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否有僧伽问题之辩论
太虚
时间:二十四年十月十九日
地点:北四川路克伦比家
人物:太虚大师与纳啰达比丘
翻译:赵朴初、徐和卿君
虚 锡兰比丘皆分卫乞食,吾早已知之矣,但不知今之钖兰比丘系个别散居的,抑多人共住于一处。
纳 锡兰比丘亦集居、亦散居,集居有五六人为一僧团者,有二十四五人为一僧团者,但顶多至五十人;散居皆于树下独修。
虚 如何依律诵戒?
纳 师问:梵文之“布沙他”,在巴利文称“乌巴萨陀”,即集居诵戒的意思。
虚 最多几人,最少几人能诵戒?
纳 至少三人亦可举行僧伽布沙他。
虚 此则与中国向来所传者略异:中国五人为僧伽,故至少四人以上乃云僧伽,三人不能诵戒,诵戒忏罪至少要五人。而在锡兰对于僧众之犯戒,应如何处置,于诵戒时当众宣布其罪而忏悔之耶?
纳 不当众宣布,仅由犯者细言,告犯者某甲曰:“我们已久许汝忏悔矣”。忏已共处,戒仍清净。
虚 中国所传似与所言稍异,犯重戒者必当众二十人举行忏悔,轻亦须向四人举行忏摩。
纳 甚好!锡兰僧众对犯四重戒者,亦二十人,如不净行是;轻如犯触女人,先由犯者细言告人,而后七日不共住。
虚 今日锡兰如遇此等事件,是否全依律治之?
纳 是。
虚 以上所言,足知中国原有僧律之成立;时至今日,遵行律之僧伽较少耳。然说“中国无僧伽”,将中国僧伽全体否认,殊非合理,吾今与法师讨论之重心点,即在此。中国今日无依律仪之僧团,诵戒、发露、忏悔,如师所言之“乌巴萨陀”而已,但吾们传受戒律之历史,极光荣且丰富。自曹魏嘉平年,已有昙摩迦罗──法时阿罗汉来洛阳举行开坛传戒,此为吾国正式受戒之始,乃信而可考者也。为中国比丘尼受戒,且专派人到印度迎二十位比丘尼来中国传戒;在途中死了几位。今各律寺传戒之仪式,仍有极隆重者,犹见昔日之系统传承未紊,此其一。中国今日个人持清净比丘戒者,如过午不食等,仍大有人在,不过服装与钖兰不同耳,此其二。故吾极盼勿仅以中国无僧团行其“乌巴萨陀”,而遂谓中国无僧伽,中国无比丘。若以此语──无僧──施之于今日之日本,则颇恰当,因日本之僧侣鲜受比丘戒且多娶妻故耳。余昔年曾著「整理僧伽制度论”,即有重兴中国僧伽律制之计划,今欲派人求学钖兰,盖为参考补充而已。先实习锡兰僧众之生活,试验有何种困难,而后实地重新振兴固有之僧律。
纳 (似表诧异)昙摩迦罗来中国传戒之事,系在何时?
虚 在中国曹魏嘉平年间,当西历二四九年,距今盖已有一六八六年矣。又日本今尚存一律寺──东大寺,其先亦由中国唐时杨州鉴真和尚传去者。根据上说,在中国已受比丘戒者,在钖兰应即允许参加比丘集团!
纳 (似有难色)。中国受戒如何仪式。
虚 依完备律仪手续行之。
纳 此完备律仪之来源何自?
虚 自法时尊者始,传而受,受而传,相续不断,且有相传之系统。唐时、律宗分三大派:即相部律,南山律,东塔律是也,中国今日所传者为南山律。此其大概,师如感到兴趣,异日将以考证确切之专文相遗。
纳 个人如何受戒?明白个人受戒之情形,可推测大众受戒之一般。
虚 得戒和尚一,羯摩、教授各一,尊证七,引礼师十。总之、盖依祖师历来相传之受戒仪轨行之耳。
纳 是否年满二十受戒?
虚 受戒时得戒和尚问:汝年满二十否?盖严格之律寺行之;而方便例外者亦有之。
纳 如师言真正之僧伽,仅能在中国古代有之,今日仍有缺。吾所言真正之僧伽,授戒师二十人须全清净者。锡兰今日之僧伽,已非往日之僧伽系统,其故即由往日之僧伽腐败,故舍其旧而另从其相近之缅甸去接承,而后锡兰始得今日之清净僧伽;否则如师言,大可不必去缅甸另学矣。盖锡兰往日之僧伽,虽有系统,而以其混沌腐败,故有志之士,全盘舍却而重建筑。窃以为贵国与吾锡兰往日僧伽之情形相同,情形既同,故亦亟盼取同样之方针振兴之耳。吾此次东游,绕道缅甸,见该国之僧伽,转不如锡兰,心窃疑之,岂青出于蓝乎?抑锡兰之师──指缅甸──本不足为师乎?
虚 印度之律亦分数派,乃程度上参差,非性质上之有异。佛灭百年后之比丘,亦远逊佛在世时之比丘,故不可过于苛求。虽然,吾人派僧赴锡,亦与师言昔日锡兰学缅甸之情形相仿彿,盖亦志在整理中国之僧制耳。
纳 比丘有多种:师比丘,我亦比丘。使虽有明确傅承之系统,但因直接从其受戒之僧不净,则此前虽有净僧,即作为已过去而不存在论。
虚 因吾国有僧伽而后可言整理,否则,直云向锡兰接续过来,另外重行建立中国之僧伽矣。吾所言欲师知吾国非无比丘僧伽,乃至现在仍有也。
纳 师意甚好!能知中国僧伽之现状混杂,仍谋复兴振作之道!
谈至此,照空和尚领其僧民徒众来。闻二师辩论,对虚师之“中国有僧伽”论,颇表同情。此则岂由曾受戒于中国之宝华山,及其徒众曾受戒于栖霞山之故欤?
虚 印度史上整理僧律之事,亦有数次,故就中国僧亦自可整理。
纳 个人以为有差别,如苏州灵严山僧,虽较中国他处僧严净,但不能以之参加锡兰僧伽之律仪。
虚 但在印度往日,亦有诸部派之别。传来中国者亦有多派,中国持律僧不能参加锡兰持律僧,亦仅如此部僧不能与彼部僧同住耳。(慧松记)(见佛教日报二五,三,一八,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