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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分12 不舍愿菩提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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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分12 不舍愿菩提心(1)

  ※【导读】

  在世人眼里,“失”莫大于被人夺走所有的财产。在此情形下,尚能不嗔不怒、逆来顺受,而更进而以其作为转念修心的方便法门,再将“身财三世善”,都愿“回向于彼”,这可真是有点儿“大肚能容,容天下难容之事”了。能如是行者,舍真佛子其谁!能如是行者,何患佛道难成!

  ※【释异】

  本颂第三句“犹将身财三世善”,旧译有些译本译作“犹将身财三时善”。藏文里的“都松”[■],在本句中是表示过去世、现在世与未来世的“三世”;直译可以译作“三时”,但汉译佛经之中,多以“三时”代指古印度“昼三时”、“夜三时”的“三时”,这些都已成了佛经汉译的定式,故极易混淆且颇多费解,而且似乎也有损玄奘法师“五不翻”中“顺古不翻”的原则。因此,本句顺古重译为“三世”。

  另外,本颂前两句,旧译有些译本译为“彼纵因贪亲盗取,或令他夺一切财”。而这两句的藏文本义是:“就算有些人因为巨大的贪念,(而亲身)夺尽或令人(间接)夺尽了我所有的财产”。藏文中的“抄”[■]字,本义是“强夺”的意思,“盗”的本义,文言上虽然也是剪径明夺之义,但口语里却是偷、盗不分,因此,对于“盗取”一词,一般人都会望文生义,而理解为“偷取”;基于上述原因,新译将此两句译作“彼纵因贪亲夺尽,或令人夺尽我宝”。


  我身虽无少过咎,

  他人竟来断吾首,

  于彼还以难忍悲,

  愿代其罪佛子行。

  虽然自己没有丝毫的过错,

  但有人竟来砍杀我的头颅,

  (即使是这样,)

  我却还(更要)以(难忍的)悲悯之心,

  (发愿)将那人的那些恶业(之报),

  都拿到自己(身上来代受),

  (有关这一点儿,)

  是佛子(们)所应实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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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分23 远五毒(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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