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问曰:何以故说识即是六情,六情即是五众?
答曰:是识,十二因缘中第三事;是中亦有色,亦有心数法,未熟故受识名,从识生六入。是二时具有五众,色成故名五情,名成故名意情;六情不离五众,以是故说识即是六情。
【大正藏】第25册{大智度论卷中十四}页476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