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八‧一五○ 然十二支,略摄为四:
【疏翼】
第二别摄十二有支中,第二广明十二有支。于中分四︰一、明能所引生,二、释妨,三、定世,四、诸门辨。初中分二︰一、总略为四,二、别出能所引生四支。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七[1]、能所[2]引生料简诸论对释者,自下[3]乃至「老非定有附死立支」以来,是此能所引门。论自有文,不假悬[4]解。论所无者,随文附出,即为四也。
【论文】
八‧一五一 一、能引支:谓无明、行,能引识等五果种故。
【疏翼】
第一明能所引生中,第二别出能所引生。于中分四︰一、能引支,二、所引支,三、能生支,四、所生支。
【述记‧卷四十八】
第一能引中:初、正出体释名,二、别重料简[5]。
「谓无明行」者,出能引体。「能引识等五果种故」,释「能引」名。
虽此二支与生、老死为引因体,而前十支俱是因故,不可远望二果为「能引支」。故但望近所增之种,名「能引」也。
【论文】
八‧一五二 此中「无明」,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即彼所发,乃名为行。
【疏翼】
第一能引支中,第二别重料简。于中有二︰一、正出无明行体,二、简非。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重料简云「此中」者,是简持义,如常分别。先解无明故。
谓诸无明,如《胜鬘经》有五住地[6]︰即见一处[7]、欲[8]、色[9]、有爱[10],及无明住地。前四,烦恼障[11],能发诸业;第五,所知障,不能发业。
若泛言发身、语,即此亦能。《佛地》第七︰若所发业及所得果,皆所知障[12]。
此论下言:第二地中断犯戒愚,即所知障亦能发业[13]。唯望菩萨,是染污性,望余不染。非善、不善,不能招生。此无明支,取发业者──谓能发起善、不善业故。五无明,唯取前四──前四之中,有能发业,谓见道全、修道一分;不发业者,谓修道一分[14]。
于发业中,有能通发总、别业者,有但发总报者,有[15]唯发别报者;今取兼发总、别,及唯发总报者,不取唯别。于中复有助正发业。为简助业[16],皆非此支,故此无明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名无明支。但发感总行所有无明,名之为「正」。
于中,以见修无明[17]中,何者正、助?乃至何谛[18]、相应不共等分别?《缘起》下卷无明有四,皆应准说[19]。即彼所发,感总三业,「乃名为行」。
【疏翼】
以上正出无明体,及行体讫。
【论文】
八‧一五三 由此,一切顺现受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
【疏翼】
第二别重料简中,第二简非。
【述记‧卷四十八】
此、简非也。
由此,前说正感后行方是行支,即知[20]一切现报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一切现业皆唯能感别报果故。亦由此文,即证现业不感引果。感当业中,别有一业唯感别报,亦非行支。由此即显︰设[21]有一业唯感总报,复有一业通总、别,皆行支摄。《缘起经》说:圣者不造后有业故[22];《对法》第七说圣不造业,无真实义愚故[23];又《瑜伽》第十说有支「非学非无学[24]」摄。故别报非也。
此中有云︰学是解脱分等为体[25]。初发心以去,皆不造后有引业。
此亦不然。所以者何?《缘起》下卷[26]说:内法异生不放逸者,所有福行、不动行,非无明为缘者,应由如理善心引发[27],不起现行相应无明而引发故。若放逸者,三种无明之所引发[28]。不放逸者为简于此,故说彼行非无明发。非彼无明种子不发行也。得感总报。
《对法》第七云︰有二种愚︰一、异熟愚,二、真实义愚。由后发福、不动,初发非福。故无有福、不动,非无明所发。不尔,何故即彼经言:诸圣有学不造新业[29]。不言「内法异生」「不造新业」。
由此当知顺解脱分、顺决择分善方便性者[30],能违背有。尚有感总,是无明行支。彼二位中生得善法,故是行支,感总报也[31]。
或说︰彼二方便善法,不感总报。此中所说感总报业,方成行故。《缘起》复云:内法[32]不放逸行非无明引故[33]。虽言感报,但别报因。由此道理,既所有业皆非行支,现所有业,亦非行体!不尔,别报[34]有相例失[35]!
以感生死非殊胜故,非正行支,非非行摄。若不尔者,于一生中唯有总行,兼总别行;所余能感异熟别报名色等支,应非行感!由此故知唯别业果既名名色,别报因体,应名行支!
若正异熟名色支者,或唯总报,或兼总、别。若兼名色支,唯满果亦是。
行支亦尔︰正行,如报,或唯感总,或兼总、别。若兼行支,唯感别报诸行亦是。
圣不造业,约正行支,别报即名、色。兼名、色支摄,亦不相违。
此论但取正行名行,兼行则非;别,不独能牵后有故,然体是行。不尔,即有如前理妨,所以除也。
既尔,返显能发彼行所有无明非缘起中无明摄,但是有分熏习[36]所收。
【疏翼】
以上第二别出能所引生中,第一能引支讫。
【论文】
八‧一五四 二、所引支:谓本识内,亲生当来异熟果摄。识等五种,是前二支所引发故。
【疏翼】
第二别出能所引生中,第二所引支。于中亦二︰一、正出所引识等五体,二、别重料简。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出所引体,兼释其名。此亦有二,如前可知。
谓本识内等者,出体也。即是第八本识之内,与前行等为增上缘,所发名言因缘所熏习气,亲生当来五果之种,是前二支异熟果摄。识等五种,是所引体,即显当果因缘种也。通总别报──即识支全及名色,并意处、触、受少分,是总报体[37];除第八识及相应法,余皆别报。
「是前二支引发」者,释「所引」名。此五种子虽是当果亲因缘性,正是引因,然近行熏,故从能熏行说为所引也。
言「本识」者,简经部师色、心有种[38],又简自性[39]。虽生死因,非本识内故。
言「亲生」者,简自业种,及萨婆多业为因缘[40],非亲生故。
「所引发」者,有三义释︰本有、新熏、二合用也。
【论文】
八‧一五五 此中,识种谓本识因,除后三因,余因皆是名、色种摄。后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后三种。
【疏翼】
第二所引支中,第二别重料简。于中有二︰一、辨五种离杂体性,二、释妨难。初中又二︰一、离五种别体,二、杂五种合体。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重料简也。就中有二︰初、辨五种离杂体性。此有二︰一、离五种各各别体,五种之中,识种即是本识之因,阿赖耶识因缘种也[41]。除后六根、触、受三种,余色、四蕴[42]之因缘种皆是名、色种子所摄。
后之六处并触、受种,如[43]三名是[44]。
此中、妨难及违论文,如出体中[45]已料简讫[46]。
【论文】
八‧一五六 或名、色种,总摄五因,于中随胜,立余四种。六处与识,总、别亦然。
【疏翼】
第一辨五种离杂体性中,第二杂五种合体。
【述记‧卷四十八】
二、杂五种者,其名色种总摄五因。诸论皆说五蕴性故,前已引讫[47]。
于中随胜,六余四种︰执持,识胜;生识,处胜;触境,触胜;领纳,受胜;故别立四。或报主,识胜;识依起,胜[48]。受因、触胜;受境,受胜;或爱因,受胜;故别立四。故余想等,不别立支。由此,六处,名为总,摄六识界故;识支是别,意界摄故;亦由义胜,总中离别;准此亦然。此总第一,离杂二体也。
【疏翼】
以上第二广明十二有支中,第一能所引生讫。
【论文】
八‧一五七 《集论》说:识亦是能引识中业种,名识支故。
【疏翼】
第二别重料简中,第二释妨难。于中有五︰一、会《集论》,二、《缘起经》,三、释伏难,四、会现行难,五、会同时难。初中又二︰一、会识为能引,二、释识种何摄。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二、释妨难。于中有五︰一、会《集论》。
若五所引,二为能引,何故《集论》识名[49]能引,三、二[50]有异[51]?
《集论》说:识亦能引者,亦前二支为第三故,遂致「亦」言。「识中业种,名识支故」,种子识中通有行、识,故说行种以为识支,是能引摄[52]。
【论文】
八‧一五八 异熟识种,名色摄故。
【疏翼】
第一会《集论》中,第三释识种何摄。
【述记‧卷四十八】
若尔,识种何法所摄?
名色体宽,如前已说[53]。
【疏翼】
以上第二释妨难中,第一会《集论》讫。
【论文】
八‧一五九 经说:识支通能、所引;业种、识种,俱名识故。
【疏翼】
第二释妨难中,第二会《缘起经》。于中有二︰一、会识支通能所引,二、会识非名色所摄。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二、会《缘起[54]经》。
问︰《集论》可尔。《缘起经》上卷说此识支通能所、引[55],此如何通?
彼经说「通能、所引」者,「业种、识种,俱名识故」。各别义说,非定相违。
【论文】
八‧一六○ 识是名色依,非名色摄故。
【疏翼】
第二会《缘起经》中,第二会识非名色所摄。
【述记‧卷四十八】
何故识种不同《集论》名色所摄?
经说识种名色所依,非名色故,即于识外别说名色。
若全五种名所引支,何故《缘起经》上卷经云:一分名色、六处、触、受、亦名所生[56]?
答︰依当现行,故作是说,非谓种子即名所生。
若尔,识种何故不说?
已说彼种通能所引,遂略不说识有现行。又说名色入母胎故,但说识支是种子摄。
问︰若尔[57],何故彼经亦说受支一分名能生支?
答︰现行受有二︰一、内异熟受:彼经说为所生支摄。约当生位,名为能生[58]。二、境界受:能生爱等故,彼经说为能生支摄。亦不违理。九十三等说︰一、领受内果,二、领受境界。由迷内果,故造诸行,乃至云云[59]。
二、迷外果故,发生贪爱等,「润先引因」,乃至广说[60]。由此理证,实不相违。
【疏翼】
以上第二释妨难中,第二会《缘起初胜法门经》讫。
【论文】
八‧一六一 识等五种,由业熏发,虽实同时,而依主伴、总别、胜劣、因果相异故,诸圣教假说前后。
【疏翼】
第二释妨难中,第三释伏难。于中分二︰一、依主伴等四相异,二、依当来现起分位。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此五种子为前后熏发?为一时熏耶?
答︰一时熏。
问︰若尔,如何说有前后?
三、释伏难。伏难如前[61]。
此答有二︰初、识等五种由业熏发感召之位虽实同时,而依主伴等[62]相异故,假说前后。谓本识为「主」,异熟主故;余四为「伴」,非主异熟,助伴生故。就彼四中名色是「总」,体性宽故;余三是「别」,义用狭故。就后三中,六处是「胜」,受等依故;余二是「劣」,依处生故。就后二中,触是「因」缘,能生受故;受是「果」体,触所生故。
由此五支有如是等,就各「相异故,诸圣教假说前后」,体实同时。
此中意言︰名言熏习发此五种,虽有前后杂乱不定,于生果相未辨何前、何者为后;由行熏识业力种成,令五种子[63]一时转变,于生老位,能生自果。今说由行增上所发,说为一时,非名言熏必一时也。此依实解。
【论文】
八‧一六二 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有次第故,说有前后。
【疏翼】
第三释伏难中,第二依当来现起分位。
【述记‧卷四十八】
二、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或[64]依现在已起分位,有次第故,说因五种前后不同。非行熏时及实生果,有前后也。此依分位,非实体也[65]。
【疏翼】
以上第二释妨难中,第三释伏难讫。
【论文】
八‧一六三 由斯,识等亦说现行,因时定无现行义故。
【疏翼】
第二释妨难中,第四会现行难。
【述记‧卷四十八】
问︰若实此五,但是种子,何故诸圣教说识、名色中,互为缘等,亦说现行?
四、会现行难。
今答︰由此当起理故,识等五支,《十地》[66]、《对法》亦说现行[67],以在因时决定无有现行义故。《缘起》上说︰世尊!何缘名色等[68]种,于异熟识中同时引发,而复说有先后次第?世尊告曰︰彼于当来先后次第而生起故,如是而说。正与此同。
【论文】
八‧一六四 复由此说:生引同时,润、未润时,必不俱故。
【疏翼】
第二释妨难中,第五会同时难。
【述记‧卷四十八】
问︰若初熏时未能现起,如何《缘起》上卷经说生引同时[69]?
五、会同时难。
复由此理,经说生、引,皆是同时。
何以得知于当起位,方说同时;于初熏时,未能现起?
「润、未润时,必不俱故」。谓初熏时,爱等未润,虽八万劫,终不生果。后爱等润,方生现行。若初熏时即能生现,应初熏位,便有爱等!若尔,如何造、润时异?由「润、未润」「必不俱故」,于当起位,方说生、引,许有同时。其体是一,位别说故,有引生别[70]。其润缘合,可得「引」、「生」二义之名,即行等六别名为「引」,总名为「有」。经亦不说定同时故。
若尔,「何故先说其引,后说其生」?润已生时,虽无前后,润、未润位,前后定别。必先有引,后有生故。故说「引」先,「生」居[71]后也。
《缘起》上[72]说︰世尊告曰︰此引生支[73],一时而起,次第宣说,要由有引,后有生故[74]。
或望此[75]所生果近远故[76]。
【疏翼】
以上第七能所引生诸论对释中,第二所引支讫。
【论文】
八‧一六五 三、能生支:谓爱、取、有,近生当来生、老死故。
【疏翼】
第七能所引生诸论对释中,第三能生支。于中亦二︰一、正出体释名,二、别重料简。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此中、文二,如上所解。
「爱、取、有」者,出其体也。今以三法为「能生」体。
「近生当来生、老死」者,释「能生」名。虽爱、取二,亦能润前六引因体,名为能润,以近当果,但说「能生」。此释名也。总为初段。
【论文】
八‧一六六 谓缘迷内异熟果愚,发正能招后有诸业为缘,引发亲生当来生、老死位五果种已。
【疏翼】
第三能生支中,第二别重料简。于中有三︰一、牒前,二、正解润生之相,三、会诸论。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第二、重释。就中有三︰初、牒于前。是牒前也。
此义意言︰如次前引[77]受有二种︰谓内异熟受、外境界受。受内异熟时,由迷内异熟果无明不知二苦[78]故,随所应,造三种行为增上缘,引起「当来生、老死位」识等「五果」因缘「种已」。
【论文】
八‧一六七 复依迷外增上果愚,缘境界受,发起贪爱,缘爱复生欲等四取,爱、取合润,能引业种,及所引因,转名为有,俱能近有后有果故。
【疏翼】
第二别重料简中,第二正解润生之相。
【述记‧卷四十八】
第二、正解润生之相。
又依迷外增上果愚,以境界受为缘,发起贪爱烦恼,「缘爱复生欲等四取」。
「四取」者,谓欲取、见取、戒取、我语取[79]。又如《枢要》[80]。
此二和「合润,能引」之中「业」,「及所引因」识等[81]五种,「转名为有」。
何以为「有」?
此六「俱能近有」、生等「后有果故」。
此总意说︰受内异熟时,由不了内世俗苦故,起非福行。三恶趣果[82]苦相粗显,易可了知,名为[83]世俗苦。不能了知内胜义苦故,起福、不动。人天苦果,相非粗显,胜者知苦,名胜义苦[84]。为缘引发名言五种已,虽迷二苦不同,总是迷内起业。后受境界时,由不能了知境[85]故起染受[86]时,爱等增长,合前六种「转名为有」。如水润种,种近果生。
此中「缘」言,是缘藉义、势力义。由痴故,造行;行有势力故,令名言种可生当果。不尔,异熟此名言种未能生果[87]。后复由起爱等势力,令前种子近生当果。
虽别身造业,别身起爱,随业胜者。由烦恼力,果即近生。势力令然,非由别义。
此中二愚,随增义说。据实,迷内亦得润生,全界烦恼续生死故[88]。迷外境界愚亦能发业,追求欲境起不善故。以内、外二,见、修愚别,随增分二[89]。故下[90]二惑皆通发、润[91]。
【论文】
八‧一六八 有处唯说业种名有,此能正感异熟果故。
【疏翼】
第二别重料简中,第三会诸论。于中有二︰一、会《瑜伽》卷十唯业种名有,二、会《瑜伽》卷五卷三十八等唯五种名有。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三、会诸论。
如《瑜伽》第十说:此十二支无因缘者,依增上所摄生起因故[92]。彼下又云:取所摄业,名胜分有等[93]。诸论非一,此初会彼,故但总言「有处」。
「唯说业种名有」者,此能正感异熟果故。五种虽为[94]正因能生,无力正感,故不名有。故第十[95]说名「胜分有」。
【论文】
八‧一六九 复有唯说五种名有,亲生当来识等种故。
【疏翼】
第三会诸论中,第二会《瑜伽》卷五卷三十八等唯五种名有。
【述记‧卷四十八】
〈本地〉第五[96]、三十八等,说生起因能生因摄,因缘为性[97],即唯五种,不说业支。何故此中,亦说业有?
次、会此文。
识等五种,彼名「有」者,「亲生当来识等」五法之种子故;正因能生,故不说「业」。此皆偏说,非谓实体。
第十复云︰全[98]分有者,业及识,乃至受所有种子,由取所摄,说为有故[99]。此言「有处」,经论文多,故不别出。
【疏翼】
以上第七能所引生诸论对释中,第三能生支讫。
【论文】
八‧一七○ 四、所生支:谓生、老死是爱、取、有近所生故。
【疏翼】
第七能所引生诸论对释中,第四所生支。于中亦二︰一、正出体释名,二、别重料简。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有二如上。
「谓生、老死」,出体性也。
「是爱、取、有,近所生故」,释「所生」名。
虽亦为前能、所引得,不名引果者,如五种子不名「引因」,但名「所引」[100],此亦应尔。而近为前爱等生故,但名「所生」,不名引果。总是生引二因之果,但近因生,为此名故。
总是第一、出体释名。
【论文】
八‧一七一 谓从中有至本有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诸衰变位,总名为老;身坏命终,乃名为死。
【疏翼】
第四所生支中,第二别重料简。
【述记‧卷四十八】
二、重解前生等分位。
「谓从中有」初生以后「至本有中」,随命长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诸衰变位」随多少时,心、色俱衰,「总名为老」。「身坏命终」,入灭相位,「方名为死」。大乘灭相在过去故[101],由此正死名为死支[102]。《缘起》亦云:有五种生,谓[103]下种生、渐增生、出胎生、渐长生[104]、成长生等五位差别[105]。
五衰名老︰须发衰、身相衰、作业衰、受用衰、命根衰[106]。
「寿量将尽,邻近死故」,有六种死︰一、究竟死,二、不究竟死,三、自相死,四、不究竟死分差别相,五、究竟死分差别相,六、时非时死[107]。此取「自相死」,谓识离身故。如彼经广说。
《大论》第十,及八十四,别别解释,不能繁引[108]。
此中「中有生支摄[109]」者,谓[110]爱润已,有果起故。此依分位。
若说识[111]现行,当亦识所摄。五十六中云:名色六处为引因依处、六触、受为生因依处等。如彼广解,于此无违[112]。
【疏翼】
以上第二别摄十二有支中,第七能所引生料简诸论对释门讫。亦即本论文分为四中第一能所引生讫。
【论文】
八‧一七二 老非定有,附死立支。
【疏翼】
第二别摄十二有支十门分别中,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亦即本论文分为四中,第二释妨也。
【述记‧卷四十八】
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
问︰无明以谁为因?无因,应有始;有因,应无穷!
答︰以不如理作意为因。
何故不说?
《瑜伽》第十云︰彼唯不断因[113],非杂染因故,依染因说有[114]支故。又彼无明自性是染;不如理作意自[115]性非染,不能染无明,无明染彼,故不说也。又生杂染[116]、是业、烦恼之所熏发[117];业复以无明为因;故不说无明以不如理作意为因[118]。
《缘起》上卷云︰问:若无明亦缘非理作意,何故不说?佛言︰无明亦引非理作意,与行为缘。又从无明所生触、受为缘生爱,是故不说。即由无明胜故,「偏说」[119]。
问︰老死有果不?若无者,生死应有终;有者,应无穷!此亦应说。
答︰有。谓忧、悲、苦、恼。《十地经》第八云︰死别离时,愚人贪着心热[120],名忧[121];发声啼哭,名悲[122];五根相对,名苦;意根相对[123],名为忧[124];忧苦转多,名恼[125]。
新翻《大般若》[126]亦云︰老死、愁、叹、苦、忧、恼[127]。何故不说?
答︰缘起顺生死、流转[128]诸趣义。忧悲、离散、行相高举,不顺流转诸[129]趣,故不说之。此为旧说,与小乘同,如《婆沙》第二十三、四等[130]。
今又解云︰立支要须定,或遍。此愁、叹、苦、忧、恼,不遍,亦不定,是故非支[131]。
问︰非理作意,以谁为因?忧、悲,以谁为果?
此显轮转因果已周,故不须说,即是影显已具足故。
云何影显[132]?
谓由[133]从[134]惑生惑、业,从业生于事,从事事、惑生,有支理唯[135]此[136]。
以五果种依当起说,亦得有前后︰如受事即[137]生爱,惑[138]显无明支由[139]前老死生。如受生取,显后无明亦由前无明生。
问︰若尔,何故不说无明为无明因[140]?
答︰由无明自体自体杂染,若无余缘,不能增长、不损减,故不说为因[141]。
由此亦显老死有果,谓为无明因。如受生爱。虽知发、润[142],惑体不同,是彼等流,故以为喻。非如小乘无明以五蕴为缘起支,爱等亦尔。惑等相例[143]。
又显破彼常、断二愚︰谓愚现无前[144]因,故说前世十。愚现无后果,故说未来二。虽更有前前世之因,即知现受生爱等,故知前无明,老死所生[145];未来老死,能生无明。因果不断,唯十二支,故不说无明因及老死果,非彼二法皆无果因。由此亦非有无穷失[146]。
此等、废立,文外所加[147]。
自下、叙立,依文自有[148]。
问︰生老死支是三相不?若是相者,何故不说住为支耶?又灭在过去,其体即无,岂缘起支体通无法?若非相者,既非生等相,此是何生等?
答︰是三相摄。
后难善释,前难如何?
以缘起支是流转义,住不顺流转,不说为支;又住滥无为,所以不说。言缘起者,有为相故。生、老,即生、异。唯死非灭相,灭相是无,有法方是缘起支故。谓缘起支约相续立,即是正死末后之时及前将死顺死之位,总名死支。灭相体无,唯过去立,故不为例。
若尔,诸论说一期四相,俱[149]依相续,死灭何殊?
答︰一期剎那,时分虽异,依世立相,其义乃同。要依过去,方立灭相。但表此法,后时无故,非一期灭相体即是死支;以此死支显将、正死。虽俱是假,依世不同。然依灭相,以立死支[150],令生厌故。故依三相,立三支也。
问︰若生、老等,即生等相,此后二支应行蕴摄?
答︰以彼三相显此三支,非此三支即唯三相。以三支体即现五蕴;名,依相[151]立;体,实有殊。如触处死[152],非即灭相,但将、正死,解支节等是死触故。岂以名「死」,体即灭相?由此,三支虽依三相以立其名,而令生厌,体非即彼三相所摄。
问︰何故诸支各别而立,唯老与死二合立耶?
下、论废立有七,此为第一[153]。
《杂集论》[154]云︰所以老死合立支者,为显离老得有死故。非于胎生身中[155],离名色等得有六处等故[156],是故各别立支。
【疏翼】
《大毗婆沙论》卷二十四初云︰
问︰何故三有为相中,生独立一支,老死共立一支耶?
胁尊者曰︰世尊于法功能差别能善了知,余无此能。故于此事,不须征诘。复有说者,诸法生时,生有作用,故独立支。诸法灭时,老死无常俱有作用,故合立支。有余师说︰生令诸法相续增长,故独立支。老死令诸法不相续、不增长,故合立支。或复有说︰生令诸法和合作用,故独立支。老死令诸法离散无用,故合立支。
尊者世友作如是说︰生令诸法从未来入现在,故独立支。老死令诸法从现在入过去,故合立支。
尊者妙音作如是说︰生作用胜,独办一事,故独立支。老死作用劣,共办一事,故合立支。如强力人,独办一事,劣则不尔。
【论文】
八‧一七三 病何非支?
【疏翼】
第一料简生老死二支中,第二问病何非支。
【述记‧卷四十八】
此、外人问。
老支不定,附死合立,病亦不定,应合立支!故论问云「病何非支」?
【论文】
八‧一七四 不遍定故。
【疏翼】
第一料简生老死二支中,第三答病不遍不定。
【述记‧卷四十八】
此、论主答。
谓此病法,非直不遍三界五趣,随所应有趣界之中,亦非定有。如尊者薄拘罗,年过八十曾不患小疾故。故不立支[157]。
【论文】
八‧一七五 老虽不定,遍故立支。
【疏翼】
第一料简生老死二支中,第四老不定而遍。
【述记‧卷四十八】
然此老法,非如病法。虽非必定,一切有情,皆悉有之。遍诸趣界,故立为支。病不定遍,故不立也。
【论文】
八‧一七六 诸界、趣、生,除中夭者,将终,皆有衰朽行故。
【疏翼】
第一料简生老死二支中,第五三界四生亦有老。
【述记‧卷四十八】
问︰何以得知诸色、无色亦有老耶?
「界、趣、生」等,「皆有衰朽」,非中夭者。临终异前,根、识衰朽,故是遍趣,得立为支。
「除中夭者」,显不定故。
《瑜伽》第十[158]云︰问︰云何应知上界[159]有老?答︰彼诸行有朽坏腐败性[160]故[161]。正与此同。
【疏翼】
以上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中,第一料简生老死二支讫。
【论文】
八‧一七七 名色不遍,何故立支?
【疏翼】
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中,第二料简名色支。于中分五︰一、外人问,二、依他意答,三、依正理答,四、无色界亦有,五、引论定说。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此、第二问辞也。
若由遍故,老得立支;病不遍故,不立支者;名色不遍,何故立支?谓色界全、欲界化生、六处顿起,云何有名色?即是不遍,何故立支[162]?
【论文】
八‧一七八 定故立支,胎、卵、湿生者,六处未满,定有名、色故。
【疏翼】
第二料简名色支中,第二依他意答。
【述记‧卷四十八】
此、就他意以答此义。
谓虽不遍,「定故立支」。随其趣生所应有处,必定有故。病即[163]不定,不可为例。谓除化生,胎、卵、湿生者,乃至六处未满以来,定有名、色故。非此三生有而不定,故此名、色亦得立支。故九十三、第九等[164]云︰湿、卵二生,除在母腹[165],余如胎生,次第皆有[166]。故是定也。
有色有情在欲、色[167]界受化生者,于初生时诸根圆满,与余差别。故不遍也。
问︰何故此中说言三生皆有次第?《瑜伽》第十解「生支」中云︰出现[168]云何?谓于湿、化二生,身分顿起[169]。
答︰据实,湿生所有诸根次第生起。九十三说:除在母腹,如胎生故。此言湿生亦顿起者,即是身支。谓湿、化初生,必有手足等身支顿起,与胎、卵异。非谓诸根皆得顿起,故彼此文不相违也。分者,支义。
【论文】
八‧一七九 又名色支,亦是遍有。有色化生,初受生位,虽具五根,而未有用,尔时,未名六处支故。
【疏翼】
第二料简名色支中,第三依正理答。
【述记‧卷四十八】
此下第二、依正理答。
此「名色支」所以立者,亦遍三界。
若尔,云何有色化生,初生根满?
于有色界,化生初位「虽具五根」,而此五根犹「未有用」,但名名色,尔时未名六处支故。谓诸根满,有明利[170]用,能生触等,乃名六处;此虽根满,无明利用,尚未生触,但名名色,不名六处。故名色支亦定、亦遍[171]。九十三等虽言化生初生根满,不言化生无名色支,故作此释。
【论文】
八‧一八○ 初生无色,虽定有意根,而不明了,未名意处故。
【疏翼】
第二料简名色支中,第四无色界亦有。
【述记‧卷四十八】
问︰若尔者,初生无色,但有意处,何有名色[172]?
彼亦初生时,名为名色摄。九十三云︰无色有情,识依于名及色种子,名及色种依识而转[173]。故知无色界亦有名色支,意无用故,不名六处。
【论文】
八‧一八一 由斯,论说: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
【疏翼】
第二料简名色支中,第五引论定说。
【述记‧卷四十八】
由此,《瑜伽》第十:论说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174]。若无名色,非「一切」故。
《缘起》上云︰若唯有名[175],都无其色,斯有何过?佛言︰若一生中,唯有其名,不依色住,相续生起,不应理[176]者,依有色身现起色语,或色种子,亦名为色。九十三等[177]云:无色界名,或色种子为识所依。彼地未灭根[178]、色种故。根、色种子非彼界系故,此异界色,为异界名依。又彼定色所有种子亦得为名依,理亦无失[179]。
【疏翼】
以上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中,第二料简名色支讫。
【论文】
八‧一八二 爱非遍行,宁别立支?生恶趣者,不爱彼故。
【疏翼】
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中,第三料简爱支,于中分四︰一、外人问,二、随他答,三、依正理答,四、会经违。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此、第三问[180]。
若尔,「爱非遍有,宁别立支」?
何谓「非遍」?
「生恶趣者,不爱彼故」。故非遍也。
《缘起》上说︰世尊!若唯说爱与有[181]为缘,不缘于取,斯有何过?世尊告曰︰希求名爱。于险恶趣,无有希求。然由所作非福行故,虽求善趣,而相[182]违果生。彼非福果,岂缘于爱?又如所说无有[183]爱者,希求无有。求无有时,由先造福、不动行故,相违果生。此二果生,亦不缘爱[184]。
【论文】
八‧一八三 定故别立,不求无有、生善趣者,定有爱故。
【疏翼】
第三料简爱文中,第二随他答。于中又二︰一、不尽理答,二、释伏妨难。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此、随他答。
非为尽理。
何谓为「定」?不求无后有,依胜善行,生善趣者,定有爱故。谓唯除彼求无后有,及生恶趣以外,定有爱生。求无有故,不希后[185]有起爱。生恶趣故,不爱所生处;除此以外,爱是定有。
【论文】
八‧一八四 不还,润生爱虽不起,然如彼取,定有种故。
【疏翼】
第二随他答中,第二释伏妨难。
【述记‧卷四十八】
问︰若尔,不还果现无爱润,圣教所说言定有爱,岂不相违?
其不还果生其他地,润生虽不现起爱,然如于彼自身取支定有种故,亦名为定。彼不还者非但无现爱,亦无现取。取种有故,而得润生。既[186]取名定,爱例应然。故如彼取,爱定有种。
【疏翼】
以上第三料简爱支中,第二随他答讫。
【论文】
八‧一八五 又,爱亦遍生恶趣者,于现我境,亦有爱故。
【疏翼】
第三料简爱支中,第三依正理答。即答中第二也。
【述记‧卷四十八】
自下第二、依正理解。
生恶趣者,虽彼不爱当生处身,于现我身及现在境,亦起爱故;故生恶趣有爱润生。
【论文】
八‧一八六 依无希求恶趣身爱,经说非有,非彼全无。
【疏翼】
第三料简爱支中,第四会经违。
【述记‧卷四十八】
会经违也。
《缘起》上卷,依无希求当恶趣身之爱,说生「恶趣」无有爱起。非生彼趣诸爱全无,有现爱故。
【疏翼】
以上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中,第三料简爱支讫。
《枢要》卷下云︰
欲界生恶趣极重者,见恶相现,不生希求。欲界业轻及上二界死生恶趣者,不见恶相,见往同类相;遂于当生,起希求爱。《缘起》不依别义﹝即后义﹞,故说不求。依总爱、见所有支义。不尔,上界下生恶趣,应无爱取!现在、未来俱不爱故。
【论文】
八‧一八七 何缘所生,立生、老死;所引,别立识等五支?
【疏翼】
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中,第四料简所生立二所引立五差别。于中分四︰一、外人问,二、论主别答立五,三、论主别答立二,四、总依未现二世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此、第四问也。
何缘果合「立生、老死」,于「所引」位乃别开「立识等五支」?
虽种、现殊,而体无别,故相对问。
【论文】
八‧一八八 因位难知差别相故,依当果位,别立五支。
【疏翼】
第四料简所生立二、所引立五差别中,第二论主别答立五。文分为二︰一、总答,二、广前。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此、论主答。初总文也。
谓识等五支,正在「因位」,差别之相难以了知,遂依当生之位「别立」因支为五。
【论文】
八‧一八九 谓续生时,因识相显;次根未满,名色相增;次根满时,六处明盛;依斯发触;因触起受;尔时乃名受果究竟。依此果位,立因为五。
【疏翼】
第二论主别答立五中,第二广前。
【述记‧卷四十八】
此、广前也。
谓于当来初生之时,果识初起,即是「因识相显」。以果初生,令识种用显,故名「因识相显」也。即初剎那,或说一七日。
次、识位后,五根未满以来,果名色起,令因名色相貌增长。以果显时令因增,即四七日以前。此中五支皆应有「因」,但「识」中说,文影通下。
次、前名色四七日后,五根满时,至钵罗奢佉[187],因六处明盛,根相利故。依此六处「发触」相显;「因触起受」,因受相增;尔时乃名受果究竟。
依此当起果位次第,立因支为五。以因眠伏,相难知故。此即因支分五所以。
【疏翼】
以上第四料简所生立二、所引立五差别中,第二论主别答立五讫。
【论文】
八‧一九○ 果位易了差别相故,总立二支,以显三苦。
【疏翼】
第四料简所生立二、所引立五差别中,第三论主别答立二。
【述记‧卷四十八】
当现果位既是现行,「易了差别相故,总立」生老死「二支以显三苦」。《缘起》上说︰世尊!若生、老死、名色、六处、触、受为相,于此生身何缘显示生、老死名?世尊告曰︰为显如是生身之相有三种苦,成苦相[188]故──生显行苦、老显坏苦、死显苦苦[189],至下[190]当知。
此欲界为论。若色、无色界,即显三相,谓生、异、灭。
【论文】
八‧一九一 然所生果,若在未来,为生厌故,说生、老死;若至现在,为令了知分位相生,说识等五。
【疏翼】
第四料简所生立二、所引立五差别中,第四总依未现二世答。
【述记‧卷四十八】
问︰若尔,果位唯显三苦,但说二支,如何复说于果起时,令知分位说识等五也?
其「所生果若在未来」,为令有情生厌离故,但总相说生老死支。毁责名故。其「所生果」,「若至现在,为令了知分位相生,说识等五」,互相显故──以今显后,说五,不遮;以后显今,说二无妨。由此前说: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有差别[191]故,说有前后。不尔,相违。
【疏翼】
以上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中,第四料简所生立二、所引立五差别讫。
【论文】
八‧一九二 何缘发业,总立无明?润业位中,别立爱、取?
【疏翼】
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中,第五料简发业立一、润业立二差别。于中分三︰一、外人问,二、论主依发业胜答立一,三、依润业胜答立二。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此下、第五问。
意谓诸烦恼皆能「发业」,何故支内不同爱、取,而「总立无明」,不更别立?又诸烦恼皆能「润业」,何故不同无明亦但立一,而别分爱、取?
【论文】
八‧一九三 虽诸烦恼皆能发润,而发业位,无明力增,以具十一殊胜事故,谓所缘等,广如经说。
【疏翼】
第五料简发业立一、润业立二差别中,第二论主依发业胜答立一。
【述记‧卷四十八】
一切「烦恼皆能发业」,而「无明力」发业用增,胜余烦恼。「以具十一殊胜事故」,谓所缘等。
此答初问,但说无明为发业惑。如《缘起》[192]说「十一胜」者,一、所缘胜:遍缘染净故。二、行相胜:隐真显妄故。三、因缘胜:惑、业,生本故。四、等起胜:等能发起能引、所引、能生、所生缘起法故。五、转异胜:随眠、缠缚、相应、不共,四转异故。六、邪行胜:于谛起增益及损减行故。七、相状胜:微细自[193]相遍爱、非爱[194]共相转故。八、作业胜:作流转所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碍胜:障碍胜法[195]及广法[196]故。十、随缚[197]胜:乃至有顶犹随缚故。十一、对治胜:二种妙智[198]所对治故。故不说余惑亦名发业支。
【论文】
八‧一九四 于润业位,爱力偏增,说爱如水,能沃润故。
【疏翼】
第五料简发业立一、润业立二差别中,第三依润业胜答立二。于中分三︰一、总答润业力增,二、释润业分二所以,三、释取支亦以润胜余惑而别立。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答:于润位说爱、取二。虽诸烦恼皆能润生,于润业位,爱力偏增。
何以知者?
诸论[199]唯说:四爱[200]为集谛[201]。又圣教皆说:爱如于水,能沃、能润。故不说余。
【论文】
八‧一九五 要数溉灌,方生有芽,且依初后,分爱、取二,无重发义,立一无明。
【疏翼】
第三依润业胜答立二中,第二释润业分二所以。
【述记‧卷四十八】
何意发业,但一无明,润生之惑,分爱为取?
若「生有芽」,必「数溉灌」,如灌田等。今者且依爱之「初、后,分爱、取二」,其实有多现行爱惑。《十地》第八经云︰爱增[202]名取。故初名「爱」,后名「取」也。发业之义,不可重发,立一无明,如一芽生,不可再生;水沃润时,可言得「数」。
【论文】
八‧一九六 虽取支中,摄诸烦恼,而爱润胜,说是爱增。
【疏翼】
第三依润业胜答立二中,第三释取支亦以润胜余惑而别立。
【述记‧卷四十八】
问︰前[203]出取体通余烦恼,何故此处及《十地》等说是「爱增」?
据实,取支摄诸烦恼,爱润生胜说是「爱增」,非无余惑。八十九云︰若能取[204],若所取[205],若所为取[206],皆名取故[207]。
【疏翼】
以上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中,第五料简发业立一、润业立二差别讫。
【论文】
八‧一九七 诸缘起支,皆依自地,有所发行,依他无明,如下无明,发上地行。
【疏翼】
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中,第六料简上下地无明发行会经论违。于中分二︰一、主要依自地然又不尽,二、会经论违。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问︰诸缘起支,若生此地,为皆此地?亦有他地?设尔,何失?若唯此地,《缘起》上文当云何通──「世尊!何缘不说爱、取二种能生缘起,与行为缘?世尊告曰︰爱、取二种自界所行,有分齐故。所以者何?欲界爱、取,与彼色界,或无色界诸不动行为等起缘,不应道理,非境界故[208]」?
又言︰无明与离欲界或色界类[209]能生缘起,作等起缘[210]?
又言︰如是无明由此所起非理作意及果为伴,能为彼界不动行缘等。即异界无明起[211]异界行[212]等也。
若得异界支后起异界支者,五十六说复云何通?诸有随生何界、何地,当知有支即此所摄。
第六问也。
「诸缘起支,皆依自地」,同取五十六文。
「有所发行,依他无明」,同取《缘起》[213]。
此如何等?应显其事为一?为多?
此唯有一,「如下无明发上地行」。
【论文】
八‧一九八 不尔,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应非行支,彼地无明,犹未起故。
【疏翼】
第六料简上下地无明发行会经论违中,会经论违。
【述记‧卷四十八】
不许下无明发上地行者,「初伏下地染,所起」未至「上定应非行支」!要入彼根本定,离九品欲尽,后时方起「彼地无明」。尔时,「彼地无明犹未起故」,彼有漏定,「应非行支」,无无明支故。既名行支,明是无明所发。
此意即显五十六说「依多分支」说,经意通论有依他地,亦无违也。
此文,可显未至无惑,不得根本竟不起故。但是下地[214]初起未至,皆如此发。
【疏翼】
以上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中,第六料简上下地无明发行会经论相违讫。
【论文】
八‧一九九 从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缘何受,而起爱支?
【疏翼】
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中,第七料简生上下地缘何受起爱。于中分二︰初、问,后、答。此即初问。
【述记‧卷四十八】
此[215]、第七问。
从上生下,从下生上,彼所能润当生之爱、取,用何[216]地受支为缘?为当生地?为现居[217]地?
何意有此问?既受缘爱,现起受支,与当生爱异地故,应如无明发行许异地成!为此问也。
【论文】
八‧二○○ 彼爱亦缘当生地受,若现、若种,于理无违。
【疏翼】
第七料简生上下地缘何受起爱中,第二论主答。
【述记‧卷四十八】
随其所应,「彼爱亦缘当生地受」,若俱时现行受,若前时种子受,「于理无违」。
此中言「亦缘当生地受」者,明自地死生自地受[218],定依同地,从异地生异地,亦定依同地,故言「亦」也。
又现居[219]处受,亦为爱缘。如彼无明异地缘故。此非受支,有疏缘义。
问︰发业之惑,异地为缘,润生之惑,亦应异地?
答︰发业是等起因,疏故,通异地;润生是生起因,亲故,唯自地。
问︰何故识等[220]、生等[221],开合不同,而行[222]及有[223]俱合为一?
答︰业在引因,造作名行,为爱、取润,转名为有,无别体事,故互不开。
问︰有,若唯业,如行唯一;有,通非业,何故不开?
答︰有中虽通业与非业,而俱近有、后有果故,义势均平,总名为有。非唯如行──无非业性──故不开。
问︰何故未润名「行」,润已名「有」?
答︰造作名「行」,初造义彰故,初名为「行」。有果名「有」,润已方着故,后立「有」名。
问︰何故业有三,总合名「行」;「有」,润惑但一爱,而分爱、取二?
答︰一润,果不生,方分爱、取二;一业能感果,合立「行」、「有」名。
【疏翼】
以上第二别摄十二支十门分别中,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讫。亦即论文分四中第三释妨讫。
【论文】
八‧二○一 此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与爱、取、有,或异、或同,若二、三、七,各定同世。
【疏翼】
第二别摄十二支十门分别中,第九定世破邪门。于中分二︰一、定世,二、破邪。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九、定世破邪者,萨婆多等二因五果、三因二果,定不同世。今此部中,前十支因与后二支果定不同世。以总异熟因,非造之身即受果故。亦非现业得果,是十二支故。约身死、生,为世,十因二果决定不同。
若约时分,此即不定︰如后报业等,过去造前七,次后身未熟,今身不起爱取;次身方起,后后生受果。岂非爱取与生老死同在未来[224]?故约大时分以说三世,义即不定。
萨婆多师︰爱、取、有三,与前七种中初二,定不同世,与次五种,定得同世。于前世生、老死位中,起惑造业故[225]。
今此中十二支几[226]定同世者,谓生、老死「二」;爱、取、有「三」;无明等「七,各定同世」。由痴发业,熏发报种,必定同世,故前七支不得别世。起烦恼水润先六种,转名为有,亦非异时。非起能润,隔世异时方成所润。生及老死,同世可知。故「二、三、七,各定同世」,此即[227]定世。
十支是因,二支是果。因在过去,果或现在,或在未来。因在现在,果,未来世。一往而论,二世缘起。道理而言,亦三世也。
过去十因,现在二果;未来二果,现在十因。即是二世十二缘起,亦可言三世。一往二世不定,故可三世。若前七在过去,爱、取、有三在现在,生、老死二,在未来世,即十二支通三世有。即十二支或二世,或三世。别身造业,别身润业故。不同小乘二因过去,三因现在,二果未来。时分缘起,决定如是。
《十地论》第八卷「十二缘生」[228],乃至「三世缘起」同小乘者,此翻译谬,今勘梵本,与《瑜伽》[229]等同。但言三际︰谓从初际,中际缘起;从中际,后际缘起。非谓三世︰二在过去、五现在;三现在、二未来等[230]。彼经之释,世亲所造[231]。世亲所造《十二因缘论》[232]亦言三际[233],如《瑜伽》等。今「三世[234]」者,此翻译人意也。
【论文】
八‧二○二 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显轮转及离断常施设;两重实为无用,或应过此,便致无穷。
【疏翼】
第九定世破邪门中,第二破邪。
【述记‧卷四十八】
十因、二果,但是「一重」。因一、果一故。非如小乘二世因、二世果,二重因果也。
问小乘曰︰何劳三世二重因果?
小乘答曰︰谓有外道拨无过、未,说法自然、常我等生。愚二[235]际故,说有缘起;无前际故,说诸法常;无后际故,说诸法断。今说二因在过去,有过去世,因业而生,法非自然、常、我等起;体非常住,有因所生;有未来二果──破法后断,非即解脱,体转轮故。现五果、三因故──非自然起,后有因生。故说二重三世因果[236]。
今破之云[237]︰如我十二,一重因果,足显生死轮转、非我、自然等生,体自解脱,及离断常。施设二重,实为无益。说十支因,破法常、我、自然等生;有二果故,非性解脱。
过去为因,法体非常;未来为果,法体非断;现果有因起,现因必招报;足显轮转及离断常。但说因果一重,即显三世俱有──言因,破常;言果,破断──故设二重,实为无用!
若言愚前际,说过去[238]二因,更有愚于前前际者,二因犹少,应更说因!有愚未来说二果者,更有愚于后后际者,二果未足,更应说果!故论说言「或应过此」。若但破断、常,说一重因果,已破常、断讫。即显过去,前前亦尔;今显未来,后后亦尔。何劳有二重,说三世因果?若尔,应更立,「便致无穷」。既尔,「过此」,若更立之,有无穷失。故说「一[239]重」实为有[240]用。
【疏翼】
以上第二别摄十二支十门分别中,第九定世破邪门讫──亦即依论文有四科中,第三定世讫。
【论文】
八‧二○三 此十二支义门别者,九实、三假。已润六支,合为有故,即识等五,三相位别,名生等故。
【疏翼】
第二别摄十二支十门分别中,第十诸门辨释──亦即依论文有四科中,第四诸门辨也。于中又有十七子门︰一、假实门,二、一事非一事门,三、染不染门,四、独杂分别门,五、色非色门,六、有漏有为门,七、无漏无为门,八、三性分别门,九、三界分别门,十、能治所治门,十一、学无学等分别门,十二、三断门,十三、三受俱门,十四、三苦分别门,十五、四谛门,十六、四缘分别门,十七、惑业苦三摄十二有支门。此即第一子门辨假实也。
【述记‧卷四十九】
自下第十、诸门解释。总有十七门释︰
一、假实门:
「九实、三假」:「假」者,谓有、生、老死也。谓为爱、取已,所润行及识等五支,合前[241]「六支」转,名「有故」。
所润六中,「识等五」种至现起时,谓四相中显生、异、灭「三相位别」,「名生」、老死,体即识等;故有、生、老死三是假也。增上之爱,体异,名「取」,更有余惑为取支体,故非是假。第十但云「九实、三假」[242]。五十六与此同[243]。彼皆言有、生等,假故。
【论文】
八‧二○四 五是一事,谓无明、识、触、受、爱五,余非一事。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二一事非一事子门。
【述记‧卷四十九】
二、一事非一事门:
「五是一事」,如文可知。故知无明支唯无明为体,识唯本识。「余非一事」者,行通色、心故;取通余惑;余者可知。
第十但言:五,一事,余非[244]。
此中别显。有人释云︰「五」者,谓取,不取识支。取,唯爱增上故[245]。此解,不尔,便违圣教[246]。
【论文】
八‧二○五 三唯是染,烦恼性故;七唯不染,异熟果故。
【疏翼】
第十诸门辨解中,第三染不染分别门。于中分二︰一、约体性总分其十,二、别辨余并会违。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九】
三、染不染门:
若言染、净,净唯善故。亦通无记,故言「不染」。第十云:于不染中,善及无记别,故分二种[247];通名「不染」。三唯染──谓无明、爱、取──「烦恼性故」;「七唯不染」──谓识等五,及生、老死──「异熟」性故。此约体性而为论也。
【论文】
八‧二○六 七分位中,容起染故,假说通二,余通二种。
【疏翼】
第三染不染分别门中,第二别辨余并会违。
【述记‧卷四十九】
问︰若尔,何故《瑜伽》第十云:三染,余通二种?
「容起染故,假说通」染──非体染故,名为染也。「余通二种」者,谓行及有。行通善、染,有亦通无记故。
【疏翼】
以上第十诸门辨释中,第三染不染分别子门讫。
【论文】
八‧二○七 无明、爱、取,说名独相,不与余支相交杂故。余是杂相。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四独杂分别子门。
【述记‧卷四十九】
四、独杂分别门:
「无明、爱、取」三支,「说名独相」,独者,此体为支,「不与余支相交杂故」。「取」中虽爱增上,非转爱为增上贪故,又[248]别有法故。
「余是杂相」,谓行及识等五转,名「有」及「生」故。即有、生等亦名为杂──体无异故,用他成故。
第十但云:三是独相[249],行等是杂相[250]。
【论文】
八‧二○八 六唯非色,谓无明、识、触、受、爱、取,余通二种。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五色非色子门。
【述记‧卷四十九】
五、色非色门:
行通三业;名、色五蕴;六处二蕴;六支名有;五蕴现行名生、老死。故通二种。
【论文】
八‧二○九 皆是有漏,唯有为摄。无漏无为,非有支故。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六有漏有为子门及第七无漏无为子门。
【述记‧卷四十九】
第六、第七、有漏有为、无漏无为门:
皆是有漏有为。无漏逆生死、断生死;无为非是缘起义故,彼非起故。
此对大众[251]、化地等说[252]。
【论文】
八‧二一○ 无明、爱、取唯通不善、有覆无记;行唯善、恶;有通善、恶、无覆无记;余七唯是无覆无记,七分位中亦起善、染。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八三性分别子门。
【述记‧卷四十九】
八、三性分别门:
「无明、爱、取」三,「唯通不善、有覆无记」。无明──欲界唯是不善。《对法》云︰若欲界系分别起者,唯不善摄[253]。
爱、取,欲界亦通不善、无记二性。润生──有覆[254],经论诚文[255]。
欲界四取,说是不善。诚证非一[256]。上界此三,皆唯无记。
问︰若尔,「取」中既通四取,如何乃言修道惑「正润」,见惑助润?岂有[257]取支名助润也?
答︰彼是助润,合名取支。
问︰何妨亦应助发惑者合名无明?
答︰齐解亦得。今此但据正发之惑论说,亦得文影也,以前准后故。
又不齐解︰发业无重,但一发,唯可举一正发惑;润生通明[258]数数润,是故通取助润生。
「行」支,唯通「善、恶」,不通无记。无记不感果故。
「有通」三性。行等六支,合为「有」故。
「余」识等五、生、老死,「七唯无记」性──异熟性故。分位之中,亦起善染。《大论》第十云︰四唯杂染,余通染、净。谓无明、爱、取、老死四唯染。老死起忧、悲[259],假说为染。此中克性,彼唯异熟,故不相违。「余通染净」者,此中会云︰七分位中,起善、染故,非体性也。五果支约当生处说分位故。老死由二义︰一、分位中起染,二、多起忧、悲故也[260]。
【论文】
八‧二一一 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九三界分别子门。
【述记‧卷四十九】
九、三界门:
十二皆通三界。
「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欲界摄十二「全」,色无色界摄十二少「分」。所以者何?欲界通染、净──「名色」具五蕴、「六处」具诸识等,乃至「受」中具四受等。色、无色界则不如是,染一向无,无色无色等[261]及无三受等故──以忧受非报,此中不论。故《大论》第十云「欲界」具「一切支」,「和合等起[262]故」;色、无色「一切一分」。彼有「老」者,如前已说[263]。
【论文】
八‧二一二 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粗、苦等六种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十能治所治子门。
【述记‧卷四十九】
十、能所治门:
「上地行支,能伏下地」。
何谓上行支?
「粗、苦等六种行相」。此通色、无色。有求上生,而起彼行支故。谓观下界十二支为粗、苦、障;观上界一切为静、妙、离[264]。即上地行支,下[265]无明所发。故言上行支断下一切,以下一切为境界故。虽缘上一切,能缘行相但是行支,故说依上行断下界支。
问︰诸心、心所皆有行相,何故六行独名「行相」?
答︰行相谓见分,如先已说[266]。即心、心所无不有之。然今六行,体即慧数,简择用增,遍言「行相」──如十六行相──故无有失,如《瑜伽》[267]及别抄说[268]。
《瑜伽论》第十说︰颇有依支得离支[269]耶?答︰有。谓依上地支离下地支。此但一分,非全;唯暂时,非究竟。非十二支各少分能,但一行支能,故言一少分。上无明、爱、取──惑性,有──是所润业性,非现业性;识等、生等──异熟无记;故非能治道。既尔,唯行说能离支,是有漏故,「唯暂时」,非无漏故,非毕[270]竟。
【论文】
八‧二一三 一切皆唯非学无学。圣者所起有漏善业,明为缘故,违有支,故非有支摄。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十一非学非无学等分别子门。于中分三︰一、唯非学非无学。二、圣必不造后有总业。三、别辨不还果杂修。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九】
十一、学等分别门:
一切唯非学非无学。有学、无学者,流转相违故。圣者所起有漏善业,以无漏明而「为缘故,违有支故,非有支摄」。
, 《大论》第十云:十二皆非有学及无学,唯非学非无学摄[271]。彼论问言︰彼所有善有漏支,何故非学?答︰堕[272]流转故,名为支。若学所有善有漏法,彼与流转相违,及用明为缘故,非支摄[273]。
有人解云:今大乘既取善法欲以去名学,故内法异生发心以去,皆不发总报业,皆非无明支[274],皆非行支者[275],不然。《缘起》[276]下云:外法异生具四无明[277]发行。内法异生若放逸者,彼除一种不共无明,余三[278]无明,为缘生行。内法异生若不放逸,及圣有学,三无明虽引非福行[279];此行[280]不能招三恶趣。我不说为无明缘行[281]。却证前文能引支中云:别助当业皆非行支[282]。
又不放逸内法异生,若造福行及不动行,彼是正法如理作意心之所引发,解脱为依,乃至广云:虽于善趣感殊胜生,而非无明起增上缘;乃至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乃至应知内法诸有学者不缘无明更造诸行。[283]
经既唯言:圣不造业[284],「不共无明种已断故」。又云「内法[285]」、「不放逸」者,造福不动,明知善法欲以去皆犹造行支。然如〈决择分〉:善虽无别文定释感总、别报,且同小乘一说,唯感别报[286],可非行支。非正引故。
虽言不放逸造福行等非无明发,而言圣者不共种断[287],故不造行。明知不放逸者言无,但是不起现行不共及现相应[288]发,而有种子不共、相应,发亦无爽。不尔,彼福、不动应不名行,亦不可唯言圣不造业故。
《对法》第七云︰未见谛者虽起善心[289],由彼随眠所随缚[290],亦名愚痴[291]。由彼势力[292]于三界苦不如实知,便能发起后有因性福、不动行。非已见谛能发此业,无真实义愚故。是故彼业说因于此真实义愚生[293]。
【论文】
八‧二一四 由此应知:圣必不造感后有业,于后苦果,不迷求故。
【疏翼】
第十一非学非无学等分别子门中,第二圣必不造后有总业。
【述记‧卷四十九】
以此证「知圣必不造感后有业」。何意不造?「于后苦果不迷求故」。「不迷故」,知可厌;「不求故」,不欣生。又如经说[294]不共无明种已断故,彼以无漏明为缘故,诸学有漏,定非行支。
【论文】
八‧二一五 杂修静虑资下故,业生净居等,于理无违。
【疏翼】
第十一非学非无学等分别子门中,第三别辨不还果杂修。
【述记‧卷四十九】
问︰若尔,杂修五净居业,岂非行支?若是者,圣便造业;若非者,如何生彼感总报也?
不还果等杂修第四静虑,「资下」无云等三天,「故业生净居等,于理无违」。此总报业及名言种,凡夫[295]时已造。生第四禅下三天业,一地系故,后由无漏资此故业,生净居天。非圣者新造也,既异处受。
云何名为「不动」?
以定住境,名为「不动」,非不[296]易处受名为「不动」。《对法》虽言不可转,令异界、地受,名为「不动」[297],然约多分。除此杂修及生自在宫者,所余凡圣皆无此事。
又非异界、地、趣受,名为「不动」。彼同地故。前解唯定地名为「不动」[298],即通一切。若不异处受,名为「不动」,从多分说。如地狱业不可改转,仍许转重为轻,阿罗汉身受从多分说者,此亦应尔。
「净居等」者,「等」取第十地「大自在宫」。《瑜伽》第四[299]、《对法》第六[300]、《十地论》等说:净居之上有自在宫,第十地菩萨当生其处,感彼第八等[301]。此亦凡时故业,由无漏定愿[302]资而得生彼,故致「等」言。
【疏翼】
以上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十一非学非无学等分别子门讫。
【论文】
八‧二一六 有义:无明唯见所断,要迷谛理能发行故,圣必不造后有业故。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十二三断分别子门。于中有二师说不同。第一师说中分三︰一、无明唯见道所断,二、爱取唯修道所断,三、余九通二断。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九】
十二、三断门:
此有二义︰初师:一切发业无明唯见所断。要迷谛理之无明行相增,能发行故──此为一因;又经论皆言圣必不造后有业故──是第二因。
若无明修所断,应圣者更造业。《对法》第七说:二种愚皆见断故。言「已见谛,无真实义愚故」,不造福、不动行。
有人解云︰异熟愚,修道断;真实义愚,见道断。此理不然。《缘起》下云︰外法[303]异生由四无明发行,具造非福等三种业。内法异生放逸者[304],除不共,余三无明缘行。不放逸者,福、不动[305]行非无明为缘[306]。且《对法》[307]云:异熟愚发非福行,真实义愚发福、不动行。若初愚修断,后愚见断,岂见道分别之惑[308],唯发福、不动,修道之惑[309]发非福耶?
五十九说:发三恶趣业唯分别烦恼,非俱生烦恼[310]。岂发非福行无明,修道断耶?若言发别报者,便非行支!即发恶趣总报业愚,实唯见断,云何乃言异熟愚,修道断?又此中二说正发业无明,唯见道断故[311]。
彼人复云︰异熟愚迷前七苦[312],真实义愚迷第八苦[313]。《大论》第十云:迷世俗苦,起非福;迷胜义苦,造福、不动[314]。《对法》第六云:前七苦是世俗苦[315],第八苦是胜义苦[316],故发非福无明是修道断;余见断者,不然。岂以世俗苦[317]言同故,一切处文[318]是一世俗!以易可知,故名「世俗」;唯胜智境,故名「胜义」。言非福果,世俗易知是苦,名「世俗苦」;福、不动果,胜智方知是苦,名「胜义苦」,非是分八苦而论世俗、胜义。彼八苦中,前七易知,名为「世俗」;第八,胜智知,名为「胜义」;非谓前七是迷发非福行之[319]世俗也[320]。若不尔者,前七苦中第六、七[321]是坏苦,岂色界等无坏苦耶?彼若有者,迷之,何故不造非福?又恶趣岂无第七胜义苦?何故迷之但造福,不动行?故知文同,非必一义。
此中无明,唯见所断。此等征诘,如别章说[322]。
【论文】
八‧二一七 爱、取二支,唯修所断,贪求当有而润生故,九种命终心,俱生爱俱故。
【疏翼】
第一师说中,第二爱取唯修道所断。
【述记‧卷四十九】
第一师意:爱、取唯修断。贪求当生润生之爱,明非见断。见断爱等,缘见等起故。《对法》第五说「九种命终心[323]」,三界三界生,各润生心各有三故[324]。彼言俱生爱俱无[325]明,唯修断。取支但是爱之增上,不取四取。言四取者泛解取义,非取支摄。
【论文】
八‧二一八 余九皆通见、修所断。
【疏翼】
第一师说中,第三余九通二断。
【述记‧卷四十九】
「余九」「通见、修断」,随业因断故。其无记法,非唯修断,至下[326]当知。
【疏翼】
以上第十二三断分别子门中,第一师说讫。
【论文】
八‧二一九 有义:一切皆通二断。
【疏翼】
第十二三断分别子门中,第二师说。于中分三︰第一、标宗也。
【述记‧卷四十九】
第二师中,有三︰一、标宗,二、申难,三、显正。
「皆通二断」,标宗也。
【论文】
八‧二二○ 论说:预流果已断一切一分有支,无全断者故;若无明支,唯见所断,宁说预流无全断者?
【疏翼】
第二师说中,第二申难。于中分三︰一、难无明支唯见道断,二、难爱取二支唯修道断,三、难伏救。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九】
以下、申两难。
此十二支一切皆通见修所断,何意无明亦修道断?爱、取二支亦见道断?
《瑜伽》第十说预流果已断「一切一分」有支,「无全断者」故[327]。
难前师云︰若无明支,唯见所断,则预流者初支全断;宁说预流「无全断者」,言断「一切一分」有支?
【论文】
八‧二二一 若爱、取支唯修所断,宁说彼已断一切支一分?
【疏翼】
第二申难中,第二难爱取二支唯修道断。
【述记‧卷四十九】
又难前师︰「若爱、取支,唯修所断,宁说彼」预流「已断一切支一分」?爱、取二支见道不断。非一切故,亦非一分全未断故。
【论文】
八‧二二二 又说: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往恶趣行,唯分别起烦恼能发。不言润生,唯修所断;诸感后有行,皆见所断发。
【疏翼】
第二申难中,第三难伏救。
【述记‧卷四十九】
彼若救言:《大论》第十但据通言,从多分说。此总难[328]。
若尔,如何五十九等复说「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
「结生」之言,显润生惑。若唯修润[329],即有界中见道烦恼不润生故,不名「全界」!此难爱、取,唯修所断。又说取支通摄四取[330],见、戒取等,非修断故。
下难无明唯见所断。五十九初复说:往恶趣行[331],「唯分别起」烦恼「能发」[332],别[333]应乃言往[334]五趣业,唯分别起烦恼能发!以[335]见断烦恼不唯发往[336]恶趣行故。若言人天感别报业,修惑能发,通总、别报说,故论不言发人天者,即恶趣别报业应修道惑不发!恶趣别报行修惑既能发,故知彼说但论总报。
结义[337]︰诸圣教中,「不润生」之惑「唯修所断」,全界烦恼能结生故。亦不说言:诸感后有行,皆见所断发,唯言恶趣行,分别惑发故。
【疏翼】
以上第二师说中,第二申难讫。
【论文】
八‧二二三 由此故知,无明、爱、取三支,亦通见、修所断。
【疏翼】
第二师说中,第三显正。
【述记‧卷四十九】
结申正义有二︰初、结三支,后、泛释断。此即[338]初也[339]。
「无明、爱、取、三支,亦通见修所断」。
【论文】
八‧二二四 然无明支,正发行者,唯见所断,助者不定;爱、取二支,正润生者,唯修所断,助者不定。
【疏翼】
第一结三支中,第二会违。
【述记‧卷四十九】
会《对法》七云「正发行者,唯见所断」。以粗猛故,故说二愚皆见所断。会五十九云「助者不定」。以助发人天总报之业,亦通修道故,彼但言发恶趣之行唯分别惑。能助发恶趣总报之行,多唯见断故,发别报等,少亦通修。约多分说,不相违也。
会《对法》第五[340]「润生」云「正润生者,唯修所断」。以其微细数现行故,故彼但言「俱生爱俱」故。「助者不定」,故言[341]「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四取皆名为取支等[342]。
然发业惑唯种子者,如不放逸内法异生。其润生惑亦唯种者,谓不还者。有说︰及无想没。此据正发、正润。若助发、助润,起现无失。远因等起,亦有现故。未临命终时[343]起现惑故。
【疏翼】
以上第二显正中,第一结三支讫。
【论文】
八‧二二五 又染污法,自性应断,对治起时,彼永断故。
【疏翼】
第二显正中,第二泛释断义。于中分二︰一、辨自性应断,二、辨非自性断。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九】
问︰今言十二皆通见修断,断义如何言彼通也?
以下、泛释一切断义。
此暗法种与彼无漏明法相违。无漏起时,暗种便断。色性非染污,此断即通诸心、心所。
【论文】
八‧二二六 一切有漏、不染污法,非性应断,不违道故。
【疏翼】
第二泛释断义中,第二辨非自性断。于中分二︰一、明非性应断所以,二、另有二义说断。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九】
「不染污法」,谓善及无覆无记。
「非性应断」,体非暗法,即通五蕴[344],「不违道故」。
【论文】
八‧二二七 然有二义说之为断:一、离缚故,谓断缘彼杂彼烦恼。
【疏翼】
第二辨非自性断中,第二另有二义说断。于中分五︰一、离缚说断,二、不生说断,三、依离缚说非自性断唯修断,四、依不生说恶趣等唯见断,五、例知十二支断。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九】
然此善、无覆[345]无记,「有二义故,说之为断:一、离缚」断,「谓断缘彼烦恼、杂彼烦恼」。
「缘彼烦恼」者,谓有烦恼缘彼有漏而生,随彼七识所缘有漏善等境是。若断能缘烦恼,说所缘境名得断也。
「杂彼烦恼」者,谓第七识起烦恼时,虽不缘彼六识等法,六识等由之成有漏性,名染污依。故六识等三性位中,彼惑恒起。第七烦恼断时,六识等法名为得断。
又相间起者,名之为「杂」。此解:即有平等性智等[346]间第七识等烦恼生故。然相顺者,名之为「杂」。无漏第六、七识[347]不顺烦恼,正相违故,不名为「杂」。
此非因等起。诸无记业非因等起故,但相间生,亦有「杂」义。性顺漏故,间生,名「杂」。
又「杂」者,谓有漏善业烦恼引故,成有漏性,不同无记。后断彼时,善亦名断[348]。
又解相应缚︰心王[349]及遍行等性非染法,与烦恼俱,名烦恼缚。烦恼断时,彼心王遍行等,名为得断。离相应惑故,名断杂彼烦恼。心王、遍行等,虽与染法相应,性非应断法故,在此门收[350]。
此、解违下唯修断文[351]。见道岂无相应缚耶[352]?由此,应知前二说[353]善。
若说七识名杂烦恼[354],离欲九品未得无学,欲界善等应不名断。以杂烦恼犹未断故。若准此义,离欲之时但能缘尽[355],说之为断,非杂烦恼[356]。
既尔,生上圣者不断杂烦恼,亦自然无。如见道烦恼、修惑缘缚未尽亦名为断,断已永不生。以自性强故,说之为断。其善等法,类亦应然。缘彼烦恼强故,不待断杂惑,亦名为断。既尔,如何由之名有漏?此义应思也[357]。
问︰如五见是慧分,慧体是应断,不应断也?「应断」者,即相应法无离[358]相应得断!体皆可断故。若非可断者,五见便非漏体,亦非缚体!如是乃至不正知等[359],亦准此问。
答︰遍行别境中,见体者是缚,非见者非缚[360],见是[361]能执故。由此,此十除慧,余九所有染分入随烦恼等中,皆体非漏,假立漏名。不尔,便无缚相应法、邪作意等,皆大有妨。
【论文】
八‧二二八 二、不生故,谓断彼依,令永不起。
【疏翼】
第二另有二义说断中,第二不生说断。
【述记‧卷四十九】
「依」者,因也,所依处也。因依无故,果必不起;果依无故,因亦不生[362]。
【论文】
八‧二二九 依离缚断,说有漏善、无覆无记,唯修所断。
【疏翼】
第二另有二义说断中,第三依离缚说非自性断唯修断。
【述记‧卷四十九】
依前离缚断,故《瑜伽》六十六说:诸有漏善、无覆无记,唯修所断[363]。五十七说:信等六根,此通修断及与不断。而缘此缚此位起缚[364],皆修道断故[365]。
问︰见道烦恼岂不缘之[366]?
答︰缘之亦起。然未尽[367]故,所以不说。今尽处论,故唯修断。
【论文】
八‧二三○ 依不生断,说诸恶趣、无想定等,唯见所断。
【疏翼】
第二另有二义说断中,第四依不生说恶趣等唯见断。
【述记‧卷四十九】
依后不生断。《对法》第四[368]、《瑜伽》六十六等说:诸恶趣异熟趣体第八识等,唯见所断[369]。及「无想定等[370]」,亦唯见所断。彼入善无记门,即修道摄;入依亡[371]门,即唯见断。彼等,唯是分别烦恼发,外道等起故。入见道时,一切分别烦恼皆断,舍外道所依身故,彼无想定等,故亦不起。「等[372]」者,「等」取无想天、半择迦[373]、二形[374]、北郁单越[375]等[376]。然半择等,五十三说于见道时得非择灭[377]。
又彼卷说「无想天」等,是「非择灭」,今名为「断」,违此文者,此亦不然。此说「不生」,亦「非择灭」摄。「断」是舍义,非得对治义。
若尔,即恶趣恶业果,亦无记性,为[378]例应然!《对法》第四云:恶趣业果[379]见断所断,或[380]与因合说为见道断,非断缘缚及种体也。五根见、断,亦如此释。断有四种,如别抄[381]中义差别说[382]。
若道理论,唯有三种︰一、自性断:谓染污法。二、离缚断:谓断能[383]缘,杂彼烦恼,善无记法,修道所断方究竟尽。三、不生断:谓断彼依,令彼不起。此有二种︰一、谓因亡果随丧:谓三恶趣果,名见道断;由因惑业无故,果永不生故。二、果尽[384]因随断:谓三恶趣别报善,亦见道断。所依果无,因随亡故。无想定等引发烦恼见位因亡,果随见断[385]。半择迦等多由分别烦恼正发故,入见道[386]时,因亡果灭。余如《枢要》[387]。
【论文】
八‧二三一 说十二支通二断者,于前诸断,如应当知。
【疏翼】
第二另有二义说断中,第五例知十二支断。
【述记‧卷四十九】
几通见、修等?
《瑜伽》等「说十二支通二断者」[388],于三[389]断中,如应当知。
若无明、爱、取,三是自性断,然通见、修。离缚、不生等,弱故不说。行、有,少分通自性、离缚、不生三种,见、修所断。染污者,自性断。非染者,通不生、离缚,离缚可知。以无想定等,见道所断,故行、有,通不生。
识等七支唯离缚、不生。体非染法,非自性断。恶趣、人、天,如应知故[390]。《大论》第十云「预流」、「一来」,断「一切支一分[391],无全断者」。虽有七生于色、无色及第八有皆不更受,然有预流作不还已,后生彼故,今通作论[392]。「不还」、「欲界一切,色、无色不定」,「阿罗汉」「一切」「已断」。正与此同。
此中断义,至下[393]自知。
此门兼解果断分齐。
【疏翼】
以上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十二三断分别子门讫。
【论文】
八‧二三二 十,乐、舍俱;受不与受共相应故;老死位中,多分无乐,及客舍故。十一,苦俱,非受俱故。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十三三受俱子门。
【述记‧卷四十九】
十三、三受俱门:
依当起位十支,与乐受、舍受俱。除受支及老死支。受不与受相应,是自体故。此约一识。若依多识,得俱起故。此中所辨,相应名「俱」,非谓世并名为「俱」,故受不与受俱也;及除老死,「老死位中,多分无乐,及客舍故」。非谓第八──主[394]舍亦无。
十二支中,十一支苦受俱,如前加老死,但除于受──非自体俱。如前理说[395];老死多起忧悲等苦故。《大论》第十但云:乐、舍「除二」,与余俱行。若苦受,「及所除中一」[396]。
此中别解︰其忧、喜受同苦、乐说。此生支位宽,故有乐、舍。
【疏翼】
以上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十三三受俱子门讫。
【论文】
八‧二三三 十一,少分坏苦所摄。老死位中,多无乐受,依乐立坏,故不说之。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十四三苦分别子门。于中分四︰一、约坏苦分别,二、约苦苦分别,三、约行苦分别,四、会余圣教。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九】
十四、三苦分别门。
「十一,少分坏苦所摄」。十二支中,除老死一。「老死位中,多无乐受」。[397]非乐受无,「依乐立坏,故不说」彼老死支中亦为坏苦。《大论》第十云︰谓乐受俱行,及非受俱行支一分,是坏苦[398]。前说乐受十支俱行[399],除受及[400]老死。受不与受俱,故说受为非受俱支。今坏苦,即亦取受,故言「及非受俱支」。言「一分」者,十二中通有苦苦、行苦性故,今除于彼,故言「一分」。
【论文】
八‧二三四 十二,少分苦苦所摄,一切支中,有苦受故。
【疏翼】
第十四三苦分别子门中,第二约苦苦分别。
【述记‧卷四十九】
「十二,少分苦苦所摄」。有何所以?「一切支中,有苦受故」。彼第十云︰谓苦苦俱行支,及非受俱行支一分,是苦苦。前苦受俱行中摄十一,除受,如前说[401]。今辨[402]受亦是苦苦,故十二支。言「一分[403]」者,如坏苦说[404]。
【论文】
八‧二三五 十二,全分行苦所摄,诸有漏法皆行苦故。依舍受说,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如坏苦说,实义如是。
【疏翼】
第十四三苦分别子门中,第三依行苦分别。
【述记‧卷四十九】
十二支「全分」是「行苦所摄」。据实而论,「诸有漏法,皆行苦故」。
又、依三受别门,约舍受说行苦,即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多分无舍故,「如坏苦说[405]」。前舍受俱行,与乐受同故[406]。
《大论》第十说︰所有二苦支,皆行苦摄。有行苦摄,非二支收──谓不苦不乐俱支及非受俱支一分[407]。与此文同[408]。
《瑜伽》六十六说︰据实,有漏皆行苦摄。约相显时,舍受位显,与二受时,二苦相显故。此约实体、相显二位说支。实义摄苦如是[409]。
【论文】
八‧二三六 诸圣教中,随彼相增,所说不定。
【疏翼】
第十四三苦分别子门中,第四会余圣教。
【述记‧卷四十九】
诸经论中,「随彼相增,所说不定」。
此义如何?
且此论等中,有二︰一、「全体」、「多分」摄三苦。即有漏法皆行苦,名「全」;余二苦,名「多分」。二、「相显」、「多分」摄三苦,即舍受俱支等,名行苦,行苦名「相显」;余二受俱苦,名「多分」。
《缘起经》上卷云︰生,显行苦;老,显坏苦;死,显苦苦。
《十地》第八云:经曰︰十二因缘分,说名三苦相[410],是中无明、行、识、名色、六入,名为行苦;触、受,名为苦苦;余因缘分,名为坏苦──即爱、取、有、生、老死支,彼论无解。
皆各随义增,实无违也。
《瑜伽》等[411]说据遍法体,正称道理。
《缘起经》中但约果时,以辨三苦。因,多种子,隐而不论。或说果时,即显因故。谓有为法,造作名行;「生」是起义,造作义增,说为「行苦」。「老」是衰义;「坏」是变义;「老」坏义增,说为「坏苦」。「死」是灭义;「苦」是迫义;「死」灭迫增,说为「苦苦」。以果三苦,显因随应亦有三苦,随相增说,不违《瑜伽》。
《十地经》中,通因果辨。「行」是作义。前之七支,并引因摄,造作义增,当果本故,说为行苦。虽触、受二,亦引因收,苦苦义增,不说为行。谓受支体多起苦受,诸支苦苦,唯受支增。触近生受,与受相顺,但说触受为苦苦体。欲显诸受体皆是苦,无有少乐,为令生厌,故说触、受俱为苦苦。虽于死位,苦苦亦增,与老相邻,但名坏苦。谓正坏体,多是老支。死是灭无,与老相顺,故老死支,实名坏苦。于当果位,生为坏本,故生、老死皆坏苦摄。其爱、取、有为能生因。生当果时,此三极近,从所生说,爱、取、有,亦名坏苦。
又此爱等五,能所生摄,于熟变时,此苦方起,变坏名[412]苦,故皆坏苦摄。
《对法论》说:于当果位有能所生,由熟变故,说名为果。坏苦,亦尔[413]。皆随相增,说此三苦,非为实理,故论会之[414]。余随相增,所说如是。
【疏翼】
以上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十四三苦分别子门讫。
【论文】
八‧二三七 皆苦谛摄,取蕴性故。五亦集谛摄,业烦恼性故。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十五四谛分别子门。
【述记‧卷四十九】
自下十五、四谛[415]门:
此十二支,「皆苦谛摄」。以是有漏「取蕴性故」,逼迫性故,皆果法故。
其十二中,五亦集谛摄[416]。招感,名集,非为因义。行、有,是业。痴、爱、取三,烦恼性故。非灭、道者,非无漏故。
萨婆多师︰苦、集体是一,因、果故说二[417]。今大乘不然,苦谛宽,集谛狭,诸集皆苦,非苦[418]皆集[419]。
问︰苦谛是果,果义有漏、皆苦;集谛是因,因义有漏,皆集?
答︰不然,有漏无非皆[420]苦。苦受[421],逼迫义,有漏皆苦谛。有异熟故,方名集;集是有报义;非有漏法,皆名集。如〈决择〉第五十五[422]卷说[423]。
问︰道谛非有漏,支非道谛摄;加行、资粮,道谛摄,有支亦应道谛收?
答︰顺道,名为道,二道,道谛摄;顺生死法,名缘起,道谛,非缘起。二道克性,亦非道谛。今约克[424]性论,故支非道谛,二道有漏故。又二道位有漏,二道是缘起支,非道谛摄。无漏二道种,是道谛支,非缘起支。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大论》第十、五十六云︰「二」支是「苦谛」,「现为苦」──「生」、「老死」;五支是「苦谛」,「当为苦」──「识乃至受[425]」;「集谛」谓「所余」[426];与此文同[427]。
【论文】
八‧二三八 诸支相望,增上定有,余之三缘,有无不定。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十六四缘分别子门。于中分四︰一、约增上缘分别,二、约因缘分别,三、约后二缘分别,四、简非实缘起。初中分二︰一、一定余不定,二、会经违。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四十九】
十六、四缘门:
十二支相望,增上缘定有,以宽故。「余之三缘,有无不定」,以局故。
【论文】
八‧二三九 契经依定,唯说有一。
【疏翼】
第一约增上缘分别中,第二会经违。
【述记‧卷四十九】
问︰若亦「有余」,何故《缘起》下云:唯有「一增上」?
「依定」有故,唯说有一增上之缘,非遮余也。
【疏翼】
以上第十六四缘分别子门中,第一约增上缘分别讫。
【论文】
八‧二四○ 爱望于取、有望于生,有因缘义。
【疏翼】
第十六四缘分别子门中,第二约因缘分别。于中分四︰一、爱望取和有望生可有,二、行望业种识有,三、余九支无,四、会违。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九】
又、三缘中,因缘最狭。
此二支望后,「有因缘义」。爱增名取,爱种能生取故。
识等五种转名为「有」,所生现行名为「生」故,有因缘义[428]。
有不望老死,隔生支故。今邻次说,不尔。识望名色,乃至展转,亦尔约当生位得为因缘。《缘起经》说生、引同时[429]故。今约种望种相邻支体为论,识等未润故,识等五种望生等,非因缘。此即《缘起》[430]、《十地》[431]。
《瑜伽》等不说业为识支因缘,准[432]此[433]。
【论文】
八‧二四一 若说识支是业种者,行望于识,亦作因缘。
【疏翼】
第二约因缘分别中,第二行望业种识有。
【述记‧卷四十九】
如《对法》说识支是业种者[434],「行望于识亦」为「因缘」,现行行,望行种,识支故。
【论文】
八‧二四二 余支相望,无因缘义。
【疏翼】
第二约因缘分别中,第三余九支无。
【述记‧卷四十九】
除此三外,「余」非「因缘」,不办体生故。
【论文】
八‧二四三 而《集论》说:无明望行,有因缘者,依无明时业习气说。无明俱故,假说无明,实是行种。
【疏翼】
第二约因缘分别中,第四会违。于中分二︰一、会《对法》卷四文,二、会《瑜伽》卷十文。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九】
此、会违文。
《集论[435]》第四「无明望行有因缘者」,「依」于「无明」俱时之思「业习气说」。「无明俱故,假说无明,实是行种」,非实无明[436]。无明既尔,余支准知。此依别体,非分位故。彼论以无明为首,例余[437]应亦尔故。彼且以无明作法,此偏会之。
【论文】
八‧二四四 《瑜伽论》说:诸支相望,无因缘者,依现爱、取,唯业有说。
【疏翼】
第四会违中,第二会《瑜伽》卷十前一段文。
【述记‧卷四十九】
《瑜伽》第十说:有三缘无因缘者,依「现」行「爱、取」,不依种爱、取故;依「业」种为「有」,不依识等种有说故;不说有因缘,非相违也。
彼论但言:无明望色行[438],为增上缘;望无色行[439],为三缘──谓等无间、所缘、增上。如是余支为缘多少,应如此知︰谓有色望有色支,为一增上;望无色支为二缘──谓所缘、增上。无色望有色一增上[440];望无色,为三缘──谓等无间、所缘、增上[441]。
彼复问言︰何故相望无因缘?
答︰因缘者,自体种子缘所显故[442]。故知「依现爱、取」及「业有说」。爱、取依现,非依种子;「有」依业种,非自体故。若无此论,难解《瑜伽》[443]。
彼又问言︰无因缘者,何故说言依因果性,建立[444]缘起?
答︰依增上缘所摄引发[445]、牵引[446]、生起[447]因,说为因故[448]。既言依增上生起因,明依「业有」说[449]。即以此文证生起因唯说增上缘。
【疏翼】
以上第十六四缘分别子门中,第二约因缘分别讫。
【论文】
八‧二四五 无明望行、爱望于取、生望老死,有余二缘。
【疏翼】
第十六四缘分别子门中,第三约后二缘分别。于中分三︰一、辨有二缘支,二、辨有所缘缘支,三、辨俱非支。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九】
增上缘定有,此中,更不说。
无明望行[450]、爱望于取、生望老死,此之三支,有余二缘︰谓等无间及所缘缘。前后因果俱现行故[451];行[452]望识,乃至触望受、取望有,无等无间缘者,其果皆非现心、心所相引生故;非所缘缘者,皆非现行能缘虑故。
【论文】
八‧二四六 有望于生、受望于爱,无等无间,有所缘缘。
【疏翼】
第三约后二缘分别中,第二辨有所缘缘支。
【述记‧卷四十九】
有望生、受望爱,无等无间缘。「有」、「受」皆种,种望于现,非等无间故。
「有所缘缘」者,为彼果所缘故。
【论文】
八‧二四七 余支相望,二俱非有。
【疏翼】
第三约后二缘分别中,第三辨俱非支。
【述记‧卷四十九】
如前已说[453]。
【疏翼】
以上第十六四缘分别子门中,第三约后二缘分别讫。
【论文】
八‧二四八 此中,且依邻近顺次,不相杂乱,实缘起说。异此相望,为缘不定,诸聪慧者,如理应思。
【疏翼】
第十六四缘分别子门中,第四简非实缘起。
【述记‧卷四十九】
此中所说,前望次后,「邻近」,非隔越、超一、超二、多等。此依「顺次」,非逆次第。依因果前后「不相杂乱」,各各克体──「实缘起」而论。不如《对法》[454]无明望行「相杂乱」,非实缘起说。「异」「邻次」,若越次;「异」「顺次」,若逆次;「异」「不相杂乱,实缘起」,若相杂乱,假缘起者,「为缘不定」。
「诸聪慧者,如理应思」︰
且隔越者,且如无明与识等五及有,但一增上[455]。与爱、取[456]、生、老死为二缘──谓所缘、增上。余一切,准可知。
若逆次者,亦有邻次、隔越;今合说者[457],老死与生、爱、取、行、无明,为二缘──谓[458]所缘、增上。余但增上。
若「相杂乱」有二︰一、顺,二、逆。顺中,有「邻次」、隔越。「邻次」如《对法》[459];隔越与前实缘不殊,亦约识等五种而说。若约当生,随其所应。
逆次之中有邻、有间,皆应思准[460]。《缘起》下说:此约增上说,然有远近。乃至诸支,一一广作[461]。
然此中识等五依当起位,诸支隔越、逆次、超间,相杂为缘,一一思准可解,不烦广为[462]。
【疏翼】
以上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十六四缘分别子门讫。
【论文】
八‧二四九 惑、业、苦三摄十二者,无明、爱、取,是惑所摄;行、有一分,是业所摄;七、有一分,是苦所摄。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十七惑业苦三摄十二有支子门。于中分三︰一、正明摄十二,二、会违,三、解外征。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九】
第十七门、「惑、业、苦、摄」支者:
「无明、爱、取」三,「是惑」;「行」全、「有一分」除识等种,「是业」所摄;识等五、生等二,「七」全,及「有一分」中,已润[463]识等五种,「是苦所摄」。
如《大论》第五十六,及《十地》第八、《中边》上[464]说︰行、有,是业道;无明、爱、取,是烦恼道;余七,是苦道[465]。《大论》第十虽不别解,亦[466]云︰三是烦恼道,二是业道,余是苦道。
旧《中边》说「道」为「难」,谓「烦恼难」、「业难」、「苦难」。然新翻为「杂染」。
【论文】
八‧二五○ 有处说:业全摄有者,应知彼依业有说故。
【疏翼】
第十七惑业苦三摄十二有支子门中,第二会违。于中分二︰一、会《瑜伽》﹝卷十后一段﹞《十地经》﹝现前地﹞文,二、会《对法》﹝《对法》卷四﹞文。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九】
今者会违。
此中,据实而论,乃言「有一分」,含识等种故[467]。《瑜伽》[468]、《十地》等说:业全摄有者[469],「应知彼」论「依业有说故」。不尔,彼论应分别有[470]!
【论文】
八‧二五一 有处说:识业所摄者,彼说业种为识支故。
【疏翼】
第二会违中,第二会《对法》﹝《对法》卷四﹞文。
【述记‧卷四十九】
《对法》第四云:行、识、有三是业[471]。余皆同此[472]。
今论会云︰识是业者,彼说业种为识支故。彼论问言︰何故识支业染所摄[473]?
答︰诸行习气所显故。即行种子,名识故也。
【疏翼】
以上第十七惑业苦三摄十二有支子门中,第二会违讫。
【论文】
八‧二五二 惑、业所招独名苦者,唯苦谛摄,为生厌故。
【疏翼】
第十七惑业苦三摄十二有支子门中,第三解外征。
【述记‧卷四十九】
此、释外问。
若苦体者,一切皆是,何故惑业不名为苦[474],唯此所招名为苦也?
彼「唯苦谛」,非如「惑、业」亦集谛故。又「为生厌」,不起「惑、业」,说此「所招」,「独名」为「苦」。
此即论文以十七门,总是第十「广分别门」讫。余门如《瑜伽》第十[475]、九十三[476]、《缘起》等[477]说谓七、十[478]九无知,广问答等。此等一一,如别章、抄[479],不能广解。后诸讲者,准此应说。
上来总是第二、以十门广解缘起讫。
【疏翼】
七愚、十九愚已见前说。以上第二别摄十二有支﹝即以有支释惑业苦﹞中,第二广明十二有支讫。
【论文】
八‧二五三 由惑、业、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续。
【疏翼】
第二别摄十二有支﹝即以有支释惑业苦﹞中,第三总结前归惑业苦。
【述记‧卷四十九】
自下第三、结惑、业、苦,归本颂文。
「由惑、业、苦,即十二支,故此」惑等,「能令生死相续」不断;不由外缘,生死续也。
上来已三「复次」,解颂文讫。
【疏翼】
以上第二长行答「由何有情生死相续」有四「复次」中,第三「复次」释第十八颂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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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二别摄十二有支中,第一以惑业苦总摄十二支。合前缘起十二支
章前六门,此作第七门。
[2] 「能所」二字,《金藏》有,余无。
[3] 谓自此节论文「然十二支……」以下。
[4] 「悬」字,《金藏》作「玄」。
[5] 此即初中初文。
[6] 「五住地」,藏文作「gnas kyi sa/」。
[7] 「见一处﹝住地﹞」,藏文作「rta gcig la gnas pa'i gnas kyi sa/」。
[8] 「欲﹝爱住地﹞」,藏文作「'dod pa'i 'dod chags la gnas pa'i gnas kyi
sa/」。
[9] 「色﹝爱住地﹞」,藏文作「gzugs kyi 'dod chags la gnas pa'i gnas kyi
sa/」。
「色」字下,《金藏》有「无色」二字。
[10] 「有爱」二字,《金藏》有,余无。
「有爱﹝住地﹞」,藏文作「srid pa'i 'dod chags la gnas pa'i gnas kyi
sa/」。
[11] 《胜鬘经》卷一原文作:
此四种住地,生一切起烦恼﹝藏文作「bon rmovs pa kun nas ldav ba thams cad/」﹞。起者,剎那心、剎那相应。世尊!心不相应﹝《胜鬘经述记》卷二云「所知障唯约种子为论,故言『心不相应』。若据现行,名相应故。余四住地,即云『起』故也」﹞,无始无明住地﹝藏文作「ma rig pa'i gnas kyi sa/」﹞。
[12] 《佛地经论》卷七原文为:
若望菩萨,是染污故,亦名有覆。故所知障,亦名无覆,亦名有覆。一体二名,所望别故。烦恼障中,有所知障,是所依故──必执有法,而计我故。体虽无二,而用有别。如一识体,取境用多。由此熏生一种子体,亦有多用。起时虽俱,而渐次断,圣道势力有分齐故。
[13] 本论卷九云︰
二、邪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起误犯三业。彼障二地极净尸罗,入二地时,便能永断。由斯,二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微细误犯愚,即是此中俱生一分。二、种种业趣愚,即彼所起误犯三业,或唯起业,不了业愚。
[14] 《胜鬘经》卷二云︰
世尊!又如取,缘﹝藏文作「len gyi rkyen gyis/」﹞有漏业因,而生三有,如是无明住地缘无漏业因﹝藏文作「ma rig gnas kyi sa'i rkyen gyis zag pa ma mchis pa'i las kyi rgyu las byuv ba'i/」﹞,生阿罗汉、辟支佛、大力菩萨﹝藏文作「dbav thob pa rnams/」﹞三种意生身﹝藏文作「yi kyi lus/」﹞。
《胜鬘经述记》卷三云︰
昔由有漏业所感得身,若随业力,不久即灭。圣者既欲三劫修因,恐废长时修涅槃行,乃将定愿无漏资助感生﹝原作「身」,今改﹞,今身业令彼长时与果不绝。所知障助为缘,无漏有分别业为因,有三种意生身︰谓阿罗汉、辟支佛、大力菩萨。阿罗汉喻欲界,辟支佛若色界,大力菩萨犹无色界。《成唯识》名大自在菩萨﹝卷八作「得自在大愿菩萨」﹞,谓八地以上皆得相、土二自在故,名为「自在」。
[15] 「有」字,《金藏》无。
[16] 「业」字,《金藏》作「等」,《义演》牒文同。
[17] 即见所断及修所断无明。
[18] 具意:由何谛对治。
[19] 《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卷一云:
复言︰世尊!云何无明转异殊胜?世尊告曰︰略有四种转异无明。何等为四?一者、随眠转异无明,二者、缠缚转异无明,三者、相应转异无明,四者、不共转异无明。
复言︰世尊!谁有何等转异无明,而说无明为缘生行?世尊告曰︰外法异生非理作意所引四种转异无明,由此为缘,生福、非福及不动行。如是所说外法异生所有福行,及不动行相应善心,一切皆是非理作意所引等流。内法异生,若放逸者,彼除一种不共无明,所余无明,引发放逸,为缘生行。若不放逸勤修学者,及圣有学,三种无明引发妄念,为非福缘。然此非福不能缘招三恶趣。故此非福,我不说为无明缘行。
如是所说不共无明,内法异生虽不放逸而修学者,亦未能断。诸圣有学应知永断。又不放逸内法异生,若造福行及不动行,彼是正法如理作意相应善心之所引发。解脱为依,回向解脱,而引发故。虽于善趣感殊胜生,而非无明起增上缘,然能作彼四种无明、断增上缘。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所有故业,由随眠力未永断灭,暂触还吐。如是所有无明缘行,生生渐灭,不复增长。由此道理,应知内法诸有学者,不缘无明更造诸行。
是故唯依外法异生,我说顺次杂染缘起,最极圆满,非住内法。是名无明转异殊胜。﹝十一种初胜事中,第五殊胜讫。﹞
复言︰世尊!云何无明邪行殊胜?世尊告曰︰彼四无明于诸谛中,皆能发起增益、损减二种邪行。复言︰世尊!如何名为增益、损减二种邪行?世尊告曰︰由四﹝种﹞颠倒︰谓于非法,见为是法;或于是法,见为非法;或于生天解脱道中非方便者,见是方便;是方便者,见非方便;如是名为增益邪行。诸有诽谤一切邪见,如是名为损减邪行,是名无明邪行殊胜。﹝十一种初胜事中,第六殊胜讫。﹞
复言︰世尊!云何无明相状殊胜?世尊告曰︰应知无明有二种相︰一者、微细自相殊胜,二者、遍于可爱非爱俱非境界共相殊胜。所以者何?缠缚无明尚为微细、难知、难了,况彼所有随眠无明!相应无明尚为微细、难知、难了,况彼所有不共无明遍于一切可爱非爱俱非境界,覆真实相,显虚妄相,共相而转!非余烦恼有如是相,是故殊胜。余身见等共相烦恼,亦用无明为依而转。是名无明相状殊胜。﹝十一种初胜事中,第七殊胜讫。﹞
[20] 「前说」等十二字,除《金藏》外,均作「道理」二字。
[21] 「设」字,《金藏》作「复」。
[22] 《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卷下云︰
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
[23] 《对法》卷七云:
真实义即四圣谛。于彼愚痴,名真实义愚。未见谛者虽起善心,由彼随眠所随缚故,亦名愚痴。由彼势力,于三界苦不如实知,便能发起后有因性福、不动行。非已见谛者能发此业,无真实义愚故。
[24] 「非无学」三字,《金藏》有,余无。
《瑜伽》卷十原文为︰
几支是非学非无学?答︰一切。
[25] 即:有学是以顺解脱分等为体。
[26] 「卷」字,《金藏》有,余无。
[27] 「应由」等八字,《金藏》有,余无。
[28] 如《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卷下云︰
内法异生若放逸者,彼除一种不共无明,所余无明引发放逸为缘生行。
[29] 《对法》卷七原文作:
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
[30] 灵泰《抄》云︰
「方便」者,是方便善。
《对法》卷四云︰
加行善﹝藏文作「sbyor bas dge ba/」﹞者,谓依止亲近善丈夫故,唯闻正法,如理作意,修习净善法、随法行。
[31] 《对法》卷四云︰
生得善者,谓即彼诸善法,由先串习故,感得如是报。由此自性﹝藏文作「rav bźin gyis/」﹞,即于是处,不由思惟任运乐住。
[32] 谓内法异生。
[33] 《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卷下云:
若造福行及不动行,彼是正法如理作意相应善心之所引发。
若造非福行,乃由随眠转异无明、缠缚转异无明、相应转异无明─
─「三种无明引发忘念」──为缘引发,非由第四种不共转异无明所引发。
[34] 即别报业。
[35] 灵泰《抄》云︰
此第二解。唯说资粮加行二位中,能造别业,不能感总报业,不名行支。今此《唯识论》中但取感总报业,方名行支。故经云说内法不造者,非无明行二位不造总报业。虽经言资粮加行位中,不放逸者所有福行、不动行感报,实不是总报,但是别报因,亦非行支体。若不许现报业等不名行支尔者,即别助当业而相例失,若说现报业名行支,亦应别助当报业应名行支!既别助当业不得名行支,其现报业亦不名行支!此解,亦不正义。
[36] 《摄论》卷一末作「有支熏习」,即阿赖耶识三种熏习差别最后一
种。
《摄论‧世亲释》卷三解云︰
有支熏习差别者,由善、不善、不动行力故,于诸趣中流转差别。此三,如后所知相﹝分﹞初,当广分别。
《摄论‧无性释》云:
谓福、非福、不动行增上力故,于天等诸趣中,有无明等乃至老死熏习差别。
[37] 道邑《义蕴》云︰
「名色」等取八俱作意、想、思。「意处」中取前念第八。余可知。
[38] 《摄论‧无性释》卷三中云︰
「若复有执」者,谓经部师作如是执。「色、心无间生」者,谓诸色、心前后次第相续而生。「是诸法种子」者,是诸有为能生因性。谓彼执言︰从前剎那色,后剎那色无间而生;从前剎那心,后剎那心及相应法无间而生。此中因果道理成就,何用复计阿赖耶识是诸法因?
[39] 《摄论‧无性释》卷一中云︰
非如大等显了法性藏最胜中。
[40] 灵泰《抄》云︰
然萨婆多说除能作因外,余五因因缘性。
[41] 即前业等为增上缘,所引发名言因缘所熏习气。
[42] 如理《义演》云︰
「余色」,即是扶尘根也。言行蕴少分,即除触也。
[43] 「如」字下,疑落「除」字。
[44] 「三名」,即想蕴、行蕴少分及七识。
[45] 谓「因果差别」体。
[46] 道邑《义蕴》云︰
但说前十门﹝第五门﹞出五果体处也。
[47] 见《瑜伽》卷九及卷九十三等。
[48] 即处胜。「识依起,胜」四字,《金藏》有,余无。
[49] 《金藏》作「识名」,余作「名识」。
[50] 《金藏》作「二」,余作「四」。
[51] 《对法》卷四云︰
能引支者,谓无明、行、识,为起﹝藏文作「mvon par 'grub par 'gyur ba/」﹞未来生故,于诸谛境无智为先﹝藏文作「mi wes pa svon du 'gro ba'i/」﹞,造诸行业,熏在心故。所引支者,谓名色、六处、触、受。由心习气力,能令当来名色等前后相依,次第生起,种子得增长故。
[52] 《枢要》卷下云︰
论说识支,既是所引,即显业种能引业收。如识即业,为能引,识种名色收。与三种、二种缘生相摄。
本论卷八中云︰
诸支相望,增上定有。余之三缘,有无不定。契经依定,唯说有一。爱望于取,取望于生,有因缘义。若说识支是业种者,行望于识,亦作因缘。余支相望,无因缘义。而《集论》说无明望行有因缘者,依无明时业习气说。无明俱故,假说无明,实是行种。《瑜伽论》说:诸支相望无因缘者,依现爱取,唯业有说。无明望行,爱望于取,生望老死,有余二缘。有望于生,受望于爱,无等无间﹝缘﹞,有所缘缘。余支相望,二俱非有。此中且依邻近、顺次、不相杂乱实缘起说。异此相望,为缘不定。
[53] 如本论卷八云︰
此中识种,谓本识因。除后三因,余因皆是名色种摄。
[54] 《金藏》作「缘起」二字,余作「契」。
[55] 如《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上卷︰
世尊告曰︰应知于此十二分中,无明,与行及识一分,名为能引。复有一分识,及名色、六处、触、受,名为所引。
[56] 《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原作:
一分名色、六处,及与触、受,亦名所生。
[57] 「尔」字下,「别抄」卷三有多文云︰
唯应说为所引所生。
[58] 「能」字,《金藏》、《义演》作「所」。《演秘》等牒作「能」。
[59] 《瑜伽》卷九十三原文︰
一者、领受内异熟果,二者、领受境界所生受增上果。彼由听闻不正法故,或由先世串习力故,于二种果发起愚痴。彼由于内异熟果中有愚痴故,不能如实了知当来后有生苦;由此前际后际无明增上力故,如前造作、增长诸行。
[60] 如《瑜伽》卷九十三云︰
如是由先异熟果愚引后有已,复由第二境界所生增上果愚,缘境界受发生贪爱。由此爱故,或求诸欲,或求诸有;又取欲取,或取见、戒禁、我语取。取诸取已,爱、取和合,润先引因,转名为有。是当生起因所摄故。
[61] 如本论《述记》云︰
问︰若﹝唯种子﹞尔者,何故《大论》第九云:三行所熏发种子六识,及种子所生果时六识名为识支,处处又说行熏于识,识与名色得互为缘?《十地﹝经﹞论》﹝卷八﹞云:如无明有子时、果时,乃至于生、老死亦尔?
[62] 即主伴、总别、胜劣、因果四。
[63] 即此五支之名言种子。
[64] 「或」字,《金藏》无。
[65] 智周《演秘》云:
据彼总报,名色、触、受而与其识实无前后,或有前后,总报新种诸识熏别,未必同时。第六熏者,亦容前后。由此而言,有俱、前后。若别报,识、名色、触、受及五根等,非无前后。
[66] 如《十地经论》云:
识亦有二种作︰一者、能令有相续,二者、与名色作因。
[67] 《对法》卷四云︰
识有二种业︰一、持﹝藏文作「'dzin pa/」﹞诸有情所有业缚,二、与名色作缘。持诸有情业缚者,与行所引﹝藏文作「rnam par wes pa la 'du byed kyis bskyed pa'i/」﹞习气俱生灭﹝藏文作「俱起」﹞;与名色作缘者,由识入母胎,名色得增长故。
[68] 见《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等」字,原作「六处、触、受诸分」。
[69] 如《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上卷云︰
复言︰世尊!如是诸分,若引、若生,为一时起?为次第起?世尊告曰︰一时而起,次第宣说。
[70] 道邑《义蕴》云︰
五果种子生现之时,与未生时,其体是一。约位别故,说为生引。今据生现之位,故说生引同时。此说所生与所引同时︰谓生死位识等五现,名为所生,识等五种,名为所引。未被润位,生引不俱。既被润已,生现行时,种现必俱,故同时也。
[71] 「居」字,《金藏》作「在」。
[72] 「上」字,《金藏》作「亦」。
[73] 原无「此引生支」四字,引文指上故云。
[74] 《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原文作:
世尊告曰:一时而起,次第宣说。复言世尊:如是诸分,若一时起,何因缘故先说其引,后说其生?世尊告曰:要由有引,后有方生,非无引故。
[75] 「此」字,灵泰《抄》、《义演》、《金藏》有,余无。
[76] 第五因果差别门中,五种子门内第四「熟未熟因果」云︰
有作是释︰爱、取、有,邻近果故,名之为果。若尔,正生果故,即识等五应亦名果。
[77] 即《瑜伽》卷九十三初文。
[78] 《瑜伽》卷十谓不知世俗苦因及胜义苦因。
[79] 如前已引《瑜伽》卷九十三及卷九文。
[80] 如《枢要》卷下云:
问︰何缘发业要现无明,润业位中,亦通唯种?答︰二理皆齐。若不放逸内﹝法﹞异生福、不动﹝行﹞,唯种子发。故经说言非无明发。
若种亦不发,何得称为非明为缘?非违有支,与见谛何别?由此故知唯种亦发。若尔,何故生上初行支不唯种发,有现无明为彼因起?迷真实义愚现见有故,不同不放逸内法异生。
[81] 「识等」二字,《金藏》有,余无。
[82] 「三恶趣果」四字,《金藏》有,余无。
[83] 「为」字,《金藏》有,余无。
[84] 「胜义苦」,藏文作「yav dag pa'i sdug bsval/」。
[85] 谓不了境界愚。
[86] 即「缘境界受」。
[87] 道邑《义蕴》云︰
今此意说︰若不因无明发行势力,即名言种无力,未能生当来异熟果也。
[88] 《瑜伽》卷五十九中云︰
问︰于彼彼界,结生相续,彼彼身中,当言全界一切烦恼皆结生耶?为不全耶?答︰当言全,非不全﹝藏文作「ma tshav ba dag gis ni ma yin no/」﹞,何以故?若未离欲﹝藏文作「'dod chags dav ma bral ba/」﹞,于自生处,方得受生。非离欲故。又未离欲者,诸烦恼品所有﹝藏文作「bon movs pa'i phyogs dav mthun pa'i/」﹞粗重,随缚自身,亦能为彼异身生因。由是因缘,当知一切烦恼皆结生相续。
又将受生时,于自体上贪爱现行﹝藏文作「kun nas 'byuv la/」﹞,于男、于女,若爱、若恚,亦互现行。又疑现行,彼作是思︰「此男、此女今为与我共行事不?」又于内、外,我、我所见﹝藏文作「va'ir 'dzin pa/」﹞,及我慢等,皆亦现行。由此因缘,当知一切烦恼,皆当结生相续。
[89] 灵泰《抄》云︰
然大乘中,若分别烦恼,唯见道断,见道亦能断事烦恼,即是缘自他见所起贪、恚、慢等是。若俱生烦恼,唯是修道断,然修道多断迷事烦恼,亦能断理烦恼,谓俱生身边见,及邻近憍慢等是。
[90] 谓至下文处。
[91] 如本论卷八云︰
然无明支正发行者,唯见所断,助者不定。爱、取二支正润生者,唯修所断,助者不定。
[92] 《瑜伽》卷十原文为:
问︰何故诸支相望无因缘耶?答︰因缘者,自体种子缘所显故。问︰若诸支相望无因缘者,何故说言依因果体性建立缘起耶?答︰依增上缘所摄引发因﹝藏文作「'dren pa'i rgyu/」﹞、牵引因﹝藏文作「'phen pa'i rgyu/」﹞、生起因﹝藏文作「mvon par 'grub pa'i rgyu/」﹞故,说名为因。
[93] 见《瑜伽》卷十中,原文为:
复次,建立有支有二种︰一、就胜分﹝藏文作「gtso bo'i yan lag/」﹞建立:谓取所摄受业﹝藏文作「len pas yovs su zin pa'i las/」﹞,如前已说。﹝卷九云︰「由此爱、取和合资润,令前引因转名为有。」﹞二、全分﹝藏文作「mtha' dag gi yan lag/」﹞建立:谓业及识,乃至受所有种子,取所摄受建立为有,应知。
[94] 「为」字,《金藏》有,余无。
[95] 即《瑜伽》卷十。
[96] 如《瑜伽》卷五云︰
依有润种子因依处,施设生起因。所以者何?由欲、色、无色界系法,各从自种子生。爱名能润,种有所润。由此所润诸种子故,先所牵引各别自体当得生起。如经言「业为感生因,爱为生起因」。是故依有润种子依处,施设生起因。
下文又云︰
能生因者,谓生起因。
[97] 《瑜伽》卷三十八云:
当知此中牵引种子、生起种子﹝藏文作「'phen pa dav mvon par 'grub pa'i sa bon/」﹞,名能生因﹝藏文作「bskyed pa'i rgyu/」﹞……。当知此中若能生因,是名因缘。
[98] 「全」字,金陵本误作「余」。
[99] 《瑜伽》卷十原文作:
二全分建立谓业及识,乃至受所有种子。取所摄受,建立为有应知。
[100] 如解所引支,本论《述记》云︰
此五种子虽是当果亲因缘性,正是「引因」,然近行熏,故从能熏行说「所引」也。
[101] 本论卷二初云︰
生名为有,宁在未来?灭名为无,应非现在!
[102] 本论卷三云︰
前因灭位,后果即生,如秤两头,低昂时等。
[103] 「五」等四字,《金藏》有,余无。
[104] 「渐长生」,原作「渐生长」。
[105] 《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卷上原文为:
复言︰世尊!云何次第生身生相?世尊告曰︰于其最初,有下种生。从此无间,有渐增生。从此无间有出胎生。从此无间,有渐生长。既成长已,受用言说能得等生。如是品类,名次第生。
复言︰世尊!此属谁生?世尊告曰︰蕴、界、处生,都无有我。所以者何?以诸蕴等渐增长故,其性无常。即无常法有此生相。
[106] 《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卷上原文为:
复言︰世尊!云何而生?世尊告曰︰由命根力有暂时住分限法故,其性无常。即无常法如是而生。即此四种生身之相时分变异,应知能作五种衰损,说名为老。
复言︰世尊!云何名为五种衰损?世尊告曰︰一者、须发衰损:以彼须发色变坏故。二者、身相衰损:形、色、肤、力、皆衰损故。三者、作业衰损:发言气上,喘息逾急,身战掉故,住便偻曲,以其腰脊皆无力故;坐、即低屈,身羸弱故;行必按杖,身虚劣故;凡所思惟,智识愚钝,念惛乱故。四者、受用衰损:于现资具受用劣故;于戏乐具,一切不能现受用故;于诸色根所行境界,不能速疾明利而行,或不行故。五者、命根衰损:寿量将尽,邻近死故。遇少死缘,不堪忍故。
[107] 《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卷上原文:
寿量将尽,邻近死故。遇少死缘,不堪忍故,即于此四生身相中。复有六种死差别相:一者、究竟死,二者、不究竟死,三者、自相死,四者、不究竟死分差别相,五者、究竟死分差别相,六者、时非时死。应知此中自相死者,谓识离身。色相灭没,差别之相。如是名为生身相中名色等相由生老死而有差别。
[108] 《瑜伽》卷十说「衰老」云︰
衰﹝藏文作「khyor ba/」﹞云何?谓依止劣故,令彼掉动﹝藏文作「khyor khyor ba/」﹞。老云何?谓发色衰变﹝八十四云「言皓首(藏文作「mgo skya/」)者,发毛变改,白银色(藏文作「ma tshav źiv mdog dkar ba dav ser ba'o/」)故」﹞。媶云何?谓皮肤缓皱﹝藏文作「sber sber po/」﹞故。熟﹝藏文作「rgas pa/」﹞云何?谓火力﹝藏文作「gzi brjid/」﹞衰减,无复势力受用欲尘。﹝八十四云「言衰熟(藏文作「rbiv pa/」)者,年衰迈时(藏文作「tshad yovs su gyur pa bid/」),即彼黄皴(藏文作「skya bor gyur pa/」)、无光泽故」﹞、气力损坏﹝藏文作「źom pa/」。八十四作「朽坏」,藏文作「gźom pa/」﹞云何?谓性多病故,无有势力能作事业﹝藏文作「brtsal bar bya ba la thu med pa/」。八十四云「势力、勇、健(藏文作「mthu dav brtson 'grus dav stobs dav rtsal/」)皆无有故」﹞。黑黡间身云何?谓黯黑出现,损其容色﹝藏文作「bzav ba la bgegs su gyur pa'i/」。八十四作「遍支体」﹞。身脊伛曲,喘息奔急﹝藏文作「mgul ba'i sgra var var po 'byuv źiv dbugs brdzav pa/」﹞云何?谓行步威仪身形所显,由此发起极重喘嗽。形貌偻前云何?谓坐威仪位,身首低曲。凭据杖策云何?谓住威仪位,依杖力而住﹝八十四云「脊伛曲者,身形前偻,凭杖行故」。又最初云「言蹎蹶者,年衰迈时,行步去来多僵仆(藏文作「rdeg 'cha' źiv 'gyal ba'o/」)故﹞。昏昧﹝藏文作「mi gsal las g·yur pa/」﹞云何?谓卧威仪位数重睡眠﹝藏文作「rgyun du gbid stug pas non pa/」﹞。羸劣﹝藏文作「źan pa/」﹞云何?谓即于此位,无力速觉﹝藏文作「mun du sad pa'i mthu med pa/」。八十四云「言羸劣(藏文作「bam dma' ba/」)。」者,诸根于境,无多能(藏文作「rgyu ba mi mav ba'o/」)故」﹞。损减﹝藏文作「bams pa/」。八十四译作「衰退」﹞,谓念、慧﹝藏文作「dran pa'i blo/」﹞衰退﹝八十四作「无多能」﹞。衰退﹝藏文作「yovs su bams pa/」。八十四译作「遍衰退」﹞云何?谓念、慧劣故,至于善行不能现行﹝八十四则谓为「即诸根等经彼念,瞬息等位,渐损减故(藏文作「'das wiv 'bri ba'o/」)」﹞。诸根耄熟﹝藏文作「yovs su smin pa/」﹞云何?谓身体尫羸﹝藏文作「rav bźin gyis źan par gyur pa/」。八十四解云「即彼衰废,无堪能故(藏文作「de dag bid kyi bye brag go/」)」﹞。功能破坏﹝藏文作「yovs su 'bral ba/」﹞云何?谓彼于境不复明利﹝藏文作「mthu med par gyur pa/」﹞。诸行朽故﹝藏文作「'du byed rnams rbiv par gyur pa/」﹞云何?谓彼于后将命终时﹝八十四解云「根所依处时经久故(藏文作「dbav po'i gnas rnams dus gźan du gnas pa'o/」)」﹞。其形腐败﹝藏文作「gtugs par gyur pa/」﹞云何?谓寿量将尽,身形临坏。于诸事业无复功能﹝藏文有「故」字。八十四解云「即彼所说性衰变故(藏文作「de dag bid gźan du 'gyur ba'o/」)」﹞。
卷八十四复别别解释「死」云︰
复次,殒﹝藏文「wi 'phos pa/」﹞者,舍身形﹝藏文作「lus yovs su bor ba'o/」﹞故。终﹝藏文作「'chi 'pho ba/」﹞者,临死时﹝藏文作「'chi ka bid do/」﹞。丧﹝藏文作「źig pa/」﹞者,若于是时,尸骸犹在﹝藏文作「lus ros 'dug pa'o/」﹞。没﹝藏文作「nub pa/」﹞者,若于是时,尸骸殄灭﹝藏文作「mi gnas pa'o/」﹞。
又丧者,据色身故。没者,据名身﹝藏文作「miv gi lus/」﹞。「寿退、暖退」者,谓将欲终时,余心处在﹝藏文作「sbiv gar gnas pa'o/」﹞。命根灭者,一切寿量皆穷尽﹝藏文作「tshe thams cad yovs su gtugs pa'o/」﹞故。死﹝藏文作「'chi ba/」﹞者,其识弃舍心胸处﹝藏文作「sbiv gar yovs su 'dor ba'o/」﹞故。殂落﹝藏文作「dus byas pa/」﹞者,从死以后,或一七日,或复经于二、三七日。
[109] 本论卷八原作:
中有至本有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
[110] 《金藏》作「谓」,余作「为」。
[111] 「识」字,《金藏》无。
[112] 如《瑜伽》卷五十六云︰
众苦引因依处﹝藏文作「'phen pa'i rgyu'i gnas/」﹞者,谓于现法中,名色为缘六处生起,不断、不知﹝藏文作「不遍知」﹞;此为所缘及依处故,、一切愚夫于内自体愚痴生起,是名「无明」。无明缘故,次后诸行,乃至后时有触缘受。此中六处,名「无明等引因依处」。众苦生因依处者,谓诸愚夫触为缘﹝藏文作「kun du rmovs pa'i reg pa'i rkyen gyis/」﹞故,于现法中,诸受生起。此为依处,于外境界发起诸爱。由爱为缘,次后有取。取为缘故,次后有有。如是爱等三种生因,用触﹝为﹞缘受为所依处。
道邑《义蕴》云︰
问︰受缘于爱,何缘触?答︰唯无明触所生之受,为缘生受,故兼触也。
藏文《瑜伽》谓受生缘之触,即「愚痴触」。
[113] 「不断因」,藏文作「spov ba'i rgyu ma yin pa/」。
[114] 「有」字,《金藏》有,余无。
[115] 「自」字,《金藏》作「为」。
[116] 藏文无「杂染」二字。
[117] 「熏发」,藏文作「bskyed pa/」。
[118] 原无「为因」二字。
《瑜伽》卷十原作:
问若说无明以不如理作意为因,何因缘故,于缘起教中,不先说耶?答彼唯是不断因故;非杂染因故。所以者何?非不愚者起此作意,依杂染因说缘起教,无明自性是染污。不如理作意自性非染污,故彼不能染污无明。然由无明力所染污,又生杂染业、烦恼力之所熏发,业之初因,谓初缘起。是故不说不如理作意。
[119] 《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上卷末原文:
复言世尊:无明亦缘非理作意,何故唯说无明为缘?世尊告曰:无明亦引非理作意,与行为缘。又从无明所生触、受为缘,生爱。是故偏说。
[120] 「心热」,藏文作「sems yovs su gduv ba/」。
[121] 「忧」,《十地经论》原作「愁」。「愁」,藏文作「mya van/」。
[122] 「悲」,藏文作「smre svags 'don pa/」。
[123] 「意根相对」,藏文作「yid kyis lta ba'i ams su bab pa/」。
[124] 「忧」,藏文作「yid mi bde ba/」。
[125] 「恼」,藏文作「'khrug pa/」。
《十地经论》卷八续云:
如是但有苦树﹝藏文作「sdug bsval gyi ljon pa/」﹞增长,无有作者。菩萨作是念︰若有作者,则有作事。若无作者,则无作事。第一义中,无有作者,无有作事。
[126] 见《大般若经》卷十二初分〈教诫教授品〉。
[127] 《大般若经》卷十二初原文作:
不应观无明若常,若无常;不应观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死、愁、叹、苦、忧、恼若常,若无常。
[128] 《金藏》作「转」,余作「趣」。
[129] 「转诸」二字,《金藏》有,余无。
[130] 《大毗婆沙论》卷二十四初云︰
问︰此契经说老死缘愁、悲、苦、忧、恼,何故愁等不立有支?答︰无支相故。谓愁等五散坏有支,如霜雹等害诸苗稼。复次,愁等非一切时,非一切处,非一切有,犹如疾病,是故愁等不立有支。
问︰此愁等五,不应但说老死为缘!以无明等十二有支为缘生故。
答︰此经应说无明缘行及愁等五,乃至生缘老死及愁等五,而不说者,是有余说。复次,应知此经以终显始。老死为缘既生愁等,应知乃至无明亦尔。复次,老死位中多起愁等,是故偏说。复次,老死位中所起愁等多是上品,是故偏说。复次,造恶业者、毁净戒者,于此位中多生愁等,是故偏说。如契经说若男、若女,造身、语、意三种恶行,或破尸罗,临命终时,恶趣相现。如日欲暮,大山峰影来覆其身。当于尔时,身心惊怖,生大苦恼,乃至广说。是故但说老死为缘。
[131] 与《大毗婆沙论, 》卷三,「非一切」说相近。
[132] 《俱舍论》卷九云︰
若缘起支唯十二者,不说老死果,老死应有终;不说无明因,生死应有始;或应更立余缘起支;余复有余,成无穷失!不应更立,然无前过,此中世尊由义已显。云何已显?
[133] 「谓由」,原作「颂曰」。
[134] 「从」字,《金藏》有,合原文。
[135] 「唯」字,金陵本误作「准」。
[136] 《俱舍论》卷九原文作:
颂曰:从惑生惑业,从业生于事,从事事惑生,有支理唯此。论曰「从惑生惑」,谓爱生取。「从惑生业」,谓取生有,无明生行。「从业生事」,谓行生识及有生生。「从事生事」,谓从识支生于名色,乃至从触生于受支,及从生支生于老死。「从事生惑」,谓受生爱。由立有支其理唯此。已显老死为事、惑因;及显无明为事、惑果;无明老死,事、惑性故;岂假更立余缘起支。故经言如是纯大苦蕴集。若不尔者,此言何用?
[137] 「即」字,《金藏》有,余无。
[138] 《金藏》作「惑」,余作「或」。
[139] 「由」字,《金藏》无。
[140] 《瑜伽》卷十原文为
问︰何故不说自体﹝藏文作「vo bo bid/」﹞为自体缘耶?
[141] 《瑜伽》卷十原文作:
答:由彼自体若不得余缘,于自体杂染不能增长,亦不损减。是故不说。
[142] 即发业、润有。
[143] 「非如小乘无明以五蕴为缘起支,爱等亦尔。惑等相例」,《疏翼》
原无,今依《大正藏》增。
[144] 「前」字,《金藏》有,余无。
[145] 谓前无明缘老死生故。
[146] 《大毗婆沙论》卷二十四云︰
有余师说︰无明有因,即前老死。老死有果,谓后无明。
[147] 即本论文外所加。
[148] 下文料简诸支增立减废门中有七︰一、料简生老死支,二、料简
名色支,三、料简爱支,四、料简所生立二所引立五差别,五、料简发业立一润业立二差别,六、料简依上下地无明发行、会经论违,七、料简生上下地缘何受起爱。此即本论废立门中,第一子门也。
[149] 《金藏》作「俱」,余作「谓」。
[150] 「支」字,《金藏》无。
[151] 谓生、住、异、灭四相。
[152] 《对法》卷一,有谓:所触一分中,有二十二触,第十九为死触
﹝藏文作「'chi ba/」﹞,非即灭相。
[153] 于中分五︰一、答老非定有,二、问病何非支,三、答病不遍不
定,四、老不定而遍,五、三界四生亦有老。此即初中初文。
[154] 见《对法》卷四。
[155] 「胎生身中」,藏文作「mval nas skye ba'i skye gnas su/」。
[156] 「故」字,原作「法」。
[157] 《大毗婆沙论》卷二十四初云︰
问︰病何故不立有支?答︰无有支相故。复次,若法一切时、一切处、一切有者,立有支。病非一切时、一切处、一切有,故不立有支。如尊者薄矩罗说︰我于佛法出家,年过八十,尚不忆有少头痛,况余身病!彼在欲界赡部洲生,尚无少病,况余界余处。病不遍故,不立有支。
[158] 「十」字下,本论《述记》原多「三」字。
[159] 「上界」二字原作「彼」。
[160] 「朽坏腐败性」,藏文作「rbivs pa dav devs pa/」。
[161] 《瑜伽》卷十原文作:
问:几支色界系?答:一切一分。
问:云何应知彼有老耶?答:彼诸行有朽坏腐败性故,如色界系,当知无色界系亦尔。
[162] 《大毗婆沙论》卷二十三末云︰
问︰此经中说名色缘六处,应不遍说!四生有情谓胎、卵、湿生,诸根渐起,可说名色缘六处。化生有情诸根顿起,云何可说名色缘六处?但应说识缘生六处!有作是说︰此经但说欲界三生,不说上界化生,亦无有失。
[163] 「即」字,《金藏》作「亦」。
[164] 见《瑜伽》九十三初及卷第九中。
[165] 「腹」字,《金藏》作「胎」,卷九亦然。
[166] 「余如胎生,次第皆有」八字,原作「无余差别」,今改。
《瑜伽》卷九原作:
当知此中依胎生者,说转次第。卵生、湿生,除在母腹。。
[167] 「欲、色」二字,本论《述记》引文倒。
[168] 「出现」,藏文作「'byuv ba/」。
[169] 「身分顿起」,藏文作「skye ba'i skye gnas su cig car 'byuv ba/」﹞。
[170] 「明利」,《大毗婆沙论》作「猛利」。
[171] 《大毗婆沙论》卷二十三末云︰
应作是说︰此经通说三界、四生。谓化生者初受生时,虽具诸根,而未猛利。后渐增长,方得猛利。未猛利时初剎那顷,名识支,第二剎那以后,名名色支,至猛利位,名六处支。是故此经,无不遍失。
问︰六处即在名色中摄,何故说名色缘六处耶?答︰此前已说。未起眼等四色根时,名名色位。四根起已,具六处故,名六处位。化生虽复六根顿起,而未猛利,名名色位。猛利以后,名六处位。故无有失。
[172] 《金藏》作「名色」,余作「色名」。
[173] 《瑜伽》卷九十六原文作:
在无色界诸有情类,识依于名及色种子,名及色种依识而转。
[174] 《瑜伽》卷十原文为:
问︰几支欲界系?答︰一切支和合等起故﹝藏文作「thams cad ril gyis 'dus pa'o/」﹞。
问︰几支色界系?答︰一切一分。问︰云何应知彼有老耶?彼行有朽坏、腐败性故。如色界系,当知无色界系亦尔。
[175] 「名」字,《金藏》误作「彼」。
[176] 《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原作:
若唯名生,都无其色,斯有何过?世尊告曰:若一生中,唯有其名,不依色住,相续生起不应道理。
[177] 「等」,取《瑜伽》卷九中。
[178] 「根」字,《金藏》作「根」,余作「报」。下一同。
[179] 道邑《义蕴》云︰
此但有名色与识相依之义。五蕴具故,即名名色。非是十二支中名色支也。何以然者?此中名色是业所招,彼名与色异界系故。何容一业招异界身?《瑜伽》﹝卷十﹞说十二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者,但其名即成「一分」,何要色种?若据种说,即上二界全分有支,何名「一分」?故《疏》别会依有色身,于理为胜。
[180] 「问」字,《金藏》在「此」字下,即「此问第三」。
[181] 「有」字,《金藏》误作「取」。
[182] 「相」字,《金藏》有,合经原文,余缺。
[183] 「有」字,《金藏》误作「此」。
[184] 《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原作:
复言世尊:若唯说爱与有作缘,不缘于取,斯有何过?世尊告曰:悕求名爱,于崄恶趣无有悕求。然由所作非福行故,虽求善趣,相违果生。彼果生时岂缘于爱?唯应用彼取为其缘。又如所说无有爱者,悕求无有,求无有时,由造福行、不动行故,相违果生。此果生时,岂缘于爱?
[185] 「后」字,《金藏》有,余无。
[186] 「既」字,《金藏》作「说」。
[187] 钵罗奢佉,梵文为「prawakha」;藏文为「rkav lag rgyud pa/」。
[188] 「相」字,原作「性」。
[189] 《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原文作:
世尊!若生、老死、名色、六处、触、受为相,于此生身何缘显示生、老死名?世尊告曰︰为显如是生身之相有三种苦,成苦性故。
复言︰世尊!生显何苦?世尊告曰︰生显行苦。
复言︰世尊!老显何苦?世尊告曰︰老显坏苦。
复言︰世尊!死显何苦?世尊告曰︰死显苦苦。
[190] 第十四、三苦分别门。
[191] 「差别」,原作「次第」。
[192] 见《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卷上初至卷下末。
[193] 原作「自」,本论《述记》传写作「因」。
[194] 此应有「爱、非爱俱非境界」。
[195] 谓慧根。
[196] 即三智。
[197] 「缚」字,本论《述记》传写作「转」。下一同。
[198] 少分有量法界妙智,及全分无量法界妙智。
[199] 见《瑜伽》卷五十五中,《显扬》卷十九。
[200] 谓:总爱、后有爱、喜贪俱行爱、彼彼希望爱。
[201] 《瑜伽》卷五十五解云︰
又爱云何?谓于自体亲昵、藏护﹝藏文作「chags wiv sbyor bar byed pa/」﹞。后有爱﹝藏文作「yav srid 'byuv bar byed pa/」﹞云何?谓求﹝藏文作「'dod pa/」﹞当来自体差别。喜贪俱行爱﹝藏文作「dga' ba'i 'dod chags dav ldan pa/」﹞云何?谓于现前﹝藏文作「mvon du phyogs par gyur pa'am/」﹞,或于已得可爱﹝藏文作「'dod pa/」﹞色、声、香、味、触、法起贪着﹝藏文作「喜贪俱行」﹞爱。彼彼希望爱﹝藏文作「de dav der mvon par dga' ba/」﹞,谓于所余可爱色等,起希求爱。
[202] 「爱增」,藏文作「rnam par 'phel ba/」。
[203] 即第一列支名辨总别体门中云「九、取支,通取一切烦恼」。并
引《瑜伽》卷五十九「一切烦恼结生相续」文为证。
[204] 「能取」,藏文作「gav gis be bar len pa/」。
[205] 「所取」藏文作「gav be bar len pa/」。
原「所取」在前。
[206] 「所为取」,藏文作「gav gi phyir be bar len pa/」。
[207] 《瑜伽》卷八十九原文及相关文句为:
若所取,若能取,若所为取,皆名取故。如是一切,总说为取。
问︰何所取?答︰欲、见、戒禁、我语,是所取。
问︰何能取?答︰四种欲、贪﹝藏文作「'dun pa dav 'dod chags/」﹞是能取。
问︰何所为取?答︰为得诸欲,及为受用,故起初取。由贪﹝藏文无﹞利养及以恭敬增上力故,或为诘责﹝藏文作「klan ka tshol ba'i phyir/」﹞他所立论,或为免脱他征难﹝藏文作「gal 'dzin pa﹞起第二取。奢摩他支﹝藏文作「źi gnas kyi yan lag/」﹞为所依止,为所建立﹝藏文作「brten civ gnas nas/」﹞,为欲往趣﹝藏文作「'gyur bar bya ba nas/」﹞世间离欲,乃至非想非非想处三摩钵底﹝藏文作「sbom par 'jug pa'i bar gyi phyir/」﹞,起第三取。为欲随说﹝藏文作「rjes su tha sbad 'dogs pa'i phyir/」﹞,分别所计﹝藏文作「rnam par brtags pa'i/」﹞、作业,﹝及﹞受﹝彼之﹞果所有士夫,为欲随说流转及还灭﹝藏文作「ldog pa'i/」﹞士夫之相,起我语取。
如是四取依于二品﹝藏文作「phyogs gbis kyi/」﹞,谓受用欲诸在家品,及恶说法毗奈耶中﹝藏文作「bes par bwad pa'i chos 'dul ba la/」﹞诸出家品。由佛世尊﹝藏文无此句﹞每自称言﹝藏文作「khas blavs te/」﹞:我为诸取遍知永断﹝藏文作「spov ba'i yovs su wes pa/」﹞正论大师﹝藏文作「gsuvs pa ston pa/」﹞」。故于此法誓修行者﹝藏文作「chos 'di pa rnams/」﹞,虽带烦恼身坏命终,而不于彼﹝藏文作「不由彼等」﹞建立诸取。所以者何?彼于诸欲无所顾恋﹝藏文作「mi lta bar/」﹞而出家故。于见、戒禁及以我语无执受﹝藏文作「bdag tu smra ba yav khas mi len to/」﹞故。
[208] 此处略引「如说欲界爱、取二种于不动行,如是色界爱、取二种
于无色界诸不动行,若无色界爱、取二种于欲界行或色界行,及以色界爱、取二种于欲界行,当知亦尔」。
[209] 「离欲界等」七字,原作「其」字。
[210] 《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原文作:
云何名为第二无明,与其能生、所生缘起,作等起缘?
[211] 「起」字,《金藏》有,余无。
[212] 「行」字下,余有「缘」字,《金藏》无。
[213] 即《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
[214] 《金藏》作「地」,余作「起」。
[215] 「此」字下,余本有「下」字,《金藏》、《义演》、金陵本无。
[216] 《金藏》作「用何」二字,余作「其」。
[217] 「居」字,《金藏》作「在」。
[218] 《金藏》作「受」,余作「爱」。
[219] 「居」字,《金藏》作「在」。
[220] 谓识、名色、六处、触、受五支。
[221] 生、老死二支。
[222] 即能引。
[223] 即能生。
[224] 即第四世。亦即与业异世。
[225] 《大毗婆沙论》卷二十二中云︰
一补特伽罗于此生十二支缘起,几过去?几未来?几现在耶?答︰二过去︰谓无明、行;二未来︰谓生、老死;八现在︰谓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
问︰此十二支,过去、未来,现在皆具,何故但说过去、未来各有二支,现在有八?答︰无慧眼者以现在因推未来果,以现在果推过去因,可知亦有;故作是说。以现在因者,谓爱、取、有。推未来果者,谓生、老死。以现在果者,谓识、名色、六处、触、受。推过去因者,谓无明、行。世尊欲令无慧眼者以现因果推有去来,由此即能办作事。过去世果,未来世因,由此为门,亦可知有。
[226] 「几」字,《金藏》有,余无。
[227] 「即」字,《金藏》无。
[228] 《十地经论》卷八中如第六地经文云︰
是中无明、爱、取三分不断,是烦恼道。行、有二分不断,是业道。余因缘分不断,是苦道。先际、后际﹝藏文作「svon gyi mtha' dav phyi ma'i mtha'/」﹞相续不断故,是三道不断﹝藏文作「前际、后际若灭,即说三道断不相续。由前际及后际灭故,亦无现在」﹞,如是三道离我、我所,但有生灭故,犹如束竹。
[229] 见《瑜伽》卷九。
[230] 如《十地经论》卷八第六地经文续云︰
无明缘行者,是见过去世事﹝藏文作「svon gyi mtha' pa'i bltos pa'o」。应译为「观待前际」﹞;识、名色、六入、触、受是现在世事﹝藏文作「de ltar byuv ba'i bltos pa'o/」。应译为「观待现在」﹞;爱、取、有、生、老死,是见未来世事﹝藏文作「phyi ma'i mtha' pa'i bltos pa ste/」。应译为「观待后际」﹞。于是见有三世转﹝藏文作「de yan chad du yav de dag rab tu 'byuv vo/」。应译为「此以上亦如是善转起」﹞。
[231] 如藏文释文云︰
言「无明缘行者,谓观待前际」者,即此世故,先已作故。「现在」者,谓未来之前际。「观待」义者,当知即是因义。言「识乃至受者,观待现在」者,谓若于是义此前世业果诸识,由于此已生果,于后无复能生果力故。言「爱乃至有者,谓观待后际」者,谓一往决定能生后有故。
[232] 即《缘起经论》,见北京版藏文大藏经丹珠尔﹝chi﹞。
[233] 同《瑜伽》卷九文,并有解云︰
此中先前时分为前际,其后时分为后际。
[234] 谓菩提流支所译《十地经论》不作「三际」,而作「三世」。
[235] 「二」字,「别抄」作「二」,本论《述记》作「三」。
[236] 《大毗婆沙论》卷二十三中云︰
复次,说有过去二支,即遮常见;说有未来二支,即遮断见;说有现在八支,即显中道。如是如来化事已满,故作是「说」。
[237] 「云」字,《金藏》有,余无。
[238] 「去」字,《金藏》无。
[239] 「一」字,《金藏》误作「二」。
[240] 「有」字,《金藏》无。
[241] 「前」字,《金藏》作「令」。
[242] 《瑜伽》卷十云︰
复次,是十二支缘起,几支是实有?谓九。几支非实有?谓余。
[243] 如《瑜伽》卷五十六云︰
当知有、生及老死支,是假有法。所余有支,是实有法。
[244] 《瑜伽》卷十原文为:
几一事为自性?谓五。几非一事为自性?谓余。
[245] 灵泰《抄》云︰
即﹝神﹞泰师造《瑜伽抄》释《瑜伽论》文云︰五,一事者,谓无明、触、受、爱、取。即上品爱名取支,是一事。即不取识。识支中通取六识。识支即是多事,识支非是一事。
[246] 《枢要》卷下云︰
识支唯一事,违第九﹝中﹞《瑜伽》。彼取六识故﹝如云「于母腹中,相续果识与名色俱,乃至衰老渐渐增长,尔时感生受业名色,与异熟果(藏文作「rnam par de bid biv mtsham sbyor ma thag tu skyes nas myov bar 'gyur ba'i las gav yin pas de rnam par smin pa'i tshul gyis 'bras bu 'byin par 'gyur te/」)又此异熟(之)识(藏文作「rnam par smin pa'i rnam par wes pa de/」)即依名色而转。由必依托六依转故,是故经言『名色缘识』。俱有依根,曰色;等无间灭依根,曰名,随其所应,为六识所依。依止彼故,乃至命终,诸识流转」﹞。九十三云:依彼「一切相续」为论﹝如云「当知此识于现法中但是因性。摄受当生诸识果故。约就一切相续为门(原作「名」,依藏文改。藏文为「rgyud thams cad kyi sgo nas/」)说六识身」﹞。非实支体,此说实故。
[247] 《瑜伽》卷十原文为:
问︰几支染污?几支不染污?答︰三染。余通二种。若不染污,善及无覆无记别故,分为二种应知。
[248] 「又」字,《金藏》无。
[249] 「独相」,藏文作「so so'i mtshan bid/」。
[250] 「杂相」,藏文作「'dres pa'i mtshan bid/」。
[251] 《异部宗轮论》云︰
此中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本宗同义者……无为法有九种︰一、择灭,二、非择灭,三、虚空,四、空无边处,五、识无边处,六、无所有处,七、非想非非想处,八、缘起支性,九、圣道支性。
该论《述记》卷中解云︰
「缘起支性」,谓生死法。定无明后,方生行等。定行等前,有无明等。此理是一,性常决定。
[252] 《异部宗轮论》又云︰
其化地部本宗同义……无为法有九种︰一、择灭,二、非择灭,三、虚空,四、不动,五、善法真如,六、不善法真如,七、无记法真如,八、道支真如,九、缘起真如。
该论《述记》卷下解云︰
道支、缘起义,同大众。然各一理。今据胜者,但言「道支」、「缘起」。
《大毗婆沙论》卷二十三云︰
或复有执︰缘起是无为,如分别论者﹝《俱舍论》卷九云「有说缘起是无为法」﹞。问︰彼因何故作如是执?答︰彼因经故。谓契经说「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法住法性。佛自等觉,为他开示」,乃至广说,故知缘起是无为法。为止彼宗,显示缘起是有为法,堕三世故。无无为法堕在三世。问︰若缘起法非无为者,如何今释彼所引经?答︰经说因果决定义故。谓佛出世,若不出世,无明决定是诸行因,诸行决定是无明果。如是乃至生决定是老死因,老死决定是生果。法住法性,是决定义,非无为义,经义如是。
[253]《对法》卷四原作:
谓欲界系、不任运起者,是不善;若任运起,能发恶行者,亦是不善。所余是无覆无记。
[254] 即有覆无记。
[255] 本论卷六中有文同,《对法》卷四亦云︰
若是俱生发恶行者,亦不善摄,损自他故。余无记摄,细不障善,非极损恼自他处故。
灵泰《抄》云︰
三界中即取俱生贪、痴、慢、身边二见,是正润生惑,是有覆性。唯除俱生瞋,以损自他故。
[256] 本论下文云︰
又﹝《瑜伽》卷五十九﹞说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往恶趣行,唯分别起烦恼能发。不言润生唯修所断,诸感后有行皆见所断发。由此故知无明、爱、取三支亦通见、修所断。然无明支正发行者,唯见所断,助者不定。爱、取二支正润生者,唯修所断,助者不定。
[257] 「有」字,「别抄」作「不」。
[258] 「明」字,《金藏》作「得」。
[259] 「忧、悲」,原作「愁、悲、苦、忧、恼」。
[260] 即由此二义而说老死支为染。
[261] 谓无色界无色等。
[262] 「和合等起」,藏文作「thams cad ril gyis 'dus pa'o/」。
[263] 如《瑜伽》卷十云︰
诸界、趣、生,除中夭者,皆有衰朽行故。
[264] 灵泰《抄》云︰
谓未至定六行伏惑道,谓观下界为苦,即是无间道;观上界为静,即是解脱道。谓观下界为粗,是无间道;观上界为妙,是解脱道。谓观下界为障,是无间道;观上界作出离,即是解脱道。此言「苦」者,非是苦受名苦。
道邑《义蕴》云︰
问︰厌下等观,但是慧数﹝等﹞,何名行支?答︰此与思但邻近名行支。能造作,是正行支。
[265] 谓未定地。
[266] 本论卷二末云︰
达无离识所缘境者,则说相分是所缘;见分名行相;相见依自体名事,即自证分。
[267] 《瑜伽》卷十一末云︰
云何粗相?谓所观下地一切粗相﹝藏文作「sa 'og ma la rags par lta ba'i mtshan ma/」﹞。云何静相?谓所行上地一切静相﹝藏文作「sa gov ma la źi ba'i rnam par 'dzin pa'i mtshan ma/」﹞。
[268] 见《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七〈断障章〉。如第六门「依行分别」中:
行有三种︰一、空无相无愿行,二、苦粗等六行,三、四谛十六行。
又云:
二、苦等六行者,此之六行唯有漏方便地。观下苦、粗、障随一,为无间道。观上静、妙、离随一,为解脱道。唯伏惑,非能断,通凡及圣者,在二乘,非菩萨。十地菩萨不欣上厌下以受生故。
[269] 「依支得离支」,藏文作「yan lag las dben pa thob par 'gyur ram/」。
[270] 「毕」字,原作「究」。
[271] 《瑜伽》卷十原文为:
问︰几支是学?答︰无。问︰几支是无学?答︰亦无。问︰几支是非学非无学?答︰一切。
[272] 「堕」字,本论《述记》传抄作「随」。
[273] 此段文,《瑜伽》卷十原作:
所有善有漏支,彼何故非学耶?答︰堕流转故。若学所有善有漏法,彼与流转相违故,及用明为缘故,非支。
[274] 《金藏》作「支」,余作「发」。
[275] 灵泰《抄》云︰
即是﹝神﹞泰法师及顺憬师造《瑜伽抄》中:如前资粮位、加行位、见道位,此三位皆名未知当知根,皆名为学。故发心以去内法异生,皆不造总报业,皆非无明发﹝《义演》作「支」﹞,皆非行支。
[276] 即《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
[277] 《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卷二原文作:
外法异生,非理作意所引四种转异无明。
[278] 原无「三」字。
[279] 「三无明虽引非福行」七字,原作「为非福缘」四字。
[280] 「行」字,原作「非福」二字。
[281] 《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卷二原文作:
内法异生,若放逸者,彼除一种不共无明,所余无明,引发放逸,为缘生行。若不放逸勤修学者,及圣有学,三种无明引发妄念,为非福缘。然此非福不能缘招三恶趣。故此非福,我不说为无明缘行。
[282] 本论卷八原作:
由此,一切顺现受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
[283] 《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原文作:
又不放逸内法异生,若造福行及不动行,彼是正法如理作意,相应善心之所引发,解脱为依,回向解脱,而引发故。虽于善趣感殊胜生,而非无明起增上缘,然能作彼四种无明、断增上缘。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所有故业,由随眠力未永断灭,暂触还吐,如是所有无明缘行,生生渐灭,不复增长。由此道理,应知内法诸有学者,不缘无明更造诸行。
[284] 原作「圣有学不造新业」。
[285] 即内法异生。
[286] 见《大毗婆沙论》卷五十三「二师」中说,如云︰
问︰圣者为造欲界引众同分业不?有说︰不造。所以者何?以欲界多诸过患,多诸灾横,是故圣者不造欲界引众同分业,但造欲界满众同分业。
[287] 即不共无明种断。
[288] 谓相应无明。
[289] 此句藏文作「虽已有善心」。
[290] 「随缚」,藏文作「rjes su 'brel bar 'gyur ro/」。
[291] 「亦名愚痴」四字,藏文无。
[292] 「势力」,藏文作「de’I dbav gyis/」。
[293] 《对法》卷七原文:
未见谛者虽起善心,由彼随眠所随缚,亦名愚痴。由彼势力于三界苦不如实知,便能发起后有因性福、不动行,非已见谛者能发此业──无真实义愚故。是故彼业说因此生。
[294] 「又如经说」四字,《金藏》有,余无。
[295] 「夫」字,《金藏》无。
[296] 「不」字,《金藏》无。
[297] 《对法》卷七原文作:
所受异熟界地决定故,是故约与异熟不可移转,名为不动﹝藏文作「rnam par smin pa 'byin par g·yo ba med pa dav/」﹞;又定地摄﹝藏文作「mbam par gźag pa'i sa pa yin pas/」﹞,说为不动。
[298] 即《对法》后解。
[299] 如《瑜伽》卷四云︰
复有超过净宫大自在住处。有十地菩萨由极熏修﹝藏文作「yovs su bsgoms nas/」﹞第十地故,得生其中。
[300] 如《对法》卷六云︰
复有清净世界﹝藏文作「yovs su dag pa'i 'jig rten gyi khams/」﹞,非苦谛摄非业烦恼力所生﹝藏文作「bskyed pa/」﹞故,非业烦恼增上所起﹝藏文作「las dav bon movs pa'i dbav gis 'byuv ba ma yin gyi/」﹞故,然由大愿、清净善根所引﹝藏文作「smon lam dav dge ba'i rtsa ba'i dbav gis byuv ba/」﹞,此所生处不可思议,唯佛所觉﹝境界﹞,尚非得静虑者静虑境界,况寻思者﹝藏文作「rtog ge pa rnams kyi yul yin pa lta smos kyav ci dgos/」﹞。
[301] 《十地经论》卷十二云︰
是菩萨住此地中,大智照光明能令一切众生乃至住一切智智,其余智慧之明所不能坏。佛子!譬如摩醯首罗﹝梵文为「mahewvara」;藏文为「dbav phyug chen po/」﹞天王,光明过一切生处众生光明,能令众生身心清凉。
[302] 《金藏》作「愿」,余作「有」。
[303] 《金藏》作「法」,合经文。余作「道」。
[304] 「放逸者」三字,《金藏》有,余无。
[305] 「福、不动」三字,《金藏》有,余无。
[306] 《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卷二原文:
外法异生,非理作意,所引四种转异无明。由此为缘,生福、非福及不动行。如是所说外法异生所有福行,及不动行相应善心,一切皆是非理作意所引等流。内法异生,若放逸者,彼除一种不共无明,所余无明引发放逸,为缘生行。内法异生,若不放逸、勤修学者,及圣有学三种无明,引发妄念,为非福缘。然此非福,不能为缘,招三恶趣。故此非福,我不说为无明缘行。
[307] 见《对法》卷七。
[308] 即见道所断之惑。
[309] 即修道所断之惑。
[310] 《瑜伽》卷五十九初原文为:
若诸烦恼猛利现行﹝藏文作「zil gyis gnon pa kun tu spyod pa'i bon movs pas/」﹞方能发起﹝藏文作「kun nas slov bar byed de/」﹞往恶趣业,非诸失念而现行者。又分别起﹝藏文作「kun brtags pa dav/」﹞能发此业,非任运起﹝藏文作「rav bźin pas kyav ma yin no/」﹞。
[311] 道邑《义蕴》云︰
此中前后师皆说正发无明见﹝道﹞断。异熟愚既正发业,故非修断。
[312] 即生、老、病、死、怨憎会、爱别离、求不得。
[313] 略摄一切五取蕴苦。
[314] 《瑜伽》卷十原文为:
由不了达﹝藏文作「mi wes pa/」﹞世俗苦因﹝藏文作「brdar btags pa'i sdug bsval gyi rgyu/」﹞为缘,造非福行。由不了达胜义苦因﹝藏文作「yav dag pa'i sdug bsval gyi rgyu/」﹞为缘,生福及不动行。
[315] 即「生苦乃至求不得苦」,「世间智境界故」。
[316] 「由安立真如门,出世智境界故」。
[317] 「苦」字,「别抄」无。
[318] 如《瑜伽》、《对法》。
[319] 「之」字,「别抄」作「云」。
[320] 灵泰《抄》云︰
《对法论》说前七苦名迷世俗苦,第八苦名胜义苦;即约八苦,兼约难易知法门,以辨世俗胜义,亦不约造非福等名「世俗」。虽名同,其义别。
[321] 爱别离,求不得。
[322] 见《杂集论述记》卷十六,如云︰
据实,三﹝苦﹞八﹝苦﹞相摄中前生等四﹝苦﹞为粗重所随等,上界非无。以多逼迫,说「显苦苦」、「坏苦」二唯下有,依欲界立前七苦;依三界立后一,亦无爽。
所依义门不同故。
[323] 「九种命终心」,藏文作「gsar du 'chi ba'i sems/」。
[324] 如《对法》卷五云︰
相续力﹝藏文作「biv mtshams sbyor ba'i stobs/」﹞者,有九种命终心,与自体爱﹝藏文作「lus la sred pa/」﹞相应,于三界中各令欲、色、无色界生相续︰谓从欲界没还生欲界者,即以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若生色无色界者,即以色无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如是从色、无色界没,若即生彼,若生生余处,有六种心,如其所应尽当知。
又此自体爱唯是俱生、不了所缘境﹝藏文作「dmigs pa la ma spyod pa dav/」﹞无覆无记性摄。不﹝汉译传写作「而」,今依藏文改﹞能分别﹝藏文作「yovs su mi gcod pa/」﹞我自体﹝俱﹞生差别境界﹝藏文作「lus dav lhan cig skyes pa 'di'i dmigs pa rnam pa/」﹞。由此势力﹝藏文作「de'i dbav gis/」﹞,诸异生辈辈令无间中有相续,未离欲﹝藏文作「'dod chags dav ma bral ba rnams/」﹞圣者亦尔,临命终时,乃至未至不明了想位﹝藏文作「ji srid du 'du wes mi gsal ba'i gnas skabs su ma gyur pa de srid du/」﹞,其中能起此爱现行,然能了别﹝藏文作「de yovs su rtogs nas/」﹞,以对治力之所摄伏﹝藏文作「gben pos tshar gcod do/」﹞。已离欲圣者,对治力强故﹝藏文作「gben po'i stobs che bas/」﹞,虽未永断,然此爱不复现行。彼由随眠势力令生相续,中有初相续剎那,唯﹝藏文作「rtag tu/」﹞无覆无记,以是异熟摄故。从此以后,或善,或不善,或无记;随其所应,除彼没心﹝藏文作「'chi 'pho ba'i sems/」﹞,以中有没心,常是染污,犹如死有。生有相续心剎那,亦唯﹝藏文作「rtag tu/」﹞无覆无记。
[325] 「无」字,《金藏》无。
[326] 即下「然有二义,说之为断」等文处。
[327] 《瑜伽》卷第十末云︰
问︰预流果当言几支已断耶?答︰一切一分,无全断者。如预流果如是,一来果,亦尔。
[328] 「此总难」三字,《金藏》有,余无。
[329] 即修道所断烦恼。
[330] 见《瑜伽》卷九十三初及卷九初。卷九十三云︰
由此爱故,或求诸欲,或求诸有。又取欲取,或取见、戒禁、我语取。取诸取已,爱、取和合,润先引因,转名为有。
[331] 「行」字,原作「业」。
[332] 《瑜伽》卷五十九原文为:
又分别起能发此﹝往恶趣﹞业,非任运起。
[333] 《金藏》作「别」,余作「则」。
[334] 《金藏》作「往」,余作「生」。
[335] 「以」字下,《金藏》有「唯」字。
[336] 「往」字,泰《抄》牒文无。
[337] 「结义」二字,《金藏》有,余无。
[338] 《金藏》作「即」,余作「下」。
[339] 初中又二︰一、结申,二、会违。此即初中初文。
[340] 「五」字,《金藏》误作「六」。
[341] 见《瑜伽》卷五十九。
[342] 此见《瑜伽》卷九十三等。
[343] 「时」字,《金藏》有,余无。
[344] 亦即亦摄色蕴,不违道故。
[345] 「无覆」二字,《金藏》有,余无。
[346] 「等」字,《金藏》无。
[347] 「识」字,《金藏》有,余无。
[348] 灵泰《抄》云︰
由无明支能发善业、福、不动行支。行支成有漏性,不同无记法,无记法不由烦恼起。无明支唯发善、恶业,无明支不能发无记。
[349] 「王」字,《金藏》有,余无。
[350] 《枢要》卷下云︰
应断之法者,五十九说︰从彼相应及所缘故,烦恼可断。所以者何?对治道生,烦恼不起,得无生法﹝藏文作「mi skye źiv mi skye ba'i chos can du'av 'gyur bas/」﹞,是故说名断彼相应。﹝从﹞相应断已﹝藏文作「若从相应断者」﹞,不复缘境,故从所缘,亦说名为断。
[351] 如本论卷八云︰
依离缚断,说有漏善、无覆无记,唯修所断。
[352] 《金藏》作「耶」,余作「也」。
[353] 即缘彼烦恼与杂彼烦恼。
[354] 即第七识为杂彼烦恼。
[355] 即缘彼烦恼尽。
[356] 灵泰《抄》云︰
不还果虽离欲染尽,乃至无所有处染尽,亦不能断第七识烦恼。要与有顶地下下烦恼一时顿断,势力等故。
[357] 《枢要》卷下云︰
然﹝《瑜伽》卷﹞六十五﹝中﹞说︰由五相故,建立有漏差别。何等为五?一、由事故,二、随眠故,三、相应故,四、所缘故,五、生起故。﹝一、二至五等为增文﹞云何有漏法事﹝藏文作「chos zag pa dav bcas pa rnams kyi gźi/」﹞?谓清净内色,及彼相依、不相依外色﹝藏文作「de dav 'brel ba dav ma 'brel ba'i phyi rol gyi gzugs dav/」﹞,若诸染污﹝藏文多「及不染污」﹞心、心所,若善、无记心、心所等。此有漏事随其所应,由余四相说名有漏︰谓随眠故﹝原亦有「相应故、所缘故、生起故」﹞等。
若于清净诸色,及于如前所说一切心、心所中,烦恼种子未害未断﹝藏文作「yav dag par ma bcom pa dav ma spav pa/」﹞,说名随眠,亦名粗重。若彼乃至未无余断,当知一切由随眠故,说为有漏。
此中意说︰于清净色,若染、善、无记心、心所等,由诸烦恼所有种子未害未断,即此种子说名「随眠」,亦名「粗重」。故由随眠,说名有漏。于此心、心所,「若诸染污心、心所,由相应故,说名有漏」。与彼俱故。
若诸有事﹝藏文作「dvos po yod pa dav/」﹞,若现量所行,若有漏所生﹝藏文无「所生」二字﹞、增上所起,如是一切漏所缘故,说名有漏。此中现在,名为有事,过去、未来,名非有事。即现世中﹝四字为增文﹞,若依清净色,识所行,名现量所行。
此意即五识及俱意所缘五尘,名「现量所行」。
若余所行,名非现量所行。若内诸处增上生起一切外处﹝藏文作「nav gi skye mched kyi dbav gis phyi rol gyi skye mched dag 'byuv
ba/」﹞,名有漏所生增上所起。
即第八识等变外处。或虽现量所行,非所缘故,故成有漏;谓一切定心境界等。故复第三重言「有漏所生增上所起」唯在五、六、八识所缘五尘。
唯彼所缘,当知有漏。所以者何?若缘去、来,起诸烦恼,过去、未来非有事故,不由所缘说名有漏。若现在事,非现量所行,如清净色及一切染污、善、无记心、心所,彼亦非烦恼所缘故,说名有漏。但由自分别所起相﹝藏文作「rav gis yovs su brtags pa'i mtshan mas/」﹞起诸烦恼。非彼诸法为此分明﹝藏文作「gsal bar/」﹞所行境故。
准此,唯有五境现在本、影二尘,名所缘有漏,余一切非。
由生起故﹝藏文作「mvon par skye ba las/」﹞,成有漏者,谓诸随眠未永断故,顺烦恼境﹝藏文作「bon movs pa'i gnas dav mthun pa'i yul/」﹞,现在前故﹝藏文作「snav bar 'gyur la/」﹞,于彼现起不如理作意故,由此因缘﹝藏文作「rgyu dav rkyen des/」﹞,诸所有法正生﹝藏文作「skye ba'am/」﹞、已生﹝藏文作「skyes pa'am/」﹞,或复当生﹝藏文作「skye bar 'gyur ba/」﹞,如是一切,由生起故,说名有漏。
又从一切不善烦恼﹝藏文作「mi dge ba'i bon movs pa dag/」﹞诸异熟果,及异熟果增上所引外事生起﹝藏文作「以异熟为增上、生起果法外事」﹞,如是一切,亦生起故,说名有漏。乃至广说生起有漏之相﹝中略「又由无记色、无色系一切烦恼,于彼﹝结生﹞续生。于彼续生,亦生起故,说名有漏」﹞。
「正生」者,漏俱;「当生」者,引起;「已生」者,间生。并相应、所缘,合有五例。
此说有漏虽五相殊,论其断门,正对治断莫过二种。亲、疏二种,皆所缘缚,故﹝该﹞论﹝卷五十九﹞说断,莫过二种。今﹝卷六十五﹞说义别,亲、疏有异,故说「现量所行」等异。若不尔者,第七缘第八,应不名缚!能缘断故,说所缘断。由此但应如此﹝卷六十五﹞中说。
又解︰彼﹝卷五十九﹞二断者,随转理门。今﹝卷六十五﹞据实义,故说有漏有其五相。
然诸有漏略为五例︰第一、人天外五尘处唯由一所缘缚名有漏,不在内故,非漏俱﹝即非相应缚﹞。第二、善趣五根内五尘由二成有漏︰谓所缘、漏俱。以在内故。其不善外五尘亦二︰一、所缘,二、漏引。第三、除恶趣果,余无覆无记心、心所由三缘︰一、所缘:如第七缘第八等类,二、漏俱,三、间生。恶趣内五根四尘,亦由三缘︰谓所缘、漏俱、漏引。第四、善心、心所由四缘︰谓所缘、漏俱、间生、漏引。其恶趣果无覆无记心所亦四。由不善有漏之所引故。第五、一切染污心、心所由五缘︰谓所缘、漏俱、间生、漏引、相应。
大乘相应所缘二缚与小乘异。漏体谓烦恼及随。八识、遍行、别境、不定。四性是无记。与善十一相应,名善。其心、心所与烦恼及随烦恼俱,名染心所。其烦恼及随,自性断法。其俱识等,相应名断。即染一切心、心所,皆相应断,余不染法,是所缘断。疏所缘缘通一切有故。
﹝本﹞论文中「自性断」者,即染心、心所离。「缘彼烦恼」者,即亲、疏二所缘。「杂彼烦恼」者,谓俱生杂、引生杂、间生杂,三种杂也。
由此,应分别︰第八识能缘善趣二义︰一、所缘,二、漏俱﹝生﹞。﹝缘﹞恶趣,有三,加漏引第八现行相分,随善恶趣亦尔。然诸种子相分随诸现行相分具义。﹝共相﹞外尘不尔。
第七见分五缘︰一、相应,二、所缘,三、引起,四、间生,五、漏俱。是染污故。相分通情、本。二性﹝不善、有覆无记﹞故,唯有所缘、漏俱。亦得漏引。像在心故。染见引故。
第六识见分通三性,如前三性心、心所说。无记中威仪、工巧,二心由三︰谓间生、俱生、所缘。此中所缘,由缘种子,现行不名所缘。去、来无体,现在必无染心缘之,余皆准此。其异熟心,由四︰此三中,加漏引。其通果无记心、心所、由二缘︰一、所缘,二、漏俱﹝生﹞。
善心、心所由四︰谓漏俱﹝生﹞、间生、所引、所缘。
染污由五。其相分中一切异界缘、无漏缘、无本质缘,皆名独影,准能缘说,但除相应。
其善趣有本质、独缘。五根及内五尘等由二缘︰谓所缘、漏俱﹝生﹞。其恶趣外果亦三︰谓所缘、漏引、漏俱﹝生﹞。皆同前根门。
五识见分亦通三性,皆同第六。相分︰善趣外唯所缘,内通漏俱。恶趣,加漏引。虽有如是有漏不同,但以相应,所缘二缚增上,断随二种。不依断漏俱﹝指与第七识烦恼杂生﹞等名断,如前第七识第六证中分别﹝如云「缘缚相应二力增上,故说未断第七亦名为断」﹞。
[358] 「离」字,《金藏》误作「杂」。
[359] 「等」,取忘念、邪欲、邪胜解。
[360] 「缚」字,《金藏》有,余无。
[361] 「是」字,《金藏》无。
[362] 道邑《义蕴》云︰
诸恶趣等因惑、业断,果亦随断。如此﹝俱卢﹞洲所依之处,此第八识毕竟不生,亦名为断。余人天等,不同此也。
均是非择灭法。
[363] 《瑜伽》卷六十六末原文为:
云何修道所断法?谓一切善有漏法、一切无覆无记法,除先所说诸染污法,余染污法是名修道所断法。
[364] 即缘此之缚及此位所起之缚。
[365] 《瑜伽》卷五十七原文为:
十二﹝五受、意、信、勤、念、定、慧、未知欲知根﹞一分修所断,一分非所断。即十四中六﹝前六﹞,及余六。余二﹝已知、具知根﹞非所断。
[366] 道邑《义蕴》云︰
见惑若缘有漏善等,见道﹝所断﹞惑断时,善等应亦名断!何故说唯修?
[367] 即未尽缚。
[368] 《对法》卷四云︰
谓分别所起﹝藏文作「yovs su brtag pa/」﹞染污见、疑、见处﹝藏文作「lta ba'i gnas/」﹞、疑处,及依﹝藏文作「lta ba'i sgo nas」。汉译作「于」,今依藏文改,下同﹞见等所起邪行﹝藏文作「lta ba log par źgs pa'i/」﹞、烦恼、随烦恼及见等所发﹝藏文作「lta bas kun nas bslav ba'i/」﹞身、语、意业,并一切恶趣等﹝藏文无﹞蕴、处、界,是见所断义。
此中「分别所起染污见、疑」者,谓闻不正法为先,所起五见等。「分别所起」言,为简﹝藏文作「bsal ba/」﹞俱生萨迦耶见及边执见。
问︰何相边执见,是俱生耶?答︰谓断见。已学现观者﹝藏文作「mvon par rtogs pa la źugs pas/」,原作属格﹞,起如是怖「今者我我为何所在﹝藏文作「va'i bdag gav yin/」﹞」?「见处」者,谓诸见相应﹝藏文无此二字﹞共有﹝藏文作「lhan cig 'byuv ba'i/」﹞法,及种子。「疑处」,亦尔。「依见等所起邪行、烦恼、随烦恼」者,谓依见等门,及缘见等所起贪等﹝藏文此处文同。唯前后文次较乱﹞。
《杂集论述记》卷十四云︰
「依见」、「缘见」者,「依见」,谓为同类因等生。
《对法》卷四末云︰
「前际修习」者,谓先所数习﹝藏文无「数习」﹞现行义。「后际展转增胜,后后生起﹝藏文作「phyi ma'i mthar gov nas gov du win tu rgyas pa dav mchog par rgyas par 'byuv ba/」﹞」者,谓由彼长养﹝藏文作「yovs su gsos pa/」﹞种子﹝藏文传写作「svon/」,应作「sa bon/」﹞故,于未来世即彼种类﹝藏文作「de'i rgyu las byuv ba/」﹞增胜而生﹝藏文作「kyad par can du 'byuv bar blta'o/」﹞。如是诸法,能为相似增长因﹝藏文作「'dra ba rnams kyi rgyas par byed pa'i rgyu/」﹞故,立同类因﹝藏文作「skal ba mbam pa'i rgyu/」﹞。
[369] 如《瑜伽》卷六十六云︰
复次,云何见道所断法?谓萨迦耶等五见及依诸见起贪、瞋、慢,若相应无明,若于诸谛不共无明,于谛疑等及往一切恶趣业等,是名见道所断法。
[370] 本论卷七中云︰
此由厌想,欣彼果入,故唯有漏,非圣所起。
又云︰
有义:此定唯欲界起。由诸外道说力起故,人中慧解极猛利故。
[371] 「亡」字,《金藏》无。
[372] 「等」字,《金藏》无。
[373] 「迦」,《金藏》有,余无。「半择迦」,梵文为「pandaka」;藏文为
「ma niv/」。
[374] 「二形」,藏文作「mtshan gbis par skye ba/」。意指男女性器异常。
[375] 「北郁单越」,梵文为「uttara-kuru」;藏文为「byav gi sgra mi sban/」。
即北俱卢洲。
[376] 「等」,取卵、湿二生、女身、扇搋迦﹝梵文为「sandha」;藏文为「za
ma/」﹞、无形﹝藏文作「mtshan med/」﹞等非愿非爱法。「扇搋迦」
即五种不男。
[377] 如《瑜伽》卷五十三云︰
复次,云何非择灭?谓若余法生缘现前,余法生故,余不得生,唯灭唯静﹝藏文作「de las gźan pa mi skye źiv be bar źi ba'i 'gog pa tsam/」﹞,名非择灭﹝藏文作「so sor brtags pa ma yin pa'i 'gog pa/」﹞。诸所有法此时应生﹝藏文作「gav de'i tshe ma skyes wiv/」。与汉译相反,但与下文一致﹞,越生时故﹝藏文作「skye ba'i dus las thal ba/﹞,彼于此时终不更生。是故此灭,亦是假有,非实物有。所以者何?此无有余自相可得故﹝藏文作「de'i rav gi mtshan bid ni gźan cuv zad kyav mi dmigs so/」﹞;此法种类非离系故﹝藏文作「de yav chos kyi rnam pa ma bral ba'i phyir/」﹞;复于余时,遇缘可生。是故非择灭,非一向决定﹝藏文作「gtan du ba ma yin no/」﹞。
若学见迹;于卵、湿二生;北俱庐洲、无想天;若女、若扇搋迦、若半择迦、无形、二形等生及于后有若爱若愿所得非择灭;当知一向决定。由学见迹﹝藏文作「slob pa gźi mthov ba/」﹞,尝﹝藏文作「能」﹞不于后有起希、愿缠﹝藏文作「mvon par 'dod civ smon pa'i kun nas dkris par/」﹞发生后有。唯除未无余永害爱种子故﹝藏文作「srid pa'i sa bon lhag ma ma lus par yav dag par ma bcom pa kho na tsam du zad do/」,「srid/」应作「sred/」﹞。
[378] 「为」字,《金藏》有,余无。
[379] 即蕴、处、界。
[380] 「或」字,《金藏》无。
[381] 见《杂集论述记》卷十四初〈见断〉等义章「四门分别」。
[382] 如《杂集论述记》云︰
二、辨所断义者,略有二位︰一、自性断:谓诸染法,通见、修断。二、离缚断:此有二种,一、离缚断──谓断缘彼,杂彼烦恼。六十六﹝末﹞说善、无记法唯修所断﹝原文为「谓一切善有漏法、一切无覆无记法,除先所说诸染污法,余染污法,是名修道所断法」﹞。﹝二、﹞五十三说于见道中无想异熟﹝即无想天﹞能得毕竟非择灭性﹝原文为「及于后有若爱若愿所得非择灭,当知一向决定」﹞。故因亦断,如此类也。诸非所断二类,如前﹝第一﹞出﹝所断﹞体中说﹝即信等五及未知当知根,一分非所断──已知、具知根全非所断﹞。此即第二辨所断义,如《唯识》﹝卷八﹞缘生﹝十二有支﹞中释。其恶业果断二种︰一云︰体亦随断,见道障故。论﹝卷六十六末﹞云:无记修所断者,据余无记杂、缘缚说。一云︰唯断业有,无记不除。不能生异熟。云何释异熟障?据此果无记体在,生杂、缘缚。
[383] 《金藏》作「断能」,余作「能断」。
[384] 「尽」字,《金藏》作「丧」。
[385] 《杂集论述记》引《瑜伽》卷五十三说:
于见道中,无想异熟能得毕竟非择灭性。
[386] 「道」字,《金藏》有,余无。
[387] 见《枢要》卷下。
「余」等四字,《金藏》有,余无。
[388] 《瑜伽》卷十云︰
问︰几支染污?几支不染污?答︰三、染,余通二种。若不染污、善,及无覆无记别故,分为二种应知。
[389] 《金藏》作「三」,余作「二」。
[390] 灵泰《抄》云︰
此中分为二段︰若余人、天异熟果,唯是修道缘缚断,不通见断。若余恶趣中异熟果,及女人身、五不男、四生,唯是见道不生。
[391] 《略纂》卷九解云︰
言「一分」者,若依自性断、三恶趣烦恼及业;若依不生,并彼诸果等,说预流断,名为「一分」。
[392] 灵泰《抄》云︰
此中意云︰如有预流于欲界中,人天七返,便证无学;更不生欲界及色、无色。即欲界第八有及色、无色支已全断讫,何言一分无全断耶?《疏》释意云︰谓有一类预流得不还果,上色更有多生,故色、无色及第八有,非全断也。
[393] 见本论卷十「断障」中。
[394] 「主」字,《金藏》误作「生」。
[395] 谓受不与受相应。
[396] 《枢要》卷下云︰
三受俱中,识等六支既是种子,云何相应?释有二义︰一、依当生位说,二、依随顺俱有义。亦无违也,故种子名俱。俱,是相应之异名故。若尔,依有支,无当生,云何相应?识等五种当有现行,种说相应。有支曾于行支等中有相应故,种亦说相应,或从识等当生位说。
[397] 此处,余本多衍「十一之中」四字,《金藏》无。
[398] 「苦」字下,《金藏》多「支」字。
[399] 「十,乐、舍俱」。
[400] 「及」字,《金藏》有,余无。
[401] 即「十一,苦俱,非受俱故」。
[402] 《金藏》作「辨」,余作「并」。
[403] 本论作「少分」。
[404] 「十二中,通有苦苦、行苦性故」。
[405] 「老死位中,多无乐受,依乐立坏,故不说之」。
[406] 即「十,乐、舍俱」。
[407] 《瑜伽》卷十原作:
谓坏苦、苦苦,亦是行苦支。或有行苦所摄,非余二苦──谓不苦不乐俱行支,及非受俱行支一分。
[408] 灵泰《抄》云︰
即同此论中云:依舍受说,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如坏苦说。
[409] 《瑜伽》卷六十六初云︰
复次,如佛世尊说「三苦性」,此中云何为行苦性?谓后有业﹝藏文作「yav 'byuv ba'i las dav/」﹞烦恼所生诸行,于彼彼自体中﹝藏文作「lus de dav de dag la/」﹞,能随顺生﹝藏文无「生」字﹞一切烦恼,及与众苦所有安立一切遍行粗重所摄﹝藏文作「kun du 'gro ba'i gnas van len du gtogs pa gnas pa gav yin pa/」﹞,亦名粗重,是行苦性。依此行苦,佛世尊说「略﹝藏文作「mdor na/」﹞五取蕴皆名为苦」。
又此行苦遍行﹝藏文作「rjes su 'gro ba/」﹞一切若乐受中,若苦受中,若不苦不乐受中。然于不苦不乐受中,此粗重性分明显现﹝藏文「gsal ba dav mvon pa/」﹞,是故但说不苦不乐受,由行苦故苦。于乐受、苦受中,爱、恚二法扰乱心故,此粗重苦﹝藏文作「gnas van len gyi sdug bsval/」﹞,非易可了。譬如热痈﹝藏文作「'bras yovs su gduv ba dav bcas pa la/」﹞,若以冷触封之﹝藏文作「bsil ba'i reg pa dav phrad pas/」﹞,即生乐想;热灰堕上﹝藏文作「'gyur byed kyi reg pa dav phrad pas/」﹞,便生苦想;若二俱离,于此热痈,尔时唯有痈自性苦分明显现。如是于业烦恼所生诸行所有安立粗重所摄,犹如热痈行苦性中,所有乐受﹝藏文作「'bras yovs su gduv ba'i gnas lta bu de la yav/ reg pa bsil ba dav phrad pa'i gnas lta bur ni bde ba'i tshor bar blta bar bya'o/」﹞,如冷触封;所有苦受如热灰堕﹝藏文如上作「犹如与能变坏触遇合之所依」﹞;所有不苦不乐受,如离二触,痈自性苦﹝藏文作「犹如离无此二触,唯痈所依」﹞。又乐受中多生染着﹝藏文作「lhag par chags par 'gyur bas/」﹞,是故说彼,贪所随增﹝藏文作「de la 'dod chags bag la bal źes bya'o/」﹞;于苦受中多生憎恚﹝藏文作「kun nas mnar sems su 'gyur bas/」﹞,是故说彼,瞋所随增;于非苦非乐之所显现﹝藏文作「rab tu phye ba/」﹞,粗重所摄,所有安立行自体中﹝藏文作「'du byed gnas pa'i lus/」﹞,于无常性计常颠倒,于众苦性,计乐颠倒,于不净性﹝藏文作「mi gtsav ba la/」﹞,计净颠倒,于无我性,计我颠倒;是故说彼不苦不乐受,无明所随增。
[410] 「相」字,原无。
[411] 见《瑜伽》卷十、卷六十六。
[412] 「坏」字,余有,《金藏》无。
[413] 《对法》卷六云︰
生,何因苦?众苦所逼﹝藏文作「dog pa'i sdug bsval bid/」﹞故,余苦所依故。「众苦所逼」者,谓曾于母胎生、熟藏间﹝藏文作「ma'i mval na źu ba dav ma źu ba gbis kyi bar na/」﹞,具受种种极不净物所逼迫﹝藏文作「gzer te/」﹞苦;正出胎时,复受肢体逼迫大苦﹝藏文作「kun du btsir ba'i sdug bsval myov ba'i phyir ro/」﹞。「余苦所依」者,谓有生故,老、病、死等众苦随逐﹝即异熟苦果﹞。老,何因苦?时分变坏苦﹝藏文作「tshod 'gyur ba'i sdug bsval bid/」﹞故。病,何因苦?大种变异﹝藏文作「khams 'gyur ba'i/」﹞苦故。死,何因苦?寿命变坏﹝藏文作「srog 'gyur ba'i/」﹞苦故。怨憎会﹝藏文作「mi dga' ba dav phrad pa'i/」﹞,何因苦?合会生苦故。
下文续云︰
所谓生苦乃至怨憎会苦,能显苦苦,顺苦受法,苦自相义故。爱别离﹝藏文作「dga' ba dav bral ba'i/」﹞苦、求不得﹝藏文作「'dod pa tshol te ma rbed pa/」﹞苦,能显坏苦,已得、未得﹝藏文作「phrad pa dav ma phrad pas/」﹞顺乐受法,坏自相﹝藏文作「'gyur ba'i rav gi mtshan bid/」﹞义故。略摄一切五取蕴苦,能显行苦。不解脱二,无常所随,不安隐义故﹝藏文作「grub pa dav bde ba ma yin pa'i phyir ro/」﹞。
[414] 「之」字,《金藏》作「云」。
[415] 「谛」字下,《金藏》有「明」字。
[416] 「摄」字,《金藏》有,余无。
[417] 《品类足论》卷一云︰
苦智何所缘?谓缘五取蕴。
《大毗婆沙论》卷七十八云︰
然有漏法,皆是集谛。
[418] 灵泰《抄》牒文,《金藏》皆作「非苦」,余作「苦非」。
[419] 《瑜伽》卷六十四中云︰
云何苦谛?谓生苦等广说如前。若略说者,一切生杂染事,皆名苦谛。云何集谛?谓说一切烦恼杂染及业杂染,皆名集谛。世尊就胜,唯显贪爱。
[420] 「皆」字,《金藏》有,余无。
[421] 「受」字,《金藏》有,余无。
[422] 「五」字,《金藏》缺。
[423] 如《瑜伽》卷五十五云︰
问︰谛义云何?答︰如所说相不舍离义﹝藏文作「bstan pa dav mi mthun pa med pa'i don dav/」﹞。由观此故,到清净究竟义﹝藏文作「de mthov na rnam par dag pa'i rgyur gyur pa'i don/」﹞,是谛义。
问︰苦谛义云何?答︰烦恼所生行义。
问︰集谛义云何?答︰能生苦谛义。
[424] 「克」字,《金藏》无。
[425] 谓识乃至受种子性。
[426] 《瑜伽》卷五十六云︰
余事所摄支中,二是未来苦支所摄,谓生、老死。五是未来苦因所摄︰谓现法中,从行缘识,乃至触缘受。又即五支,亦是现在苦支所摄──由先世因,今得生起果异熟摄──谓识、名色、六处、触、受。又现在果所摄五支,及未来果所摄二支,总名果所摄缘起。当知余支是因所摄缘起。
[427] 《枢要》卷下云︰
〈决择分〉﹝卷五十六﹞说苦等四谛体,如《疏》。
〈摄事分〉﹝卷九十三﹞说十二分逆观中,生支及识等五,皆是老死
集,如云︰
遂复观察后际集谛因缘所摄现在众苦︰谓遍逆观﹝藏文作「rtog par mdzad do/」﹞受、触、六处、名色与识。当知此中观未来苦,是当苦谛。观彼集因,是当集谛。
即苦、集体同者,集有二种︰一、招感异熟名集,即〈决择〉说唯业、烦恼。二、能生苦名集,〈摄事分〉中生支等是。二论虽别,不相违也。
按︰五十六文正与九十三文同,而与〈本地分〉卷十末文不同。如
云︰
问︰几支苦谛摄及现法为苦?答︰谓生及老死。
问︰几支苦谛摄,当来为苦?答︰识乃至受种子。
问︰几支集谛摄?答︰所余支。
[428] 《金藏》作「义」,余作「也」。
[429] 《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卷下末原作:
一时而起,次第宣说。
[430] 《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卷下初云︰
非理作意所引诸行与六识身相应俱有,同生同灭。若未生时,彼能为识远增上缘,彼若生已,便能为识近增上缘。
[431] 本论文卷八︰
经云「行缘识者」,行因缘令识不断,助成识故。
[432] 「准」字,《金藏》作「唯」。
[433] 如《瑜伽》卷九云︰
由迷后有﹝藏文误作「svon gyi mtha' dav/」,即前际﹞,后际无明增上力故,如前于﹝福、非福、不动之身语意﹞诸行若作,若增长﹝藏文作「sogs so/」﹞。由此新所作业﹝藏文作「gsar du las byed pas/」﹞故,说此识名随业识﹝藏文作「las de dav 'brel bar 'gyur te/」﹞,即于现法中,说无明为缘故行生,行为缘故识生。此识于现法中,名为因识。能摄受后生果识故。
[434] 如《对法》卷四云︰
能引支﹝藏文作「'phen pa'i yan lag/」﹞者,谓无明、行、识。为起未来生故,于诸谛境无智为先造诸行业,熏习在心﹝藏文作「bag chags sems la bsgo ba/」﹞故。
[435] 即《对法》。
[436] 由愚谛始起业故。
[437] 「余」下,《金藏》有「虽」字,疑应作「唯」。
[438] 「望色行」,藏文作「gzugs can rnams la/」。
[439] 「望无色行」,藏文作「gzugs can ma yin pa rnams la/」。
[440] 「增上」二字,原作「缘」字。
[441] 《瑜伽》卷十原文作:
问:无明望行为几种缘?答:望诸色行,为增上缘;望无色行,为三缘──谓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如是余支为缘多少,应如此知。谓有色支望有色支为一增上缘;望无色支为二缘──谓所缘缘及增上缘。若无色支望有色支,唯为一缘;望无色支为三缘──谓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
[442] 此问答原作:
问:何故诸支相望无因缘耶?答:因缘者,自体种子缘所显故﹝藏文作「rav gi sa bon gyi rkyen gyis phye ba'i phyir ro/」﹞。
[443] 道邑《义蕴》云︰
由依业有,便非自体;依现爱、取,便非种子。由此,彼论不说因缘。
但《瑜伽》卷十中稍后,便由俱起、无间灭,及久远灭三段,前支后支为缘时,由现行对种子能熏发亦可为因缘,如云︰
诸行望识,为三种缘:由能熏发彼种子故,为俱有缘。如行望识,如是识望名色,名色望六处,六处望触,触望受亦尔。
乃至「有望生」。
亦云︰
熏发彼种子故,为俱有缘。
「无明望行」则云︰
谓由无知,于随顺诸行法中为俱有覆障缘﹝藏文作「sgrib pa'i rkyen/」﹞,为彼彼事,发起诸行。
与行俱时生起无明,使现行再熏种子,有如非理作意功能,由俱起熏。
《对法》说︰
能引支者,谓无明、行、识,为起未来生故,于诸谛境无智为先,造诸行业熏习在心故。
即本于此。《瑜伽》卷十前后两文互为影显。并无违反。
[444] 「依因果性建立」,藏文作「rgyu dav 'bras bu'i tshul du brtan/」。
[445] 「引发」,藏文作「'dren pa'i/」。
[446] 「牵引」,藏文作「'phen pa'i/」。
[447] 「生起」,藏文作「mvon par 'grub pa'i/」。
[448] 《瑜伽》卷十原文作:
问:若诸支相望无因缘者,何故说言依因果体性建立缘起耶?答:依增上缘所摄──引发因、牵引因、生起因故,说名为因。
[449] 《枢要》卷下说「集」有二种︰一、招感异熟名集,二、能生苦
名集。
「业有」,增上缘所摄也。
[450] 《瑜伽》卷十谓:
无明望无色行为三缘。
[451] 「前后因果俱现行故」八字,《金藏》有,余无。
[452] 「行」字,《金藏》无。
[453] 除前六支互望有二缘︰谓无明望行、爱望取、生望老死。及除四
支互望有一所缘缘︰谓有望生、受望爱。所余即识望名色、名色望六处、六处望触、触望受、取望有,以及行望识等,无后二缘。
[454] 即《对法》卷四。
[455] 谓「无明」与「识」、「名色」、「六处」、「触」、「受」等五支,乃
至隔中间八支对「有」支,为一增上缘。
[456] 无明与爱隔中间六支,与取再隔一支。
[457] 「者」字,《金藏》有,余无。
[458] 「谓」字,《金藏》无。
[459] 《对法》卷四说「所引支」云︰
谓名色、六处、触、受,由心习气力,能令当来名色等前后相依,次第生起种子得增长﹝藏文作「brtas pa'i/」﹞故。
又说「能生支」云︰
谓爱、取、有。由未断欲等爱力﹝藏文作「'dod pa la sogs pa'i sred pa ma spav pa'i bav gis/」﹞,于欲等中爱乐﹝藏文作「dga' ba/」﹞妙行﹝藏文作「legs par spyod pa dav/」﹞、恶行差别﹝藏文作「bes par spyod pa'i rnam pa la sogs par/」﹞为先,发起贪、欲,以有有取识故﹝藏文作「dga' ba svon du 'gro ba'i 'dun pa dav 'dod chags kyi be bar len pa dav bcas pa'i rnam par wes pa yod par 'gyur na/」﹞,于命终位将与异熟﹝藏文作「为将与果」,无「异熟」二字﹞随顺贪、欲,随一业习气现前有故。
又说「所生支」云︰
谓生、老死。由如是业差别习气﹝藏文作「rnam pa des las gźan pa'i bag chags 'ga'/」﹞现前有故,随于一趣一生﹝藏文作「skye gnas/」﹞等差别众同分中,如先所引﹝藏文作「ji ltar 'phavs pa 'byin du/」﹞,名色等异熟生起故。
[460] 灵泰《抄》云︰
然今逆次中即除因缘、等无间缘,其逆次中即有所缘缘、增上缘。……其识等五果、有支,既约当生位,皆得说为现行支。
[461] 如《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卷下云︰
今此义中,我唯依一增上缘说无明缘行,乃至生缘老死。此增上缘,复有二种︰一、远,二、近。
复言︰世尊!此增上缘,云何为远?云何为近?世尊告曰︰非理作意若未生时,无明随眠能为诸行远增上缘。生已,便作近增上缘。非理作意所引诸行与六识身相应俱有,同生同灭。若未生时,彼能为识远增上缘;彼若生已,便能为识近增上缘。未死没时,识为名色远增上缘;既死没已,识为名色近增上缘。如以其识望彼名色,如是以其所引色望彼所生名色亦尔。如以名色望彼名色,如是六处望彼六处、触望于触、受望于受,亦复如是。如以无明望彼诸行,无明望爱、爱望于取、取望于有,亦复如是。如是以其识望彼名色,以名色等望名色等,如是以有望生,亦尔。若在胎藏、婴孩、童子、少年时生,能为老死远增上缘。诸根成熟命将尽时,应知能作近增上缘。
[462] 灵泰《抄》云︰
然识等五及有支依当生位,同生老死说。顺中邻次,即十二支如《对法》﹝卷四﹞具四缘等,皆如前作法。若逆中邻次、隔越等,亦准前说。
[463] 「已润」二字,《金藏》作「润已」。
[464] 「上」字,《金藏》有,余无。
[465] 《十地经论》卷八原为:
是中无明、爱、取三分不断,是烦恼道﹝藏文作「de la ma rig pa dav sred pa dav len pa ni bon movs pa'i lam gyi rgyun mi 'chad pa'o/」﹞。行、有二分不断是业道。余因缘分不断,是苦道﹝藏文作「lhag ma rnams ni sdug bsval gyi lam gyi rgyun mi 'chad par rab tu rnam par phye ba'o/」。意为「其余善显示为苦道相续不断」﹞。
《辨中边论》卷上〈辨相品〉则作「三种杂染」。《瑜伽》卷五十六
说余支为「皆事所摄」。
[466] 《金藏》作「亦」,余作「今」。
[467] 灵泰《抄》云︰
今有支中明取于业,故言「有一分」。
[468] 《瑜伽》卷十中,后一段文云︰
问︰云何应知诸行望识为三种缘?答︰由能熏发彼种子故﹝藏文作「sa bon gyi tshul du yovs su bsgo bas na/」﹞,为俱有缘。次后由彼势力转故﹝藏文作「de'i 'og tu dbav byed pas na/」﹞,为无间灭生起缘。由彼当来果得生故﹝藏文作「phyi ma la 'bras bu mvon par 'grub par 'phel bas na/」﹞,为久远灭﹝藏文无「久远灭」三字﹞引发缘。如行望识,如是识望名色、名色望六处、六处望触、触望受,亦尔。
[469] 如《十地经论》云︰
行望识者,行﹝为﹞因缘令识不断,助成识故﹝藏文作「de la sa bon gyi gnas skabs kyis ni 'du byed rgyun mi 'chad par byed de/ de ma spav par mi spovs ba'i phyir ro/ 'bras bu'i gnas skabs kyis ni rton par byed de/ de skyes par de skye ba'i phyir ro/」﹞。意云︰此中由种子分位,能使行相续不断。由彼不断此不断故,由果分位能任持,由彼生,此亦生故。
[470] 即「有」有二分。经论说「有」均含二分。即业种子,亦名业故也。
[471] 如《对法》卷四云︰
若行、若识、若有,是业杂染所摄。
[472] 如《对法》卷四云︰
若无明、若爱、若取,是烦恼杂染所摄。……余是生杂染所摄。
[473] 「所摄」,原作「摄耶」二字。
[474] 如有说为「生」,有说为「事」。
[475] 谓自《瑜伽》卷九中以下,至第十卷全。
[476] 《瑜伽》卷九十三之前半卷。
[477] 「等」,取《摄论‧世亲释》。
[478] 「十」字,《金藏》缺。
[479] 见《略纂》、《杂集论述记》有关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