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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史观及其哲学 下篇 第七章 理性的唯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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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史观及其哲学

第七章理性的唯识论

第一节唯识的中道义

是诸识转变分别所分别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识

这一颂正说万法唯识所变义。前面说过了三类能变识体,一切我相法相,都是识所变的现象。所变的就是我种种相(人生社会)、法种种相(宇宙万有)。总之说到这里,那所变的和能变的都已说明了。现在要说怎样变的道理,也就是说,心识怎样能够变现那些所变的现象呢?

「是诸识所变」:诸识是指三能变识,谓前面所说的我法种种相,都是这三能变识所转变现起的。转变有三义:㈠变现义:转则变,变则现,如种生现,现生种等,也如唯物论的量变质,质变量的道理;熊十力说变是活义,即是此意。即由此法,变换出另一种法来,由识体变现出见相分。见分就是见闻觉知等——我相;相分就是一切对象——法相。所以我法相包括人生宇宙的全体,这都不离心识的,离识以外,无有实体,故说是识转变;㈡变异义:由识变现见相二分,即识自证分,现起异相,非由他生。但是见分相分,异识体故,名为变异;又见分是能观察,相分是所观察,同一识体有此见相用别,所以说变异义就是唯识转变义;㈢改转义:将识体改转成我相法相(见相)。由此,宇宙万有,我相法相,是此能变诸识之所转变,变异而起。故云:「是诸识转变。」

「分别所分别」:是指所变的相。此有二说:第一说法:谓分别是见分,即吾人之种种知识分别,是依他起的,它有能取着的作用,识所变的相分境,就是那能取相分的见分上生起的种种妄执相。相分是「所分别」,也是依他起的(依识体变),就是外境是与识体发生关系意。见分取相分时,只取相似外境的影像,如眼识见色,内由净色根身(细神经),外由光线等作用,故能观见外色。但只能见色之影像,不能亲见本质实体,因为本质是第八阿赖耶识所变现的,由此说带彼相义。相分为见分所分别,见分是能分别;能分别与所分别,都是由识体上所变现的,故说唯识所变义。如表:

初说:分别——所变的见分——依见分起我相——我执——起烦恼等

所分别——所变的相分——依相分起法相——法执——起烦恼等

由此道理,深广推究,又有见相同种和见相别种的两种说法,这里只好从略了。

第二种说:颂中「分别」是指能变识体,一切识都以虚妄分别为自性故,名虚妄分别识,也就是三界心、心所法,由虚妄分别识,变现起种种外境。所分别,就是妄执似我法,而为实我实法,事实上虽不是实有,但为妄识所分别故。所以这些实我实法人生宇宙,是情有理无的,不能离开心识,故是所分别,如表:

第二说:分别——能变识(虚妄分别)

所分别——妄执的实我实法

分别与所分别,即是主观和客观,也就是本体与现象;这些都是相似而有,故曰:「由此彼皆无。」「由此」指由诸识转变,「彼」字指分别所分别(我法种种相),以由此诸识所转变故。彼分别和所分别(我法种种相)都无自体,非是实有,「故一切唯识」。《成唯识论》云:「是故一切皆唯有识,虚妄分别有,极成故。」「虚妄分别」是识的别名;「极成」是彼此共所承认义,因为小乘教派,都不承认唯识义,谓虚妄分别的,是有而非无。这道理是你们小乘人所共许的,或是大乘执空论者所共许的。「唯言不遮,不离识法」,这是说明唯识的唯字。一切法都不离识体,真如也是唯识的实性,所以真如也不离识而有。以虚妄分别有,事实上是如幻而存在,既是「有」(存在)的就不能否定了说「没有」(不存在),这就是非空的道理。至于人类心理上所执的实我实法,既是心外之法,本来是「无」的,不存在的,这就是徧计非「有」。以非空故,除损减执的「无」(否定),因为事实上是存在的,若否定了则不合事实,不合事实,则成颠倒;以非有故,除增益执的「有」,因为事实上道理上原来没有(不存在)那样东西,若妄执为「有」(存在),则是多余的、不合理的、戏论的。破此二种执,就名为唯识的中道了义之教。

还有许多经教,也可以证明唯识中道的义理。如《华严经》云:「三界唯心」;《解深密经》说:「识所缘,唯识现。」《楞伽经》云:「诸法不离心。」又云:「心意识所缘,皆不离自性,故我说一切,唯有识无余。」这些经教,都是说明唯有内识,而无外境者,如前已说。

应知唯识之特点在:㈠明缘生如幻,不真实义,非谓不存在,即不否定其体性;㈡于颠倒所计执的则说为「无」;只是令知不是真实,不起执而已。如《唯识量》云:「极成眼等五随一故,如余,不亲缘离色等。」兹依因明论式,应云:

宗——极成眼等不亲识离自缘色等

因——五随一故

喻——如余

这说明无论那一个识生起缘境时,它必须亲缘自识所变现的境相,而不缘离自识之境。在《辨中边论》中,慈氏依此说二颂云:

虚妄分别有于此二都无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

故说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无及有故是则契中道

这是显唯识中道之理。「分别」指三界有情心、心所法;「虚妄」是形容这分别法的。这些心、心所,虽然存在(有),但是虚妄有的、假有的,谓在虚妄分别的心、心所法上,那能取和所取二者,都无实体。「此中唯有空」者,言此虚妄分别之中,唯有空性,空性也即是真如实性(理),这理性是因为空了二取所显的真实性,或是空了我法二执(虚妄知见),所证的真如境。因为真如实性,是二空性所显,所以说真如就是空性。这虚妄分别上唯有此真如实性,故云:「此中唯有空。」其实真如理性,本来如此,无所谓空不空。如云:「法界性相,常住如是。」「于彼亦有此」者,「彼」指空性,「此」指虚妄分别有,谓空性之中也有此虚妄分别。由此我们知道这两句颂,是有互相融摄的连环性。若依二论道理来说,这虚妄分别有,可说是世俗谛(世间的真实),是现实之事,是形而下的境界;空性是真谛(超世间的第一义谛),是真实理,是形而上的境界。这两句中,初句「此中唯有空」,就是说世俗谛中有真谛,如云:色即是空,也就是事实中必有理性;理性是事实上的理性,故「于彼亦有此」者,就是真谛中有俗谛,如云:空即是色,也即是理性中有事实。事实是理性的事实,所以二谛是不相离的,即是真俗不二的中道理,亦即缘起性空的中道,也相合华严宗的理事无碍法界。「故说一切法,非空非不空」者,是结语。非空即是有——虚妄分别;非不空就是无——无有妄的我与法。此二句有二解:一「一切法一者,通指有为法和无为法。有为法是虚妄分别有(非空);无为法即空性(非不空);二谓一切法中随拈一法,皆具二谛。「有无及有故」者,「故」字应三读之:一谓有故,二无故,三及有故。第一 「有故」者,指虚妄分别有故,所以说非空;第二说「无故」者,谓我法与二取无故,所以说非不空;第三说「及有故」者,意指「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二句的道理。所以这「及有故」的有,含有二重「有」的意思,是互有之「有」;就是说:虚妄分别中有空性,空性中也有虚妄分别;又「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是宗,「有无及有故」是因,可以成一比量。「是则契中道」者,是显唯识中道之义。又如唯识家对三论宗说:二谛有故,非一向空——不同清辨等;二取无故非一向有——不同外道及小乘有部等。唯识是说俗谛假有,真谛妙有,故说一切法「有」是唯识宗;唯识又名有宗,其所以然,即在这里。

第二节唯识的辩证法

由一切种识如是如是变以展转力故彼彼分别生

这一颂说虽无外境,而识自类转变。「一切种」指根本识中所摄藏的一切法种子;非指持种之识体。种子有亲生自果的功能差别力故,能生一切法。亲生是直接的生。「自果」有等流果、异熟果,而此中所指的是等流果、士用果、增上果。「功能」就是可能性,或者是性能,谓每一种子皆有直接生自类果的可能性,这万有的种子皆含藏在第八识中。「如是如是变」者,是说一一种子遇助缘时,即能变现生起。如是种子遇如是助缘,就能变现如是果法。重言「如是」者,一是显诸法种子之多;二形容其变化的程序甚多甚多。种子生起现行果法,要经过种种变化,种子随着助缘怎样,它就怎样的变。如说外谷种子,由发芽至开花结果,可以说这些变化,都是种子在继续变化,我们人生也是如此,从心识入母胎中时起乃至出生而老死,这中间该有多少变迁。要知道人生从生至老死,中间转变千差万别,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回想他一生的经过,真是有不胜沧桑之感!但是这种种变迁都与自己过去所作之行为有关,行为的业种都是由心识的力量而保持,而转变,所以说「如是如是变」。「以辗转力故,彼彼分别生」者,由种子的力,能生起现行的八识心、心所法,复由现行八识果法力故而与熏习成种子,如是各各种子生各类现行,各类现行再熏习成各类种子,故云「以辗转力故,彼彼分别生」。由此唯识,不由有外境界,其识才能有转变,才有分别心生;就是本自类识种,可以生自分别识。

此中一颂的大义与唯物论辩证法的理论,极其相近。唯物辩证法有三种规律:㈠有矛盾合一律,两个矛盾的东西合为一种,就是赫格尔的正反合的规律;㈡是量变质质变量论;㈢是否定的否定律。唯识学上能熏法与所熏法是互相矛盾的,但是能熏与所熏法能和合起来,起共同的作用;其次由一个种子法,可以产生广大的复杂的现行果法,故由质而变为量;复由这现行法以经验等各方面的集中熏习而成为种子,即是量复变为质,故种生现现生种就是质量互变律;第三,否定的否定,唯识学上初四句义,如说「有」。对「有」说「空」否定了「有」,次说「非不空」,就又否定了空,故事物无实性。

第三节唯识的因果律

由诸业习气二取习气俱前异熟既尽复生余异熟

此一颂明生死轮回的道理,也就是依唯识义,建立业果,业果就是因果,这是三乘佛法的通义,无业果即无佛法。因此太虚大师曾有「业果是佛教的最要的一法」的开示。「业」即是行为的活动。此有三种:谓福业、非顺业、不动业,通指人天诸业。这些行动(业)其体性是内心的思业。人生的一切活动都是从「思心所」而造作。故心理学上有所谓行为心理学,就是此思心所之活动,此业能引总报和别报,故名异熟果业。其业(行为)性是才生即灭,心理(思)上生灭的活动是很快的。因此不能感当前之果,就是这种业因不能顺感现受之报。此业熏本识中,成为将来感自果的功能(业种子),遇缘则能感果故,未感果前名为习气。论说:「是业气分,故名习气。」这诸业习气是人生因果律的一种因力。

「二取习气」者,二取即见相二分。见分为能取,或为我执;相分为所取,或为法执。此二取的习气详说有三种:㈠名言习气:此又有了义名言及显境名言两种(下面详说);㈡我执习气:此又有俱生分别两种;㈢「有」支习气。总之这二取习气是感果的因缘,也是因果律的一种因力。上面的诸业习气与二取习气和合起来,可以感异熟报果(生命)。前生的业报(生命)受完了,由这些现行的习气(因)力故,再受另一个异熟果(生命)。轮回道理,如此建立,这生死的因果律,都不离识。我们为明白人生问题的究竟,下面详细地再讨论一下。

第四节唯识的业果缘起论

佛教最注重业果轮回之说,在佛法中修学的人,就是为了脱生死的痛苦;换言之,解脱业果轮回,所以必须明白业果轮回的道理。颂云:「由诸业习气,二取习气俱。」这是说明业的,也即是说因的;「前异熟既尽,复生余异熟」,这是说轮回,也即是说果的。业是因,轮回是果,因果相续,有时间性,也有空间性,故曰轮回。业和习气是互相有关系的,兹先说之。

一、业与习气

㈠什么是业?业即行动,或即生活、活动、作事、作业。俗云:「事业」都是含着行动的意思。业的字义在梵文音译曰羯磨,译义曰造作。业从那里来呢?如<普贤行愿品>云:「往昔所作诸恶业,皆由无始贪瞋痴,从身语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忏悔。」这就是说业的来源,业就是身体的行动,语言的表示,意识的活动。身与语的活动,是可以眼见耳闻的,是有表示的;意识的活动是以思为主的,《俱舍论》云:「思及思所作」,所以业的体就是「思」。思者,令心造作,凡作事或说话,必先考虑思惟,然后决定行动;考虑即是思的活动,它有决定力。

㈡业的种类:业的种类很多。这里大概分为二种:一有漏业,二无漏业。又各有共业不共业。有漏业即三界以内人世间的行为,是能召感分段生死的业;无漏业与此相反,是出世业。有漏业有多种,大略可分为善业、恶业、无记业;又可分为顺业、非福业、不动业。从受果时间上说:有现受业,顺生受业、顺后受业、顺不定受业。若广分之,善业中有十善业,恶业中有十不善业;谓一杀业,就是杀害有生命的有情识的动物,杀人也在内;二盗业,就是偷盗的行为,不是自己的财物等,不语而取,或武力强取;三邪淫业,就是乱人妻女等淫荡行为;四妄语业,不知说知,知说不知,欺诳他人,自获利益;五两舌业,就是拨弄是非,离间他人,说两面语;六恶口业,就是骂人的恶言粗语,不近人情的俏皮语,说来好听,实无意思;八贪欲业,这是意识上贪求的活动;九瞋怒业,这也是意识上怀恨情态,往往在不如意的事情上生起;十愚痴业,就是意识上的无知。反前恶业成十善业。这是从人类行为上说的。

二、释习气

㈠业习气:人的行为动作,可以养成习惯性的,就叫做习气。俗说:某种人有某种人的作风,某种人的态度成了某种习惯,也就是业习气。吾人举心动作,「而熏本识,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说名习气,是业习气,熏习所成」。这业习气,就是前面所说各种业的种子,也可以说是作业活动,留下来的一种潜势力,或者说是余势力,到后来过了缘,仍会发生作用。佛云:「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和合时,果报还自受。」就是这个道理。这些业种子在第八阿赖耶识中,条件若具足了,即会生起作用——感受果报的。这种业所感的果是异熟果;但业是增上缘而不是亲因缘。

㈡二取习气:一什么是「二取」?谓能取所取。取是执取意,能取着的是一切心、心所体;所取着的是见分相分,名色等,谓执取「二取」为实有,故曰「二取」;又有一说,谓能取是见分,所取是相分;还有一说:能取是我,所取是法。换言之,这「二取」通一切法相。二「二取」怎么成了习气呢?这「二取」的本身是很难捉摸的,它是内心思想上的执着,很坚固的执着。因此论说:「二取者谓「二取」取」,就是执着见分为实我,执着相分为实法;这种取着在人们的心念上,久之成了习气。论云:「彼所熏发,亲生本识功能,名曰「二取」习气。」三二取习气的种类:它的种类有三:⑴名言习气,⑵我执习气,⑶有支习气。

⑴名言习气者:名言即是名称;名称言说,是可以沟通人类中彼此的思想,可以产生文化,可以着书立说,可以指导人生,可以安定社会。一切的语言名称,生生世世,代代相习相传,就成了自然的习惯了,故曰名言习气。名言习气有二:一了义名言,二显境名言。了义名言,就是能诠义理的名字、名词、名称、章句、文字、符号等。因为这些都可表达一种实体的事物,或意象、义理、概念等。文字本来就是符号,从这些符号上得知事物的本体概念等,所以说了义名言,就是可以显义理之意,故《因明论》说:「宗等多名为能立。」也即是「言了因与义了因」。

显境名言,显境指心识,心是能了别境界的,从某种意思,可以了别某种境界;又是能显现或能变现一种境界,一切的言说名称,都是心上的影子,都是随心假立的。这二种名言,都可以熏成种子,成一种习惯性的潜势力,可以作生起诸法的亲因缘;所生之果是等流果,合之曰等流因果。

⑵我执习气者:我执就是执有真实「我」的执着。这能执我的是吾人之虚妄分别心,也叫徧计所执法。我执有二种:一是俱生我执,俱生就是从无始以来与生命俱有的,非学习性的,或者说是本能的,本有的我执;二分别我执,此我执是从分别所起,或由自心非理作意而起,或由他人诱惑影响而起的我见,就是从学习成的,也叫做习所成的我执,这两种我执都通第六识和第七识。不过一切我执以第七识为根本;这我执习气就是生死的主因。

⑶有支习气:即是十二因缘,十二因缘是人生的全部历程,有因有果。十二支分,就是人类生命上的一个一个的阶段,故有支的「有」,就是指这生命而言。这有支习气,也就是前面说的业习气,或说是异熟习气,是能招感三界异熟果的业种子。此业种有二种:一是引业,二是满业。各又有二:一是善业感可爱乐的异熟果;二是不善业,感不可爱乐的异熟果。这些都是有漏业,即是人类的生灭因果律。

如是「二取」及名言习气,对于吾人之生命果法作亲因缘,感等流果;我执习气及有支习气,对于吾人之生命果法作增上缘,感异熟果。今将三种习气表示如左:

三种习气:名言习气我执习气有支习气

名言习气:了义名言显境名言——于生命果法作亲因缘

我执习气:俱生我执分别我执——于生命果法作增上缘

有支习气:满业引业——各有善恶——于生命果法作增上缘

三、二业二障二生死

二业即前面所说的引业和满业,或有漏业和无漏业;二障即烦恼障和所知障。吾人之生死相续,皆由此二业与二障为因缘故,若无此业与障,则无二种生死。《成唯识论》云:「生死相续,由内因缘,不待外缘,故唯有识。因谓有漏无漏二业,正感生死,故说为因;缘谓烦恼所知二障,助感生死,故说为缘。」生死相续是各人自己内心创造的因缘,不是外来的,所以俗云:「各人生死各人了。」生死有二种:㈠分段生死,㈡变易生死。什么是分段生死?论说:「诸有善不善事,由烦恼障缘助势力,所感三界异熟果。身命长短,随因缘力,定有齐限,故曰分段。」这是说明生死果,是由业感的,业感的果报——生命,是有齐限的。齐限就是寿命,寿命的长短期限,是依了前面所说的因缘力与增上缘力而限定的。复次,有了业因,定要感受果报,这譬如借了债,必须还债是一样的,所以我们现在受果报,就是还宿债;还了债,若不再度借债,以后当无债主追索。若是再行借债,势必再还,如是有借有还,无穷止了;生死轮回也是如此。若在现受的报果——生命上,不再造新业,则不复受苦果(生死),所以祖师说:「随缘了旧业,更不造新殃。」证了初果的人,名为与苦作边际的人,就是因为他不再造新殃,而只了旧业的缘故,到了阿罗汉,宿债完了,就是证无生的人,因为是到了一种超生死的境界了。不思议变易生死,论云:「谓无分别业,由所知障缘助力,所感殊胜细异熟果;由悲愿力,致转生命,无定期限,故曰变易;无漏定力所资,妙用难测,故曰不思议。」这是说明圣者的生死,圣者受生死是自在的、随愿力的,不是随业力飘流的。众生受生死是不自在的,是受业力支配的,所以与众生不同。又众生受生死是自己生命上的挣扎;圣者的生死是为了救度大众的。论曰:「无漏分别业,即三无漏学,八正道等一切功行。」此变易生死,由愿力故,随自心愿,随众生机缘,故无定期限。譬如菩萨来人世间受生,皆由悲愿力而来;在圣者的受生上,有漏定力资助。所作度生事业,时常现示不思议的妙用。

四、由业感果的差别

业习气,定感后异熟果。因为有漏业是刹那生灭,才生即灭的,故不能感当前的异熟果。要经过一个时期之后,把业力熏成种子,将来遇缘时,才能生果,论云:「展转相续至成熟时,感异熟果,此显胜增上缘。」这业种子,保持在第八识中,展转不失,而成为将来感异熟果的殊胜增上缘。「二取」习气是感异熟果的亲因缘。论云:「引未来世,异熟果心,及彼相应(心所)是亲因缘。」「二取」种子所感生的是等流果、士用果、增上果。这就是人类生命的自类因果性,也即是人类生命的因果律。论云:「二取种子,受果无穷,业习气受果有尽。」「二取」种子与所感果相同,名等流因果,性相同故,感果甚易;又是同时生灭,感果更易,受果无穷,正是说明生命的自体。因为生命的自身是有生有灭,有因有果。但是生命是无穷尽的,就是由有漏业果转成无漏业的果,也还是有无穷的生命的。业习气与异熟果,因为体性不同,时间又不同,所以感果困难。以时间不同,所以不能说现世造恶,现世即受恶报。这是业习气与二取习气感果的不同之点。

五、轮回缘起

㈠缘起与缘生:缘生者,谓此一法的生起,无支配者支配之,也无主宰者主宰之,唯是托假众缘而生,本无今有,就果边说,名曰缘生;缘起者谓「为缘能起诸法」,就因边说,所以名缘起。如是缘生是从果上说,缘起是从因上说,故经云:「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这两句是缘起论和缘生论的宗本;后来也成了龙树大乘空宗思想之出发点,是现象世界的根据。由这两句,可推知「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是超现象世界(还灭门)的境界。凡一切法都不自生,也不他生,不自他共生,也不无因生;其生从缘而生。依这两句来分别缘起缘生的话:「此有」、「此生」,是指缘起性;「彼有」、「彼灭」,是指缘生相。缘起性,是有无相待的;缘生相是生灭相待的。由缘起而缘生故,说一切法空无自性。

㈡轮回缘起:谓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处,六处缘触,触缘受,受缘爱,受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忧悲苦恼等,生死轮回由此建立。兹略明十二缘起的自体相:「无明」属行蕴所摄,即贪瞋痴的「痴」,为根本烦恼之一。「行」指身语意三种行为,行体是思,行蕴中摄。「识」谓阿赖耶识,入母胎时,此识揽父精母血以成肉体,名羯罗蓝,此时羯罗蓝为此识所执持,渐令增长。「名色」属有漏五蕴,在母胎中,六根未分明前,色是肉体,名指心识。「六处」即六根完备,此后即可出生人世。「触」是第八识相应的触心所,及六处六境之相接触(刺激)。「受」是知苦乐的感受,所谓感情作用,是受蕴摄。「爱」是贪爱,在婴儿时已有,是俱生爱。「取」是驰取,执取追求的意思,追求生活一切,烦恼都由「取」来。「有」是取与识等五位(名色六处、触、受)和合而变成的行动,名「有」,即是业有,亦名报有。此异熟报与「取」和合,而有身体之行动及烦恼心理之活动。「生」是未来之异熟(生命)果。有「生」则必有「老死」。二法都以五蕴为体。这十二有支,可以合为四支;同时也不出惑业苦的三种关系。如表:(图略)

关于十二有支三世因果的道理,在大乘唯识说一世一重因果;小乘说三世两重因果。它们所说虽异,却各有道理,兹列表如下:(图略)

此十二支中,又包括业习气及二取习气,前十因中的「行」及「有」是业习气。「无明」、「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是二取习气。由此业习气及二取习气,故有轮回之因果律。

六、结论——业果唯识

《成唯识论述记》云:「如是业果,前中后际,生死轮回,不待外缘,既由内识,净法相续,应知亦然:谓无始来,依附本识,有无漏种,由转识等,数数熏发,渐渐增胜,乃至究竟(成佛)。」此中净法即是无漏种子,令得渐渐增胜,即是能转二障种子,断二种生死,得二种转依果。即是究竟解脱,无碍自在的佛果。一切唯依内自识力,不借外缘,故说唯识。

第五节唯识的三性三无性

一、译三自性义

《成唯识论》说:「若唯有识,何故世尊处处经中说有三性?应知三性亦不离识。所以者何?」颂云:

由彼彼偏计徧计种种物此徧计所执自性无所有

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圆成实于彼常迷离前性

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如无常等性非不见此彼

此三颂说明三种自性。三自性者:一徧计所执自性,二依他起自性,三圆成实自性。此三性可诠一切法,一切法不离此三性。若识外有三自性者,唯识道理,不能成立;若识外无三自性者,则违背佛说。这三颂就是解答此一问题的。今先说明三自性意义:

㈠徧计所执自性:徧计就是周徧计度,是意识上种种推求,所谓心理活动。所执即心所执着的事物,先依颂文说:「由彼彼徧计」者,彼彼是形容这能遍计的心念甚多,虚妄分别的心识是能徧计;「徧计种种物」,物即事物、事体(法),有能徧计的心,必有所徧计的事物。此中徧计可作动词说,即推度计执之意,由此许多能徧计的心理,去推度种种的事物,以为此是真实的,彼是虚假的;此是善,彼是不善等,其实,这徧计心所,实无体性,如一切法中根本无「我」,更无「我所」,因为一切法皆托因缘生,无自性故;无自性即是空,故说徧计所执自性空。

㈡依他起自性:依是仗托义,因为一切法,都是仗因托缘而生起的。依他起法的自性,是「分别缘所生」。此中「分别」是指有漏和无漏的心、心所法,此等心法,都有能缘虑的作用,又都是依他起的。又一切法都是依了虚妄分别为因缘故,方能生起,所以说分别缘所生。又说:谓分别是指一切心品之见分,这见分是缘所生,见分要内仗见分种子,外借境界知识等缘,才能生起。应知此中虚妄分别,是缘所生,缘所生义就是依他起义,故因缘就是一切法。因此,这二句颂文,是总说一切染净诸法的依他起性。

㈢圆成实自性:依字义说:圆是圆满,离颠倒义;成谓究竟;实是不虚谬义,即是真实,合之即圆满合理究竟真实的意思,名圆成实。这圆成实的别名,有真如、法界、法性等。「圆成实于彼」,「彼」字指依他起自性。这是说圆成实性,于依他起法上有了一种关系。什么关系?谓「常远离前性」;「前性」指徧计执性,谓圆成实性在依他法上,是恒常毕竟离去了前面所说的徧计所执自性,就是圆成实性了。

这里说一个譬喻:譬如有人在黑暗中见一条绳子,疑以为蛇,妄生恐怖。这绳上的蛇的观念就是徧计所执,因妄执是真蛇,所以心上生恐怖,其实是绳而不是蛇。绳即是依他起,后来见绳是绳而非蛇。在绳上离了蛇的观念,即是圆成实性。又再去明察,绳是麻做的,绳的自性也没有,即见圆成实性。

「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此说三性的关系。「此」指圆成实自性,圆成实和依他起,即是真理与事实,二者是「非异非不异」的。「异」就不同;「不异」即是相同;「非不异」此中用两个否定词,就是双遮,谓真理是真理不是事实,事实是事实不是真理,故不可定说是一个,也不说二者是绝对的两个。但是真理要事实去显,事实也要真理说明,离了真理没有事实,离开事实也无真理,故二者有着密切的关系。

「如无常等性」,这是举小乘佛学相证。此中「等」字是取「苦」、「空」、「无我」。苦、空、无常、无我,名为四法印。略以一表明之:

事实:有漏法——苦性—理性

缘起法——空性—理性

诸行法——无常性—理性

诸法——无我性—理性

如无常性与有为法,不能说是异,以无常是有为法的共相;但也不能说是一,若是一故,就无差别了;余三也如此说。这圆成实性与依他起性也是如此的。「非不见此彼」,此中「见」是观见、证悟的意思;非不见者,就是可以观察的意思。「此」是圆成实性,「彼」是依他起性。非不见此者,是说在有为法上,不是没有观见(证悟)这无常性(即是真如性),而能证悟到有为诸行的所以然;换句话说,见了圆成实性,才能了知依他起性是如幻。「有」假若不除去妄见的徧计执性,则永不能观见圆成实性;不悟圆成实,也就不能了知依他起性如幻而「有」;不了依他起性,则永远是徧计执。以譬喻说:要了知是麻,才知道绳是假的,若不知是绳,总执为蛇,那里晓得绳是麻做的!

二、别说五法三自性

此三自性义,在唯识教法上,是很重要的。唯识教义的成立,三自性是其总纲,现在特别说一说。

㈠褊计所执自性

⑴能徧计与所徧计:能徧计就是吾人之虚妄分别的心、心所法。因为一切动作行为、语言谈论、思想计划等,凡一切心理的活动作用,都是这个心识,这是属于主观的。所徧计是指一切对象的事物,为吾人意识和五官(五识)所觉察到的一切现象世界。所见闻觉知的,和所思惟的种种外境界,都是所徧计,是属于客观的。

⑵能徧计自性和所徧计自性:第一关于能徧计的自性有两说:一指三界有情的八识心、心所法,都是能徧计的。因为第八识是能缘的,也是以虚妄分别为自性的,皆似所取能取现故,所以都属能徧计;二能徧计的心是指有漏的第六识和第七识心品(心、心所),能徧计外物的决不是八个识,凡是能执我执法的,才是能徧计的。那末,第六、第七二识就是专门执我执法,所以只有有漏的第六、第七二识才是能徧计的(计度分别)。论云:「唯有意识(六、七)是徧计故。」第八识与前五识都非分别计度,故非能徧计。其次,徧计自性是什么呢?谓五蕴上的我相、法相、见分、相分。《摄论》所说依他起性是所徧计。宇宙现象,皆依他起,故所徧计就是万有现象。第三徧计所执相又是什么呢?徧计所执与徧计所执相不同。前是依他起性的,后是徧计所执性。徧计所执相有二说:一说三界心、心所法所生的见分相分、能取所取、我相法相。惟此二性,说为所徧计执相。因为二取都是无始无明等熏习所成的。但这我法二取的相状,都是情有理无的,故属徧计所执相。一说:一切心、心所法,由熏习力从缘生故。徧计依斯妄执,定实有无,一异,俱不俱等,此是徧计所执相。㈡依他起自性

什么是依他起性?这里略说:一《成唯识论》云:「众缘所生心、心所体及其见分,有漏无漏皆依他起,依他众缘而得起故。」此处不但说有漏有为是依他起性,就是佛果无漏有为功德也是依他起。二《摄论》云:「圣教所言:唯量唯二种种,皆名依他起性。」量即是知识,依量可以准知一切事物的真理,无错误者,所以量就是知识。见分相分等,谓吾人的知识心理体性,和能取所取,每类都有种种的差别相,这些都名依他起法。三《楞伽经》云:「相等四法,皆名依他起。」就是五法中的名、相、分别、正智四法,皆是依他起。真如一种,是无为法,非依他起。由此三说,我们知道依他起法,是统指宇宙一切事物的。又此依他起法,也就是因缘所生法,一切世间流转门法,和一切世间还灭门法,都要建立在这因缘性的依他起法上。

㈢圆成实性

圆成实性有狭义和广义的两种:约狭义说,谓单指二空所显的真如,为圆成实性,是一种理性,是无为法。何谓二空所显?谓由空了能取所取和我相法相的颠倒执着所题显示的真如实性,我法不空,真如不显故。以生空智破人我执所显的是生空真如;由法空智破法执所显的名法空真如。真如即是实相,又名法界、空性、法性、不思议性、圆成实性。圆成实者要有三义:一普遍义,二常住义,三非虚妄义。离这三义,不名圆成实性。次约广义说圆成实,包括二空所显的真如,以及无漏有为的一切功德法(三乘菩提果法)。涅槃、择灭无为等,皆是圆成实摄。因为无漏功德是远离颠倒自证的境界,也有普遍、常住、非虚妄义,所以得名圆成实性。这广义的真如,和《起信论》中所说的真如含义是一样的。唯识家的正义,是指前狭义说。

㈣三性相互之关系

⑴徧计执与依他起:依他起法是虚妄分别,为世俗谛,是「有」法。徧计所执是虚妄分别所执着之实我实法,是「无」法。如是二者一有一无,则非不异。所谓现象世间的种种境相,此一切法,虽是依他缘生,众缘和合,是存在的假有,而不是真有实有。恰如《金刚经》颂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这样说因缘法是假有幻有,是思惟上智慧上考察之后的一种悟境。徧计所执的实我实法,若是了知无有自体性,也是一种悟境。这二种说明,在事实是真实如此的,不过在常识上却是相反的。在常识上是执我法为实,不会知道因缘生法依他性空。又徧计执是情有,依他起是假有或道理有,故非不异。这也不是常识上的看法。但不论妄情有与假有,在常识上同是有,故非异。世亲云:「意忌识(六、七)是徧计此依他起为所取所缘境性,能生徧计,亦是徧计所执。即依他起为境,生徧计心义,名徧计所执性。谓彼意识是徧计,缘彼相貌为所取境,为所徧计。由此依他亦名徧计性,故非异。」无性云:「非异者依他起有,徧计所执有。「异」望于「有」,可得言有,「无」望「非有」(无),非可异故。彼既是无,望何为异。非不异者,有与非有,不成一故。」

⑵圆成实与依他起:依前徧计所执是「情有」,今说圆成实是「妙有」,依他起是「幻有」,此二不同,则非不异。另一方面说,则非异,因圆成实是依他起法的真实性,若异应非彼性,若不异,依他起法应是常,或者圆成实应是无常。而实不尔,故二者异。又依他起是凡圣境界,圆成实唯是圣者的境界,为圣者所证。圣者虽能缘依他起,但凡夫却不能体会圆成实,这就非不异了。又依他起多依染分说,圆成实是依净分说。圣者之智慧有二:一根本智,即无分别智,亲证圆成实性。二后得智,多指有分别差别智(有时也无分别)。得根本智后,起差别智,缘依他起差别法相,故此圆成实,与依他起非不异也。若定执不异,圆成实应为后得智所缘,或依他起性,应为根本智所缘。而实不然,故非不异。《成唯识》结论云:「故非一异,法与法性(依他起与圆成实),理必应然,胜义世俗,相待有故。」

⑶圆成实与徧计执:圆成实与徧计执的关系,如明与暗的对立。有光明即无黑暗,有黑暗即无光明。证悟了圆成实,则无徧计执,有徧计执,则无圆成实,这是迷悟对立的,故非不异。然徧计所执实本无体,如龟毛兔角。徧计性空,即是圆成实,故亦非异。

⑷结归三性唯识:三性是以依他法为中心的,若无依他起法的存在,前后二性都不可得、不可说。依他起性法,就是虚妄分别,虚妄分别即是心识。所以论说:「虚妄分别有。」前徧计执是依他起上的妄情计执;后圆成实,是依他起性上的真实性。所以离了依他起法,前二性根本不可得,由此说唯识义。但在智慧的证悟上,证此圆成实之后,才能了知彼依他起的如幻存在。若未悟徧计所执的性空,就不能如实知圆成实性。因此在修证的程序上,是要先破徧计执,以除证圆成实的障碍。又无分别智证真如已,后得智中,方能了达依他起性,如幻事等。如有颂云:「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法,皆如幻事等,虽有而非真。」

⑸三性与五法:五法在唯识宗,各经论中都有演说。五法即名、相、分别、正智、如如。「名」即是名称言说,宇宙间一切事物的名称,一切文字学说,文化思想,都从这名上建立。「相」是万事万物的体性相状(法相)差别事相。总而言之,即一切现象界。「分别」就是心理上的思想知识。「正智」是超世的无漏智慧,包括世间正智。「如如」即真如实性,就是宇宙的实际理性。此五法可摄以世出世间的一切法。

如表:(图略)

依《瑜伽师地论》说,五法皆与徧计所执无关。如如的真如,即是圆成实性。余四皆依他起性。名是能诠的假法,是有漏心识所变似的。相是所诠的义理和事相,分别是能变似的有漏心、心所法。正智是能变似的无漏心、心所法。所以此四法,皆依他起。如表:(图略)

依《辨中边论》说:徧计执无实体,但有假名,故名属徧计执法。相即相分依心识变。分别是见分,属心、心所法,此二皆是依他起性。正智如如,皆无颠倒,是圆成实性。如表:(图略)

依《楞伽经》说:名是能诠表事物的一切名称言说,相是所诠表的法相法义,此二者是情有理无,故属徧计执。分别是有漏心、心所相见二分,是依他起。正智与如如,远离颠倒,是圆成实。如表:(图略)

三、释三无性义

依《唯识论》云:「若有三性,如何世尊说一切法皆无自性?」颂云:

即依此三性立彼三无性故佛密意说一切法无性

初即相无性次无自然性后由远离前所执我法性

这两首颂是说明三无性义,也是解释唯识学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前说三性不离识有,而佛陀有处说三无性,唯识说有三性,岂不是相违?这二颂就是解答此一问题。谓依了此三种自性,而建立那三种无性。不是离了三种自性之外,别有三种无性。故佛世尊以密意趣,说三种无性。密意者,就是不显了的意思。也就是说:说三无性者,是不了义教。依唯识诸论师的意思,说一切法空,都是不了义之教。他们以为事实上理性上,一切法都不会无性的,都不是一切空无的。不然,就成了否定现实,拨无理性了。但佛说无性,是另有用意的,如《成唯识论》说三无性,并非无性。

「次无自然性」,次依依他性建立生无自然性。生指依他起法,诸法皆仗因托缘而生,则无自然性。世间的自然科学都说一切事物从自然而生,佛教不承认自生,也不说他生,更不说无因自然生,所以佛说由因缘生。如马胜比丘颂云:「诸法因缘生,亦从因缘灭,我佛大沙门,常作如是说。」就是破自生、他生、共生、自然生的邪说。依此缘生说无自性性。

「后由远离前,所执我法性」。后依圆成实性,建立胜义无自性性。谓圆成实性是由远离了前徧计所执的实有我相法相,所谓真实的境界。真如就是胜义谛,故说胜义无自性性。

第六节唯识的真如性(明唯识性)

此诸法义胜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识实性

前面二十四颂,是明唯识相。这第二十五颂,是明唯识性。性即唯识所显之胜义,亦即圆成实性。本来在依他起法上,不是妄情所执,当然即是胜义谛摄。不说依是胜义者,恐滥圆成实也,远离颠倒,即是真如。常如其本性,故名真如,谓如诸法之本性,而不增减。如论云:「此即如此,非不如此,是即如是,非不如是。」此即诸法本来面目,一切事物本性如何,我们即还他如何,不加色彩和增减。这就是唯识的真实性。所谓胜义、真如、唯识实性,都是一体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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