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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五 十三、广六位心所──遍行与别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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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五.二八○ 前所略标六位心所,今应广显彼差别相。
 
 
 
【疏翼】
  第二总明心所相应及三受俱解次六颂﹝第九至第十四颂﹞中,第二解第十至第十四五颂重明六位心所。
 
 
 
【述记‧卷三十三】
 
  自下、重解六位心所。于中有二︰初、标所说,总劝[1]教兴,次、随解释。此即初也[2]。
 
 
 
【论文】
五‧二八一 且初二位,其相云何?
 
 
 
【疏翼】
 
  第二解第十至第十四五颂重明六位心所中,第二随解释。
 
 
 
【述记‧卷三十三】
 
  就解释中,大文有二︰初、以五颂别显心所,后、总料简心所与心为一为异。
 
  就此初中,分为五段︰初一颂[3]、辨二位,次一颂[4]、辨善位,次半颂[5]、辨烦恼位,次二颂[6]、辨随烦恼位,后半颂[7]、辨不定位。以一颂[8]辨二位中,有二︰初、问起论端,后、随问答。即初问也。
 
 
 
【颂文】
 
五‧二八二 颂曰:初、遍行──触等;次、别境──谓欲、胜解、念、定、慧,所缘事不同。
 
 
 
【疏翼】
  第一初一颂﹝第十颂﹞辨二位中,第二随问答,于中分二︰一、总出二位颂文,二、长行解释。此即初出颂。
 
 
 
【述记‧卷三十三】
 
  下第二段、别答所问。
 
  初一句颂、显明初位。前本识[9]中,已辨其相,今略标之。下三句颂、释第二位,于中有二︰上二句、显第二位名,下一句、释别境义。
 
【论文】
五‧二八三 论曰:六位中,初遍行心所,即触等五,如前广说。
 
 
 
【疏翼】
  第二随问答中,第二长行解释。
 
 
 
【述记‧卷三十三】
 
  下、长行中,准颂所明分为二段[10]。解「遍行」中有二︰初、总解颂初句,后、释「遍行」之义。此即总释颂中初句。
 
  今解「初」字,及「触等」字。此五遍行自性、作业,前第三卷第八识中,已广解讫。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论曰︰如是所说遍行等,尚未了知,由是为显此故。
 
颂曰︰初遍行触等。
 
论曰︰第一说故,名「初」,谓最先说常与遍行触、作意、受、想、思,相应。以触是彼等上首,故说为「触等」。以触、作意等五法,一切心之随行故,说名「遍行」。谓彼等于阿赖耶识、染污意,及诸转识,无差别转。
 
【论文】
五‧二八四 此遍行相,云何应知?
 
 
 
【疏翼】
  第一解遍行位中,第二释「遍行」之义。
 
 
 
【述记‧卷三十三】
 
  彼卷[11]所言「遍行」之义,后当说[12]者,今此说之。
 
  下有三︰初、问,次、答,后、结。
 
  释颂所言「遍行」之义︰初、萨婆多等问但五遍[13],经部师等,问有实五以为遍行[14]。
 
 
 
【论文】
五‧二八五 由教及理,为定量故。
 
 
 
【疏翼】
 
  第二释「遍行」之义中,第二答。
 
 
 
【述记‧卷三十三】
 
  下、答,有二︰初、总,次、别。此即总答。
 
  「由教及理」二门知故。
 
 
 
【论文】
五‧二八六 此中教者,如契经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三和合触,与触俱生,有受、想、思,乃至广说。由斯触等四是遍行。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别答。于中分二,第一教答中,又分为四︰一、引《起尽经》证有触等四遍行,二、引《象迹喻经》证有作意,三、复引《起尽经》等证有作意,四、引《大论》卷三及五十五等为例。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即是别答。初、教答,后、理答。
 
  《瑜伽》五十六亦引此经,破经部等[15]。大小共许,即《阿含经》,前者[16]亦言《起尽经》也[17]。此是初经。
 
  何故此中但说四者,举触为依?
 
  如前第三云︰《瑜伽》何故唯说触与受、想、思三法为依?举蕴胜故[18],即是触生三蕴,且隐作意不说,即行蕴摄故。
 
 
 
【论文】
五‧二八七 又契经说:若根不坏,境界现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识。
 
 
 
【疏翼】
  第一教答中,第二引《象迹喻经》证有作意。
 
 
 
【述记‧卷三十三】
 
  即《象迹喻经》[19]。
 
 
 
【论文】
五‧二八八 余经复言:若复于此作意,即于此了别;若于此了别,即于此作意。是故此二恒共和合,乃至广说。由此,作意亦是遍行。
 
 
 
【疏翼】
  第一教答中,第三复引《起尽经》等证有作意。
 
 
 
【述记‧卷三十三】
 
  经复说故,《起尽经》也,如前第三卷第八遍行中引。合《显扬》引经云:恒共和合等[20]。及五十五亦云:四无色蕴恒和合等[21]。即诸经论不相乖返──不相离、相应,故名「和合」──故知「作意亦是遍行」,「亦」前四也。
 
 
 
【论文】
五‧二八九 此等圣教,诚证非一。
 
 
 
【疏翼】
  第一教答中,第四引《大论》卷三及五十五等为例。
 
 
 
【述记‧卷三十三】
 
  《大论》第三解「根不坏」、「境现前」等[22]。五十五亦言五遍行心所遍一切心生[23],第三亦尔[24]。《五蕴》、《百法》皆是说故,即是「诚证非一」。
 
  五十五所引,是经,余是论故。此即教证。
 
 
 
 
 
【疏翼】
 
  以上第二别答中,第一教答讫。
 
 
 
【论文】
五‧二九○ 理,谓识起,必有三和,彼定生触,必由触有。若无触者,心、心所法应不和合触一境故。
 
 
 
【疏翼】
  第二别答中,第二理答。于中依五遍行,次第为五。此即第一、必有触证。
 
 
 
【述记‧卷三十三】
 
  下、引理证。
 
  诸识起时,必缘境依根,名「有三和」,三和定生触,亦由触故,方有三和。又若无触时,心、心所应离散,不能和合同触一境故。今既三合,及心、心所和合,同触于境,故心[25]有触定是遍行[26]。
 
【论文】
五‧二九一 作意,引心令趣自境,此若无者,心应无故。
 
 
 
【疏翼】
  第二理答中,第二必有作意证。
 
 
 
【述记‧卷三十三】
 
  「作意」[27]之性,能警心、心所,「令趣自境」。此若无者,心则不起,不起故[28],心现行无,非无种子。
 
 
 
【论文】
五‧二九二 受,能领纳顺、违、中境,令心等起欢、戚、舍相,无心起时,无随一故。
 
 
 
【疏翼】
  第二理答中,第三必有受证。
 
【述记‧卷三十三】
 
  欢等三相,如次配顺违中三境[29],即是三受,余文可知。
 
 
 
【论文】
五‧二九三 想,能安立自境分齐,若心起时,无此想者,应不能取境分齐相。
 
 
 
【疏翼】
  第二理答中,第四必有想证。
 
 
 
【述记‧卷三十三】
 
  谓如取是青、非非青所缘,及处以来分齐──随多、随少,或大、或小等。「安立」义者,施设等也[30]。若无想,不能取境此分齐相多少所缘,故想定有。
 
 
 
【疏翼】
 
  但安慧《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一云︰
 
此中若由声为门,增益义体,此即为相。
 
  《唯识三十论》卷二云︰
 
「识变」者,即分别。谓以增益议为行相三界所有心、心所有法。
 
  对「分齐相」与世亲、护法解别。参看卷三﹝「谓要安立境分齐相,方能随起种种名言」处﹞补释。
 
 
 
【论文】
五‧二九四 思,令心取正因等相,造作善等。无心起位,无此随一,故必有思。
 
 
 
【疏翼】
  第二理答中,第五必有思证。
 
 
 
【述记‧卷三十三】
 
  「能取正因」、「等」者,「等」取邪、俱相违相,如第三卷说[31]。故是「遍行」。
 
【疏翼】
 
  以上第二释「遍行」之义中,第二答讫。
 
 
 
【论文】
五‧二九五 由此证知,触等五法,心起必有,故是遍行,余非遍行,义至当说。
 
 
 
【疏翼】
  第二释「遍行」之义中,第三结。
 
 
 
【述记‧卷三十三】
 
  结上所明,第三文也。
 
  然破经部等无别有心所,故显此五,心起皆生,如《显扬》第一引证说有[32]。
 
  余欲等五,经不说有,理不遍生,故别境摄。
 
  触等五法性、业,指前第三卷说。
 
  其余「非遍行」之义,如下当知。
 
  此结前生后也,即是解第一句颂讫。
 
 
 
【疏翼】
 
  以上第一初以第十颂一颂辨二位,第二长行解释中,第一解第一句颂遍行位讫。
 
 
 
【论文】
五‧二九六 次、别境者,谓欲至慧。
 
 
 
【疏翼】
  第一以第十颂辨二位,第二长行解释中,第二解余三句颂明别境位。
 
 
 
【述记‧卷三十三】
 
  次、解下三[33],合有二文︰初、以五门分别[34],后、例余门。第一、列名释别境义[35],解第二句上三字[36]。以下二字[37]及第三句全[38],如文别解。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依诸决定有差别境。
 
颂曰︰次别境,谓欲、胜解、念、定、慧,所缘事不同。论曰︰由能决定有差别境,故名「别境」。彼等境界唯是有差别性,而非一切。
 
 
 
【论文】
五‧二九七 所缘境、事,多分不同,于六位中,次初说故。
 
 
 
【疏翼】
  第一列名释别境义中,第二释第四句「所缘事不同」别境义。
 
 
 
【述记‧卷三十三】
 
  释第四句及解「次」言,释「别境」名也。
 
  然别四境,一一可知。五十五云:所乐、决定、串习、观察,四境别也[39]。
 
 
 
【疏翼】
 
  以上第一以五门分别中,第一列名释别境义门讫。
 
 
 
【论文】
五‧二九八 云何为欲?
 
 
 
【疏翼】
  第一以五门分别中,第二别解出体门。
 
 
 
【述记‧卷三十三】
 
  次、别解五──第二、出体。体中有二︰初、别出,后、总非遍行[40]。
 
  自下各有二︰初、问,次、答。此问也。
 
 
 
【论文】
五‧二九九 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
 
 
 
【疏翼】
  第一则出欲体中,第二答。
 
 
 
【述记‧卷三十三】
 
  答中有三︰初、解体业,次、广前文,后、破异执。此即初也。
 
  然「勤依」者,如此下说,及《对法》第十等,皆云「信为欲依」,「欲为精进依」,即入佛法次第依也。然欲既通三性,即唯善欲为依。
 
  今又解︰「勤」者,勤劬。染法懈怠,勤作诸恶,亦是勤故。无记事勤,即欲、胜解。若言精进,精进唯善,勤通三性;皆欲为依,非唯善勤。
 
  下文说欲能起「正勤」,前解为胜。
 
 
 
【论文】
五‧三○○ 有义:所乐,谓可欣境。于可欣事,欲见、闻等,有希望故。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广前文。于中有二︰一、三师异解,二、结。初中即分为三。第一师解中,分四︰一、「所乐」即「可欣境」,二、外问,三、第一师答,四、简无欲事。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下、三师解此中所,说第一、总意。
 
  [41]其「可欣境」,谓漏、无漏可欣之事,方生于欲。此据情可欣,故通三性,非唯无漏实可欣法[42]。于可欣事欲见、欲闻、欲觉、欲知,故有希望。即是四境之中,所乐境也。
 
 
 
【疏翼】
 
  《对法》卷一云︰
 
欲者,于所乐﹝藏文作「'dod pa」﹞事,彼彼引发所作希望﹝藏文亦作「'dod pa」﹞为体。「彼彼引发所作希望」者,谓欲引摄见闻等一切作用故。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此中欲者,谓于所乐﹝藏文作「bsams pa」﹞事希望为性。由于非乐事,无有欲故,即显各自别境性。即所见所闻等可乐境事,名为所乐﹝藏文作「bsams pa」﹞。此中于所乐境愿见、愿闻等,名「欲」,此以能作勤依为业。
 
  安慧《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一同上文,云︰
 
若欲以希望为体者,尔时爱﹝藏文「sred pa」﹞与欲﹝藏文「'dun pa」﹞二者有何差别耶?
 
爱者以染着为相,而欲则以希望为相,故有差别。
 
 
 
【论文】
五‧三○一 于可厌事,希彼不合,望彼别离,岂非有欲?
 
 
 
【疏翼】
  第一师解中,第二外问。
 
 
 
【述记‧卷三十三】
 
  此、外人问。
 
  谓若秽事等,未得之者,「希彼不合」;已得之者,望彼别离;岂非有欲?缘可厌事,欲既得生,如何唯言「可欣」生欲?
 
 
 
 
 
【论文】
五‧三○二 此但求彼不合、离时可欣自体,非可厌事。
 
 
 
【疏翼】
  第一师解中,第三第一师答。
 
 
 
【述记‧卷三十三】
 
  论主答云︰此不缘「可厌事」,谓此欲但求彼可厌之事,未合不合、已合得离之位。「可欣自体」,若自内身,可厌[43]不合,及后离位;若欲外境,此位即是缘可欣事生,非可厌事。
 
 
 
【论文】
五‧三○三 故于可厌事,及中容境,一向无欲,缘可欣事,若不希望,亦无欲起。
 
 
 
【疏翼】
  第一师解中,第四简无欲事。
 
 
 
【述记‧卷三十三】
 
  可厌之处,即通六识,或唯第六。其中容境,八识俱通,全不起欲,不欣彼故,非可欣故。境虽可欣,「若不希望,亦无欲起」。唯前六识,如邪见拨灭道等时,亦无有欲[44]。
 
【疏翼】
 
  以上第一三师异解中,第一师解讫。
 
 
 
【论文】
五‧三○四 有义:所乐,谓所求境。于可欣、厌,求合、离等,有希望故;于中容境,一向无欲;缘欣、厌事,若不希求,亦无欲起。
 
 
 
【疏翼】
  第一三师异解中,第二师解。
 
 
 
【述记‧卷三十三】
 
  第二师︰「所乐」者,谓所求之境。随境体性可欣、可厌──但求于彼可欣事上未得,望合;已得,愿不离。可厌之事未得,愿不得合;已得,愿别离──中,皆得起欲故。论但言「求合离等」,「等」取彼也。
 
即缘此二,皆得生欲,余文可解,故体宽于第一。唯前七识,或唯第六,有此欲故。于中容境,全不起欲,即通八识。或唯前六及八,以第七识常希求故[45]。
 
 
 
【论文】
五‧三○五 有义:所乐,谓欲观境,于一切事欲观察者,有希望故。若不欲观,随因境势任运缘者,即全无欲。
 
 
 
【疏翼】
  第一三师异解中,第三师解。
 
 
 
【述记‧卷三十三】
 
  第三师︰「所乐」者,谓欲观境。不但求彼若合、若离,但欲作意随何识观等者,皆有欲生,唯前六识,或唯第六。七、八因中无作意欲观,任运起故。七、八二识全,及六识异熟心等一分,但随因、境势力,任运缘者,全无欲起,余皆欲生[46]。
 
 
 
【疏翼】
 
  以上第二广前文中,第一三师异解讫。
 
 
 
【论文】
五‧三○六 由此理趣,欲非遍行。
 
 
 
【疏翼】
  第二广前文中,第二结。
 
 
 
【述记‧卷三十三】
 
  结也。
 
  于此三中,第三最胜,境稍宽故。即七、八识,无欲理生,正合前[47]七识中,第四师义[48]。
 
 
 
【疏翼】
 
  以上第二答中,第二广前文讫。
 
 
 
【论文】
五‧三○七 有说:要由希望境力,诸心、心所方取所缘,故经说欲为诸法本。
 
 
 
【疏翼】
  第二答中,第三破执。于中分四︰一、叙执,二、破无教证,三、以爱本例欲难,四、会释「为诸法本」义。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自下、破执。
 
  萨婆多「说:要由有欲希望境力,诸心、心所方取所缘」,若不希望,如何取境?即欲遍诸心,欲为诸法本,证欲遍义[49]。
 
【论文】
五‧三○八 彼说不然。心等取境,由作意故;诸圣教说:作意现前,能生识故。曾无处说:由欲能生心、心所故。
 
 
 
【疏翼】
  第三破执中,第二破无教证。
 
 
 
【述记‧卷三十三】
 
  今破「不然」。
 
  「心等取境」,作意功力警心、心所令取所缘,如前已说。圣教但言作意能生识[50],不言欲能生心,故知作意令心取境,何待于欲?
 
 
 
【论文】
五‧三○九 如说:诸法爱为根本,岂心、心所,皆由爱生?
 
 
 
【疏翼】
  第三破执中,第三以爱本例欲难。
 
 
 
【述记‧卷三十三】
 
  此、即难言。
 
  经亦说爱为诸法本,岂一切心皆由爱有?若言如爱非遍生心,如何说欲为诸法本?
 
  《顺正理》第十广引此经[51],乃至末云「解脱坚固」、「究竟」「涅槃」[52]。
 
 
 
【论文】
五‧三一○ 故说欲为诸法本者,说欲所起一切事业;或说善欲能发正勤,由彼助成一切善事;故论说此,勤依为业。
 
 
 
【疏翼】
  第三破执中,第四会释「为诸法本」义。
 
 
 
【述记‧卷三十三】
 
  经中所说,说欲所起一切事业,由欲为彼本,通三性法皆有勤故。由此文,知入法初首[53],由善法欲能发精进;由精进故,助成于欲一切善事,此即说欲为诸善法本。如说信为法本,但是善因,欲为法本,理应如是。《对法》十五:谓一切法,欲为根本,乃至出离为后边[54]等故。
 
  《对法》[55]、《显扬》[56]皆说「勤依为业」[57],欲通缘三世。欲作意观故,非唯未来。以前三师一一三世对辨[58]可知[59]。
 
 
 
【疏翼】
 
  以上第一别出中,第一别出欲体讫。
 
 
 
【论文】
五‧三一一 云何胜解?
 
 
 
 
 
【疏翼】
  第一别出中,第二别出胜解体。于中分二︰一、问,二、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此判文等,一如于欲。
 
 
 
【论文】
五‧三一二 于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
 
 
 
【疏翼】
  第二别出胜解体中,第二答。于中有三︰一、解体业,二、广前文,三、破异执。此即初文。
 
  《显扬》卷一初云︰
 
胜解者,谓于决定境,如其所应。印解为体,不可引转为业。如经说︰我等今者心生胜解,是内六处必定无我。
 
  《对法》卷一云︰
 
胜解者,于决定事,随所决定印持﹝藏文作「'dzin pa」﹞为体;不可引转﹝或作「引本」。藏文作「mi 'phrog pa」﹞为业。「随所决定印持」者,谓是事必尔,非余,决了胜解。由胜解故,所有胜缘不能引转。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胜解者,谓于决定事,如所决定印持﹝藏文作「ves par 'dzin pa」﹞为性。言「决定」者,为遮非决定故,于正理及至教事,无有犹豫,名为「决定」。谓唯由以决定是事所有无常、苦等行相,为其行相,即于彼事其心起解︰谓此事如是,非不如是,如是决定印持,即名「胜解」。此以不可引夺为业,谓能重视其胜解者,敌论不能引夺自宗。
 
 
 
【论文】
五‧三一三 谓邪、正等教、理证力,于所取境,审决印持,由此异缘,不能引转。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广前文。于中有二︰一、重解体业,二、结非遍行。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谓此胜解由邪教、邪理、邪证等力;或正教等[60]力,或非邪正教[61]、理、证力──即泛所缘──于所取境,审决印持「此事如是,非不如是」,以生胜解。
 
  或「教」者,教示,或是言说,但由转习。「理」者,有此道理,非谓四谛真实理也。即摄一切事,及真理──谓「此木是木」之理等,乃至一切法亦然。「证」者,即修禅定,或诸识现量等心,能审决者,皆有胜解。由此道理生印可故,更有异缘,不能引转,令此心中更生疑惑。
 
 
 
 
 
【论文】
五‧三一四 故犹豫境,胜解全无,非审决心,亦无胜解。由斯,胜解非遍行摄。
 
 
 
【疏翼】
  第二广前文中,第二结非遍行。
 
 
 
【述记‧卷三十三】
 
  即疑心中,全无解起,即染心中少分无也[62]。「非审决心,亦无胜解」,便通三性心[63]。
 
 
 
【疏翼】
 
  以上第二答中,第二广前文讫。
 
 
 
【论文】
五‧三一五 有说:心等取自境时,无拘碍故,皆有胜解。
 
 
 
【疏翼】
  第二答中,第三彼异执。于中分四︰一、叙执,二、正破,三、破救,四、再破救。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顺正理》云「有余师言」[64]。今此中解,即萨婆多异师,诸对法异计说。心取境时无拘碍故,皆有胜解[65]。谓不同大乘印境决定,名为胜解。即疑心中,全无彼故。我宗但言无物拘碍心,令心于境能缘者,即是胜解,故遍行摄。
 
 
 
【论文】
五‧三一六 彼说非理。所以者何?能不碍者,即诸法故;所不碍者,即心等故。
 
 
 
【疏翼】
  第三破执异中,第二正破。
 
【述记‧卷三十三】
 
  汝言不拘碍者,若是「能不碍」名胜解,除心、心所以外法,皆是能不碍!与心、心所为增上缘,皆不碍故。若是「所不碍」,即心、心所皆是所不碍!故言「心等」,「等」取心所,何但一法?
 
 
 
【论文】
五‧三一七 胜发起者,根作意故。
 
 
 
【疏翼】
  第三破异执中,第三破救。
 
 
 
【述记‧卷三十三】
 
  若彼救言:但由胜解增胜[66]力故,发起心等,不为所碍;胜发起因,「根」及「作意」二法之力,何关胜解?
 
 
 
【论文】
五‧三一八 若由此故,彼胜发起,此应复待余,便有无穷失。
 
 
 
【疏翼】
 
  第三破异执中,第四再破救。
 
 
 
【述记‧卷三十三】
 
  若彼救言:根、作意二自力,不能为胜发起诸心、心所,亦由此胜解力故,根、作意方能发起;亦应胜解应自无力为胜发起,「应复待余」法,方能胜发,是心所故,如汝作意。
 
  若许胜解复待余者,「便有无穷失」。若胜解不待余,作意等亦应尔。故但以印可为胜解相,故疑心中不得起也。
 
  若言心起,决定有之,但相微隐,何以知也?
 
  若以余位有,比此亦有,即余位有寻伺,上地亦应有!但相隐故,不可知者,如是大失!
 
  故唯决定境,起胜解也。
 
 
 
【疏翼】
 
  以上第一别出中,第二别出胜解体讫。
 
【论文】
五‧三一九 云何为念?
 
 
 
【疏翼】
  第一别出中,第三别出念体。于中有二︰一、问,二、答。
 
  《述记》于解胜解时云︰「此判文等,一如于欲。」今应说言︰此判文等,一如欲与胜解。此即初问也。
 
 
 
【论文】
五‧三二○ 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
 
 
 
【疏翼】
  第三别出念体中,第二答。于中分三︰一、解体业,二、广前文,三、后破异执。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故四法迹,念是定因[67]。
 
 
 
【疏翼】
 
  《显扬》卷一云︰
 
念者,谓于串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体,等持所依为业。如经说︰诸念,与随念、别念、念,及忆、不忘、不失法,心明记为性。
 
  《对法》卷一云︰
 
于串习事,令心明记不忘为体,不散乱为业;「串习事」者,谓先所受;「不散乱业」者,由念于境明记忆故,令心不散。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念者,谓于串习事,令心明记不忘为性;「串习事」者,谓曾受事;「不忘」者,谓为续取所缘,不失堕因。数数忆念缘彼曾所取事所有行相,名为「明记」。唯此明记,说名念性。此以不散乱为业,谓若于此所缘有明记者,即不于余所缘,或余行相,散乱其心,是故此念以不散乱为业。
 
 
 
【论文】
五‧三二一 谓数忆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广前文。于中有二︰一、重释业用,二、结非遍行。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重释业用。
 
  「曾所受境」念中,或有已受彼体;或未得体,但受彼类,如无漏缘染污心等。即近亲取,名缘彼体;若远取不着,总名彼类。他界缘使等[68],并彼中摄。后得智缘有为无漏等,名念彼体;缘真如等,名缘彼类名等。无分别智缘真如时,名缘彼体;初起一念,名缘彼类。虽非曾受,曾受名故。加行道中,作彼观故,名为曾体;亦名彼类[69]。令心明记此生定者,多由增故,定专注故,即唯善念生正定故。若散心念,非必生定。
 
【论文】
五‧三二二 于曾未受体类境中,全不起念,设曾所受,不能明记,念亦不生。故念必非遍行所摄。
 
 
 
【疏翼】
 
  第二广前文中,第二结非遍行。
 
 
 
【述记‧卷三十三】
 
  释曾未受,若体、若类,如涅槃等,全不起念,即通三世。缘之起念,多于过去,亦念未来,与前所受诸境合故。若曾闻说涅槃等名,而起念者,亦名曾受彼境之类,而起于念。若总不闻,心散漫缘,便无念起,此类非一。虽闻涅槃等,及七、八识境,不明记故,亦不生念。
 
 
 
【疏翼】
 
  以上第二答中,第二广前文讫。
 
 
 
 【论文】
五‧三二三 有说:心起必与念俱,能为后时忆念因故。
 
 
 
【疏翼】
  第二答中,第三破异执。于中分二︰一、叙执,二、正破。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然经部师不说遍有。但萨婆多师《正理论》第十文,谓有说言失念乱心即无念故,非遍行者。彼复说言︰以于后时有忆念故,明今有念,为后念因[70]。
 
 
 
【论文】
五‧三二四 彼说非理。勿于后时有痴、信等,前亦有故;前心、心所或想势力,足为后时忆念因故。
 
 
 
【疏翼】
  第三破异执中,第二正破。
 
 
 
 
 
【述记‧卷三十三】
 
  今破彼计。
 
  勿于后时有染痴等、善信等故,今恒有彼类,亦为后因故。若言后生痴等,亦前痴等为因,即念非遍心有,如痴等故。
 
  若尔,如自证分为后忆念因,知前亦有,念亦应尔者,不然。心许前有体之上更立用[71],今已不许前有念体,后念[72]等生,何以得以念例于心也[73]?心等取境已,熏功能在本识中,足为后时有忆念因,何须今念顺生后念?或想取相胜故,为因生后时念,足得,何待今念,后念方生?
 
 
 
【疏翼】
 
  以上第一别出中,第三出念体讫。
 
 
 
【论文】
五‧三二五 云何为定?
 
 
 
【疏翼】
  第一别出中,第四出定体。于中分二︰一、问,二、答。
 
  本论《述记》于解胜解时云「此判文等,一如于欲」。今应说言︰此判文等,一如以前三别境心所。此即初问也。
 
 
 
 
 
【论文】
五‧三二六 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
 
 
 
【疏翼】
  第四出定体中,第二答。于中分三︰一、解体业,二、广前文,三、破异执。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能生智者,此多分言,或净分说,非谓一切,即如定后起痴心故[74]。
 
 
 
【疏翼】
 
  《显扬》卷一云︰
 
等持者,谓于所观境,专注一缘为体,令心不散,智依为业。如经说︰诸令心住,与等住、安住、近住,及定住,不乱、不散摄,寂止、等持、心住一缘性。
 
  《对法》卷一云︰
 
三摩地﹝梵文为「samadhi」﹞者,于所观﹝藏文作「brtag pa」﹞事,令心专注为体,智所依止为业。「令心专一」者,于一境界,令心不散故。「智所依」者,心处静定知如实故。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谓于所观事,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所观事」者,谓所功德或过失。「令心专注不散」﹝即「心一境性」﹞者,谓专一所缘。若心平等引注,则能如实善知故,即是智依为业。
 
  安慧《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一续云︰
 
此中「所观事」者,谓四谛。由于灭谛观见静等行相,及于道谛观见出等行相故,今此灭、道二谛,名为「功德」。由于苦谛观见无常等行相,及于集谛观见因等行相故,今此苦集二谛说名「过失」。如是于九地中,见下地为过失,见上地为功德。如是于诸余自相共相所缘境事,亦随其应当知。
 
 
 
【论文】
五‧三二七 谓观德、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专注不散,依斯,便有决择智生。「心专注」言,显所欲住,即便能住,非唯一境。不尔,见道历观诸谛,前后境别,应无等持。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广前文。于中有二︰一、重解体业,二、结非遍行。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心专一境,依教而缘证解所缘,心便明净;由斯,遂有无漏智生,能知所缘德失等相。约四法迹,定能生智,非定须然。
 
  此「专注」言,非是定心唯缘一物,即随所注心多少境,或一剎那别欲注心处,深取所缘[75],定即得生,非要前后唯缘一境。其相见道为十六心观境,「应无等持」!以要前后唯缘一境故[76]。彼一一念,皆住其心,于一境转,深取所缘[77],故有定也。
 
 
 
【论文】
五‧三二八 若不系心专注境位,便无定起,故非遍行。
 
 
 
【疏翼】
  第二广前文中,第二结非遍行。
 
 
 
【述记‧卷三十三】
 
  即散乱心不专注者,便无定解。其第七识虽亦别缘,不专注心于境转故,不深取故,故非定俱,如前第四[78]卷说[79]。故彼与此,非是相违,此许易境亦名定故,能深取故。
 
 
 
【疏翼】
 
  以上第二答中,第二广前文讫。
 
 
 
【论文】
五‧三二九 有说:尔时,亦有定起,但相微隐。应说诚言!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破异执。于中有二︰一、破正理师,二、破经部师。初中又四︰一、叙执总非,二、破一救,三、破二救,四、破三救。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正理师等:乱心等时亦有定起,但相微隐相难知者[80],今诘彼曰︰「应说诚言」!「诚」谓诚谛。虚言说有,理未可通,令说实言,令我知有!
 
 
 
【论文】
五‧三三○ 若定能令心等和合,同趣一境,故是遍行。理亦不然,是触用故。
 
 
 
【疏翼】
  第一破正理师中,第二破一救。即破令心和合同趣义。
 
 
 
【述记‧卷三十三】
 
  若彼救言:「定能令心等和合,同趣一境」,心起皆有,故是遍者;理亦不然。此触用故,触能和合心、心所法,不令离别,同一缘故。
 
 
 
【论文】
五‧三三一 若谓:此定,令剎那顷,心不易缘,故遍行摄。亦不应理,一剎那心,自于所缘,无易义故。
 
 
 
【疏翼】
  第一破正理师中,第三破二救。即破令心剎那不易缘义。
 
 
 
【述记‧卷三十三】
 
  又汝若言:令剎那顷能住一境心不易缘,故遍行摄者,理亦不然。一剎那心等,自然于一境无改易义,何须定尔?非一念心缘此,复可更缘彼故。
 
  彼谓︰不然!心等性不定,非唯一念能住一讲。由此经言心如猿猴,难禁制故[81]。故若一念住一境者,此由定数,故有尔也。
 
  问︰彼设无定者,一念之心,亦易缘不?
 
  彼言︰若无于定,心住一境,则贪等无,心自成染!
 
  此例不然。专注所缘,必由定有,心住于境,何假定尔?不可以贪等无,而不成染,便言定等无时,心不缘虑。缘虑之事,心先自成,岂假余法?其心剎那住境亦尔。若缘虑时必住境故,但深取境,假定方能。由此,心等不假于定,一念之中,能住于境。
 
 
 
【论文】
五‧三三二 若言:由定心取所缘,故遍行摄。彼亦非理,作意令心取所缘故。
 
 
 
【疏翼】
  第一破正理师中,第四破三救。即破定能令心取所缘义。
 
 
 
【述记‧卷三十三】
 
  彼复救言︰令心取境,名之为定。
 
  复难彼言︰令心取境,作意之功,非由定力,如前已说,如《顺正理》第十一救言大广[82]。
 
 
 
【疏翼】
 
  以上第三破异执中,第一破正理师讫。
 
【论文】
五‧三三三 有说:此定,体即是心,经说为心学、心一境性故。
 
 
 
【疏翼】
  第三破异执中,第二破经部师。于中有三︰一、叙执依经,二、破非诚证,三、立比量破。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此经部师,以经三学中说为「心学」;静虑支中,说为「心一境性」;故离心无[83]。
 
 
 
【论文】
五‧三三四 彼非诚证。依定摄心、令心一境,说彼言故。
 
【疏翼】
  第二破经部师中,第二破非诚证。
 
 
 
【述记‧卷三十三】
 
  今破不然。
 
  「心学」者,「依摄心」故;「心一境」者,令心住一境;故说为「心」,非体即心。
 
 
 
【论文】
五‧三三五 根、力、觉支、道支等摄,如念、慧等,非即心故。
 
 
 
【疏翼】
  第二破经部师中,第三立比量破。
 
 
 
【述记‧卷三十三】
 
  五根、五力[84]、七觉[85]、八道支[86]中,别说故,定非即心。如念、慧等。念、慧等法,彼体是思[87],然非即心,故以为喻。
 
  此中比量,如文可解。亦如《正理论》第十一广阐[88]。
 
【疏翼】
 
  以上第一别出中,第四别出定体讫。
 
 
 
【论文】
五‧三三六 云何为慧?
 
 
 
【疏翼】
  第一别出中,第五别出慧体。于中分二︰一、问,二、答。
 
  本论《述记》于解胜解对云「此判文等,一如于欲」。今应说言︰此判文等,一如前四别境心所。此即初问也。
 
 
 
【论文】
五‧三三七 于所观境,简择为性;断疑为业。
 
 
 
【疏翼】
  第五别出慧体中,第二答。于中分三︰一、解体业,二、广前文,三、破异执。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此说胜慧,故言「断疑」,疑心俱时,亦有慧故。至下当知[89]。
 
 
 
【疏翼】
 
  《显扬》卷一云︰
 
慧者,谓即于所观境,简择为体,如理、不如理、非如理非不如理悟入所知为业。如经说︰简择诸法、最极简择、极简择法、遍了、近了、黠了、通达、审察、聪睿、觉明、慧行毗钵舍那﹝梵文为「vipawyana」﹞。
 
  《对法》卷一云︰
 
慧者,于所观事择法为体,断疑为业。「断疑」者,谓由慧择法得决定故。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慧者,谓智慧,即亦唯于所观事,简择为性。谓正理所引、非正理所引及其他,由能简择故,名为简择,谓于自相、共相、似相杂合一切法中,能如实或颠倒分别。「正理」者,即是正量﹝藏文为「gwa' ba」﹞。
 
此复有三︰谓至教量、比量、现量。由此三种道理所引,是名正理所引。
 
此复三种︰一者、闻所成,二者、思所成,三者、修所成。此中依至教量解了,名闻所成;由思择正理审决所生,名思所成;依三摩地所生,名修所成。
 
非正理者,谓非至教、似比量,及邪思惟三摩地。由此非理所生,名非正理所引。
 
生得智及世间语言智,是非正理所引,亦非非正理所引。此以断疑为业。「断疑」者,谓由慧简择诸法,得决定故。如是五法更互别异而起。若于是处,生起胜解,即于此处,余定不生,当说一切,亦复如是。已说别境。
 
  如上可知,安慧此处所释,多有未糅入者。 
 
  安慧《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一末并增释云︰
 
此中胜论、数论等闻所生,及思所生者,名非至教所引;由恶寻思所引故,名非正理所引。
 
 
 
【论文】
五‧三三八 谓观德、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决定故,于非观境、愚昧心中,无简择故,非遍行摄。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广前文。
 
 
 
【述记‧卷三十三】
 
  释业义,显非遍行。
 
  然于「愚昧心中」无者,非一切愚皆无,以邪见者,痴增上故,今但愚而亦昧心,即无也。愚不昧者,或可有故。第八识昧而不愚,亦无慧也。
 
 
 
【论文】
五‧三三九 有说:尔时,亦有慧起,但相微隐,天爱宁知?
 
【疏翼】
  第二答中,第三破异执。于中分三︰一、叙执并反诘,二、正理师救,三、正难彼救。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正理师云︰但相微隐,彼时亦有[90]。今应问彼天爱[91]宁知?
 
 
 
【论文】
五‧三四○ 「对法」说为大地法故。
 
 
 
【疏翼】
  第三破异执中,第二正理师救。
 
 
 
【述记‧卷三十三】
 
  天爱救言︰《发智》[92]、《六足》[93]俱我所宗,总名「对法」。「『对法』说为大地法故」。
 
 
 
【论文】
五‧三四一 诸部「对法」,展转相违,汝等如何执为定量?
 
 
 
【疏翼】
 
  第三破异执中,第三正难彼救。
 
 
 
【述记‧卷三十三】
 
  今应难云︰「诸部对法,展转相违」,非是根本佛所说故,「汝等如何执」彼对法以「为定量」?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出体门中,第一别出讫。
 
 
 
【论文】
五‧三四二 唯触等五,经说遍行,说十非经,不应固执。
 
 
 
【疏翼】
  第二别解出体门中,第二总非遍行。于中分二︰一、劝依本经,二、立量破。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唯五是遍行,如前引经。「说十非经,不应固执」。须依本经,非末论故。既别说已,次总结之。
 
 
 
【论文】
五‧三四三 然欲等五,非触等故,定非遍行,如信、贪等。
 
 
 
【疏翼】
  第二总非遍行中,第二立量破。
 
 
 
【述记‧卷三十三】
 
  此中比量︰「欲等五」法「定非遍行」。「非触等」五故。「如信、贪等」。
 
 
 
【疏翼】
 
  以上第一以五门分别中,第二别解出体门讫。
 
 
 
【论文】
五‧三四四 有义:此五定互相资,随一起时,必有余四。
 
 
 
【疏翼】
  第一以五门分别别境中,第三独起并生门。于中有二师义,依次分二。此即初师义。
 
 
 
 
 
【述记‧卷三十三】
 
  大段第三、明欲等五,独或并生。
 
  此师意说此欲等五,若一起时,必有余四;相资之时,方作用转,五必俱生;若一不起时,余四皆不起。
 
  此安慧义,西方共责。
 
  论说四境[94]能生欲等,如何此五定可俱生?又若有境,非曾所受,但闻此胜名,即生希欲,如何有念?不专注故,如何有定?不印是非,亦无胜解;故必不俱[95]。
 
  彼[96]言︰四境能生欲等,约欲等五行相增说。谓欲但于所乐境增,故遍说之。非实于中,无细余四,故必相资[97]。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总结五别境云︰
 
如是五法更互别异而起。若于是处,生起胜解;即于此处,余定不生。当说一切亦复如是。
 
  与相资说正反。如《论》本意专破安慧,则应改为「有义:此五更互抵牾,随一起时,必无余四」。若兼破相资说,则安慧互不俱说,应别为第三师义,不只二师。
 
  「西方共责」者,似指互不俱义,而实应指德光。如彼《五蕴论释》﹝德格版, sems tsam, si, 11B.7﹞云︰
 
若处胜解生起,则于此处欲、念、三摩地、慧、决定亦当生起。彼等若互离者,则不生起故,是名别境。
 
 
 
【论文】
五‧三四五 有义:不定。《瑜伽》说此四一切中,无后二故。
 
 
 
【疏翼】
  第三独起并生门中,第二师义。即不定俱不俱义。于中分二︰一、引证,二、举例。第一引证中又二︰一、引《瑜伽》卷三,二、重申卷五十五四境意。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起欲等五或俱不俱。
 
  所以知者,《瑜伽》第三说四一切[98],说此五种无后二故。第三是时,第四是俱,未必俱故[99]。若言欲等行相不俱增故,彼不说俱,五体既俱有,彼处应说!
 
 
 
【论文】
 
五‧三四六 又说:此五缘四境生,所缘、能缘,非定俱故。
 
 
 
【疏翼】
  第二引证中,第二重申卷五十五四境意。
 
 
 
【述记‧卷三十三】
 
  五十五说:此欲等五缘四境生──所乐、决定、曾习、所观。「所缘」四境,「能缘」欲等,非是俱故[100]。论说此五依四境生,若境不必俱,欲等未必并。「所缘、能缘」,各各「非定俱故」,非必相资。
 
 
 
【论文】
五‧三四七 应说此五,或时起一,谓于所乐,唯起希望;或于决定,唯起印解;或于曾习,唯起忆念。
 
 
 
【疏翼】
 
  第二师义中,第二举例。于中分二︰一、举缘四起多少,二、举缘非四不起五。初中又六︰一、于四起一例,二、于四起二例,三、于四起三例,四、于四起四例,五、于四起五例,六、于四总起三十一。初中又二︰一、于前三各起一例,二、于第四别起一例。此即于前三各起一文。
 
 
 
【述记‧卷三十三】
 
  此义如何等?
 
  此欲等五缘四境时,「或时起一」──于所乐境,唯起于欲。境非串习,故无念起;境不决定,故无胜解;非所观境,故非定、慧。
 
  既如是简,次余三境,准此可知。
 
 
 
【论文】
五‧三四八 或于所观,唯起专注,谓愚昧类,为止散心,虽专注所缘,而不能简择,世共知彼,有定、无慧。
 
 
 
【疏翼】
  第一于四起一例中,第二于第四别起一例。于中分二︰一、于所观境唯起定例,二、于所观境唯起慧例。初中又二︰一、举愚昧者专为止散,二、解定慧共境同起疑。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于第四境,「唯起专注」。
 
  问︰定、慧境同,二必俱有,何得别生?
 
  答︰谓愚昧类──极愚痴者,为欲摄敛粗动心故,专注系念,非有简择诸法道理,但学缘眉间等住心,于此时中,都无有慧。世间之人皆共知彼有定、无慧。
 
 
 
【论文】
五‧三四九 彼加行位,少有闻、思,故说等持,缘所观境。
 
 
 
【疏翼】
  第二于第四别起一例中,第二解定慧共境同起疑。于中有二解,此第一解。
 
 
 
【述记‧卷三十三】
 
  若尔,此境,何名「所观」?
 
  「所观」之言,慧之境故。以本论言定缘所观,必慧境故。此愚昧者,于摄敛心、加行位中,有少闻、思;或依师传闻说敛心眉间之言,或独寻经论,见敛心之语,少有简择;然敛心时,但住所缘,系心眉间,不能简择。此定所缘之境,从前加行位,说名「所观境」。
 
 
 
【论文】
五‧三五○ 或依多分,故说是言。如戏忘天专注一境,起贪、瞋等,有定无慧。诸如是等,其类实繁。
 
 
 
【疏翼】
 
  第二解定慧共境同起疑中,第二解。
 
 
 
【述记‧卷三十三】
 
  此、第二解。
 
  或所观境,多定慧俱。此愚昧者,虽无慧数,从余多分,故说定境名为「所观」。如欲界中戏忘念天,以多耽染故,专注一境,意愤恚天,角眼相视,专心致死[101]。又或起贪,或瞋他等,唯有专注,而无简择,亦痴多故,其类非一。如此愚痴暗昧多者,唯有定故,于所观起一定也。
 
【疏翼】
 
  以上第二于第四别起一例中,第一于所观境唯起定例讫。
 
 
 
【论文】
五‧三五一 或于所观,唯起简择,谓不专注,驰散推求。
 
 
 
【疏翼】
  第二于第四别起一例中,第二于所观境唯起慧例。
 
 
 
【述记‧卷三十三】
 
  或唯起慧。谓掉举多者,不专一境,驰散其心推求法相,或复事理,唯有慧无定,亦世所共成。即四境中,一一别起,境互有无,合有五种。
 
 
 
【疏翼】
 
  以上第一举缘四起多少中,第一于四起一例讫。
 
 
 
【论文】
五‧三五二 或时起二:谓于所乐、决定境中,起欲、胜解;或于所乐、曾习境中,起欲及念;如是乃至于所观境起定及慧,合有十二。
 
 
 
【疏翼】
  第一举缘四起多少中,第二于四起二例。
 
 
 
【述记‧卷三十三】
 
  此说于境,但具二义,故说「起二」。
 
  今说或于二境起二︰即以所乐为初,合余有四,今论但举欲之所乐合︰谓所乐、决定为初,合起欲、解;以所乐、曾习境,合起欲、念。以所乐、所观合起欲、定;以所乐、所观,合起欲、慧。
 
  次以决定为初,合余有三︰谓以决定、曾习境,合起解、念;以决定、所观,合起解、定;以决定、所观,合起解、慧。
 
  次以曾习为初,有二︰谓以曾习、所观合起念、定;以曾习、所观,合起念、慧。
 
  次以所观同起定、慧为一。
 
  今论有三︰举初之二[102],及此后一[103]。总合以前,有十个「二」数也。
 
 
 
【论文】
五‧三五三 或时起三:谓于所乐、决定、曾习,起欲、解、念,如是乃至于曾所观,起念、定、慧,合有十三。
 
 
 
【疏翼】
  第一举缘四起多少中,第三于四起三例。
 
 
 
【述记‧卷三十三】
 
  此说于四境,起三数。初以所乐为首,合余有六,论但举一。谓于所乐、决定、曾习,合起欲、解、念三。复以所乐、决定、所观,合起欲、解、定三。复以所乐、决定、所观,合起欲、解、慧三。复以所乐、曾习、所观,合起欲、念、定三。复以所乐、曾习、所观,起欲、念、慧三。复以所乐、所观,起欲、定、慧三。
 
  如是以决定为首,有三︰谓于决定、曾习、所观,起解、念、定三;复于决定、曾习、所观,起解、念、慧三;复以决定、所观,起解、定、慧三。
 
  如是于曾习、所观,起念、定、慧三,合总四境起欲等,有十个「三」也。此中但举初一、后一。
 
 
 
【论文】
五‧三五四 或时起四: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起前四种,如是乃至于定、曾习、所观境中,起后四种,合有五四。
 
 
 
【疏翼】
  第一举缘四起多少中,第四于四起四例。
 
 
 
【述记‧卷三十三】
 
  谓于四境,更互除一︰谓于初所乐、决定、曾习、所观,起初四,除慧。如是于前四境除定,取慧。如是于前四境中,除曾习,即于三境起四︰除念,取定。如是四境中,除决定,于三境起四︰除解,取念。如是四境中,除所乐,于三境起四︰除欲,取胜解。即互除一。
 
  合四境起,亦有五个「四」也。此中但举后一、初一,一一料简,如前可知[104]。
 
 
 
【论文】
五‧三五五 或时起五: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具起五种。
 
 
 
【疏翼】
 
  第一举缘四起多少中,第五于四起五例。
 
 
 
【述记‧卷三十三】
 
  文易知[105]故。
 
 
 
【论文】
 
五‧三五六 如是于四,起欲等五,总别合有三十一句。
 
 
 
【疏翼】
  第一举缘四起多少中,第六于四总起三十一。
 
 
 
【述记‧卷三十三】
 
  合前一一别起,乃至起五,总有三十一句。此中所说,皆据因位。
 
 
 
【论文】
五‧三五七 或有心位,五皆不起,如非四境、率尔堕心,及藏识俱,此类非一。
 
 
 
【疏翼】
  第二举例中,第一举缘非四不起五。
 
 
 
【述记‧卷三十三】
 
  六识一时中,五皆不起。如非四境现前,于散、疑境等。率尔心起,六识皆无此欲等五。
 
  此举粗显,乃至等流亦有此事,准义应知[106]。
 
  或第八识,此五亦无。第七识如前有诤[107]。故知,欲等非必定俱。
 
 
 
【疏翼】
 
  以上第一以五门分别中,第三独起异生门讫。
 
 
 
【论文】
五‧三五八 第七、八识,此别境五,随位有无,如前已说。
 
 
 
【疏翼】
  第一以五门分别中,第四八识分别门。文分为三︰一、七八有无,二、第六有无,三、五识有无。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此七、八识若因、若果位,或有、或无,如前已说[108]。
 
 
 
【论文】
五‧三五九 第六意识,诸位容俱,依转未转,皆不遮故。
 
 
 
【疏翼】
  第四八识分别门中,第二第六有无。
 
 
 
【述记‧卷三十三】
 
  若在因中,或五俱起,或一一别生。若在果时,一向定有。此中,即是「诸位容有[109]」。若转依、未转依,皆不遮故。
 
 
 
【论文】
五‧三六○ 有义:五识此五皆无。缘已得境,无希望故;不能审决,无印持故;恒取新境,无追忆故;自性散动,无专注故;不能推度,无简择故。
 
 
 
【疏翼】
 
  第四八识分别门中,第三五识有无。于中有二师说,此第一师义。
 
 
 
【述记‧卷三十三】
 
  「此五,皆无」︰五识缘现在「已得」法起,任运缘故,无欲,欲缘未得境,作意希望生,故五识无也。
 
  五识任运缘境,胜解审决印持,故无胜解。
 
  五识剎那恒取新境,不缘过去故境而生,无有追忆,故无念也[110]。
 
  五识如《对法》第一末说:「自性散动」[111],无有专注,故无定也。
 
  五识不能推度,无有简择,故无慧也。
 
  此师以天眼、耳通,是意识相应慧。《瑜伽论》:依眼、耳俱时意识相应智,说为通性也[112]。
 
  后师即彼二识为所依,智为能依,故有慧也。
 
 
 
【论文】
五‧三六一 有义:五识容有此五。虽无于境增上希望,而有微劣乐境义故。
 
 
 
【疏翼】
  第三五识有无中,第二师义。于中分二︰一、未自在位,二、自在位。初中又二︰一、五识容有,二、总结此五六识或无。初五识容有中,依次分五,此即第一容有欲文。
 
 
 
【述记‧卷三十三】
 
  第二师云︰五识亦非决定有此,然或有时,容皆具有。若由[113]意识增上希望未来境等,即五识无。缘现在境,由意引生微劣希望亦乐现境,故有欲也。八非意引,任运而生,于境不乐,故无欲也。
 
 
 
【论文】
五‧三六二 于境虽无增上审决,而有微劣印境义故。
 
 
 
【疏翼】
  第一未自在位中,第二容有胜解。
 
【述记‧卷三十三】
 
  五识虽无增上审境,如第六识,由意引故,亦有微劣印境义也。
 
 
 
【论文】
五‧三六三 虽无明记曾习境体,而有微劣念境类故。
 
 
 
【疏翼】
  第一未自在位中,第三容有念。
 
 
 
【述记‧卷三十三】
 
  五识虽无如第六识念曾所受境体之念,亦有意引微劣于现境上念也。现在之境,是过去之类,念现在故,亦有念也。若第六识,亦念过去曾受境体,亦念现在曾受境类,故是增上,皆意引生。
 
 
 
【论文】
五‧三六四 虽不作意系念一境,而有微劣专注义故,遮等引故,说性散动;非遮等持,故容有定。
 
 
 
【疏翼】
  第一未自在位中,第四容有定。
 
 
 
【述记‧卷三十三】
 
  五识虽无如第六识作加行意系念,恒于一境之定,亦有六引微劣专注现境义,故有定俱也。《杂集论》中,遮有漏五识能入三摩呬多「等引」之定[114],不遮三摩地「等持」定也。谓等持通定、散,但专注境义;等引唯定心,作意专注故。
 
  言「等引」者[115],一、引等故名「等引」:谓身、心中所有分位安和之性,平等之时,名之为「等」。此由定力,故此位生。引生「等」故,名为「等引」。二、等所引故名「等引」:谓在定位,身心平等。由前加行入定之时,定势力制伏沉掉,名之为「等」;此等引生在定分位,此在定位定数,从前加行得名,名为「等引」,等能引故。
 
  其「等持」者[116],平等持心。「等」但于境转,名为「等持」,故通定、散。
 
  其等至者[117],亦有二义,一云至等:谓在定定数势力令身心等,有安和相,至此等位,名为「等至」。二言等至:由前加行伏沉掉等能力,至此安和分位,名为「等至」。此与等引大义少同。
 
  梵云「三摩呬多」,此云「等引」。「三摩地」,此云「等持」。「三摩钵底」,此云「等至」[118]。
 
【论文】
 
五‧三六五 虽于所缘不能推度,而有微劣简择义故,由此圣教说:眼、耳通,是眼、耳识相应智性。余三准此,有慧无失。
 
 
 
【疏翼】
  第一未自在位中,第五容有慧。
 
 
 
【述记‧卷三十三】
 
  五识虽无推度深取,亦有微劣简择之义,故有慧俱。由此《大论》六十九说:眼、耳二通是二识相应智。前师解此,如前已说。
 
  既二识有慧,故例余三识亦然[119]。或是无记,或生得慧,或加行慧。闻、思、修所成,即彼类故[120]。
 
  《佛地论》说:除漏尽神通,余通妙观察智者,以眼、耳俱意亦是二通故,多时相续不间断故,五识数间断故,但说意俱之者,多分妙观察智摄[121]。
 
【论文】
五‧三六六 未自在位,此五或无。
 
 
 
【疏翼】
  第一未自在位中,第二总结此五六识或无。
 
 
 
【述记‧卷三十三】
 
  因中五识,或有、或无──无此,时多;有此,时少。第六意识有此,时多;无此,时少。
 
 
 
【疏翼】
 
以上第二师义中,第一未自在位讫。
 
 
 
 
 
【论文】
五‧三六七 得自在位,此五定有。乐观诸境,欲无减故;印境胜解,常无减故;忆习曾受,念无减故。又佛五识缘三世故;如来无有不定心故;五识皆有作事智故。
 
 
 
【疏翼】
  第二师义中,第二自在位。
 
 
 
【述记‧卷三十三】
 
  此、释佛地有欲无减等,其文可知。
 
  然佛五识,不同凡夫,许佛亦缘三世起,故知有念缘曾受境体,非如因中唯念境类。佛地五识有作事智,故知有慧。《庄严论》等[122]说[123]故。
 
 
 
【疏翼】
 
  以上第一以五门分别别境中,第四八识分别门讫。
 
 
 
【论文】
五‧三六八 此别境五,何受相应?
 
 
 
【疏翼】
  第一以五门分别中,第五何受相应门。文分为二︰一、问,二、答。此为初问。
 
【述记‧卷三十三】
 
  此下第五、问也。
 
 
 
【论文】
五‧三六九 有义:欲三,除忧、苦受,以彼二境非所乐故。余四通四,唯除苦受,以审决等五识无故。
 
 
 
【疏翼】
  第五何受相应门中,第二答。有二师说,文分为二。此即第一师说。
 
 
 
【述记‧卷三十三】
 
  欲通三受俱,除忧苦二,以此二境是逼迫法,方生忧苦。欲缘所乐,故非二受俱。
 
  又五识中无此等五,欲非苦俱。忧[124]如前说[125]。
 
  余四通四受,除苦,胜解等四,五识无故。亦非意地有苦根也。前第一师,意中无苦[126],五无欲等之师义也。
 
 
 
 
 
【论文】
五, ‧三七○ 有义:一切,五受相应。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师说。于中有三︰一、标宗,二、以教理证,三、结正义。此即标宗。
 
 
 
【述记‧卷三十三】
 
  第二师说,一切五受皆五[127]相应。
 
 
 
【论文】
五‧三七一 论说:忧根于无上法,思慕愁戚,求欲证故。
 
 
 
【疏翼】
  第二师说中,第二以教理证。文分为四︰一、引教证欲与忧俱,二、理证欲与苦俱,三、教证欲与忧苦俱,四、理证余四与苦俱。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何以忧根与欲俱也?
 
  《瑜伽》五十七[128]、《对法》第十说:忧根于无上法,「思慕欲证,愁戚所摄」;即善法欲与忧俱也,证忧余时亦得俱也。
 
【论文】
五‧三七二 纯受苦处,希求解脱,意有苦根,前已说故。
 
 
 
【疏翼】
  第二以教理证中,第二理证欲与苦俱。
 
 
 
【述记‧卷三十三】
 
  此、证苦俱。
 
  又地狱全、鬼畜少分纯苦受处,如前已说[129]。意有苦受,亦希求解脱。「解脱」者,解脱彼苦。故欲苦俱。
 
 
 
【论文】
五‧三七三 论说:贪爱,忧苦相应,此贪爱俱,必有欲故。
 
 
 
【疏翼】
  第二以教理证中,第三教证欲与忧苦俱。
 
 
 
【述记‧卷三十三】
 
  《对法》第七[130]、《瑜伽》五十九[131]说贪与忧苦相应。贪必欲前境,故必欲俱,亦知欲数苦忧俱也。即答前师欲、忧、苦并[132]。
 
 
 
【论文】
五‧三七四 苦根既有意识相应,审决等四,苦俱何咎?
 
 
 
【疏翼】
  第二以教理证中,第四理证余四与苦俱。文分为二︰一、意识余四与苦俱,二、五识余四与苦等俱。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如前已说苦根在意[133],故后余四[134]亦得相应[135]。此就他宗设说五识无欲等故,说自意识有苦根义。
 
 
 
【论文】
五‧三七五 又,五识俱,亦有微细印境等四,义如前说。
 
 
 
【疏翼】
  第四理证余四与苦俱中,第二五识余四与苦等俱。
 
 
 
【述记‧卷三十三】
 
  此、说正义。
 
  五识并有。已说欲与忧、苦相应,故但说四与苦等俱。并如前说有微细解等,五受相应。
 
 
 
【疏翼】
 
  以上第二师说中,第二以教理证讫。
 
 
 
【论文】
五‧三七六 由斯,欲等五受相应。
 
 
 
【疏翼】
  第二师说中,第三结正义。
 
 
 
【述记‧卷三十三】
 
  结正义也。
 
  此上论逐难分别。
 
 
 
【疏翼】
 
  以上第二解第十颂下三句中,第一以五门分别讫。
 
 
 
 
 
【论文】
 
五‧三七七 此五,复依性、界、学等诸门分别,如理应思。
 
 
 
【疏翼】
  第二解第十颂下三句中,第二例余门。
 
 
 
【述记‧卷三十三】
 
  自下第六、三性,第七、三界,第八、三学,第九、三断,第十、漏无漏,第十一、报非报等诸门分别,任自思取[136]。
 
  然五数与烦恼、随烦恼相应,有漏善心俱不俱等,下[137]非以烦恼等中,欣、戚行别故[138],善中加行、生得,缘世、无为别故,亦[139]与相应。
 
  前遍行五,有心必有,明通一切,皆无遮故,但于欲等,诸门分别。
 
 
 
【疏翼】
 
  以上随颂解释第一以五颂﹝第十颂至第十四颂﹞别显心所中,第一解初一颂辨遍行别境二位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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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劝」字,《演秘》谓有本作「显」。《义蕴》亦说,但彼不取。
 
[2] 智周《演秘》云︰
 
问︰论既自述,云何自劝?答︰假兴宾主,或自奖发。
 
[3] 即第十颂「初遍行触等,次别境谓欲;胜解念定慧,所缘事不同」。
 
[4] 即第十一颂「善谓信、惭、愧,无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行
 
 舍及不害」。
 
[5] 即第十二颂前两句「烦恼谓贪、瞋、痴、慢、疑、恶见」。
 
[6] 即第十二颂后两句至第十四颂前两句「随烦恼谓忿、恨、覆、恼、
 
 嫉、悭、诳、谄与害、憍,无惭及无愧,掉举与惛沉,不信并懈怠、
 
 放逸及失念,散乱、不正知」。
 
[7] 即第十四颂后两句「不定谓悔、眠,寻、伺,二各二」。
 
[8] 即第十颂。
 
[9] 即六识。
 
[10] 即初、解遍行位,次、解别境位。
 
[11] 即第三卷。
 
[12] 原文「其遍行相,后当广释」。
 
[13] 道邑《义蕴》云︰
 
谓萨婆多有十大地,故今问云︰大乘说五,云何应知?
 
[14] 道邑《义蕴》云︰
 
又经部师:触、作意,假。故今问云︰五皆实者,云何应知?
 
[15] 如《瑜伽》卷五十六云︰
 
又复经言︰三和合与触﹝藏文无「三和合与触」文﹞俱,生受、想、思等。
 
 《显扬》卷一初云︰
 
又经说有六触身;又说眼、色为缘,能起眼识,如是三法聚集合故,能有所触。
 
[16] 即本论卷三初。
 
[17] 如本论卷三云︰
 
《起尽经》说受、想、行蕴,一切皆以触为缘故。
 
 本论《述记》卷十七云︰
 
经明生灭,名《起尽经》,从彼所明,以立经号。
 
[18] 本论卷三原文为:
 
《瑜伽》但说与受、想、思为所依者,思于行蕴为主胜故,举此摄余。
 
[19] 灵泰《抄》云︰
 
此经明如寻象迹,知象知处,因以立名。
 
 《显扬》卷一初亦引此经云︰
 
如薄伽梵说︰内眼处不坏,外色处现前,及彼所生作意正起,如是所生意识得生。
 
 《瑜伽》卷三更详解此文,见下引。
 
[20] 如《显扬》卷一初云︰
 
作意者,谓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依心所起,与心俱转相应,动心为体,引心为业。由此与心同缘一境,故说和合,非不和合。如经中说︰若于此作意,即于此了别;若于此了别,即于此作意。是故此二恒和合,非不和合,此二法不可施设离别殊异。复如是说心、心法行不可思议!
 
[21] 如《瑜伽》卷五十五云︰
 
问︰如经言︰此四无色蕴当言和合﹝藏文作「'dares pa」﹞,非不和合,不可说言如是诸法可分可析,令其差别。何故彼法异相成就,而说和合无差别耶?答︰众多和合,于所缘境受用,领解,方圆满故。若不尔者,随缺一种,于所为事应不圆满。
 
 又卷五十六云︰
 
又余经说「如是诸法﹝即受、想、思等﹞恒共和合,非不和合,不可说言如是诸法而可分析令别殊异﹝藏文作「不得说言殊异,或若重重分析而思其差别」﹞。」又佛世尊为欲成立此和合义,说灯明喻,是故不可离彼俱生,而说和合。虽复经言如是六界﹝眼、耳,乃至意﹞说名士夫,然密意说,故无过失。
 
问︰此中有何密意?答︰唯欲显说色、动﹝藏文作「yovs su g'yo ba」﹞,心法最胜所依。当知是名此经密意。复有违彼圣教﹝藏文作「gben po'i luv」,「能治教」﹞可得。
 
何等圣教?谓世尊言乳、酪、生酥,三譬喻故,或有处所粗四大种,以之为我﹝藏文作「以四大种所生粗我」﹞;或有处所有色、意生;或有处所无色、想生﹝藏文作「非有色,以想为性」﹞。如是经意,岂唯大种,或唯有心,唯有想耶?是故当知如是等经,皆有密意。故名所摄四无色蕴,心与心所更互相应,道理成就。
 
[22] 《瑜伽》卷三云︰
 
复次,根不坏,境界现前,能生作意正起,尔时从彼,识乃得生。
 
云何「根不坏」?谓有二种因︰一、不坏灭故,二、不羸劣﹝藏文作「rtul bo'i rav bźin」﹞故。
 
云何「境界现前」?谓由所依处故﹝《瑜伽》卷五十四云「谓有情世间所摄色,及器世间所摄色」﹞,或由自性故﹝《瑜伽》卷五十四云「谓由三自性而自性差别故,相差别故,作用差别故,分位差别故。色相差别者,谓青、黄、赤、白等,乃至广说。作用差别者,谓有表、无表、律仪、不律仪、非律仪非不律仪所摄作用。分位差别者,谓可意、不可意色、及顺舍处色(以下声、香、味、触。准知,可略)。或由方故,或由时故,或由显了不显了故(《瑜伽》卷五十四下文云︰「谓取实不实,差别应知」)」。《略纂》卷三云「谓各于自境中取实自体者,显了可知得。取不实者,名『不显了』」﹞,或由全分及一分故。皆四种障所不障碍,亦非极远︰谓覆蔽障、隐没障、映夺障、幻惑障﹝《略纂》卷三云「『覆蔽障』者,谓屋、宇等。『隐没障』者,谓神通(胜友谓咒术)、药草等,隐令不见。『映夺障』者,谓胜为映夺。即日光等映众星、火光等。『幻惑障』者,谓由鬼魅等,及咒术等,诸幻惑障。(胜友谓由神变及咒术等)」﹞。极远有二种︰谓处所极远、损减极远﹝《略纂》云「谓先成粗色,虽近现前、损减至细、名损灭远。即磨麦成面等」(《瑜伽》卷五十五云「非极细远」。胜友谓如藏文「skye ba po phra mo/」)。等﹞。
 
云何能生作意正起?由四因故︰一、由欲力,二、由念力,三、由境界力,四、由数习力。云何由欲力?谓若于是处,心有爱着,心则于彼,多作意生。云何由念力?谓若于彼,已善取其相,已极作想,心则于彼,多作意生。云何由境界力?谓若彼境界或极广大,或极可意,正现在前,心则于彼,多作意生。云何由数习力?若于彼境界,已极串习,已极谙悉,心即于彼,多作意生﹝《略纂》云「作意四力初之三种,如其次第缘未来、过去、现在境界。第四一力,通缘三世」﹞。若异此者,应于一所缘境,唯一作意一切时生﹝《略纂》云「应于一境,一作意恒生。由此故知必由四力」﹞。
 
[23] 如《瑜伽》卷五十五云︰
 
问︰诸识生时与几遍行心法俱起?
 
答︰五︰一、作意,二、触,三、受,四、想,五、思。
 
[24] 如《瑜伽》卷三云︰
 
问︰如是诸心所,几依一切处心生,一切地,一切时,一切耶?
 
答︰五,谓作意等,思为后边。
 
[25] 「心」字,《续藏》注引一本作「必」。
 
[26] 本论卷三云:
 
谓根、境、识更相随顺,故名三和。触依彼生,令彼和合,故说为彼。三和合位,皆有顺生心所功能,说名变异。触似彼起,故名分别。根变异力,引触起时,胜彼识境,故集论等但说:分别根之变异。
 
 《显扬》卷一云:
 
谓﹝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三事和合。分别为体;受依为业。如经说:有六触身;又说:眼色为缘,能起眼识,如是三法,聚集合故,能有所触;又说:触为受缘。
 
[27] 本论卷三云︰
 
谓此警觉应起心种,引令趣境,故名「作意」。
 
 并破《集论》以「持心为业」。
 
汉传《对法》﹝释《集论》文﹞为觉师子造,藏传为安慧造。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一,亦同《对法》,并为《集论》辨解云︰
 
 此业唯约心相续于所缘境界决定作意具有殊胜力故说。
 
 如前本论《述记》卷十七解。
 
[28] 「不起故」三字,《续藏》注云一本无。
 
[29] 本论卷三云︰
 
「受」,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起离合非二欲故。
 
 《显扬》卷一初云︰
 
受者,谓领纳为体,爱缘为业。如经说有六受身,又说受为爱缘。
 
[30] 本论卷三云︰
 
「想」,谓于境取相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谓要安立境分齐相,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显扬》卷一初云︰
 
想者,谓名句文身熏习为缘,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依心所起,与心俱转相应,取相为体,发言议为业。如经说有六想身,又说如其所想而起言议。
 
 《瑜伽》卷五十五云︰
 
想云何?谓三和合故,施设所缘,假合而取。
 
 下文有随觉、言说随眠二想。
 
[31] 如本论卷三云︰
 
谓能取境正因等相,驱役自心,令造善等。
 
 《杂集论述记》卷六,解思心所体相及作业云︰
 
举所作法,显能作体,故说作心。举所作位,显能作业,故说于彼善等役心。不尔,体业二应无别,体性亦以作用显故。
 
 《显扬》卷一初云︰
 
思者,谓令心造作得、失、俱非意业,为体;或为和合,或为别离,或为随与,或为贪爱,或为瞋恚,或为弃舍,或起寻伺,或复为起身语二业,或为染污,或为清净,行善、不善、非二为业。如经说有六思身,又说当知我说今六触处,即前世思所造故业。
 
[32] 即《显扬》卷一初,兼理教二证,如上分别。
 
[33] 即第十颂余三句「次别境,谓欲、胜解、念、定、慧,所缘事不同」。
 
[34] 五门分别为:一、列名释义门,二、别解出体门,三、独起并生门,
 
 四、八识分别门,五、何受相应门。
 
[35] 第一「列名释义门」分为二:初、列名,次释义。此初列名。
 
[36] 即「次别境」三字。
 
[37] 即「谓欲」二字。
 
[38] 即「胜解、念、定、慧」。
 
[39] 如《瑜伽》卷五十五云︰
 
问︰此不遍行五种心所,于何各别境事生耶?答︰如其次第于所爱﹝藏文作「'dod pa」﹞、决定、串习、观察﹝藏文作「be bar brtags pa」﹞四境事生;三摩地、慧于最后境,余随次第,于前三境。
 
[40] 初中依次有五。
 
[41] 以下为第一师义。
 
[42] 道邑《义蕴》云︰
 
即漏、无漏三性境也。恶、无记事,实非可欣,以据情故,皆名可欣,故通三性。
 
[43] 「厌」字,灵泰《抄》牒释、《义演》释文作「厌」,《续藏》注引
 
 古本亦然。余作「欣」。
 
[44] 《枢要》卷下云︰
 
解欲中,第一师云︰可厌事,即无欲。其无漏心有无欲时,无漏第七缘因﹝位﹞第八,亦应无欲,故此理非。
 
[45] 《枢要》卷下云︰
 
解欲中……第二师:若有希求资具什物,一切禾稼等,岂无欲耶?故并﹝第一师﹞非正。
 
[46] 灵泰《抄》云︰
 
若第七识,即随自缘生力缘境。若第八识,及六识一分异熟心者,即随其因势力,任运缘境也。
 
[47] 谓本论卷四末。
 
[48] 即护法义。
 
[49] 即证「欲」为大地法。《顺正理论》卷十云︰
 
应知此中言一切法,欲为本者,一切流转,皆以希求为种子故。谓于诸法生觉了心,并以希求为根本故,如生顺起缘一切心,故说诸法欲为根本。
 
[50] 本论卷五引契经说:
 
若根不坏,境界现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识。
 
[51] 证十大地法亦摄五别境。
 
[52] 《顺正理论》原作「涅槃究竟」。
 
  该论在解最后定、慧二大地法云︰
 
言一切法定为上首者,谓三摩地能系缚心,令于所缘安住不散,令心于境专一审虑,故名为定。此于制心,威力最胜,故言「上首」。心性虽躁,由定所持,不速背此往余流散。由此,契经说心如电,说定坚固,犹如金刚。
 
言一切法慧为最胜者,诸法性相虽极甚深,般若坚明皆能洞照,故言「最胜」。或复般若出过诸法,故名「最胜」。「胜」是过义,世俗于过,说为胜故。此中意说唯有般若遍照所知。
 
尚有余力于一切法能了别中,邪正胜解力最坚固,由是印定诸法胜因,故言诸法解脱坚固。解脱,即是胜解异名。无始时来生死流转,心境展转相续无边,唯有涅槃为其究竟,故言诸法涅槃究竟。
 
[53] 《显扬》卷一云︰
 
欲者,谓于所乐境希望为体,勤依为业,如经说欲为一切诸法根本。
 
[54] 《对法》卷十五原文作:
 
入一切法有八种︰谓一切法欲为根本,作意所生,触所集起,受所引摄,定为上首,慧为最胜,解脱为坚固,出离为后边。
 
[55] 见《对法》卷一。
 
[56] 见《显扬》卷一。
 
[57] 《对法》作「正勤所依为业」。
 
[58] 「对辨」,灵泰《抄》牒文、《义演》同,余作「辨对」。
 
[59] 灵泰《抄》云︰
 
若前二师既欲缘可欣境,其欲唯未来。
 
[60] 「等」,取正理、正证。
 
[61] 应作:或非邪非正教。即双非前二。
 
[62] 此句应云:即染心中,少分亦无也。
 
[63] 灵泰《抄》云︰
 
若染心中有疑,即无胜解故。若善、无记中﹝有疑﹞,于事未决,亦无胜解。
 
[64] 见《顺正理论》卷十。彼论全文云︰
 
有余师言︰「胜」谓增胜;「解」谓解脱。此能令心于境无碍自在而转。如胜戒等。
 
[65] 法胜《阿毗昙心论》﹝即优婆扇多(梵文为「upawanta」)释《杂阿毗昙
 
心论》,卷首译者僧伽跋摩(梵文为「sajghavarma」)。细注云「诸师释法胜《阿毗昙心》义,广略不同:法胜所释,最为略也;优婆扇多有八千偈释」﹞卷一云︰
 
解脱者,于缘中心转,不障碍故。
 
 法救《杂阿毗昙心论》卷三云︰
 
解脱者,于缘作想,受彼限量,是事必尔。
 
《俱舍论光记》卷十五引《顺正理论》「有余师言」文时,即说「更叙《杂心》等师解」,可知是优婆扇多等师义。并解云︰
 
令心于境自在,为胜,境不能碍,故得改易,名为解脱。如言胜戒、胜定、胜慧。如说由触故,心属于境,由胜解故,心离于境,即斯义也。《杂心》云「解脱」者,但得脱义,缺于胜义,译家谬也。
 
[66] 「胜」字,《续藏》注云一本作「上」。
 
[67] 《对法》卷十云︰
 
四法迹者,谓无贪、无瞋、正念、正定。无贪、无瞋,能令增上戒学清净,不因贪恚门毁犯学处故;正念能令增上心学清净,由于所缘无有忘失,持心令定故;正定能令增上慧学清净,由定心者能如实遍知故。
 
 灵泰《抄》云︰
 
无贪、无瞋,是戒因;念,是定因;正定,是慧因;「迹」者,因义。
 
问︰贪、瞋、痴三,是不善根,今无此三根,立善根;何故唯立无贪、无瞋,以为戒迹?
 
此二能障戒故,又痴遍染心故,不能障戒。 
 
[68] 灵泰《抄》谓「使」,即新译「随眠」。
 
[69] 道邑《义蕴》云︰
 
与前加行影像真如相似,故名「类」也。
 
[70] 《顺正理论》卷十末云:
 
念体别有,亦如经说︰心了境时,必有明记。亦由微劣,有不觉知。故念定应是大地法。
 
然上座言︰此念决定非大地法。
 
契经说有失念心故。失,谓忘失,又见多于过去境上,施设念故。然于彼境,即智行相明记而转,故无别念。此说不然,如前说故,非巧便念,名为失念﹝前说欲等亦由非巧便,而似非遍﹞。如狂乱心,名为失心;或念微劣,名为失念;如迷闷等,名失想思;既见多于过去境上施设有念,便于现在所缘境上有念,极成。非于现境曾无明记,便于过去有忆念生。言于彼境即智行相明记而转,无别念者,理亦不然。觉察、明记,行相别故。于境觉察重审,名智;不忘失因、明记,名念。故有说言︰于所受境令心不忘、明记,为念。若执如是明记行相即智行相,无别念者,受等亦应无别有体!谓亦可言即智行相,领纳而转,无别有受。余亦应然,即为非理。
 
[71] 「用」,即见分。
 
[72] 「后念」,谓用,即见分。
 
[73] 此句意云:何以见分用,得以念例于心体?
 
[74] 灵泰《抄》云︰
 
即如从净定无间,引生味定也,味定同时有痴心。 
 
[75] 本论《述记》卷二十八云︰
 
唯缘本质一法,不作别缘前后念解,亦非常解。
 
[76] 《瑜伽》卷一百云︰
 
又一切行皆剎那生,生剎那后,必无停住,诸行一生一住一灭。又一切法,一一自性,无有第二自性可得。
 
[77]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四十一云︰
 
平等持心令专一境,有所成办,故名等持。
 
[78] 「四」字,本论《述记》作「五」,今改。
 
[79] 如本论卷四云︰
 
定唯系心专注一境。此识任运剎那别缘,既不专一,故无有定。
 
[80] 《顺正理论》卷十末说慧是遍行时云︰
 
心了境时,必有简择。用微劣者,便不觉知。
 
众贤辨五别境有时不现前位有二解说︰一以微劣,二不巧便。又于卷十一解经部师难定心所「此既一相,诸位何缘胜劣有别」时云︰
 
余法所持令此功力有损益故,现见青等余色所糅相续随流,胜劣有别。又若无定心自住者,应无贪等心自染等。
 
[81] 《顺正理论》卷十一云︰
 
以契经说心如电光,亦如猿猴。非住相故。
 
[82] 如《顺正理论》卷十一初云︰
 
又三摩地体即心者,想等亦应无别有性!即心能取名相施设,应说名想;即心领纳违等所缘,应说名受;即心造作善恶等业,应说为思!是则唯心,应无三所!又见谛者于并生疑,故三摩地非心位别。如契经云︰大德世尊!我若在定,心则解脱,非不在定。为先有定,后方解脱,广说如经。彼执解脱亦心位别,或说无学心为解脱支故,必无二心一身并起,故彼于并,不应生疑。是故定应别有心所,是心住因,名三摩地。
 
[83] 《顺正理论》卷十一,叙与譬喻师诤大地法云︰
 
心所相用,极难辨析,唯审睿觉,能分别知。故譬喻师不能堪忍分析劳倦,遂总非拨三摩地别有。亦如契经说︰平等持心令住自境,名三摩地。诸心起时,无不各住自所取境,故此定应是大地法。
 
然上座言︰离心无别三摩地体,由即心体缘境生时,不流散故。若三摩地持心令住一境转者,岂由三摩地无故,心便于多境转耶?若谓多心由此持故,令于一境无间转者,则不应说剎那剎那有三摩地,心唯一念堕在境中,此应非有。如是此应非大地法。
 
若由有此,心住所缘,是则此体应非现见。……又法功能不待余法,故心住境,自力非余。……又彼宗义︰心、心所法不同时起,有何定准说心定时,受等亦定?若谓如无别相应体而说相应,此亦应尔。谓如无别相应法体,而彼心等总名相应。如是虽无别三摩地,而心、心所,总说为定。
 
[84] 信、勤、念、定、慧。有增上力能生见道,又难为所伏。
 
[85] 念、慧、勤、喜、轻安、定、舍。如实觉慧,以此为支。
 
[86] 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所履通
 
 达,故名为「道」。八是彼分,故说为「支」。
 
[87] 灵泰《抄》云︰
 
经部师唯受、想、思三是实,是蕴故。
 
[88] 如《顺正理论》卷十一,与譬喻师续诤云︰
 
又法功能,必待余法,或应缘起言成无义。又心所用,不应在心,心、心所法性各别故。三摩地用,谓能住心。了别所缘,是识功用,如自体起,必托所缘,亦非自能住境不散。设住境用,依心体成,如令心造作,别有体义立。又阿笈摩证三摩地实有别体,如契经说︰应修二法︰谓奢摩他、毗钵舍那。若拨无实三摩地者,便违此等无量契经。
 
[89] 谓本论卷六处。
 
 出疑体有二师义︰一以慧为体,一别有疑体。 
 
[90] 《顺正理论》卷十末云︰
 
心了境时,必有简择,用微劣者,便不觉知,故慧、定应是大地法。
 
[91] 「天爱」,明清作「大受」。
 
[92] 《发智论》卷一云:
 
云何相应因?答︰受与受相应法为相应因,受相应法与受为相应因。想、思、触、作意、欲、胜解、念、三摩地、慧,与慧相应法为相应因,慧相应法与慧为相应因,是谓相应因。
 
[93] 《界身足论》卷一云︰
 
十大地法云何?
 
一、受,二、想,三、思,四、触,五、作意,六、欲,七、胜解,八、念,九、三摩地,十、慧。
 
 《品类足论》卷二〈辨七事品〉同。
 
[94] 即《瑜伽》卷五十五,四境为:所乐、决定、串习、观察。
 
[95] 此似朋安慧义,为之申辨。
 
[96] 即相资师义。
 
[97] 以上可分作必俱,必不俱两师义。必不互俱,乃安慧义;必互俱义
 
 如大乘中实无说者,可仍作小乘妄论待之。
 
[98] 「四一切」即「一切地」、「依一切处心生」、「一切时」、「一切」。
 
藏文作「sa thams cad pa/」、「sems can thams cad/」、「dus thams cad/」、「thams cad/」。
 
[99] 如《瑜伽》卷三云︰
 
几依一切处心生﹝藏文作「thams cad du 'byuv/」﹞、一切地,非一切时、非一切耶?答︰亦五,谓欲等,慧为后边。
 
[100] 如《瑜伽》卷五十五云︰
 
如其次第,于所爱、决定、串习、观察,四境事生。
 
[101] 见《瑜伽》卷五。
 
[102] 即合起欲、胜解,及合起欲、念。
 
[103] 即同起定、慧。
 
[104] 谓如于四起一中。
 
[105] 「易知」二字,《续藏》注云:一本作「可知」。
 
[106] 道邑《义蕴》云︰
 
问︰如何无胜解,而有决定心?
 
答︰如于此境色、非色等,虽生决定,而于善恶、邪正,未能审决印持,故决定心与胜解别。
 
[107] 见前卷四有四师诤,即别解第六颂第四句中「余」字。第一师及
 
 第四师只有慧,以即我见故;第二师加念、定;第三师加五中余四。
 
[108] 见本论卷三、卷四,及卷十果位当说。如卷十云︰
 
如是四智相应心品,虽各定有二十二法﹝本论《述记》卷五十九云「遍行、别境、善法,并取心故」﹞,能变、所变种现俱生,而智用增,以「智」名显。……智虽非识,而依识转。识为主故,说转识得。又有漏位智劣,识强。无漏位中智强,识劣。为劝有情依智舍识,故说转八识而得四智。
 
[109] 「有」,论文作「俱」。
 
[110] 然有自证分。
 
[111] 如《对法》卷一末说︰
 
自性散乱者,谓五识身,由彼自性于内静定无功能故。
 
[112] 《瑜伽》卷六十九云:
 
云何天耳智?云何天耳智作证?
 
谓若修果,耳所摄清净色,是名天耳。与依耳识相应智,名天耳智。此智作证,如前应知。
 
 如卷六十九「神境智」云︰
 
即此智种子由生缘所摄受故,势力增长,名神通智作证﹝藏文作「mvon du bya ba/」﹞。
 
[113] 「由」字,《瑜伽》卷六十九原文作「上」。
 
[114] 《对法》卷七云︰
 
如经言︰云何为喜?谓已转依者,依于转识,心悦、心踊、心适、心调、安适受,受所摄。「依于转识」者,即依意识。于三摩呬多位,余识无故。
 
[115] 《略纂》卷十,解释「三摩呬多地」地名云︰
 
「三摩呬多」﹝梵文为「samahita」;藏文为「mbam par gźag pa」。通有心、无心。唯定,非散﹞,此云「等引」,旧云「三摩提」,伪略也。此有七名︰一云「三摩呬多」,﹝最胜子等﹞《释论》解言︰「谓胜定地,离沉掉等,平等能引,或引平等,或是平等所引发故,名等引地。﹝有义:此名唯摄一切有心诸定,皆能平等引功德故,不通无心。以前颂(首颂列十七地名时,以「三摩地俱」代「三摩呬多地」名)言「三摩地俱」故﹞。﹝《瑜伽》﹞此卷下言「非于欲界心一境性﹝原此句属上,为问语﹞。由此定等无悔、欢﹝藏文作「极喜」﹞、喜、﹝轻﹞安、乐所引,﹝欲界不尔﹞」即以三义解「等引」︰一、等能引,二、引平等,三、平等方便所引发故。能引、所引,俱平等也。「三摩」﹝梵文为「sama」﹞名「等」;「呬多」﹝梵文为「hita」﹞名「引」。
 
[116] 《略纂》卷十云︰
 
二云三摩地﹝梵文为「samadhi;藏文为「ting ve 'dzin」﹞:「三摩」﹝梵文为「sama」﹞如前;地﹝梵文为「dhi」﹞是「持」义。旧云「三昧」,伪也。
 
 唯有心地,通定、散。
 
[117] 《略纂》卷十云︰
 
三云「三摩钵底」﹝梵文为「samapatti;藏文为「sboms par 'jug pa」﹞,此云「等至」。「三摩」﹝梵文为「sama」﹞如前。「钵底」﹝梵文为「patti」﹞云「至」。旧云「三摩跋提」,伪也。
 
四云「驮衍那」﹝梵文为「dhyana」;藏文为「bsam gtan」﹞,此云「静虑」。旧云「禅」,义不正也。
 
五云「质多翳迦羯罗多」﹝梵文为「cittaikagrata」;藏文为「sems rtse gcig pa」﹞,此云「心一境性」。「质多」﹝梵文为「citta」﹞,云「心」;「翳迦」﹝梵文为「eka」﹞,云「一」;「阿羯罗」﹝梵文为「agra」﹞,云「境」;「多」﹝梵文为「ta」﹞,云「性」。旧云「一心」,略也。
 
六云「奢摩他」﹝梵文为「wamatha」;藏文为「źi ba」﹞,此云「止」也。
 
七云「现法乐住」﹝梵文为「vimoksa」;藏文为「tshe 'di la bde bar gnas pa/」﹞。
 
 《瑜伽》卷六十三中解等持、心一境性、奢摩他,及住义,如云︰
 
问︰何因缘故,说诸静虑名为住耶?答︰系心于内所缘境界,于外所缘不流散故。
 
问︰何因缘故,说诸静虑名三摩地耶?答︰于所知事同分所缘﹝藏文作「cha mthun pa」﹞,一切影像平等平等﹝藏文无此四字﹞,任持心﹝藏文有「住」字﹞故。
 
问︰何因缘故,说诸静虑名奢摩他?答︰为欲寂静一切烦恼,正安住故。
 
问︰何因缘故,说诸静虑名心一境性?答︰略有二种所缘境界︰一、不定地所缘境界,二者、定地所缘境界。此中「一境」,所谓定地﹝藏文德格版传抄中衍「ma」字,成为「非定地」﹞所缘境界,非第二境。系心于此一所缘境,是故说名心一境性。
 
[118] 《略纂》卷十结云︰
 
此诸名中,其等引地,《释》有三解。如实义者,通有心、无心,唯在定位一切功德。等引三义,其理通故。一切散位,皆非此地。三摩地名,目别境中等持一数,通摄一切有心位中心一境性,通定、散位。如《释论》中四句分别﹝或等持俱,非等引地:谓欲界等散心位中,三摩地俱心、心所等;或等引地,非等持俱:谓定位中,三摩地体,及无想定、灭尽定位所有诸法;或等持俱,亦等引地:谓诸静虑,及诸无色有心定位心、心所等,除三摩地;或有俱非:谓除上位所有诸法。又三摩地、三摩钵底、三摩呬多,名有宽狭。「三摩地」名,目心数中等持一法,通摄一切有心位中心一境性。通散心位﹞。
 
然诸经论就胜,但说空、无愿等,名三摩地。三摩钵底通目一切有心、无心诸定位中所有定体。诸经论中就胜,唯说五现见等相应诸定,名为等至﹝《大毗婆沙论》卷四十说:苾刍有五种如实观察自外不净,为五种现见等至,并「评曰︰应作是说,以无贪为自性,观察不净,对治贪故。而说『观察』及『等至』者,此从彼生及生彼故,又与定慧共相应故」﹞。
 
静虑通有心、无心,有漏、无漏,染与不染,依色四地,非余地处。然诸经论就胜,多说色地有心清净功德,名为静虑。心一境性,体即等持,通染净故。以心一境性,释等持故,奢摩他唯有心位,非无心;唯净位,非不净位;唯定位,非散心。现法乐住唯四静虑根本,非近分;净无漏心,非散及无色;由此等引通摄一切有心、无心定位功德,总宽通故,偏立「地」名也。
 
[119] 《瑜伽》卷六十九中以天耳例天眼,亦可以眼耳二识例余三。
 
[120] 灵泰《抄》云︰
 
五识亦有生得慧。若言闻、思、修慧,体唯意识。若此意识三慧所引五识,五识亦得有闻、思慧、修慧所成,此等所成,亦此意识中闻、思、修三慧类也。
 
[121] 《佛地经论》卷三初云︰
 
……如是其余静虑、解脱、等持、等至、陀罗尼门、三摩地门、无诤、愿智、通、无碍解、如来十八不共佛法、力、无畏等,多分摄在妙观察智;神通智通多分摄在成所作智;漏尽智通、漏尽智力,若说漏尽相续中有,四智所摄;若说缘彼漏尽涅槃,多分摄在大圆镜智、平等性智。
 
第七遍起﹝原作「行」,今依《瑜伽》、《显扬》、《对法》等中,十力第七译名改﹞,行智力者,四智所摄。慧等诸根、慧等诸力,多分摄在大圆镜智、平等性智。觉支、道支,多分摄在平等性智。
 
苦等十智真无漏者,多分摄在大圆镜智、平等性智。无忘失法,多分摄在大圆镜智。永断一切习气相续,多分摄在清净法界、大圆镜智。波罗蜜多若是无漏,若似有漏,多分摄在后二智中﹝藏文戒贤释论作「清净法界、无漏波罗密多,摄在大圆镜智;有漏者,后二智摄」﹞。诸相随好,多分摄在成所作智。其余佛法,随其所应随相应摄。如是四智,具摄一切佛地无漏心及心法,若俱有法,若所变现品类差别。
 
 此就粗相说,「若就实义,一一智品具摄一切功德法门」。
 
[122] 见《庄严经论》卷三、《佛地经论》卷三。
 
[123] 即转五识为成所作智。
 
[124] 「忧」字,天海本作「忧」,余作「受」,灵泰《抄》谓「疏主错
 
 指」。
 
[125] 如本论卷五云︰
 
诸逼迫受五识相应,恒名为苦。
 
[126] 如本论卷五云︰
 
意识俱者,有义唯忧,逼迫心故。
 
[127] 谓五别境。
 
[128] 《瑜伽》卷五十七云:
 
谓于无上,心生思慕。
 
[129] 如本论卷五云︰
 
傍生、鬼趣,名忧、名苦──杂受、纯受,有轻重故;捺落迦中,唯名为苦──纯苦尤重,无分别故。
 
[130] 如《对法》卷七云︰
 
贪于欲界与乐相应者,谓在五识身;与喜相应者,在意识身;与舍相应者,在一切处于相续末位。所以不与忧、苦相应者,由此欣行转故。
 
[131] 如《瑜伽》卷五十九云︰
 
贪于一时乐喜相应,或于一时忧苦相应,或于一时与舍相应。
 
[132] 如《瑜伽》卷五十九云︰
 
有义:所乐谓可欣境。于可欣事欲见、闻等,有希望故。
 
[133] 谓如前护法诸师云:
 
意识俱者,……有义通﹝苦、忧﹞二。
 
[134] 胜解、念、定、慧。
 
[135] 谓与苦相应。
 
[136] 由以上诸门为准,可以例知。
 
[137] 见本论卷六、卷七中,由善等心所诸门分别可以准知。
 
[138] 灵泰《抄》云︰
 
不以烦恼欣戚别故,五别境等则不与相应。唯除疑,不得胜解俱故,余者皆得相应。此文,即遍显也。非心烦恼中有贪欣行、瞋及痴等戚行故,及善中有加行、生得及缘三世及无为别,即说五别境,不与前烦恼等相应也。今者即说一切皆得与别境相应。若五别境,与根本即相应,亦能缘无为也。
 
[139] 「亦」字,原作「不」,疑为「亦」之误。
 
 灵泰《抄》云︰
 
应云「非不与相应」,断却《疏》中「不与」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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