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根本慧论》讲记(17)观作作者品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全论分三:一、首义;二、论义;三、末义。
甲一(论义)分三:一、顶礼句;二、论义正文;三、随念恩德之顶礼。
乙二(论义正文)分二:总品关联、分品关联。
丙二(分品关联)共分二十七品:
一、观因缘品;二、观去来品;三、观六情品;四、观五阴品;五、观六种品;六、观染染者品;七、观三相品;八、观作作者品;九、观本住品;十、观燃可燃品;十一、观本际品;十二、观苦品;十三、观行品;十四、观和合品;十五、观有无品;十六、观缚解品;十七、观业品;十八、观我法品;十九、观时品;二十、观因果品;二十一、观成坏品;二十二、观如来品;二十三、观颠倒品;二十四、观四谛品;二十五、观涅槃品;二十六、观十二因缘品;二十七、观邪见品。
丁八(观作作者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佛在《般若经》中讲:“作者不可得,其作业亦不可得。”意思是在一切时、一切处、一切情况下,没有所作的业,也没有能作的人或者众生,一切即是空性。无论是业还是作业的人或者众生,都是现而无自性,没有实质性。在究竟的真理当中,都是不可得的。这是《般若经》中讲的佛的究竟密意。在此处,龙树菩萨通过各种逻辑推理、观察量抉择了佛的究竟密意,即诸法的究竟实相,这是经部关联。
戊二、品关联:
本论始终在抉择空性,本品也同样在抉择大空性。对方认为,这些有为法应该是实有的,应该是事实存在的。因为有所作的业,也有能作的人或者众生,都是我们现量所见。佛在经中也讲,有人做善业,得到了善果——快乐;有人做恶业,得到了恶果——痛苦。如是因如是果,谁造谁受。既然有所作和能作,所以有为法应该同时存在。若是一切有为法不存在的话,这些所作和能作、人或者事都不应该存在,佛也不应该这样宣讲。
现在我们对此观点进行分析和遮破。
(品关联)分三:一、胜义中破作业及作者;二、名言中仅可安立;三、以此理类推。
己一(胜义中破作业及作者)分二:一、遮遣同品能作所作;二、遮遣违品能作所作。
作者有决定作者、无决定作者以及决定与不决定二者兼具的作者这三类。决定作者指已有做的行为,通过做的行为已经成立的作者。不决定的作者是还没有通过行为成立的作者。作业有决定作业、不决定作业以及决定与不决定二者兼备的作业这三种。决定作业是指决定已经成立的作业,即通过行为已经成立的作业。不决定作业指还没有成立的作业,即还没有通过行为成立的作业。现在对这些彼此之间做观察、分析,然后抉择。
庚一、遮遣同品能作所作:
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
这是在立宗。
“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通过做的行为已经成立作者,这样的作者叫决定作者。决定业也是决定已经成立的作业。决定的作者不会作已经决定的作业,这是第一个立宗;
“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决定无作者”是无决定的作者,即还没有通过行为成立的作者。“无定业”是什么?还没有成立的作业。不会由不决定的作者来做不决定的作业,这是第二个立宗。
下面阐述理由:
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有业而无作,无业有作者。
“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决定作者不做业。因为决定的作者通过做的行为已经成为了作者,既然他已经有做的行为了,就不必再做了。如果还要有作业的话,第一,这是不必要、没有意义的;第二,存在无穷无尽的过失。若是非要有一个作业,那就不是决定作者的作业,该作业就成为无有作者的作业了。
“有业而无作,无业有作者”:“有业”是决定作业,即已经成立的业。已经成立的业不需要再由作者来作。它已经成立了,若是还要再次由作者来做的话,第一,没有意义。第二,也有无穷无尽的过失。若非要有作者,他就不是该业的作者,而成为无有业的作者了。
若不定作者,作不定之业,作业堕无因,作者亦无因。
“若不定作者,作不定之业”:还没有成立的作者叫不定作者。他没有通过行为,没有通过作业,就成立作者,这叫不定作者。不定作业是什么?还没有通过行为成立的作业。
“作业堕无因,作者亦无因”:如果不决定作者作不定之业,则有作业和作者都成无因的过患。因为作者是通过作业而安立的,若没有作业,怎么能成为作者呢?若没有作者,怎么能有作业呢?这二者是互相依赖的。此处这二者都是不决定的,作者没有成立作者,作业也没有成立作业,都是未作者、未作业,若是这样也能互相成为能作或所作,那么所作出来的业就会成为无因,能作的人或众生(作者)也成为了无因。
若要成为作者,就要有作业。作者的因是作业。不决定作业是还没有成立的作业,它就不是作业,若没有作业也能成立作者,这个作者就是无因作者。
若要成为作业,就要依靠作者。这个作业的因是作者。没有作者,就不能有作业。不决定作者就是不存在的作者,既然作者不存在,若它能成立作业,该作业就成为无因。
若堕于无因,则无因无果,无作无作者,无所用作法。
“若堕于无因,则无因无果”:作业和作者都成为了无因,没有因就没有果。因为果是通过因成立的,因也是通过果成立的。观待果成立因,观待因成立果。
“无作无作者,无所用作法”:没有因也没有果,也就是作业和作者不存在,那么其所用的工具、材料等也都是不存在的。比如,陶师做陶罐,若没有陶师,也没有陶罐,那么哪来的陶泥、工具?木匠做木工,若木匠(作者)和作业(建造房屋)不存在,那么工具和材料等也就都不存在了。
若无作等法,则无有罪福。罪福等无故,罪福报亦无。
“若无作等法,则无有罪福”:“罪”指恶,“福”指善。若没有作者和作业,则恶业和善业也就不存在了。因为既没有所作(作业),也没有能作(作者),能作和所作都不存在,所以善恶业也就不存在了。
“罪福等无故,罪福报亦无”:“罪报”指恶业的报应,即痛苦;“福报”指善业的果报,即快乐。做善业和恶业的人或众生(补特伽罗)不存在,所以善业和恶业也就没有因了。作善业、恶业的人或众生不存在,他们所作的善业、恶业也就不存在了,善报和恶报即快乐和痛苦也就不存在了,有这个过失。
若是作业、作者在胜义谛上实有、事实存在,那么善恶因果都不允许存在,这才叫断灭。若在胜义谛上、究竟实义上承许这些实有的话,那就是断灭法,才是堕入无因无果。
若无罪福报,亦无大涅槃。诸可有所作,皆空无有果。
“若无罪福报,亦无大涅槃”:若没有善业和恶业,也没有善恶业的果报,则解脱、究竟的涅槃也就都不存在了。为什么?因为这时没有善报,而解脱、涅槃都是善业之果报,所以这都不存在。此外,因为不存在恶业,恶业的果报也就不存在,那么轮回、痛苦等恶业的果报也都不存在了。
“诸可有所作,皆空无有果”:甚至世间中农民种地、工人打工等也都无有意义,为什么?因为因和果都不存在,则一切所做都无有意义了。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业,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业”:无论是决定作者还是不决定的作者,都不能作决定的作业和不决定的作业。
决定的作者不能作决定的业。因为作者和作业都已经成立了,如果已经成立了还需要作者或作业的话,则有无穷无尽的过失。
不决定作者也不能作不决定的业,因为不决定的作者、作业都是还没有成立的,没有成立就是不存在。作业无作者,作者无作业,彼此都成为无因。
决定的作者做不决定的作业也无法成立。不决定的作业是没有成立的,因此无法对它进行作用。
不决定的作者也不能作决定的作业,因为不决定的作者不存在,犹如石女的儿子,他无法作所作的业。
“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是否存在既是不决定又是决定的作者?是否存在决定与不决定二者合一的作业?二者有没有互相成为能作和所作的情形?这是不可能的。为什么?决定作者是有,不决定作者是无,有和无二者是相违的。作业也是如此,决定作业是有,不决定作业是无,有和无相违。两个相违的法无法能够安立在一个法上,即“一处则无二”。决定不决定的作者和作业彼此无法能够成为能作和所作。
庚二(遮遣违品能作所作)分三:一、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业;二、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与二者兼具业;三、遮遣二者兼备作者作分别业。
辛一、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业:
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
“有不能作无”:“有”是指决定作者。决定作者不能作不决定的作业。为什么?一者是已成立,一者是未成立;一者是有,一者是无,二者相违。这个作业是没有成立的,因无法对果进行作用,此二法无法能够成立因果关系。
“无不能作有”:“无”指不决定作者。不决定的作者不能作决定的作业。
“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由决定作者做决定作业,决定的作业由决定作者来做,这些情况在之前都已经进行过观察和遮破。前面以“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作不定之业;作业堕无因”、“若不定作者……作者亦无因”、“定作者无作,无业有作者”等这样遮破过。
“定作者”是决定已成立的作者,他不能再有作业。已成立的作者,已经有作业了,若非要有一个作业的话,这个作业就是无作者之作业。为什么?因为他不是作者的作业,作者已经有作业了,若还要进行作业,就存在无有穷尽的过失。作者不能再有作业了,若非要还有一个作业的话,这个作业就成为无因了,成为无有作者的作业。
“不定之业”指没有成立的业。没有成立的业就是没有,若非要安立一个作业,这个作业就成无因了。
“不定作者”未成立的作者。他没有成立,是不存在的,若必须还要安立一个作者的话,那这个作者就成为无因的作者了。因为他没有作业,他没有通过作业成为作者。
“定作者无作,无业有作者”,这些内容前面都已经遮破过了。
(2)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与二者兼具业
决定之作者,不作不定业,及定不定业,其过先已说。
决定的作者不会作不决定的作业,也不会作决定与不决定二者兼具的作业。其过失在前面已经进行过遮破了,即“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作不定之业,作业堕无因”、“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比如,决定的作者不会作决定与不决定二者兼具的作业。定不定二者兼具的作业是不存在的,因为决定是“有”,不定是“无”,“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两个相违的法无法安立在一个法上面。
若作者不定,不作决定业,及定不定业,其过先已说。
“作者不定”是指不决定的作者,就是还未成立的作者。“决定业”就是已成立的作业。“定不定业”指既是成立(决定)又是未成立(不决定)的一个业。不决定的作者不作决定业及决定不决定二者兼具的作业,此理在前面也已经遮破了。即“若不定作者……作者亦无因”、“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等。他为什么不做定不定业呢?因为定不定是相违的。
(3)遮遣二者兼备作者作分别业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不能作于业,其过先已说。
作者有决定作者、不决定作者以及决定与不决定二者兼具的作者这三类。“亦定亦不定”是什么?就是既是决定作者,又是不决定作者,二者兼备。这三种情况下都不能作业,其过失在前面已经讲过了。即采用“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作不定之业,作业堕无因”等进行遮破。
己二、名言中仅可安立:
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成业义如是,更无有余事。
对方并没有心服口服,仍然强词夺理道:你们这样对因果、作者与作业一概加以否认,纯粹是不折不扣地毁谤这些名言。
我们不是诽谤名言。你们是在胜义谛上做的承许,我们也是在胜义谛上进行的遮破。若是你在胜义谛上承许有作者、作业,承许业因果的话,那就都成为实成法了,在这样的情况下,不能有因,也不能有果,不能有所作的业,也不能有能作的众生或人。如果你们在胜义谛上承许存在的话,这是真正毁灭因果。因为胜义谛上的承许就成为实成了,在胜义谛上是恒常的、独立的、无有变化的、不能观待的。而因与果、所作的业与能作的众生等,这些都是互相观待、互相依赖的。若是恒常不变、独立存在的话,这些法就都无法安立了,这才是真正的毁灭因果,毁灭这些缘法。这些在前面已经进行过遮破。
我们是在胜义谛上进行遮破,抉择的是空性。所谓空性,指体上都没有,都不是实有。我在抉择空性的同时,也是在体现缘起。
“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观待因而成立果,观待果而成立因。作业和作者也是如此,通过作业然后成立作者,通过作者然后成立作业,二者互相这样观待。
“成业义如是,更无有余事”:成立作业与作者、因与果等,都是这样互相观待或互相依赖而安立的,这是它的实际意义。除此之外,没有其他。
因和果互相依赖,作者和作业也互相观待,这样才能如是地成立。否则,若你在胜义谛的观察量面前承许,若说都是实有的话,我们刚才已经辩论过了,我给你安立的这些过失,你根本无法推翻和反驳啊。若你是个智者,就要同意我的观点了。若是你还固执,那你就不是我辩论的对境。若是你现在不能反驳,就应该心服口服,应该对中观五体投地“投降”了。
三、以此理类推:
如破作作者,受受者亦尔。及一切诸法,亦应如是破。
本品主要遮破的是实有的作者和作业,其他都是一样的。受和受者,想和想者,行和行者等如是进行观察,都一样能彻底遮破。所生与能生、所取与能取、所见与能见、支分与有支、量与所量等等,都是互相观待而成立的,其自性根本不成立的道理了了于心。通过这些逻辑或推理,通过这些观察量观察,都能够了悟,诸法在究竟实义上都是了不可得的。
在世上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实成法。若是在这个世上有一个一丝一毫的实成法,这一切的一切都不能显现了。为什么?因为它是独立的,在这个世上只能有他自己,不能有其他任何法存在。若是有别法、他法的话,那他就不是独一无二、独立存在的了。此外,他是恒常不变的,前后不能有变化,若是前后有丝毫变化,就不是实成了。你承许这样一个实成,最终他自己也不能存在,那么一切都没有了,这叫断灭。
佛在《般若波罗蜜经》中讲:“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非作者使作者,如是受想行识亦非作者使作者。若色至识非作者使作者,此是般若波罗蜜。’”“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非善,非不善,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若色至识非善非不善,是名般若波罗蜜。’”
色受想行识即五蕴,都没有作者,没有由作者来作。没有作者,没有由作者来作,这就是般若波罗蜜。不是善也是善,善而不善,色受想行识乃至一切法都如是如此,这就是般若波罗蜜。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中讲道:“舍利弗言:‘婆伽婆,无作是般若波罗蜜。’佛言:‘作者不可得故。’”因为作者不可得,作业也不可得。
这些都是佛在《般若经》中讲的义理,都是大空性之理,大家明白也要明白,不明白也要明白。若是想解脱的话,必须要明白此理,必须要证悟这样的真理。若是不想解脱,我也无话可说了。
第八品的讲解圆满结束。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