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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庄严论解说 第七十八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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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课

从假相唯识宗的观点来讲,所谓的外境,不是自己的心也不是除自己心以外的一种法,就像毛发一样是虚妄的。这种说法不合理,前面通过观察,如果这样承许,依靠真正认知和假立认知两种方式都无法感受外境。你们所谓的无相或者如毛发一样的相,既不是自己识的本体,也不是除识以外的法,实际它的存在与否无有任何差别。

这样一种相,与识不能成立同体相属也不能成立为彼生相属。外道当中虽然还有具相属、集相属等很多别法方面的分类,从总的角度却始终无法确定,而佛教法称论师承许,从总的方面全部可以包括在同体相属和彼生相属当中。

前面已经讲了,所谓的相属只是众生分别念安立的,在事物的本体上,不要说中观,因明在名言中抉择实相时也不承认真正实有的相属。比如瓶子的所作和无常,从分别念或语言的角度,可以说在瓶子的本体上是同体相属,但实际上,所作和无常就是瓶子的本体,除此之外,根本无法区分“这是所作、这是无常”。就像火和火的热性一样,在分别念当中,火就是热性、热性就是火,二者分开说也可以、合在一起说也可以;从真正事物的本体上,除了热性以外找不到火,除了火以外也找不到单独的热性,这就叫做同体相属。

此处的“相属”也就是联系的意思,这样一种联系,从分别念的角度可以安立为相属。但从事物的本质上,麦彭仁波切在《量理宝藏论注疏》中也说了:同体存在,同体的相属不存在;彼生存在,彼生的相属不存在。

前面也讲到了观待因和能生因,任何一个果依靠它的因产生,比如种子产生苗芽,都属于能生因;而父亲和儿子之间,法相和事相之间,或者这边和那边,都是观待因,上述这些统统可以包括在彼生相属当中。

此处《中观庄严论》的颂词当中并没有讲到相违,但是麦彭仁波切说:不管运用任何一种逻辑推理,都必须清楚相属和相违,否则,不论三相推理、二相推理还是五相推理,根本不可能合理运用。下面我们就简单讲述一下相违。

两种事物之间,一者存在时对另一者的存在具有直接损害,这种具有能害所害的法,就叫做相违。比如说两个人,一个人在的时候另一个就不想来,这就是相违。当然,因明当中也讲了,害者和所害的能力也有大小不同,比如儿子的能力大一点,不让母亲住的话,儿子叫做能害、母亲叫做所害;母亲的能力大一点,不让儿子住,母亲叫做能害、儿子叫做所害。这只是我开玩笑举的一个例子,大家这样理解也是可以的。

有关相违的定义总的应该这样理解,但因明前派也有一些不同观点,比如不并存相违和互绝相违,都有一些不同的定义。总的来讲,所谓的相违就是指具有能害所害的法,《量理宝藏论》和《释量论广释》中都是如此安立的。

相违可以分不并存相违与互绝相违两种。

第一个,什么叫不并存相违呢?两个事物之间不能持续地平衡相伴、并存,就是不并存相违。如同水和火、光明和黑暗,在同一个时间当中不可能并存在一起。不并存相违也有义相违[1]和心相违两种,下面会分别讲到。

所谓的不并存相违就是不能在一起的意思,希望金刚道友之间最好不要出现不并存相违。什么叫做金刚道友呢?之所以称为“金刚”,就是乃至菩提果之间始终不可分割的金刚一样,一直做修道上的友伴,就像灯火和灯芯一样。但是,他在的地方我不想去,这种不并存相违,在密乘戒中明显违越了金刚乘的誓言。在学院当中,按照上师法王如意宝的规定,道友之间出现矛盾,超过一个晚上不讲话,肯定会失坏密宗的戒律。如果不忏悔,是不可能长期住在学院的,即使没有被其他人发现,但是非人、护法神等也一定会惩罚你。所以说,金刚道友之间一定要和睦相处,不要出现不并存相违。

按照法称论师的观点,相属可以包括在彼生相属和同体相属当中,而相违应该包括在不并存相违和互绝相违二者中。

所谓的互绝相违,麦彭仁波切在《释量论大疏》和《智者入门》中都是这样说的,一个存在的法与一个不存在的法,此二者互绝相违,比如蓝色与非蓝色。当然,黄色、白色等也可以叫做非蓝,但此处所说的“非蓝”是指蓝色的反体上不存在非蓝色的一种无实法,也就是平时所说的遣余部分,这一无实法与有实法蓝色相违。

在藏传佛教因明的观点上,对于互绝相违的说法,因明前派以及格鲁派的克主杰等人认为:蓝色和黄色也属于互绝相违。他们认为:蓝色肯定不是黄色,黄色肯定不是蓝色,此二者互相已经绝开了、远离了,所以应该称为互绝相违。对此,萨迦班智达说:蓝色和黄色两个他体的法可以叫做互绝,而蓝色与非蓝色,蓝色属于有实法,非蓝色是不存在的,属于无实法,有与无二者完全是相违的。

藏传佛教有关这方面的辩论比较大,真正来讲,麦彭仁波切的解释更相合于法称论师的观点。法称论师的《定量论》以及印度一些论师的《定量论注疏》当中都讲到:互绝相违就像有和无一样。并且讲到了说话与遍知不相违的道理:我可以说话,也可以是量士夫,遍知与说话二者并不相违。但按照你们的观点来讲,说话与遍知已经成为两个侧面,应该是互绝相违了,这种说法肯定不合理。

由这些教证进行论述时,大家应该了知,互绝相违的两个法,必定一个是有实法一个是无实法,而蓝色和黄色只是互绝,并不相违。比如我跟牦牛可以说是互绝,我不是牦牛、牦牛不是我,这是异体的两个法,但我跟牦牛相不相违呢?不相违。因为牦牛的法相与我的法相不是直接相违,所谓的直接相违,从否定的角度来讲必定是能遍的。

不并存相违也包括外境事物上的境相违,如“光明与黑暗”、“火和水”,一个存在时另一个在这个范围中根本不可能存在;还有在相续上安立的心相违,如“对治的无我智慧和我所的分别执著”,此处不能将其违品安立为无实法。从境相违来讲,一个存在时,另一个如果出现便会将违品摧毁;从心相违来讲,相续中存在我执时,不可能有无我的智慧,一旦无我的智慧产生,从此以后,我执的相续也会彻底断根。有关这方面的道理,在因明里面讲得比较清楚。

互绝相违有直接相违与间接相违两种。直接相违是指两种事物之间正面抵触,比如“常”的反面是“无常”。间接相违的两个法,一者的违品是另一者的能遍,比如“所作”与“常有”,也就是说,所作的违品是“非所作”,而“非所作”是“常有”的能遍。

实际上,所谓相违、相属的名词和道理,在所有推理当中是非常关键的问题,深入透彻地理解二者的含义格外重要,但此处担心文字过多,只是作了简略叙述而已。

申三、观察因不合理:

无因何以故,成此偶尔生?

具因何以故,摆脱依他起?

假相唯识宗虽然有时候不承认相,但有时却承认一种如毛发一般的相,他们认为这样一种相,并非与识无二无别,也不是真正的外境。这一科判主要观察这种相能否起到真正相的作用,也就是说,这种相具有因还是不具有因?

如果说不具足因,所谓的外境为什么会成为偶尔性产生,而不是长期显现呢?如果具有因,按照唯识宗的观点就必定是依他起,根本不可能摆脱依他起而存在。

我们首先可以问对方:既然你们承认,除心以外存在如毛发般的一种相,那蓝色、黄色等行相到底具不具有因?你们也不必讲说过多的语言,只要选择其中一者来承认即可。

如果对方说如毛发般的行相无有因,那么,现在世间上形形色色的法,因缘不具足时不现,因缘具足时显现,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既然无因,要么恒常存在,要么恒常不存在,出现时而存在时而不存在的情况怎么能合理呢?有关不合理的道理,在前面遮破常法时已经详细讲述过。

如果承认此行相具有因,依靠外缘产生的缘故,也就成了缘起生的依他起,因此不能承许它是除识以外的他法。怎么可能摆脱依他起呢?肯定不能摆脱。因为唯识宗并不承许除识以外的其他因,只要承认具有因,就必定是自己的识。如果是识,要么是依他起识,要么是遍计执的识,而唯识宗认为遍计的法都是如毛发一般虚假无实的,不可以依靠它产生一种行相,所以此因必定是依他起识。如此一来,你宗的观点与真相唯识宗也就没有差别了。

未二、宣说单单能取相不合理:

设若彼相无,彼识成无相,

如水晶球识,终究无感受。

对方承许所取相不存在、单单能取相存在,这一点也是不合理的。颂词中说:如果外面的行相不存在,取它的识也就不存在相了,你们所承许的如水晶球般的识上无有任何行相的话,也就始终不可能出现感受外境的情况,眼睛见不到色法、耳朵听不到声音,既然如此,这种如水晶球般的识能够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根本没有任何作用。

假设毛发一样的行相并非以识的本体存在,那么,你们独一无二、像水晶球一样的识也就无有所取,此自明自知的识应该以无相的方式自己领受自己,这样一来,会出现什么过失呢?我们可以将外境比喻成一种染料,无有染料来染污的有境,也即你宗所许洁净水晶球般孤立自性的识如果存在,应该以现量或者比量得到,但是从来也未得到过的缘故,所谓的领受或感受也成了根本不现实的事情。

有人也许会想:从自证的角度来讲,透明水晶球一样的识,自己感受自己应该可以吧!

实际上,即使自己感受自己也需要一种相,比如水晶球是透明的,那么,它应该有一种透明的相,如果任何相都不存在,又如何感受呢?

眼耳鼻舌身任何一个识,只要它领受了某某对境,就可以将它安立为这一对境的识。比如眼睛见到色法,从领取色法的角度来讲,这是眼识;从领取声音的角度来讲,可以说为耳识。如果眼睛从未见到任何色法,所谓的眼识又是以什么来安立的呢?根本无法安立。

华智仁波切在《现观庄严论·修行次第略说》当中也说:通过因——对境来表示,比如佛陀完全了知发心等十法,同样,只有见到了对境才可以安立为眼识。所以此处也是讲:没有见过色法,也就无法认定这是眼识。

虽然你们口口声声说“自明自知的识如水晶球一般”,但也只不过是对识本身的一种缘取而已,真正去分析时根本无法安立,为什么呢?只要缘如水晶球一样的心,就必定会出现如水晶球般的相,如果连行相都没有显现,却安立“是此是彼”只不过是立宗罢了。就如同从未见过石女儿子却评论“石女的儿子身色洁白”一样,是绝对不合理的。

因此,假相唯识宗所认为的无相识如果真正存在,就应该可以领受,但是谁都没有领受过的缘故,也就根本没办法安立它存在。因为你们宗派认为行相既不在外也不在内,既然如改色染色般的行相不存在,那如同清澈水晶般无二的识为什么不亲自感受呢?明明感受到了这样的识如同水晶球一样,你为什么却无法确定它呢?应该可以确定。

对方辩驳说:虽然不存在这种行相,也可以有一种领受,就像阳焰等原本无有水的行相,却可以被感受为水一样,因此你们所说的没有相就不能感受这一因是不定的。

站在中观角度对此回答:对于阳焰等景象可以运用同等理予以观察,水的行相虽然在外界不存在,但在识前如果连它错乱为水的行相也不存在的话,又怎么能感受根本不存在的这一事物呢?不应该感受。所以说,错乱的相应该存在。无论假相唯识宗如何辩驳,错乱的相或者真正的相应该存在,否则根本无法领受外境,这种相与自己的识无二无别,一定要这样承认。

今天所讲的后面这些内容,希望大家详细看一下,这部《中观庄严论释》当中的有些推理还是比较细的。很多人在学习一部法的时候,刚开始都有一种兴奋之感,但是到后面,自己的情绪就会越来越低落。希望大家学习任何一部法,首先对这部法一定要有信心。

尤其麦彭仁波切的这部《中观庄严论释》是所有中观的总说,如果这部法没有通达,《中论》、《入中论》当中的很多推理还是相当困难的。麦彭仁波切在前面也讲了,越有智慧的人对这部论典越会感兴趣的,但是没有智慧或者老年人,可能会觉得这一节课的时间很长,但也不要生起厌烦心,因为你从内容上虽然没有听懂,可是依靠空性法义,自相续千百万劫存在的障碍全部可以摧毁。

麦彭仁波切在《解义慧剑》当中也说[2],只要讲法者宣讲的与空性、菩提心有关,不管讲法者如何,大家都应该乐于接受他所讲的法。所以希望大家认认真真地闻思,对每天所讲的道理,不仅在文字上,应该在自己心里面通达,这一点相当重要。

第七十八课

151、以比喻说明同体相属和彼生相属。

152、举例说明不并存相违和互绝相违及其分类。


[1] 最初翻译时译为义相违,现在普遍译为境相违。以下统称为境相违。

[2] 《解义慧剑》:是故不依人,而当依正法,由说理成道,解脱说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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