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量香光 · 显密文库 · 手机站]
fowap.goodweb.net.cn
{返回首页}


僧宝论13、谤僧过失严重 (第三章 避免谤僧与调整行为 之一)
 
{返回 僧宝论·明贤法师 文集}
{返回网页版}
点击:1996

僧宝论13、谤僧过失严重 (第三章 避免谤僧与调整行为 之一)
 
  第三章 避免谤僧与调整行为
 
  在物质文明高速发展的当代社会,以名闻与利养所编织的竞争网络,覆盖了社会大众的全部生活。社会发展越快,人们的烦恼越重。释迦牟尼佛在讲述《悲华经》时,描述了在佛眼智慧的察下,人寿百二十岁时,社会大众的深重烦恼:
 
  烧灭善心,登涉罪山;应作不作,作不应作;
 
  不乐三乘,住四破戒;令四魔喜,漂在四流;
 
  五盖盖心,无所畏忌;不行福事,不畏后世;
 
  不识恩义,轻蔑善法。
 
  于诸善法起违背心,于灭善法生欢喜心,
 
  于不善法起专作心,起无善心作诸恶业,以能为恶故得称叹。
 
  释迦牟尼佛说,正因为浊恶世间,大众恶业如此深重,他才念大众苦,应化人间。释迦如来所教化的是一方刚强难调的国土,人们以庸俗化的心态对待一切,为了给予自己极端放纵的理由,拼命摧毁心理环境中仅存的敬畏;为了扫清放纵为恶的心理障碍,对于应该敬畏的处所,都施以藐视的眼光。人们在这种群体否认因果、毁谤圣贤的愚昧意识状态中,竞相为恶,打击善良,亵渎美德,以恶为荣。于是,僧宝出现在世间,便需直接面对芸芸众生的如上烦恼。作为人天福田的僧宝,同样也遭到五浊众生的严重诽谤和打击。
 
  诽谤僧宝,重愆无量,有智诸仁,谨相护念。本章主要阐释如何避免谤僧及显发如法行为。根据诸大乘经及相关律部中佛陀所作的直接教诲,并参考昙影大德所集《谤僧口业获大重罪》等相关文献,略集如下:
 
  谤僧过失严重
 
  谤僧的行为
 
  不论在家出家,对僧宝恶口、轻毁、讥议、诽谤,或斗乱两舌,破坏僧团,均为谤僧。
 
  根据《地藏十轮经》中世尊的教诲,谤僧为十恶轮之首。佛陀在《地藏十轮经》中早已预见未来之世,佛土之中,破戒恶行比丘或普通在家人会对于寂静处修行的清净比丘不生信心,不起难得希有之想,心无恭敬,意怀凌蔑,不乐亲近或承事供养,所有言说皆不听受,甚至诽谤。
 
  他们如此诽谤清净比丘:“诸位仁者,如是比丘,愚痴凡猥,诈现异相,诳惑世间。为求饮食、衣服、利养、恭敬、名誉而自赞毁他,嫉妒斗乱、贪著名利而无有厌足。”“应当摈除这样的比丘,不要听信他们的教导。这样的比丘专行妄语、离谛实法,无修无证。只是为了利养、恭敬、名誉而在寺院里装成有德行的样子。千万不要供养恭敬承事他们。他们不是福田,不是行道之人。”如上言行,有志仁者,应当远离。
 
  谤僧果报严重
 
  轻毁诽谤僧宝有什么后果呢?
 
  谤僧即是谤三宝。
 
  释迦牟尼佛来娑婆世界度化众生,示现为五浊恶世的第一员僧,并亲自建立僧团弘法,且将佛法流传至今。佛即是僧,僧团的起点是佛,僧团久住也代表佛的正法久住,谤僧即是直接谤佛,法来自于佛,因此谤僧也即是谤法。无量劫来,三宝为众生勤苦修习胜行菩提资粮,于生死长夜中,为作灯明、为归为救、为船为筏拯济生灵,置于人天大涅槃岸。三宝于众生恩深似海。毁谤三宝,因断众生善根,断绝他人从无边生死中解脱的希望,而获罪无量。
 
  《地藏十轮经》中,佛言:“轻毁如是住阿练若清净比丘。即是轻毁一切法眼三宝种姓。”一切法眼三宝种姓,是包括十方诸佛在内的所有的三宝众。
 
  如此轻毁一切三宝种姓,信敬三宝的天龙药叉神等,于轻毁僧宝者,心生瞋忿,尽皆舍弃而不再护念其人。由于失去天众护念,朋友眷属递相瞋恨,潜谋猜贰,无慈无悲,嫉妒悭贪,众恶皆起,为杀生乃至邪见等一切恶行而无惭无愧,盗用常住而全无悔心。
 
  佛说这样的人“不久便当支体废缺,于多日夜结舌不言,受诸苦毒痛切难忍,命终定生无间地狱。”
 
  《梁皇宝忏》中云:
 
  谤方等经,具五逆罪,破坏贤圣,断诸善根,如此罪人,具众罪者,身满阿鼻狱,四肢复满十八鬲中。此阿鼻狱,但烧如此狱中众生,劫欲尽时,东门即开。见东门外,清泉流水,华果林树,一切俱现。是诸罪人,从下鬲见,眼火暂歇。从下鬲起,宛转腹行,撸身上走,到上鬲中。手攀刀轮,时虚空中,雨热铁丸。走趣东门,即至门阃。狱卒罗刹,手捉铁叉,逆刺其眼,铜狗啮心,闷绝而死,死已复生,见南门开。如前不异,如是西门北门,亦皆如此。如此时间,经历半劫,阿鼻狱死,复生寒冰狱中。寒冰狱死,生黑暗处。八千万岁,目无所见,受大虫身,宛转腹行,诸情暗塞,无所解知。百千狐狼,牵掣食之,命终之后,生畜生中。五千万岁,受鸟兽形,如是罪毕,还生人中。聋盲音哑,疥癞痈疽,贫穷下贱,一切诸衰,以自庄严。受此贱形,经五百身,后复还生饿鬼道中……
 
  谤僧即是轻毁自己的师僧善知识。
 
  对于三宝的弟子来说,比丘就是各人的师长。师长分四:皈依师、受戒师、亲教师、说法师,他们代表僧宝循循善诱、不辞辛苦地教导我们,于我们有无量恩德。议论师长过失,果报极重。
 
  《谤佛经》佛陀告诉不畏行菩萨说:
 
  若见法师实破戒者,不得生嗔。尚不应说,何况耳闻而得说耶?善男子,若有挑拔一切众生眼目罪聚,若以嗔心看法师者,所有恶业过彼罪聚。若断一切诸众生命所有罪聚,若有于法师生于恶心,迳回面顷所得罪聚,彼前罪聚于此罪聚,一百分中不等其一,于千分中亦不等一,于百千分阿僧祇分,若歌罗分,若数分中不等其一。于譬喻分,乃至忧波尼沙陀分,不等其一。何以故?若谤法师即是谤佛!
 
  《梁皇宝忏》云:
 
  师长有如此恩德,而未曾发念报师长恩。或复教诲,亦不信受。乃至粗言起于诽谤,横生是非,使佛法衰落。如是等罪,何当免离三途?此之苦报,无人代者,及其舍命,乐去苦归,神情惨恼,意用昏迷,六识不聪,五根丧败。欲行足不能动,欲坐身不自立。假使欲听法言,则耳无复所闻。欲视胜境,则眼无复所见。如是苦报,自作自受。
 
  复有经言:
 
  愚痴自恃,不信殃祸。谤师毁师,憎师嫉师,如是等人,法中大魔,地狱种子。自结怨怼,受报无穷。
 
  如华光比丘,善说法要,有一弟子,恒怀骄慢。和尚为说,都不信受,即作是言:我大和尚,空无智慧,但能赞叹虚空之事。愿我后生,不复乐见。于是弟子,法说非法,非法说法,虽持禁戒,无有毁犯,以谬解故,命终之后,如射箭顷,堕阿鼻狱,八十亿劫,恒受大苦。
 
  毁谤法师(无论其事真假),罪同谤佛;其毁谤人,必堕无间地狱,受大苦报,难获解脱。
 
  谤僧行为的直接后果,是使六和共住的僧团秩序遭到破坏。
 
  发心进入僧团出家修行的佛弟子,一旦遭受毁谤破坏,便会发生种种不如意事,不但无法精进修行,而且从此以后都无缘再度弘扬佛法,给僧团弘法事业带来毁灭性破坏。造业之人,即犯下了破坏佛法的重大罪业。无知者复将这“破僧”恶业传播给社会大众,使一切众生对佛法不生敬信,往往一句口业,便能遗害无量众生。讥议“出家人是非”,破坏僧团稳定所连续引发的重业果报,难以形容。佛经中对谤僧所带来的这类严重后果,有着准确形象的开示。
 
  《本事经》中,佛曰:“比丘当知,僧若破坏,一切大众,互兴诤论,递相诃责,递相陵蔑,递相骂辱,递相毁訾,递相怨嫌,递相恼触,递相反戾,递相诽谤,递相弃舍!当于尔时,一切世间,未敬信者,转不敬信,已敬信者,还不敬信,比丘当知,如是名为,世有一法,于生起时,与多众生,为不利益,为不安乐。引诸世间,天人大众,作无义利,感大苦果。”为此佛陀说偈云:
 
  世有一法生,能起无量恶,
 
  所谓僧破坏,愚痴者随喜;
 
  能破坏僧苦,破坏众亦苦,
 
  僧和合令坏,经劫无间苦!
 
  因谤僧而影响僧团的稳定,是“破僧”罪。世间最大的恶业莫过于五逆罪[注1],而五逆罪中,“破僧”[注2]罪为最重。《大毗婆沙论》云:
 
  三恶行中(身、口、意),何者最大罪?谓”破僧’虚诳语,此业能取无间地狱一劫寿量异熟苦果。”又云:“诸有破僧人,破坏和合僧,生无间地狱,寿量经劫住。三不善根中,何者最大罪?谓能起破僧虚诳语,此不善根能取无间地狱一劫寿果。十不善业道中,何者最大罪?谓破僧虚诳语,此业能取无间地狱一劫寿果。
 
  《阿毗达磨藏显宗论》云:“破僧虚诳语,于罪中最大!”又如《如来藏经》中,佛告迦叶尊者:“于圣众所而作离间,是为最极两舌之罪。”
 
  非但在家信众说比丘过恶,犯大重罪,必受恶报;身为出家僧众,说比丘过恶,也是同样犯大重罪。
 
  从前,提婆达多比丘,即因造作“破和合僧”等罪,生堕无间地狱;其伴党俱迦利比丘,也因毁谤僧众,而堕八寒大地狱中,舌被犁耕数万段。黄颜三藏法师,以“戏言”呼其弟子为象头、马头等,死堕旁生作百头鱼——随其口业而受恶报。
 
  因此,佛陀为了避免缁素造口业,特别教诫僧众,不得向未受具戒者说比丘过恶。
 
  《戒经──萨婆多毗尼婆沙》卷六云:“为大护佛法故,若向白衣说比丘罪恶,则前人于佛法中无信敬心;宁破塔坏像,此极重罪〔等同出佛身血〕,不向未受具戒人说比丘过恶,若说过罪,则破法身。”
 
  因果可畏,敢不慎乎?!
 
  比丘僧中多有菩萨,若谤僧众中的菩萨,罪过更重,《信力入印法门经》卷五,佛陀告诉文殊菩萨:
 
  若其有人,谤菩萨者,彼人名为谤佛谤法。……文殊师利,若有男子女人,恒河沙等诸佛塔庙,破坏焚烧。文殊师利,若复有男子女人,于信大乘菩萨众生起嗔恚心骂辱毁訾,文殊师利,此罪过前,无量阿僧祇。何以故?以从菩萨生诸佛故,以从诸佛有塔庙故,以因佛有一切世间诸天人故。是故供养诸菩萨者,即是供养诸佛如来,若有供养诸菩萨者,即是供养三世诸佛。毁訾菩萨,即是毁訾三世诸佛。
 
  《华手经》中,佛告舍利弗:

  若人作碍坏菩萨心得无边罪,如人欲坏无价宝珠,是人则失无量财利。如是舍利弗,若人坏乱菩萨心者,则为毁灭无量法宝。……舍利弗,譬如有人坏日宫殿,是人则为灭四天下众生光明。如是舍利弗,若人坏乱菩萨心者,当知是人则为毁灭十方世界一切众生大法光明。……当知破坏菩萨心者,则得无量无边深罪。舍利弗,如人恶心出佛身血,若复有人破戒不信,毁坏舍离是菩萨心者其罪正等。舍利弗,置是恶心出佛身血,我说具足五无间罪,若人毁坏菩萨心者其罪过此。何以故?起五无间罪尚不能坏一佛之法,若人毁坏菩萨心者,则为断灭一切佛法。舍利弗,譬如杀牛则为已坏乳酪及酥。如是舍利弗,若人破坏菩萨心者,则为断灭一切佛慧。是故舍利弗,若人破戒不信,呵骂呰毁坏菩萨心,当知此罪过五无间。
 
  古人云:宁动千江水,不动道人心,正是这个原因。
 
  谤僧的地狱罪人均倒栽受苦,在《大毗婆沙论》中,有偈云:“颠坠于地狱,足上而头下,由毁谤诸仙,乐寂修苦行。”《阿毗昙毗婆沙论》卷七说:“诸堕地狱者,其身尽倒悬,坐诽谤贤圣,及诸净行者,诸根皆毁坏,如彼燋烂鱼。”
 
  在佛经中也曾说到很多谤僧受果报的实际例证。如在《谤佛经》中,佛陀告诉不畏行菩萨说:
 
  当于尔时彼长者子,说彼比丘毁破净戒,彼恶业报九十千年堕大地狱。于五百世虽生人中受黄门身,生夷人中生邪见家,于六百世生盲无舌。七百世中,虽复出家求陀罗尼而不能得。何以故?以彼往世恶业障故……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也记载了一则心无恶意说比丘“犹如瞎乌”而五百世堕在旁生中为乌鸦的公案:
 
  佛在室罗伐城逝多林给孤独园,尔时具寿大哥罗比丘,于一切时常用深摩舍那处钵(谓是弃死尸处,旧云尸陀者讹也),着深摩舍那处衣,食深摩舍那处食,受用深摩舍那处卧具。云何深摩舍那钵?若有人死弃在野田,时诸亲族以瓦瓯钵而为祭器,时大哥罗取以充钵。云何死人衣?是诸亲族以衣赠死弃之田野,时大哥罗取以浣染缝刺为衣。云何死人食?是诸亲族以五团食祭飨亡灵,时大哥罗取而充食。云何死人卧具?此大哥罗常在尸处而为眠卧,是谓尸林钵衣食卧具也。若人多死时,大哥罗身体肥盛,不复数往城中乞食。若无人死时,大哥罗身形羸瘦,数往城中巡门乞食,时守门者作心记念:大哥罗比丘,若人多死身则肥盛,若死人少身便羸瘦,岂非圣者大哥罗食死人肉耶?
 
  时此城中有一婆罗门,娶妻未久便诞一女,女既长大父遂身亡,时诸亲族具严丧礼,送至尸林焚已归舍。其妻及女哭在一边,时大哥罗看烧死尸。时女见已告其母曰:今此圣者大哥罗犹如瞎乌,守尸而住。时有人闻来告比丘,比丘白佛。佛言:彼婆罗门女,自为损害我声闻弟子德若妙高,作粗恶言共相轻毁。缘斯恶业于五百生中常为瞎乌,时远近人众咸闻,世尊记婆罗门女于五百生中常为瞎乌。
 
  其母闻已作如是语:佛记我女五百生内常为瞎乌,何苦之甚?母即将女往世尊所。礼佛足已,白佛言:世尊!唯愿慈悲恕此小女,缘无识故,非毒害心辄出此言,愿见容舍。世尊告曰:岂我为恶咒令彼受耶?由此女子轻心粗语堕傍生中,若重恶心当堕地狱。女人闻已从座而去。
 
  根据如上种种经论记载,我们可知:谤僧必将遭致极其严重的恶报。
 
  谤僧的原因
 
  谤僧的罪报无量无边,人们以何因缘如此无畏地毁訾僧宝呢?总的说来,大约有三方面原因:
 
  一是不随念僧宝功德,不能时时处处对于僧宝念恩生敬。
 
  二是不对佛法起难闻、难遇之想。僧宝是佛法的传承者,是佛陀在人间事业的执行者,稀世难求,若无僧宝我们便无从闻法,若不对佛法起难闻、难遇之想,就很容易产生谤僧的过失。
 
  三是不信因果。菩萨畏因,众生畏果。如果深信因缘果报丝毫不爽,就不会口出狂言,为恶百端。
 
  另外还可以参照《佛说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罗蜜多经》对于谤法原因的教诲来分析谤僧的原因:
 
  佛告须菩提,当知彼人有四种因,何等为四?
 
  一者为魔所使;
 
  二者自所积集无智业因,破坏所有清净信解;
 
  三者随顺一切不善知识,于非法中生和合想;
 
  四者执着我相不生正见,随彼邪心作诸过失。
 
  须菩提,由是四种因缘故,于此甚深般若波罗蜜多法门而生毁谤。
 
  虽然谤法不同于谤僧,所谤对象有异,能谤之心趋同,于诸大乘经中,佛陀指出对于僧的轻谤之心同样缘于以上四种因。而且多数时候,谤法者同样也是谤僧之人。
 
  如今汉地出现的一些谤僧现象,究其原因复有二种:一是中国的人文地理条件等客观原因;二是佛弟子于“四依法”[注3]用心的主观原因。
 
  中国的文化是十分特殊的。原本在印度很正常的“出离”文化,一进入中国,即受到儒文化为轴心的主权社会的强烈攻击。剃发染衣,毁其形好的出家修行志愿,被“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得毁伤”的儒家伦理反复批评,定义为“违背孝道”。在僧人遭到诽谤的多重社会背景的原因中,这是十分重要的一条。
 
  中国的学佛人群,也因为文化、地域等多方面原因,绝大多数人重理智、少信仰,多求思辨戏论,少于实际修行。在烦惑粗重的凡夫阶段,理智和信心二者成为矛盾:重智者乏信,重信者少智。然而在皈依僧宝时,不重信而重智,则近似稚童舍慈父而逃逝,实已背离僧宝及三皈依了。《华严经》云:“信为道源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根”;龙树菩萨《十住毗婆沙论》云:“信为入佛之门”。对于僧宝的信心是初学佛人极其重要的心理基础。
 
  怀疑及戏论,使人背离正信,汉传佛教群体中,很大一部分人,游离在正信的大门之外。稍遇怀疑及诽谤因缘,便十分积极地盲从,形成复杂的谤僧热潮。有心佛子,需引为警诫!
 
  造成汉地谤僧现象的另一个原因,是部分佛弟子对于“四依法”产生的误解。即“依法不依人,依义不依语,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依智不依识”。
 
  背离僧宝,向僧寻过,对于已受过皈依的佛子来说,多是源于其庸俗心理环境中生起的某类机疑之心。发生这种心理的依据之一,就是“依法不依人”。“依法不依人”的真正大义,如释尊前世舍命向罗刹求半句偈,是殷切希求正法而不讨教说法者现何种身相。反过来说,这恰是我们“依止师僧善知识后,不向师僧求长短”的正确心态。“依法不依人”,不能作为向师僧求长短,甚至背离师僧的依据。
 
  有言:“我们不皈依僧人,只皈依教理或佛陀。”难道佛不在僧数、现前僧教不是佛的言教么?或言:“现代僧人都有过失,故不皈依”,可是,若非现量通达,仅凭眼见心思,便说僧人都不清净,岂不与顺世外道“执着自分别所显的现世不清净为实有”一样吗?而且,不仅要依止僧人,更要具足“适时自己也出家修行”的愿望,这才是一位居士弟子应有的理想。
 
  有问:“不必出家,我们往生后,在极乐世界成佛,不行吗?”但是,十方三世诸佛没有一位是不经出家而成佛的,所以即使往生净土,最终还是要成就僧相,才能成佛。从了义的层面上讲,一切僧都是佛身的化现,不容轻忽;从不了义的层面上讲,单只剃发袍服的僧相,便能令我等息妻财子禄之忧,得常乐我净之乐,其帮人熄灭烦恼的功德无量无边。
 
  僧是世界的“大轴”[注4],是苦海导师,是迷途向导,是众生的福田,不可背离而当依止。真正解脱的佛法从他们那里产生。
 
  还有一种情况,即俗人自称“菩萨僧”,让人们把自己当圣人去崇拜,追随庸俗非僧的所谓“善知识”,也美其名曰“依法不依人”,此点自然违背了佛陀当年向罗刹求半句偈的真实意图。
 
  “依义不依语”。有这样一些人,梦想直接超越三宝言诠,获得无师智的证德,事实上,这并非如人想象的那样简单。但也许因为长期顺应伦理趋势而产生的强大逆叛情绪和走捷径而求奇迹的意愿,使谋求“语背后的义”的意乐,竟已然先废了“载义的语”。这就是人的劣根性中的颠倒取舍。因此,依佛法僧求戒定慧,这仍是常规的正途。当师僧三宝带给我们佛法以后,我们不要仅停留于表层的言说,而应努力达其深义,才是真正的“依义不依语”!
 
  “依了义不依不了义”。只有了义的佛法才是佛陀的法教之巅、教法本体。不了义教法,或是局部,或是方便,或是前行。佛法之巅的了义教,是佛弟子依止了方便前行法(不了义教)之后的真正皈依处。
 
  在前说的基础上,我们要依止亲证到的了义,不能停留于尚未亲证的了义。尚未实证的了义,属比量分别心(识)所摄;已实证的了义,属直接的经验(智)所摄,乃至可说是现量所摄。一切了义,毕竟须要达到直接的经验,才能给予“了义”真实的价值。因为,把“尚未实证的了义”(识),转变成“实证到的了义”(智),要取决于修行者的接受能力。这使识和智之间,不得已又要增加“修行”环节(这是对一个尚未证悟的修行者述说的道理,因为他们心目中的“已证”、“未证”,都是没有证悟的识心)。
 
  这位修行者的阅历及经验,决定修行者对了义(识)的认知水平,也决定修行者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接受而现证了义(识),使之成为了义(智)。不败尊者《澄清宝珠论》则称了义(识)为“相似胜义”或“假胜义”,说它虽然不是真胜义,但却是进入真胜义的第一步台阶。
 
  修行者的阅历或经验,分两方面,即:世俗不如法观察人生与世间的经验(它对假胜义的分别了义识,起不到转识成智的作用),和出世间如法观察人生与世间的经验。只有后者才能对转识成智产生作用。而初心佛子的如法观察,则要依托师僧的直接教导。
 
  “依智不依识”,有两个依止的层次——外依师僧,内依正见。外依师僧,即是由“依了义不依不了义”而发展出的“依托师僧对于个人的直接教导作用”;内依正见,仍以师僧正见的确立经验为依准。因此,“依智不依识”的两个途径最终完全指向了师僧善知识。假如没有出世经验的师僧为我们作引导,转识成智的利益将无法产生。
 
  综上所述,四依法的起端,完全要从依止僧宝、师僧善知识得来。四依法的归结,仍将回归到依止僧宝、师僧善知识的起点。
 
  对于承载着“因位皈依”和“果位皈依”[注5]双重意义的师僧,皈依弟子正需要他们耳提面命的教诲,所以尤其不能忽略因位皈依境上现前的僧人,因为他具备非同一般的意义。对“依法不依人”这句话的错误理解,使某些人往“二宝弟子”的偏激方向发展,原因都在于——背离了因位皈依境的现前僧人。他们的结果,只能是由此而背离一切因位和果位皈依上的僧,也同时背离一切三宝。
 
  如此观之,我们可以明确三个事实:
 
  一是,“四依法”从起端到归结,所有法益都源于皈依因位僧(现前见到的僧);
 
  二是,“依法不依人”的观察,是抉择胜义时使用,抉择世俗只宜使用“四出离心”,即以人身难得、人生无常、因果不虚、轮回过患的正念,免于脱离依止僧,这种抉择让人倍加恳切地依止现前僧;
 
  三是,即使在观察抉择胜义时,亦应完全彻底地皈依现前“僧”这一源头。
 
  依以上三个事实,对四依法作正确的解释,才能对现前僧是因位皈依作出正确的思维抉择。人们犯过失的主要原因,大多由于对以上三个问题有误解,才进而导致谤僧或破和合僧。
 
  看来,佛教在中国化、现代化的同时,为了度化受苦的人群,必须要首先挑起扭转国人思想弊端的重担,扫荡错乱依止及戏论的不如法用心,改变只重巧思而忽略信心的偏激。待大众建立起对于僧的信心,才真是现代化、中国化、人间化佛教获得绍隆、大放光彩的时候。
 
  文化、地域等条件,不是谤僧、破僧的主因,它们只是客观和次要的外在原因,审察主观直接的动因,才是解决谤僧习染的最佳方略。有人认为,僧人遭谤与中国佛教群体的边缘化地位有关。细心分析,其实这也是客观原因。唯有对于邪见的执着,才让客观的原因变成谤僧的实际行为。
 
  没有任何一部经论,说过应对僧宝进行“恶行观察”的主张。汉译《究竟一乘宝性论》中,强调了不对所皈依境作观察的重要性,最后说:“思议即是谤”,意思是说,举凡以观察的方式,进行思维,均已属“毁谤”的性质,更何况议论呢?大乘修行人,偶闻一言谤破僧宝之声,犹如三百矛刺心;宁以千刀万杖打拍其身,终不愿闻一言谤破僧宝之声。更何况以口自谤?
 
  僧宝极为重要,因为这是三宝的总集体,就众生而言,皈依者得解脱,背离者遭堕落。尤其中国佛教的现状,僧既是三宝的住持者,又是学佛人的善知识和师父,所以:疑谤于僧的同时,就疑谤了三宝,也即疑谤了所有师僧、善知识;敬信于僧的同时,就敬信了三宝,也即敬信了自己的师僧、善知识。
 
 
 
注1:又叫五无间罪——杀父、杀母、杀阿罗汉、破僧、恶心出佛身血。
 
注2:又叫“破和合僧”、“斗乱众僧”——说出家人的是非、毁谤僧众、于僧中作离间等。
 
注3:佛言:依法不依人,依义不依语,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依智不依识。
 
注4:倓虚法师在《影尘回忆录》中,曾经以钟表中的大轴不动为喻,说明出家人的重要性:“和尚就是‘世界的大轴’!和尚不能动,和尚一动,世界就更紊乱了。你想:和尚不为国家祈福,不去改善人心,转移风俗,你偏要勒令他做旁的事,那不是强人所难祸乱人心吗?如果人心都失去了正常态度,世界哪能不乱呢?”
 
注5:皈依的起步,源自于师僧;于皈依三宝的终极理解,也仍然由师僧来承载。因此,师僧既是“因位”的皈依境,也是“果位”的皈依境。


{返回 僧宝论·明贤法师 文集}
{返回网页版}
{返回首页}

上一篇:僧宝论14、如何避免谤僧 (第三章 避免谤僧与调整行为 之二)
下一篇:僧宝论12、不拘一格的禅宗师承 (第二章 如法依止师僧 之五)
 僧宝论35、为护法故不怕炮弹的弘一法师 (第五章 法门龙象 人天师表 ..
 僧宝论51、忘记
 僧宝论48、出家人的至孝至道 (第七章 禅人眼看世界 之七)
 僧宝论18、释迦牟尼佛五百本愿中关于僧宝的悲愿 (第四章 出家功德与在..
 僧宝论27、率真侠肠的紫柏尊者 (第五章 法门龙象 人天师表 之六)..
 僧宝论29、禅净双修的莲池大师 (第五章 法门龙象 人天师表 之八)..
 僧宝论44、守培法师《建议各大学增设佛学课程》 (第七章 禅人眼看世界..
 僧宝论52、善根
 僧宝论34、老实念佛的具行法师 (第五章 法门龙象 人天师表 之十三)..
 僧宝论50、后记 (第七章 禅人眼看世界 之九)
全文 标题
 
【佛教文章随机阅读】
 从《心经》看佛教环境哲学的理论基础[栏目:佛教与环保]
 以病苦为师[栏目:禅林衲子心]
 楞严感悟系列篇之三 《楞严经》和大乘经典的当机众[栏目:学修笔记·学诚法师]
 母亲节感恩短信[栏目:佛教手机短信]
 谦光[栏目:僧诗句集]
 《瑜伽师地论·声闻地》止观要义 1 修止的九种心住[栏目:林崇安教授]
 二三四 阿西达布妃本生谭[栏目:第二篇]
 第五章 第一节 《一切法大圆满菩提心普作王》与《六祖坛经》修行对照A[栏目:藏传佛教宁玛派大圆满法初探]
 心的诗偈·信心铭讲录 中文版自序[栏目:心的诗偈·信心铭讲录]
 沙弥戒学习后记[栏目:多宝讲寺学僧文稿]


{返回首页}

△TOP

- 手机版 -
[无量香光·显密文库·佛教文集]
教育、非赢利、公益性的佛教文化传播
白玛若拙佛教文化传播工作室制作
www.goodweb.net.cn Copyrights reserved
(2003-2015)
站长信箱:yjp99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