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9经:本经叙述杀灭瞋恚可得身心大安乐。
一位天子向佛陀请教:“杀何得安眠?杀何得善乐?为杀何等人,瞿云所赞叹?”
这里的“杀”,我们可不能轻易地理解为杀人或者杀生,它是指断除根本,即断除无始以来的无明烦恼,此为杀的引申深义。把什么东西彻底断灭了,能使我们每天晚上都能睡个安稳觉呢?把什么东西根除了,才使我们获得无比的善乐呢?我们知道,佛陀所制诸戒中,将杀生作为五性戒之一,故佛教乃以慈悲为本怀,绝对不允许去伤及无辜生命。可是有一种杀生,甚至将一个人的某一组成部分彻底断除,却为佛陀所赞叹。这样的人,又是哪种人呢?
佛陀回答:“若杀于瞋恚,而得安隐眠;杀于嗔恚者,令人得欢喜!瞋恚为毒本,杀者我所叹;杀彼瞋恚已,长夜无忧患!”
从三毒的关系而言,三界之内,均存在此三种毛病,它们都属于精神活动的作用范围。“贪”则较偏向于对外界物质色相的执取,比如说五欲、名声、财物等毫无厌足,即于己所好之物,能生起染污爱著之心,从而引起五阴之受取并引起诸苦。欲界之贪名曰欲贪,色界与无色界之贪称作有贪,但其性有覆无记。故而三界之贪,以欲界为甚。“痴”乃为愚昧无知,也就是不明真相与真理,故顽固之痴,名之为无明。痴本身即带有方向性错误,比如说一个人虽做事用功尽力,然其奋斗方向出了问题,最终无功而返甚至生起大过(即好心办坏事),反生其累。故诸种烦恼生起的本源乃是由痴而引起,在六度万行法门中,“五度为盲,般若为眼”,实为无痴之妙语。“瞋”从“口”,亦从“目”,此为瞋之外摹之状,系有情怨恨之精神作用,主要源于违背己情而生起的憎恚,使身心热恼,昼夜六时不得安祥停歇,其引起的不良后果十分严重,故列为三毒之一。
贪、痴二毒可通三界,而嗔乃唯属欲界,色界与无色界并无嗔毒。贪为从喜爱某一对境而引起,而嗔则相反,是从某一违逆之对境而引起,然而嗔实乃为佛法道路上的最大障碍。“嗔恚其咎最深,三毒之中,无重此者;九十八使中,此为最坚;诸心病中,第一难治。”(《大智度论》)所以在本经之中,佛陀再三强调灭瞋的极端重要性,称一个人若是做到了灭瞋,不仅可以获得安眠,得到欢喜,更能使自己从此身安道隆,并得到诸佛菩萨及龙天护法的由衷赞叹。(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