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名:中论
著译者:龙树菩萨造
资料出处:佛书解题(香光版)
解题:
《中论》,梵文:Mūlamadhyamaka-kārikā,藏文:dbgu ma rtsa ba’i shes rab,英译:Knowledge of the Middle Way,即《根本中颂》,又名《中观论》、《中论颂》、《正观论》,共四卷。龙树菩萨著,青目释,姚秦.鳩摩罗什译,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册。本論是确立大乘思想的重要論著,说明世出世间的一切法,不像凡夫、外道、有所得小乘学者的所见,在法上显示无自性空,并以八不的缘起即无所得之中道,显扬般若思想。本论為中观派的根本论书之一,汉传佛教三论宗的根本典籍。
本论的地位及特色:
一、本论对中国、西藏、日本的佛教有深厚流传及影响。
二、本论為中国三论宗所据之主要论点。
三、本论為印度中观学派之根本立场。藏传佛教又将此派分為「自续派」与「应成派」。
四、本论為龙树初期之作,含有佛教一般思想内容,将空、缘起、世俗、胜义二諦等问题归於中论,以「否定的否定」之论法宣扬中道。
五、本论依缘起法说二諦显解胜义空义空的中道义解,主张所谓八不中道即无所得之中道。此种独特之般若思想,对佛教的基本教理有更清楚明瞭的说明及统合。
六、本论是了解大乘佛教「空」的理论最好的经典。
七、本论在中国的译出,中国的学佛者对大乘佛法「空」的义理才比较清楚了解。
本论相传有五百颂,分二十七品;然据《大正藏》,青目释,姚秦.鳩摩罗什译,《中论》,仅四百四十六颂。今以论颂略述大意。
一、总观八不的缘起法:本论一开始即开宗明义说明佛说的甚深缘起来法,能灭除戏论到寂灭,后面诸品即别观种种缘起:
观因缘品第一,共十六偈:前二偈為总说,后為十四偈用四门及四缘破除自性生。
一、总说:龙树菩萨指出佛陀善巧地解说因缘法(即缘起法),能以八种方法(不生、不灭、不常、不断、不一、不异、不来、不出)来息灭我们心中种种偏见、执著等戏论。并礼敬佛陀,因為佛陀解说因缘法,是一切论说中最為第一。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出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
二、观集无生:生死流转,因果相生,是生生不已的缘起,故观一切法无生。
(一)观四门不生:凡是以為一切法是自性有的,那就必是生起的;所以观察他是怎样生的。如生起不成,就足以证明非自性有的空义。讲到生,不出有因生,无因生两类,有因中又不出从自生,从他生,从共生三种,合起来就是四门。观四门不生,遍破了一切自性实有。
诸法不自生 亦不从他生 不共不无因 是故知无生
如诸法自性 不在於缘中 以无自性故 他性亦復无
(二)观四缘不生:
1.总说四缘不生
因缘次第缘 缘缘增上缘 四缘生诸法 更无第五缘
果為从缘生 為从非缘生 是缘為有果 是缘為无果
观四缘不生,针对著佛法内部的学者。引证佛说与阿毘曇中的四缘,成立他实有一切法可生,再一一论破。
A.观因缘不成
因是法生果 是法名為缘 若是果未生 何不名非缘
果先於缘中 有无俱不可 先无為谁缘 先有何用缘
若果非有生 亦復非无生 亦非有无生 何得言有缘
B.观次第缘不成
果若未生时 则不应有灭 灭法何能缘 故无次第缘
C.观缘缘不成
如诸佛所说 真实微妙法 於此无缘法 云何有缘缘
D. 观增上缘不成
诸法无自性 故无有有相 说有是事故 是事有不然
2.结语:观缘生不成
略广因缘中 求果不可得 因缘中若无 云何从缘出
若谓缘无果 而从缘中出 是果何不从 非缘中而出
若果从缘生 是缘无自性 从无自性生 何得从缘生
果不从缘生 不从非缘生 以果无有故 缘非缘亦无
三、观去来品第二,共二十五偈:本品从三时、同异、定不定三个面向去观察,总观法法自性空,没有一法从三界趣向涅槃。
(一)三时:从时间(过去、现在、未来)去观察,都不违性空的无常。
已去无有去 未去亦无去 离已去未去 去时亦无去
动处则有去 此中有去时 非已去未去 是故去时去
云何於去时 而当有去法 若离於去法 去时不可得
若言去时去 是人则有咎 离去有去时 去时独去故
若去时有去 则有二种去 一谓為去时 二谓去时去
若有二去法 则有二去者 以离於去者 去法不可得
若离於去者 去法不可得 以无去法故 何得有去者
去者则不去 不去者不去 离去不去者 无第三去者
若言去者去 云何有此义 若离於去法 去者不可得
若去者有去 则有二种去 一谓去者去 二谓去法去
若谓去者去 是人则有咎 离去有去者 说去者有去
已去中无发 未去中无发 去时中无发 何处当有发
未发无去时 亦无有已去 是二应有发 未去何有发
无去无未去 亦復无去时 一切无有发 何故而分别
去者则不住 不去者不住 离去不去者 何有第三住
去者若当住 云何有此义 若当离於去 去者不可得
去未去无住 去时亦无住 所有行止法 皆同於去义
(二)同异:观察去与去者是一呢?还是异?从体及用二个角度去观察同异。
1.观体不成
去法即去者 是事则不然 去法异去者 是事亦不然
若谓於去法 即為是去者 作者及作业 是事则為一
若谓於去法 有异於去者 离去者有去 离去有去者
去去者有二 若一异法成 二门俱不成 云何当有成
2.观用不成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 先无有去法 故无去者去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异去 於一去者中 不得二去故
(三)定不定:从有固定的自体,观察去法与去者。
决定有去者 不能用三去 不决定去者 亦不用三去
去法定不定 去者不用三 是故去去者 所去处皆无
贰、别观四諦:观苦是性空,观集是性空等。
一、观世间苦:有情生起苦果,就是依著六处、五蕴、六界和合。这是有情的苦体,观世间苦的自性空。
(一)观六情品第三,共八偈:观眼、耳、鼻、舌、身、意等六处对尘的作用,以眼根為例说明没有「见」与「可见」的自性,再观其他五根也不可得。
眼耳及鼻舌 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 行色等六尘
是眼则不能 自见其己体 若不能自见 云何见餘物
火喻则不能 成於眼见法 去未去去时 已总答是事
见若未见时 则不名為见 而言见能见 是事则不然
见不能有见 非见亦不见 若已破於见 则為破见者
见可见无故 识等四法无 四取等诸缘 云何当得有
离见不离见 见者不可得 以无见者故 何有见可见
耳鼻舌身意 声及闻者等 当知如是义 皆同於上说
(二)观五阴品第四,共九偈:五阴,即色、受、想、行、识,本论以色阴為例,因五阴中的色阴最粗显,具有质碍性,很容易把他看做实在有。但观察起来,其是因缘所生的果色,考察他的因果关係,是不相离的缘起存在。受、想、行、识等内心感受的精神活动,自然更易知道他的如幻如化了。
若离於色因 色则不可得 若当离於色 色因不可得
离色因有色 是色则无因 无因而有法 是事则不然
若离色有因 则是无果因 若言无果因 则无有是处
若已有色者 则不用色因 若无有色者 亦不用色因
无因而有色 是事终不然 是故有智者 不应分别色
若果似於因 是事则不然 果若不似因 是事亦不然
受阴及想阴 行阴识阴等 其餘一切法 皆同於色阴
若人有问者 离空而欲答 是则不成答 俱同於彼疑
若人有难问 离空说其过 是不成难问 俱同於彼疑
(三)观六种品第五,共八偈:主要的是六界──地、水、火、风、空、识,这是构成有情的质素。有以识為六种的根本,本品观破心识的作用。
空相未有时 则无虚空法 若先有虚空 即為是无相
是无相之法 一切处无有 於无相法中 相则无所相
有相无相中 相则无所住 离有相无相 餘处亦不住
相法无有故 可相法亦无 可相法无故 相法亦復无
是故今无相 亦无有可相 离相可相已 更亦无有物
若使无有有 云何当有无 有无既已无 知有无者谁
是故知虚空 非有亦非无 非相非可相 餘五同虚空
浅智见诸法 若有若无相 是则不能见 灭见安隐法
二、观世间集:世间所从生的种种因缘,一切都是性空的假名。
(一)明惑业所生:说明明惑业所生,三毒、三相(有為相)作业受报的人法皆空。
1.观染染者品第六,共十偈:染是烦恼,但主要的是贪,所以四諦的集諦,特别重视爱染,本品进一步的破染与染者。
若离於染法 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 应生於染法
若无有染者 云何当有染 若有若无染 染者亦如是
染者及染法 俱成则不然 染者染法俱 则无有相待
染者染法一 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异 异法云何合
若一有合者 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 离伴亦应合
若异而有合 染染者何事 是二相先异 然后说合相
若染及染者 先各成异相 既已成异相 云何而言合
异相无有成 是故汝欲合 合相竟无成 而復说异相
异相不成故 合相则不成 於何异相中 而欲说合相
如是染染者 非合不合成 诸法亦如是 非合不合成
2.观三相品第七,共三十五偈:心念惑染相应,构成杂染,从惑起业,就生起了一切有為法,有為法就是惑业所為的。有為法有他的相,有生、住、灭的三相,本品主要的是破三相别有实体的学派。
若生是有為 则应有三相 若生是无為 何名有為相
三相若聚散 不能有所相 云何於一处 一时有三相
若谓生住灭 更有有為相 是即為无穷 无即非有為
生生之所生 生於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 还生於生生
若谓是生生 能生於本生 生生从本生 何能生本生
若谓是本生 能生於生生 本生从彼生 何能生生生
若生生生时 能生於本生 生生尚未有 何能生本生
若本生生时 能生於生生 本生尚未有 何能生生生
如灯能自照 亦能照於彼 生法亦如是 自生亦生彼
灯中自无闇 住处亦无闇 破闇乃名照 无闇则无照
云何灯生时 而能破於闇 此灯初生时 不能及於闇
灯若未及闇 而能破闇者 灯在於此间 则破一切闇
若灯能自照 亦能照於彼 闇亦应自闇 亦能闇於彼
此生若未生 云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 生已何用生
生非生已生 亦非未生生 生时亦不生 去来中已答
若谓生时生 是事已不成 云何眾缘合 尔时而得生
若法眾缘生 即是寂灭性 是故生生时 是二俱寂灭
若有未生法 说言有生者 此法先已有 更復何用生
若言生时生 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 而能生是生
若谓更有生 生生则无穷 离生生有生 法皆自能生
有法不应生 无亦不应生 有无亦不生 此义先已说
若诸法灭时 是时不应生 法若不灭者 终无有是事
不住法不住 住法亦不住 住时亦不住 无生云何住
若诸法灭时 是则不应住 法若不灭者 终无有是事
所有一切法 皆是老死相 终不见有法 离老死有住
住不自相住 亦不异相住 如生不自生 亦不异相生
法已灭不灭 未灭亦不灭 灭时亦不灭 无生何有灭
若法有住者 是则不应灭 法若不住者 是亦不应灭
是法於是时 不於是时灭 是法於异时 不於异时灭
如一切诸法 生相不可得 以无生相故 即亦无灭相
若法是有者 是即无有灭 不应於一法 而有有无相
若法是无者 是则无有灭 譬如第二头 无故不可断
法不自相灭 他相亦不灭 如自相不生 他相亦不生
生住灭不成 故无有有為 有為法无故 何得有无為
如幻亦如梦 如乾闥婆城 所说生住灭 其相亦如是
3.观作作者品第八,共十二偈:作者是能作者,作业的业是事业。作身口意的三业,引起感果的能力,也叫做业。这作者与业,假使离了作者,作业就不可得;离了作业,作者也就不可得,是相互的缘起性空。
决定有作者 不作决定业 决定无作者 不作无定业
决定业无作 是业无作者 定作者无作 作者亦无业
若定有作者 亦定有作业 作者及作业 即堕於无因
若堕於无因 则无因无果 无作无作者 无所用作法
若无作等法 则无有罪福 罪福等无故 罪福报亦无
若无罪福报 亦无大涅槃 诸可有所作 皆空无有果
作者定不定 不能作二业 有无相违故 一处则无二
有不能作无 无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 其过如先说
作者不作定 亦不作不定 及定不定业 其过先已说
作者定不定 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於业 其过先已说
因业有作者 因作者有业 成业义如是 更无有餘事
如破作作者 受受者亦尔 及一切诸法 亦应如是破
4.观本住品第九,共十二偈:本住是神我的异名,本是本来有的意思。本有常住不变的就是「我」,用眼根為例,以种种的方法,观察寻求,成立眼等诸根,并没有实在的「本住」。
眼耳等诸根 苦乐等诸法 谁有如是事 是则名本住
若无有本住 谁有眼等法 以是故当知 先已有本住
若离眼等根 及苦乐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若离眼耳等 而有本住者 亦应离本住 而有眼耳等
以法知有人 以人知有法 离法何有人 离人何有法
一切眼等根 实无有本住 眼耳等诸根 异相而分别
若眼等诸根 无有本住者 眼等一一根 云何能知尘
见者即闻者 闻者即受者 如是等诸根 则应有本住
若见闻各异 受者亦各异 见时亦应闻 如是则神多
眼耳等诸根 苦乐等诸法 所从生诸大 彼大亦无神
若眼耳等根 苦乐等诸法 无有本住者 眼等亦应无
眼等无本住 今后亦復无 以三世无故 无有无分别
5.观然可然品第十,共十六偈:用比喻说明受的五阴法及受者的我的空无自性不可得。
若然是可然 作作者则一 若然异可然 离可然有然
如是常应然 不因可然生 则无然火功 亦名无作火
然不待可然 则不从缘生 火若常然者 人功则应空
若汝谓然时 名為可然者 尔时但有薪 何物然可然
若异则不至 不至则不烧 不烧则不灭 不灭则常住
然与可然异 而能至可然 如此至彼人 彼人至此人
若谓然可然 二俱相离者 如是然则能 至於彼可然
若因可然然 因然有可然 先定有何法 而有然可然
若因可然然 则然成復成 是為可然中 则為无有然
若法因待成 是法还成待 今则无因待 亦无所成法
若法有待成 未成云何待 若成已有待 成已何用待
因可然无然 不因亦无然 因然无可然 不因无可然
然不餘处来 然处亦无然 可然亦如是 餘如去来说
若可然无然 离可然无然 然亦无可然 然中无可然
以然可然法 说受受者法 及以说瓶衣 一切等诸法
若人说有我 诸法各异相 当知如是人 不得佛法味
(二) 明生死流转:从因果的相续生起中,观察他的无三际,非四作。
1.观本际品第十一,共八偈:受法与受者,以及其他所有的一切诸法,都是没有他的本际可得的。生前有死,死已有生;生者必死,死者可生,缘起如环的无端,这是世间的真实。
大圣之所说 本际不可得 生死无有始 亦復无有终
若无有始终 中当云何有 是故於此中 先后共亦无
若使先有生 后有老死者 不老死有生 不生有老死
若先有老死 而后有生者 是则為无因 不生有老死
生及於老死 不得一时共 生时则有死 是二俱无因
若使初后共 是皆不然者 何故而戏论 谓有生老死
诸所有因果 及相可相法 受及受者等 所有一切法
非但於生死 本际不可得 如是一切法 本际皆亦无
2.观苦品第十二,共十偈:从生死苦果去观察他的缘起无性,不从自作、他作、共作、无因作等四作而有。
自作及他作 共作无因作 如是说诸苦 於果则不然
苦若自作者 则不从缘生 因有此阴故 而有彼阴生
若谓此五阴 异彼五阴者 如是则唇言 从他而作苦
若人自作苦 离苦何有人 而谓於彼人 而能自作苦
若苦他人作 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於苦 何有此人受
苦若彼人作 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 而能授於此
自作若不成 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苦不名自作 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 何有彼作苦
若彼此苦成 应有共作苦 此彼尚无作 何况无因作
非但说於苦 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 四义亦不成
(三) 明行事空寂:世间集的无自性空,诸行无常,无实在性,这才可以解脱,解脱也自然是假名非实的。
1.观行品第十三,共九偈:观无常的诸行,显示无常诸行的本性空寂。
如佛经所说 虚誑妄取相 诸行妄取故 是名為虚誑
虚誑妄取者 是中何所取 佛说如是事 欲以示空义
诸法有异故 知皆是无性 无性法亦无 一切法空故
诸法若无性 云何说婴儿 乃至於老年 而有种种异
若诸法有性 云何而得异 若诸法无性 云何而有异
是法则无异 异法亦无异 如壮不作老 老亦不作老
若是法即异 乳应即是酪 离乳有何法 而能作於酪
若有不空法 则应有空法 实无不空法 何得有空法
大圣说空法 為离诸见故 若復见有空 诸佛所不化
2.观合品第十四,共八偈:总论缘起有為的一切行,说明缘起中六处缘触的歷程,就是六根取境,和合生识,三者的和合而生触。
见可见见者 是三各异方 如是三法异 终无有合时
染与於可染 染者亦復然 餘入餘烦恼 皆亦復如是
异法当有合 见等无有异 异相不成故 见等云何合
非但可见等 异相不可得 所有一切法 皆亦无异相
异因异有异 异离异无异 若法所因出 是法不异因
若离从异异 应餘异有异 离从异无异 是故无有异
异中无异相 不异中亦无 无有异相故 则无此彼异
是法不自合 异法亦不合 合者及合时 合法亦皆无
3.观有无品第十五,共十一偈:本品开示佛说缘起的真意,必须透视缘起法的假名有。虽是假名有,但也不失诸法的因果相互的关係。如此才能突破自性见,见到即缘起而性空,性空而缘起的中道!
眾缘中有性 是事则不然 性从眾缘出 即名為作法
性若是作者 云何有此义 性名為无作 不待异法成
法若无自性 云何有他性 自性於他性 亦名為他性
离自性他性 何得更有法 若有自他性 诸法则得成
有若不成者 无云何可成 因有有法故 有坏名為无
若人见有无 见自性他性 如是则不见 佛法真实义
佛能灭有无 於化迦旃延 经中之所说 离有亦离无
若法实有性 后则不应无 性若有异相 是事终不然
若法实有性 云何而可异 若法实无性 云何而可异
定有则著常 定无则著断 是故有智者 不应著有无
若法有定性 非无则是常 先有而今无 是则為断灭
4.观缚解品第十六,共十偈:本品观缘起的此生故彼生,此灭故彼灭。
诸行往来者 常不应往来 无常亦不应 眾生亦復然
若眾生往来 阴界诸入中 五种求尽无 谁有往来者
若从身至身 往来即无身 若其无有身 则无有往来
诸行若灭者 是事终不然 眾生若灭者 是事亦不然
诸行生灭相 不缚亦不解 眾生如先说 不缚亦不解
若身名為缚 有身则不缚 无身亦不缚 於何而有缚
若可缚先缚 则应缚可缚 而先实无缚 餘如去来答
缚者无有解 不缚亦无解 缚时有解者 缚解则一时
若不受诸法 我当得涅槃 若人如是者 还為受所缚
不离於生死 而别有涅槃 实相义如是 云何有分别
5.观业品第十七,共三十三偈:本品為苦集的总结。招感来生的生死苦果,业是最主要的,果报的或苦或乐,是由行為的或善或恶所决定的。现在造业感将来的果,业力是如何的存在及保持。
大圣说二业 思与从思生 是业别相中 种种分别说
佛所说思者 所谓意业是 所从思生者 即是身口业
身业及口业 作与无作业 如是四事中 亦善亦不善
从用生福德 罪生亦如是 及思為七法 能了诸业相
业住至受报 是业即為常 若灭即无常 云何生果报
如芽等相续 皆从种子生 从是而生果 离种无相续
从种有相续 从相续有果 先种后有果 不断亦不常
如是从初心 心法相续生 从是而有果 离心无相续
从心有相续 从相续有果 先业后有果 不断亦不常
能成福业者 是十白业道 三世五欲乐 即是白业报
人能降伏心 利益於眾生 是名為慈善 二世果报种
若如汝分别 其过则甚多 是故汝所说 於义则不然
今当復更说 顺业果报义 诸佛辟支佛 贤圣所称叹
不失法如券 业如负财物 此性则无记 分别有四种
见諦所不断 但思惟所断 以是不失法 诸业有果报
若见諦所断 而业至相似 则得破业等 如是之过咎
一切诸行业 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 尔时报独生
如是二种业 现世受果报 或言受报已 而业犹故在
若度果已灭 若死已而灭 於是中分别 有漏及无漏
虽空亦不断 虽有而不常 业果报不失 是名佛所说
诸业本不生 以无定性故 诸业亦不灭 以其不生故
若业有性者 是即名為常 不作亦名业 常则不可作
若有不作业 不作而有罪 不断於梵行 而有不净过
是则破一切 世间语言法 作罪与作福 亦无有差别
若言业决定 而自有性者 受於果报已 而应更復受
若诸世间业 从於烦恼出 是烦恼非实 业当何有实
诸烦恼及业 是说身因缘 烦恼诸业空 何况於诸身
无明之所蔽 爱结之所缚 而於本作者 不异亦不一
业不从缘生 不从非缘生 是故则无有 能起於业者
无业无作者 何有业生果 若其无有果 何有受果者
(四)小结:说明缘起业的真相,后结归到业力等是如幻如化。作者,作业,受者,果报,这都是世俗諦中现有的,都是从幻起幻,如以无明爱而起作的业。
如世尊神通 所作变化人 如是变化人 復变作化人
如初变化人 是名為作者 变化人所作 是则名為业
诸烦恼及业 作者及果报 皆如幻如梦 如燄亦如响
三、观世间灭:先论现观,即直示正观悟入实相的教授;再明三乘的向得其时劫、因果、成坏,都是无自性的。后明断证者所破的颠倒,所悟的諦理,所证的涅槃,这一切是性空如幻的。
(一)观法品第十八,共十二偈:正论观法,如不见有我,也就没有我所法,正见一切诸法的本来空寂性了。从破我下手,显示诸法的真实,為三乘学者共由的解脱门。
若我是五阴 我即為生灭 若我异五阴 则非五阴相
若无有我者 何得有我所 灭我我所故 名得无我智
得无我智者 是则名实观 得无我智者 是人為希有
内外我我所 尽灭无有故 诸受即為灭 受灭则身灭
业烦恼灭故 名之為解脱 业烦恼非实 入空戏论灭
诸佛或说我 或说於无我 诸法实相中 无我无非我
诸法实相者 心行言语断 无生亦无灭 寂灭如涅槃
一切实非实 亦实亦非实 非实非非实 是名诸佛法
自知不随他 寂灭无戏论 无异无分别 是则名实相
诸法从缘生 不即不异因 是故名实相 不断亦不常
不一亦不异 不常亦不断 是名诸世尊 教化甘露味
若佛不出世 佛法已灭尽 诸辟支佛智 从於远离生
(二)明三乘的向得:说明三乘圣者,由现观而悟证圣果,所经的时劫不同。
1.观时品第十九,共六偈:以性空幻有正见的时间观,破斥实有自性。
若因过去时 有未来现在 未来及现在 应在过去时
若过去时中 无未来现在 未来现在时 云何因过去
不因过去时 则无未来时 亦无现在时 是故无二时
以如是义故 则知餘二时 上中下一异 是等法皆无
时住不可得 时去亦叵得 时若不可得 云何说时相
因物故有时 离物何有时 物尚无所有 何况当有时
2.观因果品第二十,共二十四偈:从有果与无果、与果不与果、俱果不俱果、变果不变果、在果与有果等五个面向,用性空的因果深见,显出因果如幻的真义。
若眾缘和合 而有果生者 和合中已有 何须和合生
若眾缘和合 是中无果者 云何从眾缘 和合而果生
若眾缘和合 是中有果者 和合中应有 而实不可得
若眾缘和合 是中无果者 是则眾因缘 与非因缘同
若因与果因 作因已而灭 是因有二体 一与一则灭
若因不与果 作因已而灭 因灭而果生 是果则无因
若眾缘合时 而有果生者 生者及可生 则為一时俱
若先有果生 而后眾缘合 此即离因缘 名為无因果
若因变為果 因即至於果 是则前生因 生已而復生
云何因灭失 而能生於果 又若因在果 云何因生果
若因遍有果 更生何等果 因见不见果 是二俱不生
若言过去因 而於过去果 未来现在果 是则终不合
若言未来因 而於未来果 现在过去果 是则终不合
若言现在因 而於现在果 未来过去果 是则终不合
若不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若有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若因空无果 因何能生果 若因不空果 因何能生果
果不空不生 果不空不灭 以果不空故 不生亦不灭
果空故不生 果空故不灭 以果是空故 不生亦不灭
因果是一者 是事终不然 因果是异者 是事亦不然
若因果是一 生及所生一 若因果是异 因则同非因
若果定有性 因為何所生 若果定无性 因為何所生
因不生果者 则无有因相 若无有因相 谁能有是果
若从眾因缘 而有和合法 和合自不生 云何能生果
是故果不从 缘合不合生 若无有果者 何处有合法
3.观成坏品第二十一,共二十偈:以现象中的成坏,要观察寻求它的自相,没有真实的自性相。成坏是缘起的幻相,是自性无所有的。
离成及共成 是中无有坏 离坏及共坏 是中亦无成
若离於成者 云何而有坏 如离生有死 是事则不然
成坏共有者 云何有成坏 如世间生死 一时则不然
若离於坏者 云何当有成 无常未曾有 不在诸法时
成坏共无成 离亦无有成 是二俱不可 云何当有成
尽则无有成 不尽亦无成 尽则无有坏 不尽亦无坏
若离於成坏 是亦无有法 若当离於法 亦无有成坏
若法性空者 谁当有成坏 若性不空者 亦无有成坏
成坏若一者 是事则不然 成坏若异者 是事亦不然
若谓以现见 而有生灭者 则為是痴妄 而见有生灭
从法不生法 亦不生非法 从非法不生 法及於非法
法不从自生 亦不从他生 不从自他生 云何而有生
若有所受法 即堕於断常 当知所受法 若常若无常
所有受法者 不堕於断常 因果相续故 不断亦不常
若因果生灭 相续而不断 灭更不生故 因即為断灭
法住於自性 不应有有无 涅槃灭相续 则堕於断灭
若初有灭昔 则无有后有 初有若不灭 亦无有后有
若初有灭时 而后有生者 灭时是一有 生时是一有
若言於生灭 而谓一时者 则於此阴死 即於此阴生
三世中求有 相续不可得 若三世中无 何有有相续
(三)断证:修现观体证寂灭的实相,即有人有法。人是能破能观能证者的如来,法是所破的颠倒,所观的諦理,所证的涅槃。
1.观如来品第二十二,共十六偈:从正观胜义的见地,破斥了外人的实我论,也就显示寂灭空性的无戏论相為如来。在此缘起假名的性空中,如来与世间同等的。在无自性的毕竟空中,世间与如来也没有差别的,法法都是平等的。
非阴非离阴 此彼不相在 如来不有阴 何处有如来
阴合有如来 则无有自性 若无有自性 云何因他有
法若因他生 是即非有我 若法非我者 云何是如来
若无有自性 云何有他性 离自性他性 何名為如来
若不因五阴 先有如来者 以今受阴故 则说為如来
今实不受阴 更无如来法 若以不受无 今当云何受
若其未有受 所受不名受 无有无受法 而名為如来
若於一异中 如来不可得 五种求亦无 云何受中有
又所受五阴 不从自性有 若无自性者 云何有他性
以如是义故 受空受者空 云何当以空 而说空如来
空则不可说 非空不可说 共不共叵说 但以假名说
寂灭相中无 常无常等四 寂灭相中无 边无边等四
邪见深厚者 则说无如来 如来寂灭相 分别有亦非
如是性空中 思惟亦不可 如来灭度后 分别於有无
如来过戏论 而人生戏论 戏论破慧眼 是皆不见佛
如来所有性 即是世间性 如来无有性 世间亦无性
2.观颠倒品第二十三,共二十四偈:眾生所以流转生死,不能解脱,就由於颠倒烦恼。颠倒烦恼是如幻的假名生灭而实不生不灭,所以能正见颠倒烦恼不生的,才能真的得到解脱。本品从苦集灭的立场说,忆想分别生起烦恼的苦集,是怎样的生起;见灭諦而灭除烦恼,是怎样的除灭。
从忆想分别 生於贪恚痴 净不净颠倒 皆从眾缘生
若因净不净 颠倒生三毒 三毒即无性 故烦恼无实
我法有与无 是事终不成 无我诸烦恼 有无亦不成
谁有此烦恼 是即為不成 若离是而有 烦恼则无属
如身见五种 求之不可得 烦恼於垢心 五求亦不得
净不净颠倒 是则无自性 云何因此二 而生诸烦恼
色声香味触 及法為六种 如是之六种 是三毒根本
色声香昧触 及法体六种 皆空如燄梦 如乾闥婆城
如是六种中 何有净不净 犹如幻化人 亦如镜中像
不因於净相 则无有不净 因净有不净 是故无不净
不因於不净 则亦无有净 因不净有净 是故无有净
若无有净者 由何而有贪 若无有不净 何由而有恚
於无常著常 是则名颠倒 空中无有常 何处有常倒
若於无常中 著无常非倒 空中无无常 何有非颠倒
可著著者著 及所用著法 是皆寂灭相 云何而有著
若无有著法 言邪是颠倒 言正不颠倒 谁有如是事
有倒不生倒 无倒不生倒 倒者不生倒 不倒亦不倒
若於颠倒时 亦不生颠倒 汝可自观察 谁生於颠倒
诸颠倒不生 云何有此义 无有颠倒故 何有颠倒者
若我常乐净 而是实有者 是常乐我净 则非是颠倒
若我常乐净 而实无有者 无常苦不净 是则亦应无
如是颠倒灭 无明则亦灭 以无明灭故 诸行等亦灭
若烦恼性实 而有所属者 云何当可断 谁能断其性
若烦恼虚妄 无性无属者 云何当可断 谁能断无性
3.观四諦品第二十四,共四十偈:佛法的真义,於缘起性空中四諦的自性不可得,而四諦的最高理性即无我空寂,就是自性寂静的灭諦。本品明显的指出破除实有自性的妄执,显示诸法性空的真实,成立如幻缘起的诸法。
若一切皆空 无生亦无灭 如是则无有 四圣諦之法
以无四諦故 见苦与断集 证灭及修道 如是事皆无
以是事无故 则无有四果 无有四果故 得向者亦无
若无八贤圣 则无有僧宝 以无四諦故 亦无有法宝
以无法僧宝 亦无有佛宝 如是说空者 是则破三宝
空法坏因果 亦坏於罪福 亦復悉毁坏 一切世俗法
汝今实不能 知空空因缘 及知於空义 是故自生恼
诸佛依二諦 為眾生说法 一以世俗諦 二第一义諦
若人不能知 分别於二諦 则於深佛法 不知真实义
若不依俗諦 不得第一义 不得第一义 则不得涅槃
不能正观空 钝根则自害 如不善咒术 不善捉毒蛇
世尊知是法 甚深微妙相 非钝根所及 是故不欲说
汝谓我著空 而為我生过 汝今所说过 於空则无有
以有空义故 一切法得成 若无空义者 一切则不成
汝今自有过 而以回向我 如人乘马者 自忘於所乘
若汝见诸法 决定有性者 即為见诸法 无因亦无缘
即為破因果 作作者作法 亦復坏一切 万物之生灭
眾因缘生法 我说即是空 亦為是假名 亦是中道义
未曾有一法 不从因缘生 是故一切法 无不是空者
若一切不空 则无有生灭 如是则无有 四圣諦之法
苦不从缘生 云何当有苦 无常是苦义 定性无无常
若苦有定性 何故从集生 是故无有集 以破空义故
苦若有定性 则不应有灭 汝著定性故 即破於灭諦
苦若有定性 则无有修道 若道可修习 即无有定性
若无有苦諦 及无集灭諦 所可灭苦道 竟為何所至
若苦定有性 先来所不见 於今云何见 其性不异故
如见苦不然 断集及证灭 修道及四果 是亦皆不然
是四道果性 先来不可得 诸法性若定 今云何可得
若无有四果 则无得向者 以无八圣故 则无有僧宝
无四圣諦故 亦无有法宝 无法宝僧宝 云何有佛宝
汝说则不因 菩提而有佛 亦復不因佛 而有於菩提
虽復勤精进 修行菩提道 若先非佛性 不应得成佛
若诸法不空 无作罪福者 不空何所作 以其性定故
汝於罪福中 不生果报者 是则离罪福 而有诸果报
若谓从罪福 而生果报者 果从罪福生 云何言不空
汝破一切法 诸因缘空义 则破於世俗 诸餘所有法
若破於空义 即应无所作 无作而有作 不作名作者
若有决定性 世间种种相 则不生不灭 常住而不坏
若无有空者 未得不应得 亦无断烦恼 亦无苦尽事
是故经中说 若见因缘法 则為能见佛 见苦集灭道
4.观涅槃品第二十五,共二十四偈:本品破除实有论者的涅槃,显示涅槃的真义。
若一切法空 无生无灭者 何断何所灭 而称為涅槃
若诸法不空 则无生无灭 何断何所灭 而称為涅槃
无得亦无至 不断亦不常 不生亦不灭 是说名涅槃
涅槃不名有 有则老死相 终无有有法 离於老死相
若涅槃是有 涅槃即有為 终无有一法 而是无為者
若涅槃是有 云何名无受 无有不从受 而名為法者
有尚非涅槃 何况於无耶 涅槃无有有 何处当有无
若无是涅槃 云何名不受 求曾有不受 而名為无法
受诸因缘故 轮转生死中 不受诸因缘 是名為涅槃
如佛经中说 断有断非有 是故知涅槃 非有亦非无
若谓於有无 合為涅槃者 有无即解脱 是事则不然
若谓於有无 合為涅槃者 涅槃非无受 是二从受生
有无共合成 云何名涅槃 涅槃名无為 有无是有為
有无二事共 云何是涅槃 是二不同处 如明闇不俱
若非有非无 名之為涅槃 此非有非无 以何而分别
分别非有无 如是名涅槃 若有无成者 非有非无成
如来灭度后 不言有与无 亦不言有无 非有及非无
如来现在时 不言有与无 亦不言有无 非有及非无
涅槃与世间 无有少分别 世间与涅槃 亦无少分别
涅槃之实际 及与世间际 如是二际者 无毫釐差别
灭后有无等 有边等常等 诸见依涅槃 未来过去世
一切法空故 何有边无边 亦边亦无边 非有非无边
何者為一异 何有常无常 亦常亦无常 非常非无常
诸法不可得 灭一切戏论 无人亦无处 佛亦无所说
三、观世间灭道:明诸法的缘起,离一切的邪见。
观十二因缘品第二十六,共九偈:观缘起的如幻因果生灭相,通达诸法的无自性空。观缘起的幻相,是对缘起法的如是因生如是果的因果决定性,生正确坚固的认织,得诸法的法住智,理解因果幻相的歷然不乱。
眾生痴所覆 為后起三行 以起是行故 随行入六趣
以诸行因缘 识受六道身 以有识著故 增长於名色
名色增长故 因而生六入 情尘识和合 以生於六触
因於六触故 即生於三受 以因三受故 而生於渴爱
因爱有四取 因取故有有 若取者不取 则解脱无有
从有而有生 从生有老死 从老死故有 忧悲诸苦恼
如是等诸事 皆从生而有 但以是因缘 而集大苦阴
是谓為生死 诸行之根本 无明者所造 智者所不為
以是事灭故 是事则不生 但是苦阴聚 如是而正灭
观邪见品第二十七,共三十一偈:凡是不正见,都可叫做邪见,本品以我见的各种形式為主,因我见已破则一切邪见跟著不起。故正观远离种种的邪见,悟入缘起的空性。
我於过去世 為有為是无 世间常等见 皆依过去世
我於未来世 為作為无作 有边等诸见 皆依未来世
过去世有我 是事不可得 过去世中我 不作今日我
若谓我即是 而身有异相 若当离於身 何处别有我
离身无有我 是事為已成 若谓身即我 若都无有我
但身不為我 身相生灭故 云何当以受 而作於受者
若离身有我 是事则不然 无受而有我 而实不可得
今我不离受 亦不但是受 非无受非无 此即决定义
过去我不作 是事则不然 过去世中我 异今亦不然
若谓有异者 离彼应有今 我住过去世 而今我自生
如是则断灭 失於业果报 彼作而此受 有如是等过
先无而今有 此中亦有过 我则是作法 亦為是无因
如过去世中 有我无我见 若共若不共 是事皆不然
我於未来世 為作為不作 如是之见者 皆同过去世
若天即是人 则堕於常边 天则為无生 常法不生故
若天异於人 是即為无常 若天异人者 是则无相续
若半天半人 则堕於二边 常及於无常 是事则不然
若常及无常 是二俱成者 如是则应成 非常非无常
法若定有来 及定有去者 生死则无始 而实无此事
今若无有常 云何有无常 亦常亦无常 非常非无常
若世间有边 云何有后世 若世间无边 云何有后世
五阴常相续 犹如灯火燄 以是故世间 不应边无边
若先五阴坏 不因是五阴 更生后五阴 世间则有边
若先阴不坏 亦不因是阴 而生后五阴 世间则无边
若世半有边 世间半无边 是则亦有边 亦无边不然
彼受五阴者 云何一分破 一分而不破 是事则不然
受亦復如是 云何一分破 一分而不破 是事亦不然
若亦有无边 是二得成者 非有非无边 是则亦应成
一切法空故 世间常等见 何处於何时 谁起是诸见
参、总结:佛為怜愍有情,说八不的缘起法。让眾生从缘起法中,悟解诸法空性,悉断一切有无、常断、一异、有边无边等的诸见,证入寂灭。
瞿曇大圣主 怜愍说是法 悉断一切见 我今稽首礼
本论的传译,相传印度為本书作註释者有七十餘家,汉传现存者仅有四部,藏传七部,另有其他语文传译如下:
一、青目释,姚秦.鳩摩罗什译,《中论》,四卷。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册。為疏释各颂大意,文义简要。為我国讲习中论引用之通依本,尤其三论宗立宗的根本依据经典。1912年,德国学者华利赛( M. Walleser)译之為德文,以《Die mittlere Lehre des Na^ga^rjuna,nach der chinesis chen Version U|bertragen》之书名刊行。
二、无著释,元魏.菩提流支译,《顺中论义入大般若波罗密经初品法门》,简称《顺中论》,二卷,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册。不别释颂文,只取中论义,顺义发挥,而入般若法门。
三、清辨释,唐.波罗颇密多罗译,《般若灯论》,十五卷,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册,译文不甚明晰,少有讲授研习者。古德之註疏,现仅存嘉祥大师之中论疏。另智藏与龙幢译成藏语,且另收录观誓(梵 Avalokitavrata)之《般若灯论註》(梵 Prajñā-pradīpa-ṭīkā),故学术界多採用藏译本。
四、安慧菩萨造,宋.惟净等译,《大乘中观释论》,共十八卷。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册,安慧此论,释中论偈,仅至十三品而止,对清辨的註释似有影响。
五、《无畏论》︰作者不明。智藏(Jnagarbha)与西藏译师觉若•龙幢(Cog ro Klu’i rgyal mtshan)译成藏语。相传為龙树所撰,其所释颇类青目之释,故是否為龙树亲撰,有诸多学者研究。1923年华利赛刊其藏译本,并收之於《Materialien Zur Kunde des Bud dhismus》第二卷。另有华利赛译的德译本,及池田澄达的日译本。
六、佛护,《根本中论註》,智藏与龙幢译成藏语,其藏译本亦由华利赛刊行。印度古代学者月称及清辨等人由於对此註的看法不同,致使中观派分裂為二。
七、月称,《中论註》(Prasannapada^)︰又名《显句论》、《净明句论》等。现存梵本及西藏译。是唯一现存的梵文原典(有普辛的校订本)。藉此书,可以窥知《根本中颂》的原文。全篇除批判清辨之外,并运用过误附随的论法,驳斥邪见,而显扬龙树的中观思想。今有谢尔巴斯基(Th. Stcherbatsky)的英文节译、谢尔(S. Schayer)的德文节译、狄雍(J. W. de Jong)的法文节译等。另有荻原云来及山口益的日文节译。
本论在藏经的註释仅存一部
隋.吉藏撰,《中论疏》,收在《大正藏》第四十二册,《卍续藏》第七十三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