。故颂[125]说言︰「唯识无境界,以无尘妄见;如人目有翳,见毛月等事[126]。」执我、执法,具生二障,冀诸智者授法妙药,令障断除。小圣、邪师,智尚微缺,解生迷谬。菩萨大悲,为欲除彼我法执故,显离妄心无别二取,说唯有识。是故最初种种方便,广分别说识相[127],令知遣、生厌断。即依他起[128]令除二取。
 
  虽知此心虚妄显现,而未了达真性是何。若未知真[129],不了妄故。是故《经》言[130]︰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皆如幻事等,虽有而非真。是故次初明唯识性,即圆成实,显如一味,故一颂明。前、世俗谛,后、胜义谛。为除二取,广说[131]谛也,意令有情,断妄成佛。
 
  如来功德,殊妙无边,非少修行,可能圆证。故次第三明唯识位。彼修行时,经三大劫总十三住,略为五位,谓资粮等。要无边因,得无边果,故时长远,修行断障,方能证得菩提涅槃。今论所明,意在于此,劝诸智者,应勤修学。故为三分,判[132]释本文。下第九卷五位初云︰如是所成唯识相性,谁、于几位、如何悟入?即依彼文,判颂意也。
 
  第二三云︰此三十颂分初、中、后。初一颂半:略标离心无别我法,以彰论旨,辨唯识相;次有二十三行颂半:广明唯识若相若性,释诸妨难;后之五颂:明唯识行位。大意同前。故第十卷论末说云:如是三分,成立唯识。即依彼文,释为三也。
 
  第三三者,虽无文说,准诸经论。判此有三︰初二十五颂,明唯识境。次有四颂,明唯识行。末后一颂,明唯识果。先观所知,方起胜行,因行既备,果德乃圆,故为三也。
 
  此皆准释《瑜伽》、《摄论》,故有此判[133]。然初境中,有世俗谛,有胜义谛。一切所知唯此二故。
 
  且依第一,判颂三分︰初二十四颂明识相者,于中有二︰初、一颂半略释外难,略标识相,余二十二颂半,广明识相。第二、三分判其颂者,此一颂半即初分[134]也。依境、行、果科[135]二谛者,同初性相判文可知。余如《枢要》[136]。
 
  然解第一一颂半中,文分为二︰初、将发论端,寄问征起,第二、举颂依义正答。
 
  此即第一、寄问征起。
 
  此意难云︰论宗所明,一切唯识。若唯有识,无心外境[137],云何诸世间说有我、法?此则世间相违,违理之失。及诸圣教中,亦说有我、法,此则圣教相违,违教之失。非彼兔角等,可说为青等。以本性无,不可说故。我、法本无,云何起说?夫立义宗,要无九过[138]。既有二失,唯识不成。
 
  此依因明世间、圣教,二种相违,故为难也。
 
  言「世间」者,可毁坏故,有对治故,隐真理故,名之为「世」;堕世中故,名为「世间」。由此灭、道,非世间摄[139],无对治故。
 
  言「圣教」者,「圣」者,正也。与理相应,于事无拥[140],目之为「圣」。又契理通神,目之为「圣」。又「圣」者,正也。心与境冥,智与神会,名之为「圣」。此所说教,名为「圣教」。
 
  「世间」、「圣教」,皆依士释。所余文义,下自当知。
 
  然《大般若》第四百九十八[141]卷,以八啭声释世间等[142]。今略叙之︰是世间故,名世间;造世间故[143];由世间故;为世间故;因世间故;属世间故;依世间故,名为世间。广如彼说[144]。
 
  释问起因,如《枢要》[145]说。
 
【疏翼】
 
  以上第一将发论端,寄问征起讫。
 
 
 
【颂文】
 
一‧一七 颂曰: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依识所变。
 
 
 
【疏翼】
 
  解第一一颂半中,第二举颂,依义正答。
 
 
 
【述记‧卷二】
 
  从此「颂曰」,即是第二:依义正答。
 
  然此一行半颂之内,依长行释,上之三句,答难破执、略标论宗;下之三句,略辨识相、彰能变体。三种科文,释一颂半,皆同无别。余如《枢要》[146]。
 
  上之三句答难破执,下之一句,意标论宗,结归唯识[147]。
 
  此中所说「由」者,故也;因由之义。
 
  假有二种︰一者、无体随情假:多分世间外道所执,虽无如彼所执我、法[148],随执心缘[149],亦名我、法。故说为「假」[150]。二者、有体施[151]设假:圣教所说,虽有法体,而非我法。本体[152]无名,强名我、法。不称法体,随缘施设,故说为「假」。因二起言,称之为「说」。我、法之相[153],如论自释。
 
  「相」谓相状;「转」是起义;相起非一,故名「种种」。二句意言︰汝所问云「我、法若无,世间及圣教云何说有」者,非离识[154]外有实我法自体性故,世间、圣教说有我、法[155]。但由二种假名言[156]故,说有我、法种种相转。
 
  应释颂言︰世间圣教所言我法,初由无体随情假说,后由有体施设假说说[157]。由假说[158]故,有此种种诸相转起。非实有体,说为我法。
 
  此释,顺下长行论文。
 
  外复问言︰有实我、法,可依假说;我、法实无,假依何立?
 
  第三句云︰彼我法相,依内识等所变现相,而起假说。我法诸相,非离识实有我法而起假说,但依内识所变相见,而假说故。此但说识,义兼心所。若尔[159],真如[160]应非唯识?
 
  此约假说为我及法故[161],不离识故。真如名唯识,非识所变故,不说为我、法;若说为真如,亦心所变故。
 
  此中总显由无始来横计我法分别心故,熏习本识,后后遂有相见分生。愚夫不了此唯内识,依之,妄计有实我法。我、法实无,随彼妄情所执之相,名为我、法。故知世间所说我、法,是假非实。
 
  故《经》[162]颂言︰如愚所分别,外境实皆无;习气扰浊心,故似彼而转[163]。圣者依此内识所变若相,若见,为起言论,断染取净,引生真见,假为立名说名我法。法体实非若我、若法,故知圣教所说我、法,亦假说也。是故《经》[164]言︰为对遣愚夫所执实我法,故于识所变假说我法名[165]。
 
  此解二种[166]我、法之名,依识变立。
 
  又第二解︰世间所执我、法体无,依识所变,妄情为缘,而起于执。妄情所执,是世间我、法[167]。圣教所说我、法二种,依识体上有我法义。义依于体,别依于总,依有体法,说为我、法。即说所执能计之情,及所诠之法,皆识所变,以为我、法。
 
  此上二解,第一解云︰说为我、法,而体是无,随情说假。设体虽有,不称,名假。我、法二假,乃属于说。唯假言说,以为我、法,彼体都无。第二解云︰以无依有,世间说情以为我、法[168]。以义依体,圣教说体以为我、法。假我、假法,不在于言。以所说为若我、法故。此上二解,皆护法释。
 
  若安慧解二种我、法皆是别无,依于总无[169],见、相二分,施设假[170]说[171]。性非有故。自证离言,非我法故,唯佛所证。
 
  难陀复别,唯以所变相分。与护法解别。
 
  又解[172]:如《枢要》说[173]。
 
 
 
【疏翼】
 
  以上解初一颂半中,前三句讫。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首解第三句颂云︰
 
「彼」,即指所说「假说我法」言。由彼能假说我及法故,名为「假说我法」;又谓彼能假立我,及假立法。
 
言「种种相」者,谓无量种类︰如我、命者、生者、意生,及儒童等,名假说我。如诸蕴、诸处、诸界、色、受、想、行、识等,名假说法。如是二种假说,即识所变。
 
云何得说诸我或法,非依实有而假立耶?以诸法及我,离识以外,无所有故。
 
云何名变?即谓转变。于因剎那灭之同时,与因剎那不同果体获得,名之为变。此中若我等分别习气增长成满,及色等分别习气增长成满,则阿赖耶识现似我等分别,及现似色等分别而起。此中现似我等及现似法等,亦由诸外我及外法分别,似外境现以为因故,无始时来,假说我等及假说色等法而转,犹如眩翳见毛轮等。
 
言「假说」者,谓于此处,本无有彼,即于此处,假说为彼,犹如以牛称彼愚人。如是于识之自性及于此外,无我、法故,诸我及法即是遍计所执性。以于胜义,非实有故,彼一边论执彼所知如识实有,不应道理。
 
又「假说」者,离彼所依,不可得故。若依于此生起,假说我法,如是识体,决定实有。是故由此所许当知彼识亦如所知世俗为有,胜义俱无,道理相违,以世俗亦应无有故。若无所依,世俗不应得成。如是二种边论,俱不应理,是故论师谓为应舍。
 
若尔,一切所知,是遍计所执性故,应说非有。由识是缘起故,许说实有。内识缘者,由「变」声可知。
 
 
 
【论文】
 
一‧一八 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
 
 
 
【疏翼】
 
  解初一颂半举颂依正义答中,第二解后三句略辨识相彰能变体。
 
 
 
【述记‧卷二】
 
  既言我、法依识所变,识有几种[174]?
 
  略辨识相出能变体,初句总举能变识数。因前所标,今略举也。下之二句,列能变名。乘前举数,次列名也。
 
  谓有难言︰虽我、法相皆依识变,而未了达能变一多,故答三种。「此」者,即识之所变也。彼我、法相,依识所变。此识所变之能变有三种,三法转相依也[175]。
 
  一、谓异熟识[176]:即第八识。名有多义︰一、变异而熟:
 
要因自种[177]变异之时,果方熟故。此义通余种生果时。皆变异故。二、异时而熟:与因异时,果方熟故。今者大乘约造之时,非约种体。许同世故。三、异类而熟:与因异性。果酬因故[178]。
 
  然初二解,无别论文,今依论文[179],但取后解。若异属因,即异之熟。若异属果,异即是熟。异熟即识,熟属现行。异熟之识,熟属种子。故余能变,不得此名。
 
  二、谓思量识:即第七识。「思」谓思虑,「量」谓量度。思量第八,度为我故。又恒审思量,余识无故。余之二识,不名思量。至下[180]当悉。
 
  思量即识,准前释[181]也。
 
  三、了别境识:即余六识。《二十论[182]》说︰心、意、识、了,名之差别。
 
  「了」,是识之通名也。了别别境及粗显境,唯前六故。对此六尘,说六识故。
 
  然滥第七,应言此六了别粗[183]境,名了别[184]境识。以了别相粗,简于七、八故。了别境,即识,亦同前[185]解。
 
  此依胜义胜义[186],心言俱绝;依第二、第三胜义[187],不可言一多,真故相无别;依世间中可言八别[188]。今以类同,故有三种。
 
  颂中「唯」言,显其二义︰一、简别义:遮虚妄执,显但有识,无心外境[189]。二、决定义:离增减数。略,唯决定有此三故;广,决定有八种识故。一类菩萨,一说识唯一[190];诸小乘等,执心、意、识义一文异;又复彼执,识唯有六;则是减数。《楞伽经[191]》说:八、九种种识,如水中诸波。说有九识,即是增数。显依他识,略有三种,广唯有八。离于增减,故说「唯」言。
 
  《楞伽经》中,兼说识性,或以第八染、净别开,故言九识。非是依他识体有九,亦非体、类别有九识。小乘根浅,不知心、意、识三种体别。又未除所知障,不了依他[192],故唯说六。然依根、境别体、相故,说十二处、十八界等,非唯六识。经部虽立有细意识,即是第六别位起故。如《枢要》说[193]。
 
  「及」亦二义︰一、合集义:六识合名了境识故,如后卷[194]说。二、相违义:即相违释[195]。显三能变体各别故。即一「及」字,贯通上下。谓应言:异熟,及思量,及了别[196]境识。若不尔者,即有滥于余释之过。
 
  所以者何?
 
  但言「异熟」、「思量」、「了别境识」,不言及思量等者,一、滥持业:恐言异熟,即是思量、了别境故。二、滥依士:不言「及」者,恐言异熟之思量了别境故。三、滥有财:不言及者,恐言以彼异熟为[197]思量、了别境故。四、滥邻近:不言「及」者,恐言异熟俱时思量、了别境故。今显异彼,故说「及」言。显三能变体各异故。
 
  既尔,何故颂中不言异熟及思量等,而颂乃言及「了别境识」?
 
  显得二义故。若于[198]「异熟」下,方置「及」言,唯得相违,不得合集。今合六识总名了境,故于「思量」下,方置「及」字。
 
  下一「识」字,通三能变。欲显文略而义广故。
 
  此三能变初之一名,唯未转位。后之二号,亦通净名。
 
  何故尔耶?下[199]自当悉。
 
  又诸识皆通异熟等名,何故第八独得名也?
 
  皆如下[200]辨。恐厌繁文,故不先述。
 
  此举本颂[201],答难标宗。
 
 
 
【疏翼】
 
  此第一、举本颂讫。
 
  安慧《唯识三十论》为引起此句颂云︰
 
识为能变,相有差别,今尚未知。为显差别,故说颂曰︰此能变唯三。
 
  又云︰
 
若依于彼,假立为我及假立为法,即此亦由因事及果事故,而有差别。此中因能变者,谓于阿赖耶识中所增长异熟及等流习气。果能变者,谓由先业所感圆满时,由异熟习气得生故,引生起余众同分中阿赖耶识;及由等流习气得生故,从阿赖耶识生起转识及染污意。此中由善、不善转识,于阿赖耶识中生起异熟习气及等流习气,由无记转识及染污意,生起等流习气。所说能变三种,今尚未知。为显彼差别,故说颂曰︰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如是三种能变者,所谓「异熟」、所谓「思量」,及所谓「了别境识」。此中由善、不善业习气异熟增上力故,随能引生所感果体,如是名为异熟。染污意者,谓恒审思量为我性故,名为思量。识等六识别别显现色等境界故,名为能了别境。
 
 
 
【论文】
 
一‧一九 世间、圣教说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实有性。
 
 
 
【疏翼】
 
  上答难标宗已举六句颂﹝第一颂全,第二颂之半﹞。下长行释颂。亦分二段释︰即答难标宗与辨相出体。初三句答难标宗中,亦分三句释。别释初句中分二︰一、首答外征,二、训释我法。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
 
  次、长行中,依颂正答。二段,如颂。
 
  何故本颂先首答难标论宗者,如《枢要》说[202]。
 
  然释本颂上三句中,文意有二︰初、略释颂答外所征,次「云何应知实无外境」下,广破外执,显前颂义。初、略解中有二判文︰第一、合作二文科[203]︰初、别解三句,后「愚夫所计实我实法」下,总结三句。别解三句中:初、别解第一句,「彼二俱有种种相转」下,别解第二句,「如是诸相若由假说」下,别解第三句。第二、总作三文科,别解三句故[204]。「若由假说」下,乃至「亦胜义有」,皆解第三句。略释本颂答外征也。此释初句,别释其四[205]字[206]。如论易解,故[207]不能别举。
 
  双举世间及诸圣教皆说有我及有法者,但由假立,非实有性。「性」者,体也。
 
 
 
【论文】
 
一‧二○ 我,谓主宰;法,谓轨持。
 
 
 
【疏翼】
 
  释第一颂初句中,第二训释我法。
 
 
 
 
 
【述记‧卷二】
 
  仍未了知我、法二义?
 
  「我」如主宰者,如国之主,有自在故;及如辅宰,能割断故。有自在力及割断力,义同我故。或「主」是我体,「宰」是我所;或「主」如我体,「宰」如我用[208]。
 
  「法谓轨持」:「轨」谓轨范,可生物解[209];「持」谓任[210]持,不舍自相[211]。一、体有无对[212],二、自性差别对[213],三、有为无为对[214],四、先陈后说对[215]。
 
  前唯有体,后亦通无[216]。《瑜伽论》五十二云:意不坏、法现前,无亦名法[217]。今者相分必有,似无名无。前[218]是共相,后[219]是自相;前唯有为,后通无为;前唱者,名「持」,后唱者,名「轨」。合有四对,名为「轨持」[220]。
 
 
 
【疏翼】
 
  以上长行释第一句终。
 
 
 
【论文】
 
一‧二一 彼二,俱有种种相转。
 
 
 
【疏翼】
 
  释第一颂第二句。于中分二︰一、释前四字,二、释第五字。初中分二︰一、总标,二、别列。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
 
  释第二句颂。
 
  然彼我法二种,俱有种种差别,若名,若义,诸相转也。「相」,谓相状。言「种种」者,显非一义。
 
 
 
【论文】
 
一‧二二 我种种相,谓有情、命者等。
 
 
 
【疏翼】
 
  释第一颂第二句前四字﹝有种种相﹞中,第二别列我法种种相。于中分二︰一、别列我,二、别列法。初中又二︰初、世间,次、圣教。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
 
  世间「我种种相」。谓我亦名有情、意生[221]、摩纳缚迦[222]、养育者[223]、数取趣、命者、生者。此中但举三种,「等」后所说[224]意生等五[225],合有八[226]种。若依《大般若》[227]说,合有十三[228]︰士夫、作者、受者、知者、见者等。若依世亲《金刚般若论》[229],但有四种[230]约三世总别故。
 
  此即第一,世间说有我种种相。
 
  言「有情」者,谓诸贤圣如实了知唯有此法[231],更无余故[232]。显有法性,更无余物。「情」是性义[233]。「或复于彼有爱着故」。「爱」是情义。能生爱故,名为有情[234]。乃至[235]言「生者」者,谓具出现、起等诸法。故名生者[236]。此依《瑜伽》[237]释。
 
  若依世间释,「情」谓情识,我有情识,名为「有情」。色、心相续,名之为「命」,「者」是主义,我有此命,故名「命者」。准论[238]释者,「命」谓第八现行,「者」谓假者,总「者」有别「命」,名为「命者」。
 
  今取世间解,或有情即是第八现行。寿体,即是第八种子,有寿和合,故名「命者」。或命,通是六识名「命」。有此「命者」,名为「命者」。今取世间,不取正义。萨婆多[239]等所说各异,宜应叙之[240]。愚者不了,谓实有情,及实命者。释此名等,如《瑜伽论》八十三卷,及《枢要》说。
 
 
 
【论文】
 
一‧二三 预流、一来等。
 
 
 
【疏翼】
 
  别列我中,次别列圣教我种种相。
 
 
 
【述记‧卷二】
 
  圣教我种种相:预流、一来、不还、无学[241]、二十七贤[242]、十三住圣[243]、三乘、十地,皆圣教中我种种相。此举二果,等余贤圣。前预流向,亦此所摄。不别简别向及果故。
 
  「预」者,言入;「流」谓流类;入圣之类,故名「预流」。旧云「流」[244]谓生死[245]。此逆生死,说名「逆流」,义乃非也。一于人天往来便得极[246]果,名为「一来」。决定已断见所断惑,或修至五品,立预流果。决定已断三界见惑,修道六品,或七、八品,立一来果。二向不定。如《瑜伽》第二十六、《对法》十三、《显扬》第三等,广说其相[247]。
 
  此即圣教我种种相。世间、圣教,俱有我相。此二虽殊,而皆是我种种相也[248]。
 
【疏翼】
 
  以上第二别列我法种种相中,第一别列我种种相讫。
 
 
 
【论文】
 
一‧二四 法种种相,谓实、德、业等。
 
 
 
【疏翼】
 
  第二别列我法种种相中,第二别列法种种相。于中分二︰初、世间,次、圣教。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
 
  此即世间法种种相。如有外道吠世史迦[249]立六句义︰一、实,二、德,三、业,四、有,五、同异,六、和合。或立十句,如下当知[250]。
 
  实者,诸法体实,德业所依,名之为实。德业不依有性等故。德者,道德。业是作用,动作义也。
 
  复[251]有数论[252]者,立二十五谛。「我」是前门[253],法中但有二十四谛[254]。此举吠世前三句义等,余三句及诸师法[255],至下当知。
 
 
 
【论文】
 
一‧二五 蕴、处、界等。
 
 
 
【疏翼】
 
  第二别列法种种相中,第二圣教法种种相。
 
【述记‧卷二】
 
  即诸圣教法种种相。崇聚、生、因,是蕴、处、界义。「等」者,等取缘起、根、谛、并处非处。余三善巧[256],或四善巧[257],及别别法。若依《中边》[258]、《菩萨藏经》第十七卷[259],有十善巧。颂曰︰蕴、界、处[260]、缘起,处非处、根、世,谛、乘、有无为,是名十善巧。皆圣教中,法种种相。此蕴等相,如《对法》第一疏解[261]。
 
  此上显示,世间、圣教皆说我、法有种种相。若依他起[262]、遍计所执[263],虽有、非有二性相别,今于此中,总名我、法,以假说故。
 
 
 
【疏翼】
 
  以上释第二句颂前四字「有种种相」讫。
 
 
 
【论文】
 
一‧二六 「转」,谓随缘施设有异。
 
 
 
【疏翼】
 
  今释第五「转」字。
 
 
 
【述记‧卷二】
 
  释第二句我、法二种诸相「转」言。
 
  言「随缘」者,随诸世间种种分别横计等缘;随诸圣教施设安立证得等缘;即施设为世间、圣教我法别相。「异」者,别也。言「施设」者,安立异名,即假说义。此意显示随诸世间横计种种我法等缘,施设我法;随诸圣教证得种种无为等缘,即施设为圣教我法。「转」者,起义,随彼彼缘起,彼种种我、法相故。
 
  问︰世说我法,率己妄计,圣说我法,有何益用?答︰由四缘故。一、言说易故,二、顺世间故,三者、能除无我怖故,四、有自他染净、信解、事业等故[264]。如《瑜伽》第六、《显扬》第十说[265]。
 
  此上即解颂上二句。将第三句「寄问征起」[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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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余本有「中」字,《金藏》无。
 
[2] 《金藏》有「言三意者」四字,余本无。
 
[3] 同安慧一系,谓德慧、净月。
 
[4] 同火辨一系,谓亲胜、难陀。
 
[5] 同护法一系,谓胜友、胜子、智月。
 
[6] 即利益有情,令法久住二意。
 
[7] 「上」字,《演秘》、《义蕴》作四解,一解疑为「者」字之误。
 
[8] 第七于格中简为依之义。
 
[9] 「无别体也」,即无别体为空也。
 
[10] 「舜若」,梵文为「wunya」。
 
[11] 「舜若多」,梵文为「wunyata」。
 
[12] 《金藏》作「理」,余本作「性」,。
 
[13] 《金藏》作「得」,余作「悟」。
 
[14] 「沉」字,金陵本作「没」,余作「沉」。
 
[15] 见《成唯识论》第九卷说十重障。
 
[16] 《佛地经论》云:
 
烦恼障者,谓执实我萨迦耶见以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烦恼﹝十烦恼欲界迷四谛见道所断有四十;上二界除瞋,各有三十六;道所断欲界除邪见、见取、戒禁取,及疑四烦恼,有六;上二界因亦除瞋,各有五,共十六数。与见道所断共一百二十八数﹞,及随烦恼。若所发业,若所得果,皆摄在中。皆以烦恼为根本故。所知障者,谓执遍计所执诸法萨迦耶见以为上首,所有无明法、爱、恚等诸心、心法,及所发业。并所得果,皆摄在中。皆以法执及无明等为根本故。
 
[17]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十四〈二执章〉以十义门分别二执中:第一
 
 「出体门」云︰
 
若唯言生法我见,唯以别境中慧、根本烦恼中萨迦耶见以为体性。
 
 第三「三性分别门」引本论第六云︰
 
若欲界分别起者,唯不善摄,发恶行故;若是俱生发恶业者,亦不善摄,损自他故﹝瞋唯不善即损自他,上二界无﹞。余﹝有覆﹞无记摄,细不障善,非极损恼自他处故。当知俱生身边二见唯﹝有覆﹞无记摄,不发恶行。虽数现行,不障善故。
 
 即三界俱生,唯有覆无记。上界分别我见亦尔。欲界分别,唯不善
 
 性,损自他故。
 
[18] 智周《演秘》云︰
 
举初障理,难后重障不得兼余。
 
[19] 灵泰《抄》牒文、《金藏》作「性」,余本误作「断」。
 
[20] 智周《演秘》云︰
 
举后断重,贪等亦除,难前障理,不唯我、法。
 
[21] 「此」,指「由我、法执」等四句论文。
 
[22] 本论《述记》卷五十三除「我见若无烦恼随断」外,说余二解云︰
 
或虽所生之惑先除,我见未灭。究竟尽位,由我见断,余方断尽。此依九品,品虽别断,断八品等时不断我见,烦恼先断说。以我见无品数,全离欲方断故。又解︰既所生惑有多品数,能生之见,定然亦有九品。即随离九品欲,我见渐断故,根本断时,余亦随断。
 
 道邑《义蕴》云︰
 
第四地中观法无我,永伏我见,更不现行;第五地断害伴;六地断羸劣;七、八、九地断微细随眠。此即断根本时枝叶犹在,故知但约见无学道,非余位也。
 
 《枢要》卷上云︰
 
虽有漏心皆有法执,菩萨执生,有三时断,末障随本。第六识执,有三位断︰一、俱时,二、邻近引生,三、势力疏远。俱起者,四地执俱断;邻近引生者,名害伴;疏远势生者,名羸劣等。故障与执,断有前后。
 
 《唯识别抄》卷四云︰
 
萨迦耶见既为根本能生诸惑﹝我见不包括我所,故说萨迦耶见﹞,何故见道我执断已,余惑犹在?见道我﹝执﹞见断时,余分别惑亦即随断;修﹝所断﹞我﹝见﹞未断,惑未已。然二道所断,本末不同。若见断者,由断我见,末惑随亡;若修断者,先末、后本,随于何时,九品之中先断前八迷事烦恼,第九品时方断我见,以难断故。
 
[23] 如本论卷九云︰
 
如是二障分别起者,见所断摄;任运起者,修所断摄。二乘但能断烦恼障,菩萨俱断。永断二种,唯圣道能。伏二现行,通有漏道。菩萨住此资粮位中,二粗现行虽有伏者,而于细者及二随眠,止观力微,未能伏灭。
 
[24] 「不须别说」,《金藏》作「分别说」。
 
[25] 「以」字,《金藏》作「二」。
 
[26] 「障惑」,《金藏》作「惑障」。
 
[27] 应言:通取虚妄心、心所有法。
 
[28] 「熟」,金陵本、《秘蕴》误作「热」。
 
[29] 见《对法》卷二。
 
[30] 《对法》卷二原文为:
 
当知烦恼断故,建立择灭。二受断故,建立不动及受想灭。烦恼断者,谓除此品粗重所得转依。受断者,谓除此﹝二受﹞能治定障所得转依。是故得第二静虑时虽证苦灭,而不建立无为。以变异受未尽断故。
 
[31] 指下文断二障得二果。
 
[32] 「是」字,《金藏》有,余无。
 
[33] 《瑜伽》论五十九卷原文:
 
又未离欲者,诸烦恼所有粗重,随缚自身,亦能为彼身生因。由是因缘,当知一切烦恼皆结生相续。又将受生时,于自体上贪爱现行。于男,于女,若爱,若恚,亦互现行。又疑现行,彼作是思︰此男此女今为与我共行事不?又于内、外,我、我所见及我慢等,皆亦现行。由此因缘,当知一切烦恼皆得结生相续。
 
[34] 「昵」字,《金藏》作「呕」。
 
[35] 《大正藏》小注云「去声呼之」。「呼」,金陵本误作「吽」。
 
[36] 「喃」字,《金藏》作「喃」,下一同。原有小注云「奴缄反」,《金
 
 藏》作反,余误作「变」。
 
 「波利昵缚喃」,梵文为「pari nirvana」;藏文为「mya van las 'das pa/」。
 
[37] 《佛地经论》卷五云:
 
虽有有为无漏功德,而无有漏身心在故,证无余依大涅槃界。「依」,谓三界有漏身心。若诸菩萨断二障尽,得佛果时,即得说名证无余依大涅槃界。是故二乘先入有余依涅槃界,后入无余依涅槃界。菩萨初证如来地时,顿证二种大涅槃界。一切有漏身心尽故,名无余依。犹有变化,似有漏相身心在故,名有余依。悲智无断所证得故,亦名无住大涅槃界。涅槃即是真如体上,障永灭义。由无漏慧简择谛理,断诸杂染,而证得故,亦名「择灭」。如是择灭,于真如上假施设有,无别实物。至究竟位,说名「涅槃」。无所趣故,无臭秽故,离编织故,离稠林故,名为涅槃。
 
[38] 指本论卷十。
 
[39] 在四转依义中第四「所转得」说四种涅槃,于《佛地经论》所说三
 
 种外,有「本来自性清净涅槃」。解云︰
 
谓一切法相真如理,虽有客染,而本性净。具无数量微妙功德,无生、无灭、湛若虚空,一切有情平等共有﹝在缠名「如来藏」﹞,与一切法不一不异,离一切相、一切分别,寻思路绝,名言道断,唯真圣者自内所证,其性本寂,故名涅槃。
 
[40] 「处」字,《金藏》作「在」。
 
[41] 此指初静虑乃至有顶的四禅八定。
 
[42] 「之理」,《金藏》误作「真如」。
 
[43] 《瑜伽》卷十一说无色定非为「乐住」云︰
 
或复名为「彼分涅槃﹝藏文作「de'i yan lag gi mya van las 'das  pa/」﹞」,亦得说为「差别涅槃﹝藏文作「rnam gravs kyi mya van las 'das pa/」﹞」。由诸烦恼一分断﹝指现行非种子﹞故,非决定﹝此后还生﹞故,名「彼分涅槃」。非究竟涅槃﹝是有为﹞故,名「差别涅槃」。
 
[44] 此意能伏灭烦恼现行,故云「虽理名真」。
 
[45] 此意二乘虽得择灭、非择灭二种涅槃,但非证无住涅槃。
 
[46] 以烦恼择灭,非永断烦恼种子。
 
[47] 「证如」,《金藏》作「如理」。
 
[48] 「号」字,《金藏》作「名」。
 
[49] 「菩提」,梵文为「buddhi」。
 
[50] 「末迦」,梵文为「marga」。
 
[51] 「名所知障」四字,《金藏》有,余无。
 
[52] 即本论卷十所论四种转依。
 
[53] 《金藏》作「提」,余本误作「萨」。
 
[54] 本论卷十云:
 
既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但说是菩提障?说烦恼障但障涅槃,岂彼不能为菩提障?应知圣教依胜用说,理实俱能通障二果。
 
[55] 《摄论》卷二:
 
何处能入?谓即于彼有见似法、似义意言大乘法相等,所生起胜解行地、见道、修道、究竟道中,于一切法唯有识性,随闻胜解故,如理通达故,治一切障故,离一切障故。
 
[56] 灵泰《抄》云︰
 
此等以上《疏》文,以是三藏师释,言「前文本解」。次下文解为「于二空有迷谬者,即是未入法时」,乃至「此即第四究竟位也」,此以上《疏》文,即是《疏》主解也。
 
[57] 「六」字,余本作「诸」,《金藏》作「六解」。
 
[58] 《枢要》卷上:
 
今总结类上解文者,二段科有二︰一、因果三转依,二、凡圣断得。三段科有二︰一、悟断得,二、遣断证。四段科有二︰一、胜解行等四位,二、六转依中但成四位,四位摄六故。五段科亦二︰一、五忍,二、七地分五故。如是合成八义科段。
 
[59] 即指论主造论第二所为。
 
[60] 我、法二空,亦即能取、所取二空。
 
[61] 「伐蹉氏」,梵文为「vatsiputriya」。
 
[62] 《宗轮论述记》卷中云︰
 
经量部亦名说转部者,此师说有种子。唯一种子现在相续,转至后世,故说言「转」。
 
 《宗轮论》末云︰
 
其经量部本宗同义︰谓说诸蕴有从前世转至后世,立「说转」名,……执有胜义补特伽罗。
 
[63] 「且外道中,别计我者……化地部等也」七十八字,《金藏》有,
 
 余无。
 
[64] 「此」字,余本作「诸」,唯《金藏》作「此」。
 
[65] 即指依他、圆成。
 
[66] 即不起所取执及能取执。
 
[67] 「不了」二字,《金藏》有。
 
[68] 「执」字,《金藏》有,余本无。
 
[69] 即能取、所取。
 
[70] 即第一所为「生解断障」。
 
[71] 「有殊」,《金藏》作「即殊」。
 
[72] 如《枢要》卷上︰
 
又为开示谬执我、法等中,为外道开,为内道示;为小乘开,为乘大示;为边主开,为中主示;为初机开,为熟机示。此上依人。又开唯识,示我、法﹝空﹞。此上总解「开示」二字。
 
下有十释︰一、除邪显正﹝对外道说﹞:……。二、断谬明真﹝对小乘言﹞:……。三、去虚妄留真实:谬执我法,不了虚妄唯识;迷唯识者,不了真实唯识。令达二空,去妄留真。四、识世俗知胜义:谬执我法,不了世俗唯识;依依他起,起二执故。迷唯识者,不了胜义唯识,令达二空,断谬明真……。五、见境观心:谬执我法,不了境唯识;迷唯识者,不了心唯识。令达﹝所取能取﹞二空,见境观心。六、除空说有﹝除增益损减﹞……。七、灭愚起智:谬执我法,愚痴增;迷唯识者,少正智。令达二空,灭愚起智。留惑润生,得种智故。八、舍劣得胜﹝舍生死,得二转依﹞:……。九、遣断烦恼证圆成实:……。十、粗重道心﹝迷唯识谬,执为粗重﹞……。
 
[73] 此指其中第二种谬唯识者。
 
[74] 此指第一种谬唯识者。
 
[75] 「二十」,余本作「诸部」,《金藏》作「二十」。
 
[76] 「心」,即依他起法。
 
[77] 如理《义演》云︰
 
中道大乘心外无境故。若望清辨自宗,即违自宗失,以有境故。此二计与论主作比量相违难!
 
[78] 「论」字,《金藏》有,余无。
 
[79] 《掌珍论》卷上云︰
 
若正觉知胜义谛理有为无为无颠倒性,尔时如世有智画师,不执彼有真实自性。非如前说有为无为境界差别邪见罗网以自缠裹,如蚕处茧。彼非有故,无分别慧趣入行成。
 
[80] 《摄论》卷二。
 
[81] 「心」字,《金藏》有,余无。
 
[82] 《摄论》卷二引颂文:
 
若远行、独行,无身、寐于窟;调此难调心,我说真梵志。
 
 《顺正理论》卷十一亦引此颂并云︰
 
故唯有识随位而流,说有多种心、心所别。
 
[83] 此解「远行」及「独行」,依无性释说。
 
[84] 《摄论》卷二云︰
 
又于一切所依﹝指眼等五根﹞转时,似种种相,二影像转:谓唯义影像及分别影像。又一切处,亦似所触影像而转。有色界中,即此意识依止身故;如余色根,依止于身。……又如经言:如是五根所行境界,意各能受,意为彼依。
 
[85] 《摄论》卷二又云︰
 
又如所说十二处中,说六识身皆名意处。
 
[86] 见《瑜伽》卷七十七。
 
[87] 如《瑜伽》卷七十七云︰
 
又如善净镜面,若有一影生缘现前,唯一影起。若二、若多影生缘现前,有多影起。非此镜面转变为影,亦无受用灭尽可得。
 
[88] 《瑜伽》卷七十七云︰
 
譬如大暴水流,若有一浪生缘现前,唯一浪转。若二,若多浪生缘现前,有多浪转。然此暴流自类恒流,无断无尽。
 
[89] 「此」字,即指一意识师。
 
[90] 道邑《义蕴》谓此指圆测所说。太贤《要集》卷一云︰
 
测云︰但说六识为一意识。不说七八亦无别体。
 
[91] 《大毗婆沙论》一百四十二云︰
 
彼﹝觉天﹞作是说︰诸有为法有二自性︰一者、大种,二者、谓心。离大种外,无所造色;离心,无所。诸色,皆是大种差别;无色,皆是心之差别。
 
[92] 道邑《义蕴》云︰「既言和合,是不实。余准皆假。」传为妙音等
 
 计。
 
 本论《述记》卷四十云︰
 
如《俱舍》﹝卷十﹞解触支中,叙经部计,《婆沙》﹝卷二十三﹞等叙妙音等计。
 
[93] 「又」字,《金藏》作「及」。
 
[94] 如《瑜伽》卷五十六解。
 
[95] 如《无垢称经》等说。
 
[96] 即执境非无,执心非有。
 
[97] 即执心非多,执所非异。
 
[98] 「顺世外道」,梵文为「lokayatika」。
 
[99] 「总」等八字,《金藏》即在此处,余本在上文「邪见一说都无心
 
 境」下。
 
[100] 《枢要》卷上︰
 
第三﹝所为﹞为破邪执造论之中,又解︰各有小乘大乘师执。第一、清辨依世俗谛:心外有境,二俱非无。第二、小乘中一说部:执一切法唯有假名,都无心境,外道空见,亦复如是。第三、执心意识义一文异:《摄大乘》﹝卷一﹞说心、意、识体一者﹝原作「义一文异」﹞是。第四、上古大乘,亦有依《庄严论》﹝卷五说「不离心光别有贪等、信等染净法故」﹞,执诸心所离心无体:如下﹝本论卷四﹞心所问答中辨。故四各通大小二执。
 
由此,总应九句分别︰第一解云︰第一、第二、小乘大乘执境执心非空非有;第三、第四、大乘小乘执心执所非多非异。第二解云︰第一第二、大乘小乘;第三第四、小乘大乘。第三解云︰第一第二、大乘小乘;第三第四、大乘小乘。第四解云︰第一第二、小乘大乘;第三第四、小乘大乘。第五解云︰第一第二、大乘大乘,第三第四、小乘小乘。第六解云︰第一第二、小乘小乘。第三第四、大乘大乘。第七解云︰四俱大乘。第八解云︰四俱小乘。第九解云︰四中一一皆有大乘小乘。并各如次:应云执境、执心非空、非有,执心执所非多非异。
 
[101] 「小乘」二字,《金藏》无。
 
[102] 遍计所执,义境本无,虚妄分别执有,离执心则所执何依?
 
[103] 即执能取、所取。
 
[104] 唯识即依他起性。
 
[105] 「僧佉」,梵文为「sajkhya」。
 
[106] 「吠世」,梵文为「vaiwesika」。
 
[107] 「犊子」,梵文为「vatsi puttriya」。
 
[108] 「法藏部」,梵文为「dharmaguptaka」。
 
[109] 「化地部」,梵文为「mahi wasaka」。
 
[110] 「缘俱有法」,谓如根等。
 
[111] 「法救」,梵文为「dharmatrata」。
 
[112] 即《述记》卷第一末后半。
 
[113] 「及」字,《金藏》无。
 
[114] 即《述记》卷第二本初。
 
[115] 见《述记》卷第七后半。
 
[116] 即卷第二。
 
[117] 「有」字,《金藏》作「即」。
 
[118] 「如其境实」即圆成、依他。
 
[119] 即第三「所为造论」。
 
[120] 「宗」字,余本作「文」,《金藏》作「宗」。
 
[121] 即第二科大文。
 
[122] 「其」字,《大正藏》作「且」。
 
[123] 「有别实境」,谓有实所取。
 
[124] 「执离彼境,有别实心」,即执有实能取。
 
[125] 见元魏菩提流支译《唯识论》卷首颂。
 
[126] 此颂真谛及玄奘两译有文意同,唯玄奘译作长行。
 
[127] 「识相」,即依他起相。
 
[128] 此谓虚妄分别的依他起。
 
[129] 圆成实为真。
 
[130] 指《密严经》。
 
[131] 「说」字,《金藏》作「俗」。
 
[132] 「判」字,余本作「科」,今依《金藏》改。
 
[133] 最胜子等《瑜伽师地论释》云︰
 
谓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诸法,皆名「瑜伽」。一切并有方便善巧相应义故。境瑜伽者,谓一切境无颠倒性、不相违性、能随顺性、趣究竟性,与正理教行果相应,故名「瑜伽」。……行瑜伽者,谓一切行更相顺故、称正理故、顺正教故、趣正果故,说名「瑜伽」。……果瑜伽者,谓一切果更相顺故、合正理故、顺正教故、称正因故,说名「瑜伽」。
 
《摄论》有十分,前二是境,中六是行,后二是果。参看彼论〈总标纲要分〉可知。
 
[134] 「初分」内容为,彰论旨、辨识相。
 
[135] 即第三判。
 
[136] 《枢要》卷上文本解。第一解、约未发趣位正因果相,及已发趣
 
位正因果相科分;第二解、唯约正因相及还果相科分;第三解、约境、行、果科分,境中又分二谛,同此上第三三科判;第四解、约略广中科分三十颂;第五解云︰
 
或总分四︰初、一颂半,总标纲要分;第二、十四颂半,广陈能变分;第三、九颂,结释外难分;后之五颂,依修获益分。先未有说,故总标宗;不知识性如何,故次陈能变;虽成所立,外问须除,故结释外难;既知是已,闻思何利?故次明依修获益。由此成四,不增不减。或总分五︰一、略标宗,二、陈识性,三、彰变义,四、释外征,五、修成果。宗义为主,故最初陈。虽有识言,未知识性,故次于前随宗陈辨。虽知其体,未明变义,故次识体而说变义。妨难未遣,故随变义次释外难。述义周圆,随释难已,故须入位。故分成五。其第三彰变义,于前分为四科中第三结释外难中离出,义意可知也。
 
[137] 「无心外境」,无遍计所执义境。
 
[138] 九过:即现量相违、比量相违、自教相违、世间相违、自语相违、
 
 能别不极成、所别不极成、俱不极成、相符不极成。
 
[139] 「或」字,余本有,《金藏》无。「摄」字,《金藏》有,余本无。
 
[140] 「拥」字,如理《义演》作「壅」。
 
[141] 「四百九十八」,《述记》原作「第五百卷」,误。
 
[142] 「等」字,取出世间。
 
[143] 此段文,依第一句「是世间故,名世间」,可类推「造世间故,名
 
 世间」,乃至「属世间故,名世间」。
 
[144] 广如彼说者,《大般若经》卷四百九十八。此段文如次随应说:
 
出世者,谓此六种波罗蜜多。是出世间,故名出世;拔出世间,故名出世;由世间出,故名出世;为世间出,故名出世;从世间出,故名出世;世间之出,故名出世;依世间出,故名出世。
 
[145] 《枢要》卷上:
 
《瑜伽》释言︰总问此论所明宗要。问者先闻诸经所说一切唯心﹝原释作「瑜伽师地」,今以「一切唯心」代之﹞其义未了,故为此问。……或作论者先总受请论之宗要﹝原释作「论体五分」,今以「论之宗要」代之﹞尽在心中。欲为学徒分别解说,自假兴问为起说因,故为此问﹝原释作「故问云何瑜伽师地」﹞。若不尔者,无容欻问﹝原释有「此地云何」四字﹞。又发问者、略有五种︰一、不解故问,二、疑惑故问,三、试验故问,四、轻触故问,五、为欲利乐有情故问。今为﹝原释作「是」﹞第五专为利乐诸有情﹝类﹞,故作此论也﹝原释作「造斯论故」﹞。已达,非初二;自问,故非次二;故依第五以发论端。
 
[146] 「余如枢要」四字,为文后双行夹注。
 
  《枢要》卷上云:
 
初一颂半,分之为三︰初二句随前问答;次一句,随别征释;后三随陈自列。此以义科,非依释段。
 
 随前问答之前二句安慧《唯识三十论》谓:
 
 颂中所略言词,「谓于世间及诸论中」。
 
[147] 安慧《唯识三十论》亦合释之。
 
[148] 即遍计所执性。
 
[149] 即随能遍计所执心缘。
 
[150] 《瑜伽》卷六十五初云︰
 
若有诸法待于所余,依于所余,施设自相,应知略说是假有相,非实物有。
 
 《杂集论述记》卷十二说待名待余二假中「第一假」云︰
 
待名有三︰一者、体无,待名安立,谓计所执;余二便实。二者、体无,待生、待名方得起,即依他亦假;待名言熏习而体方有故。三、体无,待名方显有,时或失彼名,如瓶若破,失瓶名故;非如青等,名无碍转,一切不失故。无为中择灭﹝虚空﹞等假。有为中随其所应瓶等、忿等,皆是假有。
 
[151] 「施」字,《金藏》误作「强」,余作「施」。
 
[152] 「本体」,谓依他起见分、相分。
 
[153] 「之相」二字,《金藏》无。
 
[154] 即非离依他起之内识。
 
[155] 我,即主体;法,即客体。
 
[156] 「二种假名言」,指有见、有相意言。
 
[157] 「初由」下「无体随情假说,后由有体施﹝原为「强」,误﹞设假说
 
 说」,十五字,依《金藏》补入。
 
[158] 「说」字,《金藏》无。
 
[159] 「若尔」,《金藏》为「此中若尔」。
 
[160] 「真如」,《金藏》作「真如非变」。
 
[161] 「此约假说为我及法故」,余本无,唯《金藏》有。
 
[162] 指《密严经》。
 
[163] 唐不空所译《密严经》中无此颂。
 
[164] 指《密严经》。
 
[165] 唐不空所译《密严经》中无此颂。
 
[166] 谓世间、圣教二种。
 
[167] 余本作「是世我、法」,《金藏》有「间」字。
 
[168] 《了义灯》卷三云︰
 
以我、法无,依内情故。以无依有假,故但说情。
 
[169] 《了义灯》卷三云︰
 
除佛以外,于计所执总无之上,别执为我及以实法。
 
 《述记》下文谓安慧亦有一说自证分,乃熏习起。为依他起有,非
 
 如见、相二分为别无。
 
[170] 「假」字,《金藏》无。
 
[171] 即施设假说为能取、所取。
 
[172] 「又解」二字,《金藏》无。
 
[173] 《枢要》卷上云︰
 
安慧解云︰佛身、诸法,不可说为若我,若法。证不可言故。执习俱尽故。施设我、法,唯在于余。除佛以外诸异生等,于计所执总无之上别执为我、法。世尊为除此妄实执,于总无上义施设为圣教我法。如论所引《厚严》二颂。护法云︰世间依情起妄执,无。圣教依因缘﹝依他起见相分﹞道理,假施设为我、法。难陀论师云︰依相分上起所执我、法,随计妄情,说为世间我、法。即依所变依他起上,施设为圣教我、法。
 
[174] 以问兴起下三句颂。
 
[175] 道邑《义蕴》云︰
 
我、法依二分,二分依识体。
 
[176] 「识」字,《金藏》无。
 
[177] 「自种」二字,《金藏》有,余无。
 
[178] 因善不善性,果则无记。
 
[179] 即本论卷二。
 
[180] 见本论卷四。
 
[181] 即持业释。
 
[182] 即《唯识二十论》。
 
[183] 「粗」,《金藏》作「于」。
 
[184] 「别」字,《金藏》无。
 
[185] 即持业释。
 
[186] 即第四胜义。
 
[187] 第二即道理胜义,第三即证得胜义。
 
[188] 即依世俗胜义可言八识差别。此四胜义见本论卷九。
 
[189] 即但有依他起之识,无遍计所执之境。
 
[190] 见《摄大乘论》卷一。
 
[191] 见魏译十卷本卷九。
 
[192] 谓缘起诸识。
 
[193] 《大乘义林章》卷三〈唯识章〉第五义门云︰
 
显类差别者,其圆成真性识若加行、后得观,是共相,非别相。以总缘遍法故。根本智观是别相,非共相。诸法别知故。然体非共相,万法不离此。理一无二故,亦可名共相。诸经论云:共相作意能断惑者,依此道理,及前加行并能诠说。然诸法上各自有理,内各别证,不可言共。其幻性依他识,或说因果体俱一识,作用成多。
 
一类菩萨义,或因果俱说二:﹝《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一﹞〈抉择分〉中有心地﹝〈五识身相应地〉、〈意地〉﹞说。谓本识及转识﹝如云「谓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作二缘性︰一、为彼种子故,二、为彼所依故」﹞。
 
或唯因说三:《辩中边》云︰识生变似义,有情、我及了﹝智周解云「言识似义,谓境也。有情,谓五根也。此说第八变及相。我谓第七。恒执我故。了谓六识」﹞。《三十唯识》云︰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故偏说之。阿陀那名,理通果有。
 
或因果俱,说三:谓心、意、识。
 
或唯果说四:《佛地经》等说四智品。
 
或因果俱,说六:《胜鬘经》中说六识﹝如云「于此六识,及心法智。此七法剎那不住」﹞。
 
或因果俱,说七:诸教说七心界。
 
或因果俱,说八:谓八识。
 
或因果合说九:《楞伽》第九,颂云︰八、九种种识,如水中诸波。依《无相论》﹝即《三无性论》卷上。如云「先以唯一乱识,遣于外境,次阿摩罗识(梵文为「amalaka」)遣于乱识,故究竟唯一净识也」﹞、《同性经》﹝周宇文氏阇那耶舍所译卷上云「言菩提者,但有名字言语谓菩提耳。何以故?楞伽王!无有是菩提,无根是菩提,无住是菩提,……无等等是菩提,不可说是菩提。(共四十六句)」﹞中,若取真如为第九者,真、俗合说故﹝说如来藏亦复如是﹞。今取净位第八本识以为第九。染净本识各别说故。《如来﹝出现﹞功德庄严经》云︰如来无垢识,是净无漏界,解脱一切障,圆镜智相应。此中既言无垢识与圆镜智俱,第九复名阿末罗识,故知第八识染、净别说,以为九也。
 
或因八、果三识:《佛地﹝经论﹞》﹝卷一﹞等云:前十五界唯有漏故﹝《佛地经论》说「余处(《对法》卷三)说言十八界中十五有漏、八无记等,但就二乘、异生等境粗相分别,不就诸佛诸大菩萨甚深境界」﹞。
 
或因八、果七识:安慧论师云末那唯染故。
 
或因果俱八识:如护法等正义所说。
 
或说唯一自证分:谓安慧师。
 
或说唯二︰见、相分:难陀师。
 
或说有三︰自证、见、相分:陈那师。
 
或说四分︰加证自证分:护法师。
 
如是所说诸识差别,一往而论。依《成唯识》﹝意﹞云︰八识自性不可言定异。因果性故,无定性故,如水波故。亦非定一。行相、所依、缘相异故,起灭异故,熏习异故。《楞伽经》﹝卷二﹞云︰心、意、识八种,俗故,相有别。真故,相无别﹝十卷本卷二原颂云「心、意,及意识,为诸相故说。诸识无别相,非见所见相」。卷十颂云「心、意及余六,诸识共和合。离于一异体,生死虚妄生」﹞。如是一切识类差别,名为唯识。此幻性识,若加行观,唯共、非自。若后得观,通自相观。一一依他,各各证故。
 
[194] 见本论卷五及卷六。
 
[195] 六离合释之一。
 
[196] 「别」字,《金藏》有,余缺。
 
[197] 「为」字,《金藏》作「有」。
 
[198] 「于」字,《金藏》作「依」。
 
[199] 见本论卷二等。
 
[200] 即本论卷二。
 
[201] 即第一一颂半。
 
[202] 如《枢要》卷上云︰
 
何故本颂最初答难,即标论宗?《般若灯论》初释八不﹝即龙树原颂「不灭亦不起,不断亦不常,非一非种种(即非异),不来亦不去」﹞,清辨二释﹝如云「彼世谛中有缘起故,非第一义亦有缘起」﹞,顺世俗解。今以一颂半摄一部中所有义尽,由是答标。下十四颂半广此所标三种能变下三句颂。次「是诸识转变」等一颂﹝第十七颂﹞,广此第三句颂「彼依识所变」。后有八颂广此颂﹝第一颂﹞上二句「由假说我法」等。彼初二颂﹝第十八及第十九颂﹞,答文外违理难。后六颂﹝第二十至第二十五颂﹞,答违经难。言虽似别,意皆依心所变现而说之。后之五颂﹝第二十六至第三十颂﹞,总广明修此一颂半所经行位。故先答难即标论宗,总摄一部之大意也。初一颂半,分之为三:初二句,随前问答;次一句随别征释;后三句随陈自列。此以义科,非依释段。
 
[203] 智周《演秘》云︰
 
初、略释颂所有论文,分为二段:一、别解三句合为一段,二、总解三句合为一段。故名「合作二文科」也。
 
[204] 智周《演秘》云︰
 
初略释颂一段论文,总为三段,名总三文。
 
[205] 「四」字,《金藏》有,余无。
 
[206] 具意云:长行释前三句颂中,第一、略释本颂答外征也。略释有
 
,
 二种判文中,此释初句,别释其四字。
 
[207] 「故」字,《金藏》无。
 
[208] 《枢要》卷上云︰
 
「主」是俱生我,无分别故,「宰」是分别我,有割断故;「主」是第七我,「宰」是第六我;「主」是世间我,能作、能受故,「宰」是圣教我,依用辨故。并《疏》为五解。
 
 本论卷四后半云︰
 
应知此意﹝第七识﹞但缘藏识见分,非余。彼无始来一类相续,似常、一故,恒与诸法为所依故。
 
 《述记》卷二十七解云︰
 
唯识见分无始时来粗细一类、似常、似一,不断故。
 
 又云︰
 
夫言「我」者,是自在义,万物主义,与一切法而为所依。
 
[209] 灵泰《抄》云︰
 
「物」者,是人也。意说此法可与人以作轨范故。「范」者,是法也。即鞅、模、壒、师,皆名为法,以作轨则。
 
[210] 「任」字,《金藏》作「住」。
 
[211] 「相」字,《金藏》作「性」。
 
[212] 「别抄」卷一云︰(编按:此处「别抄」即《成唯识论演秘》,下同)
 
一、无法有法对:轨,唯有法;持,亦通无。
 
 《瑜伽》卷五十二云︰
 
又有性者,安立有义,能持有义;若无性者,安立无义,能持无义。故皆名法。
 
[213] 「别抄」云︰
 
轨,唯差别;持,且通二。
 
[214] 「别抄」云︰
 
轨,唯有为;持,通二种。
 
[215] 「别抄」云︰
 
先陈者、是「持」,即是有法。后说名「轨」,即是宗法。如声是无常等也。
 
[216] 指第一体有无对。
 
[217] 如《瑜伽》卷五十二云︰
 
由能执持诸五识身所不行义,故佛世尊假说名法。是故说言缘意及法,意识得生。
 
[218] 即「轨」。
 
[219] 即「持」。
 
[220] 《枢要》卷上云︰
 
圣教法,名「轨」,依用辨故;世间法,名「持」,执实自体能自持故。并疏为五。此中皆依增上义说。四解通依世间、圣教。第五别配﹝不通﹞。
 
 「别抄」另设一解云︰
 
又解︰彼四对,说无体法亦名为轨,岂可龟毛体是无法,不能生解?色、心自性,类此亦然。无为亦然,无分别智,岂无轨义?先陈唯有法也。
 
[221] 《瑜伽》卷八十三:「谓此是意种类性故」。
 
[222] 「摩纳缚迦」,梵文为「manavaka」。
 
[223] 此处应有「士夫」。藏文《瑜伽》连同「士夫」乃解九名。汉译只
 
 解士夫义而缺列所解名。应如藏文作「言士夫者,能作一切士夫用
 
 故」。
 
[224] 「所说」,谓《瑜伽》说。
 
[225] 「五」为误,应作「六」。
 
[226] 「八」字应作「九」。
 
[227] 见《大般若经》卷四百一十一〈断诸见品〉。
 
[228] 「十三」之数,谓前八种再加士夫等五种。
 
[229] 即魏译《金刚般若论》卷上。
 
[230] 魏译《金刚般若论》卷上云:
 
一者、我相,二者、众生相,三者、命相,四者、寿者相。我相者,见五阴差别,一一阴是我,如是妄取,是名我相;众生相者,见身相续不断,是名众生相;命相者,一报命根不断住故,是名命相;寿者相者,命根断灭,复生六道,是名寿者相。
 
[231] 「此法」,谓情识或根等。
 
[232] 此段文,藏文作「不如实知彼诸有法,并爱着彼等故」。「爱着彼
 
 彼等」,汉译亦有,见下引文。
 
[233] 《枢要》卷上云︰
 
「情」者,性也。初总谈彼有情之义无体可显。即五根等,皆名「有情」。此即是我。唯有此性,无余法故。
 
[234] 《枢要》云︰
 
后解:以爱为「情」。能生我爱,说名「有情」。于彼法性生爱着故。若无有情,谁情所爱?
 
[235] 《瑜伽》卷八十三具云︰
 
我者,谓于五取蕴、我、我所见现前行故。……言意生者,谓此是意种类性故﹝《枢要》云「是意种类。有能思量胜作用故。显是意类,故名「意生」」﹞。摩纳缚迦者,谓依止于意﹝藏文作「依止我慢」﹞。或高或下故﹝《枢要》云「若总释义,此名「儒童」。「儒」者,美好义。「童」是少年义。美好少年,名曰「儒童」。《(瑜伽)论》依别解,「摩纳」(梵文为「mana」)是高义,高慢他故;「缚迦」(梵文为「vaka」)是下义,卑下他故。以依止意,或陵慢他,或卑下他,名「摩纳缚迦」」﹞。言「养育者」,谓能增长后有业故﹝言士夫者,汉译缺此四字,依藏文增。《枢要》亦误以士夫意义而解「养育者」,应更正﹞。能作一切士夫用故。「补特伽罗」﹝梵文为「pudgala」﹞者,谓能数数往取诸趣,无厌足故﹝《枢要》云「诸贤圣等亦名此者,从未得道旧身说故」﹞。言「命者」者,谓寿和合,现存活故﹝《枢要》云「寿命是别,『者』,是总也。总「者」与别「命」和合现在,故名「命者」﹞。
 
[236] 「生者」,具有十义。
 
  《枢要》解生起、出现等,引《瑜伽》卷十初文。如云︰
 
生云何?谓于胎、卵二生初托生时。等生云何?谓即于彼,身分圆满,仍未出时。趣云何?谓从彼出。起云何?谓出已,增长。出现云何?谓于湿、化二生,身分顿起。蕴得云何?谓即于彼诸生住中,五取蕴转。界得云何?谓即彼诸蕴,因缘所摄性。处得云何?谓即彼诸蕴,余缘所摄性。诸蕴生起云何?谓即彼诸蕴,日日饮食之所资长。命根出现云何?谓即彼诸蕴,余寿力故,得相续位。此生支略义者,谓若生自性,若生处位,若所生,若因缘所摄,若任持所引,若俱生依持,是名略义。
 
 《枢要》引已解云︰
 
前十中,第一生及第五出现,是生自性。第二、三、四,是生处位﹝指胎卵二生﹞。第六蕴得,是所生。第七界得、第八处得,是生因缘所摄。第九诸蕴生起,是任持所引。第十命根出现,是俱生依持。谓「生者」具有此十义。
 
[237] 即《瑜伽》卷八十三。
 
[238] 谓即本论。
 
[239] 应指经部。
 
[240] 《俱舍论》卷五说一切有部云︰
 
命体即寿,……谓有别法,能持暖、识,说名为寿。故世尊言︰寿、暖,及与识,三法舍身时所舍身僵仆,如木无思觉。故有别法能持暖、识相续住因,说名为寿。
 
 又经部说云︰
 
今亦不言全无寿体,但说寿体非别有物,……谓三界业所引同分住时势分,说为寿体。由三界业所引同分住时势分相续决定,随应住时,尔所时住故。此势分说为寿体。如谷种等所引乃至异熟时势分,又如放箭所引,乃至住时势分。
 
[241] 「无学」,谓阿罗汉。
 
[242]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十四〈二十七贤圣章〉有五门分别。于第
 
 一门释名义中,又有列名与释名二子门。第一子门云︰
 
言列名者,总有二类︰一、因位,二、果位。就因之中,有其十八;果位之中,有其九种。因十八者,即四向、三果,即成七种。八者、信解,九者、见至,十者、身证,十一、极七返,十二、家家,十三、一间,十四、中般,十五、生般,十六、无行般,十七、有行般,十八、上流般。此即有学之中十八名。言无学中九︰一者、阿罗汉,二者、慧解脱,三者、俱解脱,四者、退﹝法﹞,五者、思﹝法﹞,六者、护﹝法﹞,七者、住﹝法﹞,八者、堪达﹝堪能通达﹞,九者、不动。此约大乘列名。若约小乘,其名少异。小乘之中即无信解、见至,遂立随信行、随法行,替前二名。若无学中,无阿罗汉,别开不退。
 
[243] 于十地外,加种姓住、胜解行住,及如来住。见《瑜伽》卷四十
 
 七、四十八。
 
[244] 「者」字,《金藏》有。
 
[245] 「流」字,《金藏》有。
 
[246] 「极」字,《金藏》作「于」。
 
[247]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五〈二十七贤圣章〉第一释名义分别门中,
 
 第二子门释名云︰
 
……言第三果:名为不还。欲界九品悉皆并尽,唯有一生,更不还生欲界,名为不还。言四向者,即进趣之义,名为向也。四向法更无别义。言信解者,随他言音而生信解,名为信解。言见至者,曾见之法,能至于果,名为见至﹝《显扬圣教论》卷三云︰「即随法行,已见圣谛」﹞。言身证者,信解、见至二种圣人至不还果,身中证得灭尽定故,转名身证。此但转名,而不转体。理说应云身证灭定,由得灭定。得灭定者必具前七。故《瑜伽》﹝卷二十六﹞说得八解脱﹝如云「于八解脱顺逆入出、身作证,多安住」﹞。
 
八解脱︰一、有色诸色观解脱:如《显扬》卷四云︰「有色者,依有色定意解思惟故。诸色者,若色如胜处中广自分别。﹝即观色少,若好、若恶、若劣、若胜,及观色多、若好、若恶、若劣、若胜。少者,指资具摄色。多者,指有情世间及器世界。好、恶者,指净不净色。劣胜者,指净不净声香味触等色﹞。观者于诸色中,为变化自在故。意解思惟,显示彼相故。
 
二、内无色想外诸色观解脱:《显扬》卷四云︰内无色想者,即依无色定意解思惟故。外者,除眼等根,意解思惟余色故。
 
三、净解脱身作证具足住:《显扬》卷四云︰解脱净者,一向意解思惟净妙色,为得增上安乐住故。解脱者,解脱净不净色功用障碍心故。身者,意身故。作证者,由智断得作证故。
 
四、无边虚空处解脱:《显扬》卷四云︰为欲证得一切种身业自在故,及为解脱彼障故,复除先色,作无边虚空意解思惟。
 
五、无边识处解脱:《显扬》云︰为欲发起圣神通、无诤﹝能防护他人因己应起烦恼不得生起﹞、愿智﹝为能如实了知三世等所应知事,而入增上静虑,所愿可满﹞、无碍辨等诸功德故;为证得能助发起彼诸功德心自在故;又为解脱彼障故;复作无边识意解思惟。
 
六、无所有处解脱:《显扬》云︰为欲证得最胜无漏住自在故,又为解脱彼障故,复作无所有意解思惟。
 
七、非想非非想处解脱:《显扬》云︰为欲证得最第一有住自在故,又为解脱彼障故,复作非想非非想意解思惟。
 
八、想受灭解脱:《显扬》云︰为欲证得最胜寂静住自在故,又为解脱彼障故,复从非想非非想处心进止出入,息灭攀缘﹝《瑜伽》卷十二云「前七解脱,于已解脱生胜解故,名为「解脱」。第八解脱,背弃想受,故名「解脱」。《大乘义林章》卷十三有〈八解脱章〉可参看﹞。
 
所以者何?前七解脱共异生故。异生唯得前七解脱,不名「身证」。灭定无心,唯身证得。似涅槃法,由身证得,得「身证」名。「身」谓积聚,或复依止。「证」谓成显。「身」之与「证」,依主、相违二释俱得。
 
言七返有者,人天七返,名「七返有」。言家家者,从家至家,故名「家家」。于中有四︰一者、从人至人,二者、从天至天,三者、从人至天,四者、从天至人。皆名「家家」。其义不定,或言初果之人不重生二家。从张家死流生王家者,故言「家家」也。
 
言一间者,一生,或半生在,名为一「间」。即是间隔之义,亦名「一间」。「间」者,隔也。即由此生堪能障隔圣果之道,名之为「间」。若断三品,即三生在。若断四品,即二生在。若断五品之时,必断六品。圣道力合如此。若断六七品,即半生在﹝《瑜伽》卷二十六云「谓即一来补特伽罗行不还果向,已能永断欲界烦恼上品、中品(即前六品),唯余下品,唯余一欲界天有,即于彼处得般涅槃……」﹞。
 
问︰云何得知?答︰初品﹝上上﹞,润二生。中下二品﹝上中、上下﹞,各润一生。中上一品,润一生。中下二品﹝中中、中下﹞,共润一生。下上品,润半生。下中、﹝下﹞下二品,共润半生。
 
问︰何因唯有七,不至八,不减六?答︰以圣道力,故不减六,不增八﹝「不增八」疑应在「不减六」之前﹞者,业力强故。如蛇毒损人之时,行不过七步。以毒力势故,不减至六。七步者,四大力故。
 
言中般者,谓处中有而般涅槃。言生般者,谓处生有及本有中而般涅槃。言有行般者,谓加行精进而般涅槃。言无行般者,谓速疾道不假加行而般涅槃﹝《显扬》卷三云「行少行已,及少精进而证寂灭」﹞。言上流者,从下向上而往受生,故名「上流」﹝《显扬》卷三云「谓即不还果,随生一处意生天中,于彼不能得诸漏尽,复进生上,于余身中方证涅槃」﹞。
 
问︰云何名般涅槃?答︰言般涅槃者,谓得果义。谓活命而得罗汉,故名般涅槃。上来有学讫。
 
言「罗汉」﹝梵文作「arhat」﹞者,即是应义。有其三种,如论广释﹝《成唯识论》卷三云「皆已永害烦恼贼故;应受世间妙供养故;永不复受分段生故」﹞。言慧解脱者,能断慧障,未断定障,名慧解脱。言俱解脱者,定、慧二障,全俱能尽,名俱解脱。言「退」者,退有二义︰小乘之中退失于果,名之为「退」;大乘之中,退失禅定现法乐住,名之为「退」。若游散,若不游散,若思惟,若不思惟,皆退失故,名为「退」。游散者,放逸之异名也。言思者,若不思惟,即便退;若思惟已,便不退失;名之为「思」﹝《显扬》卷三云「思法谓如是软根若思自害,即能不退。不思害时,即可退失」﹞。
 
言护者,若作意防护,故不退失,故名为「护」。言住者,在平等位,亦不练根﹝练钝成利,练下成上﹞亦不退,住平等位,故名为「住」﹝《显扬》云「住不动,谓成就如是软根,虽不思自害及行放逸,然皆不退。不能练根,不能发起胜品功德」﹞。
 
言堪达者,即是练根堪能进达﹝《显扬》作「堪能通达」﹞,故名「堪达」。
 
不动性﹝即「不动法」﹞,是利根。不进、不退,名为「不动」﹝《显扬》云「谓从先来自性成就利根,此人于诸善根不为已得退法之所摇动,亦不为发胜功德及上练根之所动摇」﹞。
 
上来即是大乘释讫。
 
就小乘中随信行、随法行。随他言音而生信解,名为「随信行」。言随法行者,是利根。自能依教而生于解,名为「随法行」尔。
 
 又《杂集论述记》卷二十六亦如〈二十七贤圣章〉列名中分类云︰
 
二十七贤圣总有六类︰由因根性得果差别立二︰谓信解、见得﹝即「见至」﹞。由灭定差别立一︰身证:由道果差别立八︰四向、四果。由生差别立八︰谓极七返、家家、一间、中般、生般、无行般、有行般、上流。由退不退立六︰谓退、思等。退有自类,故开为五﹝相当《瑜伽》卷二十六「时解脱补特伽罗」﹞。由障立二︰谓慧解脱、俱解脱。烦恼障及定障二离不同故。
 
[248] 但圣教假立补特伽罗种种相名,有四种缘。如《对法》卷十三云︰
 
补特伽罗虽非实有,由四种缘是故建立︰谓言说易故,顺世间故,离怖畏故,显示自他具德失故。言说易者,若于无量色等差别无量差别相法想中,总合建立一假有情,即呼名往来等种种言说,遂不为难。顺世间者,非诸世间唯依法想﹝见分相分﹞,而起言说,多分依有情想而起言说。是故圣者为化世间必应同彼,方便建立补特伽罗。离怖畏者,世间有情未会甚深缘起法性﹝即唯识性﹞,若闻一切有情无我,便生怖畏,不受正化﹝假立法种种相名亦然﹞。显示自他具德失者,若离假立有情差别,唯说诸法染净相者,是则一切无有差别︰不可了知如是身﹝相续﹞中如此过失,若断未断,如是身中如此功德,若证未证,是故建立补特伽罗﹝如是亦建立过失与功德种种法相名﹞。
 
 《摄论》卷二说「如何建立佛说教法」云︰
 
入所知相云何应见?多闻熏习所依,非阿赖耶识所摄,如阿赖耶识成种子,如理作意所摄,似法、似义而生,似所取事有见意言。
 
 《摄论‧世亲释》卷六云︰
 
「似法似义而生」者,谓似法义相而生起时﹝此中亦摄所诠无我性、空性等义相﹞。「似所取事」者,谓似色等义。「有见」者,谓似于见。此即成立有相见识。」无性释卷六云︰「或与见分俱所取能取性﹝「性」藏文作「事」﹞,此即安立所取能取所依性﹝即依他起性见分与相分﹞。
 
[249] 吠世史迦,梵文为「vaiweshika」。
 
[250] 即《述记》卷第一末:
 
一、实,二、德,三、业,四、同,五、异,六、和合,七、有能,八、无能,九、俱分,十、无说。
 
 即于前六句义,又增有能、无能、俱分、无说四句义。
 
[251] 「复」字,《金藏》有,余无。
 
[252] 数论,梵文为「sajkhya」。
 
[253] 前门即是有作用。
 
[254] 如下《述记》卷第四说。
 
[255] 如《述记》卷第六,执大自在天梵天等诸外道师所说。
 
[256] 《瑜伽》卷五十三至五十七,说六善巧。除蕴、处、界三善巧外,
 
 余处非处、缘起,及二十二根三善巧。
 
[257] 《显扬》卷十四〈成善巧品〉首偈云︰
 
于诸蕴、处、界,及众缘起法,处非处、根、谛,善巧事应知。
 
[258] 见《中边论》卷中。
 
[259] 《菩萨藏经》卷第十七,即《大宝积经》卷五十一。
 
[260] 「界、处」,《金藏》作「处、界」。
 
[261] 《杂集论述记》卷三只随文解释。
 
《大乘义林章》卷十四,则有〈三科章〉五门分别蕴界处︰一、辨名,二、出体,三、废立,四、百法相摄,五、十种蕴分别。第一辨名门中又分二子门,第二子门云︰
 
释义名云︰《俱舍》﹝卷一﹞云︰聚、生门、种族,是蕴、处、界义。」蕴,是聚义。可聚十一种义故。《中边》﹝卷中﹞云︰「非一及总略,分段义名蕴。彼论释云︰一、非一义:如契经云﹝原作「言」﹞︰诸所有色﹝等﹞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劣、若胜、若远、若近﹝共十一种义。二、总略义。如契经言︰﹞如是一切略为一聚。﹝三、分段义。如契经言︰说名色蕴等。(藏文无此句)各别安立色等相故﹞。由此﹝原作「斯」﹞聚义、蕴义得成﹝如见世间聚义名蕴﹞。﹝该论《述记》卷中云「复引世喻如场麦蕴等」﹞。《俱舍》﹝卷一﹞释云︰于此经中,无常已灭,名过去。若未已生,名未来。已生未谢,名现在﹝普光记卷五云「三世门。正灭,是现在。故举已灭名过去。简异择灭、非择灭,故言「无常已灭」。已生是现在,未至已生位,名未来。至已生位,未落谢过去,名现在」﹞。自身名内,所余名外。或约处辨﹝普光记云「内外门。……「或约处辨」者,「处」谓十二处。五根名内,六境名外色」﹞。有对名粗,无对名细。或相待立﹝普光记云「粗细门。五根、五境、有对,名粗。无表、无对,名细。或相待立。谓有见等三。(有色有见有对、有色无见有对、有色无见无对。)或约欲界(色界、不系)等三。……前粗后细」。若言相待,粗细不成,此难不然。所待异故。待彼为粗,未尝为细。待彼为细,未尝为粗。犹如父子﹞。苦、集﹝谛等﹞。染污名劣,不染名胜﹝普光记云「劣胜门,约体以明,谓善无覆名胜色;不善有覆,名劣色……或约欲、色、不系,三色观待相形,前劣后胜」﹞。去来名远,现在名近。乃至识蕴、当﹝原作「应」﹞知亦然﹝谓依五根,名粗。唯依意根,名细。或约(九)地辨﹞。……
 
《俱舍》﹝卷一复﹞云︰﹝诸有为法﹞和合聚义是蕴义。此依内明释。二云︰荷负﹝原作「能荷」﹞重担义,﹝是蕴义﹞。如﹝原作「由此」﹞世间说肩名蕴。物所聚故。此依俗释。三云︰「可分段义,是蕴义。故世间﹝原无﹞有言︰汝三蕴还,我当与汝。﹝普光记云︰「引彼世间举贷财物,皆令彼人三时还足。便作是言︰汝三蕴还,我当与汝物。显一一分皆名为蕴。」﹞」此依声论释。《俱舍》三解与《中边》非一,及总略、分段义,名蕴,其意同也。
 
又释︰蕴有二义︰一、是聚义,二、是灭义。故《﹝阿﹞毗昙﹝心论﹞》﹝卷一﹞云︰阴是聚义﹝原文为「问曰︰阴义云何?答曰︰聚义是阴义。问曰︰若如是者,阴但假名,无有实事。非但一物得有聚名,和合故名聚。答曰︰非但有相,亦有实事。有此事者,便有彼相。如佛所说碍相是色阴等,是故有事。界等所摄智、识,使等境界,如四圣谛;故阴有事,非但假名。」又云︰问曰︰阴中何故不摄无为?答曰︰无阴相故。二种阴相︰共相、别相。共相者,聚义是阴义,及无常等。别相者,色碍等是。二种相,无为中无,是故不摄无为」﹞。
 
旧云「十二入」者,是皈义。今云处者,是出生义。出生六识之门处故。十八界者,《俱舍》﹝卷一﹞云种族义是界义﹝原文为「法种族义是界义。如一山中有多铜铁金银等族说名多界,如是一身或一相续有十八类诸法种族,名十八界。此中种族是生本义。如是眼等谁之生本?谓自种类同类因故。若尔,无为应不名界!心、心所法生之本故。(此指无为为所缘缘。)有说(第二师约差别说。)界声表种类义。谓十八法种类自性各别不同,名十八界。」普光记卷五云「族,谓族类。如世种类剎帝利等种类不同」﹞。大乘释名,种子义名界。﹝《对法》卷一云「当知十八以能持义,故说名界」﹞故《中边》卷中云︰非一及总略、分段义,名蕴。能、所取,彼取种子义,名界。能受所了境用门义,名处﹝原论释此颂云「此中,能受受用门义,谓六内处。若所了境受用门义,是六外处」。该论《述记》卷中云「受用者,谓六识。能受者,谓六根。六根为六识受用之门,故言能受用门义。境准可知。门者所由之处。(原有「根」字,今略。)境为(受用)识生所由之境,故名为「门」。或从喻为名」﹞。
 
[262] 「依他起」,是有体施设假。
 
[263] 「遍计所执」,无体随情假。
 
[264] 《瑜伽》卷六作:
 
为宣说自他成就功德、成就过失,令起决定信解心故。
 
 此四缘义,《瑜伽》、《显扬》卷第十,以及《对法》卷十三文义全
 
 同。《对法》文已如前详引。
 
[265] 此处应加上《对法》卷十三。
 
[266] 「将第三句寄问征起」,《疏翼》原无,依《大正藏》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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