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量与非量
乙五 量与非量 【量与非量表】
以心境对观,所量是境,而能量者为心,故心识差别可分为二:
丙一 量识(量心)
丙二 非量识(非量心) 初中分二
丁一 性相
丁二 分类
今初
新证不欺诳 了别相为量
现量离分别 有分别比量
量 (量识)
谓新证不欺诳之了别,是其性相。
如《释量论》中说:“量谓无欺智”、“显不知义尔。”
事相 如:缘青色新证不欺诳之眼根量识。
声无常新生通达之比量。
量应是新起通达之心,故云“新证”,即新生通达也。
“新”指第一,最初之义,即生起认识之第一刹那,由此简别“再决识”,以再决识是量生起后之心,即第二刹那以后,虽了达境,然非是新生也;
现前识与比度识之第一刹那是量,其后相续不为量。以彼等成分住分相同,与最初新证无有差别,仅是同于第一刹那已证悟之量。而于断除增益处,其后相续无有新生,仅为持续前之量果。而现前识与比度识其第一刹那时成住相异:有其成分与住分,成分时则为直接生起断除增益之用,次而安住,故其于第一刹那之时成住相异。而第二刹那等后相续能证之识,由非新证,故不安立为量,由再决通达如前,而安立为再决识也。
“证”指通达,认定了知,即对自境之通达。如缘白色眼识等诸根量识,是于自境领受而为通达,及比量者是依正因,而于自境通达,故此简别“现而不定”以现而不定不能于境认定通达也。
“不欺诳”,简别颠倒识及思察意等非量之识。
“了别”简别“有色根”。如余宗有许眼根可成为量,故为除此故,显示量识必是了别――心识,色法及有情,能诠声皆不能成为量识也。
有部师许,凡是量,不皆是了别。以其承许有色根为量,而五种有色根非是了别,以是色法故,故而不同。
应成师许,量为不欺诳,故非需新证,故彼宗许再决识,亦可为量,故所许与他宗亦不同。
丁二 分类 分二
戊一 自性门
戊二 差别门
今初
《释量论》:“所量有二故 能量唯二种”。以所量有自相,共相,故能量亦为二种:现量与比量。以现量了自相,比量了共相也。
初中分二
己一 现量
己二 比量 初中分二
庚一 性相
庚二 分类 初中分二
辛一 此宗安立之性相
辛二 余宗安立之性相
今初
离分别新证不欺诳之了别,是其性相。此为随理行经部宗安立也。
事相 如:根现识之第一刹那。
新证第一刹那指成事刹那,非是边际刹那也。若是边际刹那,则有过失,以凡夫不能通达微细无常也,刹那无常乃圣者所证悟也。
当知无常有二:
1、粗无常——事物之成住坏空
2、细无常——事物之生住异灭,刹那生住异灭。
其中“新证”简别现识中再决识,以现识之性相亦为“离分别不欺诳之了别”现量亦是现识,然是新生第一刹那之现识也。其“不欺诳”指对所现境不欺诳。
辛二 余宗安立之性相
1、唯识宗安立之性相:
(1)量:由熏习所生新证不欺诳之了别,为量之性相。
(2)现量:离分别然由熏习所生新证不欺诳之了别,为现量之性相。
(3)现识:离分别然由熏习所生不欺诳之了别,为现识之性相。
2、应成派:
(1)量:不欺诳之了别,为量之性相。
(2)现量:离分别不欺诳之了别,为现量之性相。
应成派许凡是现识皆是现量,故许再决识亦是量。
此中如唯识师所许,众生无始流转至今,不悟境不离心,而皆执境离心有。如缘青色之眼识,所现之青色,依唯识师所许,非离心别有,乃由心识习气熏习所致。故安立由此习气熏习所生新证不欺诳之了别,是为量之性相。故依唯识所观,经部宗所安立量之性相,其量非为真实,以执境离心有,不许是由习气熏习所生故。
而如目翳见空花,或见一月显二月者,与此不同者,以非由习气熏习所致,而是因暂时错乱因缘下所生之颠倒识以及错乱识,具此二种故。又如缘青色之根识现量,由是习气熏习,为新证不欺诳之了别,故许是量,然因熏习所现为离心外之青色,故是错乱识,以所现青色非离心而现为离心之错乱故。然非是颠倒识者,以现量与颠倒识是相违故。是故,唯识师承许现量亦有错乱识,以现量与错乱识有同分法故。
庚二 分类
四差别谓根 意自证瑜伽
现量的差别有四种:
辛一 根现量
辛二 意现量
辛三 自证现量
辛四 瑜伽现量
今初
依不共增上 有色根而生
离分别新证 不欺诳了别
是为根现量 缘色等分五
依自不共增上缘有色根而生,离分别新证不欺诳之了别,是根现量之性相。
如:缘色法根现识之第一刹那心。
根现量有五种:即缘色之根现量乃至缘触之根现量。
辛二 意现量
意现量依自 增上缘意根
离分别新证 不欺诳了别
依自不共增上缘之意根而生,离分别新证不欺诳之了别,是其性相。
如:他心通第一刹那心。
意现量差别有六:即缘色之意现量至缘法之意现量。
辛三 自证现量
离分别新证 不欺诳了别
能持诸行相 是自证现量
离分别新证不欺诳之能持行相,是自证现量之性相。
如:缘色法自证现识第一刹那心。
能持行相即简别其它现量,以根现量等,皆以所取对境为所缘,而此非如是故。
辛四 瑜伽现量 分二
壬一 性相
壬二 分类
今初
依自增上缘 止观双运定
圣相续新证 微细无常相
或粗细无我 随一了他智
依自增上缘之止观双运三摩地,圣者身中现前新证,微细无常及粗细补特伽罗无我随一之了他智,是其性相。
如:见道第一刹那心。
瑜伽现量四 所证前三种
所依谓三乘 道见修无学
所缘如所有 及尽所有性
壬二 分类 分四
癸一 所证差别
癸二 所依差别
癸三 道体性差别
癸四 所缘境差别
今初
此瑜伽现量所证差别有三种:
1、现证微细无常之现量。
2、现证粗分补特伽罗无我之现量。
3、现证细分补特伽罗无我之现量。
癸二 所依差别
若约三乘圣者而分为:
1、声闻乘圣者之瑜伽现量。
2、独觉乘圣者之瑜伽现量。
3、大乘圣者之瑜伽现量。
癸三 道体性差别
瑜伽现量依道体性而分:
1、见道之瑜伽现量。
2、修道之瑜伽现量。
3、无学道之瑜伽现量。
癸四 所缘境差别
所缘境可分为
1、缘如所有性之瑜伽现量。
2、缘尽所有性之瑜伽现量。
经部宗许,常法于现量无法直接显现,故其许证之无我,非为直接而证,而为间接而证。以其证人无我之瑜伽现量,是证悟“补特伽罗我空之行相”,此“我空之行相”可为现前直接证悟,以此“行相”是有为法,而在此直接证悟“我空之行相”之同时,间接而证人无我。
己二 比量 分三
庚一 性相
庚二 分类
庚三 附述缘因心
今初
自所依正因 新证不欺诳
着智为比量
谓由自所依正因,于自所量隐蔽事,新证不欺诳之着智,是其性相。
“所依正因”者,正因即“是三相之因”,谓正因必具足三相。
“所量隐蔽事”所量中分现前事与隐蔽事二种,现前事为现量所通达,而隐蔽事则由比量通达。
“着智”,即分别心之异名,由于分别心取境时,有坚着力量,故名著智。
谓比量智既是依于正因,直接引起的有分别心,又是首先通达宗义的不错误心,是故说为“新证不欺诳之着智”。
故比量智不同于现量,直接感受而生,而是需要通过正因,故是分别,且为如理合境之分别,由此正因推度而生第一刹那之认识,故比量是由依于正因,内心如理比度推度为生也。
自性言诠门
庚二 分类
辛一 自性门差别
辛二 言诠门差别
今初
分三为事势 极成及信许
比量自性门可分三种:
即“事势比量”,“极成比量”和“信许比量”。
一、事势比量
依自事势因 所量隐蔽事
新生不欺诳 分别心为量
依自事势正因,而于所量有余隐蔽事,新生不欺诳之分别心,是其性相。
如由所作性为因通达声是无常之比量。
二、极成比量(世许比量)
依自极成因 名言安立境
新生不欺诳 分别心为量
依自极成正因,以名言或乐于安立之境,新生不欺诳之分别心,是其性相。
如:以“有分别境”为因,而了知“怀兔可称为月”通达之比量。
三、信许比量
依自信许因 于极隐蔽事
新生不欺诳 分别心为量
依自信许正因,而于所量极隐蔽事,新生不欺诳之分别心,是其性相。
如由以三种观察证实之言教为因,通达“施感财富,戒感善趣”等言教,对自所说义,皆无欺诳之比量。
三观察量者,谓现量、事势比量、信许比量。谓于开示所见之现前事,与现量不违;开示所未见之隐蔽事,与事势比量不违;开示所未见之极隐蔽事,与信许比量不违。
辛二 言诠门差别
言诠自他义 自义同比量
可分为“自义比量”“他义比量”两种。
壬一 自义比量(自利比量)
依于自所依之正因而生,于自所隐蔽分,新证不欺诳之耽著了别,为自义比量的性相。
其“耽着了别”者,是示其为分别识也,自义比量与比量同义。《集量论》云:“三相因见义”言“自义”者,谓自义比量。其定义,谓由具足三相之因,观见所欲比度之义”。即由因三相,通达宗义之比量智故。
壬二 他义比量(利他比量) 分二
癸一 释义
癸二 分类
今初
他义比量和真能立语(推论语)同。是立论者向敌论者,宣说因三相具三支之清净语,从而为令敌论者,依此清净语于自相续中引生比量智。如是因立果名,称为他义比量,故此论式本身并非是比量,以比量(自义比量)是心法,而他义比量则为声处,然因由此能引生他人之比量,故假名为比量,是为他义比量。他义比量与他义比度同义。
癸二 分类 他义比量又分为:
子一 同法论式
子二 异法论式
初中分二
1、宗法前行同法论式:
如:声是所作,凡是所作皆是无常,如瓶。
2、周遍前行同法论式:
如:凡是所作皆是无常,如瓶,声是所作。
子二 异法论式 分二
1、宗法前行异法论式:
如:声是所作,凡非是无常,则皆非是所作,如无为虚空。
2、周遍前行异法论式:
如:凡非是无常,则皆非是所作,如无为虚空,声是所作。
此二论式三相所显示者:
《七部量论除意暗论》:“同法论式者,为直接成立彼之顺遍,间接示其逆遍。异法论式者,则直接成立彼之逆遍,间接示其顺遍。而此二者,于成立彼之宗法,皆为直接所示,无有差别。”
此中,若为正论式,则定具三支:一、宗法支;二、周遍支;三、同品喻支。若其不定,则为三支不全论式,是为缺支,为似论式(错误论式)。
如:
声有法,是无常,所作性故,如瓶,如无为虚空。
此中,声是所作性为宗法;凡是所作性,皆为无常,其周遍成立者,是为顺遍;凡非是无常者,则非是所作性,其周遍成立者,是为逆遍。
宗法、顺遍、逆遍为因三相。故若是正因,则应具此三相。
此是自续合因论式。于论式中,若先示宗法,则为“宗法前行”;若周遍中,顺遍逆遍随一先示,则为“周遍前行”。
故 “同法论式”者,为直(直接)示顺遍,间(间接)示逆遍。有法与论式同品喻于所立法上相顺故。
“异法论式”者,与之相反,为直(直接)示逆遍,间(间接)示顺遍,且有法与其同品喻不相顺故。
庚三 附述缘因心 分二
辛一 释义
辛二 分类
今初
由缘比度因 所生之分别
缘其因而悟 是为缘因心
分宗法周遍 现比再决识
缘因心即缘比度因而生起之分别,即对推论比度推理时,缘其因而生起之认识。
以所立之论式是否合理正确,主依其因是否能成立和周遍,即因与有法能否成立及因与所立法是否周遍而为观察,由此令敌论者正确通达真能立量式中之宗法性,及因有宗必随,因与所立法周遍性之理,由此而生无欺诳之了别,是为缘因心也。缘因心是为引生敌者比量智之亲因。
其为正敌论者,先已认知有法、所立法、因、宗法、顺遍、逆遍。然于所立宗其心尚处于疑惑不决定状态。是故缘因心定存在于正敌论者之相续上。
如正敌论者,由先已了知有法之“声”、所立法之“无常”、因之“所作性”及宗法之“声是所作性”、顺遍之“凡是所作性皆是无常”、逆遍之“凡非是无常皆非是所作性”,而于所立宗“声是无常”持有疑惑不决定,由此立论者立“声是无常,所作性故”此真能立量式时,缘此因心,即是彼“以所作性为因,成立声是无常宗义”量式时,敌者之缘因心。
辛二 分类
此缘因心有二:
壬一 宗法缘因心
如通达“声是所作性”无欺之了别,是通达声是所作性之缘因心。即对宗法了达之心。
事相分三:
1、现识缘因心:以所作性为因,成立声无常时,敌论者心相续中了知声是所作之现识。
2、比量缘因心:以所作性为因,成立声无常时,敌者通达“声是所作性”的比量智。
3、再决识缘因心:以所作性为因,成立声无常时,敌者通达,“声是所作性”的比量智的第二刹那等。
壬二 周遍缘因心
如:通达“凡是所作性皆是无常”无欺之了别,是为通达“凡是所作性皆是无常”周遍之缘因心。即对顺遍及逆遍了达之心。
1、现识缘因心:以所作性为因,成立声无常时,敌论者心相续中了知凡是所作性皆是无常之现识。
2、比量缘因心:以所作性为因,成立声无常时,敌者通达“凡是所作性皆是无常”之比量智。
3、再决识缘因心:以所作性为因,成立声无常时,敌者通达,“凡是所作性皆是无常”比量智之第二刹那等。
周遍缘因心,包含顺遍缘因心及逆遍缘因心。以通达顺遍,逆遍亦随成立也。
由此两种心之力,能引生敌者通达“声是无常”之比量智,故此两种缘因心,于因明学中,亦极为是非常重要。
戊二 差别门 分
己一 决定门
己二 言诠门
今初
量可分为二 自他决定量
自力引决定 差别有五种
现见有作用 串习及自证
瑜伽比量智
量识由决定门可分为:
庚一 自定量(自决定之量——自定解量)
庚二 他定量(他决定之量——自定解量) 初中分二
辛一 性相
辛二 分类
今初
谓凡量,若自所量性于境上非有,自即不生,由自力能引决定者, 是为自定量之性相。
即量之自力能定自身是量者。
辛二 分类 有五
1、现见有作用根现量
如:缘火有焚薪作用之根现量。
2、串习根现量
如:儿女缘父母像貌之根现量。
3、自证现量
如:领受眼识之自证现量。
4、瑜伽现量
如:意识见分之遍智。
5、比量智
如通达声是无常之比量智。
这五种量,都是由自力能决定之正量。
他决定体三 最初未注意
及有错乱因
庚二 他定量 分二
辛一 性相
辛二 分类
今初
谓若是量,于自所量性于境上非有,自即不生,要由他力引生决定者,是其性相。
辛二 分类 分二
壬一 自性门
壬二 言诠门
今初
由他决定之量分为三种:
一、最初现量
如:先不曾见过青莲花人,初次见莲花之色根现量。
此为由他决定量之理者,谓其为量者,乃观待此莲花之色是量,自能引生定解。若此莲花之色不在境上,则不能生起量识。对于此色,虽生定解,然于所量性或所量究竟义,即此色究竟为何种花之色,不能定解,而须由他决定引生,故称为由他决定量。
二、未注意现量
如:专心爱着妙色之人,所起闻声之根现量。
此为由他决定量之理者,以正贪著妙色时,于所闻声了别之耳识,因于彼声是新证不欺诳之了别,故是量识,然于其为何声,自未能决定,须由他决定,称为由他决定量,而此未能于境作决定之心者,是现而不定心也。故于此中有量与现而未定二种故,应作辨明了知。
三、有错乱因现量
如:执阳焰为水时,现见为水之色根现量。
言诠门分三 现相自决定
真实由他定 总别由自他
现相亦由他 前二真后假
壬二 言诠门 分三:
一、现相由自决定,真实由他决定之量
如:实事为火色时而疑是否为火色时,望见远处红光之根现量,此种根识,于所见之红色而言,是为现量,以是自显现相由自决定故。然于所量性火之色而言,则是非量,以须经后认清是火光之识,方能决定为火之色,故观待于事实,是由他决定之现量。
二、总由自决定,别由他决定之量
如:实事为株柏树而怀疑是否为柏树时,望见一株枝叶繁茂树之根现量,此种根识,于总树,是由自决定;然于树种为何?是否柏树,则自尚不能决定,要待后起识方能决定,故对于差别,是由他决定量。
三、现相亦由他决定之量
如:引生自己怀疑是否看见青色,而缘青色之根现识,此种现识,于现相与事实皆不能决定,皆须由余识来决定,故对任何方面皆不是量,是现而未定心。
其中前二种为真实由他决定量,后一种为假名由他决定量。
己二 言诠门 分三
名称为三种 士夫如大师
语量四谛轮 智量现及比
前二假为量 真量唯二种
所现自共相
一、士夫量 如:大师世尊
二、语量 如:四谛*轮
三、智量 如:现量和比量
前两种是假名量,第三种为真实量。
故真实义上量仅二种,即现量和比量。除现量比量外,更无余量。其数量决定者,以所量境,仅有二境:即自相与共相。
为除遣邪执
为破除外道之邪分别,如由顺世外道所主张唯一现前识,以其不承认有前后世,不承认有业因果,不承认解脱成佛,亦有许四量五量者,乃至「乍里噶巴」有主张十一种量识为止,而此多异教派之数目,多由邪分别而定的,遮彼之故而以正理安立也。
《集量论》云:“现与比是量,二相是所量。”《释量论》云:“所量有二故,能量唯二种。”
以自相为所现境之是现量,自相与事物同义。
以共相为所现境之是比量,共相与常法同义。
又所量分现前分及隐蔽分二种,现前分由现量获得,隐蔽分由比量获得。
现量之所现境与所量二者为同。
如:缘白色眼识之所现境是白色,所量除白色外更无其余
比量之所现境与所量二者不同
如:通达无常比量的所现境上,是声无常的义共相,然所量上则是声无常,其理者,通达声无常之比量上声无常之义共相显现门中,所量是声无常
比量等通达所量之所量与感受境相同,如:声无常通达比量之感受境是声无常,所量亦是声无常
丙二 非量(非量识) 分二
丁一 性相
丁二 分类
今初
非量非新证 欺诳之了别
七法除现比
谓非新证不欺诳之了别,是其性相。
如:缘瓶之再决识等。
非量识之了别,或为欺诳,或虽不欺诳然非新证,不具量之特性,故是非量也
丁二 分类 有五:
一、再决识 二、思察意 三、现而不定 四、疑惑心 五、颠倒识
此如前章“七种心明”所说,故量与非量差别,亦为七种心:即现量,比量,再决识,思察意,现而不定,疑惑心,颠倒识。
复次,量之第二刹那,是再决识,而不为量,然思察意之第二刹那,却仍为伺察意,而非是再决识,以思察意无有对自所了知之法去断除增益,而仅为了知其法之名,后若遇违缘时,即会动摇不定,产生怀疑或颠倒,故为欺诳识,不如生起量识之决定。
【量与非量表】
量 |
性相 |
新证不欺诳了别相为量 | ||||||||||
分类 |
自性门
现量离分别
有分别比量 |
现量 |
性相 |
新证不欺诳了别相为量现量离分别 | ||||||||
分类 |
根 |
性相 |
依不共增上有色根而生离分别新证 不欺诳了别是为根现量 | |||||||||
|
分类 |
缘色等分五 | ||||||||||
意 |
意现量依自增上缘意根离分别新证 不欺诳了别 | |||||||||||
自证 |
离分别新证不欺诳了别能持诸行相 是自证现量 | |||||||||||
瑜伽量
分类 |
依自增上缘止观双运定圣相续新证 微细无常相或粗细无我 随一了他智 | |||||||||||
所证差别 瑜伽现量四 |
现证微细无常、粗分补特伽罗无我、细分补特伽罗无我 |
所证前三种 | ||||||||||
所依差别 |
声闻乘、独觉乘、大乘圣者之瑜伽现量。 |
所依谓三乘 | ||||||||||
道体性差别 |
见道、修道、无学道之瑜伽现量 |
道见修无学 | ||||||||||
所缘境差别 |
缘如所有性、尽所有性之瑜伽现量 |
所缘如所有 及尽所有性 | ||||||||||
|
比量 |
性相 |
自所依正因新证不欺诳着智为比量 | |||||||||
分类 |
自性门 分三为事势 极成及信许 |
事势比量 |
依自事势因所量隐蔽事 新生不欺诳 分别心为量 | |||||||||
极成比量 |
依自极成因名言安立境 新生不欺诳 分别心为量 | |||||||||||
信许比量 |
依自信许因于极隐蔽事 新生不欺诳 分别心为量 | |||||||||||
言诠门 |
自义比量 |
言诠自他义自义同比量 | ||||||||||
他义比量 |
性相 |
他义比量者谓真能立语引他比量智 是因立果名 | ||||||||||
分类 |
分同异法式宗法周遍行 | |||||||||||
缘因心 |
由缘比度因所生之分别 缘其因而悟是为缘因心 分宗法周遍现比再决识 | |||||||||||
差别门 |
【1】决定门
量可分为二
自他决定量 |
1、自定量
自力引决定 差别有五种 |
1、现见有作用根现量 |
现见有作用 | ||||||||
2、串习根现量 |
串习 | |||||||||||
3、自证现量 |
及自证 | |||||||||||
4、瑜伽现量 |
瑜伽 | |||||||||||
5、比量智 |
比量智 | |||||||||||
2、他定量 |
1、决定门 他决定为三 |
1、最初现量 |
最初 | |||||||||
2、未注意现量 |
未注意 | |||||||||||
3、有错乱因现量 |
及有错乱因 | |||||||||||
2、言诠门 言诠门分三 |
1、现相由自决定,真实由他决定之量 |
现相自决定 真实由他定 | ||||||||||
2、总由自决定,别由他决定之量 |
总别由自他 | |||||||||||
3、现相亦由他决定之量 |
现相亦由他 | |||||||||||
前二真后假 | ||||||||||||
【2】言诠门 名称为三种 |
1、士夫量如:大师世尊 |
士夫如大师 | ||||||||||
2、语量如:四谛*轮 |
语量四谛轮 | |||||||||||
3、智量如:现量和比量 |
智量现及比 | |||||||||||
前二假为量真量唯二种所现自共相 | ||||||||||||
非量 |
性相 |
谓非新证不欺诳之了别 |
非量非新证 欺诳之了别 | |||||||||
分类 |
1、再决识2、思察意3、现而不定4、疑惑心5、颠倒识 |
七法除现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