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明太祖对佛教的统制
元末,由于天灾,造成饥馑,在此不安的社会中,弥勒教匪韩山童及韩林儿父子,扩大叛乱,号为宋国。同系宗教暴徒出身的郭子兴之部下朱元璋,本为皇觉寺的沙弥,后来还俗,成了兵卒,进升为部将,破了群雄,都于金陵,国号为明,而即帝位。改元洪武(西元一三六八年),是为明太祖。苦于异民族的压制而由汉民族建国,又系体验过寺院生活的帝王,在其独裁下的施政方针,必然是保守的;对于易以成为叛乱基础的佛教教团的处理,也巧妙地实施了强调保护的政策。即于洪武元年,仿效元朝宣政院的制度,设立善世院于金陵的天界寺,作为统制佛教的总机构,并且定下了统领、副统领、赞领、纪化等的僧官制度。当时,成为第一代统领的,乃是慧云(西元一三○四─一三七一年),叙从二品,加授演梵善世利国从教大师之号。由此师号,亦能察知太祖的佛教政策之动向,不仅以利于国家的进展,作为公许佛教存在的条件,且亦表示了并未逸出中国传统以儒教立国的原则。
洪武十五年,改善世院为僧录司,设置僧官:善世、阐教、讲经、觉义等职称,地方的府设僧纲司(长称都纲),州设僧正司(长称僧正),县设僧会司(长称僧会),确立了秩序井然的中央集权的佛教统制机构。又曾于洪武六年规定,凡不能充分守戒,及不通经典者,不得请求度牒;女子未到四十岁(后来改为五十岁)以上者,亦不许出家为尼。不过,太祖自身,并未改变他奉佛者的初衷,所以常于蒋山设大斋会,且亦重用高僧宗泐及吴印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