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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做人与和谐社会构建(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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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做人与和谐社会构建

性法

  前段时间从杂志上面看到这样一段话,大致的意思是现今社会存在着几个鲜明的对比:人口越来越多,但人与人之间却少了共同语言,甚至最起码的友爱、亲情中都夹杂着陷阱,人们更多的是戒备身边的一切人;科技越来越发达,人心却越来越恶化;家宅都奔着富丽堂皇而装饰,而我们人类共有的家园、共同生活的环境却越来越肮脏、越来越接近死亡……。

  看了这段话也许会有些人笑而置之,且美其言曰:

  “这都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看起来这个答案很圆满,当然也有这么一部分。但是试问一下!这是必然的吗?非也!这都是我们不重视细节方面危害的结果,这一切的一切都是我们自己在为自己掘坟挖墓。身为三才之一的我们——世间的主宰者,发展到今天这一步:社会不和谐、生态不平衡、自然界频频给予报复,我们难道就不觉得惋惜吗?中华五千年的文明都跑到哪里去了!造成这一切一切后果的不是天,不是地,而是我们人类自己,因为我们的“我执”心太重了、太强了,已经在不知不觉中演变成了“欲望”。把什么东西只要有可能、有机会都想变成“我”的,已经属于“我”的,又放不下,使得人与人之间产生了越来越厚的隔膜,人们都将内心封锁起来,不与外人沟通,只作表面文章,默不作声地造诸恶业。其实人与人、人与环境是相辅相成的,形如一鼎三足,缺一不可。而其中三才之一、万物之灵的“人”是主观能动的,也正是因为“人”的造作所结成的共业,所以才形成了今天我们这个不和谐的社会。正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我们人类所造的业还需要我们人类去消除。这就需要我们每个人从现在开始,从当下做起,做好“人”、行好“事”,以此来洗涤人类的共业。

  一撇一捺一个“人”字看似简单,但要想做好它却是一件极不容易的事!所以世间流传这样一句谚语:做人难,难做人。当然这里说的是做一个如法如律的能为和谐社会出力的人。若每个人都能做到,那么和谐社会不建而建,人间净土不建而建,娑婆世界、五浊恶世即刻就能转为极乐莲邦。

  从古到今,社会都是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因为“人”是世间的主宰者,所以一切应从“人”开始。就此本文仅以“人”扯开话题,浅谈一下做人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些不成熟的见解。

  一、从内在的思想方面,我们要以

  “无我”的大乘佛教思想为砥柱;以中国本土伦理道德思想为基础。

  佛陀在《老》的经集中把“人间观”讲得非常好:

  “啊!太短了!人的生命不到一百岁就会死掉,即使比一百岁更长,也会因衰老而死。人们为了这是‘我’的东西而起执着,为了所执着的东西而生‘忧’,因为自己的所有物并不是常住的,应该要知道,世上的东西是会变灭的,所以不可停留在家。人认为这是我的东西的那个东西是会因其人之死而失去的,随从我的人应该要贤明知此理,不可走向‘我的东西’之观念。例如觉醒的人,犹如梦中所见人已见不到,同样的道理,

  自己所爱的人死亡而离去此世时,再也见不到了,认为这是我的东西而把它‘执着’,并对所执着之物贪求之人们是不能舍掉‘忧虑、悲哀’的,因此之故,发现了安稳的诸圣者,乃舍弃了一切所有而走了。””’但是圣者在世间毕竟是少数,最多的还是在迷的众生,我们无时不在为了无常、不常住、坏灭的东西而起“贪心”、起“执着”之心,而不断地去造业,使人与人之间不断地积累着越来越厚的隔膜,成为了构建和谐社会阻碍最大的一堵墙。

  人生是“执着、迷惑”的人生,这是佛陀所说的,人的“自”“他”双方都被抓住而在生活,把不属于“我”的东西认为是“我”的东西,所以才会有“我执”,佛陀排斥停滞于“这是我的东西,属于我的东西”之见解,

  “认为是我的东西”是人类谁都有的一种通性,

  “认为是我的东西”而起执着,首先自己就认为有这种东西!如就自己而言:有我的身体、我的生命、我的名声、我的财产等等,即使对自己身外的种种事物,假如与自己有什么关连的话,都想占为已有。孰不知这都是假的,虚幻的,不实的,就连我们自己的身体都是五蕴和合的假体,更不要提别的身外之物了。俗话说得好,人的一生就是“生不带来,死不带走”的,有什么好执着的呢?占有得越多活得就越不安心,相反,

  若不执着这个假的“我”,就不会造太多的业。这样我们又何乐而不为呢?

  佛法应世而生,故佛陀说教也是为了生活的智慧而说,所以他的“无我”说多半是以通俗易懂的形式来说的,在通俗的“无我”说中,说得最多的是“人无我”,上文也提到,人是世间的“主宰者”,一切都应从“人”开始。在《象迹喻大经》中佛陀这样跟我们说:

  “贤者们!犹如木材、兰草、泥土等来蔽覆房子;如此,贤者们!由骨、筋、肉、皮以蔽覆虚空而成为色。”又在相应部经典《金刚》里,有金刚比丘尼答复恶魔质问时所唱之偈曰:

  “为什么你主张是众生,你是走向了恶魔之见解的;这只是诸行的集合,在兹并得不到众生,例如各部分集聚,而生起车之名称,有五个构成要素(五蕴),故有众生之名称。会升起的东西是苦恼,会停住且会变灭的东西是苦恼,苦恼之外没有生的东西,苦恼之外没有灭的东西。”,这就说明我们的这个身体是由色、受、想、行、识五蕴所组成的“假”的东西,而在其处并找不到一个真正的自我。“我”是什么?是鼻子?是耳朵?是肉团心?还是大脑?想来想去,它们都是独立工作的,谁也不干涉谁,难道不是吗?大家想,科技发达的今天,把一个人的心脏移植到另一个人的身体上,试问一下!后者有没有因此而变成前者?没有吧!一样的道理,移植大脑、内脏、眼、耳、鼻等等都是这个道理。那“我”又是谁?我们还拼了命的去执着这个假的“我”、为了这个假的“我”去执着财、色、名、食、睡还有意义吗?这样只会让我们平生造更多的恶业,不如在自己的有生之年多行善事、做好事,来积一点阴德,以此培植我们的资粮。这在无形中也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在伦理道德方面,我们应该怎样做?近代祖师一一净宗十三祖印光大师早就在其《印光大师文钞》中作了明细且高度准确的说明。可以这样说,

  《印光大师文钞》中把佛教教义和中国传统儒、道二家的伦理思想结合得完美无缺。在《文钞》中,印祖这样告诫我们:无论在家出家,必须上敬下和;忍人所不能忍,行人所不能行;代人之劳,成人之美,

  闭门常思己过,闲谈不论人非……”这句话已把伦理剖析得很清楚。所谓伦理,无非就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各种道理和准则。放眼观世界,洗耳听群声,试问有多少人做到了这一点,不要说“上敬下和”,不少人连最基本的“孝养父母”都做不好,更不用说“上敬下和”了;“闭门常思己过,闲谈不论人非”也就是让我们经常反省自己,而不去议论东家长西家短,所以印祖才告诫我们要“闭门常思己过,闲谈不论人非”,只有这样做我们的人格才会升华,和谐社会才能早日实现。

  其实中国伦理与大乘佛法的行持无二无别, 《文钞》中印祖说:

  “尽性学佛,方能尽伦学孔,尽伦学孔,方能尽性学佛,试观古今之大忠大孝,与夫发挥儒教心法者无不深知佛经,潜修密证也。儒佛二教,合之则双美:离之则两伤,以世无一大不在伦常之内,亦无一人能出心性之外,具此伦常心性,而以佛之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为克己复礼,闲邪存诚,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之助,由是父子兄弟等相率而尽伦尽性。”

  二、从外在的行持方面,我们要做到严持五戒、奉行十善、深信因果,以佛之因果轮回配以古之伦理道德严格规范自己。

  佛法有异于哲学的地方,在于它不单提出了一套道德行为的标准,如五戒、十善等。更重要的是佛法提出了应遵守这些道德标准的依据。这并不是空谈性善或性恶,而是具体提出了业感流传、三世因果的轮回理论,由于善恶不同的行为会招致苦乐不等的果报,因此善的行为应受鼓励,恶的行为应加抑制。通过对轮回现象的认识,这种善恶行为的抉择才能有更稳固的基础,而不是奠基于空乏的道德观念之上,这也正是佛家五戒和儒家五常”的大同小异之处。

  五戒者,杀、盗、淫、妄、酒。戒者,防非止恶义,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不杀生,即不茶毒生灵、残害生命;不偷盗,即不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别人的财物;不邪淫,不拈花惹草、不红杏出墙,只维持正当的男女关系(对于在家众);不妄语,说话句句真实,不虚伪,不说谎;不饮酒,酒能乱性,使人失去理智,导致犯以上四戒,因此必须戒酒。孔子在《论语》中也说“不为酒困”一语(不过酒在作药物治病医人时,佛教亦大开方便之门恒顺众生,可以通融)。十善则是在五戒的基础上详而细分之,即身三: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口四:不妄语、不绮语、不恶口、不两舌:意三:不贪、不瞠、不痴。佛教讲唯心,不生贪心就不会妄取;不生瞠心就不会涂炭生灵:不生痴心就会很清醒理智。所以五戒、十善是做人的根本,是做一个正人君子的正因。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或看到一些人犯了杀——杀人放火、盗——偷盗抢劫、淫一一灭理乱伦、妄一一坑蒙拐骗等等的事。在这些作恶者的行列中绝对不会有一个佛教徒在里面排队,因为作为一名佛教徒,无论在家出家都必须严守五戒、奉行十善,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果报。有些人可能会问,我不是佛教徒,也不知道五戒是什么,犯了是不是不会受报啊?反问一下!你不知道法律也不懂法律,偏偏又触犯了法律,国家会不会因为你不知道就不定你的罪呢?绝对不会吧!因果报应也是这样“果不虚设,仗境方生”。

  《地藏经》云:若遇杀生者,说宿殃短命报:若遇窃盗者,说贫穷苦楚报;若遇邪淫者,说雀鸽鸳鸯报:若遇恶口者,说眷属斗诤报:若遇毁谤者,说无舌疮口报……。”如果我们不想受到上述果报,就必须如理如法做一个严守五戒、奉行十善的人。

  除此之外,我们在为人方面还要遵循佛教“六和敬”原则,即身和同住:即身体的和合相处:口和无诤:是言语的不起争论;意和同解:是心意的共同欣悦;戒和同修:即戒律的共同遵守;见和同解:即见解的完全一致:利合同均:是利益的一种均沾;处事方面,要以八正道、六度般若蜜等来规范自己。这样我们才算做好了这个“人”,做合格了这“人”,做成功了这个“人”。若能这样,一人照做虽然是星星之火,万人照做则能燎原。和谐社会就在当下,让我们共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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