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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指掌 第二编 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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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本论

唯识教的范围很宽,前所说的色法、心所有法、不相应行法、无为法皆不离识,皆在识的范围以内,今为简括说明的缘故,只将八种识的分别说为本论的范围,其余的色法、心所有法、不相应行法、无为法不更多说了。

八识就是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阿赖耶识;这八种识又名八个心王,譬如国王有所辖的自己国土,凡在自己国土范围以内,国王的势力都能统辖得到的,这八识的道理也同一样,各各的识有各各所缘的境,凡在自己所缘的境范围以内,各各识的势力都能缘虑得到的,所以名为八个心王。前五种识的缘境是最极粗显的,是极容易可知的,又是最极狭小的,譬如眼识缘的色,耳识缘的声,鼻识缘的香,舌识缘的味,身识缘的触。缘境的势力又是各不相犯的,所以说是最极狭小的。意识就不然了,不如五识的缘境粗显,然也不如七、八二识的缘境细微,有是容易可知的,也有是不容易可知的,然又是最极广大的,凡是若内若外、若假若实、若有若无、若色若心一切的法,都为意识所缘的境。末那识是缘第八识为自己的境。阿赖耶识是缘自己所摄持的一切种子为境,又缘眼等五根聚集为依的身为境,又缘现世界依处为境。这末那识和阿赖耶识所缘的境是最极细微的,为人所难知的,不但未闻佛法的人不能知道,就是声闻乘人佛也不为他说,恐他听了反生误解的缘故,所以说这二种识是最极微细的,为人所难知的。

以上的说法,是就八识的缘境略显划分八识的道理,然八识的差别不但是缘境一门,缘境只是差别中之一种,若一一列举出来,总共有五门的差别,就是一自性门、二所依门、三所缘门、四助伴门、五业用门。

自性:性是体性,这一法的体性与他法的体性不同,这个体性是为此一法所独有的,所以名为自性,例如地以坚为自性,水以湿为自性,火以暖为自性,风以动为自性,都是各各有各各的体性是不容混杂的,这自性的名词略如近世所称的个体一样,然根本上道理不同,佛法中所说一一法的自性都是随一一法上可取得相貌而假立的,不是离了这个可取的相貌而别有个不可知的真实自性,这自性但是限于一一法上可取的相貌假说罢了,超过这相貌以外便无所谓自性了。譬如前所说的地以坚为自性,水以湿为自性,火以暖为自性,风以动为自性。这个例就是因为有坚相可取的缘故便说地以坚为自性,因为有湿相可取的缘故便说水以湿为自性,因为有暖相可取的缘故便说火以暖为自性,因为有动相可取的缘故便说风以动为自性。若是离了这可取的坚相、湿相、暖相、动相,还说甚么坚性、湿性、暖性、动性呢?世间的人,多是以为先有坚湿暖动的实性,然后有坚湿暖动可取的相,若无实性的本体,也就无有可取的相貌了。不知所说的坚湿暖动的相貌是由身识分明可证的,不能说他为无;说有坚湿暖动的自性是由意识因身识的感受而追想的,不是分明可证的,哪能说他是实有呢?世间的人有这种迷执的甚多,如算命、卜课等事,都是因为迷执先有,不求甚解的缘故。

所依:吾人现在有生有灭的法,无有自能生起的,都是要待其余众多的法凑集和合的势力,这法纔能生长起来的,例如谷麦种子要待田水日光种种凑集和合的势力,这谷麦种子纔能生起谷麦的芽,若无田水日光等种种凑集和合的势力,这谷麦种子便不能生芽了,这就是佛法中所说的因缘道理,谷麦种子名之为因,田水日光等名之为缘。因是亲能生芽的,缘是助成生芽的,这二种是不能阙一的,有缘无因便是无种,无种哪有生芽的希望;有因无缘便是无助,无助就是无众多的法凑集和合的势力,那芽也是不能生起的。所以凡是有生灭的法,佛法中都名为有为法,凡是有为法无有不是因缘具足纔能生的。这因与缘都是有为法的所依,因的所依名种子依,缘的所依名俱有依。种子依是说一切法的生起都是依于各自种子的亲因,例如色法有色法种子,心法有心法种子,心法之中复有一一心王和一一心所的差别,便更有一一心王和一一心所的种子,离了各自法的种子便无能生各自法的亲因了。俱有依是说心王和心所的生起,除了自法种子而外,还有其余的法是为自法所依托的,例如谷麦生芽的时候,除了自己的种子而外,还有田土的胜缘为这谷麦芽的依托,这种依托是与自法同时俱有的,若是这所依托的胜缘坏了,自法也就不能生起了,所以名为俱有依,就是彼此俱时而有的意义。今这所依门中,为显八识的差别所以但说俱有依的胜缘,那种子依既是各自法的亲因,当然是各各不同的,便无须更说了。

所缘:缘是缘虑,即是分别。凡是心王和心所法都有能分别的作用说名能缘,与这心王和心所法相对的境,是为心王和心所法所分别的,说名为缘。这能缘、所缘唯是限于心王和心所法而说的,除了心王和心所法而外,其余所有的法虽也有相对的境,但不明为所缘,因为与境相对的法,既不是心王和心所法便无能缘虑的作用,所以不名能缘,而这相对的境,既不为缘虑法之所缘虑,所以也不名为所缘,例如色法是为眼识所取的境,因为能取这境的眼识,是有缘虑作用的法,所以这所取的色境也可名为所缘。然这色法,不但为眼识所取的境,也为眼根所取的境,因为能取这境的眼根,不是有缘虑作用的法,所以这所取的色境不可名为所缘,这是所缘与非所缘二种的定义,不可说凡境都是所缘。又这所缘,有亲所缘和疏所缘二种的差别,疏的所缘说名本质;亲的所缘说名影像。甚么叫作本质呢?就是影像所托的实质,譬如以镜照面,必有面的实质,纔有所照的面影,这面的实质就是为面的影像所依托的。甚么叫做影像呢?就是依于光影的差别,而有一种与本质相似的相貌显现当前,这相似的相貌,就名影像,因何这种影像说为亲的所缘,而这影像所依托的本质,反说为疏的所缘呢?须知心、心所法的缘境,都是随自心、心所法变现而有的,这种变现而有的境,就是自心所起的影像,无论何种能缘的心,影像是决不能无有的,若是离了这种影像,无论何种境,都不成为所缘了。譬如以镜照面,面是所缘的境,然亲的所缘,唯是镜中所照的面影,而这面影所托的面质,不过是间接的疏所缘罢了,若是离了这种面影,那面的本质,自己是无从见得到的,所以影像名为亲的所缘,而这影像所托的本质,名为疏的所缘。

助伴:就是心所有法,总合有五十一种之多,都是与心王能为助伴的。甚么叫做心所有法呢?因为具有三种道理名为心所有法。第一道理,因为这一种法常是依于心王生起的势力,纔能生起的,心王若是不生的时候,这一种法决无生起的可能,因为心王的缘境,但取境的总相,有了总相,这一种法纔能于这总相范围以内,更取别相,若是无有心王所取的总相这一种法有何别相可取呢?例如眼识缘色,但能取得青黄赤白等差别的总相,在这同一时间以内更有受心所有法,能于这青黄赤白总相上生起可意、不可意的差别,这种差别就是别相;复有想心所有法,能于这青黄赤白总相上生起大小长短相待而有的差别,这种差别也是别相;以这种种别相都是属于同一总相的。第二道理,因为这一种法常是与心王相应而起的,相应就是更互随顺和合而不相离的意义,心王所作的事业,这一种法也是同一工作的,若是离了这一种法和合的效力,心王所作的事业便不能成就、不能圆满了,所以这一种法,是与心王极有关系的,譬如一国的行政,有首领、有僚属,二者不可阙一,纔能成办许多的事务。第三道理,因为这一种法是系属于心王的,心王八种之中,系属何种的心王,就名为何种心所有法。例如五十一种心所有法,略有六位的差别,第一徧行位中,有五个心所有法,一触、二作意、三受、四想、五思。这五种法是徧于八识皆可得的,八识皆与相应的,故名为五徧行法,然这五徧行,虽是徧于八识,而一一识的相应五法却是各各不同的,就是因为系属心王不同的缘故。以上的三种道理唯有心所有法是能具足的,简单言之就是第一常依心起、第二与心相应、第三系属于心,所以名为心所有法。心王所作的业若是善的这相应的心所有法,一定是属于善位所摄的;所作的业若是不善的这相应的心所有法,一定是属于烦恼位所摄的,并且心王所作的业或善或不善,不是由于自軆的作用,都是由于心所有法有善有不善相应的势力所酿成的,因为这种种的道理,所以心所有法名为助伴,就是助伴心王的缘故。

业用:就是一一法的生起各有各的势力,这种势力能有种种的效果,所以名之为业用。譬如六根六境有能持六识的势力,六识是依彼所生的效果,所以这能持的势力就名为六根六境的业用,余可类推,不更多举。

以上五门八识都有,然是各各不同的,因为这种种不同的缘故,所以识体不唯是一说有八种,今将识体归并成类,说唯有三,一是异熟识即第八识,二是思量识即第七识,三是了别识即前六识。这前六识缘境的行相都是粗显可知的,所以并为一类名了别识,然这了别识之中,第六识与前五识更有多种的不同,前五识所依的都是色根,所缘的同是色境,这两个色字是说总名,凡是五根五境皆此色字所摄,又俱是但缘现在,又俱是现量所得,又俱是多有间断,五识之中,无有一识常能现起的,所以前五识可总说为一类。第六识便不然了,所依的是意根,所缘的是色法和心法一切的境,又不但缘现在,也能缘过去和未来,又不唯是现量所得,比量、非量都是意识所有的,又不是多有间断的,因为自能思虑,不同五识要仗现境纔生的缘故。因为这多种的不同,所以从第三类了别识中更分为二:一前五识、二第六意识。今此以下的说明,依这道理,将八种识略分为四段,就是一前五识、二第六意识、三第七识、四第八识,于一一识中就以自性、所依、所缘、助伴、业用五门显其差别,作为本论的正文。其余的道理不更繁说。

前五识以何为自性呢?自性是依相而假立的,已如前说。一切识的体性都是缘虑的作用,因何道理,划分为五说有各各的自性呢?就是因为所依所缘的不同,而于其中识的缘虑作用不无差别的缘故。如眼识是依眼根缘色境而生的,所以眼识的行相唯有与色相似的影像显现;耳识是依耳根缘声境而生的,所以耳识的行相唯有与声相似的影像显现;鼻识是依鼻根缘香境而生的,所以鼻识的行相唯有与香相似的影像显现;舌识是依舌根缘味境而生的,所以舌识的行相唯有与味相似的影像显现;身识是身根缘触境而生的,所以身识的行相唯有与触相似的影像显现。总论这些识都是有缘虑作用的,可说是无有差别,然眼识所依的是眼根、所缘的是色境,这是不为其他的识所共有的,因此依这根境和合不同的相貌,就立为眼识自性。其余的耳识鼻识舌识身识不同的道理,也是从于各自的根境而说的,不必一一列举了。又这根境识三种各有各的相貌,是为吾人现量可得的,或是为吾人比量可知的,五识生起的时候,既有决定所依的根和所缘的境,所以不能不称理的分别,说为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若是主张唯有一识,那便应无所依所缘的种种差别。若说虽是一识而可许有时所依所缘的不同,那便应无五识同时俱起的可能,然而吾人于任何一物体上,同时可有所见所闻所嗅所尝所触的相貌,这就是五识同时俱起的证据。例如吾人手持一花,同时于这花之色是为眼识所见的,于花之香是为鼻识所嗅的,于花之味是为舌识所尝的,于花之体坚软轻重是为身识所触的,若更以指弹之,于花之声又是为耳识所闻的;若说唯有一识,哪能同时有这许多的相貌呢?这都是不解法相假立自性的道理,所以有这种的错误。换言之,就是执实自性一点的病根所构成的。

复次,这五识的缘虑不同,虽是由于所依所缘的差别,然却不是依缘的法能有缘虑,因为缘虑唯是心心所有法所能的,五识所依的皆是色根,所缘的皆是色境,哪能有缘虑的作用呢?吾人现见的一切物质,皆是属于色法范围的,虽或有时因触感的作用而起兴奋或动作,然决非有能缘虑的行相。所以佛法于色以外,别立心法,就是以无缘虑有缘虑为其判断。吾人既知色与心的差别,便知一切有生命与无生命的差别。有生命的佛法中说为有情,无生命的佛法中说为非情。凡是有情,都有能缘虑的心,都是有寿命为依而不可分析的。因为心能缘虑的缘故,所以一切有情,皆能发起善不善业,因为有寿命不可分析的缘故,所以不能舍离此身而得存活,寿尽命终便名为死。若是非情便不然了。既无能缘虑的心所以不见有能发起善不善业,虽是有生长而无寿命,所以分析而可存活,其依止的处所和终尽的时期,也皆无有决定了。例如一树,将其枝条断了下来另栽他处便得更生。若是同有一个的寿命,哪能两处并生呢?若许他处既得更生,还是同一的寿命,由此展转,这树的寿命便无终尽的时期了,寿命二字也便成为无意义了;若许不是同一的寿命,现见这更生的枝条是从彼树断了下来的,岂有不是同一寿命的道理,由此种种,所以佛法中凡属非情的物虽是生长相续似有寿命,然从可分析的方面观察起来,便与有情的寿命真实相反了。所以不许这树等物说为有情,说一切树等皆悉有命是离系出家外道的所说,《瑜伽师地论》破的很多,今且略举一说罢了,因为解释五识的自性,因论生论说到色、心法的差别,又说到有情与非情建立的道理,这是为吾人所应知道的,所以此中不惮烦说。

五识的自性已经说了,五识的所依就是五根,根是生长门义,因为五识要从此处出生增长,所以名之为根。譬如花木种子将要生芽,必有所依托的根,有了依托的根,能令种子的势力增上纔能生芽,五识生长也同一样,所以将这五识所依托的处所譬之为根,又这五根既为识所依托就是五识生长的处所,所以称之为门。总论根法共有六种所谓眼耳鼻舌身意,此中所讲的唯是前之五种,这前五种都是色法为体性的,然这五种的色法不是为吾人所能见的,因为吾人的肉眼只能见一切肉团的色,这肉团的色佛法说此名为扶根,是与五根能为扶助的意义。五根的色法是最极清净的,由此清净的色能为五识的所依,所以有见色闻声等等的效用,倘若唯是肉团的色而无清净的色,那便无有见色、闻声等等的效用了。试观一类害眼病的人,从眼的表面上不见有何等病状,然却不能见色,这就是由清净色发生病害的缘故,不过肉团的色既能扶助清净色的眼根,就是清净色的外护,若是外护有了病害,也能为清净色的障碍,令其不能见色了。世间的人但见肉团色的眼根于有病时不能见色,于无病时即能见色,心便以为只有此肉团色的眼根,无别清净色的眼根。据实道理,亲能见色、闻声等的效用还是在清净色,不能因为肉团的色粗显可见,便将不可见的清净色根不承认为有了,不过这种的根法不是为吾人现量所见的,然有见色的作用是为比量可得的,所以说根决定别有。

复次五根,既说不是粗显可见的色,因何道理不说即是五识,还别立为清净色根呢?须知一切有为的法除了亲生自果的种子而外,都是要有其余的法为所依托的,既有依托便有所依与能依的差别,若于一法说为能依不能于此又说所依,所以于这能依法外须别有一所依的法。例如谷麦等种亲能生自谷麦的芽,然必要有田土等缘能为增上方能生长,这田土等缘就是谷麦等种所依托的,谷麦等种就是依托于田土的,说为能依,这所依与能依是相对而立的,当然不能说是一法。五识生长的道理也是一样。除了亲生自果的识种而外,还要其余的法为所依托,就是五根,这五根是为识所依托的,识是依托于根的,说为能依。这所依与能依既是相对的差别,所以说这五根不即是五识。又这五根是为第八识所执受的,第八识随业力转,无有间断,所以这根在有情身中也是常相续的。五识就不然了,五识的生起,所待的缘是最多的,若是所待的缘有一不具,五识就不能生起了。所以眼识有九种缘:一空、二明、三根、四境、五作意、六第八识、七第七识、八第六识、九自种。空者就是无有障碍,明者就是无有黑暗,根者就是亲为所依的法,境者就是亲为所缘的法,作意是一种心所有法,有能警觉心王的功能,第八识是为一切法的根本所依,第七识是为一切法染净的所依,第六识是为一切法分别的所依,自种是亲生自识的因缘。以上这九种缘是为眼识所必有的,若阙一种眼识不生。耳识有八种缘,前九种中除明一种。鼻、舌、身三识皆有七缘,前九种中除空明二种,因为这三种识的取境要近至根方能知觉,所以应除空之一种,其余应有应除的道理,容易可知不劳繁说。由上所说五识的生起要有多缘,一缘不具就不能生,所以五识是时有间断的,不同五根恒相续起,所以五根不说即是五识。

复次,五根既是同为一清净色,因何道理不总说为一根还要别说为五根呢?须知根的立名是望于识而说的,此能生彼故名为根,然五根的色类虽同,而生识的效果有别,即如眼根只能生自眼识,耳、鼻、舌、身四根亦只能生自耳、鼻、舌、身四识,皆是不能互易而生的,所以五根虽同是清净色类,然眼根但为眼识的所依,耳根但为耳识的所依,鼻根但为鼻识的所依,舌根但为舌识的所依,身根但为身识的所依,这些所依都是不与余识所共有的,所以名为不共所依。因为能依的识既有五种的差别,而这所依的根也有五种不同了。

前五识以何为所缘呢?缘是缘虑,已如前说;所缘即是所缘虑的境,五识的境共有五种,所谓色、声、香、味、触分别为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所缘。眼识所缘的色是有见有对的,怎么叫作有见呢?就是眼识所缘的一切的色境必有所据的方所,由此方所可以示现一切色的相貌,是为眼识所取的,所以这色说名有见;有对就是一切的色法彼此更互为所障碍,又彼此更互为能障碍,能碍往来是有对义,所以这色名为有对。又这眼识所缘的色有其三种的差别:一是显色、二是形色、三是表色。显色就是青黄赤白四种的色,为一切色法的实体,由此四种其相显了故名显色。形色就是青黄赤白的色体由积集的不同而有种种形状差别,所谓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等,例如于色聚中,若见有一方面的色多便名为长,若见有一方面的色少便名为短,若见四面的色相等便名为方,若见面面的色俱满便名为圆,若见当中有凸出的色便名为高,若见当中有凹的色便名为下,若见色面齐平便名为正,若见色面参差便名不正;这些形色的差别都是依于显色而有的,离了显色便无所谓形色了,所以形色说名假色,唯有青黄赤白四种显色说名实色。又有所谓光影明暗云烟尘雾等色,《瑜伽》说是显色的种类,也是为眼识所缘的,然亦不是实色,不过因青黄赤白色軆能与有情或损或益,所以有此建立罢了。表色,表谓表示,就是身能屈伸依业转动有种种造作的相,能表内心令他可见故名表色,这种表色也是不离显色实体的,因为这色可能表自内心的缘故所以别开表色一种。以上这显、形、表三种色都是有见有对的,所以都为眼识所缘的境,其余耳识所缘的声,鼻识所缘的香,舌识所缘的味,身识所缘的触都是无见有对的,因为这声、香、味、触四法虽是也有方所示现的意义总名为色,然不是眼识所取的境所以不名有见,然却都是有障碍的所以仍名有对。又声之中略有三种:一因执受大种声、二因不执受大种声、三因执受不执受大种声。甚么是因执受大种声呢?大种有四:谓地水火风,据实而说即是坚湿暖动,因这四种能生众色,其性大故立大种名,所以四大名能造色,余色等法名所造色。此中所说的声也是所造色之一种,其能造的四大种又有二种:一是属于内身而有的,二是不属于内身而有的。属于内身而有的大种名执受大种,因为内身是为第八识所执持的,又是能生苦乐二种觉受的,由此二义故名执受,此之大种既是属于内身而有的所以名为执受大种,由此为因所生的声名因执受大种声。甚么是因不执受大种声呢?如前所说不属于内身的大种,就是不为第八识所执持的,又不是依内身而有苦乐二受,所以名不执受大种,由此为因所生的声名因不执受大种声。甚么是因执受不执受大种声呢?就是由前所说二种四大为因所生的声,名因执受不执受大种声,例如言说鸣吼等的音声是由执受大种为因所生的,名因执受大种声。又如风林江河等声是由不执受大种所生的,名因不执受大种声。又如手鼓等声是由执受大种与不执受大种和合所生的,名因执受不执受大种声。又香亦有三种:一俱生香、二和合香、三变异香,俱生香谓如旃檀香等,自軆是香与生俱故,和合香谓如和香等,自軆非香与香和故,变异香谓如熟果香等,因为一切的果实,要至熟变之时方有香增故。又味差别共有六种,所谓苦酢甘辛咸淡,其相易知无劳别释。又触亦复多种,所谓地水火风滑涩轻重软缓急冷饥渴饱力劣闷痒粘病老死疲息勇,前之四种就是四大,这是身根所触的实体,后之二十二种但是身根所触的实体之上所有种种差别之相,不是离了四大种以外更有各各的实体,即如滑性是依大种的清净分位而有的相,涩性是依大种的不清净分位而有的相,轻性是依大种的不坚实的分位而有的相,重性是依大种的坚实的分位而有的相,软即是依大种不坚硬的分位而有的相,大种坚硬的分位就是地大实体偏增的相,所以不更对软立坚,缓急即是依大种所执持的分位而有二种不同的相,冷就是水大风大和杂而有的相,与冷相对的暖就是火大的自軆,所以也不别立,自饥渴饱等十三种都是依有情内身所有的触而立的,若是有情内身的四大平等便有息力勇三种触相,息者安息,这是由于远离劳倦,四大平等而有的相,力者强力,这是由于营养无阙,四大平等而有的相,勇者无畏,心无怯惧,这是由于身心翘健而有的相。若是有情内身四大不平等,便有饥渴劣闷痒病老死疲九种的触相,饥渴劣都是由于阙乏营养不能任持而有的相,闷是由于饮食杂秽而有的相,痒是由于血有过患而有的相,病是由于大种变异错乱而有的相,老是由于大种历时变异而有的相,死是由于命根变异而有的相,这九种相都是由于四大种种不平等的缘故所生的。饱之一种或有四大平等或有四大不平等皆可有的,四大平等的饱就是由于饮食资多而有的相,四大不平等的饱就是由于气满不舒而有的相,粘即是地大水大和杂而有的相。以上所说二十二种触相都是依于四大种种的分位不同而安立的,所以但是假言说相,不是实有体法,其身根所触的实法还是四大罢了。

以上所说的色声香味触各各为自五识所缘的境,是不容搀越的,因为是由第八识的业种所生的缘故。业种是由意识分别现行的势力所击发而有的,既是以后便随第八识刹那刹那的变现出来了。能缘的五识又各各托之而变为自己的境,随这种种不同的相说名为色为声为香为味为触。然这五种又总名为色,都是所造色,能造此五种的就是四大,四大亦名为能造色,这个总名的色字便不限于眼识所缘的境了。凡是有质碍的法都名为色,唯除心心所及无为法是无质碍的,所以不名为色。四大的解释前已略说,然未辨析能造所造的意义,今且再说一下。四大就是地水火风,这是随俗立的名,是假四大,真四大就是坚湿暖动性,是为一切所造色所不能离的,因为地的坚性偏增,水的湿性偏增,火的暖性偏增,风的动性偏增,所以就假名为地水火风。其实吾人所见的地水火风之中,一一都是有坚湿暖动性的,又都是有色声香味触所造色可知的,何以独名为四大及能造色呢?所以地水火风唯是四大的假名,不是真四大,真四大是于所造色有特殊势力的,所以名为能造色。甚么是四大的特殊势力呢?就是四大种能与一切所造色作五种的业用。这五种的业用,亦说名五因:一是生因、二是依因、三是立因、四是持因、五是养因。生因就是一切所造色初生之时都是以四大种为先导的,所以四大种是一切所造色的生因,离了四大种一切所造色便不能生起了。依因就是一切所造色已生之时要四大种为彼依止的处所。凡所造色据有的方所,都是四大种据有的方所,这所造色无有势力能另据别处的,是与四大种不相舍离的,所以四大种是一切所造色的依因。立因就是一切所造色是随四大种而变异的,若四大种能为摄益,这所造色也是摄益有情的;若四大种能为损害,这所造色也是损害有情的,这摄益与损害,都是随四大种而建立的,所以四大种是一切所造色的立因。持因就是一切所造色相续而生,都是要由四大种能持的势力令不断绝、令不损减,所以四大种是一切所造色的持因。养因就是一切所造色的增长广大,都是要由四大种能长养他的缘故,所以四大种是一切所造色的养因。以上的五因是说四大与一切所造色的关系。能与增上说名为因;不是四大亲能生起所造色,说名为因。所以四大是与所造色常不相离的,又是相依而有的,依此意义说四大为能造,说色声香味触是所造,若有色声香味触的处所,一定是有四大的,若无四大的处所,一定便无色声香味触了。例如吾人所知的,随是何种的物体,皆有色声香味触可得,便皆有四大的相可得。无论色声香味触的相有是坚凝的,有是虚疏的,然能任持一一自相的,便是地大的作用;能令自相摄敛不散的,便是水大的作用;能令自相变异成熟的,便是火大的作用;能令自相轻动生长的,便是风大的作用。所以四大是为一切所造色的起源,是于所造色有特殊势力的,这种四大名为真四大。

本刊系民国十七年清净学长在燕京大学担任唯识讲座之讲演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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