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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上菩提之本──三皈五戒(第十一~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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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上菩提之本

   ──三皈五戒(十一)

  一体三身是自性佛,于自我的色身,皈依清净法身佛,于自我的色身,皈依圆满报身佛,于自我的色身,皈依千百亿化身佛。这三身佛,在自性中。世人自心迷了,不见内性,反而在外境上寻觅三身如来,不见自身中有三身佛。此三身佛,从自性生,不从外得。

  何谓清净法身佛呢?世人性本清净,万法从自性中生,思量一切恶事,即生恶行,思量一切善事,即生善行,但世人性识如天上的云,常浮游不定,妄念便如浮云般盖覆自性,不得明朗。若遇善知识,闻真正法,自除迷妄,内外明彻,于自性中万法皆现,如此名为清净法身佛。

  何谓圆满报身呢?譬如一灯能除千年闇,一智能灭万年愚,莫思向前的己过,常思于后,念念圆明,自见本性,善恶虽然不一样,仁的本性是无二的,无二之性,名为实性,于实性中,不染善恶,此名圆满报身佛。自性起一念恶,会把过去的无量善因消灭,自性起一念善,多如恒河沙的恶亦会敛尽,直至得到无上菩提。念念自见,不失本念,名为报身。

  何谓千百亿化身呢?若不思万法,性本如空,一念思量,名为变化,思量恶事,化为地狱,思量善事,化为天堂,毒害化为龙蛇,慈悲化为菩萨,智慧化为上界,愚痴化为下方。自性变化甚多,迷人不能省觉,念念起恶,常行恶道,回一念善,智慧即生,此名自性化身佛。

各位善知识,法身是本来具有,念念自性自见,即是报身佛,从报身思量,即是化身佛,自悟、自修自性的功德,是真皈依。我们这个皮肉的身体是色身,色身尤如是屋宅,是不能皈依的,但如果能了悟自性三身,即识自性佛。」

(五)皈依三宝的好处

  人有急难时,很自然到处求助,有的皈依山神、树神,甚至皈依于石头。佛在《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三十四中说,这些皈依都不可靠,唯有皈依三宝才能救济苦厄。论中记载世尊以偈说道:「众人怖所逼,多皈依诸山(山神名),园苑及丛林(神名),孤树制多等(孤树神,制多是外道塔),此皈依非胜,此皈依非尊,不因此皈依,能解脱众苦,诸有皈依佛,及皈依法僧,于四圣谛中,恒以慧观察,知苦(苦谛),知苦集(集谛),知永超众苦,知八支圣道(道谛),趣安稳涅槃(灭谛),此皈依最胜,此皈依最尊,必因此皈依,能解脱众苦。」

是故,只有皈依三宝,才能得到真实好处。

(1) 皈依三宝有三十六位善神守护

  又据《四天王经》载,天帝释之四天神王及太子、使者等,每于六斋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至人间巡视,伺察人类善恶。然后,再返回忉利天,向天帝释启奏。天帝对于在该日皈依三宝、清心守斋的人,必予以增寿益算,并遣派三十六位善神守护其身,日夜保护吉祥。

(2) 皈依三宝不堕恶道

  《别译杂阿含经》卷八说,皈依三宝不堕地狱、饿鬼、畜生及其余恶道,得八解脱。《经律异相》卷二亦说,以前有忉利天的天主天帝释,自知福报享尽,五德离身,因而五衰相现,命尽后将堕到畜道里,生陶瓷家的驴胎中。天帝释非常愁忧,心想,三界之中,能济人苦厄的唯有佛陀。于是奔往佛所,稽首伏地,至心皈命三宝,天帝的头在地上还未起来已命终,果然堕入驴胎内。当时,因为母驴没被绳缚,到处走动,碰坏了瓷器,陶瓷主人非常生气,发狂地追着驴来打,不知不觉间伤了驴胎,胎中小驴死于母腹中,神识立即又返回天帝释那里,五德恢复,再为天帝。佛赞说:「善哉,善哉,就是因为你临命终时,懂得皈依三宝,你的罪已灭,不需再受苦报。」接着,佛为天帝说偈,帝释听闻之后,明白罪福的变异,兴衰的本缘,于是欢喜信受,得须陀洹道。

无上菩提之本

  ──三皈五戒(十二)

(3)皈依三宝往生善道

  《大集经》云,若孕妇恐怕胎儿不安,可于怀孕时,为腹中胎儿先受三皈,可令胎儿出生顺利,不会被恶鬼神恼乱,胎儿出生后身心具足,常有善神拥护。

  又《旧杂譬喻经》卷二载,有一次,佛陀到忉利天的第二天上,为母亲说法时,有一天人,见自身的光隐灭,头上的花枯萎,面色变白,身上衣服垢秽,腋下出汗,身形消瘦,不乐本坐。由以上七事,天人知道寿命将尽,将下生到拘夷那竭国的疥癞母猪胎中,于是甚为忧愁。心想,如何能脱离此罪,不堕畜生道中呢?有一天人告诉他,现在释迦牟尼佛在此忉利第二天为母说法,佛是众生的救星,可去求他帮助脱罪。天人听闻此消息后,马上来到佛所,佛不待天人开口,便说:「一切万物皆归于无常,你为何如此忧愁呢?」天人说:「虽然我也知道天福不是永远能得到,但不想做疥癞母猪的小猪。」佛说:「你欲脱离猪身,惟有三自皈说:『南无佛,南无法,南无比丘僧。皈命佛,皈命法,皈命比丘僧,如是每日说三次。』」天人从佛所教,七日后寿尽,下生维耶离国,作长者的儿子,天人在母胎时亦每天说三自皈,母亲分娩时非常顺利,婴儿刚出生堕地,即跪在地上说三自皈,这情形把母亲及侍婢吓跑了。

  及后,母亲以为婴儿是妖怪,想把他杀掉,但长者制止说:「这孩子不是凡人,人生在世行年百岁,都不晓自皈三尊,此儿堕地便能称南无佛,好好把他养大,更勿轻慢。」小儿长至七岁,聪明异于常人,且有宿命通。有一天,小儿与其他孩子在路边玩戏时,佛弟子舍利弗及目犍连经过,小儿立即上前顶礼,两位尊者觉得奇怪。小儿合掌说:「你们不认得我吗?佛在天上为母说经时,我是天人,应下生为猪,后来得佛教化,每天三自皈得人身,为感恩故,很想请你们及世尊来我家应供。」两位尊者默然接受。小儿欢喜回家,向父母请求供佛及僧事,父母爱子,自然答应,更把亲戚朋友都一并请来。佛及众僧应供后,佛为大家说法,小儿的父母及内外亲属,实时得阿惟越致。  

  由此而知,三自皈的功德能脱离恶道,生尊贵家,智慧过人,能知宿命,仰仗皈依三宝的慈悲加庇,开发我们自性的宝藏,以清净平等觉心对待人和事,把恶业伏住,感召善因好缘,改变命运,可令理事无碍,诸事圆满。

(六)皈依三宝的程序

(1)五种皈依

《毘尼母论》云:「三皈有五种,一翻邪,二五戒,三八戒,四十戒,五大戒。

(一) 翻邪三皈:是初入佛道,翻无始以来之邪信,易心归正,接受三皈依,名为「翻邪三皈」。虽然已受翻邪三皈,但每次受在家或出家戒时,都要重新再受三皈法;

(二) 五戒三皈:在家信徒受五戒前,必先受三皈;

(三) 八戒三皈:受八关斋戒前,必先受三皈;

(四) 十戒三皈:受十戒成为沙弥、沙弥尼前,必先受三皈;

(五) 具足戒三皈:受具足戒成为比丘、比丘尼前,必先受三皈。据《善见律毘婆沙》卷七称,佛住世时,对那些发愿出家的人,佛以威神之力称「善来比丘」,此人即须发自落,身着袈裟,现沙门之相,及即得具足戒,但此法仅限于释尊一人特授。当时依此法而得戒的人,有一千三百四十一人。

(2)皈依前须忏悔

  据《阿含经》说,受三皈依前,先须忏悔。诚心忏悔后,罪业便得消除,身心清净,外具威仪,内明理观,广大慈护的心悠然而起,断恶修善之念顿然而生。

  那末,该如何忏悔呢?忏是忏以前所有的恶业,如愚迷、憍诳、嫉妒等罪,都应一并而忏,永不再犯,是名为忏。悔是悔后来,从今以后,所有恶业,今已觉悟,应永远断除而不再犯,是名为悔。凡夫愚迷,只知忏前愆,不知悔后过,因此变成前愆不灭,后过又生,不能称为忏悔。(未完待续)

无上菩提之本

  ──三皈五戒(十三)

(3)皈依时要有和尚作证明

  受皈依时,要有一位出家人见证及举行皈依仪式,皈依师会发一张《皈依三宝证书》给求皈者,经过这程序,才能称为佛弟子。

受三皈依时,举行简单而隆重之仪式,先请师,唱赞礼佛,然后由三皈本师说法开导,和尚会对受皈者说善恶二法,令舍邪归正,欣慕善法,厌离恶法,开托心神,然后和尚说一句,皈依者重复说一句:

  我某甲(称自己名)

  ‧尽形寿皈依佛;

  ‧尽形寿皈依法;

  ‧尽形寿皈依僧(三说)。

  我某甲(称自己名)

  皈依佛竟,宁舍身命,终不皈依自在天魔等。皈依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慈愍故。

  我某甲(称自己名)皈依法竟,宁舍身命,终不皈依外道典籍。皈依如来所说三藏十二部一切经典,是我所尊,慈愍故。

  我某甲(称自己名)皈依僧竟,宁舍身命,终不皈依外道邪众。皈依清净福田僧,是我所尊,慈愍故。

  前面三遍三皈是正授,后三遍是以淳心接受三皈的三结,若不结皈,法不圆满,所以要做三番结皈。

  在三皈依的过程中,受皈者合掌下跪,至心静听皈依师的开示,然后皈依师说一句,皈依者重复说一句,皈依师问一句,受皈者便要答一句。但闇哑不能说话的人,能皈依三宝吗?有关这问题,《萨婆多论》说,如迦尸女哑不能言,可由人代答说,也能成就皈依三宝,但说皈依的次序不能倒乱,例如不能先说皈依法,后说皈依佛,这样不能得三皈戒,如因愚昧,是无心之错,则不在此例,如已明白次序,但存心颠倒来说,非但不得三皈,且结罪业。

(4)五道众生皆可皈依

  是否所有六道众生都能皈依三宝呢?《萨婆多论》说,除重地狱外,其余五道众生皆可皈依三宝。堕在鬼道的罪苦众生,可由其阳间眷属代受幽冥三皈戒。放生物命时,法师亦会为物命授三皈依,希望那些傍生能脱离畜道,得转人身。而在律藏中,有龙神能受戒,是因为这些龙神能听懂人的语言,但愚痴的猪羊蠡蛤等,就不能授戒。

  有经论说,最初的人从天上来,都是非常善良的,故没有三恶道,后来人心转坏,贪瞋痴起,才开始有地狱,死堕地狱的众生,转生为畜,但因罪不深,所以都能说话及听懂人语。而后来的人,罪业越来越深,堕地狱受重苦后,再投生为畜生时,都是愚痴无智,不能说话,不懂人言,故只能受三皈,不能受戒。

  皈依有没有特定地点呢?是否一定在佛堂或寺院里举行呢?《萨婆多论》说,不一定,在山间、树下、空野、海边,甚而轻系的地狱,都可作三皈依。

(5)发四弘誓愿

  皈依三宝后,心有所皈,身有所依,便要跪在佛前合掌恭敬,发四大弘誓愿,说:「众生无边誓愿度,烦恼无尽誓愿断,法门无量誓愿学,佛道无上誓愿成。」

  四弘誓愿乃一切菩萨,在因地修行菩萨道时,所应发的四种广大愿力,菩萨心如大地,愿为众生长养善芽,菩萨心如桥船,愿载众生到达彼岸,菩萨心如大海,涵育众生,菩萨身如虚空,包含万物,同证法性。菩萨的四弘誓愿由苦、集、灭、道四圣谛而发,前一愿为利他,后三愿为自利。菩萨一观三界九有的一切众生,受三苦八苦的无量诸苦,迷失本真,只追随世俗虚妄,不思出离,因而苦谛未度,因此发愿,度尽众生。菩萨二观三界九有一切众生,被十使、见思、五住等烦恼惑,缠缚不脱,流转生死,随业受报,不解集谛之义,因此发愿,断尽烦恼。菩萨三观三界九有一切众生,戒定般若,十二部经,无熏闻思,不知修学,道谛未安,因此发愿,勤学法门。菩萨四观三界九有一切众生,迷失觉体,不信佛心,悟觉体的分证未圆,灭谛未得,因此发愿,必成佛道。

无上菩提之本

    ──三皈五戒(十四)

  在三皈的过程中,通过忏悔、接受三皈。这「皈」字是反黑为白,改恶迁善,重新做人,更要发四弘誓愿,学习菩萨精神,拔众生苦,与众生乐。但初发心之菩萨,尚且不能自度,何能度人呢?正如不懂水性之人,偏要跳到水里救人,人未救起,自己已溺毙了。所以六祖惠能大师要求学佛的人,先别说度人,应先发自性四弘誓愿,先度自己。

  大师说:「何谓『自心众生无边誓愿度』呢?众生的心,多是邪迷心、诳妄心、不善心、嫉妒心、恶毒心,须自性自度,才是真度。如何自性自度呢?即是将自己心中的邪见、烦恼、愚痴以正见来度。既有正见,以般若智慧打破我们的愚痴迷妄,所谓邪来正度,迷来悟度,愚来智度,恶来善度,这种方法名为真度。又『自心烦恼无边誓愿断』,是将自性般若智慧,除却虚妄思想心。又『自性法门无尽誓愿学』,是必须自见性,常行正法,才得名为真学。又『佛道无上誓愿成』,既常能下心,行于真正,离迷离觉,常生般若,除真除妄,即见佛性,即佛道成,常念修行,是愿力法。」

(七)皈依三宝要遵守的事

(1)对待三宝要心存恭敬

  皈依自性三宝,其实是反求于己,识自本心,识自本性,所谓心、佛、众生,三无差别。但世间是有形有相的,故住持三宝是以佛像为佛宝,佛说的经典为法宝,和合僧团为僧宝。因此,凡见佛像、佛典、僧伽皆应生起恭敬心,如见佛无异。不能只信佛,而不读经、不闻法,也不敬僧。《金刚经》云:「若是经典所在之处,即为有佛,若尊重似佛、若尊重弟子。」经典是法,要尊重恭敬如佛一般,对受持读诵的人,不问凡夫圣人,当如佛一样,尊重供养。为甚么呢?因为如来在世时,亲说经法,以化悟众生,末世之中有人受持读诵大乘经典,即是佛弟子,则与佛无异。此佛弟子虽是凡夫,但是流通大乘,说法化人,生解断惑,证于圣果,分同于佛,故应如佛一样供养,故说若尊重弟子。

  受了三皈的人,除要信佛外,要听经闻法,要尊重一切僧尼,更要尊重一切众生,因为我和众生是一体的,要证明我能影响其他人,我能影响这个世界,我能影响未来,我绝对不孤独,我和一切众生和平共存,互相尊重,互相合作,绝对不能与人结怨,我是众生的榜样。这样才不枉皈依三宝,才算是佛陀的好儿女。

(2)说僧过得恶报

  很多世俗的人,乞师证明受三皈依之后,动辄称自己皈依某师父,只恭敬供养自己的「师父」,不拜佛,也不听经闻法,这样是一皈,不算三皈,而这一皈也不算是皈依僧,是结交一大德而已。为了此事,蕅益大师曾一针见血地说:「皈依僧者,则一切僧皆我师也。今世俗士,择一名德比丘礼事之,窃窃然矜曰:吾为某知识、某法师门人也!彼知识法师者,亦窃窃然矜曰:彼某居士、某宰官皈依于我者也!噫!果若此,则应曰:皈依佛、皈依法、结交一大德可也。何云皈依僧也与哉!」

  《涅槃经》中,佛对摩诃波阇波提憍昙弥说:「莫供养我,当供养僧,若供养僧则得具足供养三皈。汝随我语则供养佛,为解脱故即供养法,众僧受者则供养僧。善男子,是故三皈不得为一。」

  根据上述佛说,三宝是一体的,随顺佛陀的教法即是供养佛,作解脱生死的事是供养法,众僧同受供养是供养僧。故此当知,皈依僧,是皈依禀承佛陀教法的僧团,不是皈依个人,所有出家人都是我师父,不能只恭敬我的「师父」,而蔑视其他法师,批评其他僧人,甚至说他们的过失,这些都是错误的。

无上菩提之本

    ──三皈五戒(十五)

  《地狱经》云:「为人弟子,如说师僧过,就算真有其事,命终必入地狱,被噉舌根。若有好食物及美果等,如不与父母及师僧食而自己先食,堕饿鬼中,后生为人贫穷。若人含毒向师长,入铁杙地狱,后生毒蛇中,若恶心学父母师长语,入融铜地狱,后生为人口吃。」《萨婆多论》复说:「若向白衣说比丘罪恶,则令人于佛法中无信敬心。宁破塔坏像,不向未受具戒人说比丘过恶,若说过罪,则破法身故。」

  师僧即是众僧,皈依三宝后,如说众僧的过,命终必入地狱,不可不慎。为甚么说众僧过,会得这样严重的果报呢?因为说众僧的罪恶,会令人对佛法无敬信心,这样,就会令佛法早灭,亦破坏我们的法身。所以说,宁毁破塔,或毁坏佛像,都不能向未受具足戒的人说比丘的过恶。其实,除佛以外,世上无百分百的好人,亦无百分百的坏人,故要包容别人的缺点,不能因为看见某些僧人一时过失,便以人废言,不听他的话。

  而然,末法时期,离佛已远,僧人之中,亦良莠不齐,是故皈依时,不妨择善而从,须知能作师徒,亦是前生因缘。倘遇上破戒比丘,亦应以平等恭敬心供养。佛在经中常说,虽是破戒比丘,仍足为人天之师,所以不得分别高低,更不能随意批评。

(3)皈依三宝的四不、四要 

皈依三宝要做到如下四事:

(一) 皈依三宝后,不能毁坏皈戒、毁谤三宝,要对三宝信心坚定,一生一世信守戒规,护持佛法僧;

(二) 皈依三宝后,不能再皈依其他宗教,不能信奉外道典籍及皈依外道邪师。要对三宝发起真信,精进修行,护持道场;

(三) 不能为追求名利而皈依,要深信三宝能给我真实利益,令我离苦得乐;

(四) 不能为追求世间财宝而皈依,追求世间财宝只会引伸种种罪恶行为,扰乱社会秩序,令生活在痛苦中。要追求佛教的七圣财,所谓信财、戒财、惭财、愧财、闻财、施财、定慧财等,以追求心灵的恬静。更要祈求三宝的力量,帮助我们法身、慧命的成长,完成真善美的圆满人格,从而达到自利利他的菩萨阶位。

简单说,三宝就是可以帮助我们从凡夫转为圣佛、从此岸到彼岸的宝筏。要跳出三界,不受轮回之苦,唯有修行佛道,修行佛道,必先三自皈依。故说三皈五戒乃无上菩提之本。

五戒

(一)何谓五戒?

(1)五戒是基本戒

受三皈依后,等于拿到了入读佛教学校的学生证,便要开始上第一课,受持五戒。

五戒是:

(一)不杀生

(二)不偷盗

(三)不邪淫(在家人戒邪淫,出家人则离非梵行缘)

(四)不妄语

(五)不饮酒

佛教的戒法很多,最普遍的是在家居士五戒、八戒,出家沙弥十戒、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等,简称为五八十具。大乘佛教称五八十具为声闻戒,或小乘戒,十重四十八轻之梵网菩萨戒是大乘戒。出家受菩萨戒前,一定要先受五八十具,在家众亦要先受五戒、八戒,才能受菩萨戒。故说五戒是一切戒的基石,是诸佛之父,渐次修学戒法,可得出世的无上菩提,入世的正人君子。

(2)戒与律之形成

  戒,梵语音译是尸罗,有习近、清凉、警觉的意义,为实践佛道之基础,与定学、慧学共称三学,又是五分法身之一。佛住世时,以外道所做之不正当行为来制定五戒八戒等规条,警惕弟子别犯此错。五戒乃发自内心之行持,是一种在行为上之自我约束,适用于出家、在家二众。

律,梵语音译为毘奈耶、毘尼,含有规范之意义,是佛住世时,针对出家弟子犯错后,随犯随制律法以处罚。因律是为出家众而制的,故与戒有些分别,后世常将二者混同使用。一般说戒是三藏中之律藏,又以戒是律之一部分,而以律为诠说戒之典籍。

  佛陀在《遗教经》中训示弟子说:「是故比丘,当持净戒,勿令毁缺,若人能持净戒,是则能有善法,若无净戒,诸善功德皆不得生,是以当知,戒为第一安隐功德住处。」要保住所作功德不流失,持戒是第一重要。

无上菩提之本

    ──三皈五戒(十六)

(3)性戒与遮戒

  五戒之不杀戒、不盗戒、不邪淫戒、不妄语戒是性戒,不饮酒是遮戒。

  性戒是属于本性之罪恶行为,是业报的正因,亦是社会普遍承认的罪恶,故国家有法律制止此等本性之恶。如五戒中的杀生、偷盗、邪淫、妄语等属于性戒。遮戒不是严重之罪恶行为,社会上也不认为遮戒是罪恶,但触犯亦容易遭受世人讥嫌诽谤,或者诱发其他性罪。世尊为防止世人讥议,避免由此引发其他罪,故亦制遮戒,例如饮酒、轻秤贩卖、掘地伤生等。因酒后容易触犯其他戒罪,故佛陀特意遮止,不令毁犯,乃保护弟子不犯律仪。

  不论在家、出家,受戒与不受戒,若犯五戒,未来必受苦报,故佛陀特别制定杀生、偷盗、邪淫、为四重禁戒,毁破此根本四重性戒中任何一种,都是失戒,决非作法能忏除。至于杀天龙、鬼神等非人及畜生等,属于下等杀罪,较性戒为轻,属于遮戒。

(4)破戒果报

  破戒有两种原因,一是因缘不具足戒,二是因缘具足戒。前者是贫人,衣食不足,故生贪心而破戒;后者是衣食足,但因恶习,喜欢做恶事,致令毁犯禁戒。

出家人犯戒有七种罪,一波罗夷,二僧伽婆尸沙(僧残),三尼萨耆波逸提(舍堕),四波逸提,五偷兰遮,六波罗提提舍尼,七突吉罗。

  在家人犯戒则分为可悔及不可悔罪。可悔罪是通过忏悔而可以灭罪,不可悔罪非是忏悔可灭,犯者不能重受五戒及其余诸戒。

  《四分律》卷五十九说,破戒有五种过,一自害,二为智者所诃斥,三恶名流布,四临终生悔,五死堕恶趣等。

(二)五戒略说

(甲) 不杀戒

  十善业中,不杀居首位。

  《大智度论》云:「诸余罪中,杀罪最重,诸功德中,不杀第一。」

杀戒在出家众戒中之次第,有不同说法,有放在第三位,亦有置于第一位。大乘以杀戒为第一,因菩萨以大悲为本,且杀是体性罪;声闻戒则以不淫戒为第一,因出家人犯杀戒者甚少,但淫欲易起,故在众多之小乘律法中,其排序是淫、盗、杀、妄。

在家人则多求福德,故五戒及十戒以不杀戒排列最先,显示杀业乃众祸之首。

  据《四分律》卷二载,杀法有二十种之多,僧伽犯杀戒,大致可分为上中下三种罪。

(一)杀佛、圣人、父母,是上等杀罪,亦即五逆罪,死堕无间地狱受无量苦。

(二)自杀、杀人及杀天人,是中等杀罪,名波罗夷,犯者将丧失比丘、比丘尼资格,可被逐出教团,不得与僧同住,死后必堕地狱。此罪如同斩头刑,不能复生,故亦称断头罪。

(三)杀畜生等名波逸提罪,波逸提是下等轻罪,通过忏悔罪即能灭,若不忏悔则仍会堕入恶趣。

  僧伽上中下三种杀罪中,又分有自作杀、教人杀、遣人杀等三种。

(1)自作杀、教人杀、遣人杀

(一)自作杀,包含自己动手杀人,或是自杀,不杀生戒亦禁止自杀。佛陀弟中,常发生自杀或计划自杀事,佛陀非常反对自杀,故为僧团制戒自杀属波罗夷罪。但对于开悟之比丘自杀,则又作别论。《杂阿含经》中,比丘瞿低迦曾六度开悟,六度退转,于第七度开悟后,因恐第七度退转,于是实行自杀。当时瞿低迦在仙人山侧黑石室所,世尊及诸比丘观见瞿低迦比丘以刀自杀而不阻止,魔王波旬到处找寻瞿低迦的识神,却无法找到,因瞿低迦在第七度开悟后,已入超越生死之境界,不再残留任何妄念,故佛陀任其自杀,而不以此为一般自杀行为。经中,佛对舍利弗说:「若有舍此身,余身相续者,我说彼等则有大过。若有舍此身已,余身不相续者,我不说彼有大过也。」佛陀认为,未开悟的人自杀,会再流转生死,那么,自杀有大过。若舍身后,不再相续其身,则自杀没有过。

无上菩提之本

    ──三皈五戒(十七)

(二)教人杀,凡比丘亲自下手杀害人命,或劝人自杀,都犯波罗夷罪。关于此戒的制定,乃佛陀在毘舍离说不净观时,很多比丘因而厌患身命,于是请名为鹿杖的人来杀己。鹿杖是外道的梵志,初到河边忏悔洗罪时,听信魔神的邪见,以为杀比丘是大善行,于是凡有比丘厌患身命时,便求鹿杖杀己,鹿杖非但不劝勿自杀,且欣然行杀,欲自杀的比丘是教杀,两者俱获罪。佛陀事后呵责此事,亦因此而制定杀生戒,犯断人命是波罗夷罪。

(三)遣人杀,比丘自己不动手杀,却遣派或教唆他人杀,是波罗夷罪。同样,居士自作杀、教人杀、派人杀或买凶杀,虽然不是自己动手杀,都是优婆塞不可悔罪。

  《优婆塞五戒相经》中说,佛在迦毘罗卫国时,净饭大王来到佛前顶礼,求佛为优婆塞说杀戒、盗戒、邪淫戒、妄语戒、酒戒等五戒,让在家居士知所修持。 

  佛陀一一举出事例,述说各种罪恶之轻重,有可悔及不可悔的,不可悔是重罪,犯重罪的居士,将会丧失戒体,忏悔亦不能灭,中小罪可通过忏悔便能消灭。兹将其轻重罪,略叙如下:

(2)内色、非内色、内色非内色杀

  第一内色杀:内色是身体的手足,由此可牵动情感,故名内色。若人用手、脚或身体打撞人,令人致死,是为内色杀,若受害人当时没死,但后来终于死去,是不可悔罪;若受害人始终没死,是可悔的中罪。

  第二非内色杀:非内色是木瓦石等,没感情之物名非内色。若人以木头、石块、刀或弓箭等武器杀人,而令人死,是非内色杀,若受害人当时没死,但终死去,是不可悔罪;若受害人始终没死,是可悔的中罪。

  第三内色及非内色杀:内色或非内色杀,是用手足(内色)捉拿木瓦石(非内色)等物件来杀,名为内色及非内色杀,这种杀亦名为方便杀,不论即死或后死,都是因杀心而起,若人因此而死是不可悔罪,若不死,则是方便杀罪,因杀心未遂,故戒体尚未曾失,可以用殷勤忏悔的心除罪,名为中可悔罪。

(3)毒药杀、无烟火坑杀、陷阱杀、放火杀、放水杀

(一) 若受害人当时没死,而后来死,是不可悔罪;

(二) 若受害人始终没死,是可悔中罪;

(三) 若受害死的不是人,是天龙鬼神,是可悔中罪;

(四) 若受害死的是畜生,是可悔下等罪;

(五) 若虽起恶心而怀有上述杀罪,但最终无人因此而死,犯三方便可悔轻罪。

(4)陀罗杀

(一) 若人以咒术召起尸鬼杀人,犯不可悔罪。

(二) 若受害人,在三昧禅定中,或被天神所保护,或被大咒师所救解,而不被杀害,名半毘陀罗杀,犯中等可悔罪。

(三) 若在二十九日内,以牛屎涂地,以酒食着中,画所欲杀的人像,心念口说咒术,若像灭则人灭时,是名断命,犯不可悔罪。若不死是中罪可悔。

(5)胎杀

(一) 若因要杀孕妇而令堕胎,若母死,是不可悔罪;

(二) 若胎死,是罪可悔;

(三) 若母与胎俱死,是不可悔罪;

(四) 若母与胎都不死,是可悔中罪;

(五) 若因要杀胎而令堕胎,如胎死,是不可悔罪;

(六) 若胎不死,是可悔中罪;

(七) 若母死,而胎不死,是可悔中罪;

(八) 若母胎俱死,是不可悔罪。

无上菩提之本

    ──三皈五戒(十八)

(6)赞叹杀

  赞叹杀有三种,一者杀恶戒人,二者杀善戒人,三者杀老病人。

(一)恶戒人,是指贼人、咒师、狱卒及那些以杀业谋生的人,若人口出恶言对他们说:「你们这些恶戒人,长久作罪,不如早死。」如恶戒者因此而自杀死,是罪不可悔。若恶戒者不因此而死,是中可悔罪。若以赞叹方式,欲令恶戒人死,但后来心生后悔,来到恶戒人前,对他们说:「你们这些恶人,应多亲近善知识听善法,远离恶罪,不要自杀。」恶戒人听闻后而不死,是中罪可悔。  

(二)善戒人,是指持戒的四众弟子,若人见到这些善戒人,对他们说:「你们修得很好,是很有福德的人,死后可到天上享受天福,你们现在就自杀死吧,早点到天上享福,比住在这五浊恶世好得多。」如这些善戒人因此而自杀死,是不可悔罪,若善戒人不听他的话,更不自杀,这人仍然有罪,是可悔中罪。若此人赞叹杀之后,心生懊悔,再到善戒人面前说:「你们持戒修得很好,有很大的福德,千万不要自杀,随寿命而住世间,可令福德增多。」善戒人因此没死,是中罪可悔。

(三)老病者,是指人老后,受种种病苦时,若有人对老病者说:「你们何必要长期忍受病苦,不如自杀死去,可以一了百了,免除痛苦。」若老病者因此而自杀,是不可悔罪。若不因此而死,是中罪可悔。若说此话后,心生后悔,往安慰病人说:「你们这些病人,不要苦恼,现在医学倡明,没有治不好的病,要爱惜生命,千万别自寻短见。」虽然之前曾发赞叹杀的恶言,但因觉悟得早,而又没有人因此死去,得可悔中罪。过去曾经有这样一则新闻,有某人受到极大困扰及痛苦,打电话到防自杀会诉说想自杀,接听电话的人对求助者说:「你真的很不对,真的该死!」果然,苦主放下电话后便跳楼自杀死了,说话的人不管有没有受戒,都会受到应得的杀罪报。有经说,若有人在眠中、醉中、狂乱中、写信、手语、戏语对人说:「你的功德已成就了,应该自杀死了。」听闻的人,感觉迷惑,等此人清醒时再问:「你为甚么叫我自杀死呢?」此人于清醒时仍说:「是的,我是想你好,你的功德已成就了,应该听我说自杀死。」有人因此而死,是不可悔罪。由此可知,戏语赞叹杀也不可以。

(7)方便杀

  佛制杀戒之得罪轻重,主要从心出发,若非存心杀,得轻罪,甚至无罪。

若人见贼,拚命追赶,见居士逆道而来,追者问居士见贼否?居士与贼先前有怨,起恶心欲置贼于死,于是告知贼的方向,贼因此被捉而杀,居士犯不可悔罪。若不是因瞋恨而杀,是罪可悔。若因戏笑打人而令人死,是罪可悔。

  有居士建新屋,不小心令屋上的梁掉下来,压在木匠的头上,木匠因此而死。居士生疑问佛,是罪可悔否?佛言无罪,但以后要注意安全。

又有一居士建房子时,在屋上见泥中有蝎子,惊慌跳下,堕在木师头上,压死木师,居士生疑问佛有罪否?佛言无罪。但从今日起,要用好心来做,勿令杀人。

  又有一居士在山上推石,不小心令石掉下杀了人,居士生疑问佛,佛言无罪。但以后推石时,应大声高呼「石下」,让人回避。

以上七种杀法,有可悔及不可悔罪。何谓不可悔罪?受优婆塞戒之时,说三皈竟,即得无作戒体,如犯杀人之罪,则无作戒体己失,不能再成为优婆塞,永被弃于佛门之外,所以杀罪又称为边罪,即使行忏悔法,亦于事无补,且以后更不可再受五戒,不得受一日一夜八关斋戒,不得受沙弥戒及比丘戒,更不得受菩萨大戒。

  按天台智者大师说,要灭不可悔罪,唯有取相忏,定心运想,相起为期,求十二梦王菩萨戒,见花见光,见菩萨摩顶等瑞相出现,罪才可灭。罪灭后才可再受其他戒。然,罪虽灭而不堕三涂,但世间之性罪仍在,因缘会遇之时,仍须酬偿夙债,除非能入涅槃或生到西方净土,才能不受报。

无上菩提之本

    ──三皈五戒(十九)

(9) 杂杀

《优婆塞五戒相经》除说上述多种杀外,诸经论更说有杀因、杀缘、杀法、杀业等四杀。

(一) 杀因,生命是活因,杀因便不能活;

(二) 杀缘,衣食是生活的缘,夺人衣食,令不能活,是为杀缘;

(三) 杀法,国王宰官以不合理之严刑峻法杀人;

(四) 杀业,以网捕、打猎、屠杀等为事业,是为杀业。

(10)畜生杀

  佛戒中,除不能杀人外,一切生命都不能杀,主要是避免轮回报复。若居士用有虫水,及在草木中杀虫,都是犯罪。往昔曾有住在山上的比丘,推石杀蚁,蚁受猪身后,亦推石害这比丘,命债命偿,众生常辗转报复。故佛制戒,不能杀生,更常劝人别为口腹而杀害物命。

(一)酬偿先债,相食相诛

  杀一命者,必偿一命,杀人者固然要偿命,误杀亦须误偿,纵使没受戒,杀人或误杀,亦必有罪,亦必以命抵偿。

  以上论点,《楞严经》卷八中,说得非常清楚。佛对阿难说:「畜生是怎么变来的呢?是为偿还宿债而来的。在偿还的过程中,若是超过了应偿还的欠债,这些畜生转生为人之后,又要再讨还他超过的部份。如果原债主有大善业力,而又有大福德,那可不必舍弃人身,就可偿还超收的部份;若是无福的人,还是要轮回堕到畜生中,任他宰食,才可偿还前世超收所得。阿难,你应当知道,如果仅是超收了对方的财物,或过份役使对方的劳力,这还比较好,偿清了就自然停止,以后各不相干;但如果两者之间,有杀身食肉的冤债,那么就很难了断了,甚至经过说不清的长时间内,仍在相食相杀,犹如在转动的轮,互为高下,永远没有了期。除非证得最高的奢摩他禅定,及遇佛出世,否则双方互相杀食,不会终止。」

  从以上经文看,佛清楚指出因为杀业,而令身身相取,命命相酬,致令人死为羊,羊死为人,永无休止地讨债还债,难以摆脱生死。

(二)食肉断圣种

  《入楞伽经》卷八中,佛对大慧说:「大慧,我看见众生在六道中轮回生死,互相生育,彼此常在善道里作父母兄弟姊妹,或作六亲眷属,或在恶道里作眷属。我亦看见众生,由于贪着肉味,都在互相噉食,他们不知道所食的肉,都是过去的父母兄弟姊妹,亦因为贪着肉味而残杀他们,令苦业增长,不断在流转生死,不能出离。(中略)大慧,在罗剎鬼国里,常食肉的恶鬼,听闻我说法之后,尚且发慈悲心而舍肉不食,何况是我常行善法的弟子呢?须知食肉的人,是众生的大怨家,是断我圣种的人。大慧,若是我的弟子,听闻我所说法,不作细心观察而继续食肉,那么,他们是卑贱及噉人的旃陀罗种,不是我的弟子,我不是他们的本师。所以,大慧,若想做我的眷属,一切众生的肉都不应该食。」

无始以来,我们这个身体经历不知多少次的生死,我们的父母多如恒河沙,那么,我们过去的父母在那里呢?世尊说,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是故食肉是违害大悲心、违背恩养。

  如非世尊有佛眼观见真相,把这些事实告诉我们,我们将永远无法知道这事实,无法知道为甚么会来到这个世界做人,无法知道世界成住坏空的演变,更无法知道该如何脱离此五浊恶世,是故不信佛,是其人福薄。

  世尊非但劝人不食肉,就是赖血肉以活命的旷野鬼神,世尊亦为他们授不杀戒而断血肉,这些罗剎鬼神受戒后,因不食肉而气力虚弱,命欲将终,向佛求救时,佛即告诉这些鬼神,会命佛弟子施食给他们。此种施食名为「出众生食」,又简称「出食」或「出生」。佛并制戒,凡有佛法之处,必须施食给大鹏金翅鸟、旷野鬼神众、诃利帝母及罗剎鬼子母等,若有住处不施,是天魔徒党,非佛弟子。 

  据《北本涅槃经》及《有部毘奈耶杂事》所载,虽然施食以饭七粒为限,但鬼神能变,能以少量成为多量而致饱食。出食时先默念偈一遍,后诵咒七遍,早斋及午斋各有不同之偈咒。

  仰血肉以维持生命之罗剎鬼神,非但能持不杀戒,且发愿保护持戒之人,何况我等人类,有那么多的五谷杂粮可以活命,何必定要食肉?

无上菩提之本(二十)

    ──三皈五戒

(三)食肉与杀同罪

  亦有人认为,我所食之肉,非我亲手所杀,故没有杀罪。对于这问题,佛陀认为没有食肉的人,便没有杀的事,因此食肉与杀同罪。故《大乘楞伽经》中,佛对大慧说:「凡杀生者,多为人食,人若不食,亦无杀事。是故食肉与杀同罪。」可是,可怕的人类,不信因果,把水陆空的一切生物都杀来食,更常发生人食人之事。

  佛住世时,比丘赖施主布施而食,其中不少是肉食。那么,比丘食肉有罪吗?佛在《楞严经》说,因当时之地,多是蒸湿,加以沙石,令草菜不能生长,故佛以神力,化比丘所食之肉,为无命根之五净肉,但如来灭度之后,食众生肉便不是如来弟子。

  南传佛教沿习旧制,赖乞食维生,并无选择,食肉实不得已,而中国佛教不行乞食,多集居自炊,故应舍肉食。至于那些为贪味故,设罝罗网,处处布陷阱,捕杀水陆飞行生物,实罪无可恕。是故提倡素食,护生戒杀,为实践佛陀慈悲精神之第一步。但生活在此物竞天择,弱肉强食的社会,发慈悲心茹素的人,实在不多。

  世人食肉,积习已久,如说受五戒一定要持素,恐怕无几人敢受,故佛亦允许食三净肉。何谓三净肉?是不见杀、不闻杀、不为我而杀,买市场已杀的肉来食,不算犯杀戒。当然,最好是持长素,但这需要时间及因缘。

(10)杀生果报

  不杀生,是不杀害人命或其他物命,如能不杀生兼护生,不但受人尊重,更可以影响别人不作杀业,能得健康长寿之果报。

《业报差别经》中,佛告首迦,一切众生都是受业力主宰,有上中下三种不同果报,或有业能令众生得短命报,或有业能令众生得长命报,或有业能令众生得多病报,或有业能令众生得少病报。

(一) 杀生短命报

  佛告首迦,有十种业,能令众生得短命报。一自行杀生,二劝他令杀,三赞叹杀法,四见杀随喜,五于自己恶憎的置于死地,六见自己厌恶的人灭已而心生欢喜,七坏他人的胎儿,八教人堕胎,九建立天祠来屠杀众生,十教人战斗互相残害。作以上十种恶业,得短命报。

(二)不杀长命报

  另有十业,能令众生得长命报。一自己不杀,二劝他不杀,三赞叹不杀,四见他不杀心生欢喜,五见人杀而作方便救拔,六安慰垂死之人,七施无畏给恐怖者,八见苦难的人起慈愍心,九见急难的人起大悲心,十以各种饮食惠施众生。作以上十业,得长命报。

  对治杀心,惟有修慈悲观。菩萨以大悲心乃至奉献生命来救众生苦。昔日鹅吞玉珠,比丘为了救鹅,不顾自己身命而救牠的命。又如鹿王以身为桥,度所有的禽兽,力尽致死方休。又如尸毘王,为救鸽而舍身。萨埵王子,为救虎而舍命。作此种种,都是菩萨成佛之因。常如是想,杀心即除。

(三) 善恶不报,时辰未到

  《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载,王舍城内有一位靠宰杀谋生的屠夫,名叫伽咤,是阿阇世王(未生怨王)小时候的朋友。伽咤曾经对阿阇世太子说:「你做了王之后,可不可以给我许个愿呢?」太子说:「我做王后,希望能满你的愿,到时再说吧!」后来,阿阇世害父而自立为王,伽咤又到王处乞愿。这时,阿阇世王正式询问他所求何愿?伽咤对王说:「愿大王你答应我在王舍城中独行屠杀。」王说:「你为甚么要发这恶愿呢?难道你不怕将来的恶报吗?」屠儿说:「一切的善恶业都是没有果报的,为甚么要怕呢?」世王说:「你怎么知道没有果报呢?」屠儿说:「回忆我在过去六世中,在这王舍城中常行屠杀,最后生在三十三天享受快乐,在三十三天殁后,便出生来到这里,自小便能与大王成为知己朋友。所以说,善恶那有果报呢?」这位无根信的阿阇世王听罢,无话可说。但感觉又好像不对。于是前往问佛陀,释尊对他说:「屠儿说的是事实,因为当年他以一食布施给一位独觉,而发邪愿说:『愿我以后能时常在王舍城内独行屠杀,然后得生天。』由于供养辟支佛的功德,所以他的愿望达到了,六世中世世行杀业,最终都能生到三十三天,享受天福,天福享尽又下生人间做人。但是,大王,我可以告诉你,这屠儿七日后便命尽,命尽后便生到号叫地狱,然后接受地狱的苦报,直至把过去七世的杀业全部清偿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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