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一‧四八 云何应知,实无外境,唯有内识,似外境生?
【疏翼】
释本颂上三句中,第二广破外执显前颂义。
【述记‧卷三】
自下广释如是三句。于中有二︰初、广破邪执,成此三句,后、第二卷「有作是难」下略释外难,重净此三。初复有四︰第一、总问,第二、略答,第三、别问别答,第四、至第二卷「如是外道」下别征总答。或分为三︰初、总问答,次、别问答,后、别征结[1]。至下当知,不繁预述。
即初问也[2],多护法文。
外道、小乘闻说唯识。外道等曰︰有作、有受,我体宁无?有碍、有缘,宁无法体?小乘等曰︰士夫用有,何为我无?依缘聚积色等,是有;得等成就,行蕴非无;圣说无为,宁拨无法?岂离识时,便无外境?云何知识似外境生?
【疏翼】
第一总问讫。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云何应知无有外义,即唯识体起义行相耶?以外义即由能生起现似己相识故,许是识所缘缘,而非唯许能作因。当与等无间缘等无差别故。
五识身者,但缘和合;似彼相故。和合者,唯是诸分聚积,非离彼而有。若分析彼诸分时,和合相识定不起故。是故虽无外义,内识亦起和合行相。以极微和合为体者,由诸极微非彼行相故。非和合位与不合时体相有异,故和合位如不合时,一切极微为彼所缘不应道理。
有执:一一极微不相资位,非根能知,而展转相资位,根方能取。彼执不然,由相资位与不相资位体相无别,故为根所取,或根不知,亦应一致。
若诸极微展转相资方为识境者,则瓶、墙等差别行相不应于识现起,以诸极微非彼相故。识则异显现,境则异行相,有大过失,不应道理。
又诸极微有此、彼,及中间诸分故,犹如柱等,胜义非有。此若不许,则极微当无东西南北等方分不同。是故极微亦当如识无有质碍,不住方所。若尔,外义无故,即唯识体,义行相生。应许犹如梦中妄识。又诸受等过去及未来者,非能生起彼行相识。以是已灭及未生故。彼现在者,亦非能生现在识。若正生时,受等无有故。若已生时,识亦已生彼相故。以都无有少作用故。意识亦无所缘外境,而得生起。
此下论文破极微诸内外师,亦当准知安慧所说。
【论文】
一‧四九 实我、实法不可得故。
【疏翼】
初广破外执成此初颂三句中,第二略答。即实常一人我,及实常一法我,俱不可得。
【述记‧卷三】
此即第二、略答外征。
谓实我、法,现、比二量所不能成,名「不可得」。至下一一别破应知。
法体实无[3],然立五蕴,我体非实,何法摄耶?法依[4]作用,故可立蕴,我无一常,故不别立。又心变似法,有多差别,随五蕴摄;心变似我,无多差别,众同分摄[5]。
【论文】
一‧五○ 如何实我,不可得耶?
【疏翼】
初广破外执成此初颂三句中,第三别问别答。
【述记‧卷三】
自下别问别答。于中有二︰初、问答我,后[6]、问答法我。中有二︰初、问,次、答。此即初问。
犊子部师[7],及正量部[8]、本经量部[9]等,及外道等,咸作问言︰大乘所说我、法无者,且置[10]于法,如何实我不可得耶?
假我共成,非此所问[11]。
【论文】
一‧五一 诸所执我,略有三种:
【疏翼】
第三别问别答初问答我中,第二总答。于中有三︰一、所执有三,二、分叙三计,三、别破三执。文各分三。此即总答中所执有三。
【述记‧卷三】
自下答中文势有五︰初、叙三类计,正破外道,二、复叙三类,计兼破小乘,三、总破上二差别执我,四、解释彼执分别,俱生伏断位次[12],五、假设外征释诸妨难。
或分为四︰初、别叙两三破,二、总叙诸执破,三、解释[13]彼执分别、俱生等,四[14]、假设[15]外征,释外妨难。
或分为三︰初、破外我,次、释彼执分别、俱生伏、断位次,后、假设外征,释诸妨难。初中有三︰如前可解[16]。
或分为二︰初、破计我,次,总解执。
此即[17]第一:叙三类计,正破彼执。此中有二︰初、叙三计,二、别破三。
外道[18]虽多,计执各异,种类而言,莫过三种。
【论文】
一‧五二 一者、执我体常、周遍,量同虚空。
【疏翼】
第一叙三类计正破彼执中:初、叙三计,后、第二分叙三计。于中有三︰一、既常且遍,二、大小不定,三、至细如微。三中各二︰初、立宗,次、明因。此即初中初也。
【述记‧卷三】
此谓数论、胜论等计。即是僧佉吠世史[19]迦义,如下广叙。
我有三义︰一者、常:我体常住,无初后故。从过去来[20]、未来不断,现在相续。二、周遍:五趣之中体周遍故,趣趣有身,非定恒居一趣中故。三、量同虚空:遍十方故。
【论文】
一‧五三 随处造业,受苦、乐故。
【疏翼】
分叙三种计我中,明既常且遍因相。
【述记‧卷三】
此成遍因[21],何以同空?随处即能造种种业,受苦、乐故。即释第[22]三执我同空遍十方界。欲破作、受,但说「造业受苦、乐」言。彼常遍义,遂不开显。
又此为二︰一、常,二、遍。同空以下释前遍义,同空是喻。若准破中,此解为胜。
数论执我,体是受者,三德[23]能作。转作法已,我能受之,名「受苦乐」。胜论执我实句义摄,体能作、受,故名「造业受苦、乐」等。下破法中,一一别叙[24]。
【论文】
一‧五四 二者、执我其体虽常,大小不定。
【疏翼】
分叙三种计我中,第二明大小不定宗。
【述记‧卷三】
立不定宗。我体虽常,大小不定。
【论文】
一.五五 随身大小,有卷舒故。
【疏翼】
第二明大小不定中,显因相。
【述记‧卷三】
显不定因。
谓身若大,我量便舒;身若小时,我量便卷。如一牛皮,日干水渍,日炙便卷,水湿便舒。
此即无惭之类计也。谓「尼虔子」,今言「昵楗陀弗呾[25]罗」,翻为「离系子」。苦行修胜因,名为「离系」,露形少羞耻,亦名「无惭」。本师称「离系」,是彼门徒,名之为「子」[26]。
【论文】
一‧五六 三者、执我体常、至细,如一极微。
【疏翼】
分叙三种计我中,第三明至细如微宗。
【述记‧卷三】
此立小宗,显我量小。「至」者,极义,极小如极微量。
【论文】
一‧五七 潜转身中,作事业故。
【疏翼】
第三明至细如微中,显因相。
【述记‧卷三】
显我小因。
以我量小如一极微,有自在用,小轻利故。「潜转身中」:显胜自在所栖隐处。「作」诸「事业」:显我胜用,能为作者。此即兽主遍出等计。
谓有外道名「播输钵多」[27],翻为「兽主」。如一「瞿」[28]声,别目于牛,通名于兽,但言「牛主」,未善方言。非但与牛而为主故,如伏牺等[29]。
复有外道名「波利呾[30]罗拘[31]迦」[32],翻为「遍出」。遍能出离诸俗世间,即是出家外道之类[33]。
今此总叙三计五师所执之义,余九十种所计我等,不异三故[34]。即是第一叙三师计。
自下次第一一别征[35]。
【论文】
一‧五八 初且非理。
【疏翼】
第一叙三类计中,初叙三计已,第二别破三计。依次分三。破初计中分六︰初、总非动,二、外返征,三、破数论,四、破胜论,五、双破作受同异,六、复以作业受果为难。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
下别破也。文三易解,更不判之。
「且」者,偏举未尽之义,「非」,破初也。
【论文】
一‧五九 所以者何?
【疏翼】
破初计中、第二外返征。
【述记‧卷三】
既总非已,外人却征所言非理之「所以者何」者是也。下文有二︰初、破作受[36],后、难同异[37]。
【论文】
一‧六○ 执我常、遍、量同虚空,应不随身受苦、乐等。
【疏翼】
破初计中,第三破数论。
【述记‧卷三】
此、破数论。
此中第一破初量云[38]︰汝所执我,是宗有法。「应不随身受苦乐」者,是宗之法。此二和合,互相差别,不相离性,总名为宗也。一、许常故,二、许遍故;因也。如汝虚空;喻也。有二比量,此破僧佉我为受者。
文[39]言「执我」,意道[40]「汝执」。文言「常遍」,意亦有「许」。若不尔者,有法之我,非自极成,常遍之因,亦犯随一。或若大乘,许我是有,即违自宗。若无[41],即犯自所别过。因中亦有所依不成。大乘虚空,虽无实体,就他宗说,亦得为喻。故无喻中俱不成过,故说「汝」言。初一「执」字,义通因、喻,「许」义同故。
又于因中,应加「故」字,义定须故。又因喻自许,此则不成。若唯他许,非必是过,他比量故。文中有法在初,法居最后,中间因喻,随文可知。性相为文,故无次第。下文体例,或有非次,皆准此知。解因明者,许是事故,应审思准。
【论文】
一‧六一 又常、遍故,应无动转,如何随身,能造诸业?
【疏翼】
破初计中,第四破胜论。
【述记‧卷三】
此、破卫世我作者也。
此师之我,虽亦受者,对彼僧佉但破作者。不尔,前文兼破亦得。
若立量云︰汝所执我,应无动转。许常故,许[42]遍故。如虚空等。即有相符极成之失。胜论之我无动转故。不尔,便与《十句论》违。彼说我实[43],无动作故。由此,应言︰汝所执我应不随身能造诸业[44]。许常故,许遍故。说喻如前。
又云︰汝我应不随身能造诸业。无动转故。如虚空等。此释即顺《十句论》我无动作也。今随文便,于因之上置其「应」字。下皆准知。
此文但有其法,而无同喻及与有法。以同前故,不别出之。其「应」之字,于法中置,文准前解。
此中,总有三比量因[45]。
上来别破二师作受讫。次下双破作、受同异。
【论文】
一‧六二 又所执我,一切有情为同?为异?
【疏翼】
破初计中,第五双破作受同异。文分为三︰一、审定同异,二、定同过,三、定异过。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
此审定也。
唯有异计,同,是设遮。
【论文】
一‧六三 若言同者,一作业时,一切应作;一受果时,一切应受;一得解脱时,一切应解脱;便成大过。
【疏翼】
第五双破作受同异中,第二定同过。
【述记‧卷三】
此、破有情共同一我。
执诸有情同一我故,若一有情作业之时,余诸有情亦应作业。即此一我作诸业故。受果、解脱,亦准此例。
应立量云︰且如余祠授等于[46]天授作诸业时,亦应作业。我是一故[47]。如天授等。然内真如既非是我,又无系属,亦不作、受,故无不定返诘过失。受果、解脱二量亦然。
总于此中有三比量,别破外道,准义可知。
又若一解脱,一切解脱,便成大过。此三若尔,便违世间,亦违教故。
【论文】
一‧六四 若言异者,诸有情我,更相遍故,体应相杂。
【疏翼】
第五双破作、受同异中,第三定异过。
【述记‧卷三】
下、破有情我体各异。诸有情我,既更相遍,体应相杂。由彼计执诸有情我,体是实有,各各调[48]然,自相别故。
量云︰诸有情我与天授我体应是一。许常遍故。如天授我。
论言「相杂」,意令相入成一物故。虽言「更相遍」,意言「常遍」。不尔,更杂便无同喻。
外返难言︰且如同处不相离也,许[49]多种色更互相遍,体非相杂。诸根得,同[50]时各各异故。其我[51]亦然。虽体相遍,然非相杂。各有属故。斯有何失?
此亦不然。彼执我体是真、是实,有相杂失。然我色等是虚幻法[52]。又同类业招非实之法,体相虚疏,设令相杂,亦无过失。一切有情共果亦尔。其山河等同一处故[53]。又今以彼「更相遍」言,遂[54]令相杂以成一物,未必须立量。
【论文】
一‧六五 又一作业、一受果时,与一切我处无别故,应名一切所作、所受。
【疏翼】
破初计中,第六复以作业受果为难。文分为四︰初、论主复难,二、叙救,三、斥非,四、重责。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
复以作业、受果为难。
作业受果者,与一切我处无别故。「处」,谓处所,我之住处。
量云︰彼祠授等,于天授作业时,亦应作。以[55]一切我处无别故。如提婆达多。受果比量亦准此知。
不尔,直责︰如诸灯光,处无别故,一照一切照。我亦应尔,处无别故,一作一切作。有情共果,虽处无别,然非一受即一切受,非如一切我处无别故。又我一受,即一切受,处无别故[56];非共果故[57]。
【论文】
一‧六六 若谓作、受各有所属,无斯过者,理亦不然。
【疏翼】
第六复以作业受果为难中,第二叙救。
【述记‧卷三】
此即叙救,然[58]总非之。
彼意救言︰如天授我,但属天授。如众灯光,各有所属,无有一作,一切作失。
论总非之,理不然也。
【论文】
一‧六七 业果及身,与诸我合,属此非彼,不应理故。
【疏翼】
第六复以作业受果为难中,第三斥非。
【述记‧卷三】
叙其非理。
一一诸业及果、身三,皆与一一诸我和合。以诸我体,相杂糅住,至于作、受,唯属此我,不属彼我,不应正理。提婆达多[59]作、受,亦应属他耶若达多[60]我。许此业果、身与彼我合故。如耶若达多作受。
【论文】
一‧六八 一解脱时,一切应解脱;所修证法,一切我合故。
【疏翼】
第六复以作业受果为难中,第四重责。
【述记‧卷三】
此又重责。
如天授解脱,余亦应尔。作业、受果,并各别身与诸我合故,所修证法,彼此我合故,不可但说唯属此我,非彼我故,一人解脱,余不解脱。
量云︰且如天授一解脱时,余未解脱者,一切应解脱。所修、所[61]证法一切我合故。犹如天授已解脱者所修者行、所证者理。
此破我执初计。文合[62]有十三比量。又以业、果、身,为因难解脱宗,亦得为量。
【论文】
一‧六九 中亦非理。
【疏翼】
文势有五。第一叙三类计正破彼执中,第二别破三。已破初计数、胜二论已,今破第二离系子计。文分为六︰一、总非第二计,二、外征,三、难舒卷,四、难常住,五、难体一,六、结非。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
此、总非破离系子计。
【论文】
一‧七○ 所以者何?
【疏翼】
破第二计中,第二外征。
【述记‧卷三】
彼复征已。
【论文】
一‧七一 我体常住,不应随身而有舒卷。
【疏翼】
破第二计中,第三难舒卷。
【述记‧卷三】
此以常住难非舒卷。
「舒卷」者,盈缩不定之义。量云︰汝所执我应无舒卷。许[63]常住故。如太虚空。
【论文】
一‧七二 既有舒卷,如橐钥风,应非常住。
【疏翼】
破第二计中,第四难常住。
【述记‧卷三】
此以卷舒难非常住。
量云︰汝所执我应非常住。许卷舒故。如橐钥风。
「橐」谓囊、橐,蛨[64]袋之类︰以内含风起作用故。「钥」谓管、钥、箫、笛之属,以内有风起声等故。此二中风,既随囊管有其大小卷舒之事,而非常住,我亦应然。
【论文】
一‧七三 又我随身,应可分析,如何可执我体一耶?
【疏翼】
破第二计中,第五难体一。
【述记‧卷三】
初之二句,以随身故,难可分析。后之二句,以可析故,难体非一。
初比量云︰汝我应可分析。许卷舒故,如橐风等。言「随身」者,有卷舒义。今以随身显事为难,不说同喻。义准可知。若以「随身」为因,影为同喻故。
后比量云︰汝我非实一;以可析故,如瓶盆等。以前难破,令其可析,故得为因。或以「随身」为非一因[65]。汝我非定一。许卷舒故,如牛等皮。
此破第二,有五比量。
【论文】
一‧七四 故彼所言,如童竖戏。
【疏翼】
破第二计中,第六结非。
【述记‧卷三】
结非调之。
「童」者,小也;「竖」者,奴也。如小奴等戏于沙土,虽甚劬劳,无实可录。汝等所计实我,亦尔。
【论文】
一‧七五 后亦非理。
【疏翼】
第一叙三类计正破执中,第二别破三,已破前二,今破第三兽主等执。文分为五︰一、总非,二、却征,三、小不动大,四、叙救,五、破常一。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
此、破兽主遍出等计。
【论文】
一‧七六 所以者何?
【疏翼】
破第三计中,第二却征。
【述记‧卷三】
彼却征已。
【论文】
一‧七七 我量至小,如一极微,如何能令大身遍动?
【疏翼】
破第三计中,第二明小不动大。
【述记‧卷三】
第一量云︰汝所执我于一剎那应不能令大身遍动。以极小故,如极微等。
此中难意︰如何小我一剎那中,能令色究竟天万六千由旬大身动转[66]?
【论文】
一‧七八 若谓虽小,而速巡身,如旋火轮,似遍动者。
【疏翼】
破第三计中,第三叙救。
【述记‧卷三】
叙彼救云︰此我不能一剎那顷即遍动身。然次第而动,以迅速故,如[67]旋火轮者[68]。
【论文】
一‧七九 则所执我,非一、非常,诸有往来,非常、一故。
【疏翼】
破第三计中,第四破常一。
【述记‧卷三】
汝所执我应非常一。有往来故。如火轮等。诸有往来,皆非常一故。
此有二量︰一、难非常,二、难非一。合有三量破第三计[69]。都合二十一比量破三类执。此中破三种我,并同《广百论》第二、第三卷[70]说。
【疏翼】
以上初叙三类计,正破外道讫。
【论文】
一‧八○ 又所执我,复有三种:
【疏翼】
第三别问别答我答中,文势有五。第二复叙三类计兼破小乘。文分为二︰一、叙计,二、破斥。初又分二︰一、总出所执,二、别列。别列中又依次分三。此即初总出也。
【述记‧卷三】
即是第二:别叙三计兼破小乘。于中有二︰初、叙计,后、破斥。
【论文】
一‧八一 一者、即蕴。
【疏翼】
第二复叙三类计兼破小乘中,总出三计已,第二别列中,第一别列「即蕴我」。
【述记‧卷三】
此如《瑜伽》等四种计中,此即第一[71]。有计我体,体即是蕴,二十句等。世间[72]异生,皆为此计[73]。
【论文】
一‧八二 二者、离蕴。
【疏翼】
第二别列中,第二别列离蕴我。
【述记‧卷三】
即体非蕴,前说三计,皆是此摄[74]。
「离」者,异义,体异名离。不尔,摄计便为不尽。《瑜伽》[75]四计,即彼后三︰虽住蕴中[76]。或住蕴外。或不住蕴,亦非蕴外,并离蕴计。
【论文】
一‧八三 三者、与蕴,非即非离。
【疏翼】
第二别列中,第三别列非即离蕴我。
【述记‧卷三】
筏[77]蹉氏[78]名「犊子外道」,男声中呼。归佛出家,名「犊子部」。「皤[79]雌子部」,女声中呼,即是一也。
上古有仙,居山寂处。贪心不止[80],遂染母牛。因遂生男,流诸苗裔。此后种类,皆言「犊子」。即婆罗门之一姓也。《涅槃经》[81]说犊子外道[82],归佛出家。此后门徒相传不绝。今时此部,是彼苗裔,远袭为名,名「犊子部」。
正量部等,亦作此计[83]。
然《广百论》第二、三卷,唯有三种[84];《对法》第一[85]、《瑜伽》第六[86],及六十五[87]、《显扬》第九[88],并有四种。然今此文列有三种,文[89]义宽于《瑜伽》,彼无第三非即离计[90]。
经部本计我亦非离[91]蕴。偏破犊子,如《俱舍论》第二十九并三十说[92]。然萨婆多等叙外道计,无离蕴者。
以二十句等我见等中,唯即蕴故,如《毗婆沙》第八卷[93]。
问︰为有离蕴计为我耶?彼答言︰无。诸所执我一切皆缘五取蕴故。缘蕴外无。不生心故[94]。
今者大乘说有离蕴计为我者,如《瑜伽》等说[95]。然亦释经「一切皆缘五取蕴起」,至下当知。此据影像相分为论,必须有故。所缘缘体非无法故。非据本质。本质诸蕴,或复无故。
然今大乘,影像而言,缘无心不生。本质而说,缘无心亦起。萨婆多说缘有心生,无即不起。经部师说缘无心得生,不要于有。大乘一念即俱得缘、独无不生,俱无得起[96]。故三宗别。
【疏翼】
以上别叙三计讫。
【论文】
一‧八四 初──即蕴我,理且不然,我应如蕴,非常一故。
【疏翼】
文势有五,第二别叙三计兼破小乘中,初叙计讫,今第二破斥。文又依次分三︰初、破即蕴,二、破离蕴,三、破非即离蕴。初破分四︰初、破非常一,二、别破色蕴我,三、别破余四蕴我,四、别破余行余色我。此即初中初也。
【述记‧卷三】
破我体[97]──即蕴我,应非我相。量云︰我应非常。以即蕴故,犹如蕴性。
彼宗所计我体即蕴,然体仍常,故为此破。破一比量,亦准此知。然《瑜珈》[98]等更有别破,此既无文,不能具引[99]。
此总缘蕴而起我见,得为破也。
【论文】
一‧八五 又内诸色,定非实我,如外诸色,有质碍故。
【疏翼】
第二破斥即蕴等三计中,第一破即蕴我,初破常一讫。今第二破计色蕴我。
【述记‧卷三】
自下别破二十句中,五别计我。
且破色我。
量云︰内诸色处定非实我。有质碍故。如外诸色。根及属色,皆名内色。唯破内色我,非计外我者。以外色无作、受用故[100]。
【论文】
一‧八六 心、心所法,亦非实我,不恒相续,待众缘故。
【疏翼】
第一破即蕴我中,第三计余四蕴我。
【述记‧卷三】
自下破余四蕴。
「不恒相续」,是间断义,「待众缘」者,藉缘起义。
量云︰心、心所法亦非实我。不恒相续故,待众缘故。喻如灯、声等[101]。
此既二因,比量亦二。四蕴非色,体类是同。合为量破,并如色蕴。别破亦得。此破于蕴计为实我,说假我者,亦不遮之[102]。
前破心所,即行蕴少分。行蕴少分中不相应行既与心所别,故应别破之[103]。
【论文】
一‧八七 余行、余色,亦非实我,如虚空等,非觉性故。
【疏翼】
第一破即蕴我中,第四破余行余色我。
【述记‧卷三末】
「觉」者,觉察。心、心所总名[104]。心[105]、心所法外,余行、外处,及无表色,亦非实我。非觉性故。如虚空等。
此中但合总为一量。行与色等各别为量,理亦不遮。因明之法,遮他为论,言「非觉性」,不是翻显心、心所法[106]是觉性故,许为实我。此兼遮计,非必有执。合七比量破初计也。
【疏翼】
以上别破三计中,破初即蕴我讫。
【论文】
一‧八八 中──离蕴我,理亦不然,应如虚空,无作、受故。
【疏翼】
第二别叙三计兼破小乘第二破斥中,破第二离蕴我。
【述记‧卷四初】
破僧佉等计也。
量云︰所计之我应无作、受。蕴不摄故。如虚空等。
文中但有宗及同喻。因如所标,故略不叙。文[107]以一量破中计也。今助破云︰所计之我应非实我。蕴不摄故。如虚空等。此下准作,一一应思!
【论文】
一‧八九 后──俱非我,理亦不然,许依蕴立,非即离蕴,应如瓶等,非实我故。
【疏翼】
第二破斥中,破第三非即离蕴我。文分为三︰一、破非实我,二、不可说是我非我,三、结非。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
破犊子等也。
彼宗计我与所依蕴不即不离,然别有体,非常无常。如《俱舍论》二十九卷叙难依义[108]。今解「依」者,依止蕴上施设不即离故。恐繁不述。
量云︰汝所执我应非实我。因云许依蕴立,非即离蕴故。如瓶、盆等。
此中法言「应非实我」,简别真如。真如依蕴亦不即离,然非实我,故无不定。因中言「许」,无随一过。宗等次第,准义释文。彼计瓶等,依于四尘蕴等而立,然与四尘不即不离,故以为喻。
【论文】
一‧九○ 又,既不可说有为、无为,亦应不可说是我、非我。
【疏翼】
第三破斥非即离蕴我中,第二斥不可说是我、非我。
【述记‧卷四】
彼立五法藏︰三世[109]、无为,及不可说。彼计此我非常、无常,不可说是有为、无为也。今者论主直以我、非我而为例也。
应立量云︰汝所执我应不可说是我。许不可说是有为、无为故。如龟毛等。
以二比量破第三计。
若破俱句,他宗亦说我非俱句,不可说是我、非我故。犯相符过,又无同喻[110]。今破是我,兼说非我,应定说是蕴,不应说非蕴。
又量云︰汝所执我,于我、非我聚义,亦应不可说。许不可说故。如有为、无为义[111]。今者文意,不令堕[112]入我、非我俱句,故无过失。
【论文】
一‧九一 故彼所执,实我不成。
【疏翼】
第三破斥非即离蕴我中,第三结非。
【述记‧卷四】
此总结也。合十比量破此三计。
【疏翼】
以上答实我不可得中,文势为五,第二复叙三类计兼破小乘讫。
【论文】
一‧九二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有思虑?为无思虑?
【疏翼】
初问答我中文势有五中,第三总破上二种三计差别执我。文分为四中,第一有思虑无思虑破。于中分四︰一、总问,二、破有思虑,三、破无思虑,四、结二不成,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
今总问前所执[113]诸我,故言诸也。
「有思虑」者,意问僧佉。彼说神我,体是思故。「无思虑」者,问吠世等。
然僧佉计神我体性常住,除自性外,二十三谛体性虽常,仍有转变无常之相。今难彼我亦应同彼二十三谛体性,俱应转变无常。
【论文】
一‧九三 若有思虑,应是无常,非一切时有思虑故。
【疏翼】
第一有思虑无思虑差别破中,总问讫。第二破有思虑。
【述记‧卷四】
汝我体应是转变无常。作用或有不起时故。如许大等。若不约用难,令体亦转变,即无同喻。彼不许有灭坏[114]无常故。若直难用,彼思虑用有时不起故,犯相符过。虽自性体常,用是无常,无不定失,非共许故[115]。
又以体例用,亦应无常,相即亦得。
【论文】
一‧九四 若无思虑,应如虚空,不能作业,亦不受果。
【疏翼】
第一有思虑无思虑差别破中,第三破无思虑。
【述记‧卷四】
即破吠世等。文易可知。
量云︰汝等实我应不能作业,亦不能受果。许无思虑故。犹如虚空。作业、受果,二比量也。即除僧佉,余计神我,皆同此破。
【论文】
一‧九五 故所执我,理俱不成。
【疏翼】
第三总破上二种三计差别执我,第一有思虑、无思虑破中,第四结二不成。
【述记‧卷四】
双结二也[116]。
【论文】
一‧九六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有作用?为无作用?
【疏翼】
文势有五。第三总破上二种三计差别执我中,第二有作用无作用破。文亦分为四︰一、审定,二、破有作用,三、破无作用,四、结二不成。
【述记‧卷四】
更第二重[117]、双破前说。此即[118]问定也。
【论文】
一‧九七 若有作用,如手足等,应是无常。
【疏翼】
第二有作用无作用破中,第二破有作用。
【述记‧卷四】
诸师作、受,计各不同。作用而言,作、受作用,并计是有。
有用量云︰我应无常,有作用故。如手足等。若对数论,转变如手等。若对吠世等,灭坏如足等。文势虽合,义意不同。
虚空、真如,此无作用,故无不定[119]。
【论文】
一‧九八 若无作用,如兔角等,应非实我。
【疏翼】
第二有作用无作用破中,第三破无作用。
【述记‧卷四】
无有一我,无作、受用。若数论师无作者用,亦名无用。若动转作用、势用作用[120],胜论俱无,十句说故。离系子等,我有动转,故是前门[121];余是后门[122]。
又诸所计得解脱时,我并无用。无用量云︰所执之我应非实我。无作用故。如兔角等。虚空得无作用故。
文言「非实我」,不言非实有,故彼真如,非不定失。
若尔,宁言「常乐我净」?此非定实!
我性离言,故言我者,是假说也。
此无用计,诸执并非。无有一师计我无用。然破无动作、势用之用,故得为难,或绮互破作受之用。
谓应量云︰僧佉等我应非实我。无唯作者用故。如虚空等。吠世等我应非实我。无唯受者用故。如兔角等。
此中遮无唯受者用,非许唯有受者用性便为实我。不尔,本识及僧佉我,应是实我,但言兔角,无唯受者用,不言兔角有作、受[123]用,故此非失,以因明者遮诠门故。
【论文】
一‧九九 故所执我,二俱不成。
【疏翼】
第二有作用无作用破中,第四结二不成。
【述记‧卷四】
结文[124]易知,故不别释。
【论文】
一‧一○○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是我见所缘境不?
【疏翼】
文势有五,第三总破上二种三计差别执我中,第三总征前内外道我见有无所缘境。亦即第三我见境、非我见境破。文分为五︰一、总征,二、非所缘不知,三、有所缘非颠倒,四、有我如何赞无我,五、邪见岂能证涅槃。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
此即第三,亦总征前内外道也。
【论文】
一‧一○一 若非我见所缘境者,汝等云何知实有我?
【疏翼】
第三总征前内外道我见有无所缘境中,第二非所缘不知。
【述记‧卷四】
破本计非我见所缘。
量云︰汝所执我应非是我。许非我见之所缘故。如色声等。
又此量意[125]云︰汝能缘我心、心所法,应不知我。非我见故。如缘余心。
文虽无救,以理为之︰如缘真如心、心所法,虽不定作真如之解,得成缘如。缘我之心,亦同于彼,虽不作我解,何妨得缘我?缘如之心,虽不作如解,真如仍名缘[126]如心。缘我见虽不作我解,其我应名我见缘!故为此解,助破彼失[127]。
【论文】
一‧一○二 若是我见所缘境者,应有我见,非颠倒摄,如实知故。
【疏翼】
第三总征前内外道我见有无所缘境中,第三有所缘非颠倒摄。
【述记‧卷四】
破彼我是我见所缘。
量云︰缘我我见应非倒见。如实知故,顺所缘故。如缘色等心。
外道、小乘执有我者,所信至[128]教皆许我见。虽顺所缘,是颠倒体,断之成圣。无我之心虽不称境,违于染故,名非颠倒。如缘真心,作有如解,即是法执。若作无解,虽不称如,仍因成圣。
【论文】
一‧一○三 若尔,如何执有我者所信至教,皆毁我见,称赞无我;言无我见,能证涅槃;执着我见,沉沦生死?
【疏翼】
第三总征前内、外道我见有无所缘境中,第四有我如何赞无我。
【述记‧卷四】
言「至教」者,至实教也。如《二十》抄[129]。
汝言若尔,亦有我见非颠倒者,何故汝教中我见染故,断之成圣;要无我见,能得涅槃;故毁我见,赞无我也?
此就他宗相违为难。汝宗自言起我见者,沉沦生死。以是染故,起无我见,能证涅槃,以是净故。今就彼宗,故得成难。
【论文】
一‧一○四 岂有邪见能证涅槃,正见翻令沉沦生死?
【疏翼】
第三总征前内外道我见有无所缘中,第五邪见岂能证涅槃。
【述记‧卷四】
此、总结难。
无我见是邪,能证涅槃,不顺所缘故;我见是正,翻沉生死,能顺境故?《广百论》中亦作此难[130]。
【论文】
一‧一○五 又诸我见,不缘实我,有所缘故,如缘余心。
【疏翼】
第三总破上二种三计差别执我中,第四我见不缘实我,破亦即总破前师。文分为三︰一、破缘我之见,二、破我见所缘,三、曲结。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
此下第四、总破前师。
不须别说染、净之慧,但汝所说缘我之见,今皆破之。无相符过。
应为量云︰汝缘我之见,不缘于实我;宗也。有所缘故;因也。如缘我外色等之心;喻也。文有次第,如是应知。
然就彼计,皆[131]有我见,不缘我生。如僧佉说,吠世史迦作者我见,不缘实我生[132]。是横计故。余计相望,准知亦尔。
故今此宗应有分别︰汝等各别言非横计缘我之见,方成有法。今大乘意欲显但是缘我之见,皆不缘于实我生故,不[133]须分别。此破能缘不缘我起。
【论文】
一‧一○六 我见所缘,定非实我,是所缘故,如所余法。
【疏翼】
第四我见不缘实我破中,第二破我见所缘。
【述记‧卷四】
此中量云︰我见所缘定非实我;宗也。是所缘故;因也。犹如所余色等诸法;喻也。宗中如前,亦应分别。彼等各计有我见境,非实我故。
【论文】
一‧一○七 是故我见不缘实我,但缘内识变现诸蕴,随自妄情,种种计度。
【疏翼】
第四我见不缘实我破中,第三曲结。
【述记‧卷四】
此、曲结也。
如《瑜伽》[134]、《显扬》[135]十六大论[136],皆缘影像自心相分为所缘缘,无有一我是[137]相分者。故是[138]但缘识所变蕴,蕴各别计[139]故,故言「诸蕴」。即计此蕴种种计度,故[140]与小乘所说有异。
【疏翼】
以上文势有五中,第三总破上二种三计差别执我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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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结」字,《金藏》作「诘」。
[2] 此文分四中之初也。
[3] 即无自性。
[4] 「法」,谓缘起。
[5] 以上缘起诸法,均非一常体性。
[6] 「问答我后」四字,《金藏》无。
[7] 「犊子部」,梵文为「vatsi putriya」,《异部宗轮论》云︰「谓补特伽
罗非即蕴离蕴。」
[8] 「正量部」,梵文为「sajmitiya」,同犊子部说,有《三弥底部论》。
[9] 「本经量部」,梵文为「sajkrantivadin」,《异部宗轮论》云︰「执有胜
义补特伽罗。」
该论《述记》卷下云︰
「执有胜义补特伽罗」,但是微细难可施设,即实我也。不同正量等非即蕴离蕴,蕴外调然有别体故也。
[10] 「置」字,《金藏》作「致」。
[11] 即问遍计所执实一常我。
[12] 「次」字,《金藏》无。
[13] 「释」字,《金藏》有,余无。
[14] 「四」下,《金藏》有「解」字。
[15] 「设」字,《金藏》有,余无。
[16] 即叙三类计,正破外道。
[17] 文分为五中之第一。
[18] 「外道」二字前,《金藏》有「诸」字。
[19] 「史」字,《金藏》误作「央」。
[20] 「来」字,《金藏》无。
[21] 「此成遍因」四字,《金藏》无。
[22] 「第」字,《金藏》误作「业」。
[23] 「三德」,谓喜、忧、暗。
[24] 护法《广百论释论》卷三云︰
一类外道执我周遍,于一切处受苦乐故。「我」无形质,亦无动作,不可随身往来生死,故知内我遍于一切。
《枢要》卷上云︰
破我之中,数论胜论立我宗云︰我性是常,许无初后故。如虚空等。又我体周遍,许常住故。如虚空等。前所立宗,即为此因。我体常遍。许随身造业受苦乐等故。如太虚空。
难初量云︰有有法差别相违过。我有法上,意所许义︰随身造业受苦乐我、不随身造业受苦乐我,是有法我之差别。今作相违云︰汝我应非随身造业受苦乐我。许无初后故。如太虚空。
难第二量作法差别相违过。体周遍法自相上,意所许义︰随身造业受苦乐体周遍、非随身造业受苦乐体同遍,是法差别。今作相违量云︰汝我应非随身造业受苦乐体周遍。许常住故。如太虚空。
难第三量云︰随身之因虽无随一不成,于同喻空上无。即有不共不定。常遍之宗,空为同喻,瓶为异喻。随身造业等因,二俱非有。
论文或别作比量相违难云︰汝我应不随身造业受果。许常遍故。如太虚空。此别以比量征,不要叙其本量。
[25] 「呾」字,《金藏》误作「咀」。「昵楗陀弗呾罗」,梵文为「nirgrantha
jbataputra」。
[26] 护法《广百论释论》卷三云︰
一类外道作如是言︰我若周遍如虚空者,不应随身受诸苦、乐,应如空界,无所往来,其性湛然,非作、受者。是故我性应如色等,随所依身形量不定。虽无形碍,而有所依,转变随身受诸苦乐。虽依形质有卷有舒,而我体性无生无灭。如油渧水,随水广狭;虽有卷舒,而无增减。
《枢要》卷上云︰
离系立量云︰所说之我,随身不定。身所有故。犹如影等。下难中应云︰我应可分析。执随身故。犹如影等。不须以卷舒解随身义。
[27] 「播输钵多」,,梵文为「pawupata」。
[28] 「瞿」,梵文为「go」。
[29] 《俱舍光记》卷三十七云︰
「播输钵多」外道,此云「牛主」。「主」谓天主。摩醯首罗天﹝梵文为「mahewvara」﹞乘牛而行,故名「牛主」。此外道学彼天法,从彼为名,故名「牛主」。此外道受持顶上持一发子,身体涂灰。
[30] 「呾」,金陵本误作「咀」。据《俱舍》卷五,应作「伐」。
[31] 「拘」字,《俱舍》作「勺」。
[32] 「波利呾罗拘迦」,梵文为「parivrajaka」。
[33] 《俱舍光记》卷三十七云︰
是出家外道受持执三杖行,拟安衣服瓶钵等物,并剪鬓须,无义苦行。
《广百论释论》卷三云︰
一类外道复作是言︰若我体性随形量者,即应如身有分有变。又汝执我随所依身,似水依堤,如油逐水;是则此我如彼水油既变既多,非常非一。引此为喻,而言我体为常为一,与理相违。是故我体住于身内,形量极细如一极微,不可分析,体常无变,动虑动身,能作能受。
[34] 《大智度论》卷三十六云︰
意有二种︰一者、念念灭,二者、心相续名为一。为是相续心故,诸心名为一意,是故依意﹝应指阿赖耶识﹞而生识,无咎。意识难解,故九十六种道﹝有作九十五者﹞不说依意故生识,但以依神﹝即我﹞为本。
[35] 编按:此句依《大正藏》增。
[36] 即单破数论、胜论。
[37] 即双破二论。
[38] 「云」字,《金藏》误作「玄」。
[39] 「文」字,《金藏》作「论」。
[40] 《金藏》作「道」,余作「导」。
[41] 即若无「汝执」言。
[42] 「许」字,《金藏》无。
[43] 九实中第八,如云︰
实性者,谓一切实和合,于一切实实诠缘因,于德业不转,眼触所取,是名实性。
[44] 《十句义论》云︰
我云何?谓是觉、乐、苦、欲、瞋、勤、勇、行、法、非法等和合因缘,起智为相,是为我。
[45] 谓常故、遍故、无动转故。
《广百论释论》卷三同破大梵天等计云︰
复次,有执我体常、遍、无碍、能造万物,名为作者,此亦不然。义相违故。若汝执我有动作用,名为作者。即有无常,及有质碍、不遍过失。现见无常、不遍、有碍,方有动作。常、遍、无碍、有动作用,曾未见故。若所执我无有动作,云何得名能造作者?是故必应许有动作。若尔,应许我体无常、有碍、不遍。
[46] 「余祠」等五字,《金藏》作「余同授等」四字,并在「作诸业时」
之下。即「且如于天授作诸业时,余祠授等亦应作业」。
[47] 「一故」,《金藏》作「故一」。
[48] 「调」字,《义演》牒文作「条」,《金藏》作「迢」。
[49] 「许」字,《义演》牒文、《金藏》作「许」,余作「计」。
[50] 「同」字,《义演》释文、《金藏》无。
[51] 《金藏》作「灯光尔尔我体」。
[52] 谓依他起。
[53] 如众灯光交遍。
[54] 「遂」字,《金藏》作「亟」。
[55] 「以」字下,《金藏》有「自我与」。
[56] 谓一与一切处无别故。
[57] 智周《演秘》云︰
共果山等,虽处无别,体非是我,然是所受。可一受时,余不能受。我能作受,岂得相例?
道邑《义蕴》云︰
有情共果,是所作受,不得一受一切受。我是能作受,故合一受一切受。
[58] 「然」字,《金藏》有,余无。
[59] 「提婆达多」,即天授。
[60] 「耶若达多」,即祠授。
[61] 「所」字,《金藏》无。
[62] 「合」字,《义演》牒文、《金藏》作「合」,余作「各」。
[63] 「许」字,《义演》牒文作「计」。
[64] 「蛨」字,《义演》牒文作「排」,《金藏》作「抑」,金陵本作「棑」。
[65] 喻亦如影。
[66] 《广百论释论》卷三破云︰
此亦不然,以违理故。众微聚积成极大身,我在其中,形量极小,云何小我能转大身,举体同时皆见动作?
[67] 「如」字,《金藏》无。
[68] 《广百论释论》卷三云︰
若汝意谓我量虽小,而于身中往来击发,渐次周匝,如旋火轮。以速疾故,谓言俱动。
[69] 《广百论释论》卷三云︰
若尔,我体巡历身中,应有生灭及成众分!但是迁流至余处者,定归生灭,必有众分。既言我转,所至非恒;如彼灯光,岂有常一?常必非动,动即非常。我动而常,深违正理。又所执我有住、有行,何得说为是常、是一?若行时我,不舍住性,应如住位,则无所行。若行时我,舍其住性,别体即生,常一何在?
[70] 谓《广百论释论‧破我品》。
[71] 见《瑜伽》卷六十五,如云:
谓诸计我为实有者,远极彼岸﹝即尽量义﹞不过四种︰一者、计我即是诸蕴。二者、计我异于诸蕴,住诸蕴中。三者、计我非即诸蕴而异诸蕴,非住蕴中,而住异蕴离蕴法中。四者、计我非即诸蕴而异诸蕴,非住蕴中,亦不住于异于诸蕴离蕴中,而无有蕴,一切蕴法都不相应。依我分别计为有者,皆摄在此四种计中。除此,更无若过,若增。
[72] 「间」字,《金藏》误作「闻」。
[73] 《对法》卷一云︰
问︰于五取蕴有二十句萨迦耶见︰谓计色是我,我有诸色,色属于我,我在色中;如是计受、想、行、识是我,我有识等,识等属我,我在识等中。于此诸见,几是我见?几我所见?谓计我是色,计受、想、行、识是我,此五是我见。余十五是我所见。
[74] 《广百论释论》卷三云︰
复次,数论外道作如是言︰思即是我。其性常住,如是思我离心、心法别有体相,难可了知。所以者何?思我体相非现量境。以其自相非诸世间所共知故。非比量境,以其思相唯在于我,不共余故。
是故数论思是离蕴法。
[75] 见《瑜伽》卷六十五。
[76] 谓虽住蕴中,而异诸蕴。
[77] 「筏」字,金陵本误作「跨」。
[78] 「筏蹉氏」,梵文为「vatsi putriya」。
[79] 「皤」字,《金藏》作「筏」。
[80] 「止」字,《金藏》作「已」。
[81] 见《涅槃经》卷四十〈憍陈如品〉。
[82] 属婆罗门种姓。
[83] 《异部宗轮论述记》卷下云︰
其犊子部「谓补特伽罗非即蕴离蕴」。谓实有我,非有为、无为。然与蕴不即不离。佛说无我,但无即蕴离蕴,如外道等所计之我,皆悉是无。非无不可说非即蕴离蕴我。既不可说,亦不可说形量大小等。乃至成佛,此我常住。
[84] 《广百论释论》卷二、第三中,除破数论胜论外,卷二亦破顺世外
道 ﹝梵文为「lokayatika」﹞「四大种和合为我」;虽不计我为常,但
亦不出即蕴执我。
[85] 《对法》卷一云︰
观彼摄受萨迦耶见者,有五种过失故,谓:异相过失、无常过失、不自在过失、无身过失、不由功用解脱过失﹝该论《述记》卷七云「破彼初三计,即此初三失。破彼第四计,即此后二失」。「彼」即指上引《瑜伽》卷六十四文﹞。
异相过失者,谓色蕴等非我体性,异我相故。无常过失者,谓非我处色蕴等中我应无常故。所以者何?非所依无、能依有故。不自在过失者,谓不应观我有色等,我应不自在故。所以者何?我于色等不能自在转故。无身过失者,谓非离色等异处有我,我应无身故。所以者何?离身计我不可得故。不由功用解脱过失者,设有如是分别我相,亦不应理。无色等我不由功用应解脱故。所以者何?身缚若无,我应任运解脱。
[86] 《瑜伽》卷六说不如理作意十六种异论差别中,第四计我论有云︰
又我今问汝,随汝意答︰为即于蕴施设有我?为于诸蕴中?为蕴外余处?为不属蕴﹝《显扬》卷九作「非蕴性」﹞耶?若即于蕴施设我者,是我与蕴无有差别,而计有我谛实常住不应道理。若于诸蕴中者,此我为常?为无常耶?若是常者,常住之我为诸苦乐之所损益,不应道理。若无损益,起法非法,不应道理。若不生起法及非法,应诸蕴身,毕竟不起。又应不由功用,我常解脱。若无常者,离蕴体外有生有灭相续流转法不可得,故不应理。若蕴外余处者,汝所计我应是无为不应道理。若不属蕴﹝《显扬》作「非蕴性」﹞者,我一切时应无染污!又我与身不应相属,此不应理。
[87] 「六」字,原作「四」,今改,此前已引。
[88] 「九」字,原作「十」,今改。其文同《瑜伽》卷六。
[89] 「文」字,《金藏》无。
[90] 《枢要》卷上云︰
后三俱是异蕴计摄。合是第二、三类计中,初二摄尽,彼唯破外道,不破小乘,故无与蕴不即不离。
[91] 「非离」字,《金藏》作「体非」。
[92] 首破犊子,次破数论、胜论。论主当时依前有见心,后有忆念,相
续心上假立为我。
[93] 二十句已如上引《对法》文。《大毗婆沙论》卷八「萨迦耶见缘五
取蕴,计我、我所,如缘绳杌,谓是蛇、人」处云︰
如《契经》说︰诸有沙门或婆罗门施设有我,一切皆缘五聚﹝「聚」疑「取」﹞蕴起。
[94] 以上引意。
[95] 「说」字,《金藏》无。
[96] 此句具意:大乘一念即有质无质俱得缘;萨婆多部本质独无不生;
经部相质俱无得起。
[97] 「我体」二字,《金藏》无。
[98] 谓《瑜伽》卷六。
[99] 已见四种计中引。
[100] 《广百论释论》卷二破顺世外道「我是男、女、非二等相」云︰
虽大种性内外无异,然有安立形相差别,如是世间所知形相所有男等自性差别,皆是自心分别所起,非实物中有如是性。
[101] 「等」字,《金藏》有,余无。
[102] 此句具意:依依他起见分说假我者,亦不遮之;计色蕴我亦应有
实假之分,依依他起相分假安立根身故。
[103] 「前破心所,即……故应别破之」等字,《疏翼》无,今依《大正
藏》补入。
[104] 「心、心所总名」五字,《金藏》无。
[105] 「心」字,《金藏》有,余无。
[106] 「法」字,《金藏》作「法」,余作「性」。
[107] 「文」字,《金藏》作「又」。
[108] 如《俱舍论》卷二十九云︰
体若是实,应与蕴异。有别性故,如别别蕴。又有实体,必应有因!或应是无为,便同外道见,又应无用,徒执实有!体若是假,便同我说。﹝犊子救云︰﹞非我所立补特伽罗如仁所征实有、假有,但可依内、现在世摄、有执受诸蕴,立补特伽罗。﹝破云︰﹞如是谬言,于义未显,我犹未了,如何名依?若揽诸蕴是此依义,既揽诸蕴成补特伽罗,则补特伽罗应成假有!如乳酪等,揽色等成,若因诸蕴是此依义,既因诸蕴立补特伽罗,则补特伽罗亦同此失!
[109] 即「三世」分为三,加无为、不可说,共为五。
[110] 智周《演秘》云︰
量云:不可说非我者,此一分宗于龟毛喻而不得转,故缺喻也。
[111] 《了义灯》卷四云︰
应立量云︰汝我于我、非我聚,应不得说在彼中。以不可说故。如有为无为。此意云「不可说」者,不是离言故不可说。但取于我上不可说作为、无为,我、非我之不可说,以为因。如有为、无为是喻。此意取我上不可说作为、无为之义为喻,不取别为、无为体以为同喻。此意总说不得说在我、非我聚义中,如不得说在有为、无为中。以不可说故,不取其体。不尔,我是有法,更有何法名为我、非我聚?故此量正。
[112] 「堕」字,《义演》牒文、《金藏》、金陵本作「随」。
[113] 「执」字,《金藏》作「离」。
[114] 「坏」字,《金藏》有,余无。
[115] 如理《义演》云︰
过云︰为如大等作用不起是无常?为如自性作用不起是常耶?答︰虽自性体常,以非共许,故无不定。去读疏文。
[116] 即有思虑、无思虑。
[117] 《金藏》「重」字在「更」字上,即「重更第二」。
[118] 「即」字,《金藏》无。
[119] 《枢要》卷上云︰
破作用中,略有四类︰一、生死有用,涅槃无用。二、僧佉等﹝有转变用﹞无动转作用,余有此用。三、绮互无作、受用等﹝数论只计神我有受者用﹞。四、正难有用,设难无用。
[120] 皆业句摄,非我等实句摄。
[121] 「前门」,谓是有作用。
[122] 「后门」,谓无作用。
[123] 「受」字,疑为「者」字。
[124] 《金藏》作「结文」,余作「文结」。
[125] 「意」字,《金藏》无。
[126] 「缘」字,《金藏》有,余无。
[127] 智周《演秘》云︰「然彼本计,而不许也。」
[128] 《金藏》作「至」,余作「之」。
[129] 《唯识二十》抄卷三(编按:即《唯识二十论述记》卷二)云:
今依梵音「阿弗多阿笈摩﹝梵文作「apta agama」﹞」,此云「至教」。至教量者,非但得圣者说,名为「至教」。但是世间言无差二,可信者语,此皆至教量,契至理故,合实事故。
[130] 《广百论释论》卷三云:
外道经中咸作是说︰着我生死,离我涅槃。既赞舍我令欣涅槃,如何固执有实我耶?……我若实有,缘生我见,即是真实,不应劝舍。为证实我,应更殷勤劝修我见令其坚固,云何劝舍真实我见令修虚妄无我见耶?又诸外道或随师教,或自寻思,起诸我见,种种诤论互相违反。云何执此为实见耶?于一我上竞执纷纭,乍可生疑,如何执实?若无我见不称实我,汝不应说能证涅槃。不称实见证涅槃者,知真趣脱,此说应虚!
[131] 「皆」字前,《金藏》有「此」字。
[132] 僧佉所作《金七十论》卷上云︰
汝说随世流布语故,人能作者。此义我今答︰三德能作故,中直﹝与三德异为「中直」﹞如作者。因此和合故,非作说能作。如一婆罗门,误入贼群中,贼若杀执时,其亦同杀执。与贼相随故,是故得贼名。人我亦如是,与作者相随。以世流布语,说我为作者。
[133] 「不」字,《金藏》作「下」。
[134] 见《瑜伽》卷六、卷七。
[135] 见《显扬》卷九、卷十。另,《金藏》于此衍「第」字。
[136] 即「十六种异论」,如《瑜伽》云︰
由十六种异论差别显不如理作意,应知。何等十六?一、因中有果论,二、从缘显了论,三、去来实有论,四、计我论,五、计常论,六、宿作因论,七、计自在等为作者论,八、害为正法论,九、有边无边论﹝藏文作「mtha' mi spov bar smra ba/」﹞,十、不死矫乱论,十一、无因见论,十二、断见论,十三、空见论,十四、妄计最胜论,十五、妄计清净论,十六、妄计吉详论。
[137] 「是」,《金藏》作「无」。
[138] 「故是」,《金藏》作「是故」。
[139] 「计」字,《金藏》有,余无。
[140] 「故」字,《金藏》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