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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教在社会主义时期作用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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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教在社会主义时期作用问题的探讨

高振农

佛教自传入中国以来,至今已有两千年左右的历史。它在旧中国曾长期被国内封建地主阶级、领主阶级以及反动军阀和官僚资产阶级所控制和利用,其消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情况有所变化。由于国内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已被推翻,佛教中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制度已被废除,佛教已不再是剥削阶级用以压迫劳动人民的精神工具,当然,佛教思想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总的说来,仍然是一种颠倒的世界观,它在社会主义时期,仍然起着一种消极的作用。例如佛教教义中的“出世”思想,它诱导人们只注意个人修持,解脱苦难,寻求精神上的寄托与安慰,不大关心现实世界的斗争。因此,在一些佛教徒中,有的偏重念佛往生,追求来世的幸福;有的热衷于求佛拜菩萨,希望得到现世的荣华富贵。所有这一切,对于我们今天的四化建设事业,都是不利的。从这一方面来说,它是与社会主义不相协调的。但是,佛教在一定条件下,有没有与社会主义相协调的可能?能不能起一定的积极作用?这是大家所共同关心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对此进行了一系列的实地调查和研究。从初步掌握的情况来看,回答应当是肯定的。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民族团结政策的光辉照耀下,佛教与社会主义,正在从不协调走向协调,朝着有利于四化建设的方向发展,起着它应起的积极作用。

佛教在社会主义时期发挥作用的表现

一、佛教界代表人物在爱国统一战线中起了一定作用。建国以来,佛教界代表人物在党的爱国统一战线中起了一定的作用。

早在1949年9月,赵朴初居士和巨赞法师就以佛教界代表的身份参加了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和全国各界人士一起,共商建国大计,赵朴初还被选为全国政协委员。同年12月,爱国老人、着名佛学家喜饶嘉措被任命为青海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和文教委员会主任,西北军政委员会委员和西北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担任了地方政府的领导工作。1954年,中国佛教协会的几位主要负责人喜饶嘉措、赵朴初、能海、噶喇藏、阿旺嘉措等均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此后,又有更多的佛教界人士被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1983年,佛教界代表人物赵朴初、帕巴拉?格列朗杰、巨赞、正果等共16人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赵朴初和帕巴拉?格列朗杰当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也都有佛教界代表参加。他们在爱国统一战线中,积极参加各项爱国活动,参加反对国内外敌人的斗争,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佛教界人士在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方面作出了努力。一些佛教界代表人物,在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等方面,也作出了巨大的努力。1950年,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和平解放西藏的决策,得到广大佛教界人士的赞同。当时,爱国老人喜饶嘉措大师曾多次写信和发表广播讲话,向达赖喇嘛和西藏地方政府上层人士以及广大僧俗群众宣传我党的民族平等团结、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呼吁达赖喇嘛和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认清形势,接受和平解放,走爱国的光明道路。后又为和平解放西藏,执行十七条协议作了很大努力。能海法师在和平解放西藏的日子里,也热忱地接待了入藏解放军代表,详细介绍了西藏的有关情况,以亲身两次入藏的经历,提供了不少宝贵意见。同时支持他所在寺院一部分懂得藏文、曾去过西藏的僧人,随军入藏充当翻译,为和平解放西藏作出了一定的努力。

当1959年,西藏反动集团违反十七条,发动武装叛乱,公开背叛祖国时,佛教界人士纷纷起来进行谴责。喜饶嘉措在最高国务会议上,表示坚决拥护政府平叛的决策。他还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发言和两次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指出:“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层反动集团,勾结帝国主义,纠集叛匪,进行武装叛变,是一件最可恶的事情。他们违反了西藏人民的意志,背叛了祖国,也背叛了佛教教规,为国法教规所不能容。”能海法师也在人民日报发表谈话,表示要“坚决拥护国务院关于解散西藏地方政府和彻底平息叛乱的命令,并尽自己一切力量,支援西藏人民完成国务院命令所提出的任务”。他们又一次为祖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和统一作出了巨大的努力。

当青海尖扎县某一藏族部落,由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汉、藏之间的民族隔阂,以及敌人的挑拨离间,与当地驻军不断发生冲突时,喜饶嘉措大师受党和政府的派遣,三次前往和谈,争取了该部落千户项谦,昭示了我党民族平等团结政策,教育了上层人士和群众。最后经过各方面的工作,终于团结了这个部落,为加强民族团结做出了贡献。

目前,佛教界一些爱国人士,正在积极参加和平统一祖国的种种爱国活动,发挥着他们应有的作用。

三、佛教徒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四化建设。广大佛教徒在建国后,通过民主改革,完全摆脱了寺院封建经济的束缚,改变了过去那种单靠拜经忏为生的寄生生活,发挥了佛教原有的农禅并重的传统,积极参加各项建设。早从1950年起,各地寺庙就在一批知名佛教人士的倡导下,先后组织了各种生产劳动的组织。广大有劳动能力的僧尼,均按照自己的意愿,分别从事农业、林业、手工业以及各种社会服务事业,逐步走上了自食其力的道路。如北京市的僧尼,在巨赞法师的倡议下,1950年于极乐庵创办了大雄麻袋工厂,集中了青年佛教徒共256人参加生产。1951年又建立大仁麻袋工厂及六个麻纺组,有二百余僧尼参加劳动。此后还陆续办起了北京市第一印刷生产合作社、织布工厂、比丘尼缝纫组、纺线组、农业生产组、挑花手工业组等。到1953年止,北京市凡是有劳动力的佛教徒,绝大部分都参加了生产劳动。又如福建省的佛教陡,在1951年前后,陆续创办了纺织、竹壳、缝纫、五金、装订、纸盒、搓线等八个手工业工厂,有五百余佛教徒参加劳动。另外还组织郊县农村寺庙的僧尼参加农副业生产。现在大部分寺院都恢复和发扬了禅宗固有的“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好传统,开展了各种各样的生产和服务性劳动。据统计,现在寺庙的生产劳动方式略有三种:第一种是地处深山、离城镇较远的寺庙,有较多的土地和荒山,主要是从事农、林、茶、药材等生产,搞多种经营。据中国佛教协会福建省分会于1983年召开的全省第三次寺庙生产经验交流会上的统计,该省50所寺庙,僧尼1176人,1983年全年农副业总收入为人民币528036元,平均每人收入450元。该省宁德县金贝寺。白手起家,连续四年增产增收。1981年单是栽培茶苗一项收入即达16000元,1983年又增至30000余元。他们将大量积余用于修缮寺庙。连城中华山性海寺的僧尼,管理油茶山3000多亩,现已开始收益。他们也是靠自己劳动的积累,逐步修复了寺庙。天台山国清寺,也组织僧尼参加劳动生产,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第二种是一些名胜古迹所在地的寺庙,游人较多,僧尼主要是参加服务性劳动,如收门票,搞服务部、素食部、小卖部、冷饮部、招待所等。如福建鼓山涌泉寺和厦门南普陀寺,上海玉佛寺和龙华寺,杭州灵隐寺,北京雍和宫等,每年门票等旅游业收入各有几十万元。除了维持僧尼生活费和日常开支外,均有结余一部分用于维修寺庙。第三种是可耕土地少、游人亦稀的寺庙,则主要从事一些手工业劳动,如搞缝纫、编织、办制香工厂等等。

广大佛教徒参加生产劳动,不仅做到了以庙养庙,僧尼生活基本自给,更重要的是为祖国的四化建设事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四、保护文物和绿化山林。所有寺庙,几乎都保存有一定数量的古代佛教文物。如分布于全国各地的古代佛教石窟,保存着各种古代的壁画、雕刻、佛像、石经等,现均成为稀世之珍;房山云居寺的石经,经过整理、拓印、已成为国宝;南京金陵刻经处和四川德格印经院所保存的数万块木刻汉文、藏文佛教经版,也为世界上所独有。此外,一些名山大寺,都保存有大量的古代碑刻、佛经和法器等文物。至于西藏地区的一座座寺庙,更是珍藏古代西藏历史、文化、艺术的宝库。这些珍贵文物,均赖佛教而得以保存和流传至今。现在,中国佛教协会所属的中国佛教图书文博馆,收藏佛教经籍12万册,搜集、整理、修复和保管了大批珍贵的佛教文物。一些重要的着名寺院,如九华山化城寺、镇江焦山寺等,都开辟有佛教文博馆。佛教在保护文物方面确实起了巨大的作用。

绿化祖国的山林,也有佛教的一份贡献。现在,一些名山大寺所在地的山林,经过佛教僧尼的努力,大都变成了满目青山、郁郁葱葱。许多寺庙在绿化山林中,被评为省、市、县地方各级的造林先进单位。如福建省宁德县金贝寺,近年来植树造林共12万多株;霞浦县香阁寺,1983年造林250余亩,被评为县林业先进单位,柘荣县福泉寺的僧人,逐年造林一千多亩,寺庙周围变成了绿色长城,1983年被评为地区林业先进单位。近年来我国开展的绿化造林运动,均有大批僧尼参加,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天下名山僧占多”,祖国的名胜地区几乎都有佛寺。寺内保存大量文物古迹,周围环境又十分优美,为祖国的山河增添了光彩。故现在的佛教寺庙,除了作为佛教活动的场所外,已经逐渐成为供人游览的胜地。它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给人们以美的享受。人们游览之余,会身心愉快地带着饱满的精神投入新的四化建设中去。

五、发展国际交往,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建国以来,中外佛教界发生了广泛的联系。中国佛教协会曾参加和举办了一些国际性的佛教活动和会议,增强了彼此之间的友谊。1956年曾派团分赴缅甸、印度、尼泊尔等国参加佛陀涅〖FJF〗NB231〖FJJ〗2500周年的国际纪念活动。1957年又派团至柬埔寨参加了同样性质的纪念活动。1956年还曾组团参加了在尼泊尔召开的“世界佛教徒联谊会”第四届大会,后因少数人在第五届大会上背着我国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第六届大会又顽固拒绝纠正,迫使中国佛教界与之中断了关系。1961年和1964年,又先后派员参加了在日本举行的世界宗教徒和平会议第一、第二届大会。1963年10月,为支持越南南方佛教徒反对反动当局残酷迫害佛教徒的正义斗争,发起召开了“亚洲十一个国家和地区佛教徒会议”,发表了《告世界佛教徒书》。1964年,邀请了亚洲十多个国家的佛教界代表,在北京隆重举行玄奘法师圆寂1300周年纪念活动和佛牙塔开光典礼。同年和其他兄弟宗教组织一起组团出席了在日本东京召开的第二届“世界宗教徒和平会议”。后又于1879年与基督教、伊斯兰教组织共同组团出席了在美国召开的第三届“世界宗教徒和平会议”。1981年再与其他宗教界共同组团出席了在印度召开的“亚洲宗教徒和平会议”。1982年派团出席了在斯里兰卡召开的“世界宗教领袖和学者会议”。1983年派团出席了孟加拉国举办的阿底峡尊者诞生1000周年国际讨论会。同年还和其他兄弟宗教组织一起,共同接待了“世宗和”(“世界宗教徒和平会议”)和平使节团。

中国佛教协会还同世界20多个国家的佛教团体和个人建立了友好的联系。特别是同东南亚各国佛教界的友好往来日益加强。1956年曾接待了由印度、斯里兰卡、尼泊尔、老挝、柬埔寨、泰国、越南等七个国家佛教僧侣组成的国际僧侣代表团来访。此后又先后同日本、缅甸、斯里兰卡、印度、尼泊尔、柬埔寨、越南、老挝、印度尼西亚等国佛教界进行了多次的相互访问。尤其是同日本佛教界,友好往来更加频繁,双方共同开展了一系列增进中日友好、促进两国邦交正常化和维护世界和平的活动。除此以外,中国佛教协会从1979年起,先后接待了“香港佛教旅行团”、“香港佛教联合会代表团”、“香港宝莲寺迎经团”和香港佛教青年等来访。同时与海外侨胞佛教界、国外华人佛教界的联系和交往也日益加强,新加坡的高僧大德、美国美东佛教总会负责人以及泰国、斯里兰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国的华人佛教界人士,均先后来我国访问,这不仅增强了我国佛教界同他们的友谊,而且也有助于促进祖国的统一事业。

近年来,每年都有数以百计的各种代表团和个人前来中国访问,一些重点寺庙成为国际佛教界人士和其他外宾进行参观访问、交流佛教文化的场所。如上海的玉佛寺,几乎每天都有一批批国际佛教界人士和其他外宾、华侨、外国华人等前往参观、瞻仰玉佛。北京的广济寺,因是中国佛教协会所在地,更是接待国际佛教界代表团和个人来访的主要场所,经常有一批批外国佛教徒前往瞻仰佛像,过宗教生活。其他如扬州法净寺、西安香积寺、浙江天童寺、天台山国清寺、西安草堂寺、苏州寒山寺等,都是日本佛教界人士经常前往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佛教界开展的这些活动,增进了中国人民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联系。促进了中外佛教文化交流,维护了世界和平的事业。

六、开展佛教学术研究。中国佛教协会设有研究部,曾组织人员编写并出版了各种佛教学术论着。先后编印和出版了《中国的佛教》、〖KG-*9〗《中国佛教》(已出第一、二辑)、《房山云居寺佛经》、《中国佛教史话》、《佛教常识问答》等书;从藏文汉译了《释量论》《释量论释》、《集量论》、《解深密经疏》(后6卷)、《西藏王臣记》等。从巴利文翻译了《清净道论》;编印了《释迦牟尼佛像集》、《中国佛教》画集、介绍北京佛牙塔、广济寺、法源寺的画册;举办了弘一大师书画、金石、音乐展,编辑了《弘一法师》纪念集。佛教界人士还配合有关专家,对全国各地的重要佛教石窟进行了实地调查,积累了一些佛教石窟艺术的资料。对于房山石经,不仅进行了调查、整理和拓印,而且完成了编目,整理了题记,初步开展了研究。

佛教界人士最重要的学术研究,一是在1956年,应锡兰(今斯里兰卡)佛教界的请求,承担了英文佛教百科全书中国佛教条目的供稿。当时集中了全国着名的佛教学者、专家成立了中国佛教百科全书编纂委员会,共撰稿400余篇,约200余万言。这项重大的国际间佛教学术研究上的合作事业,不但增进了中斯两国佛教界的友谊,开展了中外佛教学术交流,还促进了我国佛教学术研究工作的开展。二是承担了《中国大百科全书》宗教卷佛教条目的组稿、撰稿和审稿工作。

中国佛教协会在“文革”前还办有《现代佛学》月刊,总共出版144期。1981年创办了综合性佛教刊物《法音》,现每期印数已达14000份。这些刊物,对于宣传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提高佛教徒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佛学水平,促进佛教学术研究,增进我国佛教徒同各国佛教徒的相互了解和友谊,都起了积极作用。

七、提倡“人间佛教”。建国以来,佛教思想也有所发展。原来佛教徒只热衷于念佛往生、追求来世幸福,后来发展为不仅向往来世的幸福,而且也以“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为己任。藏族着名佛教学者喜饶嘉措早在1955年就提出,社会主义完成之时,即是人间实现“极乐世界”之日。在他担任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后,曾豪情满怀地写文章号召佛教徒:“为创造现实的人间极乐世界而奋斗。”不久前,赵朴初居士在他的《中国佛教协会三十年》中号召佛教徒在信奉的教义中提倡人间佛教的思想。他说:“我们提倡人间佛教的思想,就要奉行五戒、十善以净化自己,广修四摄、六度以利益人群”,要“自觉地以实现人间净土为己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崇高事业贡献自己的光和热。”所谓“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用我们普通的语言来说,就是要广大佛教徒积极参加祖国的四化建设,努力为人民服务。佛教教义中的这些思想,肯定能与社会主义相协调,并有利于发挥佛教徒参加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的积极性。

有人认为,以上所列举的事实,仅仅是佛教界人士和佛教信徒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参加四化建设,为社会主义事业所做的贡献,并不是佛教本身的作用。在他们看来,佛教和佛教徒,是毫不相干的概念。佛教作为一种宗教,只能起消极作用,至于佛教徒则可以在社会主义时期发挥他们一定的积极作用。由此他们断言,广大佛教徒在社会主义时期为四化建设所做的贡献,不能算是佛教所起的作用。我个人认为,这种把佛教和佛教徒截然分开的说法,并不完全正确。因为任何一种宗教,它的形成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拿佛教来说,除了尊奉释迦牟尼为教主外,还需要有一定数量的信徒,组成一个团体(僧团组织),要有自己的寺院、经典和教义,还要有一套宗教活动的仪式,否则就不成其为佛教。在这些基本条件中,最重要的还是佛教徒。因为宣扬佛教教义和进行宗教活动等等,都必须通过佛教徒才能进行。离开了佛教徒,也就不成其为佛教。广大佛教徒,他们按照佛教中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农禅并重”和“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等教义,在保护文物,绿化山林,参加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开展国际友好活动等方面,为建设社会主义祖国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应该说这既是佛教徒为四化所做的贡献,也是佛教在社会主义时期所起作用的表现。因此,我认为凡是佛教组织或佛教徒所做的一切有益于人民、有益于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的事情,都应该看做是佛教在社会主义时期所起的积极作用。

〖BT(1+1〗为什么佛教能在社会主义时期

起它应起的积极作用〖BT)〗    为什么在旧中国曾被反动统治阶级控制和利用,起过重大消极作用的佛教,能在社会主义时期起一定的积极作用?我认为这是由于下列原因所决定的。

一、由于党和政府制定和执行了一整套正确的方针和政策。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对于佛教问题,制定和执行了一整套正确的方针和政策,做了大量的工作。首先是废除了佛教内部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揭露和打击了披着宗教外衣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使佛教摆脱了反动阶级的控制和利用。同时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广大信徒获得了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翻身解放,真正享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其次是执行民族团结的政策,对汉地佛教(汉语系佛教)、藏传佛教(藏语系佛教)。傣族佛教(巴利语系佛教)采取一视同仁的方针。第三是实行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政策。对佛教界人士实行争取、团结和教育的方针。在政治行动上把信教群众团结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共同奋斗的统一战线之中,使之成为党在社会主义时期所领导的规模广大的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正确地执行了这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就为佛教在社会主义时期起一定的积极作用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二、建国以后的佛教,已经起了根本的变化。建国以来,经过深刻的社会改造和宗教制度的改革,我国佛教的状况,已经起了根本的变化。随着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消灭,佛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它已摆脱了剥削阶级的控制和利用,不再是剥削阶级用以麻醉人民的精神手段。在佛教问题上表现出来的矛盾,已经主要是属于劳动人民内部的矛盾。广大佛教徒绝大部分已经成为劳动人民的一部分。即使是佛教职业人员,虽然出身、经历、信仰和思想政治情况各不相同,但总的说来,他们中间的绝大多数是爱国守法的,拥护社会主义的,那种反对宪法、反对社会主义甚至里通外国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只是极少数。爱国爱教,已经成为广大佛教徒的共同愿望和行动指南。他们的宗教信仰,不会与社会主义的四化建设发生根本的矛盾。他们完全可以既保持佛教的信仰又对社会主义祖国做出贡献。因此,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消灭,是佛教在社会主义时期能起一定积极作用的一个重要条件。

三、佛教界爱国人士在解放前曾积极参加爱国活动。早在抗日战争时期,一部分佛教界人士就积极地投入了抗日救亡活动。如当时的中国佛教会理事长圆瑛,在抗战期间先后组织了上海、汉口、宁波三个僧侣救护队。其中上海僧侣救护队,全体成员120人,多属佛教知识分子。他们在国难当头,发扬了佛教教义中“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精神,在日军飞机的烽火弹雨中,无畏地抢救战地伤员和租界难民共8272人,时人称之为“战神之敌”。此外,圆瑛为募集款项支援抗战,还曾与其徒明〖FJF〗NB855〖FJJ〗前往南洋新加坡、吉隆坡、槟榔屿等地,在华侨中募得大量款项寄回国内,支援抗战。在敌占区,也有一些佛教徒以寺庙做据点,掩护抗日人民。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也有少数爱国僧侣,出于他们的爱国热忱,曾帮助我地下工作人员逃避敌人的追捕,为我党做了不少有益的工作。个别寺庙还成为我地下党的活动据点和召开秘密会议的场所。正是由于佛教界爱国人士在解放前积极参加爱国活动,所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爱国佛教组织和爱国佛教徒也能够发挥它应起的积极作用。

四、佛教教义中有某些积极因素,也可以同社会主义相协调。不可否认,在佛教教义中,大量的都是消极厌世的思想,它麻痹人民的斗志,腐蚀人民的思想,教人逃避现实斗争,去追求所谓来世的幸福。但也有某些积极因素。可以和社会主义相协调。如前面提到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一日不作、一日不食”和“农禅并重”等教义,要求僧尼积极参加生产劳动,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要求佛教徒积极建设自己的祖国,努力为人民服务。这些佛教教义中的积极因素,完全可以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成为广大佛教徒参加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的一种力量。此外,佛教戒律中的“不偷盗”、“不邪淫”;僧伽组织“六和原则”中的“身和”(生活上互相照顾)、口和(言语上互相劝善止过)、意和(思想上彼此友爱敬重)等等。要求佛教徒止恶从善,和睦相处。这种对于佛教徒有约束作用的道德观念,和我们今天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并不相违。因此,佛教在社会主义时期,可以而且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如何进一步巩固与发展佛教在社会主义时期的积极作用

一、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红旗》杂志1982年第12期编辑部文章指出:“我们党的现行宗教政策,决不是一种临时性的权宜之计,而是建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理论基础之上的,以团结全国人民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目标的战略规定。”因此,要巩固与发展佛教在社会主义时期的积极作用,必须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实践证明,凡是宗教政策贯彻、落实得比较好的时期和地区,佛教徒参加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的积极性就高。从时间上看,就中国建立以后的一段时期内,在贯彻执行宗教政策方面,虽然也有过若干重大失误,但总的来说,还是贯彻执行得比较好的。因此,宗教界的爱国人士和信教群众,都能坚持爱国爱教的原则,发扬佛教的优良传统,积极参加各项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但是从1957年以后,宗教工作中“左”的错误逐渐滋长。60年代中期进一步发展起来。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别有用心地利用这种“左”的错误,使之发展到极端严重的地步。他们肆意践踏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摧垮了佛教界的爱国的、拥护社会主义的佛教组织和积极分子队伍,把佛教界的爱国人士以及一般信教群众当作“专政对象”,在佛教界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结果不仅使广大佛教徒的爱国热情被扼杀,建设社会主义积极性受压制,而且为少数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在佛教活动掩盖下,大搞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动提供了极为方便的条件。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对宗教工作的正确方针和政策逐步得到恢复。广大佛教徒的爱国热情又高涨起来,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又被调动起来。从地区上看,凡是宗教政策贯彻执行得好的地区和寺庙,那里的佛教徒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就高,凡是宗教政策贯彻执行得差的地区和寺庙,那里的佛教徒对党和政府的抵触情绪就大,就会出现佛教与社会主义不相协调的情况,起一种不利于安定团结的作用。

二、对佛教徒的爱国热情和建设四化的积极性要积极鼓励与善于诱导。要巩固与发展广大佛教徒的爱国热情和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还必须积极鼓励与善于诱导。中国佛教协会和地方各级佛教协会,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中国佛教协会在召开历次代表会议时,总是总结成绩,表扬先进,鼓励与诱导广大信徒进一步发挥建设社会主义和积极性。上海市佛教协会在开代表会议时,经常组织一些在各条战线上被评为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的教徒,安排在大会上发言,由他(她)们介绍自己建设社会主义的先进事例,在教徒中起到了鼓舞作用与推动作用。中国佛教协会福建省分会近年来每年都要召开一次佛教寺庙僧尼生产经验交流会。会上总结成绩,交流经验,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生产者,发给奖状和奖品,从而进一步发挥了佛教徒参加劳动生产和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福建省佛教寺庙生产所以搞得一年比一年好,许多寺庙僧尼生活达到了自给或基本自给,积极鼓励与善于诱导起了很大的作用。

三、要严格区分正常的宗教活动和违法活动。对于在佛教活动场所内进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如拜佛、诵经、烧香、讲经、过宗教节日、做晨暮功课等,可以由佛教协会和僧尼自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这是肯定无疑的。但对于原来不属于佛教范围的一些非法违法活动,如从事迷信活动,妖言惑众、骗取钱财、坑害人命等,则应严加取缔。

对于那些干预国家行政、严重妨碍生产、破坏社会秩序的一些非法违法活动,则不仅要严加取缔,而且要追究责任。如1984年夏季,某省有一个寺庙,搞了一个“保安道场”,6个和尚和3名居士,历时两天三夜,为附近6个村庄、800多户做了所谓“平安疏”,为60多名亡人(其中有4名是被我人民政府镇压的反革命分子)做了超度。在此期间,规定群众吃素六天,不许挑粪,不准捕鱼。在“放焰口”的晚上,还不许小孩在当晚十一时前睡觉等等,严重地妨碍了生产秩序和社会治安,在政治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对于这样的违法活动,除严加取缔外,还要追穷责任。正确区分正常的宗教活动和非法的违法活动,是使佛教与社会主义相协调的一项重要保证。

四、支持佛教界提倡人间佛教思想。所谓“人间佛教”,指的是利益人群、建设人间净土的佛教。用通常的语言来说,就是为大众服务、建设好自己的国土的佛教。人间佛教的思想,在佛教教义中早有阐述。禅宗的主要典籍《坛经》说:“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离世觅菩提,恰如求兔角。”这是对佛法与世间的关系所作的生动描绘。因为佛陀出生在人间,说法度生在人间,佛法以利益人间为其目的,这就是人间佛教的思想。近代以来,一些着名的佛教学者,也曾提倡过人间佛教思想。中国着名佛学家吕澂,就在1945年发表了《佛法与世间》的讲演,主张“佛法不离世间”,提倡佛法要为现实的社会服务。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居士,对于人间佛教的思想,更是做了精辟的阐述。他认为,中国佛教为了担当新的历史时期的人间使命,必须在信奉的教义中提倡人间佛教思想。他要求每个佛教徒,奉行五戒、十善以净化自己,广修四摄六度以利益人群;要自觉地以实现人间净土为己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崇高事业贡献自己的光和热。对于佛教界提倡的人间佛教思想,应该加以支持。可以设想,如果每个佛教徒都能按人间佛教的思想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必将开创一个佛教徒为四化建设、祖国统一和维护世界和平事业服务的新局面,佛教在社会主义时期将发挥它更大的积极作用。

五、帮助佛教组织办好佛教院校。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又有相当佛教学识并能联系信教群众的年轻的僧尼队伍,是使佛教沿着正确的方向开展活动,并发挥其积极作用的一项重要保证。因为一切佛教活动,都要通过僧尼来进行。管理佛教寺庙、保护文物、绿化山林、发扬佛教优良传统、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服务工作、研究佛教、开展佛教界的国际友好往来等等,统统都要通过僧尼的活动才能实现。因此,佛教在社会主义时期的作用如何,要通过僧尼及其所联系的广大信徒来体现。实践证明,一个寺庙,凡是有经过佛学院校培养、政治上爱国、佛教学识比较丰富的僧尼在管理的,其宗教活动开展得就比较正常,对社会主义建设所起的作用就比较显着。相反,一个寺庙如果不是僧尼在管理,或者被一个政治上不可靠、又毫无宗教学识的僧尼所把持,就一定会出现一些不正常的宗教活动,甚至会是迷信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这样势必引起佛教与社会主义不相协调,起一种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作用。因此,帮助佛教组织积极办好各级各类佛教院校,培养一支年轻的爱国僧尼队伍,是使佛教组织的积极作用在社会主义时期得到更好发挥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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