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的基本知识
日慧法师
第五章 观察生死谈寂灭
第二节 缘起教与四谛教
缘起教并非不通余道,如果从解脱道的理趣看,它跟四谛教,应同是一知苦断集证灭之道。
四谛全称四圣谛,即苦、集、灭、道是。因为它是说明世间苦集之理和成就出世间苦灭之道,故除苦圣谛仍为原名无异称外,余分别就其含义称为:苦集圣谛、苦灭圣谛、苦灭道圣谛。它之所以被称为圣谛,原因在于它不是凡夫颠倒见之所见,而是圣人如实见之所见,谛是真实的意思。行者若初次如实见此四谛行相,便是谛现观,亦名见道,见前颠倒见所未见之道,为踏上超凡入的初步。
前说十二有支在显示生死寂灭之道,除说法及观行方便不同外,义理却仍然被涵摄在四谛之内。详细观察,不难体知,试看下表,即可了然。
(图略)
现在,还回头来谈四谛。
佛陀说法,原是为一切有情众生说的。四圣谛就是把一切有情众生的整体生命,规范为四个有关联的共同领域。在这四个领域中,又分为世间的和出世间的两个领域,如其次第,即是四圣谛,今且略述之。
第一、苦圣谛:这是一个受用世间果报的领域。就单独的生命整体而言,一期生命中,从生有起到死有止,中间本有相续的五取蕴,属于一期果报。这果报,包括有情身心的禀赋,如:美丑、智愚、健康……和一生的遭遇,如:眷属、亲友、事业等等。总之,凡享有的和受用的,无不算在其中。这中间,虽然也有许多快乐之事,事实上,这些快乐都从辛苦中来,一如李绅《悯农》诗所说的:“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由这句话,我人可以推想到,人生的任何享有和受用,纵然小至盘中的一颗饭粒,都含有一分数不尽的辛苦和代价,没有不劳而获的。佛法中八苦、三苦的教示,只是择其大者和根本者而言罢了。若是更进一步看诸经论的具体说法,谓五蕴是一纯大苦器——苦聚、苦果报,那就是依真实状况完全否定了这世间犹有乐事之说。如是,佛法中说世间有相对于苦的乐事,但为世间欢喜,随世间说的,圣者所见的苦谛无有此事。正因为如此,所以,诸圣者对这世间非常厌恶,因有“违圣心故苦”之说;唯除诸佛世尊及诸大菩萨,为大悲心之所驱使,来生这里,济度这些苦难众生,出离这个苦恼地方。
因为人们对佛法所说的世间果报范围不太清楚,甚至有所误会,遂在前面特地提一个总的概念,以供了解。若照部派,依各自见地,作严格的规范,那还有差别说的。
有部师说:苦谛是五取蕴。烦恼为取,据有支取缘有的因果关系,取即五蕴世间的根本。分别论者说:漏八苦为苦谛。这一施设,是从能显示有漏八苦为苦相着眼的,此外,也总显它的粗显、广大境界。又出示它是重担义、结处义、极可怖畏义。关于八苦的内容,已在第三章谈过,可以参阅。
譬喻师(旧经部师)说:名色为苦谛。所言名色,应知是十二有支中的名色支,它的实体即是五取蕴,亦即有漏五蕴。然则,为什么不立五取蕴而立名色为苦谛呢?因为有支中的名色,指的是有情自体,六处支就是以它为缘而生的,不含非有情数外色。若泛说五取蕴,则遍摄情与非情等内、外一切色法。由于此师主张,非有情数外色,只具色法共有的变碍特征,不具有情内色不共的受苦特征,所以说外色但是苦品,不是苦谛①(注释:参阅《顺正理论》卷一,《大正》二九·三三一下。);有情数内色,同时具备这两种特征,既是苦品,也是苦谛。因特立名色为苦谛,以简别非情的外色。这样建立,才没有过失。诚然!声闻道中,于四谛观苦谛时,毕竟是由观自补特伽罗无我得解脱的。补特伽罗我执既遣,非情的外色,自亦不能为作系缚了。此部立名色是苦谛,其理趣,大抵如是。
第二、集圣谛:此中之集是因义,指能集起三界苦的因缘,简单地说:即集谛是能生苦谛的因。
有部师说:有漏因为集谛。所谓有漏因,就是以有漏五蕴为因。此部诸师认为:现在的有漏五蕴,是从过去的五蕴集起,复能集起未来的五蕴。因为一切诸法,其各各自体都是恒有,不生不灭,不增不减的。至其随逐三世流转,呈现出有、无、增、减等变异的现象,那只是自体的转变作用。是故,诸法生时,生于自性,住时住于自性,灭时归于自性。因此,有漏五蕴之果,亦无非是以有漏五蕴为因,故《顺正理论》说:有漏五蕴,“或名为集,即彼种类能为因故”。①)(注释:见《大正》二九·三三三上。)然此说因,亦必摄取蕴成就的惑、业。
分别论者说:能招后有爱是集谛。这里的爱,即是有支爱缘取的爱支。爱是渴求的意思,故又说名渴爱,也是贪的异名。由于它的增长,能与四取作缘,起身、口、意罪、福业,招引后有,作名色集,亦即为生作因。虽然,爱、取、有等烦恼、业都是生因,但是,爱在烦恼中独胜,可说是烦恼的根本,又是生三界六趣诸有果的生因,业则不然,它是牵引往生各别界趣的别异因,为简择苦谛的真集,遮除似集,故以爱为集谛。他们并举佛陀所说偈以证之,偈言②(注释:见《四谛论》卷二,《大正》三二·三八八中。):
如树根未拔,虽断犹更生,随眠爱未除,苦体恒相续。 是故,此师界定苦谛,乃是依有漏八苦,总摄世间或内缘生或外缘生的诸所有苦,因而界定集谛,则以能感后有诸所有苦的那种无餍足的渴求爱的共因为因。
譬喻师说:惑、业为集谛。此中之惑,指所有烦恼、随烦恼;业指身、口、意所作善、恶、不动等所有业。按:这一苦集谛内涵的施设,完全是以十二有支中惑、业、苦三事的因果关系为依据,理趣非常明显,无须多言。惟此师在七支苦事外,别许名色是苦谛,如上苦谛所说,当知这一名色,乃总指五蕴,只是在色中简除外色和把受等无色四蕴归纳在“名”中而已;所以它实俱摄有支苦事的七支,不过,在这七支中,识乃至受等前五支属苦法,后二支——生和老死属苦相,亦即前五支的分位相。这一点,也是我们应该知道的,故顺便一说。
第三、灭圣谛:一般说来,灭有二种,无常灭和择灭。无常灭乃有为诸法刹那生灭、灭生相续不绝之法。此中,前刹那所灭法是无,后刹那所生法是有,灭是无事。如说:“生刹那后,诸行相尽,说名为灭,亦名无常。”又有说:“暂有还无,无时名灭。”虽然,中观根本应成诸师,则说:即此灭之一法,便是能生后刹那果有法之因。并说:唯有如此,才能说明刹那或一期有法,依灭的作用转化到另一刹那或一期有法的生起,若说灭无,过成断灭。这一问题,不能多谈,且置之。今应回到这里的问题——择灭。择灭亦译思择灭,是用智能思惟简择诸法之意。诸所有法经过多次的逐一简择,把那些具有动乱过患的诸行,一一灭除,灭后不再生起,还动乱于寂静,这就是寂灭涅槃。由于此灭,只是灭去动乱有为,令不再生;不再生便是无生,无生则亦无灭。此灭既离生灭相,便是无为;亦唯无为法才离生灭相。若法是无为,就不能立任何一类有为法作它的生因,它也不是任何一类有为法的所生果。所谓道谛是灭谛因,灭谛是道谛果,那是以修对治道,灭除有为过患,所证得的寂灭果。这种因果关系,和因生果的因果关系,大不相同,不可混滥。什么是证得?用般若(智能)如实知见名证,后得无分别智,如所知见通达无失名得,合名证得。然则它灭去了些什么呢?它灭去能生苦的苦因;而且,这里说苦即是苦谛,说集即集谛,不予任何拣别。苦、集二谛的内涵,已说于前,不必重复。再者,由于苦因永灭,苦果便不再生。所谓不再生,就是证得寂灭涅槃的圣者,不再在三界中受生,也就是不受后有之义。但涅槃有二:有余、无余。有余涅槃,是指证得涅槃的圣者,寿命未尽,从亲证涅槃的根本位,出到后得位时,由宿业所得的苦报身,还有饥、渴、寒、热、老、病等余苦,故名有余,亦作有余依。无余涅槃,则是寿命尽时所趣入的涅槃;因为不再为饥、渴等余苦所苦,故名无余,亦作无余依。这两种涅槃都是二乘人所证,此外,还有诸佛所证的大(乘)涅槃;若并前二,则说涅槃有三。
不过,中观根本应成这一系的学者,虽也随顺声闻说二种涅槃,但若约其自宗说,则只许如《法华经》所许,二乘涅槃是化城,不是真灭,真灭唯佛才得。又,佛所得真灭,即无余涅槃,此外,亦不立有余涅槃。
总上所说:灭谛、择灭、涅槃这三者应是一事,因为不论灭谛之灭,择灭之灭,寂灭涅槃之灭,在圣人各自内证的义境上,是平等无差别的。故灭谛之灭,亦名择灭,亦名涅槃,一义异名,只是用在非虚妄、非颠倒,是真实的四谛道上名灭谛,用在以智能断烦恼上名择灭,用在灭谛经由择灭所显发的离系境界上名涅槃。虽然如此,说一切有部诸论师说:假名施设,必依实事,所以,灭谛、择灭、涅槃,甚至与择灭互训的离系,各各都有自己的体性存在。
已总略说灭谛,今仍随顺上述差别说其差别义。
有部诸论师承认择灭是灭谛。因择灭能使五蕴若因若果皆无余灭。此说五蕴若因若果,是成立已招感现前苦果的五取蕴为因,及因此能招引当来苦果的五取蕴为果。为灭除这种苦因苦果,由修道的思惟简择,乃得永灭。是故,择是无漏无倒正慧,灭是慧果,择所得灭,名为择灭。“择”声,亦遮无常灭及非择灭,如是择灭,体是离系,法属无为,依理,遂立择灭为灭谛。
分别论者认为爱尽是灭谛。因为爱着或渴爱是烦恼根本,亦最强而有力,若能尽爱,所余的烦恼、业亦必随之而尽。不过这里应注意,此中之爱,是指能招引后有的染污爱——非不染污——是能作苦谛因的集谛,所以断爱便是断集。能断集谛的是灭谛,这就很自然地成立爱尽为灭谛了。又,这样的建立,也是随十二有支的还灭道理,所谓:爱灭故取灭,取灭故有灭,有灭故生灭,生灭故老死灭,老死灭,则忧、悲、苦、恼等种种过患都灭。在这里,我想补充一点解释,谓:忧是心乱不悦相,悲是啼哭饮泣相,苦是身逼恼相,恼是心逼恼相,这是用来显示十二有支缘起的有情世间唯是一大苦蕴集而已,并没有别的东西。
譬喻师说:惑、业尽是灭谛。此师立惑、业尽为灭谛,自然是根据他许惑、业是由集谛而来,同时,也应是依惑、业缘起的十二有支成立。十二有支由惑、业缘起苦事——名色,惑、业尽,诸苦亦尽,其成立惑、业尽是灭谛,不也很合理吗?所余诸义,已于前之苦、集二谛中说,这里不用说了。
第四、道圣谛:具体地说,应作趣苦灭道圣谛。一般说来,它是依八支圣道而立。八支圣道趣向何所?谓趣向苦灭的安隐涅槃。此义,《大毗婆沙论》有一设问,颇饶趣味,拟述于次①(注释:见《大正》二七·四○四上、中。惟此引文,已改用语体转述。):
有问者问道说:你有能力令因非因,果非果吗?
道答:不能。虽然,于诸能生苦果的因缘,我能对治,令不能生苦。
此中,问道谛,是问它有没有能力坏前因及坏前因所生起的现法果——这当然是不可能之事。故道谛答以“不能”。说它只能对治因,使不集后果。这则问答,显示道谛是对治道,即此道,便是趣向苦灭不生之道。
或有人疑,既然如此,为何已证无学的圣者,仍为老、病等苦所苦呢?谓:现苦是宿业所招的果报,除入无余涅槃外,只有尽形寿以受之之一途,不可以灭。这里说灭,是灭后有苦,如佛说:“圣道能灭后有众苦。”于此,更清楚地回答了前面和道谛问答的问题。
复次,道谛即八支圣道,谓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这八种道支,是圣人所行,故名圣道;正趣涅槃,故旧译八正道。总之:它是灭苦之道,在佛法中,谁也不能否认。
此八支圣道,可以摄为三聚:正语、正业、正命为戒聚,能断除瞋烦恼及其根本;正思惟、正精进、正定为定聚,能断除贪欲及其根本;正见、正念为慧聚,能断除无明邪见及其根本。又可摄为二聚:正见和正念是毗舍那聚,因为它能灭无明,故以慧解脱为果;所余道支属奢摩他聚,因为它能离贪欲,故以心解脱为果。合此二聚或三聚,其果即为俱解脱。
基于上述,八支圣道是断烦恼道,这也就是说,佛法中修道,只断三界所系的烦恼,不断现前作业,也不断现前苦果,遂有有余涅槃之设。如是,若是已尽三界一切烦恼,纵有未尽之业,必不能生果,因为,起业的因已断,此业便成阙缘不生的非择灭。故已尽烦恼的无学,宿生虽有顺后生的五无间业,决定不于次生受无间地狱的罪苦报;现在生中,虽修善业,如正语、正业等,亦不于次生在人天中受福乐报。这就是学佛人,应注意降伏其心,断除烦恼,为当务之急;否则,徒法不足以自行,是不中用的!
上面,已总略说道谛。此下,将仍依前举差别叙述其义。
有部诸论师,认为学、无学法是道谛。学,或说有学,或说学人,乃指圣道位中,始从初果向到四果向之间——诸漏未尽,后有未断——所作未办的圣者。无学即所作已办的阿罗汉。学、无学法的法,乃无漏有为法,谓即八支圣道。故知学、无学法,就是这二辈人身中所成就的八支圣道功德。这样建立道圣谛,与其建立余圣谛的理趣是一致的。
分别论者,直许八支圣道是道谛。这是正随顺八支圣道能对治后有爱等烦恼和灭除诸苦立说。其建立的理趣也同余三谛一致。
诸譬喻师,承许止、观是道谛,这应该是如前所说,把八支圣道归纳为奢摩他和毗
舍那之二分所作的立说。奢摩他意译为止,毗舍那意译为观;止属定,观属慧;止为对治贪爱,观则对治无明,如说:止能断贪,贪断得心解脱;观断无明,无明断得慧解脱,得二解脱,修道之事毕矣。然则,此许惑、业为集谛,如是,此业由谁对治断除?答案是:此师许八支圣道中止聚之戒分,于黑、白业能起对治及予断除;于中,无漏身、语业能起对治,无漏意业能予断除。所以,此师于四谛中的苦、集二谛,其根因见和灭、道二谛的道、果见,仍然一贯,不成缺失。
至于大乘唯识宗,略说一切生杂染皆名苦谛;一切烦恼杂染、业杂染皆名集谛。此中,三杂染即十二有支的惑、业、苦三事(亦名三道)。其说灭谛,乃依二种涅槃增上安立。若说诸烦恼品粗重(种子)永断,是据有余依涅槃增上所立灭谛;若因永断未来不生,及先世因受用已尽,现在诸行任运谢灭,是据无余依涅槃增上所立灭谛。其说道谛,谓若能证得第一义谛所有正见,及正见为先一切圣道,是名道谛。又许:知苦、断集、证灭、修道是道谛相。又,此道谛相依三自性建立:依遍计执说遍知道,依遍计执及依他起说永断道,依遍计执及圆成实说证得道,此一切皆由修道通达成就,故皆摄为道谛。
大乘中观宗,许大乘人唯修一实谛。如说:菩萨住性地中,得柔顺忍,以般若波罗蜜道,通达诸法实谛,所谓诸法实相空,则不顶堕①(注释:顶堕:声闻法中的四善根——暖、顶、忍、世第一法中的顶善根,名之为顶。行者趋向顶,于未到时,功败垂成,名顶堕;若安全上顶,即不畏堕。菩萨道中,从柔顺忍到无生法忍,其间诸所有法,都名法位,亦名为顶。菩萨从四地进修顶法,七地得顶,方不畏顶堕,可安然趋入无生法忍——菩萨位中。(参阅《大正》二五·三六二上及七二一上诸文。) ,得入菩萨位。又,若人见一切法空,则无八法处;所谓四圣谛和四谛智;若无八法处,则四谛平等,这是把平等建立在诸法实相空无所有的谛实之上。故知此宗唯许二谛,所谓世俗谛、第一义(胜义)谛;若知世俗谛诸法但有名言而无自性,则直入一实谛——胜义谛,以胜义空遮断一切自性执,过二乘地,上菩萨位;不认为一定要修四圣谛道,才能得道。《大智度论》说②(注释:见《大正》二五·六六二中 。这段引文有两条附释:
(1)八道,指八无问道,即声闻谛现观之八忍位。八忍即八 人,如说:“八忍中住,名为八人。”(参阅《大正》二五?三八三中)。
(2)四谛皆是一谛:一谛指一实谛,谓诸法实相。按:此论释十 八空中第一义空说:“第一义名诸法实相”;然于此不能解读四谛即是胜义谛。因为四谛中的灭谛是胜义谛,余三谛是世俗谛,所以,要二谛一切法皆入诸法实相中,则得说名一实谛,或说四谛平等名一实谛。):
菩萨大乘人故,不应用二乘道……若(菩萨)生八道,即是八人,乃至生辟支佛道,即是辟支佛……若菩萨作八人乃至作辟支佛,然后入菩萨位,无有是处……
声闻人以四谛得道,菩萨以一谛入道,佛说此四谛,皆是一谛,分别故有四。是四谛二乘智、断,皆在一谛中。
《大智度论》亦说声闻四谛道①(注释:参见论之卷九八 ,《大正》二五·七二○中。),谓:世间及身皆是苦谛;爱等烦恼是苦因,苦因是集谛;烦恼灭,是苦灭谛;灭烦恼方便法是道谛。又说:众生所畏而急求解脱的莫过于苦;为除苦故,示以佛道,故说四谛。此中苦者,五受蕴身是一切苦本,以其性即是苦;苦集者,爱等诸烦恼;爱是心中旧法,以是故,佛说“爱能生后身”,故知是苦因,苦因即是集,若人欲舍苦,先当断爱,爱断,苦则灭;断爱即是 苦灭,灭苦即是道。
《大智度论》所出有关四谛这两段说法,后者可视为前者的解释。若观其理趣,应该是随顺上座部的。按:前面所说有部的分别论者,其见地也是随顺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