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圆融思想的和谐生态智慧
来源:浙江佛教
作者:王春华
人类的发展离不开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从根本上说,人类的发展应该在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共进中取得。如果没有人与自然界整体生命系统的圆融和谐,人类的全面发展就不可能真正实现。
生态平衡是当今全球性的焦点问题,这一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佛教文化中有许多关于生态方面的思想,其中,圆融思想就凝聚了有益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智慧。
在佛教经籍中,圆融一词有哲学上的特殊意义,《佛光大词典》对此有精确解说:“圆满融通,无所障碍。即各事各物皆能保持其原有立场,圆满无缺,而又为完整一体,且能交互融摄。”圆融一词最早见于南朝时慧思所著《大乘止观法门》。慧思在谈到女口来藏离一切相时,提出了“自性圆融”和“圆融无二”的观点。其后,天台、华严和禅宗对此进行了义理上的充分发挥。圆融思想的哲学意义极为广泛,我们仅从生态学角度大略而说。
依正圆融的法界一体观
依正圆融又称依正不二或依正无碍。依正是“依报”和“正报”的简称。正报是指有情众生的生命主体,包括六道六种生命形式,依报是指众生身心所依止的环境,即大至宇宙小至微尘的物质世界。佛教认为,正报和依报都是众生起心造业所得的结果,正报是由各个众生造业差别而得,所以不同,依报是众生共同造作的业因形成,所以共享。
佛教圆融思想是从其根本教义“缘起论”推展深化而来。“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此”为因缘,即原因条件,“彼”是果报,即结果报应。佛教认为,我们看见或感受到的事物乃至宇宙万象都是因缘和合而成,任何一物的生存皆依赖于其他因素,不能无中生有,具有“依他起”的性质。女口果相应的因缘散失,则结果也将消亡。宇宙就是一个永无止境钓动态缘起网,任何现象都相待而有、互依互存。因此,事物的因果之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种关系称为因果不二、因果圆融。进一步说,因缘之间彼此不离,和合而构成万物,可称为因缘圆融;果报之间由交叉因缘产生,互存共荣,可称为果果圆融。因成果,果为因,因又结果,如此往复,以至无穷。因果之间重重互涉,无限交错,互具互涉,成“无尽缘起”。
依正圆融是果果圆融之一。依正圆融是说众生身心与其生存环境一体不二,密不可分。虽然正报是主要的,但不能独立自存,必须有与之相应的环境作依止;另一方面,依报依于众生正报而有,是适应众生的生存需要而由其心识变现的,若无正报则依报不存。依正圆融思想强调众生身心决定依报环境,依报的优劣随众生身心的变化而变化,正所谓“依报随着正报转”,依正相应。
佛教认为,物质世界与众生身体同为地、水、火、风四大元素构成。“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物质世界的“四大”曾经构成众生身体,众生与物质世界间有着永无止境的物质和能量交换关系:众生从自然界吸取营养,滋润身心,众生“四大”最终又回归自然。众生实为自然的一部分,而自然亦可谓众生的一部分,依正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同时,众生的心识必须借助骨肉之躯运作,必须有自然环境作为依托和认识对象。所以,自然环境与众生身心究其实是相互缘起、相互转化、一体不二的。依正之间形成一种连绵而永无穷尽的动态因果链条。更进一步说,依依之间,即环境中万事万物间也是相互缘起,互助互涉,重重无尽;正正之间,即六道众生,尤其是人们所能认识到的人与动物间也相互缘起,相互影响,圆融无碍。
依依圆融互涉无碍、正正圆融互涉无碍、依正圆融互涉无碍,大法界(宇宙)缘起网重重交涉,无穷无尽。华严宗将此境界称为“无尽缘起”,并比喻为“因陀罗网”,即天帝释提桓因宝冠上的珠网。“一中有一切,彼一切中复有一切,重重无尽。”据佛经介绍,“因陀罗网”上一一结皆附有宝珠,一一珠都可显现其他一切宝珠之影,一一影亦皆映现一切宝珠之影,宝珠与其映现的珠影之间无限交错映现,互隐互显,互相含摄,层叠不穷。世界与众生身心之间就这样相即相入、相资相待、互为因果、重重无尽。
归结起来说,依报为因缘所生,正报身心也是因缘所生。“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空,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因缘所生的东西自然有生有灭,没有永远不变的自性。天台宗将此称为“假谛”或“俗谛”,假即假借,假借因缘而有。现象界的一切都是假借因缘而有,假也是非真实的意思,因为世界万象既然假借因缘而存在,如果因缘消失,则相应的事物就不存在,所以没有各自永恒的自性。如果说一切事物有其自性,其唯一自性就是“空”。“空”就是真谛,就是无自性之自性。宇宙万象既森然有别,又不异于真谛,真俗一体,真俗圆融。
圆融不碍个别的生态平等观
华严宗将法界分为四个层次:事法界、理法界、理事无碍法界、事事无碍法界,由此提出并展开其圆融理论。事法界简称事,即俗谛现象界。事法界“一一差别,有分齐故”。宇宙万象(包括正报生命和依报环境)皆因缘和合而生,各有其差别。理法界简称理,即真谛空性、真如佛性。宇宙万象的本体皆为真如空性,平等无差别,所以理理圆融。理事无碍法界,现象与真如本体具有一体不二的圆融关系:理融于事,事彻于理,万象(包括生命差别相)都是真如理体的随缘变现,所以理事圆融。事事无碍法界,“事本相碍,大小等殊;理本包遍,如空无碍。以理融事,全事如理,乃至尘毛,皆具包遍”m。由于理理圆融、理事圆融之故,现象界各事物间因因相承,缘缘相扣,相互交涉而重重无尽,成无尽法界,所以事事圆融。
由理理圆融看,众生皆有同一理体——真如空性、圆融佛性。佛教认为,一切众生由于为善为恶造业行为的不同而有十法界“六凡四圣”差别境界,差别就意味着不平等,但“一切众生,悉有佛性”固,且佛性平等,没有高下之别,“上从诸佛,下至傍生(畜生),平等平等,无所分别”。这是一种最彻底的平等观,一种终极意义上的平等观。依现代平等理念分析,平等就意味着权利。“众生皆有佛性”、“平等无分别”就意味着各类生命都有其固有的内在价值,都有其不可剥夺的深层生态权利。“六凡”众生在六道中轮回,在现象上表现出类差和个差,但这并非本质区别,不影响其终极平等,也不影响其固有的本性权利。因此,从终极意义上看,十法界生命绝对平等,一切未成佛者,都能依缘起法则不断得到提升,最终觉悟成佛。这种本体论意义上的“理”平等,是佛教所倡导的一切平等的根本依据。
由事事圆融看,众生在法界生命网中相互关联、相待而成,但这是在肯定众生具有主体性和相对独立的“生格”前提下的圆融。尽管生命有万千差别,但每一差别生命都是生命网中的独立一环,都能依自我心识的功能独立造业,或善或恶,以此影响整体生命之网,共创生命所依托的生态环境。因此,圆融不碍平等,圆融不异平等,圆融就是平等;同样,平等不碍圆融,平等不异圆融,平等就是圆融。
总之,依正圆融是一种“一而非一,二而非二”的关系:一就是整体统一,但整体中各事物又保持独立性,故又非一;各事物虽各有差异,平等独立,是二,但又统一为整体,故又非二。圆融虽强调整体性和同一性,但不抹杀事物间的差异与个性。在圆融境界下,有情生命虽森然万象,但又一体相连;一体相连的生命虽彼此相缘,却又各居自位。任何生命在圆融缘起网中都不可替代,不可或缺。因缘所生所以平等一味,互涉互人所以和谐共处。人与动物乃至一切生命皆一体平等,和谐无碍。这是佛教所独具的圆融生态平等观。我们将此概括为:生态面前人人平等,生态面前众生平等。
佛教这种以圆融精神对待生态环境的哲学整体思想和思维逻辑,以及生命终极意义上的平等观,对当代生态学有深层次的参考价值,值得因环境恶化而苦恼的人类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