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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剃度及沙弥生活 第二章 出家手续及沙弥戒行 第一节 出家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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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家剃度及沙弥生活——《沙弥别行篇》解读

第二章 出家手续及沙弥戒行

济群

就后段中更分为五:一、明出家具缘,二、作法不同,三、受戒方式,四、随戒相,五、杂行教示。

第一节 出家相关条件

一、自身条件考察

  本章讲述出家手续和沙弥戒行。在出家手续中,首先涉及出家资格的审查。关于这一点,许多人都不甚明了。查阅《律藏》可以发现,受戒问遮难的许多内容,也正是出家的相关条件。换言之,这些遮难不仅会障碍受戒,也会障碍出家。所以出家时就应问遮难,若等受大戒时再问,就为时晚矣。
   《行事钞》中,这一部分的内容为:

   《僧祇》:“七岁解知好恶者,应与出家。八十、九十太老,过七十卧起须人,不听度,若能修习诸业,听出家。若太老、太小已出家不应驱出,比丘越悔。”《央掘经》,老母求佛出家,佛以偈止:“汝今年衰老,出家时已过,但当深信心,以法自苏息。”净饭王求佛出家,《律》中佛言:“但观无常诸行,足以得道,不须出家。”
   《智论》云:“若二根、无根者,毗尼中以无得道根故,不得出家。”失男女相,其心不定,结使多,智慧浅薄故。大乘中无所不容,但以其心邪曲,难可拔济,如稠林曳曲木故,不得入佛法中。
   《善见》:“欲烧寺者,听不白父母得度出家。”
   《五百问》云:“父母王法不听,盗度犯重。此谓教化示导,令弃背课役故。”如《论》中得度,违王教,吉罗,自来者得。又云:“若贼捉比丘卖,后来投比丘,初时得,经主不得。若主赐姓放出,经无正文。”
   《僧祇》:“欲新出家者,先说苦事,谓一食、一住、一眠,少饮食,多学问。言能不?答可者,方得受之。”

  主要提出年龄适当、生理正常、堪能吃苦耐劳几点要求,并就特殊情况的处理略作说明,相对比较简单。在此,参考律藏相关内容,将出家条件补充为十六项。其中也包括道宣律祖归纳的几个条件,所以《行事钞》的相关内容就不另外讲述了。

   【1.年龄适当】

   第一,不能太老或太小,并且生活能够自理。

  《摩诃僧祇律》卷23,T22-418中。
   太老者,过七十。若减七十,不堪造事,卧起须人,是人不听出家。若过七十,能有所作,是亦不听。年满七十,康健能修习诸业,听与出家。若太老,不应与出家。若已出家者,不应驱出。若度出家受具,越毗尼。

  《僧祇律》记载:所谓太老,就是超过七十岁。即使不到七十,如果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睡觉、起床需要有人帮忙照料,也不能度其出家。如果超过七十,就算有生活自理能力,还是不允许出家。如果正好七十,身体健康,而且有修学佛法的能力,才允许剃度出家。对于那些太老的人,开始就不该接受他们出家。但如果已经出家为僧,就不要再把他们驱逐出僧团。但度他出家的人是要犯戒的。越毗尼,就是犯突吉罗。

   【2.意志坚强】

  第二,具有丈夫身,意志坚强,且能吃苦耐劳。此处所说的丈夫身,非特指男身,而是要难忍能忍,难行能行。

  《摩诃僧祇律》卷32,T22-489中。
   欲新出家者,不得便说出家乐,应说出家苦,一食、一住、一眠、少食少饮、多觉少眠,长寿能不?若言“能”,应与剃。

  《僧祇律》记载:对于那些想要出家的人,师父先要为他们说一些作为出家人必须经历的艰苦锻炼,比如日中一食等,而且要少吃饭、多修行,问他们能不能做到。如果回答可以做到,才能接受他们出家。不要开始就说一大堆好事,说出家怎么自在,怎么清净,而应先让他们认识到出家的艰难。一食,日中一食。一住,除乞食劳作外,应长时间在座上精进禅修。一眠,《遗教经》说,初夜、后夜都要修行,中夜(深夜十点到凌晨两点)时才能躺着休息一下。即使在睡眠中,也要安住于光明想中。

   【3.父母允许】

  第三,出家要得到父母同意,这在许多律典中都有说明。

  《十诵律》卷21,T23-152下。
   王言:“佛出家时,我心愁忧,不忍不喜。难陀、罗睺罗后诸子出家时,我心愁忧,不忍不喜。今佛与我愿,父母不放不得与出家。何以故?父母恃子为荣。”……王去不久,佛以是因缘集僧。集僧竟,语诸比丘:“从今,父母不放不得与出家。若与出家,得突吉罗罪。”

  《十诵律》记载,净饭王对佛陀说:“你当年出家时,我非常忧愁,万般不舍。后来难陀、罗睺罗等后辈又先后出家,我仍是忧愁不舍。希望佛陀能满足我的愿望,作出父母不允许就不能度其出家的规定。因为父母都是以儿女为荣,未经允许就出家,会令父母感到伤心。”
   净饭王离开后,佛陀以此因缘召集僧众。待大众到场后,告诉他们说:“从今以后,如果父母不同意,就不能为人剃度。如果度其出家,将犯突吉罗。”

  《善见律》卷17,T24-792上。
   若父母听出家已还俗,若后更欲出家,应白父母。父母不听,不得出家。
   若有人求欲出家,比丘问言:“汝父母听出家不?”答言:“不听。”“若不听者,不得出家。”语比丘言:“若不度我者,我当焚烧寺舍。”若有如是难事,度出家不犯。

  《善见律》说到两种比较特殊的情况。
   其一,虽曾得到父母允许出家,但后来还俗了。如果再想出家时,仍应征求父母意见,若父母不允许就不能出家。
   其二,如果请求出家者态度强硬,提出不为之剃度就要烧毁寺院。在这种危难情况下,为他剃度就不犯戒。
   佛制出家须经父母同意,主要是从报恩的角度而言,是体现对父母的尊重。但有些父母邪见很深,若想取得同意后再出家,恐怕今生都不能办到,岂非误了解脱大事?历史上,不少高僧大德都未经父母允许就出家了,包括佛陀本人,也是夜半逾城,不告而别,所以这一点并不是原则性过失。

   【4.未犯边罪】

  第四,没有犯过边罪。如果曾受佛戒,包括五戒、八戒或沙弥戒、比丘戒,只要犯了杀盗淫妄四条根本重戒之一,就会使戒体彻底毁坏。之所以名为边罪,是因为这些破戒者已无法被佛法大海容纳而漂流在外。

  《五分律》卷17,T22-118上。
   尔时,孙陀罗难陀跋耆子不舍戒行淫法,彼后自说所犯。诸比丘不知云何,以是白佛。佛言:“若自说犯边罪,于我法中不生,不应与受具足戒。若已受具足戒,应灭摈。受戒时应问:汝先出家净修梵行不?”

  《五分律》记载:某比丘未舍戒而有两性行为,后来自己承认犯根本戒。比丘们不知如何处理,将此事禀告佛陀。佛陀说:“如果自己承认犯了边罪,就失去再受戒的资格,不应为这样的人授具足戒。如果已经受戒,应该驱逐出僧团。所以在受戒之前应当询问对方:你以前曾经出家修习梵行吗?”

   《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1,T23-569上。
   “如佛所说,犯边罪人不得与出家,不得与受具足戒。颇有犯边罪得与出家,得与受具足戒,成出家得具足戒耶?”答:“有。若比丘尼犯不共波罗夷罪,彼舍戒,转根成男子,得与出家受具足戒,成出家得具足戒。"

  《摩得勒伽论》记载:正如佛陀所说的那样,犯过边罪的人不能再剃度出家,也不能再为他们授具足戒。那么,有没有犯了边罪之后可以出家,可以受具足戒,而且能够得到戒体的呢?确实有。如果比丘尼犯了不共于比丘的波罗夷罪,舍弃戒了,其后生理发生变化而成为男性,就可以再出家,再受具足戒。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出家受戒并获得戒体。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13,T24-598上。
   先曾犯戒者,谓于五学及十学处,破其重戒,若四他胜中曾犯其一,此黄门等未受不应授,已受应灭摈。

  《律摄》记载:从前曾经犯戒的人,破了五戒及沙弥十戒中的重戒,尤其是四根本戒之一。这些人及黄门等人,若未受具足戒,不能为他们授戒。如果已受具足戒,应该将他们驱逐出僧团。

  【5.未坏尼净行】

  第五,当白衣时未奸污过净行比丘尼。

  《四分律》卷34,T22-811下。
   尔时,众多比丘从拘萨罗国道路行,往黑暗河侧,其中一比丘言:“此中曾有白衣与着袈裟者共行淫。”众人问言:“汝云何知?”答曰:“我即彼之一数。”尔时,诸比丘以此因缘白佛。佛言:“若犯比丘尼者,于我法中无所长益,不应与出家受大戒。若出家受大戒者,应灭摈。”

  《四分律》记载:当时有很多比丘从拘萨罗国经过,行于黑暗河边时,一位比丘说:“这里曾有白衣和出家人发生性关系。”大家问他:“你怎么会知道这些?”他说:“我也是其中的参与者。”比丘们就将此事禀告佛陀。佛陀说:曾奸污清净比丘尼的人,于我法中无所长益。不该允许他们剃度出家乃至受具足戒。如果已经出家受戒,应该将他们驱逐出僧团。

  《善见律毗婆沙》卷17,T24-792中。
   坏比丘尼者,于三处行淫,皆名坏比丘尼。若摩触比丘尼,不障出家。若以白衣服强与比丘尼着,就行淫,亦名坏比丘尼,不得出家。若比丘尼乐着白衣服,就行淫者,不障出家。若初坏者,不得出家。第二坏者,不障。若坏式叉摩尼、沙弥尼,不障出家。

  《善见律》记载:所谓犯比丘尼,是在大便道、小便道和口三处行淫。如果只是触摸比丘尼,不障碍出家。如果强行给比丘尼穿上在家俗服,然后与之行淫,也属于犯比丘尼,将失去出家资格。如果是比丘尼自己喜欢穿在家衣服,你因为不知情而和她行淫,就不障碍出家。此外,如果对方是清净比丘尼,被你初次破坏戒体,将成为出家障碍。如果对方戒体已坏,与之行淫就不障碍出家。如果是和比丘尼以下的式叉摩那尼、沙弥尼发生关系,也不障碍出家。

  【6.动机纯正】

  第六,出家动机纯正,而不是贼心入道。所谓贼心入道,就是为了衣食、名利混入僧团,并参加僧团的说戒及羯磨法事,接受信众的礼拜、供养。凡有类似行为或经历者,不得出家。

  《四分律》卷34,T22-811下-812上。
   尔时佛在波罗奈国,时国界米谷勇贵,乞求难得,人民饥色。时有一年少外道见佛及僧多得供养,便生此念:“当以何方便得此食而不出家?”彼即自剃发着袈裟,手执钵入众中食,诸比丘问言:“汝为几岁?”彼不知。复问:“汝何时出家?”彼言不知。“汝和尚谁?阿阇梨谁?”亦言不知。复问言:“汝是谁耶?”答言:“我是某甲外道,见佛及僧大得供养。见已便生此念:以何方便得此食而不出家?是故我便辄自剃须发、着袈裟,入众中求食。”时诸比丘以此因缘具白佛。佛言:“自今已去,贼心入道者,于我法中无所长益,不应与出家受具戒。若出家受具足戒,应灭摈。”

  《四分律》记载:佛陀在波罗奈国时,当地正处于饥荒年代,米价昂贵,乞食艰难,人人面有饥色。有个少年外道看到佛陀的僧团依然供养丰厚,就想:“怎样才能不出家就进去混口饭吃呢?”所以他就自己把头剃了,披上袈裟,托钵进入僧众队伍中乞食。比丘们看到之后就问他:“你的戒腊是多少?”他不知道。又问他:“你是什么时候出家的?”他还是不知道。再问他:“你的和尚及阿阇梨是谁?”他更是一无所知。比丘们就觉得奇怪:“那你究竟是谁?”他说:“我是外道某某,因为看到佛陀的僧团供养丰厚,想进来混口饭吃。所以我就自己剃除须发、披上袈裟,想在大众中分得供养。”比丘们将此事禀告佛陀。佛陀说:“为利养而混入僧团者,不能从佛法中得到法益,同时也不利于僧团发展,不应该接受他们出家受戒。如果已经出家受具足戒,应该将之驱逐出僧团。

  《摩诃僧祇律》卷23,T22-417上-中。
   此是自出家人,若如是人比未曾入布萨自恣中,后有好心,得以出家受具足。若曾入布萨自恣中者,是名盗住,不听出家受具足。若王子、若大臣子避难故,自着袈裟,未经布萨自恣者,得与出家。若曾经布萨自恣者,不听出家。
   若沙弥作是念:“说戒时论说何等,即先入上座床下盗听。”若沙弥聪明,若觉知初中后语者,后不得受具足。若暗钝,若眠,若意缘余念,不记初中后语者,后得受具足。若盗住,不应与出家。若已出家者,应驱出。若度出家受具足者,得越毗尼罪。

  《僧祇律》记载:有些人自己剃度出家,如果此人从未参加僧团布萨、自恣等羯磨,以后又有正确的发心,仍可出家受具足戒。如果曾经参加僧团布萨、自恣等羯磨,就属于盗住,不再允许他们出家受戒。若王子、大臣子穿着袈裟躲在僧团中避难,并未参加布萨、自恣等羯磨,日后还可出家。若曾经参加布萨、自恣,就失去了出家资格。
   如果沙弥想着:“不知说戒说些什么,先躲在上座座位下偷听一下。”要是他确实这么做了,而且非常聪明,对说戒羯磨的初中后语都听得很清楚,以后就不能受具足戒了。要是他比较蠢笨,或者偷听时睡着了,开小差了,不知道说戒羯磨究竟说了些什么,日后还是可以出家受具足戒的。
   对于那些曾经盗住者,不能再接受他们出家。如果已经出家,应该驱逐出僧团。如果度这样的人出家,是越毗尼(犯突吉罗罪)。

  【7.信仰明确】

   第七,志向坚定,对三宝的信仰十分明确,这主要是针对坏内外道的现象。有些人在外道和佛法间来回徘徊,反复不定,对于这样信仰不明确的人,佛陀不允许他们出家受戒。

  《四分律》卷34,T22-807中。
   (出家后,休道入外道,后欲出家)佛言:“此坏内外道者,于我法中无所长益,若未受具足戒者,不应与授具足,已受者当灭摈。” 

  《四分律》记载,有些人曾到佛教僧团出家受戒,一段时间后又转而去当外道,再过一段时间又想回到僧团中。这种性情反复不定者,就属于坏内外道。佛陀说:“这些破坏内外道的人,在出家法中不能获得利益。如果尚未受具足戒,不可为之授戒。如果已经受戒,应将之驱逐出僧团。”坏内外道者,主要是因为信仰不明确,不知道自己究竟应该选择哪种信仰,忽东忽西,这不仅不利于自身修学,也会影响僧团的稳定。当然,如果有一天他对三宝生起不共的信心,做出明确的选择,真切期望在佛教僧团中出家,我想应该也是可以的。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13,T24-598上。
   归外道者,谓有外道投佛法内,虽着法衣爱外道见,而还本处不舍于戒,脱去法衣,经明相出。

  《律摄》记载:归依外道者,是指那些外道来到佛教僧团出家,虽然身着法衣,依然认可外道的见地。后来没有舍戒就回到外道那里,并且脱去法衣。只要到第二天明相出,就意味着他失去比丘资格了。

  【8.生理健全】

  第八,生理健全,不属于黄门和二根。

  《四分律》卷35,T22-812下。
   是中黄门者:生黄门、犍黄门、妒黄门、变黄门、半月黄门。生者,生已来黄门。犍者,生已都截去作黄门。妒者,见他行淫已有淫心起。变者,与他行淫时失男根变为黄门。半月者,半月能男半月不能男。

  《四分律》记载:所谓黄门,包括生、犍、妒、变、半五种情况。生,指先天缺乏男性功能。犍,指生来就将男根截去。妒,指男根看似没有,但见到他人发生性关系,因嫉妒心而使男根出现。变,和人发生性关系时失去男根。半,指半月有男性功能,半月没有。
   因为黄门心志薄弱,不能成为法器,所以不允许他们出家受比丘戒。

  《十诵律》卷21,T23-153中-下。
   佛种种因缘诃竟,语诸比丘:“从今不能男不应与出家受具足。若与出家受具足,得突吉罗罪。”

  《十诵律》记载,跋难陀比丘曾为黄门剃度授戒,后被居士们发现,遭来无数非议。比丘们就将此事禀告佛陀。佛陀严厉呵斥了跋难陀比丘,对比丘们说:“从今以后,不能接受黄门出家受戒。如果有人接受黄门出家受戒,得突吉罗罪。”

  《五分律》卷17,T22-117下-118上。
   尔时,诸比丘度黄门与受具足戒,便呼诸沙弥及守园人共作不净行,出外见人亦如是。诸白衣见,讥诃言:“沙门释子度诸黄门,必当共作不净事,此辈无可度不可度。”乃至若已受具足戒应灭摈,亦如上说。受具足戒时应先问:“汝是丈夫不?”二根亦如是。

  《五分律》记载:当时有比丘为黄门剃度授戒,结果他们就诱惑沙弥及守园人行不净行,在外见了别人也是同样。白衣们见到之后就讥讽说:“这些比丘为黄门剃度授戒,必会共行不净行。他们这些人滥收徒众,根本没什么可度不可度的界限。”因此,不该剃度这些黄门出家,即使已经受具足戒,也要像前面所说的那样,将之驱逐出僧团。所以授具足戒之前应该先询问对方:“你是丈夫(生理健全)吗?”身上具有男女二根的两性人也是同样处理。因为两性人既不能为男众僧团容纳,也不能为女众僧团容纳,而且性情不定,是出家受戒的障碍。

  【9.未犯五逆】

  第九,没有犯过杀父、杀母、杀阿罗汉的重大罪行。这三项同为五逆重罪,此外还有出佛身血和破转*轮僧。前者是对佛陀进行伤害,后者是搞僧团分裂,自立为教主。这两种情况因为现在犯不到,所以没有列出来。

  《四分律》卷35,T22-813上。
   一年少外道故杀母,既杀已,常怀愁忧。念言:“谁能为我除此忧者?”即复念言:“沙门释子多修善法,我今宁可从其出家学道,得灭此罪。”……时诸比丘以此事往白佛。佛言:“杀母者,于我法中无所长益。若未出家,不得与出家受具足戒。若与出家受具足戒,应灭摈。”

  《四分律》记载:有个外道故意杀了母亲,但杀了之后非常悔恨。每天闷闷不乐地想着:谁能为我解除这一忧愁?后来又想到:佛弟子办法很多,我应该到佛教僧团出家。于是就准备到佛教僧团出家修道,以期灭除这一罪行。比丘们就将此事禀告佛陀。佛陀说:“杀母者,在我的出家教法中无所长益。如果还没有出家,不应该接受他们出家受戒。如果已经出家受戒,应当将之驱逐出僧团。”

  《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1,T23-566下。
   若作母想杀者,不得与出家受具足戒。若作余想杀者,得与出家受具足戒。如杀母、杀父、阿罗汉亦如是。

  《摩得勒伽论》记载:如果明明知道这是母亲还忍心杀害,这样的人不能出家受戒。如果杀的时候不知道她是母亲,以为是别人或其他原因误杀,虽然犯了严重罪行,还是可以出家受戒的。杀父、杀阿罗汉的情况也是同样处理。

  《四分律》卷35,T22-813上-中。
   时有众多比丘从拘萨罗国在道行,见有阿兰若处,自相指示言:“此是某甲阿兰若处,于中杀阿罗汉。”中有一人言:“此实是阿罗汉,何以故?当杀时心无有异。”有人问言:“云何知?”答言:“我即是其人之一数。”时诸比丘以此事具白佛。佛言:“杀阿罗汉人,与我法中无所长益。若未出家,不得与出家受具足戒。若与出家受具足戒,当灭摈。”

  《四分律》记载:当时有许多比丘在拘萨罗国游行,途中见到某阿兰若处,就指着那里说:“这是某人居住的阿兰若,曾经发生过杀害阿罗汉的罪行。”其中一个比丘说:“此人确是阿罗汉,被杀时对方也知道他是阿罗汉。”其他人就问:“你是怎么知道的呢?”那个比丘说:“我也是参与者之一。”比丘们就将此事禀告佛陀。佛陀告诫大众说:“杀阿罗汉者,造作五逆重罪,已失去出家受具戒的资格。如果没有出家,不应该接受他们出家受戒。如果已经出家,应该将之驱逐出僧团。”

  《善见律毗婆沙》卷17,T24-792中。
   若杀下三果人,不障出家。若畜生想杀罗汉,不犯。

  《善见律毗婆沙》记载:如果杀害阿罗汉以下三果的人,也就是初果须陀洹、二果斯陀含、三果阿那含,虽然有罪,但不障碍出家。如果杀害阿罗汉时确实不知道对方是罗汉,还误以为是畜生,也不障碍今后出家。

  【10.不是非人或畜生】

  第十条,必须是人,而不是非人或畜生。所谓非人,如阿修罗变为人形前来出家。所谓畜生,主要指龙之类有能力变为人形的有情。

  《四分律》卷35,T22-812下。
   善现龙王寿极长,生厌离心而作是念:“今生此长寿龙中,何时得离此生?”复作是念:“此沙门释子修清净行。我今宁可就彼求出家为道。可得离此龙身。”即变身作一少年外道形,往至僧伽蓝中,语诸比丘言:“我欲出家受具足戒。”时诸比丘不观其本,辄与出家受具足戒,与一比丘同一房住。时彼比丘出外小行,善现龙王放身睡眠。诸龙常法,有二事不离本形,若眠时若淫时不离本形。时龙王身胀满房中,窗户响孔中,身皆凸出。时彼比丘还,以手排户,手触龙身,觉内有异,即便高声唱言:“蛇!蛇!”比房比丘闻其声,便问言:“何故大唤?”即以此事具为说之。时龙王亦闻比丘唤声,即还觉结加趺坐,直身正意,系念在前。时比丘即入问言:“汝是谁?”乃答言:“我是善现龙王。我生长寿龙中,厌离此身作此念:我何时当得离此龙身?复生此念:沙门释子修清净行,我今宁可从其出家学道,免此龙身。”时诸比丘以此因缘往白佛。佛言:“畜生者于我法中无所长益,若未出家,不得与出家受具足戒。若已与出家受具足戒者,当灭摈。”

  《四分律》记载,善现龙王寿命极长,感觉活着无聊而心生厌离,想着:“我今世投生于长寿龙中,不知何时才能脱离这个身份?”又想:“那些佛弟子修为很高,我现在应该追随他们出家求道,如此即可脱离龙身。”于是,他就变化为一个少年外道的形象,来到僧团对比丘们说:“我想要出家受具足戒。”比丘们不知他的真实身份,就为他剃度授戒,并让他和一个比丘同住。一次,同住比丘出外解手,龙王就拉长身体睡觉。龙王虽能变作人形,但在睡眠和淫欲两种情况下就会显露本形。当时龙王在睡眠中原形毕露,身体胀得满屋子都是,还从窗户向外挤出去。比丘回房推门时碰到龙的身体,大叫:“有蛇!有蛇!”隔壁的比丘们听到惊叫后问他:“为什么大叫大嚷?”他把事情经过详细描述了一遍。此时,龙王也听到比丘的叫声,惊醒后又变回人形,跏趺端坐,系心正念。比丘们进来问龙王说:“你究竟是谁?”他回答说:“我是善现龙王,投生于长寿龙中,因为厌离这个身份而想到:我应该跟随佛弟子出家修道,以此脱离龙身。”比丘们将此事禀告佛陀。佛陀说:“畜生在出家法中不会有所长益,不应该接受他们出家受戒。如果已经出家受戒,应该将之驱逐出僧团。”

  《五分律》卷17,T22-117下。
   尔时有一阿修罗子厌生老病死,作是念:“沙门释子等行正法,净修梵行。我当于彼出家,尽诸苦源。”念已,化作人形往僧坊求出家。诸比丘即与受具足戒。食一人分食,乃至七人分食犹故不饱。复食僧残食,亦复不足。时王舍城有二居士同时各请五百僧,诸比丘同往一家,唯化比丘独至一处,须臾食五百人分尽。诸居士讥诃言:“云何诸比丘度非人?”彼比丘觉人知已,忽便还本。诸长老比丘闻,以是白佛。佛言:“于我法中非人不生,不应与出家受具足戒。若已受具足戒,应灭摈。”受具足戒时应问:“汝是非人不?”

  《五分律》记载:一个阿修罗对生老病死产生厌离之心,就想到:“佛弟子修习正法,勤修梵行,我应当追随他们出家,从而断除痛苦根源。”这样想了之后,他就化作人形前来僧团请求出家。比丘们就为他剃度授戒。阿修罗食量极大,吃一人份的食物不饱,乃至吃七人份的食物仍是不饱,又把僧众吃剩的所有食物都吃了,还是觉得不够。当时,王舍城有两个居士同时各请五百个僧人前去应供。其他比丘同往其中一家,阿修罗化现的比丘独自往另一家,顷刻将为五百人准备的食物吃完了。居士们因此讥讽说:“为什么比丘要剃度那些非人呢?”化比丘感觉大家知道了他的身份,就恢复原形。僧团中的长老将此事禀告佛陀。佛陀说:“在我的出家教法中,非人不得成就,不应该接受他们出家受戒。如果已经出家受戒,应当驱逐出僧团。”所以授戒时要问:“你是非人吗?”

  【11.无债在身】

  第十一,没有债务在身。若有债务未清,应该将这些问题解决之后再出家。

  《四分律》卷34,T22-807下。
   尔时有负债人逃避债主,来至园中语诸比丘言:“度我出家为道。”时诸比丘辄与出家。受具足已,人间乞食,为财主所捉。高声唤言:“止,莫捉我!止,莫捉我!”左右诸居士闻即问言:“何故唤耶?”报言:“此人捉我。”问其人言:“汝何故捉耶?”报言:“负我财物。”诸人语言:“汝放去莫捉,汝既不得财,或为官所罚。何以故?摩竭国王瓶沙先有教令:若有能出家学道者,听善修梵行得尽苦际,随意莫有留难。”财主即便放之,而生嗔恚言:“负我财物而不能得,以此推之,沙门释子尽是负债人。”时诸比丘以此事往白佛。佛言:“自今已去,不得度负债人出家。若度者当如法治。”

  《四分律》记载:有个负债人为了逃避债主,来到僧团对比丘们说:“请度化我出家修道。”于是比丘们就接受他出家。他受具足戒后前往聚落乞食,却被债主逮个正着。比丘被抓后大声叫唤:“住手,请不要抓我。”其他居士听了就问:“为何大叫?”他说:“此人要抓我。”居士们又问债主:“你为什么要抓他呢?”债主回答说:“他还欠着我的钱没有还。”其他人就劝债主说:“你还是把他放了不要抓,如果抓了,你不仅得不到欠债,还可能被官府惩罚。因为瓶沙王曾经有过圣旨:如果能够出家修道的人,应该成就他们修习梵行,解脱痛苦,任何人不能干扰阻碍。”债主听后就把比丘放了,但心里却咽不下这口气,嗔怒道:“欠了我的钱却要不回来,由此看来,这些出家人都不过是负债人。”比丘们将此事禀告佛陀。佛陀说:“从今以后,不能接受负债人出家。如果为之剃度,度者要犯罪,应当依法进行制裁。”

  《十诵律》卷21,T23-152上。
   从今,负债人债主不放,不应与出家。若与出家,得突吉罗罪。

  《十诵律》记载:对于债主不肯放过、不肯免除其债务的负债人,不应该允许他们出家。如果剃度他们出家,度的人要犯突吉罗。

  【12.身份自由】

  第十二,不是奴隶,具有自由身份。

  《四分律》卷34,T22-807中-下。
   时有一奴来诣僧伽蓝中语诸比丘言:“我欲出家作比丘。”时诸比丘即与出家为道。渐渐人间乞食,为本主所捉,举声唤言:“止,莫捉我!止,莫捉我!”左右诸居士问言:“何故唤耶?”报言:“此人捉我。”即问彼人言:“何故捉耶?”报言:“是我家奴。”诸居士语言:“汝放去不应捉,汝或不能得此人,或为官所罚。何以故知?摩竭王瓶沙先有教令,若有能于沙门释子中出家学道者,听如来法中善修梵行,得尽苦际,莫有留难。”其主即放,大唤嗔恚言:“祸哉,是我奴而不得自由,沙门释子尽是奴聚。”时诸比丘以此事往白佛。佛言:“自今已去不得度奴,若度者当如法治。”

  《四分律》记载:当时有一个奴隶来到僧团对比丘们说:“我想出家成为比丘。”比丘们就接纳了他。之后他开始到聚落中乞食,却被原来的主人抓住。他高声大喊:“住手,不要抓我。”周围的居士们就问:“何故大叫?”他说:“此人要抓我。”居士们又问原来的主人:“你为什么要抓他?”回答说:“这是我家中的奴隶。”居士们就劝阻他说:“你还是把他放走不要抓,即使抓了你也不能得到他,因为瓶沙王曾经下过圣旨:只要能够在佛教僧团中出家修道,应该成就他们在如来教法中善修梵行,解脱痛苦,不能扣押阻碍。”主人只好把他放了,但心中愤愤不平,嗔怒道:“此人是我的奴隶还没有得到自由,看来这些出家人都是奴隶聚在一起。”比丘们就将此事禀告佛陀。佛陀规定说:“从今以后不允许剃度奴隶。如果有人为奴隶剃度的话,要依法受到处治。”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卷3,T23-1033中。
   汝等比丘不应与奴出家。若有求者,当可问之:“汝是奴不?”若与奴出家者,得越法罪。

  《毗奈耶出家事》记载,佛陀告诫大众:你们这些比丘不应该接受奴隶出家。如果有人前来请求出家,应该询问对方:“你是奴隶吗?”如果接受奴隶出家,将得越法罪。

  【13.未任要职】

  第十四,不是政府的军政要员。如果是政府的军政要员,在未正式辞职之前是不可以出家受戒的。

  《四分律》卷34,T22-811下
   时有一勇健大将来至僧伽蓝中,语诸比丘言:“我欲出家为道。”时诸比丘即与出家受具足戒。于异时,波斯匿王土界人民反叛,即遣军往伐逆,为彼所破。王即问言:“我健将某甲今为所在?”报言:“从沙门释子出家为道。”时王即讥嫌言:“沙门释子不知惭愧,多欲无厌。外自称言:我知正法。云何度我勇健大将出家为道?如是何有正法?以此推之,沙门释子尽是官人。”时诸比丘以此因缘具白佛。佛言:“自今已去,不得度官人。若度者,当如法治。”

  《四分律》记载:当时有个勇猛无敌的将军来到僧团对比丘们说:“我想要出家修道。”比丘们就接受他出家,为之授具足戒。过了一段时间,波斯匿王的国土中有人反叛,国王派遣军队前去讨伐,却被叛军击败。波斯匿王询问大臣们说:“我那个勇猛无敌的将军现在哪里呢?”臣子们回答说:“他在追随佛弟子出家修道。”国王闻言大为生气,讥讽说:“这些沙门真是不知惭愧,贪得无厌。对外宣称什么‘我知道正法’,既然这样,为什么要度我的大将出家,使国家安危受到影响?像这样不通世理,哪里会有什么正法。以此推断,僧团的出家人中都是些官人。”比丘们将此事禀告佛陀。所以佛陀就规定:“从今以后,不可以接受在职官府要员出家。如果为之剃度,当依法治理。”

  《摩诃僧祇律》卷24,T22-420上。
   臣者四种:或有名而无禄,或有禄而无名,或有禄有名,或无名无禄。是中有名无禄、有名有禄者,此国不听出家,余国亦不听。有禄无名,此间不听,余处听。无名无禄,此间听,余处亦听。

  《僧祇律》中还对官员的不同性质作了区分,分为四种:有些是属于有职位而无俸禄,有些是属于有俸禄而无职位,有些是属于有俸禄又有职位,有些是属于无职位且无俸禄。其中,有职位而无俸禄和有职位有俸禄两类人,在本国不能度其出家,到其他国家同样不能度其出家。有俸禄而无职位的人,在本国不允许度其出家,到其他国家就不受限制。至于没有职位也没有俸禄的,无论在本国还是其他国家,都可以接受他出家。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16,T24-280下。
   比丘不应度大臣出家,见来求请应须诘问:“汝非王臣不?”若不诘问与出家者,得越法罪。佛既制已,时有外国人来,无人委识,又本国王元未听许,至比丘所求请出家,皆生疑虑,不与出家。佛言:“若有此辈外国之人,应与出家,勿生疑惑。”

  《毗奈耶杂事》记载:比丘不应该度在职官员出家,如果见到前来请求出家的人,要询问他们:“你是在职官员吗?”如果不询问清楚就度其出家,将得越法罪。佛陀这样制定以后,有外国人前来僧团请求出家,当地无人知道他是谁,但因他所在国家的国王并未允许他出家,所以比丘们都不知怎么处理此事,犹豫着不敢接受他出家。佛陀就告诉大众:“如果是像这样的外国人前来,应该接受他出家,不要有什么疑惑。”

  【14.不是逃犯】

  第十四,不是逃犯,也就是戒律中所说的“贼”。

  《四分律》卷34,T22-807下。
   某贼囚突狱逃走,从沙门释子出家,时监狱官皆嫌言:“沙门释子不知惭愧,外自称言:我知正法。如是何有正法?今观此沙门释子,尽是贼聚。”尔时诸比丘以此事往白佛。佛言:“自今已去不得度贼。若度者当如法治。”

  《四分律》记载:有个罪犯从监狱逃走之后,跟随佛弟子出家。当时,监狱官们都讥嫌说:“这些沙门真是不知惭愧,对外自称什么‘我知道正法’。像这样窝藏逃犯,哪里有什么正法可言?现在这么看来,佛教僧团中恐怕都是逃犯聚集在那里。”比丘们就将此事禀告佛陀。佛陀因此规定说:“从今以后不得再为逃犯剃度。如果接受逃犯出家,必须依法制裁。”

  《五分律》卷17,T22-115下。
   复有诸贼厌作恶业,求出家受具足戒。诸比丘不知云何,以是白佛。佛言:“听将至人不识处,与出家受具足戒。”

  《五分律》记载:有许多罪犯对自己以往造作的恶业感到深深厌恶,想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就到僧团请求出家受戒。比丘们不知如何处理,将此事禀告佛陀。佛陀说:“应该将他们带到没有人认识的远方,然后再为他们剃度授戒。”这样既能给回头浪子一个改造机会,又不至于影响僧团形象。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17,T24-284上-中。
   若是大贼,勿与出家,度者得越法罪。时有比丘不知是贼而不与出家,遂作难缘,乖出离道。佛言:“若知是贼不与出家,若不知者,随意当与。若有人来求出家者,应先问言:汝非大贼不?”不问出家,得越法罪。

  《毗奈耶杂事》记载:如果是罪行严重的罪犯,不能接受他们出家,如果为他们剃度要得越法罪。当时,有些比丘不知对方是罪犯就不接受其出家,成为他们求法的难缘,这是有违出离之道的。佛陀因此规定说:“如果知道对方是贼,不应该为之剃度。但如果不知道对方是贼,就应该成就他出家的愿望。如果有人来请求出家,应当先询问他:你是罪犯吗?”如果不问就度其出家,也要得越法罪。

  《善见律毗婆沙》卷16,T24-790上。
   贼者,抄劫窃盗断道杀人知姓字,不得度出家。若图国贼,若舍恶心欲出家,得度出家。为国除患,王闻出家亦大欢喜。若舍恶业降出投王,王许得度出家。不得度患鞭杖疮人,若疮差得度。 若犯罪人以铁烙为字,不得度出家,若治护得差,得出家。

  《善见律毗婆沙》所引的这条很有意思。论中记载:所谓罪犯,是指那些拦路抢劫、入室偷窃、杀人断命者,对这些人是不能度他们出家的。但对那些策划造反并危及国家安全的人,如果他能舍弃原有阴谋而发心出家,就可为之剃度。因为这样可以为国家解决安全隐患,国王知道后也会欢喜的。如果他们舍弃恶念而向国王投降,经过国王允许,也可以度其出家。此外,不能度那些被鞭打(罪犯受刑)而患有恶疮的人,如果疮症平复,僧团才可接纳其出家。如果那些罪犯被烙上记号,也不能剃度出家,除非疤痕治疗后平复如初,才得以出家。否则会有碍观瞻,招致世人讥嫌,影响僧团形象。

  【15.身体健康】

  第十五,身体健康,不是犯有重病,也不是为了治病而出家。

  《四分律》卷34,T22-808下-809上。
   尔时摩竭国界五种病出,一者癞,二者痈,三者白癞,四者干痟,五者颠狂。彼国人有此病者,皆诣耆婆童子所语言:“唯愿见为治,我等当与如是如是财物。”耆婆童子报言:“我不能治汝。”时病者复语言:“唯愿救济,我等当以家一切所有,身及妻子供给使令。”耆婆报言:“我不能疗治汝患。”时诸病者自相谓言:“此人意正,必不与我等治病,我曹当往至彼所欲乐治处。”时诸病者来至僧伽蓝中,语诸比丘言:“我欲出家学道。”时诸比丘辄度出家……既得除差已,皆还休道……时耆婆闻已不悦,即往世尊所,头面礼足在一面坐,白世尊言:“昔我先疗治众僧病,故舍王事。而诸比丘度五种病者,癞、痈、白癞、干痟、颠狂。唯愿世尊见悯,为 诸比丘自今已去勿复度此五种病者为道。”尔时世尊默然可之……自今已去,不得度五种病人授具足戒,若度者当如法治。

  《四分律》记载:当年摩羯国曾流行五种恶疾,为癞(麻风病)、痈(毒疮)、白癞(相当于结核型麻风)、干痟(糖尿病)、颠狂(精神病),只有医术高超的耆婆童子能够治疗。许多人为了治病,愿意付出全部家当财产,甚至愿意将自己和妻子儿女作为他的奴仆,但耆婆童子仍不愿出手治疗。病人就商量说:“此人性情倔强,不管什么条件都不肯为我们治病,我们应当到他愿意治病的地方去。”因为耆婆童子只愿为佛陀和出家人治病。所以,这些病人就来到僧团对比丘们说:“我们想要出家求道。”比丘们就接纳这些人出家了。但这些人就是为了治病而出家,疾病痊愈又还俗回家了。耆婆知道后很是不快,到佛陀那里诉说:“我当初为了给僧众治病,连国王那里的差事都放弃了。但比丘们却接纳那些患有五种恶疾而想找我治疗的人出家,这些人本无意修道,治愈后都还俗了。希望世尊体谅我的情况,规定比丘们不得再度这五种病人出家修道。”佛陀默许了耆婆的请求,规定从今以后不得再接纳这五种病人出家受戒。如果为他们剃度,要依法处治。

  《摩诃僧祇律》卷24,T22-420下。
   病者,癣疥、黄烂、癞病、痈痤、痔病、不禁、黄病、疟病、謦嗽、消尽、癫狂、热病、风肿、水肿、腹肿,乃至服药未得平复,不应与出家。若虐病者,若一日二日三日四日中间不发时,得与出家。若病人,不应与出家。若已出家者,不应驱出。若度出家受具足者,越毗尼罪。

   《僧祇律》中还列出了很多疾病,诸如癣疥(皮肤病)、黄烂(黄热病)、癞病(麻风病)、痈痤(痈疽疖肿)、痔病(痔疮)、不禁(大小便失禁)、黄病(伤寒或通指黄疸病)、疟病(疟疾)、謦嗽(咳嗽)、消尽(消渴病)、癫狂(精神病)、热病(天花或高烧)、风肿、水肿、腹肿等。凡是患有这些恶疾,及正在治疗期间而疾病尚未痊愈者,都不应该接纳他们出家。如果已经出家,也就不要再驱逐出僧团,但度其出家者要犯越毗尼罪。

  【16.四肢齐全、五官端正】

  第十六,必须四肢齐全、五官端正,因为僧人代表佛法的住世,其外形是否庄严会在某种程度影响佛法在世人心目中的地位。那么,哪些情况不宜出家呢?

  《五分律》卷17,T22-119中。
   从今截手、截脚、截手脚、截耳、截鼻、截耳鼻、截指、截男根头、挑眼出、得鞭、坏好相、遭官罪、孪躄、失声、内外瘿身、内曲身、外曲身、内外曲、睐眼、一臂偏长、一臂偏短、左手、作哑聋盲、干痟病、癫狂、极老无威仪、极丑,毁辱众僧者,如是比皆不得度。若已度,得名受具足戒,如上说(师僧突吉罗)。

  《五分律》中记载了许多残疾状况,如截手(断手)、截脚(断足)、截手脚(手足皆断)、截耳(耳朵残缺)、截鼻(鼻子残缺)、截耳鼻(耳朵和鼻子都残缺)、截指(手指残缺)、截男根头(男根残缺)、挑眼出(眼珠暴突)、得鞭坏好相(身有鞭痕,已破相)、遭官罪(古代给罪犯烙印)、孪躄(跛脚)、失声(说不出话)、内外瘿身(内外肿瘤)、内曲身(身体向内弯曲)、外曲身(四肢外翻)、内外曲(身体扭曲)、睐眼(斜眼)、一臂偏长一臂偏短(手臂有长短)、左手、作哑聋盲(聋哑人和盲人)、干痟病(糖尿病)、癫狂(精神病)、极老无威仪(衰老不堪)、极丑(丑陋之极),总之,凡是会损毁僧众形象的人,都不能度其出家。如果已经度了,就像前面所说的那样,度的人要犯突吉罗。

  《摩诃僧祇律》卷24,T22-421下。
   身份不端正者,眼瞎、偻脊、跛脚、脽脚、龋齿、瓠卢头,如是种种身份不端正,不应与出家。若已出家者,不应驱出。 若度出家受具足者,越毗尼罪。

  《僧祇律》记载:对那些身体不健康、不端正的,如盲人、驼背、跛脚等等,不应该接纳他们出家。如果已经度了他们出家,也就不必驱逐出僧团了。但为之剃度授戒的人要获罪。

  《十诵律》卷54,T23-397中。
   “若诸比丘与哑人受戒,是人得受戒不?”答:“不得。”“若诸比丘与聋人受戒,得受戒不?”答:“不得。”“若与哑聋人受戒,得受戒不?”答:“不得。”

  《十诵律》记载了一段优波离尊者和佛陀的问答。其中问道:“如果比丘们为哑巴授戒,那人可以得到戒体吗?”佛陀回答说:“不得。”问:“如果比丘们为聋人授戒,那人可以得到戒体吗?”答:“不得。”问:“如果为聋哑人授戒,那人可以得到戒体吗?”答:“不得。”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卷4,T23-1041上。
   佛言:“诸比丘所有过失,斯由度此不完具者。何等名为不完具者?所谓无手、无指、无足、缺唇、无唇及以诸根不具,皆悉不应。若度此类,得越法罪。”若被杖者,若身形斑白,太老太少,佛言:“并不应度。”一切秽污僧伽卧具,咸不应与。又跛足、绿眼及以无目,曲腰侏儒,项有瘿者,痖聋水病,如是等类皆不应度。若度者,得越法罪。又淫欲过度被女所伤,因重所伤,涉路而损,大小便痢不能禁制,如斯等类亦不应度。若度者,得越法罪。又白佛言:“有癣疥、疮癞、瘘疬、干癣、湿癣、瘦病、患嗽、上气、燋渴、疟病、癫狂、痃癖、痔病等。”佛言:“不应度,若度得越法罪。”

  《毗奈耶出家事》的这段记载与之前所引相仿,此处不再一一解释。总之,凡是五官、四肢有缺损残疾,或是患有某些严重恶疾者,都不应该接纳他们出家。如果有人为之剃度,要得越法罪。

  以上,是律典关于出家条件的种种规定。这些条件,我们可以说是既熟悉又陌生。所以说熟悉,因为这些内容和授戒时的十三难、十六遮大体一致。所以说陌生,是因为很多人并不知道这些同时也是出家条件。若在出家第一步不能把好关,就会影响僧团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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