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传佛教基本教义
第六章 总结
现在,大家已经清楚了南传佛教的基本教义。在此,我们应当进一步向大家介绍如何辨别佛法?佛法有哪些特点?对待佛法的正确态度是什么?以此为整个南传佛教基本教义的总结。
一、如何辨别佛法
佛陀开示了四大教法加以解答。佛陀说,如果有人宣称:
1、 他亲自从世尊处听受,这是法、这是律、这是导师的教义;
2、 他亲自从某地僧团和他们德高望重的长老处听受,这是法、这是律、这是导师的教义;
3、 他亲自从众多持戒多闻的比库处听受,这是法、这是律、这是导师的教义;
4、 他亲自从某位持戒多闻的比库处听受,这是法、这是律、这是导师的教义;
对此,你们不应赞叹、不应排拒而善理解其辞句,相比较、相对照经、律。若此等相比较、相对照经、律而不相合经、律者,则其结论为:“此确实非彼世尊之教言,实为误解。”如是,诸比库!汝等应拒绝之。若此等相比较、相对照经、律,与经、律相合一致者,则其结论为:“此确实世尊之教言,此是正解。”(D16)
在此,佛陀强调要以经、律为准绳,判断某种说法是否为法为律。这里的“经、律”正是指后来结集的佛教巴利三藏。
二、佛法的特点
佛陀说“世尊之法为善说、自见、无时、来见、引导、智者应自知也。”(S.55.1,译法按清净道论第七品)
佛音尊者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清净道论第七品):
“善说”是指:法由世尊所善说。即初中后善、说明有义有文完全圆满遍净的梵行、教法是无颠倒(注:初中后善是指佛陀法语从开头到结束,完全是善美的);
“自见”是指:于圣道自己的相续而令无贪,故由圣者自见、依证得(四向四果及涅槃)九种出世间法的人,他们不是依照别人的信而行,而是各各依其观察智自见的;
“无时”是指:不是要经过五天七天的时间,(圣道)才给圣果的,就是说在自己发生之后便得与果之意;
“来见”是指:这九种出世间法是本来存在的,犹如空中出了云翳的圆满的月轮,亦如放在黄布上的宝石一样的清净。所以说存在故,遍净故,值得说来看的话的为“来见”;
“引导”是指:引近为引导。在世间法方面,值得以修定引导出世法于自心中,为引导的。在出世间法方面,以圣道为引导者,因为导至涅槃故;以果与涅槃为引导者,因引其取证故。(注:概括的说,法是导向解脱的)
“智者应自知”是指:一切敏智(提头即悟)等的智者,当各各自知:‘我修道,我证果,我证灭’。(注:修行者是否已经证悟不是由他人所告知的,而是自知的)
在其他圣典里,佛陀以大海为比喻,介绍佛法的八种特点。佛陀说:
“波呵罗!譬如大海渐渐趣向、渐渐倾向、渐渐临入,而无有忽然崄峻。如是,波呵罗!于此法与律,渐渐有学、渐渐有所作、渐渐有道,而无有忽然了知通达。波呵罗!……波呵罗!此为此法与律,第一种希有、未曾有之法,见此而诸比库乐于此法与律。
波呵罗!譬如于大海有常法不超岸。如是,波呵罗!为我诸声闻所制之学处,即使我诸声闻,乃至有失命之因缘亦不超越。……波呵罗!此为此法与律,第二种希有、未曾有之法,见此而诸比库乐于此法与律。
波呵罗!譬如大海与死尸不共住,若于大海有死尸,则速疾运于岸、于陆上。如是,波呵罗!若人之破戒、恶法、不净而有招疑讶之行,隐覆所作,以非沙门称为沙门,以非梵行者称为梵行者,内心腐烂、漏泄,等同于尘介者,则僧伽与此不共住,速疾集会举此,若彼即使坐于比库众之中,彼亦与僧伽远离,僧伽亦与彼远离。……波呵罗!此为此法与律,第三种希有、未曾有之法,见此而诸比库乐于此法与律。
波呵罗!譬如有诸大河,谓:恒河、夜摩那河、阿夷罗跋提河、舍劳浮河、摩企河,此等若到大海,则弃前名唯号大海。如是,波呵罗!有刹帝利、婆罗门、吠舍、首陀罗之四姓,彼等于如来所说之法与律,若出家而为出家者,则弃前名唯号沙门释子。……波呵罗!此为此法与律,第四种希有、未曾有之法,见此而诸比库乐于此法与律。
波呵罗!譬如世间之诸流,流入大海,是故,即使天雨流入大海亦不知有增减。是故,波呵罗!若众多之比库,亦于无余涅槃界般涅槃,即使于无余涅槃界亦不知有增减。……波呵罗!此为此法与律,第五种希有、未曾有之法,见此而诸比库乐于此法与律。
波呵罗!譬如大海者,是一味咸味。如是,波呵罗!此法与律,是一味之解脱味。……波呵罗!此为此法与律,第六种希有、未曾有之法,见此而诸比库乐于此法与律。
波呵罗!譬如于大海有多宝、种种宝,此中宝者谓:真珠、摩尼珠、琉璃、砗渠、璧玉、珊瑚、银、金、红玉、玛瑙。如是,波呵罗!此法与律,有多宝、种种宝,此中宝者谓:四念处、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圣道。……波呵罗!此为此法与律,第七种希有、未曾有之法,见此而诸比库乐于此法与律。
波呵罗!譬如大海者,乃大众生之住处,此中众生者谓:提麑鱼、提麑耆罗鱼、提麑提觉耆罗鱼、阿修罗、龙、干达婆。于大海有百由旬身、二百由旬身、百由旬身、四百由旬身、五百由旬身之众生。如是,波呵罗!此法与律,乃大众生之住处,此中众生者谓:预流者、向预流果现证者;一来者、向一来果现证者;不还者、向不还果现证者;阿拉汉、向阿拉汉果见证者。……波呵罗!此为此法与律,第八种希有、未曾有之法,见此而诸比库乐于此法与律。”(A.8.19)
概括的说,佛法的八种特点就是:渐渐有道、失命亦不违越学处、不与败类共住、各种姓出家后只自称沙门释子、虽众多比库般涅槃而无余涅槃界无有增减、只有解脱味、拥有三十七道品种种法宝、拥有四双八辈弟子。
三、对待佛法的态度
佛陀曾以过河的筏做比喻,说明应当如何对待佛法。佛陀说:
“诸比库!譬喻有人行于山道,见其有大水流,而此岸有危险且恐怖,彼岸安稳而无恐怖,而且从此岸往彼岸无有渡舟,又无桥梁。彼乃思之:‘此甚大之水流,而且此岸有危险恐怖,彼岸安稳而无恐怖,而且从此岸往彼岸,无有渡舟,又无桥梁。然!我收聚草、木、枝、叶以作筏,依其筏,以手足努力而渡于安全之彼岸。’诸比库!于是彼人收聚草、木、枝、叶以作筏,依其筏以手足努力,渡于安全之彼岸。渡之以达彼岸,彼以生如次之念,即:‘此筏于我有多饶益,我依此筏以手足努力而达安全之岸,然我从此筏或以戴于头,或以担于肩,如所欲而行。’诸比库!其意如何耶?彼人如是对于彼筏应如是为者乎?”
[诸比库曰:]“不然!世尊!”
[世尊曰:]“诸比库!彼人对彼之筏应如何为之乎?诸比库!如是渡达彼岸之彼人,作如次之念,即:‘此筏对我多所饶益,我依此筏以手足努力而渡安全之岸,然!我以此筏,或置于岸上,或浸于水后,如所欲而行。’诸比库!彼人如是为者,对彼筏以应为而为者也。诸比库!如是,予为度脱不令执著而说筏喻法。诸比库!汝等实从筏喻知法亦应舍离,何况非法耶?”(M.22)
从这段经文里,我们可以看出:佛法是以解脱为目的、由佛陀所开示的,对佛法本身不应当执取。但是,我们也应当同时注意到,佛法是三宝之一,我们更不能轻视佛法的作用。可以设想:若一位尚未渡河或正在渡河的人却想着、甚至已经舍弃小筏,会是什么样的后果。
参考书目:
1、《汉译南传大藏经》(台湾元亨寺译本)
2、《大念处经》玛欣德尊者译
3、《阿毗达摩概要精解》〖阿耨楼陀尊者 著 烈瓦达达摩长老 修订 菩提比库 英译 寻法比库 中译〗
4、《清净道论》〖佛音尊者 著 叶均居士 译〗
5、《佛陀的古道》毗耶达西法师
6、《佛法》罗侯罗.化普乐法师 郑于中译
7、原始佛教的特质 作者:水野弘光
8、初探南传佛教兴盛之因(四、南传佛教的教义) 作者:净因法师
9、《八正道——正语经文辑要》/汤华俊 编辑翻译 2005年7月 英文原文网址:Right Speech
10、《三皈五戒》
11、《阿毗达摩讲要(上集)》玛欣德尊者著
略语表:
S:相应部 ; D:长部 ; M:中部 ; A:增支部 ; Sn:小部,经集 ; Cv:律藏小品 ; J:小部,本生经 ; Thag:小部,长老偈经 ; Thig:小部,长老尼偈经 ; Ud:小部,自说经 ; Dhp:小部,法句经 ; It:如是语经 ; cf:参考类似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