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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法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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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法无我

正果法师

上述五位共计一百法,无论心、心所、色、不相应行、无为,都没有众生计执的我法二种实性。“我”有实、常、主宰、自在义,然以心、心所、色等积集组合而成的有情,决无坚实、不变、主宰自在的体性。法是轨持义,轨是轨范,可生物解,持是任持,不舍自性,一切法只有依他如幻缘生的虚假作用,亦决无坚实不变的自性胜用存在。这里分别略述其义:倘若有情法中有我,所计的我以何为体?若言以色为体,则色不应是无常,因为我是常一主宰者故。反之,我是常一主宰者故,色亦应是常一主宰自在。如是则色法不应有迁变坏灭。但事实却与常识学理相反,眼见无有一色法埘古而不变不坏者。若承认色法是有迁变坏灭,又许为我的体性,则我性应当随色之迁变坏灭而迁变坏灭。若如是者,则常一主宰自在的我性便不复存在了。其余眼耳根等,皆以此理推征可以例知。若我是以长短等为体者,长短等是色尘分位,色尘尚且是无常变坏的,没有我体的存在,依色尘分位积聚的长短等,离色尘外既无别体,更不可以为常一主宰自在的我体了。其余滑涩等触尘等分,皆以此理推征可以例知。若谓我是以心心所为体者,八识心王五十一心所,都是无常的,没有常一主宰自在的势用,都是互相资助观待而得生起。要是有我之体性存在其中,则总八识心王五十一心所,或总聚,或一王一所,应是常一主宰自在不变的存在。但是我们以常识学理的观察,心心所之总聚一多的作用,均非常一主宰自在,而是无常苦空无我。又纵许以心心所为法我体,而心王有八,心所有五十一,其我是以一心一所为体,还是以多心多所为体?抑是和合心心所为体?实则依一依多依和合,皆是说不通的。因为无论为一为多、为和合,心心所法都是无常苦空无我,决无常一主宰自在的我性,且依多依和合以为我体,则过失更多。所以从心从色,从内从外,从头至足,从皮至髓,六腑五脏,骨肉皮脉等,一切诸物,乃至所有种种心识念念等中,一一推求,众生所计执的常一主宰自在的实我,终不可得,毕竟都无,仅是无常苦空的心心所色声香味等,故云无我。

心、心所、色等法和合假有的有情,已如上说无常一主宰的我性,而心、心所、色等法,亦唯是依他众缘所成,如幻缘生,只有虚假事相,亦无主宰自在的我性。然其虚假轨持体用,念念生起,相续流来,相似有坚实自性胜用,众生迷妄,不了解其依他缘生如幻,假有作用,即执为实有色声等法,起常一主宰自在的法我见。而实则一切法,无论心色,都是待缘而成,依他而起;一一作用,皆由互相资助,相依相待,显现存在,相似有一实体,实则坚实自性了不可得。要是诸法有坚实的自性,就不应该借缘而成,依他以起;应该是恒时常住,自力独存。但以常识的观察,道理的推征,圣教的印证,任何一法,无论为心为物,都无不是依赖他缘而存在者,缘聚以生,缘散则灭,决无常一主宰、自在不变的固性存在,所以诸法亦是无我的。

五位法中,色心心所是实法,尚无我性存在,非色不相应行,既是心、心所、色三法的分位,更明显易知的不会有我性的存在了。无为法是诸法的真如实性,众生从无始以来即未触见过,更不会有众生计执的我性了。

问:如上所说,一切诸法皆是虚假,无有主宰自在的我性,则诸法中应常无假实种种的差别,何以前说色心心所等法时,又言有实有假?答:此言虚假如幻如梦,乃推入真门空理而谈,若依世俗谛道理门说,自有种子所生诸法,多名为有为实法。此处唯就真门生理而言,皆名假法,故与前文依世俗谛道理门说有假有实全不相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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