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量香光 · 显密文库 · 手机站]
fowap.goodweb.net.cn
{返回首页}


比丘资格的取得——《受戒缘集篇》解读 第一章 具缘成受 第一节 能受有五
 
{返回 比丘资格的取得 文集}
{返回网页版}
点击:3395

比丘资格的取得——《受戒缘集篇》解读

济群

   佛教有七众弟子,分别是出家的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尼、沙弥、沙弥尼和在家的优婆塞、优婆夷。每种身份的获得,都取决于所受的不同戒律。在道宣律师撰写的南山三大部中,还有一部《羯磨疏》(亦名《业疏》),其中的《诸戒受法篇》,便详细介绍了各种戒的受法,包括在家的三皈、五戒、八戒,出家的十戒、具足戒。
   《受戒缘集篇》主要讲述比丘戒的受法。其中,“受”是能领之心,“戒”是所纳之法,“缘”为相关条件,“集”指众缘和合,说明受戒须具备种种因缘方能成就,也就是以下将要说到的能受有五、所对有六等。缺乏任何一项条件,都会影响得戒,影响比丘身份的获得。
   佛陀在世时,比丘戒大体有五种受法。
   一、善来比丘。对前来依止佛陀的求道者,佛陀只须说一句“善来比丘!于我法中快修梵行,得尽苦源”,对方即可出家受具(《四分律》卷33,T22-799中)。这是佛陀直接为之认证,无须繁复手续,便在佛力加持下“须发自落,法衣着身,瓶钵在手,威仪具足”(《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9,T23-674下)。关于“须发自落”,也有两种不同观点。一是理解为在佛陀法力加持下须发当即掉落,显现僧相。一是理解为在佛陀认证后自己剃去须发,披上袈裟。
   二、三语,即宣说“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由三皈得受比丘戒。即使佛陀在世时,也不是所有发心出家者都有因缘直接到佛陀身边受戒。《毗尼母经》记载,当时有些比丘前往各地弘化,人们听闻佛法后,从四面八方前去拜见佛陀。但因路途遥远,其中一部分半路就退失信心,返回家乡。因此,佛陀便为发心出家者提供了“三语受戒”的方式,并对比丘们说:“汝等各各还去,彼方若有求出家者,当为剃除须发,教着法服,与三语受戒:‘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如来应正觉是我师。’此即三语受戒法也(《毗尼母经》卷1,T24-802上)。”发心受戒者只须宣说三皈,即可获得戒体。
   三、破结使。结使,为烦恼异名,烦恼缠缚众生使其不得出离,为结;驱役并扰乱众生,为使。有些人慧根深厚,希求解脱之心也极为迫切,当他对佛法生起猛利信心时,慧根同时显发,结使当下破除,由此获得戒体。
   四、八敬,这是特别为女众而制定的。佛陀成道后,姨母摩诃波阇波提率众多释迦族贵妇请求出家。当时,印度尚无女众出家的先例,故佛陀始终未予应允。后在阿难再三祈请之下,佛陀终于接纳女众,并让阿难转告:“女人能行八敬法者听其出家,若不能者不听在道(《毗尼母经》卷1,T24-803中)。”当阿难向摩诃波阇波提等人宣布八敬法时,她们对佛法生起极大信心,愿意信受奉行,当下获得比丘尼戒。
   五、羯磨,这是僧团沿用至今的受戒方式,也是佛灭度后唯一使用的受戒方式。相对善来、三语、破结使、八敬,羯磨受戒的仪式更为复杂。其特点为具缘成受,必须具备众多条件,受戒者方可获得戒体。那么,后人为何不能以善来、三语这些方式得戒呢?原因在于,其道心、慧根远远无法和佛陀早期的追随者相比,这就需要以外在形式作为辅助,才能在内心产生力量。羯磨受戒正是基于这一现状,通过庄严隆重的仪式帮助受戒者获得比丘身份。
   《受戒缘集篇》由两部分组成。第一章是受戒的条件,介绍判别得戒的标准。第二章是受戒的程序,包括受戒前的准备工作和正式受戒两部分。
   我们平时说:你得戒没有,破戒没有?那么,得到的是什么,破掉的又是什么?答案就是戒体。这又涉及另一个问题:戒体这种心理力量是怎样形成的呢?透彻其中原理,对受持戒律有极大帮助。遗憾的是,现代人对戒体的了解太过肤浅,虽然也在受戒、持戒,却往往流于表面,流于机械,甚至和定慧修行了不相干。因为不得受用,对持戒自然就会失去信心和意乐。
   《行事钞》中,道宣律师对戒体的解读非常精辟,希望通过这一阶段的学习,能够帮助大家深入认识戒体,认识它在整个修学中的作用。

  夫受戒者,超凡鄙之秽流,入圣众之宝位也。既慕心弥博,故所缘弥多。以多缘故,法事攸难。以难知故,理须详检。而世情尘染,每昏教法。为师为匠,实易实难。但由习俗生常,不思沿革。恣此无知,乱彼真教。

   本篇的前言部分,首先介绍了受戒的意义,然后指出受戒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夫受戒者,超凡鄙之秽流,入圣众之宝位也。”凡鄙,平庸鄙陋。秽流,被六尘五欲缠缚而令身心不净。受戒的意义,是帮助我们超越惑业妄流,超越凡夫有漏的生命内涵,现前可加入僧宝行列,未来则可进入三乘圣贤之中。凡夫生命是由烦恼和业力组成,这种鄙陋的生命相续,导致了轮回的无尽流转。而圣贤的实质就是戒定慧三无漏学,由持戒而防非止恶,进而得定发慧,成就圣贤品质。
   “既慕心弥博,故所缘弥多。”慕心,由思慕而发心。弥博,广大。既然受戒是要超越轮回、成圣成贤,为成就这一广大发心,就需要众多的相关条件。法不孤起,仗缘而生。惟有众缘具足,心境相当,才能使我们获得比丘身份,这也是羯磨受戒的特点所在。
   “以多缘故,法事攸难。以难知故,理须详检。”因为要具备众多条件,所以受戒羯磨就有相当难度。也正因为存在困难,在整个受戒过程中,我们必须认真考量每个环节是否到位,是否合格。若缺乏其中一项条件,便不能成就如法羯磨,受戒者也不能因此获得戒体。
   “而世情尘染,每昏教法。”世情,世俗名利之心。尘染,被尘劳所染。昏,蒙昧,看不清楚。接着,律祖批判了当时传戒中的一些不如法现象。因为受到社会不良习俗的影响,在传戒作法上,法的成分很少,世俗成分很多,使教法逐渐被歪曲篡改。如法的受戒羯磨究竟应该达到什么效果?具备什么功用?往往传戒者自己都不甚了了。于是乎,传戒、受戒就演变为例行公事般的表面文章。更有甚者,连表面文章都做不像了。
   “为师为匠,实易实难。”作为授戒的和尚、阿阇梨等各位师长,既是容易的,也是困难的。如果精通戒律,懂得依法而行,了知每个作法的精神和作用,这件事就是容易的。反过来说,如果不学无知,自然就是困难的,所谓“达者不难,迷者非易”。
   “但由习俗生常,不思沿革。”沿革,指事物沿袭和发展的历程。现在的很多做法,只是由习俗形成的常规,但很多人却将之作为佛教的传统,从不思考佛法自身的传承究竟是什么。事实上,若对教理没有深入认识,很难辨别哪些是符合佛教教义的部分,哪些是后人以讹传讹的陈规陋习,只能全盘接收。如此代代相传,就会逐步背离佛法原有的精神。久而久之,再也没人想到要去改变,或因积习已深,再也不敢轻易改变。
   “恣此无知,乱彼真教。”因为这种无知和错误的延续,使佛法真义逐渐被其隐没,被混淆,从而不能显发。这些唐朝就已有之的乱象,在今天这个末法时代,更是变本加厉,有过之而无不及了。

  或但执文谨诵,非相莫知;或前受遮障,无任僧法;或结界漠落,成不混然;或僧数薄恶,不能生信;或衣钵假借,自是非法。如斯师匠,秉御诚难。虚受费功,唐劳一世。后生还尔,永无出期。故《大集经》云:“我灭度后,无戒满洲。”此言必实,深须详炼。一受已难,不宜再造。故委显示,至机依准。

   接着,律祖批评了受戒羯磨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所谓羯磨,即僧团处理各种问题的常规方式,通常由人、法、事、处四大要素组成。
   第一是人,即资格问题。参加僧团会议须有相应资格,并非所有人皆可参加。以受戒来说,戒和尚应有十腊以上,且戒体清净。除此而外,僧团每种作法对参加者都有资格和身份的要求。《行事钞·足数众相篇》就是专门考察什么样的人有资格参加僧团羯磨,什么样的人没资格参加。
   第二是法,即处理方法。僧团需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律中大概归纳为三类180多种,分别是心念、对首、众法。有些问题,自己表白一下即可(心念);有些问题,应有一个人对证方可(对首);还有些问题,需要四人以上才能处理(众法)。比如受戒羯磨,必须十个比丘才能成办。而犯僧残罪,则须二十个比丘才能为犯戒者忏悔。众法中,根据事情的重要程度,还有单白、白二、白四的区别。作为秉法者,必须清楚什么事情应以什么法来处理。
   第三是事,即具体事务。每一次羯磨都是为了处理事务,或是关于说戒、受戒、安居,或是多余的衣钵需要说净,等等。
   第四是处,即作法场所。僧团讲究和合,很多事情的处理必须大众一致同意。这就需要划定一个范围,比如现在以般若堂为界限对某事进行表决,如果般若堂的人都同意,羯磨就成立了。若此事是以整个西园寺为范围,即使般若堂的人都同意,羯磨也是不成立的,因为其他人尚未参加表决。所以说,处理任何事都应根据需要划定范围,也叫结界。界有摄僧界、摄衣界、摄食界之分。其中,摄僧界又分自然界(包括聚落界、兰若界、道行界、水界)和作法界(包括大界、小界、戒场)。前者是依自然地形划分的区域,后者是由作法划定的区域。
   不符合以上各项条件,就不是如法羯磨。在此,律祖列举了最为普遍的几种非法现象。
   “或但执文谨诵,非相莫知。”非相,不如法的情况。有些人只懂得照本宣科地按照羯磨文念诵,但究竟怎样才能如法受戒,怎样不能如法得戒,却一无所知。在当今教界,这一情况更为严重,人们虽在照搬仪轨,却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或前受遮障,无任僧法。”遮障,遮难。无任,无法担当。有些前来受戒的人,本身就存在十三难、十六遮所列举的情况,至少目前还不具备受戒资格。这样的人,即使僧团为之授戒,他也没有能力接受。因为他还不是得戒的法器,就像一个竹篮,即使往其中倒再多的水,也会漏得一滴不剩。
   “或结界漠落,成不混然。”还有些地方结界模糊,对范围没有明确界定,在进行受戒羯磨时,就无法知道界内的人是否完全召集起来,也就不知道羯磨是否成立。
   “或僧数薄恶,不能生信。”或是参加授戒的三师七证人数不够,或是戒师本身没有清净庄严的戒行和威仪,滥竽充数,令戒子不能对受戒生起信心,从而影响他们得戒。按戒律规定,在出家人较多的区域,必须有十个如法比丘才能授戒。在出家人很少的边地,也需要五个如法比丘才能授戒。除人数具足外,律中对三师七证还有具体的资格审定,若不符合相关条件,也会影响授戒的合法性。
   “或衣钵假借,自是非法。”还有些戒子前来受戒时,甚至连衣钵都没有,是用借来的衣钵参加受戒,这是属于自身的不如法,也是不能得戒的。
   “如斯师匠,秉御诚难。虚受费功,唐劳一世。”秉,主持。御,统率。以上所说的这些情况,使羯磨师们很难如法地授戒。而对受戒者来说,虽然表面看是受了戒,很是忙乎了一阵,其实却是徒劳。因为没有得到戒体,也就不能具备比丘的实际内涵。
   “后生还尔,永无出期。”作为传戒者,若是不能给人如法传戒,这种果报将使自己来生也不得戒,从而形成自损损他的恶性循环。
   “故《大集经》云:我灭度后,无戒满洲。”所以佛陀在《大集经》中说:“我灭度后,不得戒的比丘遍布整个阎浮提。”
   “此言必实,深须详炼。一受已难,不宜再造。”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这个说法一定是真实的,所以我们必须谨记在心。因为如法地受一次戒已是极为难得,这就应该认真对待,以免将来重受。
   “故委显示,至机依准。”所以将羯磨受戒的条件及程序阐述如下,为传戒、受戒的双方提供审查标准。

第一章 具缘成受

  初明具缘成受,后加教法。初中五缘。

   羯磨受戒的特点是具缘成受,也就是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获得戒体,才是如法受戒。其次,说明如法的受戒程序。
   在受戒的条件审查中,共分五个部分进行说明,即能受有五、所对有六、发心乞戒、心境相当、事成究竟。

第一节 能受有五

   一、是人道。以人中受得,余道成难故。《僧祇》云:“若减七十,不能作事,不得受之。若过七十,出家时过,一向不合①。”广如沙弥法中。
   二、诸根具足。谓身具众恶病,患聋盲百遮等类。律中广列一百四十余种,并不应法。准以求之,则聋哑狂乱,定不发戒。余者通滥,有得不得。如《义钞》中。
   三、身器清净。谓俗人已来,至于将受,无十三难等杂过。
   四、出家相具。《律》云:“应剃发披袈裟,与出家人同等②。”
   五、得少分法。谓曾受十戒也。《律》云:“不与沙弥戒与受具者,得戒得罪③。”

   ①《摩诃僧祇律》卷23
   若减七十,不堪造事,卧起须人,是人不听出家。若过七十能有所作,是亦不听。(T22-418中)
   ②《四分律》卷35
   有三种人不名为受具足戒,着俗服、外道服、众庄严身具。(T22-813下)
   ③《四分律》卷35
   不与沙弥戒便受具足戒,佛言:“得受具足戒,众僧有犯。”(T22-814下)

   能受有五,是作为受戒者必须具备的五个条件。在前面学习的《沙弥别行篇》中,曾讲到出家的资格审查,讲到受沙弥戒的遮难,这些和受具足戒的条件是相通的。如果具备这些遮难,不仅不能出家,也不能受沙弥戒和具足戒。
   “一、是人道。以人中受得,余道成难故。”第一,六道中惟有人道众生才能受具足戒,其他五道都属于难的范畴,其身份不能出家受戒。因为天道太快乐,阿修罗疑心太重,畜生道太愚痴,地狱、饿鬼两道又太痛苦,总之,是不愿意或没能力修行,出家受戒对他们来说也就没什么意义了。
   “《僧祇》云:若减七十,不能作事,不得受之。若过七十,出家时过,一向不合。”即使人道中,也不是所有人都有条件出家受具。《僧祇律》说,如果未到七十而没有生活自理能力者,不能为之授戒。而超过七十岁,出家年龄已过,同样不可受戒。
   “广如《沙弥法》中。”详细情况,可参考《行事钞·沙弥别行篇》,其中说到:“《央掘经》,老母求佛出家,佛以偈止:‘汝今年衰老,出家时已过,但当深信心,以法自稣息(《央掘魔罗经》卷1,T02-520下)。’净饭王求佛出家,《律》中佛言:‘但观无常诸行,足以得道,不须出家。’”
   “二、诸根具足。谓身具众恶病,患聋盲百遮等类。”第二,必须四肢健全,没有生理残疾或各种严重恶疾。这个问题主要涉及两点,一是不能影响僧相庄严,二是身体健康方可修道。
   “律中广列一百四十余种,并不应法。准以求之,则聋哑狂乱,定不发戒。”律典中广泛列举了各种疾病的类别,共140多种。凡患有这些疾病者,都不能出家受戒。大略地说,主要指那些彻底听不见、不能说及神经错乱者。因为耳、舌、意三根是得戒的重要因素,若不具足,或不闻羯磨声,或不能乞戒,或无心纳受,都是不能得戒的。
   “余者通滥,有得不得。如《义钞》中。”另外还有一些状况较轻的人,比如听力很差,但说得特别大声时可以听见,或是眼、鼻、身三根的问题,就不可一概而论,其中有的可以得戒,有的不能得戒。具体情况,在《义钞》中有详细说明。《义钞》为《拾毗尼义钞》简称,是道宣律师三大部外的两小部之一。
   “三、身器清净。谓俗人已来,至于将受,无十三难等杂过。”第三,自身可作为纳受戒体的清净法器。所谓清净,指出生以来直到将要受戒前,从未犯过十三难,也就是五逆、贼住、污尼等重大恶行。若曾违犯其中一条,就无法获得戒体,并将失去受戒资格。
   “四、出家相具。律云:应剃发披袈裟,与出家人同等。”第四,受戒者应具备出家人的形象,才能为之授戒。律中说:受戒时应该剃除须发、身披袈裟,外在的形象威仪和出家人一样。《四分律》记载,当时有人穿着俗装乃至外道的衣服前去受戒,然后出外乞食,自称沙门释子,令居士们心生怀疑,因为这些人看起来并不像是沙门释子。所以佛陀规定:不能穿俗装或外道衣服前来受戒,因为他们受戒之后不能显现僧相。
   “五、得少分法。谓曾受十戒也。律云:不与沙弥戒与受具者,得戒得罪。”第五,受具足戒之前必须受过一些基础戒律,如五戒、沙弥十戒,这是受持戒律的次第。《四分律》说:如果不先为对方授沙弥戒,而直接为之授具足戒,虽然受戒者可以得戒,但传戒者是要得越法罪的。因为受戒者在白四羯磨时即可顿得戒体,而对于传戒者来说,因为次第不明,会使对方在持戒修行时遇到障碍,从而影响其修学。如果一个人连五戒都做不到,就想受持十戒乃至具足戒,是不现实的。所以受戒需要渐次而受,才能逐步调伏自身烦恼,使行为与法相应,与戒相应。

{返回 比丘资格的取得 文集}
{返回网页版}
{返回首页}

上一篇:比丘资格的取得——《受戒缘集篇》解读 第一章 具缘成受 第二节 所对有六
下一篇:已经没有了
 比丘资格的取得——《受戒缘集篇》解读 第一章 具缘成受 第四节 心境相..
 比丘资格的取得——《受戒缘集篇》解读 第二章 正加受法 第二节 明受体..
 比丘资格的取得——《受戒缘集篇》解读 第一章 具缘成受 第三节 发心乞..
 比丘资格的取得——《受戒缘集篇》解读 第一章 具缘成受 第一节 能受有..
 比丘资格的取得——《受戒缘集篇》解读 第一章 具缘成受 第五节 事成究..
 比丘资格的取得——《受戒缘集篇》解读 第二章 正加受法 第三节 附说..
 比丘资格的取得——《受戒缘集篇》解读 第一章 具缘成受 第二节 所对有..
 比丘资格的取得——《受戒缘集篇》解读 第二章 正加受法 第一节 缘起方..
 附录:《四分律行事钞·受戒缘集篇》原文
全文 标题
 
【佛教文章随机阅读】
 圣水[栏目:明真法师]
 走出自我,便是世界[栏目:吴甘霖老师]
 菩提道次第摄修求加持颂讲记 17[栏目:菩提道次第摄修求加持颂讲记·傅味琴老师]
 修行功德应体现在三门之中[栏目:普巴扎西仁波切]
 楞严经白话解卷第十二 第三十五章 必断杀盗淫 切戒大妄语[栏目:楞严经白话解]
 觉者之言 第四道支 正业[栏目:三界智尊者]
 《佛说阿弥陀经》开示六[栏目:常福法师]


{返回首页}

△TOP

- 手机版 -
[无量香光·显密文库·佛教文集]
教育、非赢利、公益性的佛教文化传播
白玛若拙佛教文化传播工作室制作
www.goodweb.net.cn Copyrights reserved
(2003-2015)
站长信箱:yjp99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