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量香光 · 显密文库 · 手机站]
fowap.goodweb.net.cn
{返回首页}


华雨集第四册 三 中国佛教琐谈 四 婴灵
 
{返回 印顺法师 文集}
{返回网页版}
点击:3244

四 婴灵
  婴灵,是近年台湾佛教界的新话题。有人说:堕胎的罪业极重,婴灵会缠绕生母,使母亲昼夜心神不宁,甚至全家不安。婴灵非超度不可,如要超度,可到他的寺院去,代为超脱。有人说:这不是佛法,无非妖言惑众,设法敛财。我不想断人的财路,因为形形色色的财神法多着呢!这里,只是依佛法来论究一番。

  婴灵缠绕母亲等,是不合佛法的。超度婴灵者所根据的经典──『佛说长寿灭罪护诸童子陀罗尼经』,是我国历代的『经录』,『藏经』所没有的。近代日本人编辑的『续藏经』,才出现这部经,这是可疑的。什么是「五逆」?杀父,杀母,杀阿罗汉,破和合僧,出佛身血:这是穷凶极恶的重罪,要堕无间地狱的。这样的五逆罪,可说是一切经所同的。但该经的五罪,除去杀阿罗汉,而改为 [P127] 堕胎是无间重罪,这可论定为后人(可能为日本人)伪造的。婴灵会不会缠扰母亲,依佛法是不会的。胎儿夭死了,或生人间、天上,或堕恶趣,依胎儿过去生中的善恶业力而决定。堕胎而死的胎儿,还不会引起怨恨报复的敌意,怎么会缠扰母亲,使母亲日夜心神不宁?然而堕胎的母亲,可能会出现婴灵缠扰的情形,那是由于做母亲的,对堕胎有罪恶感,内心深处总觉得对不住亲生的骨肉而引起的。我从前看过一篇故事(书名早已忘了):甲与乙是好朋友,合资到外地去贩卖,获利相当丰硕。在归途中,甲起了歹意。在住宿无主破屋的那天晚上,甲把乙杀了,破屋也放火烧了,自己带着全部金银,赶着上路返家。但回家后,每晚梦见乙来索命,缠扰不休,于是到处求神拜佛,作功德超荐,但总是阴魂不散,时常出现,有时白天也听到乙的声音。半年下来,钱快用完了,甲的身体已困顿不堪,奄奄一息。一天上午,乙忽然走进来,甲吓得昏了过去。原来那天晚上,附近的乡人见破屋起火,赶来救火,也把被杀而没有死的乙救了。乙以为是盗贼所伤,怕甲也遭了毒手,所以在身体疗养复原后,来甲家报告不幸的消息。等甲 [P128] 醒来,才明白了事实。不过钱已用完了,甲弄得瘦骨支离,乙又没有死,这件事就算了。在这一故事中,乙并没有死,那害得甲身心不宁,半死不活,每晚来缠绕的乙的鬼魂,是那里来的呢?这是甲的内心负疚,是甲自心所现的(屠宰者临死,有见无数猪羊来索命的,也是如此)。堕胎而感到婴灵缠扰不休,也就是这样。胎儿早已在他处托生,那里会来纠缠呢!

  婴灵的缠绕虽是虚妄的,但堕胎的罪恶却是真实的。在杀戒中,杀「人及似人」,都是重的杀罪,「似人」就是没完具人形的胎儿。虽还没有出生,或没有完具人形,但胎儿的生命,与诞生的人是没有差别的。世间的习俗与国法,也许有合法的堕胎,但在佛法,这是极重的罪恶。世间事,有些是难以理解的。如两性交合,实际上是为了种族的延续,不是为了欲乐。动物的两性交合,多数是有时间性的。也许人类进步了,在种族的延续要求下,发展为情爱,有的「旦旦而伐」,似乎还不能满足。现代的人类更进步了,进步到「恋爱至上」,人有满足性交欲乐的权利;进步到要恋爱,要性交,不要负生男育女的义务。进步的人类 [P129] 哪!进步到违反自然法则,自然怕真要向人类低头了!


{返回 印顺法师 文集}
{返回网页版}
{返回首页}

上一篇:华雨集第四册 三 中国佛教琐谈 五 经忏法事
下一篇:华雨集第四册 三 中国佛教琐谈 三 鬼与地狱
 华雨集第四册 一、契理契机之人间佛教 二 印度佛教思想史的分判..
 印度之佛教 第二章 释尊略传
 中国禅宗史 第五章 曹溪慧能大师
 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 第九章 大乘经之序曲
 华雨集第四册 一、契理契机之人间佛教 六 契理而又适应世间的佛法..
 华雨集第五册 二五、『地藏菩萨本愿经』序
 佛在人间 二、人间佛教绪言
 印度之佛教 第十六章 教难之严重
 华雨集第四册 三 中国佛教琐谈 七 传戒
 华雨集第四册 一、契理契机之人间佛教 一0 向正确的目标迈进
全文 标题
 
【佛教文章随机阅读】
 大方广佛华严经讲记 第一七四四卷[栏目:大方广佛华严经讲记·第十八集]
 18、外三乘[栏目:光明之旅·慈成加参仁波切]
 “二河白道喻”第一讲[栏目:纯祥法师]
 第八品 思考题[栏目:量理宝藏论 第八品 观法相]
 安那般那手册 XI. 第二组四法[栏目:安那般那手册·雷迪尊者]
 入如来室、著如来衣、坐如来座[栏目:圣严法师]
 五百罗汉 328、超法雨尊者[栏目:五百罗汉]
 孝养的力量[栏目:儿童故事选集]
 龙舒净土文讲记(三)[栏目:益西彭措堪布]
 第三十九课[栏目:量理宝藏论 第七品 观相违]


{返回首页}

△TOP

- 手机版 -
[无量香光·显密文库·佛教文集]
教育、非赢利、公益性的佛教文化传播
白玛若拙佛教文化传播工作室制作
www.goodweb.net.cn Copyrights reserved
(2003-2015)
站长信箱:yjp99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