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课
科判上的问题还是很重要的,“一切万法无有自性,远离一体多体,犹如影像”,这个推理,实际是利用自续因推翻自宗和他宗所承认的一切万法实有的观点。那么,这一推理应该如何成立呢?下面对这一问题进行宣说。
庚二(建其理)分二:一、建立宗法;二、建立周遍。
宗法和周遍是因明当中的一种名词。此处建立“自他所说法,此等真实中,离一及多故,无性如影像”是非常合理的,不论从宗法的角度还是周遍的角度,都是无有丝毫错谬、完全真实的一种推理。
辛一(建立宗法)分二:一、建立离实一;二、建立离实多。
此处,实一就是指实有的一体,实多就是实有的多体。比如一个瓶子,它是否成为实一呢?不能成为实一。如果是实一,就完全成为独立无二的一体,其他的任何分类都不容有。因此,一只牦牛或一根柱子等都不能成立为实有的一体。那么,经堂里有很多人,是不是可以成立实多呢?虽然有很多人,但并不是实有的多体。在这个世界的万事万物当中,根本没有一种实有的一体和实有的多体存在,《中观庄严论》当中主要抉择这两个问题。
壬一(建立离实一)分二:一、破周遍之实一;二、破不遍之实一。
正文当中会讲到:此处的科判,其他论典中也有从常无常、境有境方面来安立的,但在这里,主要是从遍不遍方面来作区分。
癸一(破周遍之实一)分二:一、破别能遍之实一;二、破虚空等总能遍之实一。
子一(破别能遍之实一)分二:一、破常法之实一;二、破补特伽罗之实一。
丑一(破常法之实一)分三:一、破他宗(外道)假立之常物;二、破自宗(内道)假立之常法;三、如是遮破常法之结尾。
寅一、破他宗假立之常物:
在这个世界上有很多外道,比如伺察派、数论派、胜论派等,他们各自承许某种常法存在,但是这样的常法根本不可能成立,怎么不成立呢?
果实渐生故,常皆非一性,
若许各果异,失坏彼等常。
果法实际是次第次第产生的,如果你们承认它所产生的果法各不相同,他体而存在,那你们所承认的常法就已经完全失毁了。
上述的离一多因,在自宗他派所说的欲知物——一切有法上成立,即称为第一相宗法。对于只了知其部分或者完全不了知的某种事物想要进行了知,那么,对这种事物就可以称为欲知物。在这里,自他所承认的一切万法即是欲知物,也就是指有法。远离一体多体的因,应该在自宗他宗所承认的一切万法——欲知物上成立,这就是因明三相推理当中的第一相,也叫做宗法。
什么叫做宗法呢?“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离一及多故”,其中,“一切万法”就是有法,“无有自性”即是立宗,“离一及多”就是所谓的因。离一多因既在有法上成立又涉及到立宗,这样一来,第一相——宗法已经具足。比如说“柱子是无常的,所作故”,“柱子”是有法,“无常”是立宗,“所作”就是推理的因。那么,所作在柱子和无常上成不成立呢?成立,因为柱子是因缘所作的,所作的必定是无常的。这就叫做宗法成立。所谓的宗法不成立,比如“柱子常有,所作故”,在这一推理中,所作虽然在有法——柱子上成立,但是在立宗——常有上不能成立,因为常有的柱子在这个世间不可能存在,因此我们对他回答说“遍相违
[1]”。为什么呢?因为所作与常有肯定是相违的。或者说,“石女的儿子是无常的,所作故”,所作在石女的儿子——有法上根本不成立,因此,宗法也不能成立。
所以,宗法不成立的情况有两种,一个是因在立宗上不成立,如“柱子常有,所作故”;一个是因在有法上不成立,如“石女的儿子是无常的,所作故”,虽然所作在无常上可以成立,但石女的儿子不是所作的,因此可以回答“不成”。
总而言之,宗法能否成立,主要看推理的因在有法和立宗上是否成立,如果因在立宗和有法上成立,则宗法成立。这是自续因的三相推理中的第一相。如果宗法不成立,我们在回答时有两种情况,或者给对方说“相违”,或者说“不成立”。比如前面说“石女的儿子是常有的,他是所作故”,所作在常有上根本不能成立,我们可以回答“遍相违”或者“相违”;如果说“石女的儿子是无常的,他是所作故”,所作在无常上成立,但在石女的儿子上不成立,这时我们回答说“不成”。这是辩论时的一种回答方式。
一般来说,在《量理宝藏论》中也讲到:智者回答时有四种方式,如果对方说的是相似因,则说“不成”、“不定”或者“相违”;如果对方所承许的是真实因,则说“承许”。以前因明前派的很多论师对于回答的方式还承认为很多种,但因明自宗在回答时只承许上述四种方式。
有些人可能会想:这样辩来辩去有什么意义呢?其实意义是相当大的。因为通过这种推理方式与对方进行辩论,可以在自己的内心当中生起一种定解。什么样的定解呢?佛教的这种因明辩论方式,任何一种逻辑推理都是无法战胜的,通过这种推理方式完全可以推翻别人的邪见。
当然对没有智慧的人来讲,宗法、同品、异品等成不成立根本不重要,只要饭吃得好一点儿、睡觉香一点儿就可以了。但是,对于真正想要了解佛教精华意义的人来说,首先应该通达因明的推理方式,包括平时与人交谈的过程中,懂得因明推理的人与不懂因明推理的人也有很多差别。不懂因明的人,所建立的很多观点都是一种不定因,比如说“这个人肯定是个坏人,吃饭的缘故”,这是“不一定”的,如果吃饭就是坏人的话,你自己也应该是坏人了……。因此,通达因明的推理方式还是非常重要的。
这样的离一多因如果具备,那么,其所立无实——无有自性必然存在,这就是第二相同品。比如“柱子是无常的,所作故”,所作的因在无常上完全具足。因为所作与无常只是反体不同,实际上,无常就是所作,所作就是无常,这叫做同品遍。那么,“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离一及多故”,无有自性和离一多因其实也是同一个意思,因为远离一体和多体的话,它的本体必定是没有自性的;如果没有自性的话,也就必定是远离一体多体的,此二者完全是一种同体相属的关系,这就是第二相——同品已经具足了。
所立无实——无有自性如果不存在,离一多因也就不存在,这就是第三相异品。“一切诸法无有自性,离一及多故”,如果不是无有自性,那么离一多因也无法安立,这就叫做异品遍。比如“柱子无常,所作故”,如果柱子不是无常的话,就决定不是所作的。不是无常的而是所作的法存不存在呢?根本不存在。
所谓的异品遍,仅仅没有看到是不行的,必须不存在。比如无常的反方面——异品应该是常,如果是常法的话根本不可能是所作的,在异品方面已经完全不存在。然后,同品方面只是存在不行的,比如“瓶子是所作性,勤作的缘故”,“勤作”在所作里不能遍。所以,同品方面必须遍存在,而违品方面根本不存在,这样的一种推理才是真正三相齐全的推理。
所以,平时给别人发太过也好,自己建立真因也好,应该具足三相——宗法、同品、异品,如果三相已经具足的话,可以说这就是颠扑不破的一种真理。
由于依靠“离一多因”已经完全确立了“无有自性”这一所立,因此,从正方面叫做同品遍,从反方面叫做异品遍。如果在其上运用比喻,则分别称为同品比喻和异品比喻,比如“柱子是无常,所作故,如同瓶子”,这是同品喻;“柱子不是所作,则非无常,犹如虚空”,这就是异品喻。
周遍成立的因——离一多因,在自他所承认的欲知物——有法上成立,这样一来,它的所立也就可以无欺得以证实,由此便可排除二相与六相等过多过少的边。《量理宝藏论》中也讲到
[2]:三相必须具足,如果三相不具足则不是完整的推理。因为承认二相则会出现过少的过失,承认四相、五相、六相则会出现过多的过失
[3]。依靠此处所讲的三相推理,完全可以推翻他宗所承认的观点。
陈那论师所作的《集量论》中说:“三相因见义。”通过这样的三相推理,可以见到一切万法的真实义,这是自利比量与他利比量当中的自利比量。法称论师所造的《释量论》中说
[4]:“宗法彼分遍。”此处的“分遍”就是指同品遍和异品遍。因此,因明自宗承许:三相具足就是一种完整的推理,三相不齐全则不能说明一切万法的真正意义。
通过上述论证,已经详细阐明了离一多因在一切有实法上成立的道理。本论《前释》中说:“切莫认为此因不成立。”此离一多因在自宗和他宗所承认的万法上应该成立,怎么成立呢?下面根据《难释》中的推理再作详细分析。
首先建立离“实一”,因为“一”若不成立,“多”就不可能成立,“多”的组成基础即是“一”,故而才最先确立离实有的一体。在未加观察的时候,“一”肯定是有的,这一点我们从小就开始学习,我就是一个人,柱子就是一根柱子,“一”应该成立。但实际上,所谓的“一”只是分别念假立的,根本不可能真实成立。如果“一”不成立,“多”也不可能成立。如果“一”和“多”不成立,一切有实法也就根本不可能成立,因此首先建立离实有的一体。
在这个世间,无论欲界、色界、无色界,或者西方、东方的任何一个国家,只要存在一个实有的法,这个法决定不可能有现和不现的部分。如果有现和不现的部分,那现的部分与不现的部分是不是一体?比如一百个人同时见一个瓶子,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眼识产生,有些人看瓶口、有些人看瓶腹、有些人看瓶底。如果瓶子是实有一体的话,一百个人的眼识也应该变成一体了。但是这样承认成不成立呢?根本不能成立。每个人见到瓶子的眼识都有各自不同的特法,因此说,瓶子真实存在是不合理的。
在我们分别念的假立当中,可以认为瓶子是一体的,但如果是真实的一体,就不应该有现和不现的部分。从时间来讲,过去、未来、现在都不应该发生任何变化,比如今天的瓶子、明天的瓶子和后天的瓶子都是一体的,这样一来,如同今天的瓶子那样,后天的瓶子也应如是而不能发生任何变化。但是,在这个世界上有没有这种恒常不变的法呢?根本不可能有。或者,这个瓶子不应该出现东边存在西边不存在、西边存在东边不存在的情况,而应该是遍于一切空间、遍于一切时间,也不应该出现不同的人见到从而产生不同眼识等现象。由此将会导致世间中千差万别、各式各样的法自然消失,不会出现东方的瓶子、西方的瓶子,或者金瓶、银瓶等种种分类,全部成为如同虚空一般的一个整体。
事实并非如此,一切时方中无量无边、各种各样、色彩斑斓、现量而现的这些景象,由于无一实有,绝对会显现的。比如饿鬼见到的是脓血,人却可以见到水;或者,在某人心目中不共戴天的仇敌,在另一个人的心目中则是至亲至爱的友人。由此可以了知,真正的实相上并不存在一种恒常实有的法。
很多人可能认为:轮回中的法如柱子、瓶子等,依靠离一多因、金刚屑因等进行推理时,全部可以遮破。可是涅槃的法,比如如来藏、法界等,能不能用离一多因进行驳斥呢?
可以驳斥。《般若经》中说
[5]:若有较涅槃更为超胜之法,彼亦如梦如幻。《涅槃经》中说:所谓的涅槃,如幻,如梦,如阳焰,如彩虹。运用很多比喻将所谓的涅槃和如来藏等抉择为无有自性,《楞伽经》中则将如来藏抉择为三解脱门
[6]。这个教证
[7]在《入中论自释》和《善解密意疏》中都已经引用了。麦彭仁波切在其他的相关论典中也说:外道所承认的不可思议的我和佛教承许的如来藏,在本体空性与否方面存在很大差别。如此宣说的原因就在这里。
因此,包括轮回和涅槃所摄的一切万法,通过离一多因进行观察时,任何一法都不应承许为实有。如果说如来藏以离一多因也无法遮破,那与外道所承认的常有自在的我也就无有任何差别了。
有些外道或未学过宗派的人提出疑问:所谓的造物者和佛教所说的如来藏有什么差别呢?为什么格鲁派的有些大德说觉囊派所承认的如来藏与外道没有差别呢?我以前在有些问答录中也介绍过这个问题
[8],实际上,真正翻开一些了义经典就可以了知,释迦牟尼佛已经宣说了如来藏也是远离一切思所分别的,其他经典当中也进一步解释到:这样的涅槃与外道的常我,在三解脱门——本体空性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别。这个问题相当重要。
在这里已经次第宣说了离一多因在自他所说的一切有实法上成立的道理。当然,如果从科判而言,将常与无常、外所取境与内能取心,或所知对境与能知心识作为总科判也未尝不可。但是,由于依靠常无常、境有境等来分科判并不完整,故而此处按照莲花戒论师《难释》的观点:外道所承认的常法等全部可以归属于“遍”当中,而无常等则可归属在“不遍”当中,因此,这里将遍与不遍作为总科判。而《自释》中说:“‘异体方……’颂词中的异体绝对是指遍与不遍。”意思就是说,真实的周遍是在异体的基础上成立的;如果是非真实的周遍,则不一定是异体,在同体上,假立的周遍也可以成立。
第三十九课
97、分别解释三相推理中的宗法、同品、异品,并举例说明。
[1] 遍相违:属于互绝相违当中的间接相违,具有直接相违差别法之间接相违法相,以自身来遮破非自身的能遍法存在,如所作与常有,所作的非自身是非所作,非所作的能遍是常有。
[2] 《量理宝藏论》中说:一相直至六相间,相似安立许他错。
[3] 蒋阳洛德旺波尊者在他所著的《量理宝藏论释·开显因明七论灯》中也说:从一相到六相之间的相似安立方式,除了三相以外承许其他观点都是错误的,原因是,如果三相不全,就无法推出所立,为此不能成为真因;假设三相齐全,其余所有法相就没有意义了。
[4] 《释量论》:宗法彼分遍,是因彼唯三。如是正因,唯有果性、自性、不可得三种因。以宗法与无则不生之关系,于唯果、自、不可得因上决定故。
[5] 《般若八千颂》云:诸法如幻如梦,超胜涅槃之法如若存在,亦如幻如梦。
[7] 《楞伽经》云:世尊告曰:大慧!我所宣说如来藏者不同外道所说神我。大慧!如来应正等觉是于三解脱门、涅槃、无生等句义说名如来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