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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雨集第四册 三 中国佛教琐谈 一二 丛林与小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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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 丛林与小庙
  「十方丛林」,意思是住众多的大寺,是佛教僧伽所共有的。也有古寺衰落了,寺不太大,住众也不多,不如大寺的组织完善,但住持还是要接过法的,这也可说是丛林的一类。「小庙」,是师父传徒弟,徒子徒孙继承的。一般是小型 [P170] 的,其实只要是子孙继承制的,不管他寺大寺小,都应归入小庙类。这二类,宋初就有了,称为「十方住持院」,「甲乙徒弟院」。

  丛林与小庙的分类,是十方公有制,子孙私有制的分类。依释迦律制:出家的比丘、比丘尼,是真正无产的国际主义者。属于比丘个人所有的,是穿着保暖的三衣(比丘尼是五衣);吃饭用的钵,这是乞食所必须的;卧在床上,坐在地上,不能把自己的衣服,常住的床与床褥弄脏了,所以要有尼师坛──铺在地上床上的坐卧具(现在变成礼拜用的具)。这是个人所必备的,还有些日用品,是属于个人私有的。为了适应众生,准许保有「净施」的超标准的衣物,但这是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古代经济贫乏,出家人以佛法自利、利人,依赖信施而生活,当然生活要简朴。即使时代进步,经济繁荣,出家人也不应该豪华奢侈的。佛与出家弟子,起初是住在山野的,山洞,树下,也有在露地住的。王舍城的频婆娑罗王,将「竹林」布施给僧众(佛也在僧中),这是佛教僧众最先拥有的林园。后来,舍卫城的给孤独长者与祇陀太子,奉献了「祇树给孤独园」,这 [P171] 是有建筑物的。佛法越来越发展,出家(僧)众也越多,信众布施的土地与寺院(印度旧称「僧伽蓝」,「毗诃卢」)也越多。凡是布施来的土地与寺院,是属于僧伽共有的。僧,有现前僧与四方僧。如有人今天来这里布施(衣物),是住在这里的僧众──现前僧所应得的,每人一分。僧伽所有的土地与寺院,现在的住众,在规定内,有些是可以使用的。但现前僧没有处分──出卖或赠与别人的权利,因为这是全体僧伽所共有的。土地与寺院的所有权,属于四方僧(现在及未来)。只要是合法的比丘(比丘尼别有比丘尼寺),从四方(八面)来,谁也可以在寺院中住;住下来,就是现前僧的一分子。中国是大乘佛教,欢喜说「十方」,其实四方是现实的,谁见比丘从上方或下方来,住在僧寺里呢!后来,僧众分为二类:有(定期)常住的,有暂来的客僧,待遇上略有差别。这与我国丛林的住众,与临时来住「上客堂」的一样。总之,原则的说,寺院,寺院所有的土地,寺院内的物品,都是属于僧伽全体的(中国称为「常住」的)。也有例外的,那是施主为某比丘造的,或比丘自己筑的房屋。但限制严格:要经僧伽的同 [P172] 意;要察看地方的是否适合;还限定大小──长不过一丈二尺,宽不过七尺。这是个人住的小屋,不准再扩大的。上面所说的四方僧制,是历史的事实。如我国的求法僧,经西域(今新疆及中亚西亚),或从海道经锡兰而到印度;印度及西域的比丘们,来中国弘法,也有来巡礼的;日、韩比丘,来我国求法的,可说是到处无碍,到处可住──小住或久住,佛教是超越民族、国家的世界性宗教。唐代(禅宗)兴起的十方丛林,多少改变律制,以适应中国社会,但还是十方(四方)僧所共有的,各处出家人,都可以来住来学的。宋初已有「徒弟院」,近代的「小庙」,在数量上,丛林是不及十分(或百分)之一。「小庙」是家庭一般的子孙继承,子孙当然有权处分。我以为,子孙制的出现,是受了儒家家庭本位文化的影响。徒弟继承师父,也许俗人以为是很合理的,习以为常,而其实是违反佛法的。子孙制与经忏法事的泛滥,为中国佛教没落变质的主要原因!

  我国佛教流传到清末,已衰落了七、八百年,与各地佛教,也隔膜了这么久,等到再与各地佛教接触时,发现与从前不大相同了。佛教受到国家政治的限制 [P173] ,而自身也失去了四方僧的特性。由于部派及衣食等琐事的差异,在南传佛教界看来,似乎我国的出家人,已不再具备僧格。日本寺院的住众,多数的西藏喇嘛,带妻食肉,在我国僧界看来,也是怪怪的!思想上,形象上,随方异俗的演化,不再是过去那样,出家众往来修学弘法,可以到处无碍,到处可住了!就我国来说,现在的大陆,小庙等于全部消灭;丛林已成为观光地区,不再是过去的丛林了。在台湾,也有标名「十方」的,而事实却只是师徒继承的「子孙院」。佛制寺院,是「四方僧」共有的;僧团中,是和合(组织)的,平等的,法治的。我觉得,佛教僧制的原则,与现代文化的倾向相近,使我更深信佛陀的伟大!但事与愿违,现在台湾佛教而发展得有相当规模的,都是子孙制,大家为我们自己的道场而同心努力。对衰落的佛教来说,这总是好事,何必批评呢!现代的台湾佛教界,有的是事业心,缺少古代求法(不是求学)的精神,真参实学的精神。不要说以佛法为中心,以宗派为中心的也没有了,付法接法,只是形式一番。专精念佛的,多数是在家善友,四方僧制,原不是他们所能知道的。律师,本来难 [P174] 得,有的也只着重过午不食,上厕所换鞋子,提倡每天披一次三衣等,律制的根本大义,似乎很少听说。缺少了佛法的实质,为佛教而努力,当然只是子孙制,大家为个人的前途而努力了。习以成风,如寺院而是僧所共有的,怕反而要难以为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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