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与宗教医药相关政策的建议
◎释永信
一、案由
宗教医药学源远流长,世界范围内各种医药学大多萌芽于原始的宗教。宗教医药的研究、发掘、开发与利用,是弘扬传统医药文化、维护民族团结、造福百姓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在我国,佛教医药学和道教医药学是现存宗教医药学的典型代表,它们同中医药学和其他民族医药学一样,具有自成一体的独特理论体系和丰富的医疗实践经验,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为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案据
目前,由于没有将宗教医药纳入我国传统医药的管理体系,以致有不少人将具有宗教特色的传统医药视为封建迷信;以致让一些江湖骗子有机可乘,他们打着宗教医学的幌子到处招摇行骗。因此,尽快制定宗教医药的标准和政策,将宗教医药纳入我国传统医药的管理体系,实为当务之急。建国以来,我国宗教医药学的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近年来,随着世界传统医学的复兴和中医药学在世界各地的广泛传播,国家特别重视扶持中医药学和民族医药学的发展,加大了投入力度,宗教医药学也随之迎来了复兴的春天,重新焕发了青春,佛教医药学和道教医药学的各种学术著作得以发表,各种学术活动得以开展。但是,宗教医药学诞生于宗教,宗教的“神秘性”,使得宗教医药学在复兴的道路上遇到各种各样的麻烦和阻力。
三、建议
为了抓住千载难逢的历史发展机遇,满足人民群众对宗教医药学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宗教医药学对人民群众健康的维护作用,我建议:
(一)设立独立的宗教医药学门类。设立佛教医药学或道教医药学等门类,使之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从学术建制上赋予宗教医药学以合法地位,也便于有关部门对宗教医药学实施管理。
(二)设立宗教医药学专业课程。在高等医药学学校或专门的研究机构设立专门的宗教医药学专业课程,促进宗教医药学人才的培养和各种研究活动、学术活动的开展。
(三)开展宗教医药学学术建设。设立官方或民间的宗教医药学学术团体和研究机构,开办宗教医药学科普杂志或学术期刊,切实促进宗教医药学的学术交流和研究。
(四)扶植开办宗教医药机构。鼓励具备一定条件的寺院、道观等开办宗教慈善医院、疗养院、研究院等医疗学术机构。
(五)加大投入和政策的扶植力度。加大对宗教医药学人才、资金、物质等方面的投入,参照民族传统医药政策,给予宗教医药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及医疗产品的市场准入资格,提供宽松政策,加大扶植力度,鼓励并支持宗教医药学的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