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经》三十八种吉祥事
明法比丘 整理
1. 勿亲近愚.恶者。
2. 应亲近智.善者。智者:智者是无怖畏、灾难、横祸之事(除非是过去造恶之报)。他能善思惟、善说、善作,于过见过、有过悔改、向人悔过。
3. 尊敬值得尊敬者。
4. 选择适宜的居住环境。
5. 过去曾经造善业、种福田。
6. 自愿行正道。
7. 博学多闻。
8. 具有谋生的技艺、能力。
9. 学戒律(五戒、八戒)、威仪。
10. 善巧表达。
11. 孝顺父.母。
12. 爱护妻子、儿女。
13. 做事井然有序。
14. 能财施、法施。
15. 能行善。
16. 济助亲戚。
17. 行为不被智者责备。
18. 远离邪念。
19. 禁止作杀.盗.邪淫.妄语之恶。
20. 不饮酒、不用麻醉药品。
21. 修善不放逸。
22. 恭敬。
23. 谦逊。
24. 知足,少欲。
25. 感恩,报恩。
26. 适当时候听闻佛法。
27. 容忍、包容。
28. 恭顺受教。倾听,善思。
29. 参访沙门,供养修福、问法.决疑。沙门:在此指佛陀的出家弟子。
30. 适时论法。能更深入法义。
31. 热心修善。
32. 出离欲望。梵行:离淫欲,或离贪.瞋.痴的行为。
33. 晓了四圣谛(苦、苦因、苦灭、苦灭的方法)。
34. 亲证涅槃,即彻底灭除贪.瞋.痴。
35. 接触世法,即面对八风(利.衰.誉.毁.称.讥.乐.苦),心不动摇。
36. 无忧︰不操心、不忧恼。
37. 无染︰心无染着。
38. 安稳、平静。
(《吉祥经》请见嘉义新雨杂志,第32期) (《嘉义新雨杂志》第3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