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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庄严论解说 第四十四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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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课

前文说:“前识所了知,自性若随后,前识亦变后,后亦成前者。”通过修行得来的智慧在缘抉择灭无为法时,其对境如果常有,那么,前识变成后识,后识也会变成前识。因为有境如果是“一”,外境也应该是“一”;有境如果是“多”,外境也就不可能是一体。

所谓的“一”只是将众多积聚的法假立为“一”。从因明的反体角度来讲,遣除非所知的很多部分之后建立一个所知,或者遣除无实法而建立一种有实法,遣除有实法从而建立无实法。

下面所讲的主要还是离一多因当中的“离一”,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掌握。静命论师这种离一多因的分析方法,在其他中观论典中只是简单提及,根本没有如此广泛的论证,这就是《中观庄严论》的一个特点。麦彭仁波切在《入智者门论》中讲述中观应成派的共同五大因时,分别介绍了五大因在哪些论典中作了广讲,比如金刚屑因在《入中论》中讲得比较多,大缘起因在《中论》中讲得很多,而离一多因则在静命论师的《中观庄严论》中作了非常殊胜的讲解。所以在这里,根据静命论师的颂词,麦彭仁波切通过他老人家敏锐的智慧作了更加详细的论证。

希望每位道友在闻思修行的过程中不要松懈,始终将自己的心力和精力全部投入到闻思修行上来。有些福报不太足够的人,时而精进时而松懈,以这种态度不会掌握上述教言的精髄。尤其麦彭仁波切观察一体如何不存在的这些推理方式,大家一定要付出一番努力才能在自己的内心清清楚楚掌握,否则,即使你再聪明也只是大概了解而已,不会特别扎实。

总而言之,我们一说“瓶子”,除瓶子以外的柱子、本子等其他法已经全部排除了,因明当中将之称为语言总相;我们在心里执著一种瓶子的概念,这时,除瓶子以外的柱子、房子等其他所知万法也已经排除了,这称为分别念的总相。通过语言和分别念可以执著为一个瓶子,并且在未经观察时假立其为一体,然而真正观察时,瓶子可以分为金瓶、银瓶、铜瓶、铁瓶……,金瓶当中也可以分大金瓶、小金瓶、东方的金瓶、南方的金瓶……,南方的金瓶也有杭州的、厦门的等种种不同,厦门的金瓶又可以分大公司的金瓶、收藏家的金瓶……。因此,不论是心里的概念还是语言的总相,对所谓的“一”真正去观察时,根本没有一个整体的“一”存在,在语言和分别念没有穷尽之前就可以不断地分析下去。

那么,从外境上是不是也可以这样分呢?可以分。我们所执著的一个整体的瓶子,其实是由各种微尘组成的。对于组成粗法的微尘,有些人认为可以一直分到无穷。但这种说法,前译派的有些中观论师并不承认,为什么呢?从语言和分别念的角度,说可以无穷无尽分下去倒也是可以的,但从外境角度如此逐渐分析下去,最后就已经变成空性了。由于真正的微尘根本不会存在永远也分不完的情况,因此说,一切万法都是空性的,不论“一”还是“多”,全部都是假立的。对于这个问题应该深刻了知。

当然,按照小乘观点来讲,外境上最细微的就是无分微尘,心识上再不能分的就是无分刹那。但真正来讲,无分微尘再也不能分的时候已经变成空性、消于法界了,而无分刹那再也不能分析下去时,即是所谓心的本体。最终,在整个万事万物当中,不管是粗大的法还是细微的法,始终得不到再无法分、唯一整体的一个法。

从器世界来讲,最细微的就是无分微尘;从有情世界或者心识来讲,最细微的则是无分刹那。不论无分微尘还是心识刹那,在未离开能缘心识之前,都可以一直不断地向下分,一旦离开能缘的心识,它的这种一体还存不存在呢?当然不存在。小乘论师也好,中观论师也好,对于这样的微尘和刹那不断破析,最后根本不可能出现一个成实的法,否则就变成常有了。如果你说还可以再分的话,那小小的微尘与须弥山应该没有差别了,因为对须弥山不断分析时,会有无穷的微尘;对微尘再分时也有无穷的微尘,二者都是具足无穷微尘的物质,故而不会有任何差别。

因此说,不论有为法还是无为法,凡是真实安立的“一”就不可能成立,唯是一种假立的“一”而已。

比如说“前识的对境是某一法、后识的对境也是某一法”,这只是将刹那的许多法假立为“一”罢了。从时间角度来讲,我们认为:前一刹那所见到的柱子和后一刹那所见到的柱子在本体上是一体的。但实际上,前刹那的柱子和后刹那的柱子只不过是时间的相续接连不断,前一刹那的柱子微尘许也不会存在于后刹那的柱子之上。对于这样的无常性,由于时间相续上的一种错乱因而使我们未能获得认知,造成了前刹那柱子与后刹那柱子一体的错觉。

再比如说:在同一个时间当中,经堂里的道友同时见一根红色的柱子,甲说:“我见到了这根红色的柱子。”乙说:“我也见到了这根红色的柱子。”正在见红色柱子时,只不过每个人面对的方向不同,但每个人都认为见到了同一根柱子。实际这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甲所见到的柱子这一设施处,与乙所见到的设施处不可能成为一个整体。东方的道友所看到的设施处,与西方道友所看见的设施处并不相同,如果相同,东方道友的眼识应该变成西方道友的眼识,但这也是不可能的。那么,所有道友见到的是什么呢?由于这根柱子具有红色、圆形这类相似的形象,因此大家异口同声地说:见到了同一根柱子。实际并非如此,我们只是将众多微尘的聚合、形象相似的法执著为“一”而已,实际上并不是一体的。

总而言之,上述各种各样的推理方法基本一致,只要通达其中一种推理,其他的推理方式也就非常简单了。所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存在一个实有的对境,这一点必须要明白。

当然,对于能起作用的有实法来讲,的确存在诸多分类,不是唯一实有的一体。这时有人会想:无实法无有分类的缘故,它是不是应该成为本体实有的一个整体法呢?实际上,这也是一个错误的想法。

从无实法的本体上讲,的确不可能存在种种分类,然而,所谓的无实法只是分别念的一种假立,遮破了实法以后建立为不存在的单空,称之为无实法,这是暂时的无实法,如无瓶等。还有本来不存在的无实法,如石女的儿子、兔角、龟毛等,这些法永远都不可能存在。

从总的方面来讲,可以存在“无瓶”和“永无”的分类。分别来讲,“无瓶”同样可以分为无金瓶、无银瓶……,无金瓶当中也有无大金瓶、无小金瓶……,无小金瓶当中也可以分出很多类别。因此,无实法并非没有分类——有实法有多少种分类,无实法也同样具有这么多的分类。

人们只不过是将遣除各自本身所破的这一分,称为无实法而已。比如,遣除柱子的本体以后,心中认为柱子没有,这就是所谓的无实法。在我们的分别念当中,无实法的分类多得数不胜数,除心以外,所谓无实法独一无二的本体,在这个世界上一丝一毫也不会存在。由此可以推出:不仅有实法不存在独立唯一的法,无实法也并非独立唯一的自性。除有实法和无实法以外,还存不存在一个独立唯一的法呢?根本不可能存在。

只要成为识的对境,就说明这个法绝对不是实有唯一的。如果实有唯一,就绝不可能在心前显现。如果在心前显现,三界轮回的所有众生,要么唯一见到这一法,除此之外不会有任何分类;要么所有众生都见不到。但是,世间上的万事万物,一部分众生可以看见,一部分众生看不见,因此说任何法都不可能成为实有。

此处所说的推理方法,个别人可能会与因明当中的遣余混为一谈,但这样也是不合理的,大家应该细致分析。

真正来讲,在这个世界上无论如何都不会有实有一体的法。但假设存在这样一种法,会出现什么样的过失呢?假设实有存在这样一种微尘法,在它的本体上不可分割为他法,这样一来,除这一微尘以外,其他的一切所知万法必定不会存在。

有人可能会想:为什么会出现这一过失呢?当然,从名言来讲,一个微尘也是假立的,依靠这样假立的微尘积聚,可以成立成千上万的法,这一点不会出现任何过失。但不是假立而是真正存在一个不可分割的法,那么,其他任何法都将不复存在。不仅是微尘,在所知万法中,无论有为法还是无为法,只要它实有存在,就只有这一法存在,其他法根本没有存在的可能性。

假设微尘实有存在,那么,首先从方向角度来说,由于这个世界成千上万的众生不一定全部看得到这一微尘,我们可以分析:没有看到微尘的这一部分在微尘上存不存在?比如经堂里的柱子如果真正实有,十个人当中有五个人已经看见了柱子,这五个眼识见到的部分应该在柱子上存在;其他五个人没有看见柱子,没有看见柱子的五个眼识在柱子上存在还是不存在?如果说不存在,那么,未看见的眼识不存在的缘故,这五个人应该看见柱子了。反过来,你说这五个人未看见的部分应该存在,既然存在,第一个人未看见的部分与第二个人未看见的部分是一体还是他体?一体的话有很大过失。因为是一体的缘故,五个人未看见的眼识应该变成一个眼识,于是成了只有一个人没有看见而已。如果是他体,柱子上已经出现了第一个人没看见的部分、第二个人没看见的部分……如此一来,柱子的唯一一体不能成立,因为在柱子的本体上并非心假立而是真实存在了多种分类。

承认世界上有一个实法的话,任何众生未能见到这一法的部分都应该在这一法上存在。如果说不存在,所有未见到这一法的众生也应该见到这一法。比如,现在喇荣山沟里有五千人没有见到经堂里的柱子,那么,柱子上应该有五千个没有看见的部分;另外有五百人已经看见了,那么,柱子上还应该有五百个看见的部分。这些部分究竟是一体还是他体?真正去观察时,要么所有的人变成一体,要么柱子实有一体不能成立。为什么呢?首先,没有看见的部分与看见的部分不能成为一体。比如一根柱子,天授从来没有看见过,而慈氏已经见过,未见柱子的眼识与见到柱子的眼识如果一体,天授与慈氏的眼识已经成为一体;如果是他体,柱子的本体应该成为可分,也即可以产生眼识的部分和不能产生眼识的部分,由此导致柱子实有一体的观点也将土崩瓦解。

再者,从时间方面进行分析,一切有情的劫、年、月、日、时、刹那的无量心之中,有多少心不执著这一对境,它也就要分成等同不执著之心数量的法。比如现在喇荣山沟的这座山,第一世敦珠法王那个时代的众生就可以见到,现在我们这一代人还是可以见到,我们之后的修行人仍然可以见到,但实际上是不是这样呢?正如上述所说,如果承许确实如此,则会出现“前识变成后识、后识变成前识”的过失。或者,如果这座山常恒实有,那么,克林顿、布什等从未来过的人未见到这座山的眼识,以及在座道友见到这座山的眼识,此二者在这座山上存不存在?如果存在,这座山就不能成立为实有一体,因为出现了能见的眼识与未见的眼识这两个部分。

这种推理方法非常尖锐,但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推理方法与因明当中的遣余应该进行区分。

这以上,从未看见的角度,分别对时间和方向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非识非瓶等非本身的所知部分有多少, 就能分为数目相同的法。比如说柱子,是无情法的缘故,柱子不是意识,这一部分应该在柱子上存在;柱子不是瓶子,这一反体也应该在柱子上存在;另外,柱子不是牦牛、不是马匹、不是大象、不是印度人等,各种各样的反体都应该在柱子上存在。如果你说不存在,柱子应该是大象、是印度人了;如果你说存在,这并不是语言或者分别念显现的一种反体,而是真实存在,那柱子也应该穿上印度的服装了……。所以,在柱子上可以有很多不同的种类,比如柱子是有为法,柱子是所知法、无情法、微尘法……,从反体来讲,它的分类同样多得不可胜数,这样一来,柱子肯定不是唯一的实有法。

反过来说,以多少不同方向、不同时间的识来缘对境,也同样可以安立尽其各自能缘数目的微尘法,心假立的部分有多少,对境也将变成同样多的数目。比如说微尘,从否定的方面可以有上述很多分类,;从肯定方面,微尘是细微的法、是所知法,这不仅仅是口头上说,细微、所知等应该都是存在的。

在这个世界上,不论任何一法都可以从正反两方面分成很多很多类别。既然如此,究竟其中的哪一个法是实有法呢?根本不存在一种实有的法。

通过学习本论,的确可以产生一种“没有一个真实的法”的殊胜定解,这时,我们对“一”的执著也会消失殆尽。前两天有个人给我打电话,他说:“我现在三十多岁,仍然是一个人,我现在婚姻、家庭、工作……什么都没有,连一个落脚的地方都没有,您看我怎么办呢?您一定要给我指一条路……”其实真正通达了本论所说“一”不存在的道理的话,所谓的“我一个人很孤独……”也是根本不成立的,因此也就没有必要为了“我只有一个人”而愁眉不展了……

这所有法之中的任何一法,只要承认一种实有的“一”,任何人也就不可能见到这一法。实际上,世间的人们太过愚痴,所谓的“一”只不过是口头上的一种立宗而已,真正可靠的依据谁也找不到。无论微尘还是柱子,在如此众多的有实法、无实法当中,根本找不出一个不可分割的法。然而,名言中可以通过假立的方式,将具有众多分类的法安立为“非一”,将不可分割的法安立为“实一”,除此之外,真正所谓的“实一”和“非一”在万法当中的确是找不到的。

概括地说,在所知万法这一范畴内,不论本体如何,如果存在一个真实独一的法,十方三时的无量诸识也就只能唯一缘它,除此之外,不可能去缘其他的任何一法。比如说柱子,假设它真正实有,正如上述推理:一百个人中有九十个人看见柱子,这九十个人的所见不可能相同,这样一来,柱子上应该分为九十个部分;而且,另外十个人未看见的部分也应该在柱子上存在,否则这十个人也需要看见柱子。既然未见的十个部分和已见的九十个部分都在柱子上存在,所谓的柱子就不可能成立唯一的一体。所以说,真正唯一一体的法,百分之百的众生都应该看见它,而且见的时候不能有分割,全部是以一体的方式来见,这时,此唯一的实法可以成立。但这样一种实法,在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都遍寻不得。在自相续中如果真正生起这种定解,就说明此处的推理已经基本上明白了。

因此,这种实法——柱子如果存在,那么,除了这一柱子以外,十方三时中的任何其他法也就不可能存在,到最后,见到柱子的有境也将不复存在。也就是说,柱子如果是唯一一体,所有能缘的识也应该以一体的方式来缘,因为境与有境不能分开存在,否则,在柱子上必定会出现一种分类,从而失毁柱子唯一一体的立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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