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山寺共住规约
佛说戒律,祖制清规,为我等调治三业,折伏过非,今立规约,益在调和大众共增道业,全寺僧众皆须遵守。
一、本寺僧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必须拥护社会主义,爱国爱教,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严守戒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本寺僧众,须谨遵佛制及各项规约,勤修“三学”,戒行清净,如犯根本戒者出寺。
三、本寺僧众,须勤修忍辱,必须和合共住,不得恶口相骂,交拳相加,制造是非矛盾,如有,经处罚,不服者出寺。
四、本寺僧众,必须爱护公共财物,若有侵损常住及他人财物者出寺。情节严重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五、本寺僧众,早、晚课诵经准时,因故不能上殿者,须办理请假手续,凡经常迟到早退、无故不上殿,屡教不改者出寺。
六、本寺僧众,敬老爱幼,服从执事安排,团结和睦,破和合僧,情节严重者出寺。
七、本寺僧众,须僧装整齐及时剃除须发,清静素食,严禁饮酒、赌博,看淫秽物品,吸毒贩毒,一经查实,出寺。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八、本寺僧众,因事外出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到客堂告假并及时销假,若未经许可擅自在外留宿过夜者出寺。
九、 如有来寺拜访的亲朋好友,及时报办公室或客堂安排接待,要热情礼貌有分寸,不得将客人擅自带入寮房或私自留宿,不听规劝,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出寺。
十、 本寺僧众,均须道风严谨,言传身教,学为人师,行为典范。不得从事与身份不符合的事情,一经查实,出寺。
十一、本寺僧众,不得将善男信女擅自带入寮房及向善男信女化缘,不得向善男信女透露寺院情况,情节严重者出寺。
十二、本寺僧众,必须人人多尽义务,不得放逸恶劳,悠悠度日。
十三、本寺僧众,日常劳作(除老、弱、病、残)无公事,不得缺席。
十四、凡来寺出家者,须在本寺考察一年以上,若品行端正、志向坚定者,由方丈为其剃度。沙弥不挂单,已剃度者可凭寺院介绍信来寺参学。不得在本寺另行拜师。
十五、本规约从二OO五年五月一日起实行。
安山寺客堂制
二OO五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