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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梵网经 四十八轻戒 第四食五辛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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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食五辛戒

  译文

  佛弟子,不得食五种辛物:大蒜、韮菜、葱、小蒜、兴渠(产于印度,汉地无此种辛物)。这些辛物,既不可单食,亦不可杂在食物中吃。若明知而故食,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苳葱、慈葱、兰葱、兴渠。是五种,一切食中不得食①。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一切食中不得食:指不能作配料夹杂在食物中吃。但若患病,确实需要,不在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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