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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基础 三、佛法的內容 1.佛法的世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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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佛法的世界观

  世界观,是一个哲学概念,是一个人对世界,乃至宇宙的根本看法,自从人类具备思维能力那天起,就没有停止过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和探索,那么佛法在这一问题上的看法是什么呢?

  佛陀在世时,说法四十九年,讲经三百余会,其究竟的意义在于破除我、法二执。我执是主观的我,法执是客观的宇宙。换言之,佛法的内容无非是剖释人生即我,宇宙即我们所赖以生存的环境真相的法则。佛法认为,如果能认识到法与我的真相,就不会为自我和客观环境所困惑,即可很快地转迷成悟,从而离苦得乐,得到彻底的解脱。

  其实佛陀所说的「法」,即是宇宙的自然法则,是宇宙本有,并非似其他宗教所描述由某种神灵创造出来的。佛常说:「法本如是」,意指他说的法,在自然法则上本是如此,恰巧为释迦牟尼佛至高无上的智慧所发现。佛发现了人生宇宙的奥秘,自然而然解脱成了「觉者」,佛并不因此独善其身,转而发愿把这奥秘向众生宣说,希望众生依循教法学习修持,即可洞明奥秘,成为觉者,这就是世尊说法的本意。

  说到宇宙人生的奥秘,有太多使我们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比如说,宇宙由何而生?依何而立?它在时间上存在多久?在空间上范围有多大?宇宙间繁杂万端的事事物物,究竟有没有规律?或是一个主宰?再比如说人生由何而来?往何而去?生命的价值何在?意义又何在?千古以来,多少思想家、哲学家、科学家都在探索,但都没有找到圆满的答案。

  佛教所谓的世界,相当于平常所称的宇宙。《淮南子》云:「上下四方谓之宇,古往今来谓之宙。」佛经上说:「过去现在未来,名:世。东南西北上下四维,名:界。」这两者同是无量空间和无量时间的合称。因此,佛教的世界观,也就是普遍所称的宇宙观。

  所谓宇宙观,是人类对于宇宙的构成与变迁,及人类在宇宙间所处地位的一种看法或见解。历年来东、西方学者,对于这一问题百说杂陈,理论甚多,唯心唯物,各有所见。现略述数家:

  一、唯物论:唯物论者的宇宙观,肯定宇宙间最基本的东西,只是物质,除去物质,则无所谓世界。进而言之,人亦为物质。该派学者以为,人若去掉心脏或大脑,即不能思想,因此认为思想必依存于物质。所以人死之后,肉体死亡,精神亦随之消亡。故不承认宇宙间有所谓精神的存在。学者认为宇宙间任何一种活动,都是物质的活动。所谓因果、条理、时间、空间等等,亦涵盖若干物理的特性,人们不能凭空创造出一条物理学定律。依此而言,自然界之原理,不依存于人,而是独立存在。学者同时认为人有感觉,如同物有重量及延展性一样。感觉增长到比较复杂的程度时,即产生观念。观念复杂后,始有反省。因有此反省,由此可见人有心灵;然而心灵为物质所产生。唯物论者证明物质与精神的关系,有三种论据:一、精神为物质的属性。二、精神为物质的产物。三、精神为物质之一。

  二、唯心论:亦称:观念论。此派学者以精神为宇宙的根本,宇宙任何事物莫不自精神而来。此种精神作用,在于人以观念为表现,在于物以力为表现。人有观念亦如物有力。人类能了解宇宙,因持其最实在的观念。精神既有如此的意义,所以宇宙根本是合理发展而成的。有物就有精神,精神为物体得以存在的原因,其自身各自具有条理性。我们宇宙的一切,亦因各有精神,各有条理,故能相扶持协调,毫无混乱。

  三、心物二元论:此派学者主张,宇宙根本上是有心物二重相异的性质。心与物在宇宙内各有其不相涉的二重性,心与物根本不能合并或附属,其本身上即为实体。此派学者将心物关系转变为身心关系,将思想与物质视为各循不同过程,身心与物质只是结合,并未合并。

  四、多元论:与一元论相反,认为宇宙构成要素,不是一个而是多个。因为宇宙万象的本体是多个,宇宙间才有许多的现象。此不同的现象有不同的根源,并非所有现象均由某一根源所演变。

  以上就宇宙本体的性质而言,有唯物、唯心、二元、多元不等。至于宇宙本体的生成也有机械论、目地论、调和派、超越派等诸多说法。然以上学说,各有缺点。宇宙本体的性质,若说是唯物,则生命的创造、精神的作用、能力的转变,单纯用物质解释是不够的。若说唯心,那么物质的存在亦是事实,精神是不能创造物质的。二元论者谓心物各有不相涉的特性,但精神不能离开肉体而独立活动。多元论者认为宇宙要素是多非一,此与宇宙根本统一性相矛盾。至于解释宇宙生成演变的机械论、目的论、调和派、超越派,亦各有其长短,不能给予我们一个圆满的解答。

  至于宗教家的「神创造世界」说法,创造日月星辰、造男女、造万物。此种说法当作神话可以,实不可视为宇宙人生的真理。那么,宇宙人生的真理在佛法上到底如何解释呢?我们先看佛经上讲的「五蕴世间」:

一、五蕴世间:

  一般所称的世界或宇宙,无非是指时间和空间上一切生灭变异现象的总和。在佛法上说,这些生灭变异的现象,皆受因缘的支配,所谓「万法因缘生,万法因缘灭。」但宇宙万有因缘生灭的根本,则由「识」与「名色」而来。也就是说:「主观的能认识的识体」,与「客观的所认识的物件」相互交涉对待而成世界。所以佛经里常说:「识缘名色,名色缘识。」那么「名色」是什么呢?名色就是「五蕴」。

  在佛法上说,宇宙万有,皆由「五蕴」因缘和合而来。五蕴者,色、受、想、行、识。色蕴谓之「色」,受想行识四蕴谓之「名」,所以五蕴又称「名色」。

  何为色蕴呢?大乘五蕴论中说:「云何色蕴,谓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中说:「问:色蕴何相?」「答:变现象是色相。此有两种:一是触对变坏。二是方所示现……。」以上这些话若用现代语言来说,「色」相当于有体积而占有空间且会变坏的东西,这与现代科学所称的「物质」相似。但不完全相同,「物质」二字尚不能完全涵盖色蕴的全部意义。

  色蕴中所称四大种,是指地、水、火、风四种属性的物质,亦是指坚、湿、暖、动四种性质。色蕴是由这四种性质构造出形形色色的事物。这其中又分两种性质:一是有形可指的,叫做「触对变坏」,如自然界之山川草木,人的耳目口鼻,人工制造之桌椅器物等。这些东西,手可触知其存在,眼可视见其形体,但因人力或其他因素,可使之变形或破坏,这叫做触对变坏。另一种是有迹可寻的,叫做「方所示现」,如方圆长短,红黄黑白,甜酸苦辣等,及其他许多抽象的观念。也就是说,我们将各种印象所加的名称,就叫方所示现。

  其次说受,想,行,三蕴:

  受蕴:为领受接纳之意,即领略境界而受纳于心的,是有情,即:宇宙间友情识众生的情绪作用。如领纳适合自己身心的,即引起乐受,不合的即引起苦受。此约相当于心理学上所指的感情。

  想蕴:是取相义,即认识境界时,摄取境现象为心相,而构成概念,此约相当于心理学上所称的意相。

  行蕴:行是造作的意思,即对境而引生内心,经心思的审虑与决断,而发出行动语言的行为,这相当于心理学上所称的意志。

  识蕴:识是分别的意思,如眼分别红蓝白黑,耳分别好恶声音,鼻分别香臭,舌分别苦辣,身分别冷暖等,这相当于心理学上所说的认识。

  以上五蕴,是构成宇宙万有,即人及一切有情识的众生,和众生赖以生存的山河大地的根本。在佛法上宇宙和人生,统一称为世间。人及一切有情识的众生,称为有情世间。众生赖以生存的山河大地,称为器世间。

  五蕴又称名色,色蕴与其他四蕴对峙,五蕴既为构成宇宙万有的根本,「主观的能认识的识体」与「客观的所认识的物件」,当然也在五蕴之中。识蕴是「主观的能认识的识体」,其他四蕴为「客观的所认识的物件」。

  受、想、行三蕴,原属精神的活动,何以也列入「客观的所认识的物件」之中呢?这在大乘阿毗达磨杂论中有一段解释说:「问,何因蕴唯有五。答,为显五种我事故。谓为显身具我事(色),受用我事(受),言说我事(想),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行),彼所依止我自体事(识)。于此五中。前四是我所事,第五即我相事。……所以者何,世间有情,多于识蕴,计执为我;余蕴,计执我所。」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一般人以为眼耳鼻舌是我有的,色声香味是我接触的,我感觉故「受」是我所有,我记忆故「想」是我所有,我行为故「行」是我所有。这四种物理及心理现象都是由「我」观察它认识它,所以都是「我所」。而能观察能认识的「我」是什么呢?只是心理活动统一状态的「识」。识是主观的我,色受想行是客观的物件。由主观的我与客观的物件相互交流对待而成世界,就是佛经中说的「识缘名色,名色缘识。」但是有一点要注意,识与名色即主观与客观条件,并不是两件东西,识是名色中的识,名色是识中的名色。主观即构成客观之一条件,客观亦即构成主观之一条件。脱离主观则客观不能存在,分离客观则主观不能存在。所以佛经上说:「识缘名色,名色缘识。此生则彼生,此灭则彼灭。」

  识与名色关系,在杂阿含经中有一段说明:「佛说,譬如有两根束芦,互相依倚才能植立。朋友们,缘名色而有识,缘识而有名色。此生则彼生,此灭则彼灭,正是如此。朋友们,两根束芦,拿去这根,那根便竖不起来,拿去那根,这根也竖不起来。名色灭则识灭,识灭则名色灭,正是如此。」

  识与名色即主观与客观的条件,何以构成宇宙万有?我们且看以下「万法因缘生」。

二、万法因缘生

  佛陀住世之时,曾在王舍城竹林精舍说法。这时有两个修习外道的沙门,名叫舍利弗和目犍连,二人智慧超群,名望很高。一天,舍利弗途遇世尊弟子马胜比丘。他见马胜比丘威仪殊胜,举止安详,心中颇为敬羡,便问马胜比丘说:「请问令师是谁,他平常说些什么教法呢?」马胜比丘说,「我师释迦世尊,他的智慧神通,无人可比。我年纪幼稚,受学日浅,尚领会不了我师的妙法。」舍利弗一再要求说:「请慈悲方便,略说一点概要。」马胜比丘说偈道:「万法因缘生,万法因缘灭,我师大沙门,常作如是说。」舍利弗听了,大有感悟,遂和目犍连一同皈依佛陀。

  何以舍利弗听了「万法因缘生,万法因缘灭。」就舍己所学而皈依世尊呢?因为这两句话是宇宙的真理,舍利弗在佛弟子中称号智慧第一,未皈依世尊前已修道多年,所以听闻之下,立即开悟,而皈依世尊。

  在佛法上说,宇宙万有的生成与坏灭,皆由于「因缘」二字。因与缘,佛法上不曾有严格的分界说。相对而言,因约指特性说,缘约指力用说。因指一件事物生灭的主要条件,缘则为辅助条件。因缘二字,若用现代语言来说,约相当于条件或关系两个名词。宇宙间每一事物的生灭,都具备某些条件;每一事物的存在,也必须与其他事物有着互相的关系。凡能使一件事物生灭,或使一件事物存在的条件或关系,称为此事物的因缘。

  阿含经中对因缘二字常作如下的解释:「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意思是宇宙间一切事物,都没有绝对存在,都是相对的依存关系。这种依存关系有同时、异时两种现象,异时的依存,就是「此生故彼生,此灭故彼灭。」此是因而彼是果。同时的依存,就是「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此是主而彼是从。前者是纵的时间,后者是横的空间。因此,所谓宇宙,在时间上说,是因果相续,因前复有因,因因无始;果后复有果,果果无终。在空间上说,是主从相联,主旁复有主;没有绝对的中心;从旁复有从,没有绝对的边际。以这种继续不断的因果,和种种牵引的主从关系,而织构成这个互相依存,繁杂万端的世界。

  但不论是异时的因果关系,或同时的主从关系,其根本条件,皆不出五蕴。由五蕴因缘和合,而构成山河大地和有情众生的器世间与有情世间。

  但是,五蕴世间,森罗万象,生灭变异,剎那不住;在这万法生灭变异的过程中,究竟有没有一个规律或法则呢?有的,这法则,就是佛法上的「万有因果律」。

三 万有因果律

  宇宙的生成,不是神所创造,万物的变异,也不是上帝支配。唯有假托众缘(即是具备了该物生成或变异的各项条件)和合而生。这种由无至有的生起,就因上说,叫做缘起;就果上说,叫做缘生。所以佛法上把宇宙间存在的事事物物,叫做因缘所生法;而把事事物物的生起,叫做万法因缘生。

  宇宙万有,既借众缘所生,自不免变化败坏。所以自有情世间至器世间,自精神现象到物质现象,都是在运动流转,生灭变化,剎那不停。有情众生的生老病死,器世间的生住异灭,都是表示万法流转,生灭无常。但这种流转生灭之间,是否有一规律可循呢?有,佛法上说有一项支配这宇宙万象生灭变异的基本法则,就是万有因果律。 

  所谓因果律,就是研究事物原因结果的法则。现代科学上亦有因果律,惟科学上的因果律,只适用于物理的变化。而佛法上的因果律,适用于心的变化,物的变化,及心物混合的变化。佛法上将此法则加以详细严密的分析,根据此法则创立了三世的人生观,更将业报轮回等观念联系起来,创立了因果善恶通三世的伦理思想。

  因果,即「因缘果报」。因是原因,缘是助缘,由因缘和合所产生的事物叫果,此果对造因者说是报。世出世间,由众生以至成佛,由根身以至器界,一切生灭变异,莫不受此法则支配。

  任何事物,决不能无因而生,但有因无缘,亦不能生。例如一粒种子即因,若不经播种者把它埋入土中,再加上阳光雨露的助缘,则不会发芽生长,也就无因缘和合而形成的果报。不但事物的生成是如此,事物的变异与坏灭亦是如此。

  佛法为说明万法的因果关系,曾立有六因,四缘,五果之说。六因的名称是「能作因、俱有因、相应因、同类因、遍行因、异熟因」。五果的名称是「增上果、同时果、等流果、异熟果、离系果」。因限于篇幅,不能一一详述。现仅将四缘略作介绍。

  四缘是「亲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

  亲因缘,就是主因。在心法(精神)上说,凡人之身口意的行为意念,皆名之为业。业为心法上迁流变化之因。在色法(物质)上说,如土石为山岳的主因,种子为草木的主因。

  等无间缘只适用于心法,譬如人的妄心,念念不停,剎那生灭。前念灭时,后念已起,这种生灭相继无间的作用,叫做等无间缘。

  所缘缘指能分别的心与所分别的相对峙时,前者以后者为所缘,此所缘的相,即为生心的助缘。

  增上缘,乃指一切心法或色法。起顺违等作用,影响于因之成长者。在色法上讲,只要有亲因及增上二缘便能生果。但在心法及心色混合法中,则须四缘具备,方能生果。

  由上所述,可知因果律上的三个原则。一是果由因生。无因不能生果,有因有缘则必然生果。二是事待理成。万法生灭,固有因果,但因果中尚有普遍的理性。某因必生某果,原为必然理则,例如有生必有死,有成必有灭,都是自然的理则。三是有依空立,任何存在的事物或理则,都必依否定实在性的本性而成立。也就是说,凡是存在的,最初都是不存在的。凡是(有),必须依空而立。

  因果律上尚有几点值得注意的,一是因果律中无第一因,亦无最后果。因前复有因,推之无始;果后复有果,引之无终。譬如父为子之因,父复有父,父父无始;子为父之果,子复有子,子子无终。二是因果律中的因与果是相对,而非绝对的。譬如棉纱是棉布的因,却是棉花的果。棉布是棉纱的果却是衣服的因。由甲因产生了乙果,当然乙为甲之果。若由乙又产生了丙果,则乙为丙之因。三是因果通三世。三世并不是指人的前生今生来生,而是指时间上的过去现在未来。所以因不自灭,不论时间久暂,遇缘则起现行。四是因果本质为一。能生之因,必为所生之果;能生之果,必为所生之因。自色法上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豆种长不出瓜秧,瓜种亦长不出豆苗。自心法上说,自作因,自受果。善因不生恶果,恶果不由善因,丝毫不能假借。

  佛经上有一偈说明因果上的几点原则:「假使千百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这偈说明了一、业因不灭。二、不论时间久暂,遇缘则起现行。三、自作业,自受果。

  在宇宙万有之中,物与物的因果易较明了。例如金属热涨冷缩,冷热是因,缩涨是果。物与心的因果部分尚易了解。如物质环境使人有苦乐的感受。饱暖则身心舒适,饥寒则生理痛苦,而心与物质的因果不易证知。然以心为因而影响物质的,亦不乏成例。如李广射虎,箭入没羽,近视始知其为石,再射则不入,这是精神影响物质的例子。而最难了解者,是心法上的因果。起心动念,皆为业因种子。此业种分善恶两面,皆种入八识田中。以业种的善恶,支配六道轮回中的升沉。此因果虽不易使世人了解,然果由因生,事待理成,自因自受,丝毫不爽。我国民间俗谚云:「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语虽通俗,却是至理。

四、心物不二的缘生观

  我们由五蕴世间说到万法因缘生,由万法因缘生说到万有因果律。归根究底,佛教的世界观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佛教的世界观,在本质上即非唯心论,亦非唯物论,而是一体两面,不可分割,心物不二,一体圆融的五蕴世间,即所谓「识缘名色,名色缘识。」识为名色中的识,名色为识中的名色。

  在生成上说,即非机械论,亦非目的论,而是因果相续,主从相关,重重牵引,互依互有;自果上言是「因缘所生法」,自因上言是「万法因缘生」的因缘和合而有的世界。

  在宇宙万有运行法则上说,既无上帝主宰,亦无鬼神支配,而是果由因生,事待理成,业因不灭,自业自受的万有因果律。

  最后归纳起来,佛教的世界观,可名之为心物不二,一体圆融,直接从认识论出发的缘生观。

五、三千大千世界

  在佛法上,把世界分为有情世间和器世间两种。有情世间名为正报,是由业因所感得的正果。有情,即指有情识的众生的肉体和精神而言。器世间,又名依报,为有情所依。是指山河大地,衣服饮食的总称而言。

  有情世间有六道众生,六道是「地狱道、饿鬼道、畜生道、人道、修罗道、天道」。六道众生生存于欲、色、无色三界之中。

  所谓欲界,是此界众生有睡眠,饮食,男女之欲,故名欲界。色界则无此三欲,惟有殊胜的形色。无色界不独无三欲,且无任何形色,只有精神的存在。

  佛经上说,三界以须弥山为中心,总名为一须弥界。以须弥山为中心的小世界并非一个,而是遍存虚空。集一千个这样的小世界,名为小千世界。集一千个小千世界,名为中千世界。集一千个中千世界,名为大千世界。因为其中重迭了三个千数,所以称三千大千世界。三千大千世界亦非一个,而是无量无数并存于宇宙空间。所以佛经中常说「十方微尘世界」、「十方恒沙世界」,由于近代天文学的发达,证明了太空中星球多至不可胜计,由此可知佛经所说,并非是揣测之辞了。

  世界,在空间上说,虚空无尽,世界无尽;在时间说,溯之无始,追之无终。但在因果法则上说,因前复有因,果后复有果,因果无始终,时间无始终。但于另一方面说,有生即有灭,有成即有坏;因此世界有成、住、坏、空,四个时期。但成住坏空是无尽循环的,在时间上,是无始无终。

  成劫是世界组成的时期,住劫是有情众生安住的时期,坏劫是渐趋破坏的时期,空劫是完全崩溃的时期。崩溃之后,再入成劫,周而复始,延续无穷。

  劫是梵语,华译为长时。上述世界成住坏空,一周期是一大劫,大劫之下为成住坏空四中劫,每一劫含有十二小劫。一小劫的时间,是人寿由最高数八万四千岁,减至最低数十岁,再由最低数增至最高数,增减之量是每百年一岁,这样一增一减所需的时间,即为一小劫。

  这无边无际的空间、无始无终的时间、无量无数的众生,悉依因果法则而生而有,而变而灭,就是佛经上所说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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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因缘
一物之生,亲与强力者为因,疏添弱力者为缘。例如种子为因,雨露、农夫等为缘,此因缘和合而生米为果。大乘入楞伽经二曰:「一切法因缘生。」

因缘和合
由因与缘的和合而成。天地间一切万物,都是由自因(亲因)与缘(助缘)和合而成的。

剎那
华译一念,形容微细的时间,经典上说,一弹指之间,即已含有六十个剎那。

生住异灭
是指器世间的生灭规律,这种规律循环往复,无始无终。有为法之四相也。


指身、口、意、善、恶、无记之所作也。善、恶之业必感乐、苦之果。在过去称宿业,在现在称现业。业即是造作之意。

八识田
即第八识:阿赖耶识。人的生命结束后,前七识也随之消亡,唯有第八识不灭,随业力而流转。所有世间法和出世间法的一切种子,都收藏在第八识里,遇到缘,就会起现行,像是在田地放下了种子,就会生出果实,所以叫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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