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的认识
如果不了解业的原理,就无法真正理解因果。从《阿含经》到部派佛教的《阿毗达磨》论典,再到大乘的瑜伽、中观,关于业的探讨始终占据重要地位。其实,不论哪个宗派也不论哪些经论,关注的核心问题并没有多少。但每部论都是从不同角度诠释这些问题,从而形成自身特色,所谓“方便有多门”。我们需要学习的,正是这些不同的方便。
《道次第》中关于业的阐述,大致可分为八个部分。
第一是思维业果的总相。包括业决定之理、业增长广大、业不作不得、业作已不失等方面。所谓总相,即业的总体特征。
第二是业的行为。从人天乘的意义上说,善、恶行为主要可归纳为十善业和十不善业。其中,十不善行分别是杀生、偷盗、邪淫、妄语、两舌、粗恶语、绮语、贪、嗔、痴。对于每种行为,本论分别从事、意乐、加行、究竟几方面进行考察。这一部分内容,也有助于我们认识和受持五戒。在性质上说,杀生本身就是一种罪恶行为,当它作为戒律时,标准是什么?当它作为善行时,标准又是什么?考察五戒十善,同样要对构成不善行的具体因素进行分析,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第三是业果的轻重。十种不善行,如杀生、偷盗、邪淫等,在什么情况下是轻,什么情况下是重呢?同样一种行为,因为意乐、加行、究竟的不同,又会导致不同的性质和结果。比如杀生,它是人的行为而非机器操作,故每桩杀业皆由众多错综复杂的因素构成。或是有心杀害,或是无心误犯,或是偶尔为之,或是长期行为,包括所杀对象的不同,都会构成不同程度的罪业,不能简单地画上等号。从法义上说,判罪需要有个标准,才能明确是重罪或轻罪,以及它所招感的结果是轻是重。关于这些问题,《道次第》从两个角度作了阐述。其一是六种业重,包括现行者、串习者、自性者、事者、所治一类者和所治损害者。其二,则从田门、依门、物门、意乐门四门进行阐述。田门,即犯罪的对象;依门,即犯罪者的身份;物门,即实施的行为;意乐门,即这一行为的发心。
第四是招感的果报。本论主要讲到异熟果、等流果、增上果三种。所谓异熟果,即因果相异而熟,又分异时、异类、变异等;所谓等流果,等即同等,流即流类,由因流出果,由本流出末,因果本末相类似;所谓增上果,于异熟、等流体上,感招外缘显现之事。
第五是十善业。以上主要讲十不善业,认识到十不善业的过患,目的就在于促使我们修习十善业。十善业也包含事、意、加行、究竟四个方面,每一善行的结果也有异熟、等流、增上之分。
第六是业的差别。本论谈到引业、满业的不同。此外,又有定业与不定业之分,前者是必定受报的,后者则不一定会受报,视事态发展而定。《阿含》等经论也谈到,业的定与不定是从两方面进行判断的,一看是否有心造作,一看是否至诚忏悔。若无心造作或忏悔还净,就不一定会受报。而定业和不定业中,还存在受报时间的差别,分现法受者、顺生受者、顺后受者三种。
第七是成就佛果的色身所须具备的因和果。从果上说,这一色身应具备寿量圆满、形色圆满、种族圆满、自在圆满、信言圆满、大势名称圆满、男性具足、大力具足八项,并分别阐述了修成这八种果的因。
第八是认识不善业的过患,并积极采取对治方法。在认知上,人天乘的修行要不坏缘起、深信因果,从而断恶修善。在手段上,主要是以忏悔对治,本论阐述了能破力、对治现行力、遮止力、依止力四种。
本论关于业的介绍,基本就是这些。
2007年10月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