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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则:毁灭佛教罪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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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则:毁灭佛教罪无穷

  佛陀是天上人间的大导师,引导众生出苦海而登彼岸,佛法是普度众生的苦海慈航——启人智慧,转迷成悟。
  国父说:‘佛教是救世之仁,佛学是哲学之母。’倘若佛法毁灭,将使后世众生,永沦苦海,无有出期。所以毁灭佛教之罪,较之世间一般弑父弑母之罪,重过几千几万倍。古今中外,凡是蓄意毁灭佛教者,无论其为国王,为官吏,或为平民,只要是造了毁佛之罪,都逃不了生受惨苦之报;死后仍入阿鼻地狱,百劫千生,受苦无穷,从无一人能幸免者。裨官小史所记的,且不去管他,今从正史上,列举几个有名的历史人物作证,以昭炯戒。
  《北魏书》崔浩传:崔浩拜博士祭酒,信奉道士寇谦之,不信佛,与魏帝言谈之间,数加非毁(佛教)。因长安沙门(僧人)藏有弓矢矛楯等,浩因进说,诛杀沙门,焚毁佛像,寇谦之苦与浩诤,浩不肯,谓浩曰:卿今所为,促年(短命)受戮(遭杀),灭门户矣(全家被害)。后四年,浩被诛,备受五刑。清河郡崔氏亲族,范阳卢氏,太阳郭氏,河东柳氏,皆浩之姻亲,尽夷其族。初时浩毁佛法,而妻郭氏喜读佛经,浩怒,取而焚之,弃灰于厕中;及浩幽执,置槛内,送城南,使卫士数十人溲(尿)其面,呼号嗷嗷,闻于行路。自宰司之被戮辱,未有如浩者,世皆以为报应之验也。
  《隋史》酷吏传:炀帝征辽东,令王文同巡察河北诸郡,文同见沙门菜(素)食者,以为妖妄,皆收系狱。比至河间,召郡官人,小有迟违者,辄棰杀之。求沙门相聚讲经,及长老共为法会者,数百人,文同以为聚结惑众,尽斩之。又裸僧尼,验非童男女者(曾结过婚的中年出家者)数千人,复将杀之。郡中士女,号哭于路,诸郡惊骇,各奏其事,炀帝大怒,遣使驰锁之,斩于河间,以谢百姓,仇人剖其棺,脔其肉而啖之,斯须咸尽。
  此外,尚有《梁书》海南诸国传,记载:齐东昏侯毁玉像,为潘妃作钗钏,未几日,为南康王所杀。又《北齐书》韩贤传载:贤破佛经函,为贼斫死。又《南史》宋王僧达传记:王僧达劫僧财,遭陷害死。又《南史》梁宗室传,记南平王萧伟,毁铜佛像以铸钱,及毒害富僧,致终身恶疾,又复瞎眼,幸晚年信奉佛法,至诚忏悔,幸免恶死。凡此等事,出诸正史,当信实无疑。
  最近前五、六年间,越南总统吴廷琰,身为国家元首,兄弟族戚皆掌大权,以此雄大恶势力,加毁佛教,破寺杀僧,满以为定可毁灭佛法了,但其结果,佛教未毁灭,反弄得家破人亡,身遭枪杀,为世所嗤。
  现在又有人在蓄意毁灭佛教了,我不忍看到毁佛者终遭自毁,故列举历史事迹,以资警诫。况值此,政府正号召各宗教团结力量,共赴国难之际,其容有违背国策,违背宪法之措施。希望蓄意毁佛者,悬崖勒马,并望我贤明当局注意及此,则国家幸甚!
  录自《醒世周刊》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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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则:不守遮戒的过患
 第四十则:振教广化诸众生
 第三十则:舍利是人天福田
 第十二则:七月十五的真义
 第三十四则:不可二字实最难
 第十二则:观音菩萨作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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