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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皈依作法成就的条件和皈依体破失的因缘及守护(释宗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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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皈依作法成就的条件和皈依体破失的因缘及守护

  论文提要:皈依是佛教最基本,但也是最重要的问题之一。过去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多集中在三归体性、为什么要皈依等问题上,而对羯磨成就条件、皈依体破失的因缘及如何防护破失皈依未能深入研究。本文依据戒经及有关论典的叙述,着重讨论了以上三个方面的问题,不仅有拾遗补阙的效用,对进一步规范三归授受及指导佛子加强防护皈依体的意识,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皈依、作法、破失因缘、守护
  作者简介:释宗舜,比丘,戒幢佛学研究所讲师。

  皈依是入佛法门的第一步。《优婆塞戒经》说:“若男若女,若能三说三皈依者,名优婆塞、名优婆夷。”(净三归品第二十)宗喀巴大师在所造《菩提道次第广论》中说:“是故皈依,是于佛教,能入大门。”(卷四,116页)是否获得皈依体是“内”道与“外”道的分水岭。而皈依体能否获得,根本在于三归羯摩是否如法。佛教传入中国已有二千年了,但是皈依问题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现在虽然经过教内一些大德的提倡,三归五戒的传授仪轨已经逐渐完备,在正规的法会中也能依照施行,然而,在传授三归时,对作法的要求,却常常被忽略。往往是台上法师唱念俱佳,台下信众不知所云。尤其是授皈依的一些耆德法师,话语中带有浓重的家乡口音,南北轩轾,更令听者一片茫然。一、二个小时的法会之后,领到皈依证一册,就算是皈依三宝了。至于羯摩是否如法,信众的皈依体是否获得,则少有人过问。甚至有人做了很多年的“居士”,再对照羯摩的要求一看,自己当初受皈依时“作法不成”,连“三归居士”的资格都成问题,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而另外一些居士则在皈依之后,既信这个教,又信哪个神,对自己皈依体早就破失的事实犹然不知,实在令人痛惜。因此,强调皈依作法成就的条件和皈依体破失的因缘与守护,实在是一件很有必要的事情。
  现代佛教界集中讨论皈依问题,是在一九五三年六月中国佛教协会成立之后。在成立的代表大会上,即一致根据经论认定“佛教徒以受持三归为基本条件”。随后《现代佛学》即在七月号刊出演济法师《论佛教徒的基本条件》一文,此后的半年时间里,每期均有文章讨论三归问题。然而这些文章多从三归体性、如何受持、三归的现实意义等方面立论,仅有二埋法师《论三归的授与受》(十一月号)涉及授受时应注意的问题,但也略而不详。至于破失的因缘以及如何防护,则更是罕见涉及。本文拟根据弘一律师所辑《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以下简称《备览》)及《菩提道次第广论》(以下简称《广论》)、《菩提道次第略论》(以下简称《略论》)等典籍的论述,就皈依作法的成就与皈依体破失的因缘及防护等问题作一次浅略的探讨。
  皈依作法成就的条件
  《备览》引《羯摩注》指出必备的条件是:《善见论》云:“并须师授,言音相顺。若不出言或不具足、不称名、不解故不成。”(第18页)下面,我们将根据这段话分别进行解释。
  〈一〉对授皈依师长的要求:
  1、身份必须是出家众。
  《事钞》云:“《智论》云:互跪合掌,在比丘前五众得作,当教言:我某甲尽形寿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三说。即发善法。次结云:我某甲尽形寿皈依佛竟、皈依法竟、皈依僧竟三结。”(《备览》第18页)这里所说的五众,即出家的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而且一般多由比丘传授,在没有比丘时,才能按比丘尼等次序依次进行。至于在家居士,在有出家众的时候,是没有资格传授皈依的,更不要说借传授皈依来“收徒弟”、求利养了。寄禅法师在《在家二众不应剃度收徒说》中明确指出:“如《报恩经》所明:三宝不现前,不得成皈依。即内秘菩萨行,外现居士身者,引人皈依则可,如自据师位,即毁律仪,必以善因而招恶果,教有明文,宁无惊惧!”并说:“余遍阅大藏,不见有听从在家二众边受皈依法者。”(海潮音文库第三编,第35页)对此问题,或有居士另持异说,和“居士也可以称僧宝、也可以受礼拜收供养”等观点一样,多是不知惭愧,以同文殊、普贤等大乘菩萨圣僧并肩自许,不仅违背戒律精神,而且有大妄语的嫌疑。由于这一问题超出了本文的讨论范围,当另文研究,此不具述。
  2、作法时要用受皈依者能听懂的语言。
  受皈依者获得皈依体的关键在于三白羯摩,即三说:“我某甲尽形寿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所以《业疏》说:“作法之时,知三说已,无作(指皈依体)便生,故能所不昧于作业也。”(据《备览》第19页所引)正作法时,必须由授皈依师教导(引导)受者三说。假如授皈依师的口音受者听不懂,使得受者对三白羯摩的内容不能正确了解、如法随说的话,皈依体就不能生起。显然,授皈依师在作法时要用受皈依者能听懂的语言,这一点是极为重要的。
  〈二〉对受皈依弟子的要求:
  1、三说之时必须出声。
  一般说来,是以身语业及能生起身语业的心和心所法、诸随行等善之五蕴为能皈依之体,所以,身语业不可缺一。窥基大师在分析皈依与敬礼的差别时说:“皈依义重,必合身语;敬礼统轻,唯一即是。”(《大乘法苑义林章》“归敬章第十二”)由于受者有了身业的跪礼、语业的三说、意业的殷重心,才会发无作的戒体。若不出声,皈依是不能成就的。《优婆塞戒经》说:“阿那邠坻教告家内在胎之子,悉受皈依,是胎中子实不成就。何以故?是法要当口自宣说。虽不成就,亦能护之。”(净三归品第二十)
  所说内容必须完整。
  这里包含这样二层意思:
  第一,三白羯摩必须完整。即一定要说三次:“我某甲尽形寿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少于三说,作法即不成,受者不能生起皈依体。也不能分别向三位师长各受一归。《济缘释》解释说:“三师各受。答不得者,人法俱异故。”(据《备览》第19页所引)
  第二,三宝必须具足。这里有二层涵义,即首先一定是皈依佛、法、僧,不能只皈依“一宝”或“二宝”。 所以《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以下简称《多论》)说:“问曰:若称佛及法不称僧者,成三归不?若称法僧不称佛宝,成三归不?若称佛僧不称法宝,成三归不?答曰:不成三归。”(卷一,第506页)窥基大师在分析皈依与敬礼的差别时说:“具归三宝,方是皈依;但敬一尊,即是敬礼。”(《大乘法苑义林章》“归敬章第十二”)其次,一定是皈依事、理两类三宝。现在有些法师偏重教导弟子只皈依理体三宝,不皈依事相三宝(住持三宝、化相三宝),或者用皈依贤圣僧(如观世音菩萨、大势至菩萨)取代原本通于凡、圣二种僧宝的泛指--“僧”等等作法,表面看来立意甚高、用心颇深,而实际上按照皈依作法的要求来说,这样的皈依,作法也是不能成就的。《多论》明确指出:“问曰:为皈依俗谛僧、为皈依第一义谛僧?若皈依第一义谛僧者,佛与提谓、波利受三自皈,不应言‘未来有僧汝应皈依’,第一义谛僧常在世间故。答曰:以俗谛僧是第一义谛僧所依,故言‘未来有僧,汝应皈依’。有欲尊重俗谛僧故如是说。”(卷一,第506页)
  的确,理体三宝是我们的究竟皈依处,是本体;但是,住持三宝,却是我们这些未开悟、未证得自性真如的凡夫的根本皈依处,他是理体三宝的作用。理体三宝和事相三宝,是缺一不可的。印顺法师指出:“但皈依世俗,自不免流于形式的崇拜;而专重胜义(真实),也不免过于高深,不是一般所能明了。所以必须皈依现实事相的住持三宝,依此进向真实的三宝。佛教的重视‘像教’,其理由就在此。”(《成佛之道》第一章“归敬三宝”,第30页)圣严法师也说:“信仰佛教,应从信仰住持三宝开始。信仰住持三宝的目的,乃在追求理体三宝的显现(发明)。今有在家的佛弟子,自己未证理体三宝,便以只信理体三宝为理由,而不敬住持三宝的,那是本末倒置,求升反堕的行为了。”(《戒律学纲要》第一章“三宝与皈依”,第35页)
  还有些人学了一点教理知识,了解佛从觉照义上说为佛宝,佛德具轨持义说为法宝,从合和无诤义上说为僧宝,本身即使一体具足三宝,所以认为只须皈依佛宝即是皈依三宝,不必一一皈依;甚至有些人因见出家人之过失,而只皈依佛宝、法宝、不皈依僧宝的作法,都是错误的。这样的皈依,无法生起皈依体来。“二宝居士”或者仅以法宝为皈依的义理研究“居士”,可以说不是佛教信仰者。圣严法师曾严肃指出:“如说,不受三归,便想成为一个正信的佛教徒,那是不可能的事;如果只信佛法,而不礼僧宝,他根本先就违背了佛法。佛法之中,三宝不能分家,强予三宝分家,他便破坏了佛法。一个违背佛法而又破坏佛法的人,仍能得到学佛的善果,那是永远不会有的事。”(《戒律学纲要》第一章“三宝与皈依”,第29页)
  3、说时必须自称名字。
  受皈依的根本目的在于向三宝求救,所以三宝以“救济为义,由彼为依,能永解脱一切苦故。”(《俱舍论》卷十四,第21页)《瑜伽师地论》说:“齐四缘故,说能皈依。一、知功德故;二、知差别故;三、自誓愿故;四、更不说有馀大师故。”(卷六十四,第1页)其中“自誓愿”表明受者求受的态度是自愿非受强迫,这就要求在作法时,受者必须自称法名或者俗名,即“我某某(一般写作‘某甲’)皈依佛法僧”。如果不称名字,皈依作法不成。应该注意的是,现在通行的传承宗派的法名带有浓厚的中国色彩,在佛陀时代并未见有用这种方式起法名的记载,所以无论是阿难、难陀出家,还是迦叶、舍利弗出家,用的仍然是自己的本名。给出家人起法名还有助于区别僧俗,“以法名来表示已经进入了佛门,一切重新开始。故由法名的取得,也表明了一个新人生佛教的人生。”(圣严法师《学佛知津》“僧人的姓名源流”,第129页)而给在家人起法名,却往往容易产生某某是我的师父,我是某某派的弟子的错误认识。严格说来,如果师长仅仅只为求受皈依者授皈依,作皈依的证明师,而不是求受皈依者的依止师的话,是没有资格为求受皈依者起法名的,因为求受皈依者皈依的是一切的三宝,并非一师一派。而现在通常一经皈依仪式之后,便自觉不自觉产生了“某某是我的皈依师”、“某某是我的皈依徒弟”之类的错误认识和言论,这对守护皈依体来说是非常不利的。甚至皈依数次之后,面对一大堆的法名,自己都不知道用哪一个好。而同师父联络时,为方便师父在众多的重名中记起自己,另外还得注上本名,实在多此一举。如果我们明白皈依作法时只要自称己名即可,有没有法名就是无关紧要的事了。至于为依止弟子起法名,也最好参考印光大师的作法,不取继承各宗字派的方式,而取通过法名对弟子进行教化、警策的方式,既可收到提醒居士自己是学佛人的作用,又避免了误以为皈依某师某派的弊端。
  所说内容必须懂得。
  这里主要指的是对皈依作法时师父有关皈依问题和三白羯摩作法的开示及自己对三说内容的了解。除此之外,自己对皈依的含义、为什么三宝是我们的究竟皈依处等问题的了解也是一个重点。弘一律师曾经说过:“无论出家在家之人,若受三归时,最重要点有二:第一,要注意皈依三宝是何意义。第二,当受三归时,师父所说应当十分明白,或师父所讲的话,全是文言不能了解,如是决不能得三归;或隔离太远,听不明白,亦不得三归;或虽能听到大致了解,其中尚有一二怀疑处,亦不得三归。”(《律学要略》)从受皈依的对象来看,六道众生都可以受三归,但根本在于“解”。《业疏》说:“五趣为言皆得受也。除报重者、自馀山间空远轻系地狱皆成三归,除不解者。”《济缘释》解释说:“除不解者,通简五趣,以人天不解亦不成。”(据《备览》第19页引)可见,即使是报轻者,如果不解,也是作法不成的。
  三宝的顺序不能颠倒。
  即在三白羯摩时,一定要依佛、法、僧为序,不能相互颠倒。曾有人问:既然佛以法为师,为什么在三宝中不把法放在前面呢?这是因为,法虽是佛之师,但如道由人弘一样,法非佛不弘,所以佛要放在前面。《优婆塞戒经》说:“一切诸佛虽皈依法,法由佛说,故得显现,是故先应皈依于佛。”(净三归品第二十)假如在皈依作法时,不明白这些道理,三说次序颠倒,可成皈依。但如果懂得却故意倒说,则不仅不成皈依,而且获恶作罪。《多论》说:“又问:若受三归,或时先称法宝后称佛者,成三归不?答曰:若无所晓知说不次第者,自不得罪,得成三归。若有所解故倒说者,得突吉罗,亦不成三归。”(卷一,第506页)

  皈依体破失的因缘
  皈依体可谓难得而易失,如果不知道破失的因缘及守护的方法,是一件极其危险的事情。破失的因缘,宗喀巴大师在《广论》中说有二种:
  其一是明确表示舍弃皈依,如向能听得懂自己语言的有情说“我不信佛教”、“我没有皈依三宝”、“我只是对佛教有兴趣、研究佛教,并不信它”等等,哪怕只是开玩笑说出这类的话,对方如果认同了,即破失皈依体,因为他违背了皈依后纵遇命难不舍皈依这一条原则,这是正舍皈依。
  其二是虽未明确表示舍离三宝,但错误地认为同三宝相背的外道“大师”与三宝功德相同,如说“儒教与佛教相等”、“道家证得的最高境界与佛教的最高境界是相同的”、“某某气功大师达到了佛的境界(甚至超过了佛)”等等,这就违背了前面所引《瑜伽师地论》所说的“更不说有馀大师”的原则,犯了“二许”的过患。既然对于皈依不能坚决信解,“心未诚归,故亦成舍”。至于仅仅违反这二条外的其他要求,则是“仅违学处,非是舍因。”(均见《广论》卷四,第116页)
  应当指出的是,在中国,由于传统思想的影响,“三教同源”、“三教合一”、“三教一家”的思想在一些人的心目中根深蒂固。他们不仅没有认识到这种思想是破失皈依之因,反自认如何圆融高超,对于一个真正的佛弟子来说,有极大的“隐性危害”。古德虽从一些特殊因缘出发,说了些调和三教的话,但并没有将其放在同等的地位上。莲池大师在“答桐城孙镜吾居士广寓”的信中指出:“三教一家,不可谓不同。虽云一家,然一家之中,有祖孙父子,亦不能谓尽同。必欲约而同之,使无毫发之异,则坏世相,为害不浅矣。如一株树然,有根有枝有叶,终不可以枝叶而认作根也。”(《云栖法汇》“遗稿二”书,第1138页)憨山大师在《观老庄影响论》中也说:“孔子为人乘之圣也,故奉天以治人;老子为天乘之圣也,故清净无欲,离人而入天;声闻缘觉,超人天之圣也(后略);菩萨,超二乘之圣也(后略);佛则超凡圣之圣也,故能圣能凡。在天而天、在人而人,乃至异类分形,无往而不入,且夫能圣能凡者,岂圣凡所能哉!”(《憨山老人梦游集》卷四十五,第2420页)这些见解与我们现在的一些近似“乡愿”的观点,是完全不同的。可见,古德在这一问题上的态度极为鲜明。相反,不别内外,将佛教与道教、儒教、天主教等五六家“融为一炉”,制造出“几不象”的大杂烩,往往是邪教(如“清海无上师”的“观音菩萨修行法门”等)和现代“超级气功大师”(如“*轮功”的李洪志)的拿手好戏。每一个正信的佛教信仰者,尤其是现在热衷于教学佛者读《论语》、诵《孟子》、学《孝经》、大弘《太上感应篇》、《文昌帝君阴骘文》者,对这一严重问题,应该格外警惕!

  皈依体守护的方法
  要保护自己的皈依体,除了经常作意守护外,还要用一系列“学处”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依照《广论》卷四所说的“学处”,一般有以下六种:             
  皈依后不再皈依其他的天神。
  这里天神是泛指,如大自在天、帝释天、山神、龙神等。即使到这些天祠神庙或教堂,也不能顶礼膜拜,更不能有皈依之心,否则即失皈依体。这就是《涅槃经》所说的:“若皈依三宝,是谓正近事,终不应皈依,诸馀天神等。”(据《广论》卷四第107页所引,下凡引此经均同)这里要注意的是,破不破皈依体,关键在于有没有皈依、崇信之心。《优婆塞戒经》说:“若人为护舍宅身命,祠祀诸神,是人不名失皈依法;若人至心信其能救一切怖畏,礼拜外道,是人则失三皈依法。”(净三归品第二十)不过,一般人对这一原则很难把握。三宝是我们最究竟的归投处,舍宅、身命有危险时,与其向诸神求护,不如向三宝求护,这才是学佛人的正行。
  皈依后不能对有情损害舍弃。
  即对于人、畜等,杀害、打骂、系缚、囚禁、穿鼻、不能负重强令负重等损害有情的事均不能做。否则,易由失慈悲心而种下破失皈依体之因。这就是《涅槃经》所说的:“皈依正法者,应离杀害心。” 
  皈依后不能与外道共住。
  不共住包含两层意思,第一是不与外道一起生活,恐被外道的习气熏染,生起邪见。第二是“对于三宝不信,或且诽谤者,不应随顺也。”(《菩提道次第略论》卷二,第50页)即使在不方便的时候,也不能附和别人对三宝怀疑、诽谤的言论,否则即易失皈依体。这就是《涅槃经》所说的:“皈依于僧伽,不共外道住。”
  皈依后必须恒修皈依。
  也就是要经常地思惟内外道的差异、三宝间的差别和三宝的功德,以坚定自己对三宝的信心。并且经常念诵皈依三宝的偈颂,如“诸佛正法贤圣僧,直至菩提永皈依。我以所修诸善根,为利有情愿成佛。”能海上师说:“此颂每日多诵最好。西藏任何仪规之首,皆有此颂,此为修行之根本故。”(《宗喀巴大师显密修行次第科颂讲记》)
  皈依后纵遇命难不舍皈依。
  众生在六道中轮回,身命、受用等,是不可能不舍离的,如果为了这些舍弃皈依,意味着在生死苦海里永无出头之日。《略论》说:“身命受用,终须舍离。若因彼故而舍三宝者,则一切生中常为苦逼。故当立誓自决,任遇何缘,乃至失命,皆不舍离皈依。”(卷二,第54页)
  皈依后应该恒修供养三宝。
  《广论》卷四引《三摩地王经》说:“由佛福德获饮食,愚夫不知报佛恩。”作为三宝弟子,应当明白,我们今生的一切圆满受用,都来自布施等善业,获人身而学佛,更是由往昔修十善业、亲近供养三宝而来。所以说乃至饮食以上,皆由三宝功德所致。这样,我们必须恒修供养,以报答三宝大恩,同时也圆满自己成佛所需的福德资粮。按《广论》的说法,供养有“一切物”与“一切时”这二个特点。所谓“一切物”,《广论》说:“复次恒需受饮食故,尔时若能首先供养而无间缺者,少用功力,而能圆满众多资粮。故随受用净水以上,应以先首至心供养。”(卷四,第111页)这是说我们每天都必须饮食,如果自己喝一杯水都事先供养三宝,不用花很多的气力,就能圆满极多的资粮。所谓“一切时”,是指不拘任何时间都可以供养三宝。《广论》说:“故一切时,当勤精进供养三宝”(第112页)这主要是从培养我们供养心的角度来说的,与“供食物不能在午后”的说法并不矛盾。至于其他的供养方法等内容,可参看有关经典及《广论》的论述。   

  三归之后,应行与应止的内容还有很多,《瑜伽师地论》中有详细的解说。法尊法师在《从为什么皈依三宝谈到皈依三宝后应做些什么》一文中也有明晰的讲解,这里也就不再详谈。我们衷心希望佛教界对关系到法身慧命最根本的皈依问题认真研究,高度重视,不愧对已在中国流传了二千年的佛教!

  98年4月17日初稿,7月14
  日定稿于苏州西园寺无尽灯楼

  参考书目:
  1、《优婆塞戒经》昙无谶法师译              上海佛教协会校点本
  2、《瑜伽师地论》玄奘大师译                 莆田广化寺影印金陵刻经处本
  3、《俱舍论》玄奘大师译                     上海书店影印《藏要》本
  4、《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失译者               《大正藏》23册
  5、《菩提道次第广论》宗喀巴大师造            佛陀教育基金会印行本
  6、《菩提道次第略论》宗喀巴大师造            上海佛学书局印行本
  7、《大乘法苑义林章记》窥基大师著  智周撰记  金陵刻经处本 
  8、《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弘一律师辑           普慧大藏经会校印本
  9、《弘一大师律学讲录卅三种合订本》          佛陀教育基金会印行本
  10、《云栖法汇》莲池大师著                 莆田广化寺影印金陵刻经处本
  11、《憨山老人梦游集》                     莆田广化寺影印江北刻经处本
  12、《显密修行次第科颂讲记》能海上师讲     上海佛学书局《三学讲录》本
  13、《成佛之道》印顺法师著                 台湾正闻出版社出版
  14、《戒律学纲要》圣严法师著               金陵刻经处影印本
  15、《学佛知津》圣严法师著                 东方文化艺术研究所翻印本
  16、《现代佛学》一九五三年七至十二期            天津古籍出版社影印本
  17、《海潮音文库》第三编“整理僧伽制度论” 台湾新文峰出版公司一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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