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他相换
在修自他相换法时,关键的一点,是不要落入到对业相的执著中去。也就是说,不应在相换的“我”和“他”之间构成对立的自性见。一方面,感觉“我”在接受“他”的一切;另一方面,是存在对业相的执著,感觉我吸收了一些“东西”(对方的恶业、烦恼等)。若不能从这种心理中摆脱出来,自他相换修起来会很痛苦。
著相产生的心理力量很强大,比如我们吃东西,若听人说其中有个虫子,立刻会觉得很难受,虽然我们咀嚼时并无任何异样的感觉。即使这个虫子并不存在,但只要我们在意识中认可了它,同样会给自身带来心理困扰。所以,修自他相换法时,不要给自己这样一些“暗示”,不要沉溺于对业相的执著中。
将心比心也可理解为自他相换的一个层面,但与自他相换有程度深浅的不同。自他相换的基础是破我、利他,以此对治凡夫无始以来形成的执我、排他的坚固习性。在凡夫的感觉中,他是他,我是我,他的快乐与我无关,他的痛苦也与我无关。这种对立,正是修习自他相换的最大障碍。
若仔细研究《道次第》有关自他相换的修习,会发现它所破除的正是自他对立,而不是自始至终贯穿着自他双方。事实上,并没有一个自性的“自”,也没有一个自性的“他”,若不能破除这种自性的“自”和“他”,无论怎样高喊利益众生,终归是有限的。从因缘法来说,自他都是因缘的假相,既没有“我”,也没有“我所”。一旦打破“我”和“我所”,自他之间的鸿沟就不复存在,我们和众生就真正融为一体了。也唯有做到这一点,才能生起佛菩萨那样的“无缘大慈”和“同体大悲”。
在空性的层面上,自他是不二的,正所谓“心、佛、众生三无差别”。真正的利他,必须建立在这个层面上。所以说,自他相换修到一定高度是没有“自”“他”之分的。
我们还要知道的是,自他相换的“爱执”,不能理解为“执著”于一个或几个具体对象,因为自他相换是以一切众生为所缘对象。在凡夫的心行上,可能执著于一个或几个具体对象,却无法对一切众生产生爱执。事实上,爱执一切众生,本身就是突破“执著”的表现。否则的话,绝对无法利益一切众生。反之,若能关爱一切众生,已是佛菩萨的大慈大悲,而不是凡夫有限的慈悲心了。
2007年10月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