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观涅槃品
丁二十五、(观涅槃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般若经》云:“涅槃亦如梦境”等宣说了无有涅槃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提出:倘若诸法皆为空性,那么无余涅槃又怎么会合理呢?在将坏聚见等烦恼盗贼彻底斩杀之后,才能获得仅剩五蕴之城[身体]的有余涅槃,以及寂灭五蕴之城的无余涅槃。(如果诸法皆为空性,)又有什么法被断除以及息灭呢?如果没有五蕴以及业惑烦恼,涅槃又怎么会存在呢?
为了答复“因为涅槃存在,所以诸法也存在”的问难,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二:一、宣说他宗;二、阐释能损之理证。
己一、(宣说他宗):
若一切法空,无生无灭者。
何断何所灭,而称为涅槃?
如果对方提出:倘若内外一切万法都为空性,就既不会有产生或者生成,也不会有毁坏或者破灭。既然如此,你们所承许的通过对治所断除的因法——业与烦恼究竟是什么?究竟息灭了什么作为果法的痛苦五蕴,从而获得涅槃的呢?你们的所谓涅槃是不合理的。
己二、(阐释能损之理证)分二:一、宣说他宗之过;二、宣说中观派无过之理。
庚一、(宣说他宗之过):
若诸法不空,则无生无灭。
何断何所灭,而称为涅槃?
如果一切万法不是空性,则因为本性存在,所以就不会重新产生或者坏灭。既然如此,那么所断除的因法究竟是什么?所息灭的果法又是什么?从而又获得怎样的涅槃呢?这一切都是不合理的。
庚二、(宣说中观派无过之理)分三:一、宣说离边之涅槃;二、破除四边戏论;三、驳斥说法无义之过。
辛一、(宣说离边之涅槃):
无弃亦无得,不断亦不常,
不生亦不灭,是说名涅槃。
(原译:无得亦无至,不断亦不常,不生亦不灭,是说名涅槃。)
如果对方提出:既然你们不承认具备断除因法烦恼,以及灭除果法五蕴法相的涅槃,那么请问,(你们所承许的)涅槃自性究竟是如何的呢?
既没有断除以前存在的杂染之法,也没有重新获得前所未有的涅槃本体;既没有五蕴相续的中断,也没有永久安住的恒常;既没有过去存在之法毁坏的破灭,也没有过去无有之法的生成或产生。具备以上这些法性的法,就可称之为涅槃。
辛二、(破除四边戏论)分三:一、破除涅槃四边;二、破除证悟者之涅槃;三、宣说以此成立之义。
壬一、(破除涅槃四边)分三:一、破承许涅槃之有实与无实;二、破承许二者兼具;三、破承许二者皆非。
癸一、(破承许涅槃之有实与无实)分二:一、分别而破;二、共破。
子一、(分别而破)分二:一、破承许涅槃之有实;二、破承许涅槃之无实。
丑一、(破承许涅槃之有实):
涅槃不名有,有则老死相。
终无有有法,离于老死相。
有部宗的论师提出:所谓涅槃,就是能断灭业与烦恼产生之后续的法,如同水堤一般,所以是有实法,因为无实法是不可能具备任何功效的。
首先,你们所承许的这种涅槃并不是有实法。如果是有实法,则有(涅槃也)存在老死相的过失。因为,始终不会有任何有为法,可以离开往他法转变的衰老,以及具备相续坏灭相的死亡。
若涅槃是有,涅槃即有为。
终无有一法,而是无为者。
如果涅槃是有实法,则涅槃也就成了有为法。因为无论何时何地,始终不可能存在任何是有实法而不是有为法[即是无为法]的法。
若涅槃是有,云何非缘起?
非缘起之法,始终皆无有。
(原译:若涅槃是有,云何名无受?无有不从受,而名为法者。)
如果涅槃是有为法,为什么又说“涅槃不是缘起之法”呢?因为非缘起的有为法一个也不存在,没有观待的法[非缘起之法]如同虚空中的鲜花一般。
丑二、(破承许涅槃之无实):
若涅槃非有,何况于无耶?
涅槃若非有,无实亦不成。
(原译:有尚非涅槃,何况于无耶?涅槃无有有,何处当有无?)
如果对方提出:因为仅仅截断业与烦恼的产生就是涅槃,所以涅槃以无实的本性可以存在,或者如同油灯熄灭一般令相续中断。
如果涅槃不是有实法,那么作为无实法自性的涅槃,又怎么能够合理成立呢?其理由为,无论何宗派,只要承许涅槃的自性不是有实法,则因为该宗派遮遣了有实法的缘故,所以不观待(有实法)的无实法也不可能以自性而成立。因为要承许为无实法,必须建立在有实法往他法转变的基础之上。
若涅槃是无,云何不依有?
未曾有不依,而名为无法。
(原译:若无是涅槃,云何名不受?未曾有不受,而名为无法。)
还有,如果涅槃是以无实法的本性而成立的,那么涅槃又怎么能不依靠有实法而成立呢?其理由为:任何不依靠有实法而安立的,灭除苦谛、集谛等等的涅槃,都不可能以无实法的本体而存在。
如果对方提出:涅槃就是无实法,所谓无实法不一定要依靠他法而成立,有很多其他的无实法也一样地存在着。
如果无实法的本体存在,则在没有得到“因此法不存在,所以是无实法”的前提下,无实法不可成立。
对方将灭尽苦谛、集谛的无实法执为涅槃,但是,如果寂灭苦谛、集谛的无实法不依靠有实法,就根本不会存在。
如果对方又提出:那么,石女的儿子又是依靠什么而存在的呢?
又有谁说过(石女的儿子)是无实法呢?因为(石女的儿子)不是依靠他法而成立的,所以根本就不是无实法。
如云:“如虚空兔角,亦如石女儿,无而说为有,分别亦复然。”(我们说诸法并非有实法的目的),只是为了遮止有实的分别念,而不是为了建立无实的分别念,因为其所依的有实法不成立的缘故。
《显句论》也云:“‘若石女儿’之说,仅为息灭分别妄念而已。若有实与无实之法皆不可得。则该自性不可得之法,又岂能安立为无实?”以差别事(也即事物本体。特征、属性或状态依存之处)不存在,所以差别法也不存在的理由对此进行了阐释。
我们难道不是说过:“针对涅槃(所进行的剖析),是对独立自成的无实观念而言的,并不是针对于名言而言”的吗?也可以说,石女的儿子根本就不是(名言中的)所知之法。
如果对方提出:那么,石女的儿子究竟又是什么呢?
如果说:“石女的儿子是无实法。”则使石女的儿子成为了具备无实法性相的所知之法;如果说:“石女的儿子有实无实二者皆非。”我们也不应该耽执二者皆非的性相。
按照月称菩萨的观点:任何所谓“有实法”与“无实法”,如果其二者的事相都不可得,则不应该赋予其有实或者无实的概念,就像不能说:“石女的儿子是白色的”一样。因为涅槃不是有实法,既然有实法的情形都不存在,那么又怎么能认为涅槃是无实法呢?所谓的无有,只不过是遮破其违品而已。对方关于存在的本体,丝毫也不可建立,因此,也就不能将肯定的说法强加于(涅槃)。
按照清辩论师的观点:
如果对方提出:涅槃是无实法。
但这种无实法,是不可能以自性而成立的。因为在获得灭尽苦谛、集谛的境界之前,(涅槃)并不存在,因为无需观待的(涅槃)并不存在的缘故。如果需要观待,则以其自性就不可(独立)存在了。
也就是说,在“若涅槃非有,何况于无耶?涅槃若非有,无实亦不成。若涅槃非有,云何不依有?未曾有不依,而名为无法”这两个偈颂中的第一个偈颂表示:如果承许无实的涅槃以自性而成立,(这种无实的涅槃)则没有所依。既然没有所依,则不能依靠他法而成立,所以最终无实也不可成立了。
第二个偈颂表示:作为所依之法,也以自性或者本体不可成立。也可以表示为:如果承许涅槃不是以有实法的自性而存在,则该宗派所谓的“无实”,也不应该以所知法而存在。因为,既然“不是有实”的前提可以成立,则“无实”就不可能存在了。
该偈颂还可以表示为:如果有人询问“涅槃究竟是否存在?”,则既不能说“不存在”,因为这必将成为辩论之主题;(也不能说“存在”,)如果回答说“存在”,则可以追问,“既然存在,那么究竟是以有实,还是以无实的方式而存在呢?”
如果答案是第一种,则在前面已经予以了遮破;
如果有人认为,涅槃是无实法。
所谓无实法,就是什么也不存在的意思。这是否意味着你们不承认涅槃的存在了?
如果对方回答说:涅槃是以无实的本体而存在的。
这样一来,就有无实法存在的过失。如果承认这一点,则(涅槃)既是无实法又应该存在。如果存在,则涅槃为无实法的立论就无法立足,因为(涅槃)是无实的违品——存在的缘故。因此,所谓“无实”不是以自性而存在的。
如果对方认为:涅槃不存在无实法的本体。
针对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进行观察:涅槃的不存在究竟是否存在呢?
首先,如果涅槃的不存在存在,则存在与不存在又怎能不相违呢?其次,如果涅槃的不存在不存在,则有涅槃也变成存在的过失。
如果涅槃自身的体性成立为无实法,则这种所谓的“无实”也不可成立,因为无实法不可能再次变为无实法的缘故。如果以为无实法可以自己单独存在,但成立无实法所必须的因却无论如何都不可寻觅。
如果承许“(涅槃上)业与烦恼的产生等等,的有实法不存在”,就必将与涅槃本体的无实相违。所以,我们只是从阻断生之相续反体的角度,才安立涅槃为无实法的。
但是,涅槃自身的本体却是了不可得的。在抓住所谓“涅槃”事相的前提下,无论说(涅槃)是有实还是无实,都不能超越存在的范畴。这就如同说:“是白马”或者“不是白马”(都不能超越马存在的可能性)一样。
如同“虚空不是白色”与“虚空的自性”二者,虽然说法各异,但其所表达的含义却不存在异体,(都是建立在虚空本身不存在的基础之上的)一样。
如果对方提出:既然涅槃既不是有实法,也不是无实法,那么涅槃究竟是怎样的呢?
三有轮回的来去之法,是远离于缘起而生,或者轮番互相依靠而假立为有的两种戏论的。仅仅不是缘起法还不够,包括假立的戏论也一并遮破的法,才是所谓的涅槃。我们始终无法将涅槃,安立为任何有实或者无实之法。(涅槃)是远离于缘起实有与假立无实二者的。
子二、(共破)分二:一、以理证而不合理;二、以教证而不合理。
丑一、(原因不合理):
来去轮回法,乃假立缘起;
非假立缘起,是名为涅槃。
(原译:受诸因缘故,轮转生死中;不受诸因缘,是名为涅槃。)
三有轮回的来去之法,包括依靠前世而趋入轮回的行蕴,也即蕴轮回;以及以近取五蕴为因而趋入轮回的,也就是前面所讲的补特伽罗轮回。
以假立或者缘起安立或者施设的,包括生成、坏灭、有实、无实等诸法,无论自性是缘起还是假立,其本体都不可成立。真如法性的自性是寂灭并超越一切边戏的,这就称之为涅槃。下面将对此详细加以阐述:
人我以及五蕴从前世来至今世,再从今世去往后世的轮回之法,或者是如同长短一般的假立法,或者是如同自油灯中产生光明一样的,以自身的因缘聚集而产生的法。
而实相真如法性,却既不是依缘假立之法,也不是以缘而生之法,而是远离边戏的法,这就称之为涅槃。也就是说,(涅槃)是远离四边戏论,无论是假立或者缘起都不可成立的法。
果法涅槃无论是以具备诸行或者有实法性相的角度,还是以阻断诸法的寂灭角度来安立,二者都不可成立,所以,安立二者的因也不可成立。
丑二、(教理不合理):
如佛经中说,断有断非有。
是故知涅槃,非有亦非无。
正如佛陀在佛经中所教导的:“诸比丘,何人欲以有实无实法,于三有中寻得出离,此人实乃愚蠢之至也。”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断除一切生成有实法,以及坏灭无实法之见。
由此可见,涅槃应该是既不具备有实法性相,也不具备无实法性相的法。
癸二、(破承许二者兼具):
若谓于有无,合为涅槃者。
有无即解脱,是事则不然。
如果对方提出:从解脱本性的角度而言,因为解脱的本体存在,所以(涅槃)是有实法;从息灭烦恼等法的层面而言,(涅槃)又是无实法。因此,(涅槃)是二者兼具的法。
如果涅槃是有实法与无实法二者兼具的自性,则你们所谓的解脱,就成了有实无实同体的法,这显然不合理。因为有实无实二者是相违的法,所以不可能位于同体。
如果将既具备(某种)本体,又远离他法的二者兼具之法承许为涅槃。则因为在第一刹那获得了诸行自身的本体,那么,在第二刹那既远离第一刹那诸行,(同时又具备第二刹那诸行本体)的所有诸法,也都成为了解脱。但是,将诸行安立为解脱的观点,是根本无法立足的。
这个道理如同承许火与烟的关系为以本体而成立的因果关系,则有其他因与非因都可以(与果法)安立为因果关系一样的过失。
如果因为有实无实的特点以自性而成立,所以承许(二者兼具的法)为解脱,这样一来,则因为与(前面所说的)前后刹那(诸行)二者相同的缘故,一切万法也都成为了解脱,这是用是非相同之类推因所得出的结论。
若谓于有无,合为涅槃者。
涅槃非无依,是二从依生。
(原译:若谓于有无,合为涅槃者。涅槃非无受,是二从受生。)
如果承许涅槃,是有实无实二者兼具的法,则涅槃不可能不依靠有实无实法而存在。因为依靠有实法,才能成立无实法;也因为依靠无实法,才能成立有实法。既然有实无实二者都是互相依靠的,所以(有实无实二者兼具的法)必然是缘起法。
有无共合成,云何名涅槃?
涅槃名无为,有无是有为。
由此可知,有实无实二者兼具的法又怎么能是涅槃呢?决不可能。因为涅槃是超离于有实无实二者的无为法,而依靠有实法产生,以及依靠无实法假立的二者兼具之法,则属于有为法的范畴。这样承许,还有相违的有实无实法二者位于同体的过失。
因缘聚合而产生的法是有实法,无实法也是依靠有实法而成立的。在圣教中也承许:以生之缘而有老死。所以,有实无实二者是自因而生的法,并非不是由因缘而产生的法。
此刻所说的有为法及无为法的概念,并不是按照“有为法是瓶子等有实法,无为法是虚空等无实法”的说法来界定的。以内在含义来衡量,则可解释为:一切缘起之法以因缘而安立为有为法;无有自性、寂灭四边的法,则以因缘之无为分而安立为无为法。
所以,在颂词只说了“有无是有为”的说法,而并没有说“有无是有实”。如果此处的有实法与有为法为同一概念,而无为法与无实法也是内涵相同,这样就与前面“若涅槃是无,云何不依有?未曾有不依,而名为无法”一偈,以及后面的“有无二事共,云何是涅槃?是二不同处,如明暗不俱”一偈所阐释的观点背道而驰了。
所谓“有实”的名称,包含两种内涵,一种是指中观所指的总所知;另一者,是指与有实无实相对的“有实”,如同“法”的名称等等一样。因此,在不同的时候能善加辨析,是十分重要的。
有无二事共,云何是涅槃?
是二不同处,如明暗不俱。
如果对方提出:虽然涅槃不是有实法与无实法,但涅槃却以有实无实二者的自性而存在。
有实法与无实法二者,怎么可能共同存在于涅槃之上呢?有实法与无实法二者是不可能位于同处的,因为其二者互绝相违(相违之一种。彼此互相排除,不能同一者。如柱与瓶,常与无常)的缘故。如同光明与黑暗不会在同一地点相汇一样。
因为在有实法瓶子之上,氆氇的无实是假立的。因此,以本性而存在的两种法,在其中一者存在的地方,决不会有另一者的容身之地。
癸三、(破承许二者皆非)分二:一、遮破本体;二、遮破能立。
子一、(遮破本体):
分别非有无,如是名涅槃。
若有无成者,非有非无成。
(此偈颂与下一偈颂的藏文版本,与鸠摩罗什的译本顺序颠倒,故按照藏文次第进行了调换。)
如果将既不是有实法,也不是无实法的第三种成实法诠释为涅槃,(则可以作如下分析:)
倘若所破法无实以及有实二者成立,则遮破有实无实二者的非有非无法也可以成立。但是,前面已经反复地论证过,有实法与无实法二者是根本不存在的。既然如此,遮破其二者的特法——非有非无也不应该成立。所以,非有非无的所谓涅槃也就不会存在了。
即使在分别念面前,遣除所破(的总相),也不能以本体而存在。既然实相是没有任何所破的,那么遮破所破的二破皆具[二者皆非]法也不可能以本体而成立。
子二、(遮破能立):
若非有非无,名之为涅槃。
此非有非无,以何而分别?
如果认为涅槃是既非有实,也非无实的自性。那么请问,这种“非有非无”的法性,究竟是由哪位补特伽罗来明了或者现证的呢?能够证悟像这样的非有非无法的成就者究竟是否存在呢?
如果回答说存在,则在获得无余涅槃之际,也应该存在人我了,对此结论,我们不可能承认,因为即使是对方,也不可能承认近取相续中断的情形。
如果对方提出:证悟者虽然住于轮回,但仍然能了知涅槃。
这样我们就可以提出诘问:(这种所谓涅槃,)究竟是以心识而了知的,还是以智慧而了知的呢?
首先,如果答案是前者则不合理。因为涅槃是没有法相的法,而心识却是具备法相的法,以具备法相的心识,决不可能了知不具法相的涅槃。
其次,如果回答说,是以智慧来了知的。则因为(智慧是)缘无生空性的缘故,又怎么能缘自性成立的此二者呢?(决不可能成立。)因为智慧是超离一切戏论本性的。
所以,无论是以心识,还是以智慧,都不可能了知非有非无的法。这样一来,非有非无的法也就无法立足了。
壬二、(破除证悟者之涅槃):
如来灭度后,不言有与无,
亦不言有无,非有及非无。
如同涅槃不存在有实、无实、有实无实二者兼具以及非有非无四种分别一样,证悟涅槃的如来也不存在以上分别,下面详细阐述:
在如来示现涅槃[灭度]之后,既不能说是有实,同样也不能说是无实、有无二者兼具以及非有非无。正如前面已经论述过的一样,正当显现之时,(涅槃)也是自性寂灭的法。
如来现在时,不言有与无,
亦不言有无,非有及非无。
不仅如此,在如来住世之时,因为无有能取所取的自性,所以不能说是有实;同样,因为无有所破的缘故,所以也不能说是无实;又因为(有实无实二者)互相抵触,所以更不能说是有无二者兼具以及非有非无。
如果对方提出:为什么不能说是有实等等呢?
在《观如来品》中已经宣讲过:“邪见深厚者,耽执有如来。如来寂灭相,分别有与非。”涅槃等法也同样如此。
壬三、(宣说以此成立之义)分二:一、成立有寂等性;二、成立破无记之见。
癸一、(成立有寂等性):
涅槃与世间,无有少分别;
世间与涅槃,亦无少分别。
在正理智慧面前,涅槃自性成立的观点虽然已经被破除,但轮回世间是不可能与涅槃之间存在少许分别差异的;同样,涅槃也不可能与轮回世间存在少许分别差异。
涅槃之实际,即为世间际。
如是二际者,无毫厘差别。
(原译:涅槃之实际,及与世间际,如是二际者,无毫厘差别。)
因为,涅槃的真实边际、实相或者法性,即为轮回世间的真实边际。在二者法性为一体当中,哪怕一丝一毫的差别,也不可能存在一分一厘。
因此,在观察究竟实相的智慧量面前,真实边际的自性,是远离生、住、灭三者的平等性。轮回与涅槃的一切现分,都是本来无别、远离盈亏破立的。舍弃轮回的如来不可能存在,因为(其二者)本为平等之性的缘故。
故而,包括如来的事业、众生的边际、有寂的始末以及正量等诸法,都是始终了不可得的。在了不可得的平等性界中,轮涅所摄的一切万法本自圆满。
胜乘大圆满深妙之见,以圣者龙树菩萨的正理之王,使觉性力明灯之璀璨光芒,在我心中熠熠生辉,驱散怀疑幽暗的甚深定解油然而生。(我不由自主地高声)吟唱道:
“诶玛啊拉拉!
稀有精彩心甚喜!现有悉皆为空无,却生轮涅种种相。因空性故其边际,始终了然不可得。有无现空平等性,文殊金刚啊()字形,自龙猛王喉间传,融入我心之当下,颂出无现水月咒:
嗡耶达玛黑德抓巴瓦黑顿得堪达塔噶多哈亚挖达,得堪杂哟讷若达诶望巴德玛哈夏玛呢耶索哈。
空无法性自性故,诸现悉皆为缘起。以缘起故无欺惑,称为缘起胜三宝。以此胜见谛实语,则可吞没虚空界,且愿龙猛文殊尊,恒常生起欢喜心。”
癸二、(成立破无记之见)分二:一、认知所破之见;二、陈述此见非理之因。
子一、(认知所破之见):
灭后有无等,有边等常等,
诸见依涅槃,未来过去世。
在如来获得涅槃或者涅槃之后,究竟是有生、无生、二者兼具还是二者皆无四种见解;以及世间界的边际,究竟是有、无、二者兼具还是二者皆无四种见解;再加上器情世间究竟是恒常、无常、二者兼具还是二者皆无四种见解;最后还有身体、寿命究竟为一体还是异体两种见解,共计为十四种无记。
首先,关于如来边际有无等四种见解,是依靠涅槃而安立的;其次,关于世间边际有无等四种见解,是依靠后际[未来]而安立的;第三,关于世间常有与无常等四种见解,是依靠前际[过去]而安立的;
子二、(陈述此见非理之因):
一切法空故,何有边无边,
亦边亦无边,非有非无边?
因为一切万法的四边戏论都为空性,所以作为特法的我以及世间后际(的存在与否,涅槃之后的)有生无生的有边又怎么会存在呢?无边又怎么会存在呢?有边无边二者兼备的亦有亦无边又怎么会存在呢?有边无边二者皆非的非有非无边又怎么会存在呢?
何者为一异,何有常无常,
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
(还有,包括)身体与寿命的本体为一体的情形又怎么会存在呢?二者本体为异体他性的情形又怎么会存在呢?我以及世间前际存在的恒常又怎么会存在呢?无常又怎么会存在呢?有无二边兼具的亦常亦无常又怎么会存在呢?有无二边皆非的非常非无常又怎么会存在呢?差别事不成立,则差别法也不应该成立。因此,十四种无记也不应该存在。
辛三、(驳斥说法无义之过):
诸法不可得,灭一切戏论,
无人亦无处,佛亦无所说。
如果对方提出:既然涅槃的自性不存在,那么大悲佛陀所做的,为众生宣讲涅槃大义的开演彰显妙法之事就成了毫无意义。
胜义涅槃既可以说是寂灭戏论法相,且寂灭自性的;也可以说是因为不可言传,所以寂灭诸戏,因为不可思议,所以寂灭;也可以说是因为烦恼无生,所以寂灭,因为无有产生,所以寂灭;也可以说是因为舍离烦恼,所以寂灭诸戏,因为舍离所有习气,所以寂灭;也可以说是因为所知不可得,所以寂灭诸戏,因为能知不可得,所以寂灭。
因此,包括《圣者如来秘密经》中所说的:“寂慧,自如来成道现前无上圆满正等觉之夜,及至无诸取受而获得涅槃之夜,如来未曾说一句法,未来亦不说”等教证,也表明了同一观点。
因为诸法(的自性),也就是涅槃的自性,所以说法者、所说之法以及说法之境等,都是了不可得而寂灭的,包括能得之戏论也一并寂灭。因为无有能取所取二者,所以平等一味,自性寂灭。
出有坏佛陀是寂灭诸边的,因为寂灭的本体不可住,所以驻留之时的执相之缘也彻底寂灭、了不可得。因此,佛陀没有在任何时刻、任何处所,向任何一位补特伽罗宣说过一句染净(经书所说染污、清净或烦恼、清净两类事物)之法。
至于下面所说的:“真法及说者,听者难得故,……”,是从世俗名言的角度而言的。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二十五观涅槃品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