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宏誓会简章
太 虚
──二年春在延庆观宗寺作──
名义 佛教宏誓会,为佛教中之特别团体。
宗旨 本会以四宏誓愿为宗旨:
一、众生无边誓愿度;二、烦恼无尽誓愿断;三、法门无量誓愿学;四、佛道无上誓愿成。
事业 分利人、兼利、自利三种。
甲、利人:本会以众生无边誓愿度故,当组织宣教团、慈善团、编译团、方便设化,利益有情。
乙、兼利:一、本会以无上佛道誓愿成故,当修习止观,改组教团,俾自他平等皆成解脱。二、本会以法门无量誓愿学故,当组织研究社、讲习所,研习世出世间一切学问,互相策励,与诸有情共臻上乘。
丙、自利:本会以烦恼无尽誓愿断故,当勤修戒定慧,息灭贪嗔痴,念念趋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入会 分个人入会、寺院入会两种。
甲、个人入会:不论僧俗,不拘国籍,凡信仰佛教,热心佛学,能设立普通、特别誓愿,遵守本会章程者,得会员一人介绍,皆得填写愿书入会,领取本会会证。
乙、寺院入会,凡分二种性质:一、由住持者自愿将所住持寺院,加入本会,每年酌量纳费者,本会当负保护之责。二、凡寺院完全加入本会者,由本会派人住持,即为本会所公有,皆由本会调处,不得复以私人资格占为己有。会员 甲、会员之权利:会员有受本会保护之权利,会员有受本会教育之权利,会员有选举本会职员之权利,会员有被选举为本会职员之权利,会员有被公推为本会寺院住持之权利。
乙、会员之义务:会员有维持本会经济之义务,会员有信从本会宗旨之义务,会员有遵守本会规约之义务,会员有扩张本会势力之义务,会员有进行本会事业之义务。
丙、会员之规约:会员当互相警策,会员当互相亲爱,会员当遵佛教诫,会员当同心协力,会员当广行慈善。
经费 会员入会费一元,常年费一元。寺院捐,量情酌定。遇有重大费用,多数认为必要时,得临时募集特别费,多寡量力。
职员 会长一人,辅会长二人,评议员四人,总务员一人,由全体会员公举,三年一任,连举得连任。会计一人,招待二人,庶务一人,调查一人,由会长酌任,公共承认。
出会 凡个人、寺院入会后,欲出会者,当具理由书至会,经职员部承认,始准出会。若会员、职员不守本会规约,阻碍本会进行者,凡会员联名五人以上,皆得提出弹劾书弹劾之。经职员部调查确实,得宣布罪状,除其名籍。
地址 本会以宁波观宗讲寺为本部,各地由会员发起分设支部。
会期 大会每三年一次,选举职员,会期临时通告。常会每季一次,会期临时颁发传单通告。其余讨论、演说等会,随时随处、会员过二十名上者,皆可开会。附则 本会章程有未完善处,当开大会时,提议修改。(见佛教月报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