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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者言教 第二十六课(五)不善业之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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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者言教 第二十六课(五)不善业之杀业  

  【壬二、集聚之因

  集聚之所依即是身语意。造因之法分不善业、善业、无记业三种。】

  我们无论是讲解引业还是满业,都在讲解如是因得如是果。现前站在不同的角度,把因分为不善业、善业和无记业三种,并且会产生三种不同的果。因此在平常断恶行善的过程中,应该要理解什么是恶,什么是善。接下去先从不善业开始宣讲。

  【癸一、不善业

  不善业分十:身业三种;语业四种;意业三种。

  1、身业

  (1)杀生:基为所杀之众生;意乐即有心杀之;加行即施以器械等;究竟即身暖与气息各自分离而死。】

  身之恶业分为三种,第一是杀生。圆满杀生恶业要具备四个因素。首先要认清所杀的对境,无论所杀的是一头牛还是一只蚂蚁,都是众生。其次是有意乐,即发心是要杀害众生。第三是具有杀生手段,无论是用刀还是用绳,总之具有杀生的手段。第四是被杀众生身暖与气息各自分离而死。圆满具备基、意乐、加行和究竟四个支分的杀生业是非常重的。

  【类别:具贪(贪求肉、皮毛)】

  杀业分类中的第一种是具贪而杀生,比如贪求众生的身肉或皮毛而去杀生。

  现前汉地很多大酒店供应各种海鲜,并且活生生地摆放在饭店之中。如果现前你要吃其中任何一条鱼,杀业中的第一支分基已经圆满,因为所杀之众生你已经知道了。虽然当时并不具备意乐,但由于你说要吃这条鱼的原因,厨师就会帮你去杀生,因此虽然你没有直接圆满意乐,但已经间接具备了杀业的第二支分意乐。虽然不是你亲自去杀,但厨师帮你杀了这条鱼,所以间接杀生的加行你也具备了。最终,这条鱼身暖气息各自分离而死,究竟之第四点当然也圆满。此时,即便你没有亲自杀生,但就如同你亲自杀生般,罪过是很重的。

  【嗔(争斗)】

  因见到怨敌而产生嗔恨心,在争斗中杀害对方就属于因嗔心而杀。

  【痴(因于业及因果迷惑,执非法为法)三种杀生】

  比如边鄙地众生会把杀生当做一种善行,就属于因痴而造杀业。如今汉地也有类似的习俗,当有人去世以后,亲人会杀很多鸡鸭鱼虾等招待吊唁的客人,认为这是帮助亡者的善法。有些外道教还会在人去世时,杀很多生灵供养他们的主尊,他们认为只要主尊一高兴,亡灵就可以往生。这些都是由于痴心而造的杀业。由于完全不知道正法与非法之间的差异,将非法当做正法行持的这些行为,都叫做痴。

  【若圆满基、意乐、加行、究竟四支即是重罪,仅有欲杀他者之心,其具罪业二支分,亦已积累一半重罪,以下内容依此类推。】

  基、意乐、加行、究竟四个条件都具备的杀业是最重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已经破了根本戒。但若没有圆满具备四支分,只是具备两个支分,比如已经知道要杀的众生,也有了要杀的意乐,但当时加行并没有圆满,即没有实施杀生的手段,并且杀业之中的究竟也没有圆满,众生没死,但由于前面两个支分已经具备的缘故,罪过也非常大。

  往昔在汉地时,有一天我站在鱼池边观赏各种鱼在水池里畅游,这时旁边来了几个游客。他们一看见那些鱼就开始讨论,是清蒸好吃还是红烧好吃。当然,在旅游景点,他们无法真的捕鱼来吃。但他已经知道这是鱼,也已经有了要杀生的念,虽然加行和究竟两个支分不具备,但由于已经具备基和意乐两个支分的缘故,他们的罪过也非常大。由于业及烦恼沉重的缘故,在平常的生活中,虽然同时圆满杀生四个支分的罪业我们可能没有做,但具备两个支分或三个支分的罪业有时难免会犯,这时真的需要提起正念,决不能继续往这方面去发展。

  再举个例子。比如我们面前有一头牛,有一个人开玩笑说,今天没什么肉吃,如果把它杀了,今天就可以吃肉了。要记住,即便是开玩笑,也已经犯了杀生的两个支分:基圆满(你已经看见并知道这个动物)和意乐圆满(你已经有了杀生的念头),虽然加行和究竟尚未圆满,但也有了杀生一半的罪过。所以,这些方面需要谨慎一些。

  再比如在家里打扫卫生时,不小心踩死了蚂蚁或者蟑螂。首先,所缘的对境是蚂蚁或蟑螂,基已经具备。虽然没有杀生的意乐,但加行手段已经具备,并且究竟也已圆满——无论是手稍微重点压死的,还是用其他清扫工具时不小心碰死的,这个众生确实死了,三个支分已经具备,因此也是罪过。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平常真的需要多做一些忏悔。

  有时候我们会觉得自己从初次开始进入佛门直至今天,可能没有造过很多罪业,但细致想想,恐怕并非如此。特别在知道这些道理以后,在座下以及现实生活中,更要时时提起正念,知与无知的区分就在此上。往昔不懂这些道理,觉得只要不亲自杀生,就没有什么罪过,但今天已经知道,无论具备几个支分,都是一种罪过。因此,从今天开始,就要时时提起正念,努力不造这些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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