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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明学 第六章 量与非量
善慧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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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量与非量

乙五 量与非量 【量与非量表】

以心境对观,所量是境,而能量者为心,故心识差别可分为二:

丙一 量识(量心)  

丙二 非量识(非量心) 初中分二

  丁一 性相 

  丁二 分类 

今初

新证不欺诳  了别相为量

现量离分别  有分别比量

量 (量识)

谓新证不欺诳之了别,是其性相。

如《释量论》中说:“量谓无欺智”、“显不知义尔。”

事相 如:缘青色新证不欺诳之眼根量识。

         声无常新生通达之比量。

量应是新起通达之心,故云“新证”,即新生通达也。

“新”指第一,最初之义,即生起认识之第一刹那,由此简别“再决识”,以再决识是量生起后之心,即第二刹那以后,虽了达境,然非是新生也;

现前识与比度识之第一刹那是量,其后相续不为量。以彼等成分住分相同,与最初新证无有差别,仅是同于第一刹那已证悟之量。而于断除增益处,其后相续无有新生,仅为持续前之量果。而现前识与比度识其第一刹那时成住相异:有其成分与住分,成分时则为直接生起断除增益之用,次而安住,故其于第一刹那之时成住相异。而第二刹那等后相续能证之识,由非新证,故不安立为量,由再决通达如前,而安立为再决识也。

“证”指通达,认定了知,即对自境之通达。如缘白色眼识等诸根量识,是于自境领受而为通达,及比量者是依正因,而于自境通达,故此简别“现而不定”以现而不定不能于境认定通达也。

“不欺诳”,简别颠倒识及思察意等非量之识。

“了别”简别“有色根”。如余宗有许眼根可成为量,故为除此故,显示量识必是了别――心识,色法及有情,能诠声皆不能成为量识也。

有部师许,凡是量,不皆是了别。以其承许有色根为量,而五种有色根非是了别,以是色法故,故而不同。

应成师许,量为不欺诳,故非需新证,故彼宗许再决识,亦可为量,故所许与他宗亦不同。

 

丁二 分类 分二

  戊一 自性门

  戊二 差别门 

今初

《释量论》:“所量有二故  能量唯二种”。以所量有自相,共相,故能量亦为二种:现量与比量。以现量了自相,比量了共相也。

初中分二

己一 现量

己二 比量  初中分二

庚一 性相

庚二 分类 初中分二

辛一 此宗安立之性相

辛二 余宗安立之性相

今初

离分别新证不欺诳之了别,是其性相。此为随理行经部宗安立也。

事相 如:根现识之第一刹那。

新证第一刹那指成事刹那,非是边际刹那也。若是边际刹那,则有过失,以凡夫不能通达微细无常也,刹那无常乃圣者所证悟也。

当知无常有二:

1、粗无常——事物之成住坏空

2、细无常——事物之生住异灭,刹那生住异灭。

其中“新证”简别现识中再决识,以现识之性相亦为“离分别不欺诳之了别”现量亦是现识,然是新生第一刹那之现识也。其“不欺诳”指对所现境不欺诳。

 

辛二 余宗安立之性相

1、唯识宗安立之性相:

(1)量:由熏习所生新证不欺诳之了别,为量之性相。

(2)现量:离分别然由熏习所生新证不欺诳之了别,为现量之性相。

(3)现识:离分别然由熏习所生不欺诳之了别,为现识之性相。

2、应成派:

(1)量:不欺诳之了别,为量之性相。

(2)现量:离分别不欺诳之了别,为现量之性相。

应成派许凡是现识皆是现量,故许再决识亦是量。

 

此中如唯识师所许,众生无始流转至今,不悟境不离心,而皆执境离心有。如缘青色之眼识,所现之青色,依唯识师所许,非离心别有,乃由心识习气熏习所致。故安立由此习气熏习所生新证不欺诳之了别,是为量之性相。故依唯识所观,经部宗所安立量之性相,其量非为真实,以执境离心有,不许是由习气熏习所生故。

而如目翳见空花,或见一月显二月者,与此不同者,以非由习气熏习所致,而是因暂时错乱因缘下所生之颠倒识以及错乱识,具此二种故。又如缘青色之根识现量,由是习气熏习,为新证不欺诳之了别,故许是量,然因熏习所现为离心外之青色,故是错乱识,以所现青色非离心而现为离心之错乱故。然非是颠倒识者,以现量与颠倒识是相违故。是故,唯识师承许现量亦有错乱识,以现量与错乱识有同分法故。

 

庚二 分类

四差别谓根  意自证瑜伽

现量的差别有四种:

辛一 根现量

辛二 意现量

辛三 自证现量

辛四 瑜伽现量

今初

依不共增上  有色根而生

离分别新证  不欺诳了别

是为根现量  缘色等分五

依自不共增上缘有色根而生,离分别新证不欺诳之了别,是根现量之性相。

如:缘色法根现识之第一刹那心。

根现量有五种:即缘色之根现量乃至缘触之根现量。

 

辛二 意现量

意现量依自  增上缘意根

离分别新证  不欺诳了别

依自不共增上缘之意根而生,离分别新证不欺诳之了别,是其性相。

如:他心通第一刹那心。

意现量差别有六:即缘色之意现量至缘法之意现量。

 

辛三 自证现量

离分别新证  不欺诳了别

能持诸行相  是自证现量

离分别新证不欺诳之能持行相,是自证现量之性相。

如:缘色法自证现识第一刹那心。

能持行相即简别其它现量,以根现量等,皆以所取对境为所缘,而此非如是故。

 

辛四 瑜伽现量  分二

  壬一 性相

  壬二 分类

今初

依自增上缘  止观双运定

圣相续新证  微细无常相

或粗细无我  随一了他智

依自增上缘之止观双运三摩地,圣者身中现前新证,微细无常及粗细补特伽罗无我随一之了他智,是其性相。

如:见道第一刹那心。

 

瑜伽现量四  所证前三种

所依谓三乘  道见修无学

所缘如所有  及尽所有性

 

壬二 分类 分四

  癸一 所证差别

  癸二 所依差别

  癸三 道体性差别

  癸四 所缘境差别

今初

此瑜伽现量所证差别有三种:

1、现证微细无常之现量。

2、现证粗分补特伽罗无我之现量。

3、现证细分补特伽罗无我之现量。

 

癸二 所依差别

若约三乘圣者而分为:

1、声闻乘圣者之瑜伽现量。

2、独觉乘圣者之瑜伽现量。

3、大乘圣者之瑜伽现量。

 

癸三 道体性差别

瑜伽现量依道体性而分:

1、见道之瑜伽现量。

2、修道之瑜伽现量。

3、无学道之瑜伽现量。

 

癸四 所缘境差别

所缘境可分为

1、缘如所有性之瑜伽现量。

2、缘尽所有性之瑜伽现量。

经部宗许,常法于现量无法直接显现,故其许证之无我,非为直接而证,而为间接而证。以其证人无我之瑜伽现量,是证悟“补特伽罗我空之行相”,此“我空之行相”可为现前直接证悟,以此“行相”是有为法,而在此直接证悟“我空之行相”之同时,间接而证人无我。

 

己二 比量 分三

  庚一 性相

  庚二 分类

  庚三 附述缘因心

今初

自所依正因  新证不欺诳

着智为比量

谓由自所依正因,于自所量隐蔽事,新证不欺诳之着智,是其性相。

“所依正因”者,正因即“是三相之因”,谓正因必具足三相。

“所量隐蔽事”所量中分现前事与隐蔽事二种,现前事为现量所通达,而隐蔽事则由比量通达。

“着智”,即分别心之异名,由于分别心取境时,有坚着力量,故名著智。

谓比量智既是依于正因,直接引起的有分别心,又是首先通达宗义的不错误心,是故说为“新证不欺诳之着智”。

故比量智不同于现量,直接感受而生,而是需要通过正因,故是分别,且为如理合境之分别,由此正因推度而生第一刹那之认识,故比量是由依于正因,内心如理比度推度为生也。

 

自性言诠门

庚二 分类

  辛一 自性门差别

  辛二 言诠门差别

今初

分三为事势   极成及信许

比量自性门可分三种:

即“事势比量”,“极成比量”和“信许比量”。

 

一、事势比量

依自事势因   所量隐蔽事

新生不欺诳   分别心为量

依自事势正因,而于所量有余隐蔽事,新生不欺诳之分别心,是其性相。

如由所作性为因通达声是无常之比量。

 

二、极成比量(世许比量)

依自极成因  名言安立境

新生不欺诳  分别心为量

依自极成正因,以名言或乐于安立之境,新生不欺诳之分别心,是其性相。

如:以“有分别境”为因,而了知“怀兔可称为月”通达之比量。

 

三、信许比量

依自信许因  于极隐蔽事

新生不欺诳  分别心为量

依自信许正因,而于所量极隐蔽事,新生不欺诳之分别心,是其性相。

如由以三种观察证实之言教为因,通达“施感财富,戒感善趣”等言教,对自所说义,皆无欺诳之比量。

三观察量者,谓现量、事势比量、信许比量。谓于开示所见之现前事,与现量不违;开示所未见之隐蔽事,与事势比量不违;开示所未见之极隐蔽事,与信许比量不违。

 

辛二 言诠门差别

言诠自他义  自义同比量

可分为“自义比量”“他义比量”两种。

 

壬一 自义比量(自利比量)

依于自所依之正因而生,于自所隐蔽分,新证不欺诳之耽著了别,为自义比量的性相。

其“耽着了别”者,是示其为分别识也,自义比量与比量同义。《集量论》云:“三相因见义”言“自义”者,谓自义比量。其定义,谓由具足三相之因,观见所欲比度之义”。即由因三相,通达宗义之比量智故。

 

壬二 他义比量(利他比量) 分二

  癸一 释义

  癸二 分类

今初

他义比量和真能立语(推论语)同。是立论者向敌论者,宣说因三相具三支之清净语,从而为令敌论者,依此清净语于自相续中引生比量智。如是因立果名,称为他义比量,故此论式本身并非是比量,以比量(自义比量)是心法,而他义比量则为声处,然因由此能引生他人之比量,故假名为比量,是为他义比量。他义比量与他义比度同义。

 

癸二 分类 他义比量又分为:

  子一 同法论式

  子二 异法论式

初中分二

1、宗法前行同法论式:

如:声是所作,凡是所作皆是无常,如瓶。

2、周遍前行同法论式:

如:凡是所作皆是无常,如瓶,声是所作。

 

子二 异法论式 分二

1、宗法前行异法论式:

如:声是所作,凡非是无常,则皆非是所作,如无为虚空。

2、周遍前行异法论式:

如:凡非是无常,则皆非是所作,如无为虚空,声是所作。

 

此二论式三相所显示者:

《七部量论除意暗论》:“同法论式者,为直接成立彼之顺遍,间接示其逆遍。异法论式者,则直接成立彼之逆遍,间接示其顺遍。而此二者,于成立彼之宗法,皆为直接所示,无有差别。”

 

此中,若为正论式,则定具三支:一、宗法支;二、周遍支;三、同品喻支。若其不定,则为三支不全论式,是为缺支,为似论式(错误论式)。

 

如:

声有法,是无常,所作性故,如瓶,如无为虚空。

此中,声是所作性为宗法;凡是所作性,皆为无常,其周遍成立者,是为顺遍;凡非是无常者,则非是所作性,其周遍成立者,是为逆遍。

宗法、顺遍、逆遍为因三相。故若是正因,则应具此三相。

此是自续合因论式。于论式中,若先示宗法,则为“宗法前行”;若周遍中,顺遍逆遍随一先示,则为“周遍前行”。

故 “同法论式”者,为直(直接)示顺遍,间(间接)示逆遍。有法与论式同品喻于所立法上相顺故。

“异法论式”者,与之相反,为直(直接)示逆遍,间(间接)示顺遍,且有法与其同品喻不相顺故。

 

庚三 附述缘因心 分二

  辛一 释义

  辛二 分类

今初

由缘比度因  所生之分别

缘其因而悟  是为缘因心

分宗法周遍  现比再决识

缘因心即缘比度因而生起之分别,即对推论比度推理时,缘其因而生起之认识。

以所立之论式是否合理正确,主依其因是否能成立和周遍,即因与有法能否成立及因与所立法是否周遍而为观察,由此令敌论者正确通达真能立量式中之宗法性,及因有宗必随,因与所立法周遍性之理,由此而生无欺诳之了别,是为缘因心也。缘因心是为引生敌者比量智之亲因。

其为正敌论者,先已认知有法、所立法、因、宗法、顺遍、逆遍。然于所立宗其心尚处于疑惑不决定状态。是故缘因心定存在于正敌论者之相续上。

如正敌论者,由先已了知有法之“声”、所立法之“无常”、因之“所作性”及宗法之“声是所作性”、顺遍之“凡是所作性皆是无常”、逆遍之“凡非是无常皆非是所作性”,而于所立宗“声是无常”持有疑惑不决定,由此立论者立“声是无常,所作性故”此真能立量式时,缘此因心,即是彼“以所作性为因,成立声是无常宗义”量式时,敌者之缘因心。

 

辛二 分类

此缘因心有二:

壬一 宗法缘因心

如通达“声是所作性”无欺之了别,是通达声是所作性之缘因心。即对宗法了达之心。

事相分三:

1、现识缘因心:以所作性为因,成立声无常时,敌论者心相续中了知声是所作之现识。

2、比量缘因心:以所作性为因,成立声无常时,敌者通达“声是所作性”的比量智。

3、再决识缘因心:以所作性为因,成立声无常时,敌者通达,“声是所作性”的比量智的第二刹那等。

 

壬二 周遍缘因心

如:通达“凡是所作性皆是无常”无欺之了别,是为通达“凡是所作性皆是无常”周遍之缘因心。即对顺遍及逆遍了达之心。

 

1、现识缘因心:以所作性为因,成立声无常时,敌论者心相续中了知凡是所作性皆是无常之现识。

2、比量缘因心:以所作性为因,成立声无常时,敌者通达“凡是所作性皆是无常”之比量智。

3、再决识缘因心:以所作性为因,成立声无常时,敌者通达,“凡是所作性皆是无常”比量智之第二刹那等。

周遍缘因心,包含顺遍缘因心及逆遍缘因心。以通达顺遍,逆遍亦随成立也。

由此两种心之力,能引生敌者通达“声是无常”之比量智,故此两种缘因心,于因明学中,亦极为是非常重要。

戊二 差别门 分

  己一 决定门

  己二 言诠门

今初

量可分为二  自他决定量

自力引决定  差别有五种

现见有作用  串习及自证

瑜伽比量智

 

量识由决定门可分为:

庚一 自定量(自决定之量——自定解量)

庚二 他定量(他决定之量——自定解量) 初中分二

  辛一 性相

  辛二 分类

今初

谓凡量,若自所量性于境上非有,自即不生,由自力能引决定者, 是为自定量之性相。

即量之自力能定自身是量者。

 

辛二 分类  有五

1、现见有作用根现量

如:缘火有焚薪作用之根现量。

2、串习根现量

如:儿女缘父母像貌之根现量。

3、自证现量

如:领受眼识之自证现量。

4、瑜伽现量

如:意识见分之遍智。

5、比量智

如通达声是无常之比量智。

这五种量,都是由自力能决定之正量。

 

他决定体三  最初未注意 

及有错乱因

庚二 他定量  分二

  辛一 性相

  辛二 分类

今初

谓若是量,于自所量性于境上非有,自即不生,要由他力引生决定者,是其性相。

 

辛二 分类 分二

  壬一 自性门

  壬二 言诠门

今初

由他决定之量分为三种:

一、最初现量

如:先不曾见过青莲花人,初次见莲花之色根现量。

此为由他决定量之理者,谓其为量者,乃观待此莲花之色是量,自能引生定解。若此莲花之色不在境上,则不能生起量识。对于此色,虽生定解,然于所量性或所量究竟义,即此色究竟为何种花之色,不能定解,而须由他决定引生,故称为由他决定量。

二、未注意现量

如:专心爱着妙色之人,所起闻声之根现量。

此为由他决定量之理者,以正贪著妙色时,于所闻声了别之耳识,因于彼声是新证不欺诳之了别,故是量识,然于其为何声,自未能决定,须由他决定,称为由他决定量,而此未能于境作决定之心者,是现而不定心也。故于此中有量与现而未定二种故,应作辨明了知。

三、有错乱因现量

如:执阳焰为水时,现见为水之色根现量。

 

言诠门分三  现相自决定

真实由他定  总别由自他

现相亦由他  前二真后假

壬二 言诠门 分三:

一、现相由自决定,真实由他决定之量

如:实事为火色时而疑是否为火色时,望见远处红光之根现量,此种根识,于所见之红色而言,是为现量,以是自显现相由自决定故。然于所量性火之色而言,则是非量,以须经后认清是火光之识,方能决定为火之色,故观待于事实,是由他决定之现量。

二、总由自决定,别由他决定之量

如:实事为株柏树而怀疑是否为柏树时,望见一株枝叶繁茂树之根现量,此种根识,于总树,是由自决定;然于树种为何?是否柏树,则自尚不能决定,要待后起识方能决定,故对于差别,是由他决定量。

三、现相亦由他决定之量

如:引生自己怀疑是否看见青色,而缘青色之根现识,此种现识,于现相与事实皆不能决定,皆须由余识来决定,故对任何方面皆不是量,是现而未定心。

其中前二种为真实由他决定量,后一种为假名由他决定量。

 

己二 言诠门 分三

名称为三种  士夫如大师

语量四谛轮  智量现及比

前二假为量  真量唯二种

所现自共相

一、士夫量   如:大师世尊

二、语量   如:四谛*轮

三、智量   如:现量和比量

前两种是假名量,第三种为真实量。

故真实义上量仅二种,即现量和比量。除现量比量外,更无余量。其数量决定者,以所量境,仅有二境:即自相与共相。

为除遣邪执

为破除外道之邪分别,如由顺世外道所主张唯一现前识,以其不承认有前后世,不承认有业因果,不承认解脱成佛,亦有许四量五量者,乃至「乍里噶巴」有主张十一种量识为止,而此多异教派之数目,多由邪分别而定的,遮彼之故而以正理安立也。

《集量论》云:“现与比是量,二相是所量。”《释量论》云:“所量有二故,能量唯二种。”

以自相为所现境之是现量,自相与事物同义。

以共相为所现境之是比量,共相与常法同义。

又所量分现前分及隐蔽分二种,现前分由现量获得,隐蔽分由比量获得。

 

现量之所现境与所量二者为同。

如:缘白色眼识之所现境是白色,所量除白色外更无其余

比量之所现境与所量二者不同

如:通达无常比量的所现境上,是声无常的义共相,然所量上则是声无常,其理者,通达声无常之比量上声无常之义共相显现门中,所量是声无常

比量等通达所量之所量与感受境相同,如:声无常通达比量之感受境是声无常,所量亦是声无常

 

丙二 非量(非量识)  分二

  丁一 性相

  丁二 分类

今初

非量非新证  欺诳之了别

七法除现比

谓非新证不欺诳之了别,是其性相。

如:缘瓶之再决识等。

非量识之了别,或为欺诳,或虽不欺诳然非新证,不具量之特性,故是非量也

 

丁二 分类 有五:

一、再决识  二、思察意  三、现而不定  四、疑惑心  五、颠倒识

此如前章“七种心明”所说,故量与非量差别,亦为七种心:即现量,比量,再决识,思察意,现而不定,疑惑心,颠倒识。

复次,量之第二刹那,是再决识,而不为量,然思察意之第二刹那,却仍为伺察意,而非是再决识,以思察意无有对自所了知之法去断除增益,而仅为了知其法之名,后若遇违缘时,即会动摇不定,产生怀疑或颠倒,故为欺诳识,不如生起量识之决定。

 


【量与非量表】

性相

新证不欺诳了别相为量

分类

自性门

 

现量离分别

 

有分别比量

现量

性相

新证不欺诳了别相为量现量离分别

分类

性相

依不共增上有色根而生离分别新证

不欺诳了别是为根现量

 

分类

缘色等分五

意现量依自增上缘意根离分别新证

不欺诳了别

自证

离分别新证不欺诳了别能持诸行相

是自证现量

瑜伽量

 

分类

依自增上缘止观双运定圣相续新证

微细无常相或粗细无我

随一了他智

所证差别

瑜伽现量四

现证微细无常、粗分补特伽罗无我、细分补特伽罗无我

所证前三种

所依差别

声闻乘、独觉乘、大乘圣者之瑜伽现量。

所依谓三乘

道体性差别

见道、修道、无学道之瑜伽现量

道见修无学

所缘境差别

缘如所有性、尽所有性之瑜伽现量

所缘如所有

及尽所有性

 

比量

性相

自所依正因新证不欺诳着智为比量

分类

自性门

分三为事势

极成及信许

事势比量

依自事势因所量隐蔽事

新生不欺诳   分别心为量

极成比量

依自极成因名言安立境

新生不欺诳   分别心为量

信许比量

依自信许因于极隐蔽事

新生不欺诳  分别心为量

言诠门

自义比量

言诠自他义自义同比量

他义比量

性相

他义比量者谓真能立语引他比量智    是因立果名

分类

分同异法式宗法周遍行

缘因心

由缘比度因所生之分别

缘其因而悟是为缘因心

分宗法周遍现比再决识

差别门

【1】决定门

 

量可分为二

 

自他决定量

1、自定量

 

自力引决定

差别有五种

1、现见有作用根现量

现见有作用

2、串习根现量

串习

3、自证现量

及自证

4、瑜伽现量

瑜伽

5、比量智

比量智

2、他定量

1、决定门

他决定为三

1、最初现量

最初

2、未注意现量

未注意

3、有错乱因现量

及有错乱因

2、言诠门

言诠门分三

1、现相由自决定,真实由他决定之量

现相自决定

真实由他定

2、总由自决定,别由他决定之量

总别由自他

3、现相亦由他决定之量

现相亦由他

前二真后假

【2】言诠门

名称为三种

1、士夫量如:大师世尊

士夫如大师

2、语量如:四谛*轮

语量四谛轮

3、智量如:现量和比量

智量现及比

前二假为量真量唯二种所现自共相

非量

性相

谓非新证不欺诳之了别

非量非新证

欺诳之了别

分类

1、再决识2、思察意3、现而不定4、疑惑心5、颠倒识

七法除现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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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喻经 17 债半钱喻
 杂阿含经卷第三十五(九七三)
 杂阿含经卷第一(四)
 杂阿含经卷第四十九(一三○六)
 因明讲记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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