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理篇-(二十三)我与法
*生死流转——缘法而计我——缘五蕴而虚妄计着为我,本无五蕴,哪有五蕴法可以妄计为我?
本来无一物,哪有何法可以妄计为我?
*生死流转——缘我而执法——妄立我,妄立法,妄立眼耳鼻舌身意的我,而妄执色声香味触法的法,依我立法,依法立我,哪有我可安立?哪有法可以被我执取?
*涅槃还灭——我断而后法寂——我心一止断,法法本空寂,我本来止断,法本来空寂。
*涅槃还灭——法空而后我息——观法性空,我心自息,法本来空寂,我本来止息。
*只见五蕴法,不见我,本无我相可安立;只见十二处法,不见我,本无我相可安立;只见十八界法,不见根尘识,本无我相可安立。不见五蕴法,本无五蕴法可安立;不见十二处法,本无十二处法可安立;不见十八界法,本无十八界法可安立。
*只见法,不见六根,本无自我可安立;只见法,不见六尘,本无外境可安立;只见法,不见六识,本无识心可安立;不见根尘识,也不见法,本无我相、法相可安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