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星云法师的四句话
◎邹相
众所周知,人是有情的众生,因受七情六欲的羁绊,而产生种种是非与分别,正如“有人的地方就有是非”所说一样。人是群居动物,人与人间的相处非常重要,我们称之为“人际关系”。在“如何与人相处”这一问题上,台湾星云法师说了四句话:忍一句,祸根从此无生处;饶一着,切莫与人争强弱;耐一时,火坑变作白莲池;退一步,便是人生修行路。每每回味这四句话,都有不同的体会,倍觉受益匪浅。
一、忍一句,祸根从此无生处。
《增广贤文》载曰:忍一句,息一怒。即是说,我们若能忍一时之气,就会平息一下肝火,不会造成无所谓的纷争。看看我们又是如何做的吧!经常因为别人一句不中听的话,而心生怨恨,然后“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你说我一句,我还你两句,你骂我一声,我骂你两声……经常在情绪激动之余给人以许诺,结果却无法兑现许诺,徒增被人非议的笑柄。古人云:“喜时之言多失信,怒时之言多失礼”,正是此意。昔日寒山问拾得曰:“世间谤我、欺我、辱我、笑我、轻我、贱我、恶我、骗我、如何处治乎?”拾得答曰:“只是忍他、让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几年你且看他。”这就是“忍”的魅力。佛教里讲到“六度万行”,“忍辱”就是“六度”之一,能够忍辱的人才具备大智慧。弥勒菩萨曾作偈曰:“……有人骂老拙,老拙只说好;有人打老拙,老拙自睡倒;涕唾在面上,随他自乾了,我也省力气,他也无烦恼,这样波罗蜜,便是妙中宝……”所以,我们要能忍,不要轻易放言,不管是好话还是恶语,想好了再说,想清楚了再说,才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摩擦,使得“祸根从此无生处”。
二、饶一着,切莫与人争强弱。
小时候,父母喜欢将我们与其他小朋友比较,会对我们说,“你比其他小孩儿乖”,“你比其他小孩儿聪明”,“你比其他小孩长得高”,云云。于是,争强好胜成了我们体内的挥之不去的驱动力,让我们与人攀比、与人竞争,在压倒对方、战胜对方中赢得成就感和满足感。事实上,这种争强好胜的心理已经严重干扰了我们人生的发展。因为争强好胜,我们可能会失去一份真挚的友谊、一个关心支持我们的人;因为争强好胜,我们可能会采用不正当的方式或手段,做出有损道德乃至触犯法律的事情,等等。有一首《醒世歌》中提到:“何必争强来斗胜,百千浑是戏文场;顷刻一声锣鼓歇,不知何处是家乡。”诚然,人生如戏,在短暂如戏的人生里,不要太过计较,太与人争强斗胜,互不相让,最后总是两败俱伤。与其勾心斗角、尔虞我诈,争得你死我活,不如彼此间相互扶掖,相互提携,共同进步,共同发展。所以,我们要“绕一着”,要“得饶人处且饶人”,莫与人争强弱,营造健康的心理和平和的心态。
三、耐一时,火坑变作白莲池。古人云:“任他嗔,任他怒,只管宽心大着肚。终日被人欺,神明天地知,若还存心忍,步步得便宜。”这即是说,不管别人对我们如何嗔怒、如何暴躁,我们只须忍一时、耐一时,最终将会感化他们,赢得尊重与信任。唐代诗人白居易说:“孔子之忍饥,颜子之忍贫,闵子之忍寒,准阴之忍辱,张公之忍居,娄公之忍侮;古之为圣为贤,建功树业,立身处世,未有不得力于忍也。凡遇不顺之境者其法诸。”有的时候,我们会身处逆境,遭遇到各种非难与挫折,如初到一个工作单位,往往得不到同事的信任,若工作太积极,又会遭到同事的讥讽与排挤……简直就像到了一个“火坑”一般。如何应对这一问题呢?只能是忍耐,用时间来证明一切、说服一切,我们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用谦卑和爱心来搞好人际关系,用能力和品行来赢得尊重。只要能坚持,能忍耐,那个“火坑”终会变成清净舒爽的“白莲池”,处处是清凉与自在之感。逆境能成为顺境,火坑能成为白莲池,这就是“耐一时”的力量。
四、退一步,便是人生修行路。
唐朝布袋和尚有一首诗偈曰:“手把青秧插满田,低头便见水中天。心地清净方为道,退步原来是向前。”从近处可以看到远处,退步也可以当作进步。但常人往往只知一味向前,即便是撞到南墙也不回头,最终弄得头破血流,精疲力竭。这又何必呢?这就如两个人走独木桥,如果大家都想尽快走到对岸,肯定会互不相让,最后的结果只有一个:掉进水里。如果有人主动后退一步,礼让一下,两人肯定都能顺利过桥,欢喜心也自然而生。常言道,“以退为进”、“万事无如退步好”,在功名利禄、富贵荣华之前退一步,我们能获得一身轻安;在人我是非、尔虞我诈之前退一步,我们能获得一身悠然。试想,在一个单位里面,如果我们能时时处处记得“退一步”,不去与人争高论低,不去与人争名争利,肯定能赢得大家的尊敬与信任,人际关系自然融洽和谐。“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唯有具备“退一步”的谦恭心与忍耐心,我们才能更好地观照自心,赢得更多尊重与友谊,获得自在美满的人生。
以上的四句话,是星云大师的经典概括,反复思忖、琢磨,会得到更多的启示与启迪。如果我们能将这四句话真正地、全面地应用到实际的工作与生活之中,一定能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所有与人相处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也能迎刃而解。
(邹相,2010-6-10于郑州,刊载于《正法眼》201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