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八 诈骗商人本生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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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司法官)
序分 此本生谭是佛在祇园精舍时,对一诈骗商人所作之谈话。 住于舍卫城有
诈骗商人与贤明商人,二人合组,积聚五百车之商品,由东方向西方行商,获得多
金,归舍卫城。贤明商人向诈骗商人曰:「予等现可分金。」诈骗商人自思:「彼长期
寝卧恶榻,食恶劣食物,现甚疲弊,今至家中食诸种美食,坏腹必死,所得储金,
均归为己。」于是推称:「今日星宿运行不佳,日辰不吉,待至明日可判。」于是明日
复明日向后延期。但贤明商人向彼逼迫,结果二人遂分储积金。贤明商人持香及花
鬘,来佛前供养礼拜后,坐于一面。佛问:「汝何时归来?」答:「世尊!半月以前归
来。」问:「何故迟来佛前供养?」彼于是向佛告白始末。佛云:「优婆塞!彼男非自
今日始,前生即为诈骗之商人。」佛应彼之请求说过去之因缘。
主分 昔日波罗奈国梵与王治国时,菩萨生于大臣之家,年长后为司法官。时
住于村与住于街有二商人,互为朋友。住村商人于住街商人处,存放五百锄头,住
街商人卖其锄为储积金,于置锄处遍撒鼠粪。后住村之商人前来索锄,诈骗之商人
云:「君之锄为鼠所食。」并示以鼠粪。村之商人谓:「为鼠所食,亦未可知。鼠食之
所者,亦无可奈何。」彼称欲往游水,于是伴诈骗商人之子出,至某友人之家,对其
182 友人云:「此子暂置汝之家中深处,勿使其向任何处出走。」村中商人游水毕,来至
诈骗商人之家中。「我子现在何处?」「我置汝子于岸边,入水游泳,尔时飞来一鹰,
用爪捉去尔子,飞上空中而去。予于水中击手,大声呼唤,虽经种种努力,终未能
放。」「汝为虚言,鹰无捕捉儿童之事。」「或许如是,亦未可知。然汝谓无此事,我
亦无如之何,事实鹰已捉汝子而去。」「汝盗贼,杀人者!我至裁判所,使汝吐实。」
彼出恶言相骂。「悉听尊便。」于是相伴至裁判所。
诈骗商人向菩萨云:「此男伴我子游水而去,我问我子去至何处,彼云为鹰所攫
去,我故对彼诉讼,请求裁判。」菩萨问另一方曰:「汝可据实申诉。」「予与其子,
一同出游,为鹰攫去,亦为事实。」菩萨:「然此世间,鹰如何能持人之子而行?」贤
明商人:「我亦欲请问法官,鹰既不能捉人子飞至空中而行,然鼠又如何能食铁锄?」
菩萨:「诚然不能。」贤明商人:「法官!我于此男之家,置放五百锄头,然彼谓均被
老鼠所食,并示我以食锄之鼠粪。若鼠得食锄,则鹰亦可攫去人子,如鼠不能食锄,
183 则鹰亦不能攫走人子。但此男谓锄被鼠食,是否鼠得食锄与否,愿法官调查,请对
予之诉请予以裁判。」菩萨判曰:「此男狡猾,思以诈骗得胜,汝言甚是!」遂唱第一
之偈:
一 报欺瞒者实欺瞒 以诈骗对许骗者
鼠子若能食牦锄 如何鹰不攫人子
二 世间欺瞒数实多 欺治他人欺人者
失子者应返失锄 失锄不可夺人子
184 如是失子者取回其子,失锄者取返其锄,此二人依其业报,终离此世而去。
结分 佛述此法语后,作本生今昔之结语:「尔时诈骗之商人是今之诈骗商人,
尔时贤明之商人是今之贤明商人,司法官即是我。」