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译经文相应部22相应47经/认为经(蕴相应/蕴篇/修多罗)(庄春江译)
起源于舍卫城。
「比丘们!凡任何沙门或婆罗门认为种种我的认为时,一切都在五取蕴上认为,或是其中之一,哪五个呢?
比丘们!这里,未受教导的一般人是不曾见过圣者的,不熟练圣者法的,未受圣者法训练的;是不曾见过善人的,不熟练善人法的,未受善人法训练的,认为色是我,或我拥有色,或色在我中,或我在色中;受……想……行……他认为识是我,或我拥有识,或识在我中,或我在识中。
像这样,这种认为与他的『我是』[之观念]是不离的,又,比丘们!当『我是』[之观念]不离时,则有五根的下生: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
比丘们!有意,有法,有无明界。
比丘们!未受教导的一般人被无明触所生的感受接触,他有『我是』、『我是这个』、『我将是』、『我将不是』、『我将是有色的』、『我将是无色的』、『我将是有想的』、『我必将是无想者』、『我必将是非想非非想的』[之观念],比丘们!五根仍在那儿存续。
而,这里,已受教导的圣弟子无明被舍断而生起明;以无明的褪去而明生起,他没有『我是』、『我是这个』、『我将是』、『我将不是』、『我将是有色的』、『我将是无色的』、『我将是有想的』、『我必将是无想者』、『我必将是非想非非想的』[之观念]。」
汉巴经文比对(庄春江作):
「计(SA.63)」,这里南传作「认为」(samanupassati),菩提比丘长老英译为「认为;考察;加以考虑」(rega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