癸三、结论,有二:
子一、正行,子二、断诤。
子一、正行
既称“痛苦”,则他人之痛苦亦应弃除,类此遮除己之苦,不遮除他人苦之抉择,又何以决定?欲遮除自身之痛苦者,明知无“痛苦与痛苦者”,何故遮除诸痛苦?乃毋须诤论。倘若遮除己之苦,则亦应遮除一切有情之苦,以此理比测,若不遮除他人之苦,则己之苦亦应如其它有情不作遮除。上述说法亦通用于“安乐”。
子二、断诤
若谓:我以慈悲力排除他人之一切苦,则自身将产生极多之痛苦,故何须激发慈悲?曰:若思惟地狱等众生相之诸多痛苦,观待之下,云何慈悲引生痛苦?应不生极多痛苦。虽有少许痛苦,若慈悲者一人之痛苦,能转化他人诸多痛苦,因具慈爱,此痛苦能利乐自他;故庄严花月比丘明知国王有杀害心,然而并不弃除自己之痛苦,依然抵达受害处,因而止尽无数有情之痛苦。
《三昧王经》云:“宝月莲华如来对圣王开示:五浊恶世时,所谓庄严花月比丘,于普贤森林与七千位菩萨相聚一处,以神通观照得之:‘若前往勇施国王之宝宫殿说法,诸多有情将获得三善道和究竟解脱,若不说法,则不能获得。’了悟后,既知将遭国王杀害,亦毅然前往。七天中不托钵进食,夜间绕行供奉如来指甲之佛塔,白天前往皇宫演说法义,植下千万众生之菩提心后,为国王杀害;其后国王亦生后悔,为其尸骨设立塔庙而供养之。”
壬二、利德
如是修习自他平等心,喜乐止息他人之痛苦,现见他人之方便,犹如白鹅欣悦趣入莲池,菩萨亦愿趣入无间地狱。倘若解脱──大喜乐,乃唯愿自己解脱,利他之喜乐非大乐,何能喜欢趣入无间地狱?若诸有情能从痛苦解脱,岂不承许其无边喜乐之众海会?唯观待一己之解脱,远离喜乐法味,欲许自己解脱有何用?所谓:“远离法味之喜乐有何用?”此乃诸注释者之明示。
“故‘解脱’乃随附而获得,任一众生自性证现量,如来性亦当随附产生,由汝依他起性诸功德,唯乃诗歌者少分赞颂。”因此,作利他事,无骄慢心与胜他心,唯有喜欢利他,故亦不求异熟之果报。
辛三、结论
自他平等心,极微小不待言说,我亦善守护,如是,他人之守护心与慈悲心,亦等同待之。若说不得如法成办?试问,父母之精血结合,本非我之身体,因无明熏习之妄执,误认精血和合为我,如是熏习,他人之身体为何不能等同我身而守护,应能守护。此乃《入行论大疏》之主张。如是,我能守护他身,我身换他身无困难,乃出自《入行论大疏》,摄于平等心之范畴,而自他互换之说为善天论师之主张。
庚二、自他互换,有二:
辛一、教义,辛二、详说。
辛一、教义
因此,“自身”或“执取我”具诸过患,“他身”或“爱护他身”具诸功德海,了知此道理后,当修习尽舍我执,关怀他人。
辛二、详说,有二:
壬一、定义,壬二、自他互换之作用。
壬一、定义,有五:
癸一、关怀他人,癸二、舍弃自爱,癸三、关爱自他主要功避之区别,
癸四、不自他互换之逆缘,癸五、结论。
癸一、关怀他人,有三:
子一、实践关怀他人为合理,子二、舍弃关怀他人不应理,子三、结论。
子一、实践关怀他人为合理。、有四:
丑一、关怀之合理,丑二、能够关怀他人,丑三、关怀他人之功德,丑四、关怀他之教诫。
丑一、关怀之合理
思惟诸多相异之众生,唯仅守护自身岂合理?是合理的。尽如手脚等诸多肢,是身体之支分,认许其属于同一身;如是诸有情为众生之支分,谓诸众生。耽着诸有情为同一体后,何不认许(诸有情为众生)同一体之取舍?道理应相似。
丑二、能够关怀他人
纵使道理相似,由于个人执着不生类此自他互换之心,尽如无我之身躯,修习我执,故孳生我之心识;如是修习关怀他身,何不落实于我心识?原因相类似。
丑三、关怀他人之功德
如是我于他身孳生关怀心识,即使作利他事,亦不生骄矜傲慢之心,喻如自己喂食,并不希望产生喂食之酬报,同理,不寄望利他行之果报。
丑四、关怀他人之教诫
因此,自他互换既是合理,且能达成。实有功德,诸如微小恶言,虽然逆耳,我亦善守护,如是修习对他人之守护心与慈悲心。《入行论注释》云:“慈悲,即救度与守护之慈爱心。”尽其修习慈悲心,怙主观世音菩萨将以大慈悲力,帮助无间地狱之众生,弃除畏惧心;仅听闻观音圣号之有情,能得救护之加持。《华严经》云:“三次忆念我之名字,愿无轮回之畏惧心。”
子二、舍弃关怀他人不应理
思惟自他互换之功德殊胜,然而极其难行;虽知难行不应退怯,修习后,易于达成关怀他人。如是修习与他人相处,则往昔听闻任一他人之名字亦感畏惧者,当无他人共处之际,终至成为不喜乐。
子三、结论
任何人欲迅速从一切痛苦中,救护自己和他人,非具足自他互换之根器者,当趣行此秘密正法。
癸二、舍弃自爱,有二:
子一、舍弃此生所生之畏惧为合理,子二、舍弃后世所生之痛苦为合理。
子一、舍弃此生所生之畏惧为合理
云何贪着自己之身体?若于小畏怖处亦生畏惧,则对于产生一切畏惧之自身,具智者谁不瞋之如敌人?
子二、舍弃后世所生之痛苦为合理
诸欲调养自身者,解除自身之饥渴、疾病等方法,乃以捕杀鱼、鸟、野兽等,甚至于道途中伺机劫夺他人财物。此色身云何为自己利益,承受他人之侍候、敬事,进而弒害父母,盗取三宝之财物?此将是堕落无间地狱受狱火焚烧之因。善巧者有谁欲喜欢此身,供养与守护此身?谁不将此身视同仇敌而轻蔑?应视如敌人般诋毁才合理。
癸三、关爱自他主要功过之区别,有二:
子一、相之差别,子二、果报之差别。
子一、相之差别
倘若布施他人,自己岂能享受?唯仅思惟自利者,乃饿鬼之行为。倘若自己享用,岂能布施?思惟利他者,乃妙善菩提行,为升天之法。
子二、果报之差别,有三:
丑一、各个述说,丑二、结论,丑三、譬喻。
丑一、各个述说
若为自利而伤害他人,将遭受地狱等痛苦。若为利他而损及自己,将获得诸圆满。欲求自己比他人高位者,将堕于恶趣或色身种性丑恶、愚痴。若欲推荐他人,不仅将得善道,且依次提升乃至解脱。若为自利而使役他人,将尝受奴仆、工人之阶位。若为他人而劳役自己,将获封王侯等或成为其眷属。
丑二、结论
总之,尽所有世间之安乐,皆从欲许利他而生;尽所有世间之痛苦,皆从欲许自利而产生。
丑三、譬喻
何须叙述诸多缘由,世俗凡夫唯求自利,世尊唯作利他,惟观待此二者之差别。
癸四、不自他互换之逆缘,有二:
子一、不自他互换之正行,子二、断除不自他互换缘由之教诫。
子一、不自他互换之正行,有三:
丑一、不可现见之逆缘,丑二、可现见之逆缘,丑三、结论。
丑一、不可现见之逆缘
若不能真实以自己之安乐,替换他人之痛苦,则不仅不能修成佛果,于生死轮回中,亦无法获得善道之安乐。
丑二、可现见之逆缘
不自他互换,不能获得彼岸之安乐(涅槃)何须说?若不从事于奴仆等工作,雇主不给付薪资,亦将不能成办今世所须之衣食。
丑三、结论
愚昧于苦乐之因,修习现世可现见逆缘和舍弃后世不可现见之安乐因,却舍弃自他互换,抛弃一切圆满安乐,伤害他人招致痛苦,将遭受可现见与不可现见之剧烈痛苦。
子二、断除不自他互换缘由之教诫
世间所有之灾害、畏怖与痛苦,皆由我执而产生,此一切伤害之大魔——我执,有何用?理应舍弃。倘若不尽舍弃我执,则痛苦必相随,犹如不舍弃火焰(苦因),无法断除灼伤(苦果)。
癸五、结论,有二:
子一、愿自他互换心,子二、行自他互换心。
子一、愿自他互换心
缘取我爱乃伤害自、他与造成诸多痛苦之因,所以为止息一切伤己和害他之痛苦,将自己施舍于他人,并对他人如同爱护自己般而守护着。如此,我即为他有情所属;汝亦应如是了知,现时,唯思惟诸有情之利,而不思惟其余。
子二、行自他互换心
如是具思惟之补特伽罗,其眼等六根之行为,不应成办自利,因自身已属于其它有情。此处所谓“眼根”,《注疏》云:“手足”之叙述。
〔有
〔所立法〕:不应颠倒于利他──自利。
〔因
源于以有情为尊,现见自身所拥有衣饰等实物,皆布施以利益众生。
壬二、自他互换之作用,有二:
癸一、愿自他互换,癸二、自他互换之加行。
癸一、愿自他互换,有三:
子一、教义,子二、详说,子三、结论。
子一、教义
为断除所谓“嫉妒他人位高,对与自己同等地位者生竞争心,对卑于自己者生我慢心”等三种过失,以及对治调伏“察觉他人比自己卑劣而生我慢等三种心态”,思惟他人亦可能如是生我慢、竞争、嫉妒等三种心理而体谅之。以毫无疑虑之心,对治因他人卑于我而对我引生之嫉妒心、同等间之竞争心、位高者对我引生之我慢。
子二、详说,有二:
丑一、正修习方法,丑二、自他互换之合理。
丑一、正修习方法,有三:
寅一、嫉妒,寅二、竞争,寅三、我慢。
寅一、嫉妒,有二:
卯一、世间法之嫉妒,卯二、功德法之嫉妒。
卯一、世间法之嫉妒
菩萨受世间之尊敬,凡夫之我非如是,不仅不如菩萨受敬仰,而且菩萨受人赞叹,我受人毁谤,菩萨住于安乐,我处于痛苦。我操劳于诸多事业,菩萨享受安乐。他人嫉妒,我以“自他互换”对治之,值此之际,一切“自、他”之名言应知如上例。
卯二、功德法之嫉妒
菩萨之殊胜功德称扬于世间,而我实卑劣无功德,既无功德有何作为?不承许如是故,我遍学一切法,具诸功德,自性功德具足如来藏,我非无功德故。复次,观待尊卑之理论,任何具大功德之菩萨,亦可能成为卑劣(实有超越他之人)。任何卑劣之人亦可能转成尊贵,故尊卑非决定永不变,此诠释乃出自《入行论大疏》。然而若固执于自我之卑劣性,如何转成尊贵?云:虽无比一切卑劣更卑劣者,然而自我忆持唯卑劣之心态而修持,此时观待成就故无过。
若由于戒律、见解等退失之方武,诸菩萨因此卑视汝?为恢复戒律之废弛、见解之丧失等愁困,此乃烦恼力所生,而非自己促成。藉汝慈悲者之愿力,尽力救护我之衰退困惑,若菩萨挽救我,则我欣然领受“恢复退堕”──即戒律废弛、邪见等苦行所受之损害。然而,我若非菩萨所能救护──菩萨无法救护我,何故菩萨自享安乐而轻视我?即使菩萨实有功德,若不能救护我,其功德于我何用?菩萨有自性功德,却无助于我。复次,因罪恶力堕于恶趣边缘,处于毒蛇、野兽诸口之众生,缺乏慈悲,不仅不承认过失,尚向外骄傲自己之功德,欲诋毁诸善巧者,乃不合理。嫉妒实无功德,又具诸多过失。
寅二、竞争
观待等同我之众生,尽其所有名利,皆为优渥自己超胜他人,甚而诤辩,势必夺取他人,作为自己名利与承侍之获得。无论如何,我之功德显赫名扬世界,且压制他人功德,不使他人听闻。我隐藏诸多过失,揭露他人过失;我受众生供养,而他人不得供养;我善得名利,他人却不可得;我获得恭敬,他人却不得。我喜乐旁观他人长久受难,受众生羞辱、耻笑,而成为大家竞相责难的对象。
寅三、我慢
执取自我之优势后,听闻卑劣者──令人烦恼,亦欲与我相抗衡,难道他个人之见闻、智慧、相貌、种性、财富能和我相比?如是思惟:令他听闻我之功德,比他自己名扬四海更为殊胜;众生共同宣扬我,他自然毛孔竖立,心生欢喜,处于安乐中,纵然他欲尽力阻止亦无法办到。倘若他亦实有名利,又无我慢,能为我办事,我仅给予他生活所须之酬薪,其余皆为我占取。令他丧失安乐,并经常伤害他,令他痛苦。
丑二、自他互换之合理
若谓:为何如此瞋恨我执?因为我执于生生世世之轮回中,任何时间、任何情境百千次地伤害我。
子三、结论,有三:
丑一、不修习自他互换之逆缘,丑二、修习自他互换之利德,丑三、自他互换之教义。
丑一、不修习自他互换之逆缘
汝之心意唯自利,故往昔历经无数劫难;如是修自利之大辛劳,唯获苦果,故舍弃自利为合理。
丑二、修习自他互换之利德
如是决心以修习自他互换之方法,尽力修行利他事业。世尊之教诫无欺──真实叙述,自他互换之功德,后时当得圣果。若于前世修行互换之事业,除获圆满佛位之安乐外,必不受类似现阶段之苦。
丑三、自他互换之教义
是故依于他人一滴精血之聚合,既然可执着为我,而谓:“我之身体。”如是,亦可对其他有情之身体,修习为我之身体。
癸二、自他互换之加行,有二:
子一、修习加行之方法,子二、加行调御心。
子一、修习加行之方法,有三:
壬一、所作利他事,壬二、断除自我珍爱,壬三、结论。
丑一、所作利他事
我为利他,秘密探求──不为他人所知尽其观察,将自身所喜之任何财物一一取出,用以利益他人。
丑二、断除自我珍爱,有三:
寅一、思惟自我嫉妒,寅二、加行具痛苦,寅三、自他二者皆为卑劣之心念。
寅一、思惟自我嫉妒
如果我自己快乐,而他人不快乐,或我得高位,他人卑下;或我为自利而行善业,他人则不能如是,为何不自我嫉妒?
寅二、加行具痛苦
愿我能离安乐,承受他人之一切痛苦。
寅三、自他二者皆为卑劣之心念
尔时短暂人生中,所作任何罪恶,理应观察思惟其过失。虽然他人犯过,亦应转为自己之过失。即使自己仅犯微小过失,亦应于众人前忏悔,愿承诺:“我实有此过。”特别宣扬他人之功德与名声,而沉潜自己之功德,不让显现。我犹如他人;最卑劣之奴仆,无具我慢而勤作众生之事。我本具诸多过失,瞬间人生,虽有少许功德,亦不赞扬,无论如何,尽力掩盖之,纵有功德亦愿佯装不知。
丑三、结论
总之,往昔为自己之利益,为何尽力去伤害他人?诸如此类之祸害,今后发心为利他,苦害愿皆归于我。严守自身不粗暴──即顽强之性格,如初嫁新娘,羞愧地谨言慎行,畏惧犯错,谨慎守护而不犯。
子二、加行调御心,有三:
丑一、对治力,丑二、断除邪见,丑三、善巧于对治之方法。
丑一、对治力,有二:
寅一、教义,寅二、详说
寅一、教义
思惟利他之加行,而不作意愿、行为、自利三者,依此思惟之对治力,任何违越此取舍之信念,以对治力来调制此心。
寅二、详说
然而经如是教诲后,汝心仍不作利他事业,仍犯诸过失,则应当受惩罚。若汝思惟不至于如此?汝心仍自利,伤害他人之时,即可现见汝之罪过,唯仅此时不见“昔时其它”之罪过。现今,我现见汝之自性与罪过,汝欲逃何处?无处可逃,故调伏一切自利心之骄傲。愿抛弃自我及尚存之自利心。慎记已将“自利”售予他人,不再存有“利他”之忧悔,惟舍下自利心。
丑二、断除邪见
倘若随汝心所欲之力,转成放逸心,未施予其它众生,定将付与诸地狱之狱卒。如是,宿昔多次遭汝心(自利)出卖,而长久地领受痛苦,现今忆及以前痛苦之怨恨,誓必摧毁(汝)自利之心。
丑三、善巧于对治之方法,有二:
寅一、教义,寅二、详说。
寅一、教义
倘若终究喜欢自己、欲求安乐,则应改变贪着自我之喜乐。如是,欲守护自己免除痛苦,应时常爱护他人。
寅二、详说,有二:
卯一、断除耽着己身,卯二、守护他人之法。
卯一、断除耽着己身,有二:
辰一、耽着己身之逆缘,辰二、耽着己身不合理。
辰一、耽着己身之逆缘,有二:
巳一、正行──耽着己身,巳二、随附叙说知足之功能。
巳一、正行──耽着己身
思惟尽其爱惜、守护此身,转而圆满地保护此身,因为过于照顾──此身愈脆弱,倘若稍嫌不足,则将陷于极大痛苦。若作是念:成办一切彼所需欲求,岂不生痛苦?曰:何必欲求堕落之邪见,此欲念之一切所须,既无法圆满,则成办此身之一切欲求,谁能达成?“地上诸谷物、金、牛、无病者,不集诸一身。”或如我乳转轮王四大洲曾与帝释天共半宝座犹不满足之说。如是既无法成办之事而仍强欲求成就,则将产生烦恼、困惑、瞋恨之言行、沮丧颓志──求不得苦、不满足──意不安乐等。
巳二、随附叙说知足之功能
任何人若不欲求安住己身之一切财物享受,则其富裕安乐无穷,故慎防增广己身欲求之机会。任何人不特别执爱可意悦之财物,则其享受之财物容易成办,而且远离耽着边见──不生痛苦;是为美妙财。《亲友书》云:“家中财物应满足,极为殊胜能仁说。愿皆知足晓知足,虽无财物真实财。”
辰二、耽着己身不合理,有二:
巳一、卑劣之想法,巳二、不知利害故耽着己身不合理。
巳一、卑劣之想法
若作是念:不贪着享受财物,而贪着己身应合理?不应理,此身终将成为骨灰,死时不能动弹,须待他人牵引,此可怖不净之身,为何执为我?无论生或死,此虚幻身对我有何作为?与泥土等有何差别?此身为“我”或“我所”之我慢思想,为何不弃除?依于侍奉己身,不仅无意义,且积集诸多苦恼,此身相似于(无情)树,随附此身之贪念与瞋恨,有何功用?此身乃非贪着与瞋恨之对象。
巳二、不知利害故耽着己身不合理
我身如是珍爱而养育,或为灵鹫、野兽等食物,若对此二种情境无贪亦无瞋,为何贪着此身是我?任何侮辱性之瞋恨,或赞扬性之喜乐,倘若不知其结果(终究无益),为何对己身汲汲于赞扬、侮辱等辛苦地作取舍,故均无意义。倘若不了解毁赞自身为无意义,将任何喜爱转成可意悦身(如为悦己者容),将此身视同我亲友而喜欢此色身?一切有情皆喜爱各自之身体,我为何不关怀他人?理应喜爱,道理相似。
卯二、守护他人之法
贪着己身实有诸多过患,故我不再贪着,为利众生故,施舍此身为众生之奴仆或财物。因能利益他人,此身虽有诸多过患,然而为行善业,仍须善加守护。
庚三、共通之事相,有二:
辛一、蠲弃教义之所障,辛二、勤于对治。
辛一、蠲弃教义之所障
务必修习自他平等或自他互换!现今,岂可贪着世间凡夫无意义之行为?确认无实义故,我追随善巧圣者诸佛、菩萨,修习菩提心。修习菩提心之方法,于本论第四、七章,以及《菩萨学集》等叙述不放逸、具诸正念、遮除昏闇与睡眠等禅定之五障。《亲友书》云:“掉举害心与昏闇,睡眠欲贪与怀疑,应知此五种障碍,盗夺善法财恶贼。”务必遮除诸恶习。
辛二、勤于对治
如诸慈悲之佛、菩萨,既遮除诸过患,成为不退转之种性,并且修习善业之忍辱行,如是日夜精勤不断,假若我不精勤,何时能究竟解脱无边之痛苦?乃不可能。
己三、修习胜义菩提心
基于前述之原因,故弃除贪欲等烦恼障,和非烦恼性之分别心──所知障,从贪欲之分别邪见等,转化成真实善行之所缘,恒常不断地修习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