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结论
金刚经的最后一段话说: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禅宗六祖大师以听闻金刚经而得开悟;然而若要完全懂得金刚经中的这句话,还必须要先明了五位百法!何以故?因为经中所谓的一切有为法,就是指五位百法之中、前四位的九十四种法,这九十四种法就是所谓的「有为法」的具体内容。经上说:这些有为法都如梦、如幻、如泡、如影,如露亦如电,修行佛慧者应作如是观。但你若不了解什么叫有为法,它包括哪些东西?则你如何能确实修这些观如梦观、如幻观、如泡观、如影观、如露观、如电观?综上所述,是故,要修性宗,乃至广而言之,要认真学佛修行,若具备一些相宗的基础,所修比较更能具体而踏实,不至流于粗疏空泛。
一九八九年七月二日讲于美国纽约庄严寺第四届佛学夏令营
二○○二年六月八日第三校
二○○二年七月四日第四校
二○○六年九月五日第五校于美国遍照寺
回向偈
愿以此功德
庄严佛净土
上报四重恩
下济三涂苦
若有见闻者
悉发菩提心
尽于未来际
修行无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