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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概论 第十八章 戒定慧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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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概论
印顺法师 著
第十八章 戒定慧的考察

第一节戒

 忏悔与持戒

  八正道的内容,即戒、定、慧三增上学,今再分别的略为论说。厌倦一般生活,感到私欲占有的家庭罪恶,痛切有情的自相残杀,一切是无常与苦迫。发心出家的,必对于这样的人生有所警觉,对于过去的自己有所不满。对于生死有厌离心,即对于自己有忏悔心,这才能生活于出家的僧团而得佛化的新生。在家的信众,也要有「住非家想」的见地,才能成解脱分善根,或者现身证觉。所以在受戒时,举行真诚的忏悔,是非常重要的。释尊初期的弟子,都有过人生的深切警觉与痛悔。动机的纯正与真切,没有什么戒条,也能自然的合律。等到佛法风行,动机不纯的出家者多起来,佛这才因事制戒。但在外人看起来,似乎制戒一多,僧品反而卑杂了。『中含』『伤歌罗经』即这样说:「何因何[P226]缘,昔沙门瞿昙施设少戒,然诸比丘多得道者?何因何缘,今沙门瞿昙施设多戒,然诸比丘少得道耶」?依释尊以法摄僧的意义说,需要激发为法的真诚;依僧团律制的陶冶,也能使学者逐渐的入律。所以说:「我正法律,渐作渐学,渐尽渐教。……为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施设禁戒」(中含瞻波经)。就是发心纯正的出家者,有时也会烦恼冲动起来,不能节制自己而犯了戒。这对于佛法的修习,是极大的障碍,这需要给以戒律的限制;已经犯戒的,即责令忏悔,使他回复清净。经中常说:「有罪当忏悔,忏悔即清净」。因为一度的烦恼冲动,铸成大错,即印下深刻的创痕,成为进修德行的大障碍,不能得定,不能发慧。如引发定慧,必是邪定,恶慧。佛法的忏悔制,于大众前坦白的披露自己的过失,接受僧团规定的处罚。经过一番真诚的痛切忏悔,即回复清净,如瓶中有毒,先要倒去毒物,洗涤干净,才可以安放珍味。如布帛不净,先要以灰皂等洗净,然后可以染色。所以惟有如法的忏悔,才能持律清净,才能使动机不纯的逐渐合律。忏悔与持戒,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戒律的轨则,不在乎个人,在乎大众[P227];不在乎不犯──事实上每不能不犯,在乎犯者能忏悔清净。学者应追踪古圣的精神,坦白的发露罪恶,不敢覆藏,不敢再作,使自己的身心清净,承受无上的法味。

 持戒与慈悲

  戒律的广义,包含一切正行。但依狭义说,重在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等善。出家众的四根本戒,比在家五戒更严格。淫戒,连夫妇的正淫也禁止;妄语,重在未证谓证等大妄语,这都与定学有关。不杀、盗、淫、妄为根本的戒善,出家众多从消极的禁止恶行说。但在家众持戒,即富有积极的同情感。要知戒善是合法则的,也是由于同情──慈悲喜舍的流露而表现于行为的。如『杂含』(卷三七‧一0四四经)佛为鞞纽多罗聚落长者说:「若有欲杀我者,我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杀彼?作是觉已,受不杀生、不乐杀生」──淫盗等同。释尊称这是「自通之法」,即以己心而通他人之心的同情,近于儒家的恕道。所以身语根本戒的受持不犯,不但是他律的不可作,也是自律的觉得不应该作。这例如不杀,不使一切有情受杀生苦,也是给一切有情以安全[P228]感。进一步,更要爱护有情的生命,戒不即是慈悲的实践吗?『杂含』(卷三二‧九一六经)佛为刀师氏聚落主说:「若于有心杀生,当自悔责不是不类。若不有心杀生,无怨无憎,心生随喜。……心与慈俱。……如是偷盗对以悲心,邪淫对以喜心,妄语对以舍心」。这以四无量心别对四戒,不过约他的偏重说,其实是相通的。如『中含』『波罗牢经』佛为波罗牢伽弥尼说:「自见断十恶业道,念十善业道已,便生欢悦;生欢悦已,便生于喜;生于喜已,便止息身;止息身已,便自觉乐;身觉乐已,便得一心。多闻圣弟子得一心已,则心与慈俱,…… 无结、无怨、无恚、无诤」---悲喜舍同。依五戒、八戒、十善业而说到四无量心,这是经中常见的教说。尤其是『增一含』「三宝品」,以施为「施福业」,五戒四无量为「平等福业」,七觉支为「思维褔业」,这即是施、戒、定三福业,而佛称戒与四无量为平等福业,属于戒善,这是极有意义的。平等即彼此的同一,大乘所说的平等慈,同体悲,即是这一深义的发挥。慈悲喜舍与定心相应而扩充他,即称为四无量。这本是戒的根源;由于戒业清净,同情众生的苦迫,即[P229]引发慈悲喜舍的「无上人上」法。戒与四无量的相关性,可证明佛法──止恶、行善、净心的一切德行,本出于对人类──有情的同情,而求合于和乐善生的准则。戒与慈悲,是侧重于「无瞋」善根的。但这在限于时机的声闻法中,还不能充分的发挥出来!

第二节定

 离欲与定

  依戒生定,是在三业清净的基础,修得清净的禅定(三昧、瑜伽等大同小异),为内心体验必要的修养法。印度从奥义书以来,已极其流行。释尊参学时,也曾学过。佛虽不满于一般的禅,但从引发真慧来说,不能不说是方便;所以在佛法的德行中,还是有此一着。习定的方法,尽可不同,但大扺调身、调息、调心,使精神集中而归于平静。这有一重要事实,即修习禅定,必以离欲为先。如贪恋一般的现实生活,那是不能得定的。换言之,非鄙视──轻视现实生活,而倾向于内心──身心的理想生活不可。厌人间,欣天国;厌此间,慕[P230]他方,都可以得定的。禅定的本质,不外乎厌此欣彼,厌尘欲而欣心乐。由于禅定的离欲,所以初下手时,先「呵五欲」──对于微妙的色、声、香、味、触,认识他的过患而厌弃他,尤其是男女欲。三界中的欲界,侧重于五欲及性欲。非离这物欲与性欲,即不能得定,不能生色界天,色界是没有这些欲的。所以如不能依定发慧,那末厌离物欲,厌离男女欲,专心修定,即是外道的天行。印度一般的出家者,即是这样的。佛法的出家生活,也即适应这一类根性。

  禅定必须离欲,欲到底是什么呢?微妙的五欲,不过是诱发情欲的因缘。内心一向受着环境的诱惑,所以呵责五欲。欲是习以成性,随境染着的贪欲。所以说:「欲,我知汝本,意以思想生,我不思想汝,而汝则不有」(法句经)。『杂含经』(卷四八‧一二八六经)说:「非世间众事,是则之为欲。心法驰觉想,是名士夫欲」。佛法的修定离欲,重于内心烦恼的调伏,并非拒绝世间一切。否则,守护根门,远离五欲,会同于外道波罗奢那的堵塞聪明了(杂含卷一一‧二八二经)。人类有眼等五根,即不能不受用五境;生存人间,即不能不衣食资[P231]生。所以佛法的离欲,不是拒绝这些,是净化自心而适当的──合于社会情况,合于身心需要而受用这些,不为环境的爱着而牵转。所以『杂含』(卷二一‧五六四经)说「三断」,有「依食断食」;『中含』『漏尽经』说「七断」,有「从用(资生具)断」。特别是释尊自身的生活,可作确切的证明。释尊的生活,不但是粪扫衣,也有名贵的金缕衣;不但是粗食,也有百味食;不但树下坐,也住高楼重阁;不但独住山林,也常与四众共住。佛虽如此,还是被称为少欲、知足、无事、寂静(中含箭毛经)。这可见问题在内心;不系恋于环境,不追逐于尘欲,那末随缘适量的享受,无不是少欲知足。反之,如贪欲炽盛,那即使远离人间,粗衣恶食,也算不得少欲,离欲(参杂含卷一三‧三0九经)。同样的,如说女人为男人的戒垢──男人为女人的戒垢,而戒垢实是内心的情欲。所以犯淫戒,也不像理学者那样重视肉体的贞操。有比丘因淫欲心重,将生殖器割去。佛呵责他:当断的──贪欲不断,不该断的倒断了!然而,人类生而有男女根,淫欲不是生死根本,佛法的出家众,为什么要严格禁绝,不像对于衣食资生的相[P232]对节制呢?这可以说:衣食是无情的,虽与社会有关,但比较容易的自由控制。男女的牵制,系缚力特别强;在男女相互占有的社会结构中,苦痛是无法避免的,实是障道的因缘。在当时的社会中,适应当时的出家制,所以彻底戒绝男女的淫欲。如人间为北俱罗洲式的,依此而向出世,男女问题也许会像衣食一样的解决了。大乘净土中,有菩萨僧而没有出家众,即是这社会理想的实现!

  一般的禅定,也有观慧,如厌此欣彼的「六行观」;又如四无色的「唯心观」;「不净观」与「九想观」等,都可从定中去修习,也可修此来得定,但这不一定能解脱。佛法常说依定发慧,所依的定不必是极深的,多少能集中精神就可以了。所以不得「根本定」的,或但得「未到定」的,但是一念相应「电光喻定」的,都可以引发胜义慧,离烦恼而得解脱。如「慧解脱阿罗汉」,不得禅定,但对于生死的解脱,已切实做到。否则,定心愈深,愈陶醉于深定的内乐中,即愈对佛法不相应。如因定而生最高或顶好的世界,也不能解脱,反而是「八难」的一难。佛法修定而不重定,是毫无疑问的。偏于禅定的,必厌离尘境而陶醉于[P233]内心。久而久之,生恬必流于忽略世间的现实生活,思想必落于神我型的唯心论。佛法是缘起论,从现实经验的有情着手。立足于心色依存的缘起论,有自他和乐的僧制,这不是倾向独善,唯心者的境界。后期佛法的唯心论,与禅师瑜伽师结不解缘,这是有他发展的必然性的。禅定,要远离物欲与男女欲,但不知定境也同样的是贪欲。『中含』『苦阴经』中,论到「五欲」,主要的是物质占有欲。论到「色」,即是男女互相占有的淫欲。论到「觉」,即四禅定的定相应受。经中一一说明他的味着,过患与出离;禅定以离物欲及性欲为主,而不知禅定也还是无明贪欲的产物。这对于专谈「受用」的学者,是怎样适当的教授!

 定与神通

  佛教的圣者,如「慧解脱阿罗汉」,虽究竟解脱,还是没有神通的。反之,外道得根本定的也有五通。依禅定而发神通,这是印度一般所公认的。神境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五通,是禅定所引发的,常人所不能的超常经验。这究竟神奇到什么程度,姑且不谈;总之,精神集中的禅师,身心能有某些超常经验,这是不成问题的。这不是佛法的特色,不能获得正觉[P234]的解脱,是外道所共有的。古代宗教的神秘传说,与有人利用这些神秘现象,号召人民作军事的判变,这都是事实。佛法所重的是漏尽通,即自觉烦恼的清净。佛弟子能深入禅定的,即有此五通,佛也不许他们利用这些来传布佛法,更不许利用来招摇名利。非特殊情形,不能随便表现。如有虚伪报道,为佛法的大妄语戒,勒令逐出僧团。神通,对于社会,对于自己的危险性,惟有释尊才能深刻理会得。那些以神秘来号召传布佛法的,真是我佛罪人!

第三节慧

 闻思修与慧

  无漏慧的实证,必以闻、思、修三有漏慧为方便。如不闻、不思,即不能引发修慧,也即不能得无漏慧。『杂含』(卷三0‧八四三经)曾说四预流支:「亲近善男子,听正法,内正思惟,惟法次法向」。这是从师而起闻、思、修三慧,才能证觉真理,得须陀洹──预流果。这是修行的必然程序,不能躐等。然从师而起三慧的修学程序,可能发生流弊,所以释尊又说四依:「依[P235]法不依人,依义不依语,依了义不依不了义,依智不依识」,做为修学的依准。一、亲近善知识,目的在听闻佛法。但知识不一定是善的,知识的善与恶,不是容易判断的。佛法流传得那样久,不免羼杂异说,或者传闻失实,所以品德可尊的,也不能保证传授的可信。善知识应该亲近,而不足为佛法真伪的标准,这惟有「依法不依人」。依法考辨的方法,『增一阿含经』「声闻品」,曾略示大纲:「便作是语:我能诵经,持法,奉行禁戒,博学多闻。正使彼比丘有所说者,不应承受,不足笃信。当取彼比丘而共论议案法共论。……与契经相应,律法相应者,便受持之。设不与契经、律、阿毗昙相应者,当报彼人作是语:卿当知之!此非如来所说」。考辨的方法,佛说为四类:一、教典与「契经、律、阿毗昙都不与相应,……不与戒行相应,……此非如来之藏」,即否认它是佛法。二、如教典不合,而照他的解说,都是「与义相应」的。这应该说:「此是义说,非正经本。尔时,当取彼义,勿受经本」。这是虽非佛说而合于佛法的,可以采取它的义理。三、如不能确定「为是如来所说也,为非也」,而传说者又是「解味[P236]不解义」的,那应该「以戒行而问之」。如合于戒行,还是可以采取的。四、如合于教典,合于义理的,「此真是如来所说,义不错乱」,应该信受奉行。这即是以佛语具三相来考辨。释尊或专约教典,说「以经为量」。或专约法义,说「三法印」。或专约戒行,说「波罗提木叉是汝大师」。这依法不依人,是佛法慧命所寄,是古代佛法的考证法。在依师修学时,这是唯一可靠的标准。我们要修学佛法,不能为宗派所缚,口传所限,邪师所害,应积极发挥依法不依人的精神,辨别是佛说与非佛说,以佛说的正经为宗,以学者的义说为参考,才能引生正确的闻慧。二、从师多闻正法,要从语言文字中,体会语文的实义。如果重文轻义,执文害义,也是错误的,所以「依义不依语」。经上说:「闻色是生厌,离欲,灭尽寂静法,是名多闻」(杂含卷一.二六经)。正法的多闻,不是专在名相中作活计,是理会真义而能引解脱的行证。多闻,决不能离圣典语文而空谈,但也不能执文害义。否则尽管博闻强记,在佛法中是一无所知的无闻愚夫!三、义理有随真理法相说,有曲就有情根性说,这即是了义与不了义,胜义说与世俗[P237]说。如不能分别,以随机的方便说,作为思考的标准,就不免颠倒。所以说:「依了义不依不了义」。这样,才能引发正确深彻的思慧。如以一切为了义,一切教为圆满,即造成佛法的儱侗与混乱。四、法次法向是修慧。依取相分别的妄识而修,无论如何,也不能得解脱,不能引发无漏正智,所以说「依智不依识」。应依离相、无分别的智慧而修,才能正觉,引导德行而向于正觉的解脱。佛法以正觉的解脱为目标,而这必依闻,思,修三而达到;闻慧又要依贤师良友。这三慧的修学,有必然的次第,有应依的标准。这对于正法的修学者,是应该怎样的重视释尊的指示!

 慧与觉证

  在家出家的圣弟子,依八正道行,确有如实的悟证境地,这是经中随处可见的。到此,净化自心功夫,才达到实现。怎样的观慧才能引发如实觉呢?方便是非常众多的,或说四念处──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或说四谛观;或说缘起的生起还灭观。但达到根本处,切近实证处,都是同观实相的──空、无相、无愿三解脱门。这是三法印的观门:依无常成无愿门[P238],依无我成空门,依涅槃成无相门。等到由此而知法入法,即无二无别。如前三大理性的统一中说:法性是空寂而缘起有的,从缘起的生灭边,观诸行无常与诸法无我;从缘起的还灭边,观诸法无我与涅槃寂静。直从法性说,这即是性空缘起的生灭观,生灭即是寂灭。所以四谛观,缘起观,或侧重缘起流转而观不净、苦、无常、无我,都是契入法性空的方便。由于适应时机,根治对于物欲、色欲的系着,所以说苦观、不净观。如不能依苦而起无量三昧,或偏于不净观,会造成严重的错误,佛世即有比丘厌身而自杀的(如杂含卷一三‧三一一经)。佛为此而教令修安般,这那里是佛法观慧的常道!

  法,是缘起假名而本来空寂的,但人类由于无始来的愚昧,总是内见我相,外取境相,不知空无自性,而以为确实如此。由此成我、我所,我爱、法爱,我执、法执,我见、法见。必须从智慧的观察中来否定这些,才能证见法性,离戏论缠缚而得解脱。这必须「于此识身及外境界一切相,无有我、我所见、我慢、使、系着」(杂含卷一‧二三经)。必须「不见一法可取而无罪过者。我若取色[P239],即有罪过。……作是知已,于诸世间则无所取,无所取者自觉涅槃」(杂含卷一0‧二七二经)。要不住四识住,「攀缘断已,彼识无所住,……于诸世间都无所取、无所著。无所取、无所著已,自觉涅槃」(杂含卷二‧三九经)。由慧观而契入法性,不是取相分别识的观察,是从无自性分别而到达离一切取相戏论的。如有一毫相可取,即不入法性。所以如中道的德行,从离恶行善的方面说,这是要择善而固执的。但从离相证觉说,如取着善行,以为有善行可行,有我能行,即成为如实觉的障碍,大乘称之为「顺道法爱」。释尊所以常说:「法尚应舍,何况非法」?如佛常说地水火风等观门,如「于地有地想,地即是神(我),地是神所,神是地所。彼计地即是神已,即不知地。……于一切有一切想,一切即是神,一切是神所,神是一切所。彼计一切即是神已,便不知一切」(中含想经)。所以佛为跋迦利说「真实禅」──胜义空观说:「于地想能伏地想,于水、火、风想无量空入处想,识入处想,无所有入处,非想非非想入处想,此世他世,日月,见闻觉识,若得若求,若觉若观,悉伏彼想。跋迦利!比丘如是禅[P240]者,不依地、水、火、风,乃至不依觉观而修禅」(杂含卷三三‧九二六经)。这是都无所住的胜义空观,迦旃延修这样的禅观,由于佛的教化──缘起假有性空的中道而来(杂含卷一二‧三0一经),这是慧证法性的不二门。[P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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