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现代是一个讲究证据的时代,如果没有证据,刑事、法律无法判人罪刑;企业金钱往来,如果没有证据也会没有保障。证据可以说是保障人们的权益,也可以说是检调勘查的成果。
我们常听人说「实验证明」这不就是证据吗?警方要缉捕犯人,要有人赃俱获的证据;法官要判人刑罚,要有事实凭证的依据;科学物理的发现,要利用假设和理论,才能证实所言无误;考古的发现,也要以逻辑的推演,才能证明古物的年代;亲情的血缘关系,也要以DNA才能确认证实。
社会对证据的重视,是摒弃过去「人云亦云」的缺失,对事件的发生,一定要能搜集出准确的资料,不能捕风捉影、无中生有,而让他人受冤。《资治通鉴》说:「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这就是说明了证据的重要。
为了求取证据、有可信度,有时会以测谎机,来侦测真相;或是以目击者为证、或者以录影录音为证、或以银货两讫的收据为证、或是以指纹脚印为证、甚至购物的结帐单、车票的票根,都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凭证。
不过,社会上有些刑案现场,因遭到破坏,而误了证据的采集;也有一些,为了获得证据,以不择手段的方法,造成他人的伤害,或引发社会问题者,例如针孔摄影机,或是现在的「狗仔队」,都是侵犯别人的隐私,不尊重别人自由的行为。
科技昌明的现代,证据,一定要留有「痕迹」,或是「肉眼能见」,以及科学机器能侦测得出的,才能成为可信的事实,否则就无法证实「它」的存在,更难以令人信服。
但是,世间上有一些是无法提出证据的事实,如佛陀所证悟的真理、禅师们内证的境界、六道轮回的事实,这些都不是人们用肉眼所能看见的。由此可见,人类的知识虽然日新月异,但是,仍有时空上肉眼看不见、科学仪器所测不出的真理。
而且,证据,也常被不肖份子以收买而得,或是制造假象蒙骗,所以证据的真实度,就要靠检调单位的慧眼来辨明。不过社会上,也有因政治考量而不予以刑罚,或是找不到证据而无法判决,以及因没有证据而无法脱罪的事件,甚至伪证也造成不少的冤狱。
其实,相信证据,不如相信良心,所以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私利,以及侥幸的心理而继续作恶,因为因果会给予最后确实的赏罚;天理会知道证据在那里;业报会是最后的刑罚。《人间福报》200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